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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2016-08-12 10:35:5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共6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解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解读一、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陪”),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下同),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规陪按不同专业方向...

篇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解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陪”),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下同),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规陪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是规陪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在培训基地进行,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 为什么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目前,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三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化培训一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二是有利于实现医师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从人才培养方面为实行分级诊疗奠定基础。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什么人?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含以下三类人员:(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 培训的内容包括那些?

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培训对象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

(四)培训工作开展进度安排。我省从2015年开始分类实施,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双版纳州作为第三类地区,从2016年起,三级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8年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全州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在哪里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六)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有哪些基本待遇?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中央财政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资金补助标准为3万元/人年。补助资金2/3用于补助住院医师,1/3用于补助基地和师资

(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享受哪些待遇? 在学位衔接方面,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两者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的,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2020年起),只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具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八)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哪些特点?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下,结合自身特点加以推进。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中医医师。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制定出台针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规范化培训标准,民族医类专业规范化培训标准则由民族地区省级中医(民族医)管理部门参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自行制定。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主要建立在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其他符合条件的三级或二甲医院作为补充。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会同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出台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别于其他专业(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方面主要有两点,一是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意遵循中医药理论体系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在三年的培训过程中,采取“2+1”的模式,即先接受2年的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等中医所有科室及辅助科室的通科大轮转;第三年(9个月)再根据学员即将从事的临床专科情况进入相关科室轮训。二是引入中医师承教育模式,由学员根据所学专业及今后发展方

篇二: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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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临床住院医师素质,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规定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以及《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标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成有规模的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向省内各级医院培养、输送优秀的临床住院医师,引入竞争和分流机制,促使住院医师由“医院人”向“社会人”的身份转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是指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是本业务最高主管机构,主任由业务院领导担任,各二级学科主任和资深教授担任委员。其职责是讨论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审定各二级学科制订的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各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培训考核执行情况,审定住院医师培训资格。

第五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是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医院 -2-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组织住院医师的招聘工作,组织对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的质量评估,管理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所有档案,办理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负责临床专业学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和培训住院医师师资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学员助学金的审核发放。

第六条 二级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是培训管理组织机构,经某某省认定的我院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与重症医学、放射医学、急救医学、康复理疗学、全科医学等二级学科由教研室主任牵头组成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配备一名兼职秘书。

第七条 科室住院医师指导小组是具体的执行机构,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负责人,师资人员应为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第三章 住院医师的招聘

第八条 报名条件

一、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医疗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二、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六级者优先。

三、遵守《某某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愿意按相应二级学科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 -3-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任务。

四、努力学习,有钻研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繁忙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第九条 招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根据医院网上公布各专业的招聘数量,在每年的10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将《某某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训申请表》、个人简历、本科成绩单(加盖本校教务部门鲜章)、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本校副高以上职称临床工作人员推荐信并加盖学生工作部门鲜章等资料寄往我院住院医师培训部,经预审后,参加某某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聘入学考试。如申请者为硕士以上学历需附研究生期间的学位课成绩、临床轮转情况、论文发表情况。

二、考试

专业考试:由医院统一组织,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一)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西医综合、专业基础、专业理论(二级学科知识)、英语翻译。

(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临床基本技能和诊断思维

面试:由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内容包括个人综合素质、临床医学知识、英语听说。

参加面试人员为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相关的二级学科资深教授、住院医师培训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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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201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第1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医师临床综合能力的基础阶段,也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的必须阶段。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大临床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XX]27号),决定从20XX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

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住院医师培养、准入和管理模式,探讨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升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

总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及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工作

1、 将我省已开展多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系统化,并纳入省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启动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培训规模,确定培训基地数量,并进行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

4、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师资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20XX年末全面启动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县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XX-20XX年)全面启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全省各培训基地从20XX年末开始启动招生培训工作。

2、20XX年开始进入三级以上医院的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20XX年开始进入县医院的专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20XX年(含20XX年)以前进入县医院的且20XX年未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规定和组织的相应培训项目。

在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满三年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三级医院及县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辽宁省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县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范围

全省三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县医院。按照卫生部公布的18个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及重症医学专科标准细则开展规范化培训。

三、组织管理

(一)辽宁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全面指导培训工作。建立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全面组织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划、实施、评审、考核等工作。中心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卫生部毕教委和辽宁省毕教委有关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2、研究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

3、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4、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对已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6、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7、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考试考核,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工作进行审议;

8、承担卫生部毕教委及省毕教委交办的任务,接受卫生部毕教委和省毕教委的指导与监督;

9、执行省毕教委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

(二)各市由相应的组织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当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落实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执行培训相关管理制度,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指导教师,面向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四)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培训基地

(一)培训基地申报原则

培训基地以临床普通专科为单位,由医院进行统一申报。申报培训基地原则上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家医院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其中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相关临床普通专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由综合医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市都应建立培训基地。

(二)培训基地的评审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和的临床科室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所在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合格后,由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认定。

辽宁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制订《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五、招收对象及招收方式

(一)招收对象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医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人员;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2、全科医学属临床二级学科范畴,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招收已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收方式

1、省毕教委每年将各培训基地当年的招收计划和规模进行统一公布,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送培计划。

2、各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获准的培训基地类别及规模,制定招聘条件和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培训学员,并严格控制规模,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

各培训基地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培训学员的招聘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省毕教委。

六、培训模式

(一)培训要求

1、政治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专业理论: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3、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重点传染病基本防治知识,能及时、正确报告传染病病例。

4、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各培训基地应精心制订并实施培训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管理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培训基地应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培训学员进行带教和指导。

(二)培训时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时间一般为3年。已取得学位的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接受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接受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学学位博硕士研究生须经培训基地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确定其应进入的培训阶段和年限。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三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一年。

(三)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规定的培训内容、标准和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与外语等五个方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参加相关科室轮转的临床实践为主,按住院医师身份实行24小时负责制。

(四)考试考核

分公共科目考试、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

1、公共科目考试:按住院医师培养标准总则中要求的公共科目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和组织形式由省毕教委确定。住院医师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通过公共科目考试。

2、日常考核:由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对培训人员日常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

3、出科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完成规定的三级学科轮转培训,出科前由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日常综合测评和出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培训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4、年度考核:完成每一年度的培训后,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组织全院统一的年度考核。采取审核培训手册和出科考核结果、专业理论考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并将综合评定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

5、结业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由省毕教委组织全省统一的结业考核。参加结业考核的住院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通过每次出科考核及年度考核。

每年4-5月份组织临床技能考核,6-7月份组织专业理论和公共科目的笔试。

(五)发证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毕教委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保障措施

(一)人事管理

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培训的,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以前,按见习医生进行管理,一年以后应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单位选送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学员,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培训结束后按照协议办理,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培训学员的培训年限计入个人档案,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聘与同年资医师同等对待。

(二)经费保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实行个人分担、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的方法。并采取专款专用的专项管理方式。

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社会保障经费应由政府或送出单位承担。

各个培训基地及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工作条件及相应费用

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的费用,由培训对象承担。

培训工作的管理费用,包括相关标准制定、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考试考核和质量评估等,由各级财政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培训经费的使用按专款专用方式进行专项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所筹集的基金应委托专门机构管理。

(三)其它

1、住院医师作为医院流动层实行动态管理。

2、住院医师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医院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培训。

第2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规范和提高新入院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从事临床医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参加全面、规范、系统的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并加强对专科医师培训过程的管理使其在完成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培训项目后,能够达到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医师水平。

一、培训对象

1、 新入院的五年制、七年制临床医学毕业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2、 新入院的三年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若无工作经验者,直接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若有部分工作经验者,需要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3、 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需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二、 培训规划

<一>培训安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拟2+3方案)。

第一阶段时间二年,主要在二级专科范围内进行轮转。旨在扩大临床知识面,强化临床技能和急救处理能力。为下一阶段进行专科医师培训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时间三年。在亚专科进行专科医师培养。成为低年资的专科医师,为专业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1、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进入我院,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年即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阶段培训。

2、 医学院校各类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第一阶段第二年的培养。

3、 五年制毕业直升硕士的临床医学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二年的培养。

4、 五年制毕业硕博连读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二年培养。

5、 临床医学硕士、博士毕业生进院后,若有临床工作经验,则纳入住院医师第二阶段培养。

6、 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必须先参加由医院组织的临床技能综合考核。通过考核确定其已经实际达到临床技能水平程度,则纳入第二阶段的培养。

<二>轮转方案:

临床内、外科住院医师进院先把内、外科大类分好。具体科室不定进行轮转。第一阶段培养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培养。其他科室如儿科、妇产科、超声、放射、五官、眼科等科室则一开始就按照专科医师培养要求进行相应的轮转培训。

<三>培训要求:

综合素质培训,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培训。

三、 培训考核:

1、日常考核

2、轮转考核

3、年度考核

4、阶段考核

培训期间待遇:

1、 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待遇。每月日常考核合格者,发放该月全额奖金。当月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发当月奖金。

2、第一阶段奖金由医务处统一组织发放,第二阶段奖金由所在科室发放。

四、 组织考核:

1、 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处主任、人事处主任、科教处主任、质控办主任任副组长,共同参与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的日常具体工作由医务处全面负责。

2、 科主任作为科室住院医师培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医院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科主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为了达到培养质量,要求每个科室成立住院医师培训小组,科主任作为第一负责人,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聘请院内外专家担任住院医师技能考核专家,对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进行不定期考核。

五、内、外科专业第一阶段培养(第1—2年)具体实施方案

1、培养目的:

通过二级学科的轮转培养,旨在打好临床工作的基础,强化临床技能,提高临床处理能力,要求能准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熟悉各轮转科室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基本掌握急诊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为下一阶段成为专科医师做好准备。

2、轮转安排要求:

第一年.内科系统必修专业:心脏科(2个月),呼吸内科(2个月),消化内科(2个月),神经内科(2个月),急诊部(1个月),医务处(1个月),儿科(1个月),急诊内科(1个月)。

外科系统必修专业:普外科(5个月),心胸外科(2个月),骨科(2个月),急诊部及急诊外科各1个月(共2个月),医务处(1个月)。

第二年.在取得职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内外科系统必修专业:麻醉科(3个月),EKG(1个月),普放(1个月),B超(1个月),CT室(1个月),ICU(1个月),MRI(1个月),并选修3个月(外科系统为神经外科、急诊外科、病理科等,内科系统为感染科、急诊内科、肾脏内科等。)

本年度以强化临床技能为主,要求能熟练掌握各项临床操作技能,包括心电图,读片,心肺复苏,呼吸机的使用,气管插管,各类穿刺,无创监护技术等。

3、培训方法:

1)、实行导师负责制(主治职称以上),专人带教,出科考核由医务处执行。

2)、第一年住院医师必须全部书大病历(我院电子病案?),每月至少五份。第二年可改写入院录,并登记在册,备查备考。

3)、每科分管床位不得少于5张

4、 考核:

第一年,考核内容以临床基本功为主,包括病历质量,体格检查,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份。

第二年,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包括读片,EKG,心肺复苏,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份。

考核专家库成员:内科组:胡志涛、韦红、汤海涛、张世群、王秀芬、翁云龙、余龙

外科组:徐皓、谢威、孙良业、霍前伦、谢贻祥 、 李家宽

医技组:张炜芬、汪文生、周祖刚、徐家声、阚小杰、吴宗山

六、内外科专业第二阶段培养具体实施方案

1、培养目的:通过二年的各学科培养,进一步巩固专科知识,熟练掌握专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重视专科临床实践,逐步积累经验,拓展和提高专科诊治能力,能完成专科专年住院医师工作。同时能承担院内会诊,能带实习医生查房,达到专科医师水平。

2. 轮转安排:主要在专科科室完成,在本科室门、急诊、病房间轮转,也可选择在本专科相关的其他专科进行适当轮转。其中完成住院总12个月,门、急诊6个月。

3、 培训方法:

1)、导师负责制,专人带教(副高职称以上)

2)、病历书写以入院录为主

4、 考核:

年度考核:以专科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为主。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完成当年培训者)

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科室组织考核,培训小组督查)

阶段考核:以综合能力为主,包括病例分析,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核

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培训办公室组织考核)

考核对象:完成第二阶段专科医师培训者

5、 考核专家组

年度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库成员及各相关科室科主任

阶段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库成员及各相关科室科主任

第3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临床医师素质,培养高质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我市于XX年开始在三级医院试点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XX年制定了《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铺开培训工作;20XX年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我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践,结合未来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发展趋势,现对《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并印发。

一、培训范围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1.XX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2.非高等医学院校毕业,XX年及以后获得医师职称,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20XX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三)综合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院的西医类住院医师,按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中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另行执行。

二、培训对象

(一)医学院校本科及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进入规范化培训;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时间需延长两年。

(二)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三年的培训。

(三)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就读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前从事本学科临床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者,经所在医院的考核后,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第二年的培训。

(四)医学科学学位硕士或博士:毕业前未任住院医师者,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一年培训;毕业前曾任住院医师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根据其工作时间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如毕业前曾任住院医生,但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须经所在医院考核后,确定其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七年制硕士毕业后取得医学科学博士学位者,应进入第一阶段第三年培训。

(五)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在原单位已进行规范化培训的,须经医院审核培训资料后,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培训资料不全或未参加规范化培训者,经医院考核后,按实际水平进入相应年限培训。

三、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学科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三)具有本学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担任一定的临床教学工作。

(四)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刊,并且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四、培训内容

包括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能力、专业理论、专业外语、科研和教学能力等。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医德医风,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二)临床能力、专业理论的培训按各学科培训细则要求进行。

(三)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阅读各学科相关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第一阶段应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2500个以上印刷字符;第二阶段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3000-3500个以上印刷字符,并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四)科研能力:结合临床实践,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第一阶段应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个案分析;第二阶段应掌握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教学能力: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医师需承担一定的临床带教任务。

住院医师在培训过程中要填写《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如实记录临床实践活动及有关科研、教学活动,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5年,前3年为第一阶段,后2年为第二阶段。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需延长2年。

第一阶段为全科培训阶段,通过完成本学科主要专业科室和相关专业科室的轮转。其中要安排不少于1年的时间,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的工作,安排不少于3-6个月的时间,参加基层或社区卫生工作实践。目的是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二阶段为专科定向培训阶段,主要在今后定向的三级学科工作学习,同时完成二级学科总住院医师训练,时间一般为1年,最少不得少于8个月。目的是为专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第二阶段不具备专科培训条件的单位需将住院医师外送到经省卫生厅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六、培训基地

符合《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学科可申请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由市卫生局初审,省卫生厅复核认可。

已认可的培训基地须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需承担外单位派送的住院医师的培训任务。

按照培训方案要求必须进行轮转的学科,如所在单位没有设立的,需将住院医师外送至其他医疗机构培训;未取得培训基地资格的学科,按照本方案进行住院医师培训时,对已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应有计划地送到培训基地进行第二阶段专科定向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七、培训考核

(一)考核项目和要求

1.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

2.临床实践时间:即对住院医师出勤情况进行考核,5年培训期间累计病、事假超过3个月者,延长培训期1年。

3.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对照培训大纲,考核住院医师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情况,如轮转科室及时间、规定的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病历质量等。

4.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

5.专业理论考试

6.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考试

7.专业外语考试

以上项目中,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以评判及资料检查为主,合格者方进行专业理论、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考核。这三项考核均以百分制单项计分,全部合格方为通过。

(二)考核的类型和组织

1.轮转考核

住院医师每轮转一个科室结束时,由科室考核小组,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阶段考核

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阶段考核。

第一阶段的阶段考核:在培训第3年结束时进行。其中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考核由医院考核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第二阶段培训,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时间至考核合格。专业理论考试按照广东省卫生厅要求参加全省公共课程统考,不合格者需补考。

第二阶段的阶段考核:在培训第5年结束时进行。其中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由医院考核小组考核;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外语考核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

(三)培训合格证申领

对按照《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项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的住院医师,可申请领取由卫生部科教司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该学科主治医师的必要条件。

八、组织领导

全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市卫生局领导,职能处室为科教处,具体负责制订培训规划、管理制度和培训统考的组织工作等。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科教、人事、医政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业务科室主任,负责制定本单位培训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工作。要明确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能科室,并设有专人管理具体事务工作。

科室要建立培训考核小组,由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负责指导住院医师临床实践并考核培训情况,在第二阶段科室要为住院医师指定相对固定的导师。

九、经费保障

培训经费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日常培训费可按《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即额度不低于科学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的规定执行。培训基地可向选送培训的单位按进修生的标准收取一定的培训经费。

住院医师外送培训基地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

篇四: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2015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第1篇: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中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印发20XX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强化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农机化技术专业技能培训,从而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今年,我校申报并获准成为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基地,根据我校实际,结合20XX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收益”的原则,围绕本地农业发展方向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配合国家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和农村带头人短期农机化技术技能培训,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提高农民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拓宽农民的致富增收渠道,为我市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二、培训目标任务

我校按照国家“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采取集中培训与专项指导相结合,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拓展农机化技术培训范围,努力实现定点、定向培训,以农机操作驾驶技术、农机维修培训为重点,以增强农机化多领域服务能力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专业技能培训,实现我市农村劳动力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移的目标。充分发挥我校的教学资源和职业技能培训优势,并积极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联系,采取“订单教育”的培训摸式,实行“短期培训、长期跟踪指导教授”。以定点培训和定向培训为重点,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新增劳动力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技能专长,以适应市场的选择,为阜康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安置学员实习推荐就业的“订单”(协议)有:阜康市九运街镇九龙农机专业合作社、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天山农机专业合作社、阜康市水磨沟乡柳城子西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经营实体开展委托培训、联合办学,解决学生实习(实训)、安置培训实习与就业问题。

20XX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拟制定我校本度年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工种和人数:农机驾驶操作员技能培训100人、农机维修员技能培训100人。为更好的实施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我校积极响应国家的相关政策,对接受培训的农牧民实行收费补贴制度,使他们真正从经济和物质上得到实惠。为减少我校在培训过程中的各项损失,现申请培训补助金人民币8万元。

三、培训对象、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对象。在本市各乡、镇、场、站范围内招收学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岁以下,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两眼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无红绿色盲,两耳能辨别声源方向,四肢运动功能正常道德品质好,持农村户口的青壮年劳动力。

(二)、培训内容。20XX年我校培训工种农机驾驶操作、农机维修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农机构造原理理论基础、农机的技术维护和安全使用技术、农机田间场地作业安全技术、机具保养和田间作业、农机现代化发展方向、场地训练、道路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等。通过培训提高农民农业机械操作和维修专业技能,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能够顺利实现致富增收的愿望,是我们开展阳光工程培训的根本目的。

(三)、培训形式。采取全日制脱产培训学习,每天培训6课时,其中理论课占60%,实际操作占40%。培训时间为每期7天。本着方便农民,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在农歇期就地就近集中培训。

(四)、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大中型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收费标准800元、小型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收费标准400元的有关文件执行,报名培训的学员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的培训补贴标准每人400元的补贴政策为准。

四、培训实施步骤

20XX年3—6月为筹备期,成立阳光工程培训领导小组,制定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培训任务,确定培训计划、内容、工种。

20XX年9—11月初为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期,根据制定的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招生、培训、考核、推荐就业等各项工作,同时接受阳光工程办定期不定期督查。

20XX年11月为总结验收期,整理完善阳光工程培训资料。全年总结汇报材料,先期自查自纠,接受市阳光工程办检查、验收和评估。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为了切实抓好阳光工程培训的组织实施,成立以局委领导班子及农机化技术学校教职工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阳光工程农机驾驶操作、农机维修培训项目的指导、协调及实施。

阳光工程培训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马维新(阜康市农牧机械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 军(阜康市农牧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杲立国(阜康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校长)

李兴福(阜康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员)

木拉提(阜康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员)

张万和(阜康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员)

章 军(阜康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员)

樊 涛(阜康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员)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农民受益。

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积极争取我市财政支持,以保证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把补贴资金通过培训收费补助补贴(培训券)的形式补贴给农民,使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真正减轻经济负担。

总之,为确保阳光工程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将满怀信心,以最大的热情,全面认识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政策,围绕“三农”问题,加强农牧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组织实施“农牧民素质教育工程”和“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努力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农牧民增加收入、实现共同富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2篇: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XX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科[20XX]153号)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农科[20XX]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承担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科技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对现代科技的吸纳转化应用能力和综合发展能力为重点,以培养职业农民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县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社区化、农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承担阳光工程培训1697人,其中职业技能农药经销人员97人,农民合作社骨干成员50人,美丽乡村创建培训50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1500人。

三、组织实施

(一)确立培训机构。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皖农科函[20XX]138号)要求,确定濉溪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濉溪县农业执法大队、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3个培训机构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对照各培训机构职能(资质)及申报情况,现将全县阳光工程培训任务量化分解实施(见附件1)。培训推行动态管理,对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要根据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专业和任务数量,精心编制培训计划,报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计划实施,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落到实处。

(三)选强师资。培训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选聘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熟悉“三农”工作且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业务技术骨干作为培训教师,也可聘请省、市、县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成员担任教师。聘请教师要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填写《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个教师要根据农时和培训内容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教师教案留存入档被查。

(四)确定培训学员。对照下达确定的培训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确定培训学员。原则上要求参训学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6岁-60岁之间。

(五)教材选用。规范选用培训教材,以省统编培训教材和地方特色教材配套使用,也可以适当选用正规出版的相关培训教材。培训机构也可组织培训教师按照培训内容,编印通俗易懂、简明实用,适合农民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材,教材封面统一印制“濉溪县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教材”字样。务必确保一个产业一套资料,一个学员一套实用教材。每次培训必须要结合所讲知识要点、农事季节和管理环节给所有参训农民发放一张“技术明白纸”。

(六)培训内容。阳光工程培训内容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分类培训规范执行。

(七)培训方式。因地因时制宜,分类办班,组织教师集中授课。原则上每班(期)集中授课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各类培训都要在开展理论知识培训的同时,安排学员到实训基地实习,并进行现场讲解与指导。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安排参训农民进行考试,有条件的鼓励进行现场测试,鼓励引导参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八)建立班级管理制度。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结业时要组织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

(九)培训时间。阳光工程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为4天。按照我县20XX年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计划安排,20XX年9月底培训任务全面完成,11月初进行检查验收,11月底完成年度总结报告。

四、培训管理

(一)实行目标责任合同制度

为确保项目实施,县新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培训机构与聘请的培训教师签订工作合同书。培训机构也可与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开展培训,法人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立项目实施公示制度

县新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及有关培训政策,公布举报电话:0561—6082419;

(三)坚持开班报告制度。

培训机构每期培训班开班,必须向县新型农民培训办公室提出开班申请(包含开班时间、地点、专业、人数、完成时间、授课教师等),上报当期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开展培训。县新型农民培训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上好“第一堂课”,逐班次宣讲阳光工程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会同财政部门人员核实学员身份、参训人数等情况,并做好开班情况记录。

(四)建立台帐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要建立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台帐(见附件5、附件6),记录培训时间(天数)、从事产业、培训专业、学员个人信息和学员签字等。建立学员签到制度,由学员本人签名,阳光工程培训每天签到一次。

(五)建立培训进度报告制度

培训实行月报告制度。培训机构按培训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培训办班情况(办班次数、天数、培训人数等情况)和培训资金支出情况,县项目办公室汇总后通过阳光工程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上月培训进展情况,定期公布培训任务完成进度。

(六)建立100%电话回访制度

各培训机构上报培训台帐前,要做好培训学员的电话回访工作,建立电话回访记录表(见附件7),确保培训学员的真实性。县新型农民培训办公室根据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台账,对已培训学员进行100%电话回访,并做好学员的核定确认工作,不符合培训要求的,全部删除。

(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资质培训档案和补助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项目总结验收材料、公开发表的宣传材料及需要归档的其他文字材料等。同时,建立学员电子影像资料,每个培训班次留下开班、结业等培训过程全员覆盖电子影像资料,保证所有学员有电子影像备查。做到档案资料完整,文字和影像资料清晰,案卷规范整齐。具体见(附件12)

(八)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新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局依据批复的培训方案、签订的培训合同,采取查看培训台账、档案资料和财务凭证、电话回访等方式,逐期(班)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验收。合格的出具检查验收报告,培训机构凭检查验收报告和培训台帐按项目资金支出渠道的要求到县财政部门拨付余款。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合同制、培训机构法人负责制及管培分离、项目公示、台账管理、月度报告、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重点落实第一堂课及100%电话回访要求,推动培训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构建培训体系。一是发挥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作用。鼓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发挥科技推广前沿阵地的作用,牢牢把握市场和效益这个主题,从主导产业、农民家庭重点经营项目和农民实际需求入手,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二是发挥县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充分利用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开展农民科技培训。三是发挥社会各方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县职教中心、农业部门的资源开展农民培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府激励机制,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社会教育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新型农民培训。

(三)加强培训能力建设。一是严格基地认定。切实按照基地认定条件,面向社会择优认定培训基地,确保认定的培训基地具备资质要求以及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实习实训基地等培训条件。二是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机构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等联办、合办培训,构建农民培训实训实践基地。三是强化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建立充实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实现优质培训师资资源共享,保证培训师资质量。建立以省统编教材、地方特色教材相配套的教材使用和管理机制,保证培训教材质量。

(四)强化项目监管。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县新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随时进行培训过程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反馈。根据审定的培训计划和内容,随时电话回访、进村入户走访农民,系统评论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农民技能掌握情况和农民培训后满意程度等;年度内县新型农民培训办公室将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3次以上的全面督查,重点监督培训开展情况及项目资金使用;对不合格的,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单位,取消继续实施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皖农科[20XX]58号),培训任务下达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按50%比例预拨培训机构补助资金(阳光工程培训人均约为650元),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严格项目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全额拨付项目资金。培训机构必须建立资金使用明细账,规范使用资金,足额用于培训,保障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推行多样化培训模式。一是“校企联合”培训模式,根据企业对职业岗位的技术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二是“校社联合”培训模式,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技协等组织,解决农户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问题。三是现场推广模式,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鱼塘圈舍指导服务,组织生产大户、示范户对左邻右舍现身“说法”,示范引导。四是现代远程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通过举办农情报道、科普专栏和咨询热线、农技110等,大范围开展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科学技术、生产经营信息等培训服务,提高培训效率。

(七)做好总结宣传。重视加强新形势下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切实做好月度统计和总结报送工作,分别于7月20日、10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县新型农民培训办公室。加大宣传力度,在淮北日报、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推出农民培训的一些标志性活动专题,注重对典型经验和培训成效的推广和宣传,通过多途径、广覆盖、高频率的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新型农民培训良好氛围。

第3篇: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农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XX〕149号)的要求,根据我县畜牧产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今年畜牧产业发展和畜牧项目实施,以实现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培训目标,云阳县畜牧兽医局拟举办“畜禽养殖员”职业技能及“肉羊驱虫补饲、仔猪早期诱食”专项技术的阳光培训,并制定年度培训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为重点,以提高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为目标,切实转变农牧业科技培训方式,集中优势力量,逐步形成农牧业科技培训长期、高效、规范的运行模式和培训机制。加强对管理者、生产者和科技服务人员的农牧业科技培训实施力度,全面提高畜牧从业人员的农牧业科技素质,为我县现代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让参训人员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理论和政策法规,掌握现代畜牧业新技术、新知识,更好地发挥推广技术、促进生产、传播畜牧业科技知识的作用,着力提高参训学员的畜禽养殖技术水平,促进畜牧业向圈舍标准化、养殖设施化、品种良种化、管理规范化、防疫程序化方向发展,推动畜牧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培训对象、任务与时间

20XX年度阳光工程培训受训学员选择年龄在16-55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云阳县猪牛羊发展重点乡镇的农民技术骨干,共计850名。20XX年我县畜牧业阳光工程分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

农业职业技能的培训对象:一是畜牧生产服务人员即畜禽养殖员100名;二是针对云阳县4个市级畜牧专业合作社培训社员150名;其中:云阳县农坝镇富农山羊专业合作社50名、云阳县宏发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0名、云阳县农坝镇富农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40名、云阳县爱华养殖专业合作社30名。

农业(畜牧)职业技能培训250人,分为4期6个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为4天,每天净培训时间不少于6小时。

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的主要对象是从事畜禽养殖的从业人员。农业专项技术培训600人,主要是对广大畜禽养殖户进行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以主推品种、配套养殖技术、侧重肉羊驱虫补饲技术、仔猪早期诱食技术为主要培训内容。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集中培训方式,每班培训2次。全部培训任务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畜牧产业政策法规、现代畜牧业发展和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等畜牧业新知识、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学养畜技术水平和解决畜牧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培训机构与师资队伍

根据《重庆市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XX〕149号)中对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的要求,云阳县畜牧兽医局确定云阳县畜牧技术推广站为云阳县20XX年度(畜牧业)阳光工程培训机构。

云阳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是云阳县畜牧兽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力量,现有职工17人,其中有研究生4人、大学学历7人、专科学历8人;现有高级畜牧师3人、中级畜牧师6人。畜牧技术推广站主要负责全县畜牧技术的推广和实施,熟悉全县各乡镇的畜牧养殖业的发展特点,又有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合,可以根据各乡镇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畜牧技术培训,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五、教学班设置与教学安排

(一)20XX年畜牧业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拟在双江街道、农坝镇、票草镇、路阳镇---共四期设置教学班6个,合计培训250人。

(二)20XX年畜牧业阳光工程农业专项技术培训拟在票草镇、双龙镇、南溪镇、清水乡、水口镇、高阳镇6个乡镇12个村开展肉羊驱虫与补饲和仔猪早期诱食专项技术培训,培训以村为单位,每村培训农民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累计1-2天,全年不少于2次,根据农时季节分段培训,培训方式以面对面、手把手现场示范指导为主。

六、培训方式与方法

集中培训与现场观摩二位一体,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员讨论相结合,主要采取课堂讲授、研讨交流、现场教学、实际操作等多环节教学法,坚持集中统一培训与现场实习指导,确保教学质量。

七、培训考核与发证及档案管理

学员需参加全程各环节教学活动,遵守校级班规,按规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可获得由重庆市农委统一印制的培训结业证书。积极开展农业(畜牧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市里对阳光培训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低于受训学员10%的要求,我局今年对生猪人工授精员培训开展技术鉴定,其鉴定量为25人以上。

档案是阳光工程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是阳光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对培训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做到阳光工程培训各个环节的资料完整齐全,各任课教师要有教学日志,每个教学班的班长要负责写班志,并将这两份材料放入档案中。

八、培训资金的使用

中央财政对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600元/人,对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补贴资金为150元/人,2015年我局有农业职业技能受训学员250人,农业专项技术受训学员600人,2015年云阳县畜牧业阳光工程培训合计补贴资金240000元。计划用于学员教材及资料费等27500元,学员组织费用37000元,学员食宿(补贴)费用108000元,教师授课费用及食宿费30000元,油料费20000元,培训档案、审计及杂支费用15000元,学员技能鉴定费2500元。

九、阳光工程培训保障措施

培训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和接受监督,严格按照《重庆市2015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XX〕149号)的要求,将阳光工程培训经费用于用于:学员食宿及误工补助费、教室租金、教务杂支费、教材费、证书费、教师讲课费及食宿费、档案制作费、培训所需的交通费等开支等方面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账专户、实行财政报账制。

根据渝农发〔20XX〕149号阳光工程培训要求,建立建全六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培训监管:

(一)公示制度

将我局2015年度承担的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挂在云阳县畜牧兽医局网站,向全县公布阳光工程培训任务、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通过全县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广泛宣传,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培训。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台帐登记制度

按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建立每期培训班的培训台帐和按回收数量超过学员数量50%的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学员和班主任老师分别签名,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监督形式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要实行“二堂课”监督制度,上好开班第一堂课,到班上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中间抽查一堂课,主要了解学员变动情况及受训农民对培训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整改。要在认真执行“二堂课”制度的基础上,一式两份填写阳光工程培训“二堂课”登记表,一份带回阳光培训归档,一份交培训机构与该班其他培训档案一并归档备查。

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要有村领导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导签批单,每个培训班要有开办和结业的合影照片,对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要做到双重监督。

(四)信息报送制度

每月10日前,培训机构要完成各地培训信息的审核工作,随时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7月份31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底报送全年培训工作总结。培训机构在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报送。

(五)检查验收制度

云阳县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阳光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利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通过网络、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培训项目规范实施。阳光工程检查小组要对各班次进行检查验收,并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账,对受训学员进行不少于5%的人数进行面对面抽查,不少于10%的人数进行电话抽查,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

(六)总结报告制度

阳光培训完成培训后,及时提交正式的工作总结,并请县级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市农委上交一份审计报告原件。

十、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2015年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和工作需要,为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云阳县畜牧兽医局阳光工程检查验收小组,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谢光明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周祚平和县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助理兽医师万向具体负责阳光培训工作。

云阳县畜牧兽医局阳光培训监督举报电话:55160034。

第4篇: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农科教发[20XX]4号)精神,特制定20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篇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2015培训制度

第1篇: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打造最优秀的企业员工团队,建立学习型企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提高全员整体素质与工作能力,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即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厂)深入细致、有序高效地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技术练兵工作,使公司培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工作基本原则:

(1)全员性: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所有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都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学习进步。

(2)针对性:培训要有目的,针对实际培训需求进行。

(3)计划性: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4)全程性:培训工作要贯穿岗前、在岗、转岗、晋职的全过程。

(5)全面性:培训内容上把基础培训、素质培训、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培训方式上把讲授、讨论、参观、观摩、委培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

(6)跟踪性: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核要有结果与奖惩,要定期、及时检验、评估培训效果。

二、培训组织体系

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组织体系的领导与管理,公司培训的计划与综合、组织与协调、监督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考核考察以及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管控等。

2、为保证实现公司整体培训任务以及督促各单位内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在公司内建立自上而下、权责明晰的培训组织体系和企业内部培训师队伍,保证公司以及各部门的培训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在培训业务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指导与管理,从而保证各项培训工作的贯彻落实到位。

3、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兼职培训管理员,各部门培训管理员一般由经理或助理兼任,各单位可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原则上培训管理员尽量由内部培训师兼任,要求必须有能力有时间承担培训任务。兼职培训员在做好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业务上接受人力资源部指导,负责本单位训前需求调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上报、组织实施及训后跟踪评估等工作,并完成公司交办的培训任务。

4、部门经理和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培训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项目长抓不懈。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应知应会、提高工作能力与方法的培训,督促、指导培训员完成部门培训任务。如果培训员工作出现疏漏,部门主管要负有连带责任。

5、各部门、各单位培训管理员要随时收集与培训工作相关的基础信息,积极对公司培训工作提出反馈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作为培训员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6、每年年终,公司将根据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实施专项奖惩,对于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培训管理员本人,分别给予奖励;反之,对于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未达到规定培训要求的部门,对该部门、培训管理员予以处罚。

三、培训作业流程

1、建立规范的培训作业流程,使培训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培训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地进行。

2、参训对象分析。培训前要对参训对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知识掌握程度等,掌握参训对象的整体概况。通过人事基础数据收集、与参训对象上级和代表性人物面谈,了解当时企业在该岗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可能解决方法。(附表一:《参训群体分析表》)

3、培训需求调查。在参训对象分析基础上,展开对参训对象客观、准确、细致、全面的培训需求调查,明确培训要解决的问题与培训目的。(附表二:《培训需求调查表》)

4、编制培训计划。根据对参训对象的分析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由培训部门结合受训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明确参训对象、参训人数、培训目的、培训内容。要确定本次培训负责人、主持人、讲师、助教(现场音响师、纪律稽查、道具、联络),做到分工明确、保障有力,保证培训计划的可执行性与必执行性,做到形式庄重、气氛活跃、效果达到。(附表三:《培训计划表》)

5、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培训计划一旦通过,负责部门要严格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不得半途而废。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定期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负责人、助教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检视人员到场情况、现场布置、音响电器调试、教材道具等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签到,讲师提前10分钟达到培训地点熟悉现场环境,保证培训准时按计划按要求进行。大型培训应提前邀请公司领导或参训人员上级领导到会致辞典礼,向学员明确培训目的、意义、纪律要求、考核奖惩等。小型临时性培训可以简化操作,人员分工可以兼任,但不能出现责任缺项,降低培训工作要求。

7、培训效果评估。

(1)训中评估:对于时间较长的培训和外训项目,在培训中场休息、第一天结束后,培训负责人要随时与关键学员交谈,了解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学员的期望、有关领导的进一步要求,并与讲师及时沟通局部调整,确保达到最好的培训效果。

(2)讲师评估:公司级别的培训结束后,由参训人员对讲师的讲课效果进行打分测评,测评结果录入讲师档案(附表四:《讲师授课效果调查表》)。

(3)跟踪调查和回访:在培训结束后两周或一个月后安排讲师、培训负责人与参训人员及其上一级领导回访面谈,通过跟踪调查表、谈话等方式了解培训目标达成与否,参训人员行为改进、技能提高程度、新知识接受领会情况,作为培训工作考核和改进的依据。对于驻外单位的调查,可以委托该单位培训管理员实施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8、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要有考核,以强化、检验培训效果。有关部门要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参训人员如果对考核过程存在疑义,可随时到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调查落实,并要在一周内将调查结果通知提议人员。【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9、培训结果。培训完毕后要检验是否达到了培训目的。考核结束后要有结果,成绩优异者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处罚,奖励和处罚情况录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或增薪的依据之一。由培训负责人对培训过程所有的原始资料要做汇总与记录,培训记录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附表五:《培训记录表》)

10、培训档案。一次完整的培训,必须要有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记录、请假条、出差条等原始记录,各部门未按照要求保存培训原始资料的,公司不承认培训工作的有效性。一次完整培训结束后,要把一切相关的培训原始资料编号入档,人力资源部保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与培训结果成绩单,培训相关部门保存培训调查、培训考核试卷、奖惩情况等其它一切原始资料。

11、培训汇总。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要作出专项培训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按时间顺序每月整理、汇总本环节的所有培训,作出月份培训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按时间顺序整理、汇总公司级的培训。各培训管理员每年12月15日前预报本环节下一年度培训需求,12月25日前总结全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年度整体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后执行。(附表六:《月份培训汇总表》)

四、培训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级别培训、岗前培训、外出培训和大型专项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环节部门培训、部门内部转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培训落实情况。

2、公司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公司培训、部门内训、外出培训、参观考察、业余研习会等。培训方式包括:授课式、操作训练、观摩、观看录象、案例分析、讨论、自学后互相交流、外出受训、参观以及外出受训后进行再培训、技术比赛等。

3、岗前培训与管理方法

(1)岗前培训:即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目的在于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展历程,熟悉公司组织结构,理解企业文化,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为上岗工作奠定初步基础。

(2)所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均要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3)成批员工录用(人数在50人以上),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沟通,在确定参训人员、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讲师后,结合用人部门意见制定《岗前培训计划》(见附表七),人力资源部提前两天将培训计划下发相关用人单位与讲师,并做好培训保障工作(如培训场地的确定,白板、电源的保证等),保证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计划顺利进行。

(4)生产部培训管理员负责统计生产系统未经培训而上岗的零星新招员工,人数达到100人后,由生产部管理员负责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前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与生产部结合制定岗前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讲师、安排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场地,生产部负责组织参训人员,按时达到培训地点参训。

(5)对于因岗位急需而零星进入公司的人员(20人以下),各部门的培训管理员负责登记本部未经岗前培训而上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协调,累计60人以上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

(6)岗前培训:公共课程,包括《企业简介与发展史》、《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保险、安全常识》等,原则上不低于16个课时。专业课程:(1)生产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操作规程等;(2)供应人员采购常识、谈判技巧、合同法等。其他需在岗前培训中增加部分专业知识技能、岗位特殊要求的,由该部门在训前3天提供培训内容、要求及考核试卷,必要时应由用人单位推荐培训讲师,以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试合格到所派部门报到,考试不合格者暂时到所派部门上岗,下期培训时接受补训、补考,考试合格转为正式上岗,考试不合格予以解聘,不参加者立即解聘。考核成绩与试卷存入员工挡案。

(8)岗前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生产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体检,结合公司对外办确定体检时间,不参加体检者不允许上岗。

(9)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岗前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受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考试试卷、参训人员成绩单等培训原始资料。

4、转岗培训与管理办法

(1)转岗:即在公司内部转变岗位的工作调动。转岗人员须接受转岗培训,培训完毕后,考核合格方可转岗。

(2)转岗培训目的在于使转岗人员熟悉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情况,掌握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技能与方法,为上岗后顺利工作奠定基础。

(3)部门内部之间转岗,由所在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4)跨部门转岗,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由接收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5)培训实施部门要保存以下培训原始资料:转岗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表、考试试卷、受训人员成绩单。

(6)转岗之前未参加转岗培训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加薪、晋职,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5、公司培训

(1)公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针对公司多个部门或公司某个层次的干部员工进行,主要目的在于不断学习新观念、新知识、新方法,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

(2)人力资源部组织普遍性、广泛性的公司级别培训,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要积极配合执行。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临时增补专项培训项目。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和后备干部的日常培训,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小的现场专业培训由各部门培训专员负责计划、组织、执行,各部门培训由培训专员负责将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成绩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培训采取整体规划的定期培训和解决实际需要的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期提高部门员工素质或工作能力为目标的定期培训,至少安排二期以提高员工业务操作能力为目的不定期培训。

(5)公司管理人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80小时,普通职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50小时。

6、外出受训与管理办法

(1)为开拓视野,扩大干部员工的知识面,公司鼓励有针对性的外出学习培训。

(2)按公司统一安排外出受训。如有特殊需要时,事先纳入计划,经批准后落实。(附表八:《外出受训申请表》)

(3)外出参加培训要遵守培训纪律,注意个人言谈举止,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外出参加培训时领取的书本、光盘等培训资料属于公司财产,培训结束后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和借阅手续后方可使用。

(5)外出参训回公司一周内,参训人员填写《外出受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参加外训的证据资料保存,参训结束后有结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要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附表九:《外出受训记录表》)

(6)所有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回公司15天内将受训内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传达讲授时间不得低于外出受训时间的三分之一。外出参训回公司后,未按要求进行传授培训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7)训后总结:参加外训人员回来第三十天至四十五天内,将培训感受和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效果,要写出《参加外训工作改进报告》,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7、部门内训与管理办法

(1)部门内训由部门主管牵头,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与落实方案,并要纳入到各部门年度、月度整体工作计划中,保证内训质量。

(2)部门内训讲师主要由部门主管担任,完成对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方法。亦可由培训管理员或培训讲师担任。

(3)培训方式采取授课式、电教、操作演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会代培等,总之要保证培训按质按量进行。

(4)公司各部门内训每月不可少于8小时,由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每月25日把本部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内部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督促检查。

8、参观考察与管理办法

(1)为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和工作方法,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干部员工外出参观考察,各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外出参观考察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落实执行。(附表十:《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

(2)公司级考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专业考察由部门负责。

(3)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部门,提前一周填写《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内容包括:考察负责部门与负责人、拟考察企业或单位名称、考察目的、参加人员、考察时间、考察费用预算等。

(4)外出参观考察结束后,所有参与考察人员要填写《参观考察体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考察组织部门负责将考察中的图片、文字资料、光盘等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附表十一:《参观考察体会》)

(5)参观考察人员回公司10天内要将参观考察内容向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将所见所闻和考察单位的先进管理方法介绍给本部门员工。

(6)外出参观考察部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出参观考察进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五、培训计划

1、每年12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需要,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每年12月25日前制订出下一年的年度整体培训计划(附表十二:《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每季度末月份28日前制订出下季度的培训计划(附表十三:《年季度培训计划表》),每月28日前制订出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

2、公司级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各部门培训计划由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订。季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为年度培训计划的分解与落实。

3、年末、季度末各部门要总结本部门的培训实施情况,连同明年或下季度培训计划上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年度、季度培训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5、人力资源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及时调整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公司培训工作紧张、有效的开展。

六、培训考核机制

1、公司内所有培训都要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考核、跟踪,掌握参训情况,评估培训效果,促进参训人员行为改变,提高工作绩效,并与其晋升晋级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标准试题库,主要岗位设置A、B、C三套动态试题以便考核时使用。题型分为:填空题——主要考察学员对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要点的掌握程度(每空1分,共30空30分);判断题——主要了解学员对重点难点事项的理解正确与否(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选择题——适用于考察要点较多的应知应会问题(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简答题——只需能够回答要点即可,不需要个人发挥展开(每题5分,共3小题15分);实务题——结合参训对象所在岗位特点和培训目的,制定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考察对培训主题和岗位要求的理解掌握深度、宽度(共15分)。

3、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书写心得体会、实际操作技能、沟通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考核部门要负责试题的保密性,禁止在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

4、考核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张榜公布并记入员工档案。员工如果对考核的结果或过程有疑义,可到人力资源部或监察委申述,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落实和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以保证培训考核的严肃性。

5、按计划要求参加定期日常培训的干部员工,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发放,部门内部培训由部门提出申请,连同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试卷、考试成绩一并交人力资源部,经核实认定后领取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参加培训时间未达到应参训时间80%以上的人员,视为不合格,不得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6、培训合格证书分为蓝色、红色、紫色三种级别,蓝色证书用于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红色证书用于专项技能培训以及部门级系统、定期培训;紫色证书用于公司级定期系统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级别由人力资源部认定。

7、员工按照要求参加内部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在公司内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两个紫色证书等同于中专毕业证书,四个紫色证书等同于大专毕业证书,八个紫色证书等同于本科毕业证书;二个红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紫色证书;二个蓝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红色证书。外出受训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况认定。

8、建立员工培训档案,采用一卡式管理。对员工进入公司后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和成绩,包括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公司级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培训等填卡入档,作为员工晋职、增薪、定级、评选先进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大型公司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培训,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颁发专门的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师规范管理

1、为了提高公司培训专业化水平,规范内部培训师选拔、定等、晋级和培养程序,本着"宽进严出,培养激励"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总裁办、行政部、监察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培训师认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等、分级工作,推动企业内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2、培训师基本条件:(1)本人相关岗位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知识水平、技术熟练程度、行业经验在培训对象岗位或上一级岗位处于领先地位。(2)对所在岗位拥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而且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同时要了解我公司行业信息和所讲专业最新发展动态。(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生产车间操作技术特殊岗位可以为中专或正规高中学历。

3、申报、选拔、定级管理程序:

(1)报名:凡公司员工均可经部门或上级同意,个人上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课程名称、教材大纲、讲义节选。

(2)初审:符合基本条件并且申报材料合格的人员,可以参加试讲。

(3)试讲:按照"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级标准",申请人员按申报课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项目。由认证评委打分,满分100分。

(4)实习:凡是通过初审的人员,实习期1个月。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培训主管人员的课程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实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初级讲师待遇。

(5)定等:按照培训师标准A、B、C、D共四级,参考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和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培训学时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为最低级别D。

(6)晋级:培训师必须从最低级别D逐级考核,一季度考核一次,符合条件者晋升一级,即升为C级。依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

(7)认证:内部培训师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后,发放《ABCD公司培训师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讲师方可进行培训。

4、培训师选拔考核标准:

(1)教案:

(a)内容丰富,有深度,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实效。

(b)主题鲜明,具有先进性、超前性。

(c)文笔流畅通顺,精炼,容易理解。

(d)逻辑思路清晰。

(e)时间安排合理,有弹性。

(f)培训目的性明确。

(2)讲台风格,亦称"台风":

(a)仪容仪表良好,气质好。

(b)亲合力强,有感染力。

(c)现场互动、反馈交流积极。

(d)讲解透彻。

(3)效果评估:

(a)训后满意度即时评估。

(b)跟踪调查。

(c)实际效果评估。

(4)培训技术:能够选择适合课程内容的培训方式,并熟练运用各种培训方法,为培训主题服务。

(5)笔试:熟悉成人培训教育规律,并能在教案准备、课程实施、训后跟踪评估等方面充分运用。

(6)前瞻性:课程方向或内容具有新颖性,可以促进我公司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或创新。

5、培训师奖励机制:

(1)根据完成内训课程课时,给予讲师补贴:D级10元/课时;C级20元/课时;B级30元;A级50元/课时。讲师补助平均每两周发放一次。(附表十四:《讲师补助申请表》)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向各重点岗位培训师提供参加外训的机会。

(3)每半年或年度评选出3-5名优秀培训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培训师的,并且达到B级的,可以给予带薪参加外部培训职业培训认证培训机会。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状况,提供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晋级和晋升机会。

6、培训师纪律:

(1)努力提供自身业务素质,尤其是熟练掌握培训技术和岗位行业信息。

(2)注意成人培训的特点,尊重参训学员,热情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在执行培训任务时,无故拖延或借故推拖,不主动积极配合培训处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示,第二次降低培训师等级一级。

(4)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完成既定的培训任务,未提前通知培训处而造成培训工作被动局面或不能如期举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示、降级、撤消资格。累计两次警告,降低等级一级。

(5)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教材,补充生产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收行业最新信息和技术,保证教材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7、公司干部员工如果具备某方面的特长与授课培训的经验,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公司讲师资格,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认定。认定后即具备了公司讲师资格,享受公司讲师的一切优厚待遇。(附表十五:《讲师资格申请认定表》)

8、只有内部讲师达不到培训要求时,才可以申请外部聘请。需要外请讲师的部门,提前15天向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培训费用、车辆需求、住宿条件等要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而外聘讲师进行培训,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附表十六:《外聘讲师申请表》)

八、培训纪律

1、参训人员在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场,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参训人签到,培训讲师应提前5分钟到场。

2、参训人员要遵守培训时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早退,违者一律罚款10元。到达培训场所后要自觉签到,未签到且无请假条或出差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因故无法按规定参加培训时,提前把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并要有本部主管人员签字,部门经理要有副总裁签字。出差在外无法按规定请假者,要由本部门人员代写请假条并要有本部门主管签字。不能参加培训而未规定请假者,经理以上人员每次罚款50,其他人员罚款20元。

4、培训开始后,培训现场要有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员或受训部门培训管理员在场负责,以维持纪律,协助讲师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6、参训时准备好学习工具,一般要带笔、笔记本等。

7、参训时将手机关闭,或将铃声关闭,上课期间手机铃响,一律处以10元罚款,参训人员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干扰培训课的正常进行。

8、培训期间禁止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一经发现,一律处以10元罚款。

9、培训中间需要外出时,要先举手,征得讲师或培训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出。

10、培训中间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将问题书写在纸条上传递给讲师,或举手示意,征得讲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问题。

11、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12、参训人员不得在桌面上胡写乱画,违者罚款10元。培训结束后要将座椅轻轻归位,保持桌面清理干净。

九、培训资源管理

1、培训所用一切资源,包括培训教材、教具等均属公司资产,要登记在册,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2、培训中需要购置必要的教材、教具时,要写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教材、教具必须办理报销和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办理报销手续需持所购买的教材、教具以及正式发票到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按公司统一报销程序报销。部门购置培训教材未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批准的,购置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2、培训场地要合理使用。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培训规模、参加人数,确定培训地点,避免资源浪费。

3、珍惜公司的教材、教具,必要时请专业人士操作。如因个人操作失误或对公司财产不珍惜造成教材、教具的损坏或作废,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员工继续教育管理

1、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公司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学历层次,鼓励有发展前途和学习潜力的干部员工继续学历教育。

2、集团要职、核心骨干如需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的,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附表十七),经集团批准后,一切费用集团给予报销。

3、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在取得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其证书暂时由公司代为保管,三年以后归由个人持有。未满三年离职的,必须扣除相应费用,否则公司有权力没收其证书。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施工企业培训制度

1总则

(1)随着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高潮的深入推进,对铁路建设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上海局作为全路建设的主战场之一,建设人才短缺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紧迫。因此,我们要把建设人才队伍的培养纳入全局建设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加大力度,瞄准一流,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建设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努力为完成持续增长的建设任务、推动东部铁路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紧盯世界铁路建设技术前沿,以铁路客运专线技术为主要内容,坚持“全员大培训、素质大提高”的工作思路,按照“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总体要求,服务现有人才,抓好后备人才,积极开发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严控培训质量,提高实战能力,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铁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3)培训分为脱产培训、不脱产培训和自我学习三类。

(4)培训形式有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两种。

2岗前培训

(1)指挥部管理人员按照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应进行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采用送培和自培的形式。送培是指参加部、局组织的专门培训或送到别的指挥部跟班培训。自培是指挥部安排的内部培训。

(3)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敬业精神、专业知识、管理知识、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基本技能、管理要点等。

3在职培训

(1)在职培训的对象是指挥部全体人员,做到专业全覆盖、人员全覆盖。

(2)主要内容有:敬业精神、专业知识、管理知识、领导艺术、组织协调、新观念、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营业线施工行车、人身安全等。

(3)在职培训分为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聘请专家或学者讲座、集体学习、规定课题自学、课题攻关、以会代训、知识竞赛、论文发布、年度述职等形式。

(4)在职员工培训的原则。一要务实:培训内容应是实践性很强的技能、知识,培训时应注重实效。二要互动:任何培训都离不开培训者和受训者,在职培训更加强调培训者和受训者之间的互动。三要沟通:在职培训应注意双向沟通。

四要激励:在职培训不仅是技能知识的培训,更是激发员工的工作手段。因此,在职培训中应注意激励员工的工作干劲。

4培训计划

(1)指挥部应制定下发年度、季度培训、学习计划。

(2)在下列情况下,指挥部应专门安排培训工作:

①部、局安排专门培训班。

②转岗或提职。

③新进员工。

④新规范颁布。

⑤新项目开工。

(3)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的、内容、受训人员的条件和范围、负责人、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场所、设施、培训所需时间及如何进行培训(方法、方式、资料、教材)、培训的经费和管理、注意事项等等。

5培训程序

(1)指挥部综合部根据领导和部门的培训要求,以及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

(2)指挥部综合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培训人员、选购教材、聘请教师、整理并保存培训资料。

(3)参加培训的员工应经所在部门同意报综合部审核,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培训手续。

(4)需要办培训班的部门,应到综合部办理手续,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助完成。

(5)岗前培训由综合部或委托其他部门实施,综合部负责考核并整理、保存有关资料。

(6)在职员工送外培训,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部审核,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有关手续。学习期满,到综合部报到并将考核材料交综合部保存。

6其它

(1)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器材、教材费用、教师讲课费用、培训所需的交通费用、实验费、实习费等。

(2)指挥部对参建单位的培训,由分管部门提出申请,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3篇:上市公司高管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兰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三条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培训形式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任职期间,至少接受一至两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证券部负责。

第九条证券部应建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是否取得证书等。

第十条证券部应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外部培训信息,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培训通知要求电话通知,确定参加培训事宜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证券部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外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4篇:干部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未完待续)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2015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1篇: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团结协作,有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献身精神;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主要指三级学科,以下同)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初年资主治医师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5.有良好的军事素质和健康体魄。

二、培养年限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者,可提前或延长半年至一年的学习时间。

三、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临床、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工作。第一学期集中5个月的时间学习公共必修课程;其余时间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进行系统、严格的临床能力训练。采取自学与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同时参加各种形式的科研和教学活动,并完成学位论文。由科室领导和研究生导师组成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培养工作。采取导师指导、集体培养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临床工作能力和科学创造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作风。实行以三级学科为重点的临床能力培训,轮转本学科专业病房、门急诊,进行较专门的临床训练及临床教学工作,通过专科培训,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四、课程设置和考核方式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两门外国语、分子生物学、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等学位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

2.博士生课程学习的具体要求

(1)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规定安排教学;

(2)第一外国语要求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

(3)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4)医学分子生物学,本课程将使学员系统地了解医学分子生物学基础理论和发展概况,熟悉其在临床医学中的应用,掌握基本实验技术;

(5)现代科研方法,本课程以讲座形式,着重介绍医学科研中计算机应用、情报检索、常用医学统计方法,以拓宽研究生视野和提高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上述理论课程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并以百分制记分。

(6)专业基础及理论课。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博士生原有的基础以及临床工作的需要,由所在科室开设专业基础及理论和专业外语。通过自学、辅导、导师答疑、阅读文献、英语读书报告等形式完成课程学习。培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临床工作所需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广度,以及从事临床工作及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专业基础及理论课和专业外语的考试,安排在中期阶段考核中以笔试的形式进行,百分制计分。

凡上述学位课程考试1门不及格者,不能补考,予以退学。

3、参加20次以上由院和科组织的病例会诊讨论会。

五、临床能力培养方法和要求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基础理论课结束后,进入临床以三级学科为重点进行不少于2年的临床能力训练,以临床培训为主,科研训练为辅,按照我院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法进行培训考核,轮转本学科专业病房、门急诊,同时参加值夜班和会诊,带教实习医师及下级医师,除按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训练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病房分管床位,书写一定量的病历(具体要求参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掌握专科基础理论,独立处理专科疑难病例和危重病人;熟练掌握本专科常用诊疗技术;能正确应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解决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

六、临床能力考核方法和要求

临床能力考核采取平时和阶段考核相结合方式。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内容应及时填入《岗位培训考核手册》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中,科室签字。研究生处不定期检查,毕业前交到研究生处存档。

1、平时考核: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与主治医师一起参加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

(1)专科培训期间实行学分制管理,培训中应按《岗位培训考核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认真、及时填写,每季度由导师和科主任审核,每年4月参加主治医师考评,由科主任、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共同组成考评小组,根据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专科培训中的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专业技能、基础理论、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等情况给予实事求是的评定,并记入《岗位培训考核手册》中。临床部、医技部、门诊部根据培训考核记录、科室评语及平时考查情况对研究生进行综合审定、评分,评出本年度学分,年度学分不低于120分(合格线)。与主治医师一起参加2次年度考评,总分不得少于240分。

(2)平时成绩考核以完成的临床工作量为主要依据,即门诊、急诊接诊人数、经管病床和收治病人数、参加诊疗技术次数,危重病人抢救数,参加病例讨论次数、阅读文献篇数、以及医疗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2、中期阶段考核: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第一阶段的临床技能训练后要进行中期阶段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阶段总结。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及理论、专业外语。由院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评分为百分制。

(2)阶段总结:各学科专业的考核小组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临床技能、学习态度与科学作风、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劳动纪律、患者反映等。写出评语并与个人小结一起记录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中。

七、临床科研课题和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最后一年的6月中旬前完成,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安排脱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包括实验室研究工作时间),毕业答辩包括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要求:(1)学位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2)学位论文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3)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创新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培养科研能力,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2.文献综述:在选题调研的基础上,由导师指导确定研究课题,针对课题进行深入的文献调研,要求全文阅读至少50篇英文文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达到国内学术期刊发表水平。

3.开题报告:对拟进行的研究课题经查阅文献和文献综述,按《课题研究设计论证报告》的要求对选题的科学依据、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预期目标、总体设计、研究方法、研究条件和实施方案等项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述,经导师组审定后,组织论证会,在科室进行公开答辩,根据论证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通过后方可填报《课题研究设计论证报告》。

4、课题研究:在进行临床训练的同时,按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计划进行课题研究。并按要求及时、客观、正确地收集记录,整理全部研究的原始资料,包括:总体研究计划、每个实验计划、实验条件、实验步骤、实验结果、实验小结、阶段小结、统计分析等。定期向导师汇报课题进展,及时发现问题,修订调整研究计划。

5、论文撰写:论文应具有科学性、逻辑性和条理性,应充分阐述研究目的和意义,详细说明研究方法,准确表达研究结果,合理深入地进行分析讨论,得出客观正确的研究结论,并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应能反映出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经导师审阅修改后,提交科室安排预答辩。对研究工作、论文撰写、幻灯制作、语言表达、问题解答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经修改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八、毕业答辩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由临床能力考核与论文答辩两部分组成。

1、临床能力考核:由答辩委员会组织临床能力考核。(1)病历评估:申请人应提交10份本人经治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供答辩委员会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及时、全面;治疗是否准确、及时、有效;是否掌握了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等。(2)临床技能考核:由科室选择2-3位病人供答辩委员会选定,由申请人对该病进行询问病史及查体,并对病人进行一次性实地处理,外科系统的申请人做1例手术,写出手术记录;内科系统的申请人做辅助诊疗技术操作或对辅助检查结果出诊断报告,写出病历摘要;诊疗科室写出诊断报告,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诊疗操作着重考查申请人诊疗技术或手术的规范操作、关键问题的处理以及技术的熟练程度。(3)病例答辩:申请人结合病例,报告其基本情况,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以及治疗原则。答辩委员会就其病例和申请人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广泛地提问,申请人回答。着重考核申请人对基础及专业知识了解的广度和深度,对临床病例的处理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以及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2、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

毕业典礼

九、学位授予

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中期阶段考核、参加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评合格取到规定学分,经导师和科室审查通过,方可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2、经导师推荐,由学院聘请院内、外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有关专家5或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申请人导师应回避),对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经无记名投票,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同意,报院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并颁发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十、组织管理【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家组的指导下,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学科内合格资格】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集中理论课程学习阶段,由学员队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进入临床、科研训练阶段,主要由科室负责管理,学员队定期检查。

1.各学科应成立研究生导师及其他具有临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2.应设置一名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兼任秘书,协助研究生指导小组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3.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进入临床后,各单位和有关学科专业的导师应安排组织相关科室的见习和组织有关临床技能的培训工作。

十一、几点要求

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以临床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博士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学科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在博士生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制订出博士生培养计划。博士生培养计划应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要对该博士生的临床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及安排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说明。培养计划应填写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

3.开题报告一般要求在集中课程学习结束后的3-6个月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10个月。开题论证通过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要制定详细的课题研究计划,并填写《课题研究设计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填写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中。

4.各科室要认真组织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期阶段考核工作,并按院研究生中期阶段考核要求进行。

5.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及论文答辩前,必须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工作有关的文献综述1篇,还必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统计源期刊发表至少2篇以上相应的学术论文,才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属下述情况之一者,将不授予博士学位。

(1)未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

(2)未完成临床能力培训考评;

(3)未参加满20次由院和科组织的病例会诊讨论会。

(4)未按时填写《岗位培训考核手册》、《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

(5)未按要求公开发表论文和综述

第2篇: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为适应我院攻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确保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同类院校的具体做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培养方案(总则)。

一、 培养目标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是以提高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为主,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具体要求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科学作风、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强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一定的听、说能力和较强的读、写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一般为2~4年。总体安排如下:

第1学年:集中上课,完成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在不影响课程学习的情况下,可开始进行科研的前期工作。

第2学年:开始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学习。查阅文献,完成综述,开始选题,进行预实验,并于第4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后,提交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和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实施。基础研究生完成累计不少于半年的教学实践,临床研究生完成8~12个月的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教研室可根据研究生完成课题情况自行掌握)。

第3学年:继续课题研究,完成学位论文(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通过预答辩和答辩。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和非学位课程(选修课)。硕士研究生除完成规定量的课程学习外,还必须参加规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含学术讲座、读书报告及临床病例讨论等),取得规定的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学分数计算见《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分制管理试行办法》。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要求总学分(含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学分、教学实践、临床实践、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文献综述或学术论文学分)不少于38学分(一般不超过42学分),其中应完成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学位课程不少于26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6学分)。

1、 公共必修课 12 学分(必修学分)

自然辩证法 2.5 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5 学分

基础英语或日语 4 学分

医学统计学 2.5 学分

医学科研方法导论 1.5 学分

2、专业基础必修课 8~10学分(必修学分,至少3门)

3、专业课 4 学分(必修学分)

4、专业外语 2 学分(必修学分)

5、选修课 6~ 8 学分(选修学分)

6、教学实践/临床实践 2 学分(必修学分)

7、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献综述 ≥2 学分(必获学分)

8、参加学术活动 ≥2 学分(必获学分)

9、补修本科课程:对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本科主干课程。补修办法见《泸州医学院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管理办法》。

(三)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选修课由学校统一组织授课与考试,学位课程须达到75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到60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硕士研究生课程必须制订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学分、预修课程和参考书目。课程教学大纲必须达到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水平。

(四)专业课学时数为120学时,必须按二级学科设置,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开课。授课小组一般应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主要采取教(导)师讲授、辅以研讨、阅读文献、自学等方式组织学习。授课内容应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硕士研究生层次的特点,要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并具有系统性、实用性、前沿性和前瞻性。考试由各二级院系所于第4学期结束前统一组织各二级学科教研室命题、考试和阅卷。

(五)专业外语学时数为54学时,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导师授课或辅导。可结合查阅文献资料和撰写文献综述等方式组织学习。由各二级院系所于第4学期结束前统一组织各二级学科教研室命题、考试和阅卷。命题范围应涵盖二级学科。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和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注意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和指导小组学术群体的作用,发挥师生合作,教学相长的作用。要结合硕士研究生个人的才能和特点,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学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导师及指导小组应当做到教书育人,经常对硕士研究生进行指导,负责对硕士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全面负责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等工作。

(二)指导小组由本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临床和基础各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提倡相互吸收有关专家参加,以利于拓宽硕士研究生的知识面,促进其全面发展。硕士研究生应定期(至少每月)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参加教研室或院内外有关学术活动,阅读本专业的经典理论专著并写出读书报告(每年向教研室作读书报告2~3次),最后1年作科研(学位论文)工作报告1~2次。

(三)在培养方法上注重过程培养,注意发挥硕士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通过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教学科研实践或临床实践活动,加强硕士研究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五、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导师应按照本学科、专业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合理安排,充分考虑硕士研究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指导硕士研究生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计划、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计划、论文工作计划三个部分,导师应经常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 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的原则

1、课程学习计划应反映本学科、专业课程的特色,反映出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课、专业外语、补修课的学时、学分、时间安排及考试方式,其中学位课程必须是该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分则中规定的学位课程。

2、课程学习计划的总学分应控制在32~36学分内,取得规定总学分(38~42学分)者,方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课程学习计划参照各学科、专业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分则制订。

(二) 制订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计划的原则

1、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计划应规定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科研、临床实践的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及考核办法。

2、基础医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根据导师和教研室安排,完成不少于半年(40~80学时)的教学实践。

3、临床医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指导下,担任住院医师或总住院医师工作,完成8~12个月的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教研室可根据研究生完成课题情况自行掌握)。

(三)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原则

1、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结合科研任务,应与导师和所在学科研究方向承担的科研课题紧密结合。要有较高的起点,要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前景,要有利于引导硕士研究生进入本学科发展的前沿性研究,能体现学术水平。鼓励选择直接面向经济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课题。

2、硕士研究生应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动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课题,写出文献综述、进行预实验。在预实验基础上完成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须于第4学期内完成,开题的具体要求见《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规定》。

3、开题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计划中应对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实验方法与手段、经费与设备、学位论文撰写、完成期限和预期达到的结果等作出详细的安排和说明。

(三) 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期限及审批程序

课程学习计划应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订完毕;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计划应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制订完毕;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应于第4学期末前制订完毕并上报。课程学习计划、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须经导师、教研室、二级院系所、研究生处审批后执行,均应一式五份分别报送研究生处、二级院系所、教研室、导师,另一份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留存。

个人培养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陈述理由,提出书面修改计划的报告,经导师签字、教研室、二级院系所审核同意后,送分管院长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教学实践与临床实践

1、基础医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根据导师和教研室安排,完成不少于半年(40~80学时)的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个小班的实验教学,参加教研室的集体备课、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教学实践结束后,硕士研究生应认真总结,写出教学小结。导师和教研室应对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工作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考核合格取得2学分。对原本校或其他高校青年教师,如已经具有相当教学能力者,可安排讲授部分章节理论课。

2、临床医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或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住院医师或总住院医师工作,完成8~12个月的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教研室可根据研究生完成课题情况自行掌握)。教学实践要求参加本学科的集体备课、听课,承担本科生一个小班的带习,指导本科实习生,批改实习生病历等。临床实践应在导师或上级医师指导下分管一定数量的病床(5~8张),参加病房值班、专科门诊和疑难病例讨论等。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不影响学位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由教研室安排,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1学年的临床实践工作,在毕业当年可报名参加卫生部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结束后,硕士研究生应写出小结,导师和教研室应分别对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和临床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工作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临床工作态度、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写出评语。考核合格取得2学分。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环节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应突出科学性,有一定新见解,能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与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原则上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2万字,综述不少于5千字。

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在正式答辩前2~3个月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能正式申请答辩。正式答辩前须提交论文答辩申请,经教研室、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正式答辩。正式答辩必须在毕业当年的6月10日前完成。如不能按期答辩者,应在4月中旬前提交论文延迟答辩的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具体要求见《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八、学术活动与论文发表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学会申报科研课题,撰写课题任务书;完成1篇学术论文或文献综述,并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文献综述在省部级以上正式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具体要求见《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九、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

实行学校、二级院系所、教研室三级管理,应特别强调导师及指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导师及指导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教研室应负责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临床实践的安排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应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和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文件制度,努力将自己培养成政治合格、专业过硬、敬业精神强、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的高级专门人才。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须进行一次政治思想总结,毕业前须进行毕业鉴定。鉴定工作由各二级院系所组织进行。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学位与学籍

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准予毕业;达到《泸州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授予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及要求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1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重新答辩一次。

对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或有其它严重问题的硕士研究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3篇: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有理想、有道共济

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研究生应做到:

1.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求实的科学态度,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医疗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书写能力以及应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能力。网络督察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正门对面

二、学制及时间安排

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一学年,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专业实践(包括教学、临床实践)两年。研

三、课程设置及要求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同济课是所有专业的研究生必须修读的,包括英语、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辅导义理论与实践、医学统计学和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部统一彰武安排开设。专业必修课是各个专业的研究生必修的,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课业课,一般为4-6门,专业基础课一般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开设,专业课彰武一般由教研室安排开设。选修课包括医学基础、实验技术、人文学科的课同济程以及按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开设的课程,选修课中的部分课程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开设。选修课选修人数必需达30人以上才能开课。同济大学四平路

(二)学习要求:

1.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在内容与水平上应与大学本科课程有明显的区别,研究生的课程应能反映出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

2.按照拓宽知识面的要求,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开设。同一个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应学习相同的专业必修课。其专业课的任课教师,由教研室指定一名导师负责,组织研究生统一学习、统一考试。

3.除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开设的课程外,其余课程只下达教学任务,不排入课表。这类课程的开课时间、上课方式及所用教材均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安排。不论上课研究生人数的多少,任课教师均应按规定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方式可灵活多样,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组织讲座与辅导。要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学期内组织考试,并及时将考试成绩与试卷送交研究生部。

4.研究生各门课程均实行学分制。考试采用百分制,学位课程(必修课)考试满70分计算学分,非学位课程(选修课)考试满60分以上、考查及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研究生所修总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3学分,

专业必修课9-10学分,选修课9-10学分。

5.研究生要求免修培养计划中的某门课程,如在入学前已学过并且成绩合格,可由本人提出免修申请,经导师同意和研究生部审批后,参加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学分。

四、教学和临床实践

研究生参加教学或临床实践是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水平的重要环节。

基础医学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试讲、辅导答疑、指导实验等,有一定教学能力的研究生,可担任理论课教学。担任讲课和指导实验的研究生必须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的准备工作。教研室应安排高年资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按时检查其教学质量,使研究生对大学本科的教学工作有初步体会,锻炼其语言和文字的表达能力,培养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的逻辑思维能力。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时间不应少于一个学期。教学实践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导师和带教老师应对其教学效果和教学中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定,认真填写《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并交研究生部审核归档。

临床医学研究生以临床实践为主,但也需参加本科专业的实习带教工作。临床医学研究生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应侧重临床诊断、治疗技能的训练,具有独立处理本学科专业常见疾病的能力。教研室及科主任、导师应对其在临床实践及实习带教过程中掌握二级学科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的基本理论与技能、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考核,认真填写《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表》,并送交研究生部存档。

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或临床实践一般在第二学年内安排。对于申请免去教学或临床实践者,必须在高等院校或市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教学或临

床工作5年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教研室及系、部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五、学位论文工作

1.选题:选题应对社会、经济和医药卫生科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选题应有一定的创新或发展,有自己的新观点、新方法;也可以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选题。所选课题的工作量应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完成课题所需的实验条件和经费应基本具备。

2.开题报告: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进行开题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选题的依据;国内外的研究概况;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的估计和时间的大致安排。

开题报告前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研究生要写出正式的“开题报告”,提交有关的参考文献和在预实验中取得的作为开题依据的各种理论分析和实验数据,提前印发给参加会议的人员;二是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应先行审阅研究生提交的开题报告及有关资料,为开会作好准备。开题报告后,研究生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对原报告进行修改,请导师审阅之后,填写《课题设计书》,经教研室和系部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课题设计书》正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必须由研究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经导师和教研室主任审定、系部主任批准后才能变动。如改变课题,应重新开题和办理上报手续。

3.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考查研究生自学能力、外语水平、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导师应尽早给研究生明确选题范围,以便研究生外语学习中的“专业外文资料阅读”与准备文献综述结合进行。文献综述尽可能投寄有关学术刊物发表。

4.课题工作:研究生课题是科学研究的综合训练,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课题工作必须作风严谨、实事求是,杜绝浮澡之风和弄虚作假,要及时做好并妥善保存实验原始记录(申请论文答辩时上交研究生部),注意培养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发扬团结互助、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5.论文撰写:论文必须做到简洁明了、结构严谨、概念清楚、计算无误,图表正确。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分析透彻严谨、理论推导有据,体现良好的学风。论文中不应有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正确。论文必须按学校统一格式书写,A4纸打印装订成册。

6.论文答辩:研究生按培养计划修满学分,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教学或临床实践和论文工作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详见徐州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六、培养与管理

研究生的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专业实践与科学研究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侧重素质和能的培养。集中授课期间,由研究生部制定教学计划,各有关教研室负责实施。研究生进入教研室或临床科室后,在教研室主任的组织领导下,按各专业培养计划,由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培养。各学科专业要指定中、外文专业参考书,以自学与专题讲座形式进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研究生部、系(部)、教研室及研究生导师要密切配合,加强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关心他们的思想、业务和身体,使之健康全面地发展。管理人员及教师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对研究生既要热心培养,又要严格要求,把他们真正培养成为合格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

第4篇: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根据教育部教研办[XX]1号文《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的要求。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等多所重点医学院校的做法,总结我校培养硕士研究生(以下称硕士生)的经验,对硕士生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总体要求。

一、 培养目标

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心身健康;献身科学事业,积极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临床专业硕士生在临床技能上要求达到高年资住院医师的水平);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论文书刊。

二、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一般按二级学科范围的三级学科设置。应依据本学科的优势和特点及发展趋势,选择对社会进步和医学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或应用价值的领域作为研究方向。使硕士生的培养立足于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三、 学制与时间安排

硕士生学制三年(在职硕士生可延长半年或一年),成绩优秀,提前完成学业者,允许提前毕业。以同等学力录取者,不能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可延长半年或一年学习时间。

基础医学硕士生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含实践教学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安排大约各占1/2。

临床医学硕士生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学位论文、临床实践和技能训练,时间安排大约各占1/3。

在职硕士生不脱离工作岗位,要认真兼顾学习和工作。除课程学习一般应脱产外,其他培养环节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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