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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2017-01-05 11:24:1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共9篇)土地入股协议书土地入股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林业专业合作社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经过 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由 xx村民委员会组织,经xx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成立xx林业专业合作社,为依法保护甲乙双方权...

土地入股协议书
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第一篇

土地入股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林业专业合作社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经过 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由 xx村民委员会组织,经xx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成立xx林业专业合作社,为依法保护甲乙双方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现就土地入股事宜签订协议事项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在 承包的 亩土地,采取作价入股

的方式,交给乙方统一经营管理,期限xx年,自 年 月 日始,至自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入股到乙方的土地,乙方按前十年每亩 元的入股单价入股,后十年按每亩 元计价入股。

三、甲方入股到乙方的土地,按照所占股份享受乙方盈利时效益的股份分红。

四、乙方对甲方入股的土地,有植树造林、育苗、旅游综合开发、修路使用的自主经营管理权,保证甲方土地入股股份分红逐年到位。

五、乙方对入股的甲方,保证优先安排劳动力就业。

六、在入股经营过程中,从入股开始三年以后如甲方提出退股申请,经过乙方理事会研究,由乙方按照约定入股价格分年度

1

支付甲方股本(土地租赁费)。

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由土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村一份,xx镇政府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合同
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第二篇

合同编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合同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XX省XX市XX镇XX村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用途,主营项目是农副业,畜牧业,园林及农副产品深加工,观光旅游业等 生产经营及租赁。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为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股份合作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承包期限结束止。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一)采取下列形式分配股权红利:

1.保底分红。保底分红期为三年。

2. 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将纯收益的30%作为合作股的红利分配。

(二)支付股权红利方式:

逐年支付。于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当年度保底收益和分配红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得股权红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将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6.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权红利,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股权红利的5‰承担违约金。

3. 甲方不准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若因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留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树木及地上附着物等按约定处理;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按约定补偿。

2. 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招远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招远市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土地总数: 亩。

位置:

合作地: 亩。

记储地: 亩。

果树: 亩

其他:

本人能种:

入股形式单独约定: 亩 亩 入股形式单独约定:

附件1【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土地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解放农村生产力,搞活经营权,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收,实行规模化经营。

第二条 合作社宗旨: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第三条 名称: (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 地址:

第五条 性质:股份合作。

第六条 经营范围及方式:从事农副业,畜牧业,园林及农副产品深加工,观光旅游业等 生产经营及租赁。

第七条 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机制。

第八条 目标:村民集体致富,为能者提供一致富平台。

第二章 股东、股权设置和管理

第九条 承认合作社章程,符合有关条件并按本章程规定,将拥有的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入股以及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的投入者均作为合作社股东。

第十条 合作社实行合同制入社自愿,退出自由的方式,实行统一经营。按股权实行保底分配,土地股实行保底优先分配:一级地200元/亩*年,二级地150元/亩*年,三级地100元/亩*年,山地50元/亩*年。

第十一条 股份份额以该户入社的土地面积多少来确定。合作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或确权后剩余期限。

第十二条 股权分为土地股和投资股;土地股以亩为单位,每亩标准产量(一级地)承包田折算股份1股,股权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馈赠,经本合作社同意可以转让。

第十三条 股东享受平等权利,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土地股权在承包期限内可以继承,但不得抵押。

第十四条 入股后,合作社对持有者签发股权证书,作为股份持有者的股权证明和分红依据。土地股分红有两种形式:一是合作股的土地已被租用,这种土地股拥有分红权。二是记储股的土地未被租用,仍由农户耕种,这种土地股没有分红权。如果农户不想耕种,必须转为合作股的土地。记储股的土地必须统一规划、统一调整。

第十五条 国家粮食补偿款仍由原农户所有。在土地承包期内,有征用土地补偿款,归原农户所有,不纳入合作社收益。

第三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的社员会议,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土地合作投资协议书
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第三篇

土 地 合 作 投 资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 甲方责任:

1) 甲方将在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公司,在土地和厂房条件具备后一个月内迁入并注册在乙方管辖的杨镇工业开发区。

2) 甲方将其承担的国家“863”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项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业园区进行产业化。

3) 甲方有义务引进其它的“863”项目公司落户乙方工业园区,并配合乙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高新技术园区等有关事项。

4)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合法经营,尽快让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5) 甲方招聘企业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人员。

2、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工商注册登记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证明文件。

2)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的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厂房,并保证属于北京市规划局批准的工业用地。

3)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三个月内,乙方协助为甲方获得(前期)不少于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4)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乙方负责落实并保证甲方享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人才引进等等;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返还政策(即:增值税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还给企业)。

5) 在甲方落户乙方工业园区之后,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投资政策,相继解决甲方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副总经理)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户籍。

3、 甲乙双方约定:

1) 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12亩,人民币9万元/亩,50年使用权;厂房:1500M2,轻钢结构,600元/M2。上述厂房由乙方投资修建,土地与厂房作价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左右。

2) 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厂房(约200万元)入股参与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

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参加甲方公司董事会,但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乙方将12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和1500M2厂房的产权转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以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手续费由公司承担。5年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的股份按原价回购。

3)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三个月内将甲方需要的1500M2厂房建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4) 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须做到六通(即:路、电、水、通讯、蒸汽、排污)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费用属于12亩土地面积以外的投资由乙方负责,12亩土地面积以内的投资除了厂房、道路、围墙和岗亭外由甲方负责。

4、 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地震、水灾、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6、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而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不能,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7、合作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与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等长。

2)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8、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书(包括协议书附件)经协商可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的附件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
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第四篇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四川省宣汉县茗洋阁种植专业合作社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油牡丹品种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油牡丹的种植、经营管理,承担收购销售、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20%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30 年,自2016年03月15日至2046年3 月14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附:成员名单详情表)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XX村XX组,面积为XXX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土地四抵界址以乡政府、村委会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茗洋阁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种植。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农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红就越高;合作社生产种植五年内没有任何分红;五年后按每亩每年20%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合作社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 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约定结算期内,年底甲方将向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一年一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 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农墒保情,防止自然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产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种植必须的设施。 6.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自有土地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

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实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将其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社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种植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种植开始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经营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4.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合作社法》组建合作社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合作社监事监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6.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综合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种植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个体农民 签字);

鉴证单位(村民委员会 盖章)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成员名单详情表

茗洋阁种植专业合作土地流转入股成员名单详情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
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第五篇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

甲方:鲁甸县春华牧业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羊养殖、牧草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共计 人。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确定的为准。土地主要用于种羊养殖、牧草种植所需的圈舍、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3、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权。

2、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

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需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可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告知乙方后,

乙方应该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手续,银行借贷资金的本、息由甲方负责偿还。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有关部门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者可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全部入股甲方土地使用权方)可推荐、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 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鲁甸县春华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人(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2016村土地流转工作总结
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第六篇

濮塘村土地流转工作总结

濮塘村地处马鞍山市东郊霍里镇境内,环境优美,境内有濮塘风景区和濮塘街道,马卜路与向卜路在我村交汇,本村由原濮塘村和范塘村合并而成。由20个自然村组成,现并为10个片,面积8.2平方公里,人口2800人、860户。

近年来,濮塘村积极投身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题,以培植土地流转大户为抓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流转种植大户提出申请-流转中心确权-土地进行评估-发布信息-流转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土地见证-资料归档的程序,创新方法,积极引导村、农户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6062.77亩,占全村总面积12300亩的49%,其中流转土地达50亩以上有3户,流转百亩以上有2户。我村的土地流转工作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领导,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村主任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村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村供求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签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同时,负责完善流转档案、上报有关信息资料,从上至下形成了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位。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二、注重宣传,加大土地流转的工作力度

为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减少和杜绝土地荒芜现象,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农技培训会、党员群众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工作。一是转发《致村民一封信》到各村农户手中,以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二是将土地流转工作列入各村民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新增连片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上的,给予有关村民组项目倾斜、村拿出资金给予奖励等。三是召开各村民组土地流转指导会议,印发有关宣传资料,宣传花山区农委土地流转政策,介绍土地流转工作方法,提出土地流转工作要求。同时结合草莓种植户培训会,详细介绍土地流转政策,让草莓种植户成为参与土地流转工作的主力军。

【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三、规范引导,做好土地流转指导服务

针对部分水田承包期内、务工经商、人员外出而水田荒芜情况,我村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发挥村级主体引导作用,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引导,利用花山区农委土地流转扶持政策,鼓励土地承包双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引进开发商为主体的土地流转。针对某一冲田荒芜或管理落后、农民种植效益低下、积极性不高的实际,而又有农户想发展规模农业而无田承包的情况,行政村发挥村级主体优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户意愿,与农户开展自愿协商,农户将连片土地承包权流转给开发商,农户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如濮塘龙湾水文化项目流转土地500亩,该项目土地流转已达到我村土地总面积的20%以上。(

四、科学规划,土地、林权流转稳步推进

在创新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工作中,我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的基础上,制定了全村3年的土地流转规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我村率先完成了全村4300亩林地实现了100%林权流转,其中经济林600亩,在全区起到了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是规范合同管理,根据区农委土地流转工作要求,明确村土地合作社、种植大户、一般农户的承包权利和义务,并签订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委托手续和流转协议,以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各方的权益。二是完善了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土地流转的基础资料和表格,包括土地流转登记表、种植大户承包流转申报资料、土地流转协议等,并进行整理归档。三是做好生产服务,在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为种植大户提供农业产业政策导向,加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农机的服务,切实为种植大户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种植大户的土地产出率,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濮塘村民委员会

2015合作社社员土地入股合同范例_农业合作社入股协议书
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第七篇

合作社社员土地入股合同是社员对合作社土地入股,就入股出资,入股期限等方面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是这篇合作社社员土地入股合同范例

合作社社员土地入股合同范例一

甲方:康鲜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此项目;

第二条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条合作期限: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有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利润分配,甲方占()%,乙方占()%;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场合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偿清自己应付担的部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

2.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

3.对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产经营。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

3.负责项目的建设

4.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第八条甲乙双方盈保证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享有。

第十一条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本协议无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的分配甲乙双方占的比例来分: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一点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对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条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章程,协议双方签字即可生效,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作社社员土地入股合同范例二

甲方: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身份证号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股,金额为元。

第三条、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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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贯彻落实区政法工作务虚会精神的情况汇报
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第八篇

区委、区府、区政法委:我局高度重视区政法工作务虚会议,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认真学习了会议传达的精神。现对我局贯彻落实区政法工作务虚会精神情况作出如下汇报:一、组织传达、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我局将区政法工作务虚会精神在班子会议上作了通报,并在全局工作会议上对局全体工作人员作了传达,统一了全局上下对在解决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到社会稳定的严峻性、复杂性,明确了各级领导作为本部门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肩负的维稳重任,应切实提高“五种能力”,一切工作都应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这个大局。同时将维稳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加以认识。二、进一步结合房地局工作特点,落实维稳工作目标责任,并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根据区政法工作务虚会精神,局领导办理深入细致地分析房地产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社会稳定问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对社会稳定形势有了一个充分认识,房地产行政业务中稳定问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错综复杂,既有高档住宅小区业主因与开发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有社会弱势群体在动迁、廉租工作中的矛盾。因此,我局要求各业务部门结合“大排查、大调处”,及制定2015年工作目标之际,对各自工作中涉及社会稳定事件一一排摸,仔细分析,对于有可能激化的,应着力化解。对于有不稳定苗子的,应提前介入,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订立目标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各科室(部门)责任人作为本科室(部门)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各类矛盾的发现、调查、化解的责任。明确了化解工作首接责任制。同时,结合房地产工作特点,完善细化我局重大突发性事件、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局值班制度,督促物业企业保修、值班,一旦发生情况,按预案规定的流程办理,以确保快速反映机制畅通。元旦、春节将至,局要求全局上下做好安全防范、放火、防盗等各项工作。同时在重大事件节点,对有可能引起社会稳定的行政行为暂缓办理,以切实保障社会稳定。总之,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区政法工作务虚会议精神,通过明确目标,细化措施,使房地产行政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城区建设服务。

2015村级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 第九篇

方案一:村级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万莲水村概况

万莲水村位于绩溪县东北隅,皖浙两省、宁(国)绩(溪)临(安)三县市交界处,由原莲坑、水浪头、万富山三村合并而成,岛(石)洪(门)公路穿境而过,村委会所在地距乡人民政府36km,全村辖万富山、横坞、高山、安基坪、水浪头、里、中外莲坑,8个自然村,480户、总人口1640人,全部居住在崇山峻岭中。绝对贫困人口137人,占总人口的8.35%,相对贫困人口441人,占总人口的26.9%,是典型的贫困山区、革命老区。

特殊的地形地貌,使全村人均可耕地面积不足0.2亩,山场资源丰富,宜林山场达18600亩,人均达11.3亩。因地处天目山系的余脉,十分适宜山核桃的种植与生长,山核桃种植历史悠久,目前全村有山核桃经济林12000亩,其中中、幼林占2/3,村民收入主要还源于外出务工及传统农业,增收渠道狭窄,小农意识强,组织化程度低。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开发扶贫方针,以扶贫工作到村到户为中心,以提高全村人口综合素质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方式为着力点,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加快万莲水村脱贫致富步伐,早日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

二、整村推进实施项目(详见项目建议书)

(一)村级道路建设。

1、水浪头村口至万莲水小学路段道路硬化(见项目1—1),总投资1.53万元,其中:请求财政扶贫项目支持0.8万元,自筹0.73万元;

2、莲坑口至里莲坑村道拓宽、路基补强、路面硬化(见项目书1—2),总投资36.31万元,其中:请求财政扶贫项目支持20.00万元,自筹16.31万元;

3、万富山路拓宽改造(见项目书1—3),总投资13.07万元,其中:请求财政扶贫项目支持7.0万元,自筹6.07万元;

(二)产业发展

山核桃标准化深加工及QS认证。总投资75.3万元,其中:请求财政项目3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45.3万元。

以上项目总投资126.21万元,请求财政扶贫资金支持57.8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68.41万元。

三、具体目标

1、完成村级道路交通网络,改善村民交通条件,提高生产力水平。

2、建立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强化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17周岁以下青少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5%以上;

4、贫困人口有病能在半小时内到达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就医;

5、贫困户居住危房基本得到改善;

6、减少纯农业人口,使剩余劳动力一半以上转移至非农产业;

7、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整治,各自然村村内主干道得到硬化平整,并逐步建立环卫机制;

8、改造完成安全饮用水工程,使户户都饮上安全、清洁卫生的自来水。

综合指标为:全村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县平均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3个百分点以上。

四、保障机制

1、建立组织和落实项目责任制

成立万莲水村整村推进工程实施领导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组长,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担任成员。村委会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资金的筹措,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措施落实到人,建设和管理好公益性的扶贫项目。

2、群众广泛参与项目设计、实施和监督

推行参与式扶贫,让村民参与整村推进规划的设计,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公选扶贫项目,动员群众以出工投劳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激发村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他们扶贫开发的责任心,成立财务监督组,项目实施财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项目,确保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

方案二:村级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县两级扶贫开发会议精神,结合我村20xx—20xx年扶贫工作开发规划,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这一核心,以培植特色产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为切实抓好规划的落实,夯实农民增收脱贫的根基,特制定新华村20xx-20xx年农村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新华村位于成温邛高速公路旁,距成都35公里,崇州市3公里,双向6车道怀华公路横贯境内,主干交通便利。现新华村共20个村民小组,1024户,总人口3093人,其中妇女1267人,劳动力1876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964人,常年外出打工383人。全村低收入486户,1323人,低保户34户。党员91名,党小组17个。全村人均收入低于全乡平均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产业扶贫、整村推进、巩固提高、全面发展”为指导;以群众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以搞好农村产业扶贫为主线,坚持防止返贫与巩固提高相结合,产业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群众参与”的方式,提高农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协作化、规模化程度,努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力争综合实力增强,加快全村脱贫致富步伐。

三、20xx-20xx年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全村20xx年-20xx年计划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申请成都市扶贫资金50万元,申请县级扶贫资金70万元,对口帮扶单位40万元,村级公共服务资金60万元。

新华村是典型的农业村,农业发展基础薄弱,近年来在农业产业发展上作了一些尝试,其中,富硒大米种植、蔬菜基地、西瓜种植等有一定基础,在这次扶贫开发中拟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进行扶持。

(一)富硒大米基地建设(见附表1)

可行性分析:水稻种植是新华村传统,种植技术较为简单农民易于掌握;新华村已与崇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合作多年,由国家粮食储备库提供种子和技术服务,对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去年全村种植1800余亩,每亩比种植一般水稻平均增收300元;经济效益明显,有技术和市场保障。

建设规模:3000亩

建设内容:以改善基地内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对19组、12组、20组、3组、4组、5组、6组、15组、16组老陈堰到三公堰的沟渠约1800米、深1米、宽80厘米进行整修,涉及300农户,约需资金32万元;机耕路2800米、宽2米,约需资金6万元;农户按20%投工投劳;补助350户种植户种子、农药、化肥,约需资金5.6万元。

运行模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为主,散户种植为辅。新华村外出打工农民较多,土地闲置和种“应付田”的现象普遍;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够实现种植的规模化、机械化和生产技术标准统一;截止目前新华村已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8个,基础条件成熟。合作社涉及到312户、952人、耕地面积1100亩、转移劳动力243人、村民外出务工增收360余万。

资金需求:基础设施建设38万元,物资补助5.6万元。

(二)蔬菜基地建设

可行性分析:该基地原为当地能人何卫东、林兵、林其凤有情等发起,引进蜀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头,作为技术和市场支撑;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新隆蔬菜专业合作社,现有规模200余亩,主要种植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等蔬菜,主要以订单式生产为主,基地常年务工人员50-60人;经往年测算,每亩平均增收在1500元以上。经济效益明显。

建设规模:500亩

建设内容:以基地内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大棚)为主,修复农田机耕道约3km,需资金约10万元;修建U形槽沟渠约200m,需资金15万。

运行模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社和新隆蔬菜合作社为运行机制。土地合作社以土地入股,蔬菜合作社负责基地种植、销售经营管理。

资金需求:25万元

(三)农资服务超市建设

可行性分析:该项目是崇州市农发局扶持项目,具有一定公益性质,主要提供农资服务和农技服务,可降低新华村农业生产成本,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具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规模:300平方米

建设内容:经营场所(房屋)建设和经营设施建设

运行模式: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主要在农发局的指导下,购买正规厂家的农资产品,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农民,收益部分归村集体统一管理,并作为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服务资金。

资金需求:经营场所和设施建设需10万元,经营流动资金20万元。

(四)泡菜粗加工基地

可行性分析:泡菜加工原料如青菜等种植技术简单易于掌握,生产季节主要为小春;新华村已成立8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与成都市古味觉食品有限公司合作,由公司提供技术和市场保障(订单式生产),按每亩净收益600元计算,种植户就增收60万元;新华村现有闲置厂房一座,可盘活资产;基地建成后可解决20人常年务工,按每人年收入18000元,解决村民就地增收36万元。

建设规模:生产基地1000亩,加工基地年加工5500吨

建设内容:旧厂房整修、建25个泡菜池和相关设备购置,需资金约60余万元。

运行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采取股份合作形式运行,由合作社负责原料蔬菜的种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泡菜的生产加工销售,收益部分归村集体统一管理,并作为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服务资金。

资金需求:改造资金约需20万元,设施设备购买约需20万元,基地流动运转资约需40万元,共需投资约80万元。

双流县的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我村资服务超市建设和流动资金运转项目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产业项目的成功发展是关我村村民能否致富增收,也是关系党群、干群关系的大事,是党的温暖在农村的具体体现。按照乡政府负总责,村“两委”具体抓落实的要求,严格落实产业项目发展规划,把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做好服务,强化管理

根据农村产业项目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乡、村两级积极组织协调做好服务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产业项目的管理。

(三)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用好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报帐管理。

全村通过发展特色支柱农业产业、建农产品粗加工基地、成立“农资服务超市”等农村扶贫产业项目逐步带动全村经济发展,使全村贫困人口有计划有步骤逐步减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步伐。

方案三:村级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青川县姚渡镇王家村特困村扶贫项目

二、申报单位:姚渡镇人民政府

三、责任单位:青川县扶贫移民局

四、实施单位:姚渡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地址:姚渡镇王家村

六、建设期限: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

七、立项背景:

(一)项目村基本情况

姚渡镇王家村位于姚渡镇东南部,属“宝电”库区移民村,是姚渡镇唯一一个不通公路的村,距青川县城64公里,距场镇15公里。王家村幅员面积20平方公里,辖6个村民小组193户768人,人均纯收入2800元,全村耕地1010亩,其中:退耕还林730亩,林地19000亩。“5.12”汶川地震及几次强余震使该村的农房、基础设施与产业遭受重创,王家村损失严重,193户共788间农房垮塌,总面积约面积15300m;圈舍垮塌约4000m;渠堰受损6000米;6个社人畜饮水工程全部损毁,使本就贫困的王家村雪上加霜。灾后后建以来,王家村群众积极投入到重建中,农房重建193户,其中:王家坪集中安臵点共有84户,20xx年11月,县委县22政府将王家村纳入全县十个特困村之一。

(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由于王家村属“宝电”库区移民村,“5.12”地震前王家村耕地少,基础设施差,经济落后,“5.12”地震使本就困难的王家村雪上加霜,因此王家村特困扶贫项目建设,是王家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王家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王家村造福于民的需要;是王家村新农村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改善王家村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生活水平,的需要;是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的需要。

2、可行性分析

王家村做为“宝电”库区移民村,一、二、三社村民相对集中,且建成集中安臵点一个涉及村民80户,覆盖王家村一、二、三社80%的村民,群众迫切希望政府对王家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一是姚渡场镇至王家村的大桥已于2015年建成,加快了王家村的灾后重建步伐,有利于扶贫项目的实施,能解决王家村一、二、三社村民的材料运输问题。二是营姚路的修建也将改善王家村四、五、六社运输难问题。通过前期多项工程的实施,加之全村群众对生活改善的渴求,更是有利于王家村特困村扶贫项目的实施。

八、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四建(建厨、建厕、建圈、建沼气池)工程:涉及王家村一、二、三社农户80户

2、硬化连户路:长1700米,宽1米,涉及农户34户。

3、院坝改造:1700平方米,涉及农户34户。

4、庭院文化:涉及农户100户。

5、人畜引水工程:新建人畜引水管道3000米,受益户数118户,人口437人

6、居民点村道工程:新建村道500米路基并硬化。

7、居民点排污工程:新建化粪池2口(10m3/口),排污管道400米。

(二)产业发展

1、银杏富民工程:全村人均栽植20株。

2、生猪养殖:全村养殖规模达500头,发展养猪大户3户,带动其它农户分散养殖。

3、食用菌种植:全村发展木耳、竹荪100亩,其中大户3户。

(三)建设标准

1、公共设施:排污管网、大型化粪池由政府统一组织施工。

2、居民配套设施:建厨房、沼气、圈道、厕所,按镇村统一规划设计的施工平面图自行建设,不得私自更改标准。

3、居民配套设施标准:

厨房:节能灶、灶面贴瓷砖、地平硬化;厕所:冲水式或沼气式厕所、地漏、贴墙砖、蹲便器、吊顶;圈道:封闭式。

九、投资概算

工程预算总投资555.37万元,其中:四建(建厨、建厕、建圈、建沼气池)工程投资184万元、硬化连户路投资

8.5万元、院坝改造投资8.5万元、庭院文化项目投资15万元、人畜引水工程投资30万元、居民点村道工程投资35万元、居民点排污工程投资14万元、银杏富民工程投资20.37

万元、生猪养殖投资90万元、食用菌种植投资150万元。

十、资金筹措

工程总投资555.37万元,其中:政府补助35万元;部门投入197.18万元;农户自筹323.19万元。

十一、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农户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将进一步完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得以改变,生产生活条件得以改善,将为安臵点的经济发展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加快了特困村扶贫建设进程,有效改善了王家坪居民点群众的人居生活水平,保证了农民早安居早乐业;二是促进了城乡环境整治,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缩小城乡差别,让山里群众提前享受城里人生活;三是方便群众交流与沟通,方便群众教育管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通过大力发展产业使人民群众增收致富。

十二、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确保姚渡镇王家村20xx年特困村扶贫工程进展顺利,完成特困村扶贫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了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驻村工作组全体成员具体实施。

(二)深入发动,加强宣传。村委会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宣传特困扶贫项目内容及优惠政策,扶贫工作小组成员要进村入户,让群众对特困村扶贫建设的意义,政策要求,时间等内容进行全面地了解,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目标管理,奖惩兑现。为确保特困村扶贫工程的顺利完成,经研究把特困村扶贫工程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根据整个工程的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情况,实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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