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篇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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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第二十五条
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除外;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篇二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本人因 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需在 年 月 日离岗。特此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终止协议
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条款之一( )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
2、合同(协议)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协议)。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5.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6.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至使原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7.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申请 8.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办理调出手续; (2)其他 。
甲方(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注:此协议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办公室。
员 工 离 岗 单
解除劳动合同篇三
《解除劳动合同范文》
解除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年 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 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元;
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已双方无任何经济关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 条
今收到 约定交来人民币 按照 年元。 月 日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篇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种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A)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您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此前 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司予以同意。
经协商一致后,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元;
2、此种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
2、 ;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B)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 公
司于 年 月 日与您提出协商解除此前 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您予以同意。
经协商一致后,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元;
2、此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计 元。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
2、 ;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的情形)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依法解除此前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 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关系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过失性解除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元;
2、此种情形下
(1)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 元。
(2)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
2、 ;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理智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篇五
《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 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 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 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 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 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
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 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 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 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 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 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 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
湖南律师
北京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篇六
《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认真看下面的内容,这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说你擅自提前走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决定,劳动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书面通知送达了,那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劳动者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约定都是不合法的。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劳动者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有移交人接收人亲笔签字的交接清单,这些都是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劳动者依法办理了交接手续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正式书面通知,可以视为无需劳动者交接。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
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4条的规定。如果拒不出具,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办。
以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网上均能查询到全文,查询相关法律规定,找到对应的条款,你才能充分理解全部的内涵。
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1、鉴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2011年12月月31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盖有公司印章,复印件无效)本人于2011年12月月31日前的任意一天与何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结清经济补偿,同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一式四份,本人、今后的用人单位、社保转移、档案迁移各一份),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4、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2011年12月月31日18时前完成以上第3项事宜。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公司某某部员工缪某某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解除劳动合同篇七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 ,
住址。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 ,根据《劳动法》第 条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解除劳动合同篇八
《解除劳动合同流程图》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流程图
解除劳动合同篇九
《解除劳动合同步骤分解》
解除劳动合同步骤分解
很多单位特别是老板以为只要有了规章制度,就可以依据规定辞退或解除与员工合同。但是即便是员工有过错,在处置员工时都得站稳脚步。首先规章制度的拟定过程中内容要合法,还有程序要合法。程序存在瑕疵,导致规章制度本质上停留在征求意见阶段。一旦走上仲裁或法庭,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公司其实是无法可依的结局。同时在解除员工的合同的实际操作中可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解除劳动合同流程详解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顺义劳动仲裁148法律服务热线又添“新员”
一、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 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法定解除
(一) 单位解除
1、 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
(1)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协助部门:工会 用人部门 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做了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参与部门:工会 全体职工 用人部门 财务科
(1) 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 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劳动者解除
1、 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员工依照法定的解除预告期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协助部门:用人部门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劳动者随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协助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 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 约定解除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
当约定情形发生时:
(1)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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