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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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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哲学语言篇一《日常语言与哲学语言的不同》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哲学语言》,供大家学习参考。

哲学语言篇一
《日常语言与哲学语言的不同》

哲学语言篇二
《语言哲学与哲学语言学》

第36卷第3期

Vol.36,No.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EastChinaNormal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2004年5月May,2004

语言哲学与哲学语言学

潘文国

(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 200062)

  摘 要:,但由此也暴露了

一些问题,这就是:。由此,

“哲学语言学”。“哲学语言学”是“哲学性的语

:;哲学语言学;语言的哲学思考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79(2004)03-0096-07

近年来,语言哲学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学界关注,不仅哲学界谈论得热火朝天,语言学界也显示出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语言学转向”、“二十世纪是语言学的世纪”,似乎已成哲学界和语言学界的共识。语言学的不少专业更是将之作为博士、硕士生的必修课程,乃至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有必要首先对“语言哲学”这个术语本身进行一番哲学的探讨,以明确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在研究“语言哲学”时的不同任务和目标。

一、语言哲学与哲学语言学

“语言哲学”越来越热,但“语言哲学”究竟指什么?陈嘉映说:“从前不分哲学、科学或思想,对语言的系统的思考全可归入‘语言哲学’名下。不过,这个名称有其特指,宽泛的用法指20世纪以语言为主要课题的哲学研究,狭窄的用法则指分析哲学系统中的语言哲

[1](p.2)学。”这里提出了“语言哲学”的三种含义:

20世纪以前:对语言的系统思考;

20世纪以来:(广义)以语言为课题的哲学研究;

(狭义)分析哲学系统中的一个内容。

而“语言哲学”这个短语本身也颇有岐义,是指语言中体现的哲学(指内容)?从语言角度研究哲学(指方法)?语言本身的哲学(指语言的根本规律)?还是对语言的哲学思考(指过程)?可能各家各派乃至具体从事研究的人们理解也并不一致。

美国语言哲学家万德勒(ZenoVendler)在他的《哲学中的语言学》(LinguisticsinPhilos2ophy)一书中提出了三个(实际上是四个,如加上该书标题则是五个)概念甚至是“学科”,并对它们进行了界定:

收稿日期:2004-04-10

),男,上海人,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作者简介:潘文国(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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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哲学”):  ———PhilosophyofLinguistics““这门学科对意义、同义词、同义语(para2

phrase)、句法、翻译等语言学共相(linguisticuniversals)进行哲学思考,并且对语言学理论的

[2](p.8)逻辑地位和验证方式进行研究。”

):“包括关于语言的本质、语言与现实的关系等———PhilosophyofLanguage(“语言哲学”

[2](p.8)内容的或多或少具有哲学性质的专著。”

):“这门学科包括基于自然语言———LinguisticPhilosophy(陈嘉映译为“语言概念哲学”

[2](p.8)或人工语言的结构和功能的任何一种概念的研究。”

[2](p.16))。———LinguisticsforPhilosophy(陈嘉映译作“哲学语言学”

[2]———LinguisticsinPhilosophy(“哲学中的语言学”,该书书名)。

最后两个概念的含义万德勒没有给出解释,把Philosophy译作“哲学语言学”并不妥当,从字面意义看,,的语言学理论和知识。“,他的书明确地属于Linguistic]p.9),而不是语言学。因而,书,中心词还应落到“哲学”上。

,其研究的出发点、方法和结果是大不一样的。如果中心词落在“哲学”上,语言或语言学就只是其研究的出发点和前提。在这样的研究中,语言学往往被当成是个现成的东西。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语言学派别(如结构主义语言学、转换生成语言学)出发去研究,而很少有人对这些语言学理论本身进行质疑。哲学家们所争论的往往是语言学能不能用于哲学,或者哪一种语言学理论可用于哲学,而不会对语言学自身的问题感兴趣。把中心词落在“语言学”上,则情况恰恰相反,哲学成了研究的出发点或前提,研究者更感兴趣的是语言学而不是哲学,希望解决的是语言学上的问题而不是相反。在这样的研究中,哲学往往是被作为一种现成东西而接受、而利用的。中心词的不同实际会造成两类研究:以哲学为中心词的“语言哲学”或“语言学哲学”,以及以语言学为中心词的“哲学语言学”。前者指“从语言学角度研究哲学”,后者指“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学”。译成英语,分别是Phi2losophyofLanguage或Linguisticphilosophy,以及Philosophicallinguistics,显然,后者并不包括在万德勒所论及的五个表达式中。

但实际上,学术界对这两个术语并没有很好地加以区别过。“哲学语言学”这个术语有人用过,但其语言学意义从没有很好地论证过。英国语言学家克里斯托尔(DavidCrystal)在其名著《剑桥语言百科全书》里,把哲学语言学(Philosophicallinguistics)看作15个跨学科的语言学分支之一,说:“哲学语言学研究语言在解释哲学概念中的作用,以及哲学在语

[3](p.418)言理论、语言研究方法和语言观察中的地位。”而其涉及的内容主要是语言与思维,

以及语义学问题,与一般“语言哲学”关心的内容没有什么区别。因此,李延福编写的《国外语言学通观》“哲学语言学”辞条下,在几乎直译了克氏的定义之后干脆加上了一句“:在哲学

[4](p.770)(Linguisticphilosophy/PhilosophyofLanguage)。范围内,这一术语常被称作‘语言哲学’”

我们觉得这是不妥的,因为这混淆了哲学家从语言角度研究哲学与语言学家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学两者的不同。对于哲学可能伤害并不大,但对语言学研究却会起误导作用,认为哲学语言学研究的也无非是语言哲学家感兴趣的那些内容,而对语言哲学家较少涉及的内容便认为在哲学语言学的范围之外。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哲学语言学。

我们认为,为了强调与哲学家们不同的语言学家的语言哲学研究,有必要明确建立“哲学语言学”这一新的学科,将之作为语言学而不是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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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哲学语言学”一词我们还要细加探讨,因为这一词语同样有歧义:“哲学”一词既可指哲学家所建立的明确的思想体系,又可指哲学性的思考本身,因而“哲学语言学”一词既可指“从某派哲学角度研究的语言学”实即“哲学家的语言学”,又可以指“对语言的一般哲学思考”或“哲学性的语言学”。前者以某种哲学理论为前提,对语言和语言学问题进行研究和解释,例如阐释学派的语言学、认知学派的语言学、实证主义的语言学、唯理主义的语言学、解构主义的语言学等。乔姆斯基的语言观以笛卡尔的唯理主义哲学为指导,就是一种哲学语言学。而后者指的是从哲学角度对语言和语言学的方方面面进行思考,未必只循着某一现成的哲学理论对语言和语言学问题进行解释。例如洪堡特的语言学就是一种典型的哲学性的语言学。,但他确实对语言和语言学问题进行了非常深刻的思考,果很可能形成一种新的哲学。,最后除了形成独特的语言学理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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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在目前使用的“语言哲学”这个术语,包含了相当不同的意义,其中至少可分为“语言学哲学”和“哲学语言学”两大类。前者是哲学家研究的领域,后者才是语言学家研究的领域。当然两者之间有共同点、有交叉,彼此之间有相互影响,不仅两者的研究对象同是语言,而且哲学家研究的成果既可为语言学家所利用,语言学家研究的成果也可为哲学家所利用。但尽管如此,两者的基本分野还是应当划清的,这有利于两者各自研究的深入。对于语言学家来说,对自身学科更有直接意义的是哲学语言学的研究,而且,如果我们不想专重于某家某派哲学,而更想关注对语言的一般哲学思考,则应取在上述各种解释中取最后一种理解,即把“语言哲学”理解为对语言的哲学思考。

如果把语言学家研究的语言哲学定名为“哲学语言学”或“哲学性的语言学”,则其同人们一般在谈的“语言哲学”或“语言学哲学”就会有较大较明显的区别。第一,这一研究的最终落脚点是语言学而不是哲学;第二,即使在关于语言的问题上,哲学语言学关心的不光是一般语言哲学家所关心的那些语义和语用问题,还包括他们不甚关心的语音、文字、语法等语言学其他“平面”上的问题。其目的是对所有这些语言和语言学上的问题进行一番哲学性质的探索和思考。

为了说明这两种区别,我们先来举一些“语言哲学”或“语言学哲学”的例子。

英国学者哈理森(BernardHarrison)编写的《语言哲学导论》(AnIntroductiontothePhi2losophyofLanguage)是迄今为止为人称道的一本比较简明的语言哲学导论著作,其内容共分四大部分:(1)命名(Names);(2)意义与真理(MeaningandTruth);(3)交际与意图

[5](Communicationandintention);(4)语言与世界(Languageandthe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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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卢德娄(PeterLudlow)编辑的《语言哲学读本》(ReadingsinthePhilosophyofLanguage)是较新、较全面的一本语言哲学论著选读本,其内容分成六辑:(1)语言与意义(Languagemeaning);(2)逻辑形式与语法形式(Logicalformandgrammaticalform);(3)有定摹状词与无定摹状词(Definiteandindefinitedescriptions);(4)命名(Names);(5)指示

[6](Demonstratives);(6)对意向和态度的报导(attitudereports)。

中国学者陈嘉映的新著《语言哲学》是国内第一部通论性的语言哲学教材,本书除头尾之外,共有十四章专题性内容,分别是:(1)意义理论;(2)真理理论;(3)索绪尔;(4)弗雷格;(5)罗素;(6)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及其转变;(7)维也纳学派;(8)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9)日常语言学派;(10)蒯因及戴维森;(11)乔姆斯基;()专名、可能世

[1]界、语词内容;(13)隐喻与隐含;(14)。

从这些章节内容来看,,点。语言哲学家卡茨(JerroldJ.,),一派,;一派以后期维特根斯坦及莫尔等人为代表,,,来研究逻辑和哲学的一般问

[7](p.174)题。,尽管这些书的出版已是20世纪下半叶乃至本世纪初,但其关心哲学问题、对语言问题本身甚少探索这一基调则没有什么大的变化。钱冠连在研究了上一世纪西方的语言哲学之后,在其《哲学轨道上的语言研究》一文中更直截了当地指出:“我们不妨将上述过程(语言分析何以成了哲学家的主题)简化为语言研究的哲学轨道三含义:(1)西方哲学研究两次转变方向,本体论搞不通了转向认识论,认识论搞不下去了转向语言论;(2)通过研究语言来撬开‘存在’,撬开思想与世界。人的思维是一种内在的交谈,哲学研究就是通过语词意义的分析将“内在交谈”外化出来;用利科的话来说,就是‘把对语言的理解当成解决基本哲学问题的必要准备。’也就是说,对词语意义的研究,是为了从词语的意义中反推出人的理性和哲思。(3)西哲认为,研究语言可以澄清一些由于滥用语言

[8]而造成的哲学问题。一旦澄清了语言,哲学问题自然而解。”

而语言学家关心语言哲学,与其说是关心哲学,不如说是更关心语言及语言学自身的问题。

语言学经过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在东西方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传统,但总的来说,在20世纪以前,语言学家们对理论的关注并不多,从索绪尔开始,20世纪以来的语言学家们对理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强烈兴趣,语言学流派出现了一个又一个,而语言及语言学上未解决和待解决的问题却不但不见其减少,反而呈越来越多之势。随着中国在新世纪的重新崛起,重新发掘、整理、总结中国乃至东方的语言研究传统,将之理论化和哲学化,以与长期以来视为当然、视为具有人类普遍价值的西方语言理论、语言哲学平等对话,已越来越成为新世纪中国和许多非西方语言学家的自觉诉求。这也正是当代语言哲学研究在中国、特别是中国语言学界兴起的广阔时代背景。而由于研究的旨趣的不同,我们不能完全指望语言哲学家们来帮助我们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只有依靠有哲学兴趣的语言学家们拿起哲学武器,来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思索。而汉语语言学家的语言哲学兴趣,将不会仅仅停留在意义理论、符号理论、人工语言和自然语言、逻辑形式与语法形式、话语理论等一些方面,更不会仅仅满足于介绍、引进西方语言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的各种名词概念、理论流派,甚至也不会专注于对当代重要的哲学语言观如解释学语言观、解构主义语言观和认知主义语言观的介绍和引证,而将立足于人类语言、特别是汉语的事实,对从语言的本质,到语音、文字、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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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语用等所有与语言有关的方方面面进行探讨。

语言学哲学与哲学语言学的区别,从一些学者的称谓上也可看出来:语言哲学家只是哲学家,而哲学语言学家可能被称作哲学家,但可能被称为语言学家。如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乃至塞尔、蒯恩、奥斯汀等人,人们都称之为哲学家,不大会称其语言学家;而对洪堡特、乔姆斯基似乎既可称其为哲学家,又可称其为语言学家,也许后者还更多些。对索绪尔,一般首先把他看作语言学家,但从陈嘉映的著作看,现在人们也开始把他看作语言哲学家。

二、哲学语言学与普通语言学

如果说,,,那么,它同一般语言学(普通语言学或理论语言学)。

通常谈学科的分类,、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三类,,……,文学、历史学……。如前所述,“:,这是人文科学下的“哲;一是人类的思考本身,这种思考不仅属于“哲学”学科,也属于所有学科。承认每一学科背后都有一个“思考”的层面,就促使我们对学科进行纵向的分类。

我们认为,所有的学科都首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理论层面和应用层面。在一个学科内部,搞理论和搞实践的当然有分工的不同,但至少在心目中,双方都应该有对方的存在;只管理论不管应用,与只管应用不管理论,都是片面的。但光分为两个层面看来还不够,细究起来,这两个层面,还可以各分为两层。应用层面可以分为应用理论层面和应用实践层面(因而认为应用没有理论也是不对的),而理论层面又可分为学科理论层面和学科哲学(即思考)层面。学科理论是关于这一学科的基本理论,而学科哲学则是对这一学科的本原问题的哲学思考。应该说,到了学科哲学层面,各门学科之间有许多东西是可以相通的,所谓“哲学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就是从这个层面上说的。而在学科理论层面,一般情况下各门学科之间是不可能相通的。例如文学理论不可能直接用于数学,物理学理论更不可能直接用于文学,等等。以前人们曾提出过“文化通约性”的问题,其实不是各个具体的文化领域之间有通约性,而是文化背后的哲学思想有相通之处,在一定历史阶段表现出共同的兴趣或倾向,例如欧洲历史上的各种文艺思潮,背后都有哲学思想的影子。反过来,哲学对各门学科的指导作用,也是体现在这个层面,也就是对学科本身的各种问题进行哲学的思考。否则,如果误把哲学家的各种著作、教材当作哲学本身,硬要将之与所从事的专业联系在一起,认为这就是“某某哲学”,那就大谬而不然了。

由此,每门学科都可以分成四个层面:学科哲学———学科理论———应用理论———应用实践。这四个层面不是彼此孤立的,其间有相承的关系:应用理论是应用实践的基础,对实践有着指导作用;学科理论是应用理论的基础,对应用理论的形成有着指导作用;而学科哲学是学科理论发展的原动力,是学科理论保持生气勃勃的关键。例如:

文学:文学哲学(或美学)———文学理论———写作理论———写作实践;

翻译学:翻译哲学———翻译理论———翻译技巧———翻译实践;

科学技术:自然哲学———具体学科理论———操作工艺———操作实践。同样:语言学:语言哲学(实为哲学语言学)———理论语言学———应用语言学———语言实践。哲学语言学与普通语言学(理论语言学)同处于语言学科的理论层面,但两者还有层次100

哲学语言篇三
《语言哲学》

哲学语言篇四
《【语言哲学】海德格尔的语言哲学》

马丁·海德格尔(1889-1976)是20世纪著名的德国哲学家,现象学的重要代表和存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他从中学时代起学习希腊文和拉丁文,并对哲学产生了兴趣。1913年获得弗莱堡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28年起接替胡塞尔任哲学教授,1933年任校长,次年辞职。随后他主要从事著述和专心教学,直至1951年退休。1976年在他的出生地去世。海德格尔是一个勤于思考的哲学家,一生写了许多著作。但是他的著作除了《存在与时间》具有完整的统一的结构外,其他著作大多都是以论文集或讲演集的形式出版的。主要的著作有:《形而上学是什么?》(1929),《康德和形而上学问题》(1929),《真理的本质》(1943),《形而上学导论》(1953),《现象学的基本问题》(1975),等等。海德格尔的思想博大精深。自从《存在与时间》问世以来,人们对他哲学思想的研究从未间断过,可见他的思想影响之深广。在欧陆哲学占据主导地位的现象学运动中,海德格尔始终被视为重要代表,他不但推动和改进了现象学运动,而且提出了存在主义的现象学方法。由此可见,他的哲学历程是从现象学到存在主义。

运用存在主义的现象学方法研究语言问题构成了海德格尔后期思想的显著特征和主要内容。其实,早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就开始讨论语言现象,他把言谈看作语言的生存论存在论基础,他说道,言谈说出来即成为语言。言谈就是存在论上的语言。不过在那里,语言是作为此在的特性加以论述的,语言是“此在”的一个环节:“此在有语言”,目的是强调语言的此在性。到30年代后,这一思想有所转变,他不仅强调语言的存在论基础功能,更重要的是突现语言实际上就是此在本身,语言就是此在。作为此在环节的语言从此获得了此在的尊贵地位。他认为,不是人在说语言,而是语言自己说话,人是由于被语言用于说话才成为人的。就是说,不是人创造了语言,而是语言创造了人。这一思想后来发展成一句著名的格言:“语言是存在的家”。他在《论人道主义的信》中详尽的阐述了这句话的含义,他在信中写道,存在在思想中形成语言。语言是存在的家。人栖居在语言所构筑的家中。思想者与诗人是这个家的看护人。他们通过自己的言说使存在的开敞形成为语言并保持在语言中;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他们的看护就是存在开敞的完成。我们对海德格尔的理论不能一概否定,客观的说,像海德格尔那样把语言提到存在论本体论地位的哲学家,历史上是罕见的。他摆脱了语言工具论的影响,开辟了语言研究的新时代,使人类对语言的认识向前跨进了一大步。语言不仅是思维的工具和人类交际的中介;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不仅是人类实践和智慧的产物。人创造了语言是尽人皆知的常识,语言也创造了人的说法是难以接受的。然而,事实就是如此。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人生来就处在一种语言环境之中,人从语言获得知识,获得自己的社会身份。语言中凝结着人类的智慧和思维,包含了一切文化现象。诗的语言培育了诗人,音乐的语言培育了音乐家,政治语言培育了政治家,科学语言培育了科学家,„„。海德格尔比维特根斯坦更进了一步,后者认为语言与存在的结构是一致的,或者说语言与存在同构。而海德格尔认为语言是存在的家,把语言摆在了高于存在的地位。 海德格尔真正成熟的语言观集中体现在他发表于1959年的《走向语言之途》中所收的几篇论文之中,在那里,他较为系统地阐述了他对语言问题的基本观点。在其中的《语言的本质》一文中,海德格尔指出,我们与语言的关系绝不是现代语言学意义上的元语言学问题,而是我们不得不在语言中感受语言,他的意思是说,不要把语言看作某种外在的东西加以研究,我们就生活在语言之中,认识语言就是认识我们自己,而认识我们自己必须认识语言。他说,虽然我们生就在语言中,但我们对语言本身却熟视无睹,更不知道语言的本质是什么。在另外一篇论文中他说到诗人:不是诗人用语言说话,而是语言用诗人说话,语言是用自己的方式向我们展现它的本质。所以,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倾听语言如何在“说”。不是人需要使用语言,而是语言需要人说话来显现自身。他认为,这是本质的语言,作为说的语言,能够自我展现的语言,也就是原始意义上的即聚合着的,无声的,沉默的语言。语言作为推动世界的说(话),它是一切关联的关联。它关联,保持,给予,丰富着世界领域中的相反相成,

并通过它自己的说(话)保持自身,同时也保持和维护世界各领域。语言的说(话)支配和规划着澄明的敞开,使得一切显示成为可能。这种澄明的敞开,是一切呈现者必须寻求的,一切消失必须摆脱的,所有“在场”和不在场必须向它显示和向它倾吐的东西。澄明的敞开,依赖于语言,语言是存在的家。

哲学语言篇五
《语言学_哲学_语言哲学及其关系》

哲学语言篇六
《语言哲学的主要特征》

第3章 语言哲学的主要特征

通过第一章的学习,可以认为分析哲学的核心是语言哲学,大致说来,语言哲学主要有三个特征:一个是以句子为出发点,另一个是从句法到本体和认识,还有一个是挑战常识。 1以句子为出发点

在我们的思想中,首先形成与事物相关的概念,然后形成与事物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的相关的判断,然后形成与这些判断相关的推论。因此,我们考虑问题的点是概念。但是在语言哲学中,句子成为人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

1.1逻辑原子论

逻辑原子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他们认为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事实与句子是对应的,因此事实的结构与句子的结构也是对应的。

罗素认为,最为明子的事情是:世界包含着事实,而且还有与事实有关的信念。事实乃是与我们的想象和思考没有关系的东西,无论我们如何考虑它们,它们是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们的信念与事实有关,正由于与事实有关,我们的信念才有真假。他还特别强调,我们所要认识的外在世界并不是完全由许多特殊的事物描述的,我们必须还要考虑他称之为事实的东西,而他称之为事实的东西就是我们“用句子表达的”那种东西,而且它们如同桌椅这样的特殊的事物一样,也“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他甚至明确地说:“世界是由种种事实组成的。”从罗素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他强调的核心是事实,而事实是由句子表达的。因此他强调的核心是句子。并且他还谈到真假,显然,真假总是与结合在一起的,单个的词是没有真假之说的,因此,他的这些考虑都是从句子出发的。

1.2语境原则

在语言哲学中,语境原则(context principle)(或整体原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这条原则是:必须在句子中考虑语词的意义。这说明,不能随便地任意地对语词进行分析。 语境原则最初是由弗雷格提出来的。他在《算术基础》中提出了三条基本的方法论原则: 第一,要把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 第二,必须在句子联系中语词的意谓,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语词的意谓; 第三,要时刻看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

第二条原则被人们称为弗雷格的语境原则,这条原则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它甚至被称为“很可能是弗雷格做过的最重要的哲学陈述”。他强调语境原则是为了把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区别开来,把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区别开来。这条原则的核心思想是强调句子的作用,它表达的是:语词必须在句子中去理解。因此可以说,句子是弗雷格分析认证的出发点。句子是语言中的一个单位,强调句子的作用,表现出对语言分析的强调,正是这一点使语境原则具有超出应用于数学范围的意义。

1.3意义理论

在语言哲学中,最重要的理论是意义理论,对当代语言哲学的意义理论研究,最有代表性的是达米特和戴维森。

达米特是英国哲学家,他是国际著名的弗雷格研究专家和语言哲学家。他的最主要的成就之一是他向人们提示了弗雷格思想的重要意义,特别是他以自己的研究成果告诉英美分析哲学家和语言哲学家,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并不是英美哲学界独特的产物,它的来源是德国逻辑学家弗雷格,弗雷格是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真正的创始人。而且,弗雷格的语言哲学

实际上就是意义理论。他认为。在他所说的意义(meaning)弗雷格区别出三种成分:sense、tone和force。sense是句子中与真假有关的东西,tone是句子中与真假无关的东西,force是句子之外的东西。其中,sense是最为重要的。此外,在弗雷格的意义理论中还有一个重要区别,这就是sense(涵义)和reference(所指)的区别。达米特认为,涵义是意义的一部分,而所指不是意义的一部分,,而是意义理论——对语言如何起作用的说明——中所要求的一个概念。根据达米特的观点,在弗雷格的意义理论中,最重要的是“真”这个概念。因为,在所区分出来的三种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即涵义,是与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从达米特阐述自己的意义理论可以看出,所谓意义理论,实际上是围绕真这个概念形成的理论经。也就是说,这个理论纱是任意地考虑意义,而是考虑与真有关的意义,或者说围绕着真来考虑意义。关于所指的理论阐述句子在什么条件下是真的,显然是与真有关的理论。涵义是句子中与真有关的东西,显然关于涵义的理论是与真有关的理论。因此意义理论最重要的部分是与真有关的东西。对于什么是“真”,达米特认为,真显然与一种语言行为有着最基本的联系,这种语言行为就是断定。按照弗雷格的理论,可以把句子看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表达了句子的涵义,即思想,另一部分表示了附加在句子涵义上的力量,比如断定、疑问、命令等等。真正应该被说成是真的的东西只有句子的涵义。由此可见,真是与句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东西。关于力量的理论不是与真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它是一种关于语言行为的说明。所谓语言行为,指的是像断定、疑问、命令、请求等等这样的表达方式,它们涉及命题态度,因此不仅仅是与句子本身的内容有关。尽管如此,这个理论也是与句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戴维森的意义理论也是十分重要和非常受人们重视的理论,是以塔尔斯基的思想为基础的。他认为,以前的意义理论主要是基于弗雷格关于意义和所指的区别,利用这种区别处理句子的意义如何依赖于构成句子部分的词的意义,这使人们在得出关于句子的意义的理论的时候,不得不从句子的构成部分的意义出发,他认为这样的研究方法使人们走进了死胡同。因为这样的研究依赖于所指这个概念,而所指这个概念依赖于经验,这样人们无法对句子意义如何依赖于构成句子部分的词的意义做也有效的解释。

戴维森把自己的意义理论称为真之理论,也就是说,他的意义理论是围绕真这一概念而成型的理论,或者说是关于真的理论。他认为塔尔斯基是在弗雷格的工作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一种形式语义学。他认为,意义理论处理的东西似乎是具有“s意谓m”这种形式的句子,这是,“s”表示的是一个句子的结构描述,“m”表示的是指称这个句子的意义的单称词。他认为,意义理论所要处理的问题应该是意义,而不是所指。因此,他提出抛弃“意谓”,从外延的方式来处理,所得到的结果是:(T)s是t当且仅当p。

戴维林的工作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解释和捍卫塔尔斯斟的真之理论,另一方面是阐述和发展他自己的意义理论。在这样的工作中,它的核心概念就是真。

1.4意义和所指

弗雷格提出了意义和意谓的区别。后来的人把弗雷格的意谓翻译为所指或指称,并在所指的意义上理解弗雷格的意谓,因此认为弗雷格是最先做出意义和所指的区分的。弗雷格关于意义和意谓的区分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思想是:一个句子的意义是它的思想,一个句子的意为是它的真值。在他看来,句子的意义是由句子部分的意义构成的,句子的意谓是由句子部分的意谓决定的,但他没有区别专名和摹状词。

罗素认为弗雷格关于专名的意义和所指的区别可以使人们避免矛盾律,而且还表明为什么值得断定同一。但是他批评弗雷格的这一种区别在遇到所指是空的时候会遇到麻烦,他认为要区别专名与摹状词,并因此建立和发展了他的摹状词理论。在他探讨摹状词理论的时候,他总是围绕着句子在考虑,而且主要是考虑句子的真假。

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了批评,他的主要论点是罗素使用了索引词,而一个含有索引词的句子的真假不仅依赖于该句子本身,还要依赖于其他一些因素,比如说出该句子的人、时间和场合等等。显然他也是从句子出发来考虑的。

克里普克既对弗雷格和罗素的观点提出批评,也对其他一些人的观点提出了批评。他的主要观点是区别严格指示词和非严格指示词。在他看来,专名是严格的指示词,摹状词一类的指谓词组是非严格的指示词。专名没有意义,只有所指。摹状词有意义,也有所指。

维特根斯坦认为,一个专名可能会有许多摹状词,因此一个专名所指谓的对象不是由某一个单一的摹状词决定的,而是由一组或一簇摹状词决定的,他主要不是考虑含有专名的句子的真假,而是考虑专名和摹状词的关系。

从上述各个哲学家的观点阐述可以看出,都是从句子出发来考虑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作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过去的哲学家使用传统逻辑方法,而语言哲学家是以现代逻辑为工具。

传统逻辑中,概念被看做是思维最基本的细胞,是考虑的出发点。而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现代逻辑使用形式语言和建立逻辑演算系统。现代逻辑是从命题演算出发的,由于语言哲学应用了现代逻辑的方法,因此,它就是要首先从句子出发来考虑问题,或者说围绕着句子来考虑问题。

2 从句法到本体和认识

传统哲学从外界现象出发探讨世界的本原,也从身心的关系或主客体的关系探讨我们关于世界的认识。但是,到了语言哲学家这里,他们改变了过去探讨问题的方式,这就是要从语言出发。

2.1语义上溯

奎因的“语义上溯”最为典型:语义上溯是这样一种策略:它使讨论进入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里,双方对于对象(即词)和与对象有关的主要术语都更容易趋于一致。类似这样的论述,语言学家说过不少。总之,语言是人们探讨问题的共同基础。

2.2 对数的分析

作者认为,通过语言分析的访求是能够探讨和解释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的,而且语言哲学家的工作是非常成功的。但量,他们的语言分析,不是任意的,而是因循一定的规矩。其中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从句法到本体和认识。我们可以用弗雷格关于数的探讨来说明这个问题。

数一直是哲学家们一直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而且他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解释。弗雷格认为:数既不是外界的事物,也不是心灵的产物,而是某种客观的东西。他认为,在我们的语言中,数的表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作名词,比如,“2是素数”,“2加2等于4”,这时它们是专各,因此表示的是对象,因为我们的语言习惯就是这样,专名表示对象。一种是作形容词,比如,“三人同行”,“四朵红花开了”,此时,它们可以转化为名词,这样一来,它们是专名,表示对象。

弗雷格认为,每一个数表示一个具体的对象,除了数词在句子中作专名出现以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可以加定冠词。数词作名词出现时是专名,表达的是对象,弗雷格提出了他的一个著名论题:数的给出包含着对一个概念的表达。这就是说,说出一个数,实际上表达了一个概念的某种情况。并且他得出了数的一个重要性质,即数是概念的承载者:数被赋予的仅仅是那些外在和内在的东西、时空和非时空的东西置于其下的概念。

2.3分析的方法和依据

作者认为,弗雷格的分析论证,完全是基于他的一阶逻辑系统之上的。

弗雷格为了研究数这个概念,提出了三条方法论原则,其中有一条是语境原则,即必须在句子的联系中研究语词的意谓,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语词的意谓。要从语言分析入手进行研究,也必须有一套方法。弗雷格的方法就是依据他的一阶逻辑对语言的基本形式进行了分析,提出一套基本的句法,根据这磁句法进行分析。

根据弗雷格的分析,句子的最基本的构成部分是专名和谓词。他把谓词有时候也称为概念词。因此也可以说,句子的基本构成部分是专名和概念词。

1.一个句子可以含有一个专名或相应于专名的表达式。比如,“晨星是行星”,“发现行星轨道是椭圆状的那个人死于之中”。当然, 一个句子也可以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名或相应于专名的表达式。比如,“恺撒征服高卢”。

2.一个句子可以不含有专名,而只含有概念词。比如“哲学家是思想家”。

3.一个句子也可以不仅含有概念词,而且含有量词。比如,“所有哺乳动物都有红血”。 弗雷格认为,专名意谓对象,概念词意谓概念,因此,谓词意谓概念。谓词是不满足的,需要补充的,专名是满足的,可以补充谓词,从而形成一个满足的整体。满足的东西是对象,不满足的东西不是对象。这实际上是弗雷格的本体论对旬的一个重要标志。数是满足的,因此数是对象,数不是函数。谓词是不满足的,谓词的意谓是概念,因此概念是不满足的。

引入函数的概念,可以对量词进行刻画。弗雷格指出,一个概念是一个以对象为自变元的,而量词是以含有对象为自变元的概念为自变元的。通俗地说,对象是第一层次的,概念是第二层次的,量词是第在层次的。概念是关于对象的表达,量词是关于概念的表达。

从弗雷格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句法范围是基本的,本体论的范围是导出的。从语言出发来达到对象,确定句法范畴以明确所表达的对象,实际上说明,语言中的句法范畴决定了它们所表达的对象。因此对象的确定依赖于句法范畴。

哲学语言篇七
《【语言哲学】老子的语言观》

老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哲学家,是道家的创始人,他是开创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之

一。他用诗一般的语言阐述的哲学思想蕴含着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的智慧,他的哲学思想启迪和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炎黄子孙,自古及今,绵延不绝。两千多年过去了,他的思想仍然闪烁着光辉,并在当今世界享有崇高的学术地位,对人类文明的发展继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老子不是语言学家,没有系统的语言理论,语言观点多数是零散的片断,而且主要体现在他的哲学论述中。分析老子的著名命题“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就可以看出他的语言观。在老子看来,道是不可以用名言概念言说和表述的,可以言说和表述的,就不是恒常的道和名——那个作为事物本原的具有最高普遍性的道。道是不能命名的,如果可以命名,决不是具有最高普遍性的名。从老子的说法看,表示言说的道,是指具体的语言活动,即日常语言。日常语言是不能谈论“道”的本体,它既不能给“道”下定义,也不能对“道”进行描述和描绘。日常语言描述的决不是“道”,而是“道”的种种表现和体现。然而,老子还是给与“道”一个名称,用“道”这一最高范畴来言说“道”,老子的道(言说)已不是一般的日常语言,而是一种哲学语言。另外,在老子看来,语词是事物的标志,是事物的代表。名称是代表某种事物的,它由特定的语词来表示。语词可以分为一般语词和特殊语词,分别表示一般名称和特殊名称。老子说的第一个“名”作名词用,是泛指的,包括一般名称和特殊名称。“可名”的“名”作动词用,即给予事物命名,老子认为,给予事物的名称都是特殊的具体名称,而不是一般名称。所谓老子的一般名称应理解为具有普遍性的名称即常名。老子为“道”起了不同的名称(别名),如“大”,“一”等,这些是普遍性程度最高道的概念。同时他在描绘“道”的情况下,也使用了许多具体名称或者概念。但是具体概念不能真正了解恒常的道,用他的话说就是:“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这是老子的无名学说,不要名称,不要概念。直接去把握。

就是不要搞那些使用语言的思想教化活动。从这里可以看出,老子把语言看作是人的一种活动,一种行为。“言”是一种行为,“不言”是另一种行为,老子提倡后者,反对前者。同时我们也看到,在老子那里,语言绝非空洞无物的东西,它代表一种思想,一种主张,一种方略或者政策。他提倡“不言”,就是不要鼓吹和宣扬这些东西,而是实行无为而治。

哲学语言篇八
《浅谈哲学与语言学的关系》

浅谈语言学与哲学的联系

摘 要: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学,包括两方面的意义:一指研究语言所采取的语言观,即语言研究的哲学基础;二指语言研究也应该采用哲学思辨形式,富有逻辑性和可验证性。本文重在强调语言研究的哲学基础。当代语言学各流派大多可归入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两大派别。这两大派别最外在的差别体现在研究重心、分析方法和表述方式方面。究其根本,二者的分歧多出自对语言的本质看法上的不同,或者说是语言观上的差异,即到底是把语言看作一种天赋的、自主的形式装置,还是基于人类一般认知能力,负载交际功能的符号系统。

关键词:哲学;语言学;认知语言学

任何语言观都建立在一定的哲学理论基础上。

形式主义的哲学基础是客观主义认知观,本质在于人类心智是脱离主体的,是超验的,不依赖于认知主体的身体经验以及与现实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仅仅是以映射的方式被动地反映现实。这种认知观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将符号与其意义分割开来,只有这样,才能将思维看作抽象符号的算法操作。客观主义认知观的背后的形而上学也是客观主义的。普特南将它称作“形而上学现实主义”,他认为:世界是由这样的实体构成的,他们有着固定的特性,特性间存在着在任何时刻都一成不变的关系。这样的体系与心智无关,即独立于人类的理解之外。这种状况显然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客观主义范式本身就是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主流的西方哲学、文化传统的一部分。近几百年,尤其是本世纪以来西方哲学和科学的发展又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之进一步具体化和精细化。

功能主义,尤其是近些年来发展起来的认知语言学认为:客观主义范式忽略了人类认知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即在形成有意义的概念、进行推理的过程中,人类的生理构造、身体经验以及人类丰富的想象力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人类概念范畴的形成受制于人类感知能力。语言与人类的认知密不可分。人类所以能够创造和使用语言,是与其

感知、记忆、判断等基本能力分不开的。人类有一种天生的,区别于其他动物的认知能力。而认知对象是一个外在的、客观的经验世界。语言具有丰富的属性,包括物质的、心理的、社会文化交际的等等属性。

形式主义重点在对语言的形式结构和特征的刻划上,在取材上注重内省的、理想化的语料,并用概括性极强的抽象的形式化规则表述出来;功能主义则主要着眼于语言构造中的功能因素,注重自然、实际的语料,重视语义、语用、话语的分析,并将形式上的规律诉诸于非形式化的合乎直觉的外在解释。

从理论上说, 语言学与哲学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 彼此之间相距甚远。但是由于语言是思想的工具, 哲学必须借助于语言来思考问题, 因此,两者关系又是如此之近。20世纪初西方语言哲学的兴起与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形成及其对人文科学的影响, 进一步加强了两者之间的联系。

语言学是研究语言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索绪尔指出,“语言学的材料首先是由人类言语活动的一切表现构成的, 不管是未开化的人的还是开化民族的, 是上古时代、古典时代的还是衰微时代的。对每个时期, 不仅要注意正确的语言和优美的语言,而且要注意一切的表达形式。不仅如此,言语活动往往不是人们所能观察得到的, 因此, 语言学家就应该注意书面文献, 因为只有书面文献才能使他认识过去的语言或远方的语言。语言学的任务是:(a)对一切能够得到的语言进行描写并整理它们的历史, 那就是, 整理各语系的历史, 尽可能重建每个语系的母语;(b)寻求在一切语言中永恒地普遍地起作用的力, 整理出能够概括一切历史特殊现象的一般规律;(c)确定自己的界限和定义。不仅如此, 他还提出了共时性与历时性的区分。由此, 索绪尔形成了自己系统的语言学理论。人们可以质疑索绪尔提出的语言学研究对象与方法,提出异质的语言学研究对象与方法, 但是不可质疑的是语言学学科确立。一门新学科形成的标志, 就是理论家们提出了独立的研究对象与方法。当然, 提出了独特的研究对象与方法还不标志着这门学科已经成熟, 衡量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准就是这门学科是否形成了系统的范畴。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 语言学科的发展与成熟需要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语言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人们已经有可能总结出语言发展的规律;二是语言比较的研究已有可能。语言学研究要总结的是所有语言发展的普遍规律,而对一种语言系统的研究是很难达到这一目的。尽管每种语言系统千差万别而

且世界上的语言系统林林总总, 但是它们之间仍是有共同规律可寻的。语言学研究就是要总结出这些共同规律,并以此进一步促成不同语言系统的存在与发展。

语言的形成有两方面的决定因素,即认知能力和经验世界(认知对象),语言系统就是认知能力和认知对象相互作用的产物。在西方哲学研究中一直贯穿着感性与理性、经验主义与唯理主义的争论,这种对立观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在语言研究中,也反映在语言研究两种对立的研究方法上: 一种是通过可观察到的语言用法从外部对语言进行研究; 另一种是把语言看作人的天赋才能的一部分,看作人类理性的表现,从人类心智内部研究语言。当前流行的认知语言学是以身体经验为基础来研究人类的心智和认知,既具有经验主义的成分,又具有理性主义的成分。

哲学是以整个世界为研究对象, 它是一种系统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哲学不同于具体科学, 具体科学都是以世界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片断为研究对象并力图把握其中的规律, 而哲学则是以整个世界为研究对象,揭示其中的一般规律。当然, 哲学又不同于神学,神学把握世界总是以直觉或某种信仰为基础, 而哲学则坚持彻底怀疑论的态度, 在肯定世界存在的前提下, 用思辨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探求世界的规律。哲学相信具体科学但又超越具体科学,它不满足于具体科学对世界部分问题的思考, 但又相信并依赖于具体科学,一旦具体科学发现证伪了某种哲学理论, 哲学又会在事实与理性推理的基础之上重新寻求世界的规律。语言学以其独特的内含深深地影响着哲学的研究。首先, 语言以其作为哲学思维无法逾越的工具影响着哲学。中国古代哲学家、道家学说的代表人老子早就有言“ 道可道, 非常道,名可名, 非常名”,“道常无名” , “ 道之出言, 淡乎其无味, 视之不足见, 听之不足闻, 用之不可既”。其次, 语言以其特有的结构影响着哲学家的思维。哲学是不断“ 反思” 的学问, 可哲学家的反思却离不开语言。哲学家必须要用语言来思考与言说, 而在用语言的过程中他就不得不服从语言的规则。也就是说, 语言的规则内在地制约着哲学家的思想, 它既可以成全哲学家也可以限制哲学家的思维。当然, 哲学对语言学研究的影响更是不能低估。一方面, 哲学研究拓宽了语言学研究的视野,加大了语言学研究的力度另一方面, 哲学研究为语言学研究提供了批判性的前提与基础。一种语言学理论研究由于过分沉溺于自身研究的范围,因而可能对自身存在的理论局限缺乏深刻的认识, 哲学的加人能使语言学家清楚地认识到理论研究前提的局限性。乔姆斯基曾说过, 从某种意义上说, 物理学或生物学科学及其他学科的成功都建立在某种程序上的, 这种程序类似正常

儿童发现语言结构的程序。这个程序应该在最初的限制基础上, 在可能存在的理论分类的制约基础上得以完成。如果最初人们就不知道只有某种材料可以通向理论, 那么任何归纳法都无从谈起, 材料可以把你引向任何方向。科学自行汇合和进步的事实说明起初的限制和这些结构都是存在的。另外, 语言学的哲学研究还能使语言学家清晰地看到语言学研究的现实价值。语言来源于生活, 最终要返回生活, 为生活服务。

每一语言里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语言与人、语言与社会的关系, 是语言哲学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人是通过语言与他人、社会和世界打交道, 语言在人们的交流中起到的不仅仅是传递信息的作用, 它还可以完成一个命令、提出一个话语、形成一种霸权等等。也就是说, 在语言与人、社会的关系上, 语言不但有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功能, 还有着本体论的功能, 它促成或制约着某种人际关系的形成或社会发展。

哲学语言篇九
《语言哲学的一些常见概念》

语言哲学的一些常见概念

陈嘉映

词、句、命题

句子有两个定义法。按照比较宽泛的定义,一个句子必须在最广的意义上合乎语法,但 不一定要有意义。这样,绿色的思想愤怒沉睡是一个句子。按照比较严格的定义,一个 句子必须在最广的意义上合乎语法并具有意义,这样,绿色的思想愤怒沉睡不是一个句 子。

一般语法书把句子分成四种: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多数语言哲学家认为 只有陈述句才能承担真值,即有真假之分。有些特殊的疑问句和感叹句的实际功能和陈 述句相同,如这不是很清楚吗?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中,祈使句也能承担真值。 有人区分句子和说出句子〔utterance〕。有人区分句子和陈述〔statement〕,陈述是一个句子在特定场合的使用。这里的陈述相当于说出,不可与陈述句〔declarative sentence〕相混。有人区分句子和命题。

命题〔proposition〕通常被定义为句子所表达的内容或意义,两者可视作表达和被表达 的关系。Snow is weit和雪是白的是两个句子,一个是英语句子一个是汉语句子,但两 者表达同一个命题。张三的妈妈说“我在家里”和张三说“我妈妈在家里”,表达的也是同一个命题。张三在1999年和2000年分别说“今年是1999年”,他说了同一个句子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命题。

显然,没有意义的句子不能转换为命题。

命题可说是摆脱了索引性及特定语种、特定场合限制的抽象语句。极端的唯名论者基于本体论的考虑否认命题的存在。

有人把命题说成句子的逻辑内容,有人说成逻辑形式。逻辑学家喜欢谈论命题而不喜欢谈论句子。他们把命题而不是把句子视作真值的承担者。所以,一般说来,只有陈述句 才表达命题,祈使句等等不表达命题。但也有人认为不同种类句子中都包含有命题内容 ,例如张三来了和张三来了吗中包含同样的命题,只是说话人对这一命题的态度不同。

弗雷格开始区分命题内容和命题态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对一个命题持断定 、疑问、否定、愿望等态度。弗雷格用命题符号加以表示。在言语行为理论中,一般用F、A表示以言行事行为,其中A是命题,F是命题态度。

英语里一般用sentence表示句子而用proposition表示命题,在德文里两者都用Satz来表示,因此经常引起理解和翻译上的困难。逻辑学中常用p来表示命题。 命题和句子的关系有很多疑问。蒯因一向对命题这个概念不以为然,认为命题只是观念的一个变形,只不过这个观念现在不是在某个人的心中,而是在某个不知在哪里的抽象 世界三里。也有论者强调,一个句子所表达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也包含弦外 之音,例如,他连希伯莱语都懂隐含很少有人懂希伯莱语、他懂的语言可真多等等,这些隐含的内容是否都属于这句话所表达的命题? 我认为,句子和命题的关系类似于语词和概念的关系,我将在语词、概念、意义章中阐发这一结论。 从中世纪开始,人们就一直争论句子在先还是词在先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现代提法是:句子和词哪个是意义的基本单位?一方面,词是比句子更小的单位,所以词应当是意 义的基本单位。但另一方面,你单独说一个词或一个词组经常不成意思,只有一句话说完才成个意思,“我昨天下午”不成意思,“我昨天下午见到了一个老朋友”才成意思,于是好像又该把句子定义为意义的最小单位。可我们实在很难否认单个的词有意义,人们也的确常问“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于是人们有时补足说:句子是完整表达意思的最小单位。我们说到一颗不完整的牙齿,但不会说到一个不完整的水坑。完整不完整是相对于某种形状或结构的范型而言的。我们怎么确定意思完整不完整?一个人说了好半天,说了好多句子,可能还没说出个整意思来。也许我写了一整篇文章才把我的意思完整表达出来,你引用了其中的一个句子,我还说你断章取义。另一方面, “圆圈”这个词的意思有什么不完整的?房子盖到一半,当然还不是一座完整的房子,但并不因此说砖头木柱不完整。王力说:“我们普通也认词是有意义的;单词所有的意义……咱们似乎也该承认它是完整的。” 从形式上说,句子和词是互相定义的,无所谓孰先孰后。但这个问题不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那样的无聊游戏,它涉及语言哲学里最重要的意义概念,涉及到如何区分语词的意 义和句子的意义。本书将在语言和现实一章探讨这些问题。

索引词

索引性是指语词相对于说话人、说话时间等而改变意义、真值等,例如张三说“我头痛”是张三头痛,李四说“我头痛”是李四头痛,张三1999年说“今年是1999年”是个真 命题,2000年说“今年是1999年”就是个假命题。“我”、“现在”等是典型的索引词〔indexical word〕。

类语句与例语句

一个字可以写得大写得小写得工整写得潦草,但这个字还是这个字,与此相似,一句话可以说得快说得慢,可以用简体字或繁体字来写,但这句话还是同一句话。对于一句话 的真值来说,音量大小字体繁简是不相干的,为了在研究中避免这些“不相干”的因素的干扰,皮尔士作出了类语句〔type sentence〕和例语句〔token sentence〕的区别,前者可说是一个句子的物理存在方式,后者可说是句子的意义。也可以说,类语句指作为某些句子的同一性的语句,例语句指每一次说出的这一语句。这么看,类语句与例语句的关系相当于种类与个体的关系。然而,由于索引性等因素,类语句和例语句的关系就变得复杂起来,张三和李四都说“我头痛”,两人说出的是同一个类语句“我头痛”的两个例语句吗?

使用与提及

我们来看看下面两个句子。

多数孩子都喜欢吃巧克力。

“巧克力”是个外来词。

这两个句子里都出现了“巧克力”,但它在两个句子中的身份是不一样的,前一个句子使用〔use〕了“巧克力”这个词,谈的是巧克力这种东西,后一个句子提及〔mention 〕“巧克力”这个词,而且只是在谈“巧克力”这个词。

使用和提及的区分以多种形式出现在语言哲学的讨论中。例如塔斯基的意义的成真条件论就利用了这种区分。语言哲学中的另一些区分可视作这一区分的变体,例如卡尔纳普 区分两种语句,一是对象语句,另一是句法语句或形式语句,五是一个素数,北平是一个大城市,这些是对象语句,“五”不是一个事物词而是一个数词,昨天的演讲提到“北平”这些是句法语句或形式语句。很多哲学混乱来自这两种语句的混淆,混淆的结果是所谓“假对象语句”,如五不是一个事物而是一个数,昨天的演讲谈到北平。这里的区别就是使用/提及的区分。又如实质的说话方式/形式的说话方式所说的也是这一区分。

使用和提及的区分并不总是很清楚的。人们并不都像卡尔纳普那样认定五不是一个事物而是一个数等于说“五”不是一个事物词而是一个数词,例如爱耶尔就不认为

五不是一个事物而是一个数与昨天的演讲谈到北平是同一类型的句子,据爱耶尔,“大”是一个形容词或“大”有四个笔画是句法语句,而“五”是一个数词和它们不同。

语义上行

所谓语义上行〔semantic ascent〕是蒯因提出来的一种研究策略,要点是把关于事质差异的讨论转变为关于语词差异的讨论。根据蒯因的看法,这一策略有助于我们避免很多无谓的争论,例如,关于外部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曾是哲学史上争论不休而且也不会有什么结果的争论,如果我们转而讨论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在何种系统中使用“存在”这个词,问题就容易得到澄清。

语义上行概念虽然是蒯因提出来的,但是他指出,从弗雷格开始的分析哲学一直采用语义上行的办法。其实语义上行法比弗雷格还要早得多。罗素在评论苏格拉底方法时说:我们讨论“什么是正义”这样的问题,并不是因为我们对所讨论的事情缺少知识从而不能达到正确的结论,而是没有找到一种适当的逻辑来讨论我们已经知道的事情。所以,这里所要考察的是我们使用“正义”这个词以及某些相关词的方式,最后就能确定什么是正义。“我们所作的只不过是一桩语义学上的发现,而不是一桩伦理学上的发现。”

其实,语义上行不是一个策略,而是概念探索的应有之义。语义上行是一个指示牌,表明所作的研究是指向概念分析的而不是指向事质研究的。所以,只有涉及概念语词、特别是超级概念语词的时候才谈得上语义上行。涉及名称时就没有语义上行一说,我们只会问“什么是骡子”而不会问“‘骡子’这个词是怎样用的。”我据此认为维特根斯坦对语义上行的理解是最深刻的。他指出,哲学的考察是语法性的考察,哲学探究面对的不是现象,而是现象的陈述方式,即现象的可能性。维特根斯坦“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 这句名言道出了语义上行的本质。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说:

必须问的不是:什么是意象,或具有意象的时候发生的是什么;而是“意象”一词是怎样用的。但这不是说我要谈论的只是语词。因为,若说我的问题谈论的是“意象”这个词,那么在同样的程度上追问意象本质的问题谈论的也是“意象”这个词。而我说的只是,这个问题不是可以通过指向什么东西得到解释的棗无论对于具有意象的那个人还是对于别人都是这样;这也不是可以通过对任何过程的描述得到解释的。所谓意象本质的问题、什么是意象的问题,所询问的也是一种语词解释;但它引导我们期待一种错误的回答方式。

“是(存在)”的四种意义

要讨论英语词is或与之相应的各种西文词,首先碰上的是中文翻译的困难,有人建议译作“存在”,有人建议译作“是”,有人建议译作“有”,有人建议按不同的哲学体系分别译作“存在”、“是”、“有” 。我们为方便起见,且不深入这个困难,暂用“是 ”、“存在”或“是(存在)”来翻译这个词。是(存在)始终是西方哲学和逻辑学关注的一个焦点。所谓本体论或本体论,按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就是讨论to on hen on〔所是之为所是、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

语言哲学初兴之时,人们就开始明确区分是(存在)的几种意义,并把这一区分视作新哲学的重大成果,不少人认为由此就消除了传统本体论的伪问题,解开了传统逻辑学的许多困惑。通常区分四种意义:

一,存在。God is,或上帝存在。

二,等同。他的太太是西施。启明星是长庚星。(其中可以包括逻辑上的等同:金星是金星。)

三,类属关系。太阳是恒星。金星是行星。

四,属性关系。太阳是明亮的。

To be 的第一种用法并不常见,这时它等于exist。引起混淆的倒不如说是二、三、四中似乎暗含了一,例如“林黛玉是个多愁善感的女孩子”这话似乎暗含了林黛玉的存在,因为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既不可能分出男女也不可能多愁善感。

二和三的区别是明显的。例如,在等同关系中,“是”两边的表达式可以互换而整个句子的真值不变,如果“晨星是金星”为真,则“金星是晨星”也为真。但“晨星是行星”为真,“行星是晨星”却不为真。

“是(存在)”是不是一个谓词,也是哲学逻辑中反复争论的问题。康德、弗雷格认为,“存在”不是一个可以有意义地对一个个体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谓词。罗素继承了这一看法,并且明确地用存在量词“有”(there is)来代替“存在”,而我们必须把“有”与描述性的谓词明确加以区分,因为“有”所表达的恰恰是找到了一个个体符合某一或某些描述。我们将在“迈农悖论”和“特称描述语”等节详细讨论罗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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