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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2016-12-19 12:28:2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共9篇)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合同潮白新河水上观光项目旅行社合作合同书开 发 方 : 合作旅行社: 签定日期 :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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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合同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第一篇

潮白新河水上观光项目

旅行社合作合同书

开 发 方 : 合作旅行社: 签定日期 :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

_____________旅行社合作合同

合同号:

开发方:天津地成旅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旅行社: (以下简称乙方)

天津地成旅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开发潮白新河水上旅游项目并进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水上旅游市场。公司现拥有2艘25米仿古式豪华画舫,满载96人;1艘18米仿古式豪华画舫,满载48人。快艇一搜,满载6人。游船造型以仿古豪华“画舫”船为主基调,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内涵。主推游船项目:宝坻新城码头→京津新城码头→千米桥→宝坻新城码头,全程约3小时。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利互惠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潮白新河水上观光旅游项目享受优惠票价及返利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门市价及旅行社优惠价。 1:成人门市价:1.2米以下儿童免票

全年执行一个价格。

2:旅行社优惠价:1.2米以下儿童免票

3:团购票门市价(15人以上)1.2米以下儿童免票

注:持有学生证,老年证,军官证,残疾证的均可使用。乙方团队只享受旅行社优惠票价,凡持有以上证件者不再另行优惠。 二、购票须知:

在团队抵达景区前三天预约(具体时间、人数、登船码头、负责人、联系方式)负责人须持确认单到景区接待窗口办理票务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主管同意,游览后补发确认单。 三、旅行社团队返利政策。

四:结算方式

1、门票领取与结算方式:游船当天到达旅游景点售票厅领取门票;按月结算,每月1—2号结算上一月欠款。

2、返利结算方式:甲方对乙方的返利政策只适用于协议期内。在协议期满之日起,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对乙方返利进行清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游览环境和优惠政策。 2、甲方应按照协议价格向乙方出售门票。 3、严禁在景区现场拉客。

4、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允许,不能将此协议的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损失,违约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5、在每年的淡季、旺季期间价格的调整以及因不可抗力原因、特殊原因不开船等的情况变动,景区会提前知会,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地城旅游有限公司所有;

6、乙方游客游览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设施物品等有遗失或损坏时,乙方须照价予以赔偿。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负责。

7、乙方如有违反协议所定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向乙方

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在此协议的范围内,保障对方的权利,并履行双方的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本协议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泄密与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本协议有效期:

2012 年 月 日 至 2012年 12 月 30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勾玲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区与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第二篇

年度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景区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挖掘潜在市场客源,促进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积极组织客源到景区参观游览,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乙方,将乙方纳入甲方给游客推介的旅游线路内进行推介。

2、甲方与游客签订旅游行业标准组团合同,须为每位游客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在乙方危险路段及景点,甲方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并遵守景区游览秩序。

3、甲方组织客源到景区,导游须出具接团计划单,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确认是否为甲方所组团队,否则,乙方不予打折优惠。同时导游须填写“景区登记单”,以作为年终核对旅行社送团人数的依据,否则所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度输送游客数量。

4、甲方所组团队须由导游或领队带队,导游和领队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免票。车辆进入景区,经乙方同意司机方可免票。

5、甲方使用返券时,每张券限一人次。

二、乙方对甲方的奖励措施

1、乙方现行门票价格元/人次,

2、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措施为:门票折优惠;。

3、实际购买门票人数6人(含6人)以上成团,6人以下按全额购票。1.4米以下儿童免票, 1.4米以上儿童购全票。索道、滑道6人(含6人)以上成团。

4、凭景区门票可免费参观

5、乙方根据甲方协议期内输送游客量给予奖励︰

(1)输送游客量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3元;

(2)输送游客量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8元;

(3)输送游客量在5000人(含5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0元;

(4)输送游客量在6000人(含6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2元;

(5)年终根据“景区登记单”统计人数折合成门票进行奖励。

(6)年终返票时按照景区门票元/张计算。

注:①持“年度返票”的组团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②已享受半价和其它优惠的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三、结算方式︰按折后价现金结算,一团一清。

四、兑票单核对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应在兑票单核对期间将其统计人数上报乙方,双方在年元月日之前核对完毕。没有上报统计人数的旅行社,乙方将以自己统计的人数为准,并作为甲方年送团人数。

五、返票办法:以“登记单”为兑票依据,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根据奖励办法,由乙方支付奖励门票。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有效。

七、协议下载邮箱: 邮箱密码:

八、双方须严格履行以上条款,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协议。

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Q Q :

传 真: 传 真:

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第三篇

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发 市场,实现双赢成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签定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合作内容:

1、甲方将乙方列为 市场战略合作商,在市场推广上与乙方进行联合捆绑销售并对乙方进行广告推广支持。

2、甲方将在景区服务、多景点价格等方面给予乙方特殊支持并鼓励乙方推广多个景点。

3、甲方按市场价格给予乙方 专线市场支持,甲方价格如有变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给予乙方 运费补贴,每季度支付 ,乙方须提前10天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

5、乙方将甲方列为市场战略合作商,将甲方产品列为市场重要推广产品和线路,乙方不得主动销售和推广与甲方同质的其他旅游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运费补贴。

6、乙方及乙方门市、各分社印刷宣传品、线路、各媒体广告、网站等须重点突出甲方产品。

7、乙方享受甲方的优惠价格政策,但有义务协助甲方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如乙方扰乱甲方市场价格和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8、乙方承诺在以下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

(附具体投放方案),上述广告须在6个月内投放完毕并将对外推广甲方的相关资料留样交于甲方留底保存。

9、乙方承诺每天发车,并提供两部30座以上大巴接送游客(遇特殊情况如台风、道路等不能正常发班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二、双方操作流程

1、甲方和乙方采用月结方式结算门票,乙方工作人员凭甲方印制的月结签单购票,甲方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

三、协议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起至 止。

四、备注:

1、本合作协议一式五份,由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 起生效。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合同进行保密,如因为一方泄密导致另外一方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3、如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4、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一方未按合约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协议书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第四篇

布苏里旅游区与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旅行社组团参加 布苏里旅游区 享受优惠票价及返利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门市价及旅行社优惠价。

1:成人门市价:25元/人。全年执行一个价格。

2:旅行社优惠价:20元/人,全年执行一个价格。旅行社团队每团人数不得低于10人方可享受优惠票价。所有网站销售价格不得低于22元/人。 3:1.2米以下儿童免票,凡持有警官证,老年证,军官证,退伍军人残疾证、现役军人证的均可使用。乙方团队只享受旅行社优惠票价,凡持有以上证件者不再另行优惠。

二、乙方之旅行社团队应由导游到甲方指定的团队售票窗口购票。购票时须出示导游证方可享受优惠价,并当场结清票款。

三、旅行社团队返利政策。

1:在协议期内每月乙方累计人数超过100人次,甲方按1元/张进行返利。 2:在协议期内每月乙方累计人数超过200人次,甲方按2元/张进行返利。若在协议期内乙方累计人数不足201人,甲方仍然按1元/张进行返利。 3:在协议期内乙方每月累计人数超过400人次,甲方按3元/张进行返利。若在协议期内乙方累计人数不足401人次,甲方仍然按2元/张进行返利。

4:在协议期内乙方累计人数超过800人次,甲方按4元/张进行返利。若

在协议期内乙方累计人数不足801人次,甲方仍然按3元/张进行返利 5:4元/张为甲方对乙方的最高返利政策,除此以外无任何奖励政策。 四:甲方对乙方的返利政策只适用与协议期内。在协议期满甲方必须在一

个月内对乙方返利进行清算。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本协议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泄密与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2012年 7月 1 日至 2012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景区旅行社合作协议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第五篇

灵山风景区旅游景区管理局与旅行社协议书

灵山风景区旅游景区管理局与旅行社协议书一、为了鼓励旅行社对景区的推广,在4月-10月期间,凡旅行社在除地区以外客源地(组团社)主流媒体上刊登将青城山~都江堰景区纳入该旅行社的推广线路,:并将景区门票价格纳入此线路的总体报价。该旅行社可凭当期媒体登载的线路原件及发票,经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对该媒体的市场价格、广告尺寸、投放周期及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所占此次广告线路的比例进行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当期价格5O%的促销费用,该费用将以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团队单张门票价格为标准换算成景区门票并以季度为周期统计兑现。(此门票有效期为60天,从出具门票之曰起计算)二、青城山景区、都江堰景区门票均将采用网上和现金购买两种方式销售,两种方式门票均以全价销售,景区管理局对参与网订和现金购买门票的旅行社进行统一的人次累计,人次累计的计算方法分为:三、宣传促销政策

A:国内市场

(一)、凡由旅行社组团前来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参观旅游(6人以上方可享受人次累计,)无淡旺季区别。旅行社所组团队享受相关门票优惠政策的客人,不享受团队人次累计。

(二)、网订和现金同时购买青城山、都江堰两个景区门票(18O.00元/人次)的旅行社按购票1人次计算,人次累计均享受以下宣传促销费用政策:a:各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5000人次,给予1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5001-10000人次,给予18.00l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10001-15000人次,给予24.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15001-20000人次,给予30.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0001-25000人次,给予3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6、25001-30000人次,给予39.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7.30001-40000人次,给予4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8、40001人次以上,给予45.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b:各总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10000人次,给予0.5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10001-25000人次,给予1元/人次宣传促销费用

3.25001-40000人次,给予2元/人次宣传促销费用;

4.40001人次以上,给予3元/人次宣传促销费用

(三)、网订和现金只购买青城山或都江堰景区门票(90.00元/人次)的旅行社,人次累计均享受以下宣传促销费用政策:

a:各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5000次,给予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5001-10000人次,给予8.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10001-15000人次,给予10.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15001-20000人次,给予13.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0001-25000人次,给予1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5001人次以上,给予18.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b:各总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10000人次,给予0.5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10001-30000人次,给予1.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30001人次以上.,给予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B:海外市场(一)、凡由旅行社组团前来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参观旅游(3人以上方可享受人次累计,)无淡旺季区别。旅行社所组团队的每位客人须购买景区全价门票方可进入景区游览。

(二)、网订和现金同时购买青城山、都江堰两个景区门票的旅行社,人次累计均享受以下宣传促销费用政策:

a:各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5000人次,给予8.00l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5001-10000人次,给予2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10001-15000人次,给予3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15001-20000人次,给予3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0001-25000人次,给予4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6.25001-30000人次,给予48.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7.30000-35000人次,给予5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8.35000-50000人次,给予54.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9.50001人次以上,给予56.00元/人次宣传促销费用

b:各总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20000人次,给予1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20001-30000人次,绐予2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30001-50000人次,给予3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50001人次以上,给予4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三)、网订和现金只购买青城山或都江堰景区门票的旅行社,人次累计均享受以下宣传促销费用政策:

a:各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5000人次,给予8.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5001-10000人次,给予1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10001-15000人次,给予15.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15001-20000人次,给予17.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0001-30000人次,给予20.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6.30001人次以上,给予24.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b:各总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15000人次,给予1.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15001-35000人次以上,给予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35001人次以上,给予3.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四.以上国内、海外团队门市,分社的人次按照网订、现金购票时所报的订票用户名及旅行社名称进行人次累计;各门市、分社的人次累计可并入各自被管辖的旅行总社进行人次累计,人次和宣传促销费用的计算方法:年底按旅行社组织人次达到某一档次后,即按该档次的比例进行计算,返还宣传促销费用,不得重复计奖。五、通票人次统计以同一网订用户名或同一现金购票旅行社(精确到旅行社分社名称进行统计)名下共同购买的青城山、都江堰景区门票为通票人次,其余即为单票人次。六、带团导游在购买景区门票时,应出示导游证、团队运行计划表。七、境外团队须持全团每位客人的护照或由海关出具的团队客人入境证明表到景区指定地点出示,并由景区加盖游客来源确认印章后,方可享受海外团队促销待遇。导游均应将网订或现金购票单据带回组团社,作为人次累计的凭证。

八、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A、B两类客人人次的统计,购票人次的确定以网络订票单位的订票数及现金购票人数为准。半价票、免票、全价票(国内团队不足6人所购全票;海外团队不足3人所购全票)数量不作为人次累计。人次累计均以单独的订票用户名或现金购票回执单所填写旅行社(精确到旅行社分社名称)为准,以便享受年底返还其宣传促销费用。

九、甲方免收乙方导游人员本人景区门票,凭旅行社团队运行计划表及合法导游证进入景区。十、乙方团队进入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后,为了使游客详尽的了解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大熊猫栖息地青城山、都江堰景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应带游客全面游览景区。

十一、乙方配合景区规范管理,维护游客的权益,自觉遵守景区的有关规定。

十二、团队人次统计时间: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7年4月30日前,购买都江堰、青城山门票的旅行社在5月31日前按原签订的协议结清帐务。【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十三、宣传促销费用兑现时间:2008年01月10—29日,一次性结算兑现。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十五、甲乙双方若违反协议内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七、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2016景区和旅行社合作协议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第六篇

景区和旅行社合作协议

年度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景区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挖掘潜在市场客源,促进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积极组织客源到景区参观游览,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乙方,将乙方纳入甲方给游客推介的旅游线路内进行推介。

2、甲方与游客签订旅游-行业标准组团合同,须为每位游客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在乙方危险路段及景点,甲方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并遵守景区游览秩序。

3、甲方组织客源到景区,导游须出具接团计划单,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确认是否为甲方所组团队,否则,乙方不予打折优惠。同时导游须填写“景区登记单”,以作为年终核对旅行社送团人数的依据,否则所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度输送游客数量。

4、甲方所组团队须由导游或领队带队,导游和领队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免票。车辆进入景区,经乙方同意司机方可免票。

5、甲方使用返券时,每张券限一人次。

二、乙方对甲方的奖励措施

1、乙方现行门票价格元/人次,

2、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措施为:门票折优惠;。

3、实际购买门票人数6人(含6人)以上成团,6人以下按全额购票。1.4米以下儿童免票, 1.4米以上儿童购全票。索道、滑道6人(含6人)以上成团。

4、凭景区门票可免费参观

5、乙方根据甲方协议期内输送游客量给予奖励﹗

(1)输送游客量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3元;

(2)输送游客量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8元;

(3)输送游客量在5000人(含5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0元;

(4)输送游客量在6000人(含6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2元;

(5)年终根据“景区登记单”统计人数折合成门票进行奖励。

(6)年终返票时按照景区门票元/张计算。

注:①持“年度返票”的组团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②已享受半价和其它优惠的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三、结算方式﹗按折后价现金结算,一团一清。

四、兑票单核对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应在兑票单核对期间将其统计人数上报乙方,双方在年元月日之前核对完毕。没有上报统计人数的旅行社,乙方将以自己统计的人数为准,并作为甲方年送团人数。

五、返票办法:以“登记单”为兑票依据,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根据奖励办法,由乙方支付奖励门票。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有效。

七、协议下载邮箱: 邮箱密码:

八、双方须严格履行以上条款,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协议。

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q q :

传 真: 传 真:

景区和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发 市场,实现双赢成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签定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合作内容:

1、甲方将乙方列为 市场战略合作商,在市场推广上与乙方进行联合捆-绑销售并对乙方进行广告推广支持。

2、甲方将在景区服务、多景点价格等方面给予乙方特殊支持并鼓励乙方推广多个景点。

3、甲方按市场价格给予乙方 专线市场支持,甲方价格如有变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给予乙方 运费补贴,每季度支付 ,乙方须提前10天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

5、乙方将甲方列为市场战略合作商,将甲方产品列为市场重要推广产品和线路,乙方不得主动销售和推广与甲方同质的其他旅游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运费补贴。

6、乙方及乙方门市、各分社印刷宣传品、线路、各媒体广告、网站等须重点突出甲方产品。

7、乙方享受甲方的优惠价格政策,但有义务协助甲方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如乙方扰乱甲方市场价格和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8、乙方承诺在以下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

(附具体投放方案),上述广告须在6个月内投放完毕并将对外推广甲方的相关资料留样交于甲方留底保存。

9、乙方承诺每天发车,并提供两部30座以上大巴接送游客(遇特殊情况如台风、道路等不能正常发班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二、双方操作流程

1、甲方和乙方采用月结方式结算门票,乙方工作人员凭甲方印制的月结签单购票,甲方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

三、协议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起至 止。

四、备注:

1、本合作协议一式五份,由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 起生效。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合同进行保密,如因为一方泄密导致另外一方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3、如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4、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一方未按合约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

甲方: 乙方:【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景区和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3]

合作协议

甲方:登封市嵩韵滑雪滑草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通力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组织旅游团队到甲方滑草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给予乙方门市价7折优惠。乙方预购贵宾券以100张为基准,完成任务3万元以上返还5%,5万元以上返还10%,7万元以上返还15%,10万元以上返还20%。

二、乙方一次性预购贵宾券500张以上,甲方给与乙方门市价6.5折优惠,1000张以上6折优惠,1500张以上5.5折优惠,2000张以上5折优惠。

三、甲方保证对散客执行后附门市价。

四、乙方预购贵宾券后,对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所作的广告宣传,甲方以贵宾券形式提供50%的广告费用支持,每月结算一次。

五、甲方可免收乙方旅游团队司机入场券一张、导游贵宾券一张,并提供免费工作餐。

六、甲方须为乙方所组织游客(10人以上/次)提供15分钟的免费集体滑草教学。

七、乙方预购的贵宾券对外宣传价不得低于80元/张,在贵宾券上加盖售出单位印章后方能向所组织游客出售。

八、乙方不得在甲方景区及附近(6km范围内)设售票点、招揽散客或团队,不得将所购贵宾券售予其他旅行社。

九、乙方应将甲方场内各项设备及器具赔偿须知提前告知所组织游客,在抵达甲方现场开始滑草前,应组织游客阅读各项须知和流程,同时告知游客听从甲方人员的安排、指挥。因游客原因造成的设备及物品器具的损坏,由游客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义务帮助进行追付。

十、乙方应当提前告知所组织游客滑草运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无法预测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保证所组织全部游客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3元/人),否则,不得进行滑草消费。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08年春季甲方滑草营业开始之日起至滑草营业结束之日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及追偿所受全部损失。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2016旅游景点合作协议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第七篇

旅游景点合作协议

为开发 旅游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出发,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运作规律,经甲乙双方协商,把甲方旅游景点承包给乙方进行经营。本着诚信合作,发展场区旅游经济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 (甲方) 与 ___________(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营项目名称:__________旅游景点

二、经营单位:___________

三、经营使用年限:所使甲方经营地域权为______年(______——______年)。

四、经营目标

1.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精品。

2.必须要按时完成租赁承包费,并且完成逐年递增的任务。

3.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旅游企业。

4.甲乙双方按利润的 分成。

5.经营费用由 方承担。

6. 方保证向 方提供 的客源。

五、双方责任、权力划分【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一)甲方:

1.责任:

(1)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经营目标;

(2)协助乙方争取国家旅游产业的政策支持;

(3)协助乙方办理占地、经营等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

(4)协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审批。主房舍周边经营用地(草地和荒地,交由乙方有偿使用,保证乙方继续开发和扩大经营项目;

(5)提供其它扶持本产业发展的优惠条件。

2.权力:

(1)按照国家 法规和政策,对乙方经营区的资源、林政、防火和社区,行使管理权;

(2)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职工就业。

(3)有权对违法经营进行监督或查处。

(二)乙方:____________。

1.责任:

(1)甲乙双方按利润的 分成。

(2)开发与经营保证基本维护生态原貌;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4)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

(5)努力尽到企业应尽的生态、社会责任;

2.权力: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理摊派和不合收费;

(3)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

六、本协议书生效日期:协议生效时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七、本协议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甲方财产登记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旅游景点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

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场、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

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

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

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

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

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

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代表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于贵阳

旅游景点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旅游公司

乙方:

为了推动宣城2日游活动的深入展开,扩展旅游客源市场,是游客能够及时快捷优质的游览宣城的各个景点,提升宣城的城市品牌,为确保甲乙双方和消费者的权益,特签署以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免费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并长期负责更新,维护;

(2)及时与乙方沟通,及时将游客意见反馈给乙方。

2、乙方责任:

(1)乙方成为甲方的协议单位,应在门口显眼部位悬挂“ ”牌子牌子由甲方统一制作,只收取成本费。

(2)同意甲方代售景区门票,乙方同意以最低折扣价( 元/张)

由 公司预订和定点代售,门票团体价和散客价由甲乙双方商定。

(3)同意持 会员卡的散客会员享受团队门票优惠。

(4)及时与甲方保持信息沟通,以保证信息和资料的准确、及时和完善。

二、利益分配

1、现金结算:

按2(2)折扣价x人数当场结算。

2、签单:

按每月结算,对账日期定为每月 日,支付日为每月

3、满额结算:

双方协定签单额度为: 。达到金额后对账结算

三、违约责任及仲裁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擅自中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因某一方任意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被损失方有权提出赔偿。

2、协商未果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提出终止的则视为合同自动顺延。

甲方(章) 乙方(章)

签约人:签约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网址:

年 月 日

旅游景点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温州xx-xx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大学生创业兼职俱乐部 (以下简称乙方)

大学生创业兼职俱乐部为温州大学城中优秀代表。拥有一支高效精干的业务人员,是一支具有高度凝聚力和责任感的团队。

此意向书就甲方校园市场开发规范性发展,树立甲方品牌在社会的形象, 与大学生创业兼职俱乐部达成协议,愿意建立长期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在此次友好合作过程中,乙方愿意承诺以下几点:

1. 规范甲方校园业务受理统筹安排,杜绝在受理过程中出现人员混乱、中途违约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2. 树立甲方在大学城的优良形象和品牌,为甲方建立良好的口碑,以及 未来的高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甲方愿意承诺以下几点:

1. 甲方提供一些适合大学生的旅游景点门票供乙方在温州茶山高教园区区域内进行销售。

2. 在乙方人员在温州茶山高教园区区域内进行销售时,甲方给予公平的待遇和报酬。(具体酬金额度根据不同时段,甲乙双方协商)

3. 甲方工作人员愿意帮助乙方人员,共同合作,以达到任务的最优完成。

此合作意向书,旨在双方秉承公平互助原则上,互惠互利,在长期的友好合作过程中达到默契的配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16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第八篇

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10年酒店行业工作经验,8年管理经验,4家新酒店开荒筹备策划经验, 2家国际酒店集团管理工作经验(最佳西方酒店集团、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2家连锁酒店工作经历(深圳京基酒店管理集团、纽宾凯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在职期间接受多次管理培训,熟悉客房部筹备和房务部运作,并且有丰富的培训员工的经验、对客服务经验以及团队建设经验,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期间

房间及价格

团队用餐标准

标准双人间(小)

标准单人间(小)

其他房间

中式正餐)

西式正餐

旺季

备注:

1、已上价格均为旺季价格,

2、旺季为 ,平季为 。

3、团队按10人5间房以上成团,含10人5间房,散客为10人5间房以下,人数及房间数不含陪同人数及房间数。

4、以上价格均包含15%的服务费。

5、散客散客为团队价加 元/间.天(仅能含西早)

6、团队加床,每张床位收费标准为80元/天。

二、预订

1、团队:乙方应将团队的预订计划提前7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客人订房及订餐的详细情况通知甲方,注明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房间数量、抵离店时间、付款方式及特殊要求等,并有预订负责人签字及预订客房和餐饮专用章为准。

2、散客:乙方应于客人进店前3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客人订房的详细情况通知甲方。

3、乙方对团队或散客的预订资料若有更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免发生沟通错误。乙方的客人入住酒店超过预订日期,乙方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续住,否则,甲方有权按照门市价格向客人现收房费。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预订或更改传真后,2天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三、优惠

1、为鼓励乙方销售,甲方给乙方如下奖励:本合同期内,乙方所接待的旅行团队、散客达到500人次后,房费下浮10元/间天,达到1000人次后再下浮10元/

间天,依次类推。

2、甲方同意每满16位客人免一张床费用,32人免一间房,以此类推,但一团最多不超过两间免费房。

3、12岁以下儿童与父母同房免收房费(加床除外)。

4、甲方为乙方团队陪同床位提供半价优惠,提供免费陪同早餐、正餐,但每个团的陪同不得超过四人。

5、散客入住,甲方不提供给乙方陪同房。

6、散客入住,只提供西式自助早餐。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所有费用每次一次性结清。若乙方结算方式为现付,须在客人入店时,预付所需费用,并在客人离店前将费用结清;若乙方结算方式为汇付,则须在客人抵店前三天将所需费用汇至甲方银行帐户:

甲方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2、如在规定时间内,乙方不付款或有拖款现象,甲方有权不安排以后将抵达

的客人入住,并将直接向乙方客人收取有关费用。

五、违约

乙方团队如有更改或取消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空订,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将按预订房间数量收取房费。

六、合同期限:****年月日——****年12月31日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应保密,无论任何原因或目的均不得向第三者泄露。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2]

甲方: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90后”旅游联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乙方给甲方代理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合作期间,甲方责任:

(1)在景区旅游期间的安全责任。

(2)甲方提供旅游线路。

(3)给与我们一定的优惠于其它旅游团体的优惠条件。

( 4) 联盟在学校内举行以“旅游”为主题的文化活动,甲方可提供一定的赞助。

(5)我方团队要求拥有十堰四所高校的总代理权。

2、活动期间,乙方责任:

(1)为甲方在十堰四所高校发放传单和拉横幅。

(2)带领一定数量的学生前往景区旅游。

(3)向甲方推荐经验丰富的学生导游。

3、甲乙双方约定:

(1)在合作期间内,乙方配合甲方在十堰四所高校内进行宣传活动。

(2)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一定的横幅、海报、传单等。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共同应为每一次旅游活动拉取赞助。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地震、水灾、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战争、社会动

乱、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6、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而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不能,提请十堰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7、合作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2)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8、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3]

酒店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合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2.客房部分:

说明:

a、乙方在团队抵达甲方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注明团号、用房数及入住天数、用餐情况等。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予以传真确认,确认后即为生效。

b、乙方如果对客房的布置(仅限于内部装饰,摆花)有所要求,需提前在定房确认单中写清楚,由其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c、乙方团队因故不能按计划抵达甲方,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变更预定信息,否则应按相应标准赔偿甲方损失(如因乙方取消预订,甲方房间未再次定出,乙方应按甲方房价60%赔偿甲方损失)。

d、如甲方因其他无法预知因素需调整房间价格的,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由双方友好协议解决。

e、对于双方确认后生效的订房,甲方必须提供相应客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甲方应提前一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如甲方未给于乙方提前通知则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另行解决,因其产生的差价由甲方承担。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1)升级至本酒店高一级的房型;

(2)协助安排其它同级别酒店的相应类型的房间。

f、乙方退房时间最迟为次日中午12:00,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在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时退房(乙方必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但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14:00。

3、餐饮部分

a、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自助早餐(每间两份);

b、甲方为乙方提供午餐和晚餐(以团餐形式提供,具体标准由乙方决定并在订房确定单中注明),由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另付。

4、会议部分(单位:元/天)

a、本价格包含投影仪、音响、话筒、茶水、铅笔、纸,如需鲜花果盘等其他费用另计;

b、乙方需提前三天确定具体会议室和参会人数,以便甲方做好相关准备。

5、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抵达甲方后,向甲方缴纳总消费额30%的费用作为押金,以便团队在酒店的消费挂账。并在乙方所有客人离店前向甲方结算清所有消费。

6、其它

a、甲方有权对其所有的相关信息包括用于促销活动价格的变动等保留最终解释权。

b、如因自然灾害等突发因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客房等,双方经协议解决由此产生的损失。

c、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所有内容保密,如有外泄,外泄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须向对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d、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议解决,凡由本协议引起的解释或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本协议签约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协议有效期日起开始执行。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签署人: 签署人:

预订联络人: 预订联络人: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4]

与旅游汽车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旅游团队接待用车的质量以及用车安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安全生产,互惠互利、诚信经营的原则,就旅游团接待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的资源

乙方必须是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合法旅游客运、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企业。乙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旅游接待车辆均符合旅游营运安全法定标准与保障人身、财物安全的标准。乙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企业《道路营运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营运证》、以及法定要求机动车辆保险单(乘客座位责任险、第三责任险)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以上文件复印件真实可靠;如乙方提供虚假的证书与凭证,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诺,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其维持前项资质与要求。

二、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 甲方保证在日常的业务中,在同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的车辆:逢黄金周或其他重大接待时,乙方有义务优先保证甲方的用车计划。

2.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用于接待的旅游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在团队接待前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故障运行。乙方确保车辆驾驶员系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由丰富驾驶经验及符合车辆驾驶资质的人员,并持有上岗证。

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旅游接待车辆,必须是属于乙方登记备案在册的符合旅游营运资质要求的旅游营运车辆:如乙方在车辆安排过程中提供非乙方的车辆用于接待甲方团队。乙方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能用于接待,且向乙方提供车辆的旅游汽车公司应与乙方签订有至少在资质及有关人身,财务安全保障方面与本协议书相同标准与要求的协议。乙方有义务将此等公司的与相关资料报备甲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要求而提供非营运资质或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车辆用于接到甲方的旅游团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车款,直至解除本协议,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日向乙方预定拟使用车辆。甲方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预约,在预约单中注明拟使用车辆型号、乘坐人数、服务要求、团队行程,如甲方行程发生变更或取消应及时通知乙方。

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价格,双方约定的车辆使用价款(以下简称用车费用)含过桥过路费、同车费、高速公路通过费、驾驶员费用等。甲方团队长途如由高速公里路段必须行驶高速公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低服务标准,团队在外过夜驾驶人员的住宿费原则上由甲方负责。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旅游团队的接待工作,经双方确认用于接待的车辆、用车时间、车型、车况,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更换、顶替。乙方提供的接待车辆在接待过程中不得套团或换车,遇黄金周或旅游旺季、重大接待任务期间乙方车辆调度紧张时,乙方应事先将有关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视实际情况配合乙方调整接待计划:经双方确认的团队,如乙方违反以上约定造成团队投诉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的司机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上团时应着装整洁、文明接待:接待过程中如遇到乙方车辆、驾驶人员原因印发的里才有团队投诉,双方应及时沟通,经查实属于乙方责任的,由此引发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再团队接待过程中乙方驾驶人员未能按照行业规范提供接待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并弥补损失。乙方车辆驾驶人员与乙方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发生任何改变。乙方车辆驾驶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并且不因此影响本协议书所述用车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8. 乙方应按照营运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教育驾驶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并严格审核驾驶人员的资质,高速单程600公里以上路程,乙方应派两名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速内驾驶,不得超时驾驶,疲劳驾驶,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9. 乙方应全权负责提供的车辆正常安全营运,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的原因或甲方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单伤亡是由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遗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实际损失。

10.双方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双方的管理制度共同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团队的接待质量,遇到有任何问题应及时报告双方调度人员,由双方调度人员协调处理,如是甲方人员未按行业规范提供履务的,乙方驾驶人员应及时通过乙方向甲方投诉,经甲方查实后,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11.乙方不得私下给甲方操作人员回佣、好处或以其他形式贿赂甲方操作人员,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以不正当方式争取业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所致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为确保接待质量,甲方的团队未安排购物的,不得到购物点购物:有安排购物点的团队按行程计划执行,团队购物点的安排必须是甲方计调人员制定的购物点,双方的随车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团队进入非甲方制定购物点购物,如违反约定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在接待过程中,双方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加甲方派团单以外的旅游景点和其他旅游项目,如遇客人临时提出增加景点或其他旅游项目,团陪人员应率先各自告知双方调度人员备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执行。

13.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在规定的条件与期限内及时将用车费用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前述费用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幷经甲方认可的正式租车发票。

三、 操作方式:

1. 甲方工作人员以传真方式向乙方传去派车单,乙方须及时在派车单上回复,确认车型、车号、司机姓名、联络电话和用车费用。

2. 乙方调度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四、 结算方式:

1. 乙方须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幷经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结算。

2. 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结算人员应再每月底凭与甲方确认的跑扯淡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前述正式发票。甲方将于乙方对账无误后一个月内凭前述正式发票将费用准入乙方账户。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根

据自身经营情况或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在必要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特此予以同意,并放弃就此对甲方的补偿或赔偿请求,单尚未结满的用车费用应及时结付完毕,甲、乙双方特此明确,本协议书的签订与履行,不构成也不应被理解成双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不能成为被要求共同或连带承担责任的一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执行时间2016年 至 为期 年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5]

甲方:浙江岱山县衢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舟山衢山仙洲旅行社有限公司

为了全面深入开发衢山岛旅游事业,经乙方多次实地考察并和甲方具体洽谈,一致认为:衢山岛的旅游资源丰富,空气、水质优良,海产品等地方特色和优势明显。同时甲方根据市、县二级政府的总体规划和衢山镇政府的具体设想也有重点开发旅游产业的强烈欲望,为此经甲乙双方反复酝酿达成联合开发衢山旅游产业的合作协议。

一、 总体安排和业务分工:

(一)、总体安排:

1、根据现有景点资源和海岛特色在原有初步景点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完善、丰富旅游景点。重点包括:沙龙沙滩配套建设;观音山、尼姑庵的完善;凉峙村和田涂村的渔家乐床位补充;蚊子岛等景点挖掘补充;晒盐场的选点和落实;风电站和海鸥岛的观摩条件改善等。

2、所有因旅游接待之用的定点宾馆(含渔家乐床位)定点饭店(含渔家餐)的选择定位挂牌,沿线旅游景点的成形连线,并区分二日游、三日游的游览路线图及完整的指路牌、广告牌等。

3、交通路线的优化,特别是轮渡的有效配合并提供乙方出岛具有优先购票权和大巴绿色通道等,对自乘车船的散客团考虑由本岛派车旅游接待。

4、丰富相关配套服务,如卡拉ok、棋牌室(含渔家乐内)、夜排档、垂钓、拾贝、烧烤、观摩捕鱼、织网及体验旅游等。

5、旅游网站的建立、公司的组建、上海、衢山的二地宣传(包括小册子、单页的修改印刷、专题片制作等)。

6、负责景区、景点的建设和完善。

(二)、业务分工:

甲方:

1、主抓上述6条的策划、投资并实施,乙方予以积极配合,力争大量进岛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事有条不紊、有序发展。

2、负责衢山岛内的各项协调工作,主抓进岛游客大量导入后的管理、协调,包括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地方服务事宜。

3、负责相关媒体的宣传推介,特别是在舟山市区域内的相关推介工作。县外大型专题宣传费用实行补助,补助额不低于50%(事先应经双方审核确定)。

乙方:

1、主抓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广泛宣传,特别是广告、网络建设宣传。

2、建立专业、专职管理机构和班子搭建,除日常的管理班子外,还须导游讲解员的招聘、培训,达到规范上岗、优质服务的要求。

3、发展与上海光大国旅的战略联盟和业务对接指导、组织客源等。

4、大力发展各级代理,如上海划区域、划功能(团队、散客、社团机构学校等)的总代理;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徐州、杭州等处陆续发展总代理或合作联营机构。

二、业务发展的规模控制:

根据岛内目前的接待能力、分计划、有步骤的逐步推广、扩大客源。第一年,从2016年5月起至12月底,能形成3000人次进岛旅游。具体目标初步计划

1).5月份陆续安排首发团、老总团及零星组织散客及社团组织的300人次以上。

2).6月~8月底,海滨浴场建成、气候成熟时,将安排每周约2批,每月约上千人次以

上的泳客(含观光)团旅游,总数可达2000人次以上。

3).9月~11月,除海滨浴场以外的观光团每月200~300人,三个月形成800~1000人次。

上述合计约保守估计全年3000人次,发展得理想当年就可能形成全年5000人次以上的游客量。

第二年, 经2016年冬春的疏理和宣传效应的扩散,可形成全年近万人次以上的游客量。

第三年, 再扩大持续宣传,加强管理后预计可达到2万以上人次的游客量。

上述游客进岛旅游的时间、根据气候特点由乙方从实际出发,兼顾接待能力和客观条件的完善逐步形成,重点考虑7月中下旬至8月底的高峰接待是关键,并在甲方指导下有序发展平稳增长。同时考虑进岛游客的增加及游客的需求,通过甲方发动引导当地民营组织及岛民,进一步丰富旅游景点的产品销售、增添娱乐设施、床位等。

三、 相关政策的落实:

甲方为鼓励支持乙方全面推进本岛旅游事业,开拓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游客进岛旅游,有针对性的扶持乙方发展,经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如下政策落实。

1、通过乙方努力召集组团(含散客)的游客按全年进岛统计人次,第一年,3000人次以内,享受县镇两级政策(县外旅行社标准),达到了3000人次以上的按县镇政策补贴人头费执行外,甲方再予乙方额外补贴每人次10元;后二年,起点确定为8000和12000人次。

2、甲方尽可能帮助乙方与县交通局协调提供乙方组团进岛团体的绿色通道和预订团体票业务。

3、甲方同意乙方组织进岛的游客,上观音山的门票实行免费;帮助乙方协调上蚊子岛门票由现行的70元/人降至40元/人;甲方帮助协调乙方在岛内的住宿、餐饮及交通。

4、甲方同意乙方注册后企业税收按县级新引进企业优惠政策享受。此外,3年内乙方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镇级)予以全额补助。

5、甲方不再与上海方面其他旅行社合作。

四、乙方的态度:

1、在甲方全力支持下,分步实现三年目标并创造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力争超额达到游客人数。

2.通过游客进岛旅游带动当地土特产,特别是海产品的销售。在产品质量、价格适当的前提下将会形成可观的销售量。乙方还能在上海设立窗口专门宣传衢山景点及代销海产品等各类商品。

3、乙方带团进岛旅游全面遵守按旅游法规范进岛旅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管理和协调。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六、本协议有效期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视合

作发展的情况和政策形势再协商议定续签协议。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凡补充协议有修订本协议

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完不成工作目标,在相互通气的前提下可以终止协议履行。

甲方:岱山县衢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舟山衢山仙洲旅行社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字地址:

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6]

旅行社团队、散客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荆州市教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作协议。

一、合作协议构成

本合作协议由正本和附件(即团队或散客旅游的传真确认单)构成。 正本在有效期内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附件为双方在正本有效期内就单次团队(散客)旅游事宜达成的具体约定,在每次团队(散客)成行前经双方签订的传真确认件,在单次团队(散客)行程时间内发生效力。

二、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

公司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40号

电 话:0086-716-4317855 传 真:0086-716-4317822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荆州市北京路支行 帐 号:22108408091001 乙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帐 号:

三、合作方式

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方,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方。

四、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对方为团队活动地区指定接待旅行社之一,并将所组旅游团队、散客优先选择交由对方接待。

2、为有利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增强市场上的竞争力,双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在区域最新的地接分项报价,并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惠的地接价格。

3、双方应优先接待对方所组旅游团队,必须保质保量接待己确认的团队(特别是旺季时),不得无故推团。

4、接待方应及时按组团方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组团方,以便双方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及标准。

5、团队(散客)的接待委托书、结算单等均应由双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确认。

6、组团方应积极主动的配合接待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7、如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双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组团方将散客交给接待方参团,必须与游客签订书面协议,注明接待标准,经游客书面同意后,接待方按标准接待,并承担相应接待责任。

9、双方都必须参加旅行社责任险,并按要求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

五、工作程序和各自职责

组团方:

1、不在客源地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目的地产品。

2、需要派出全陪时,应委派具有资质的合格导游担任全陪,协调处理团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3、如遇团队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各方,并会同接待方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4、按照协议结算方式按时付款给接待方,不得无故拖延。如有困难,必须经接待方同意,方能按照新的约定时间付款。

接待方:

1、在旅游旺季及特殊情况下,必须确保优先接待组团方的团队。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行程计划来接待对方的旅游团队,并提供优质导游服务,以确保团队质量。

3、组团方查询线路、报价时,接待方应尽快作出回复;在同等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向组团方提供的报价低于或等同于市场价;每月25日之前给组团方提供下个月的市场报价及计划产品。

4、组团方将团队运行计划报给接待方后,接待方一般应在8小时内回复报价并确认(特殊情况除外)。

5、团队出发前48小时,接待方应按组团方要求确认具体行程、用车、酒店、餐饮、购物、导游、团款明细等接待标准和细节(特殊团队除外)。

6、接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行程计划在旅游定点商店安排购物活动,严禁计划外进店;进店次数原则上每天1个(特殊线路另议),每次进店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未经对方旅行社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及购物点。

7、应按组团方要求提供具有旅游车营运资质且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旅游用车。

8、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餐标计划安排团队用餐,不得克扣餐标;如接待方所安排的餐食因明显不符合标准而引起客人强烈投诉,组团方全陪在向接待方交涉后仍无改善时,全陪可不征得接待方同意即时提高餐标或加菜,费用由组团方垫支,组团方在团款中扣减此费用。

9、应确保计划中的机(车船)票采购。若因故需更改飞机(火车、轮船)班次,应征得组团方及客人的同意,由此造成团队行程延误或滞留,接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10、接待导游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严格按照“导游工作规范”提供服务;导游不得随意增减旅游项目,严禁压缩计划景点游览时间和推销加点,旅游景点的增减必须征得全体客人(包团可由客人领队代表)和全陪的书面同意。

11、应妥善安排组团方全陪导游的膳食起居标准,若有不便之处请提前告之组团方,以便协调处理;要事先明确分配标准,并确保全陪导游的应得利益。

12、未经组团方的同意,不得在组团方的团队中另外安插其他的客人;

13、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接待方应积极配合组团方,处理善后事宜,不得推卸责任;如需代付费用,应征求组团方意见,按组团方要求处理。

六、结算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_和_方式进行结算:

1、每团一清。组团方应在团队出发前,将团款全部付给接待方(或在团队离开目的地前付清),如果违约未付清,造成团队运作受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故暂不能全部付清,必须事先征得接待方的同意,按双方新的约定时间付清团款。

2、接月结算。常规团队、散客每月结算一次,但每团的机票款应先付清。团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接待方应将结算单传给组团方确认,组团方核对无误后即回传确认。或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团队汇总后与组团方进行核对;如无争议,应在10日前付清上月全部团款。

3、三月一结。结算程序按第2条执行(如:4月10日前结清1月份内的所有团款)。

4、挂帐额度结算。即累计达到或超过此数组团方即作结付。双方同意挂帐额度为 万元,结算程序按第2条执行。

5、其他结算方式:

6、接待方收到团款后应在3日内将正式发票寄给组团方。

7、双方团款核对无误后,接待方应及时给组团方开具正式发票,组团方在收到发票后3天内付清团款。

8、其他提供发票的方式:

七、责任和处罚

1、接待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所签收旅游费总额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款。

2、接待方擅自增加购物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接待方擅自改变住宿标准,应支付组团方和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减低标准的费用差价。

4、接待方导游在游客旅游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组团方团队无人负责的,接待方应承担组团方团队滞留期间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约定团费2倍的违约金。

5、接待方应在游程开始前对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向组团方游客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在明确责任前接待方应当协助处理,并及时报保险公司,明确责任归属后,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7、接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组团方相关人员行贿或返回佣金,一经查实,组团方可直接从应付团款中按回扣金额的10倍予以扣罚,并取消与接待方合作协议。

8、接待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接待方承担违约责任,组团方有权从应付团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

八、其他约定

1、若接待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客人投诉累计达到2次,或提供的地接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同等的市场价格,甲方在付清全部团款后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2、若组团方未能按时付清团费,接待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商未果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采取合法程序追款。

3、奖励方式:为更好的促进双方合作、扩大市场,组团方所提供给接待方接待的团队、散客按每人_______元奖励给组团方,年底结算。

4、其他约定:

九、争议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当地旅游协会调解。

2、若还不能解决问题,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协议时效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016年6月1日--2016年5月30日 止,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均应妥善保管本协议,不得外泄给第三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肖义洲 授权代表:

签定时间:2016年6月1日 签定时间:2016 年6月1日

2016旅行社承包合作协议
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 第九篇

旅行社承包合作协议

年度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景区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挖掘潜在市场客源,促进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积极组织客源到景区参观游览,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乙方,将乙方纳入甲方给游客推介的旅游线路内进行推介。

2、甲方与游客签订旅游-行业标准组团合同,须为每位游客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在乙方危险路段及景点,甲方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并遵守景区游览秩序。

3、甲方组织客源到景区,导游须出具接团计划单,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确认是否为甲方所组团队,否则,乙方不予打折优惠。同时导游须填写“景区登记单”,以作为年终核对旅行社送团人数的依据,否则所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度输送游客数量。

4、甲方所组团队须由导游或领队带队,导游和领队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免票。车辆进入景区,经乙方同意司机方可免票。

5、甲方使用返券时,每张券限一人次。

二、乙方对甲方的奖励措施

1、乙方现行门票价格元/人次,

2、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措施为:门票折优惠;。

3、实际购买门票人数6人(含6人)以上成团,6人以下按全额购票。1.4米以下儿童免票, 1.4米以上儿童购全票。索道、滑道6人(含6人)以上成团。

4、凭景区门票可免费参观

5、乙方根据甲方协议期内输送游客量给予奖励﹗

(1)输送游客量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3元;

(2)输送游客量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8元;

(3)输送游客量在5000人(含5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0元;

(4)输送游客量在6000人(含6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2元;

(5)年终根据“景区登记单”统计人数折合成门票进行奖励。

(6)年终返票时按照景区门票元/张计算。

注:①持“年度返票”的组团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②已享受半价和其它优惠的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三、结算方式﹗按折后价现金结算,一团一清。

四、兑票单核对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应在兑票单核对期间将其统计人数上报乙方,双方在年元月日之前核对完毕。没有上报统计人数的旅行社,乙方将以自己统计的人数为准,并作为甲方年送团人数。

五、返票办法:以“登记单”为兑票依据,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根据奖励办法,由乙方支付奖励门票。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有效。

七、协议下载邮箱: 邮箱密码:

八、双方须严格履行以上条款,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协议。

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q q :

传 真: 传 真:

旅行社承包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 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很荣幸得到贵社的信任和支持,欢迎加入到 客户的行列,现就乙方介绍宾客至甲方消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惠价格(人民币):

房 型

门市价格

平日优惠价

假日特惠价

( 间或以上)

团房

( 间或以上)

散房

团房

( 间或以上)

散房

备注:1.节假日包括国家规定的节日(指春节,五·一,国庆,元旦假期等节假日)

二,订房细则:

1.乙方每一个团队入住数在 间以上方可给予团队特别优惠价;

2.乙方每团入住数满 间可免费半间,满 间则免1间;

3.订房需将详细资料通过双方盖章或业务负责人签字传真确认方可生效;双方公章及业务负责人签字式样附后.

4.乙方应提前订房,收到乙方订房通知,甲方在30分钟内务必回复传真确认.

5.甲方确认好的订房,不得因为任何原因临时取消,取消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但所带来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将订好的房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要收取房费的30%作为赔偿.

7.甲方不得降低乙方所要求订房的标准,否则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甲方给乙方的酒店价格必须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或者追索超额房费.

9.如因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使团队不能入住,甲方免收乙方客房损失费.甲方对乙方入住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10.甲方必须将酒店的真实情况告之乙方(如维修,周边环境改变等),否则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付款方式: (注:入住时还需适当交纳一定的杂项及房费押金).

12.甲方开户行 :

甲 方 全 称:

帐 号:

三,提示条款:

1.本协议中的合同价乙方不得对外泄露,若因违反本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特种优惠待遇.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约,乙方不得给第三方使用,若违约,甲方有权利提出终止合约.

3.在高交会期间不执行此优惠价格,具体房价另议.提前15天书面告之乙方,否则视同以上优惠价格.

4.合约自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期满双方同意可续约.

5.甲方提供的价格基本上不予变动,但甲方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本着与乙方协商的原则,在合约期满后,可能对以上的房价作出一些合理变动.

6.由于人力不可抗的原因,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约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遇合约未涉及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约经双方负责人签署盖章后方可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

代表签署: 公章 代表签署: 公章

职 位: 职 位: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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