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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2016-08-12 11:15:2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行政机关会议议程(共6篇)行政会议流程公司会议管理流程会议通知AD06AD06会议通知AD08会议记录目录AD07会议记录及相关问题跟踪TO: FROM: CC: PAGE(S): RE:...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机关会议议程》,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行政会议流程

公司会议管理流程

会议通知

AD06

AD06

会议通知

AD08

会议记录目录

AD07

会议记录及相关问题跟踪

TO: FROM: CC: PAGE(S): RE: DATE: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会议主持: 参会人员: 缺席人员:

篇二: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

一、对各部门近期的工作做总结、点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礼节礼仪方面

部门员工的礼节礼仪急需加强,近期的工作中各部门做的都不是很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员工缺乏对客服务的意识,接待时不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及敬语、二是涉及到两部门需要协调和配合完成的工作,部分员工似带情绪,不予理会。

(二)执行力及责任心不强。

部分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职责及分工认识不清,对安排的工作不能认真的去落实完成,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的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

(三)团队协作意识差。

(四)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

(五)部门在职员工的培训力度不够,培训抓不住重点,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二、提出对各部门的工作要求

(一)除办公室组织班长以上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外,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本部门的管理实施,有重点地加强培训的力度,尤其是服务意识、礼节礼仪、职业道德、团队建设、执行力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二)再次强调将年度工作目标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个人,明确责任及分工,并在时间、节点上加以控制,以提高执行力及工作

效率、对于未按时完成的将按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另外每周六上午9:00之前,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将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交予办公室进行汇总,一次未交者扣除单月绩效考核分2分。

(三)加强品质管理,强化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的细节落实,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巡查机制,发现各类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以达到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目的。

(四)加强团队建设,要充分认识到我们是一个集体,努力去营造一种团结一致、和谐共事、相互帮助、共同进步的良好工作氛围。具体到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如来电来访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做好分类能够处理的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要委婉地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或向其他部门寻求协助,或向上级领导请示后及时给予处理或回复,禁止推诿和无故拖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及“24小时回复制”。

2、各部门在时间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分工不分家”这样一个原则,本部门发现其他部门的问题,像路面有废纸片类似的能够处理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予以反馈,不要因为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就予以置之不理,管理过程中要注重细则,全员参与,相互监督,做到先业主之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及品质,提高业主满意度。

3、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一定要加强沟通协作、提高

团队的凝聚力及向心力保证各项工作落实顺畅。

4、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不徇私情,真正做好以制度管人、以纪律约束人的人性化管理模式。办公室严抓考核。

(五)部门负责人要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每周二物业召开周例会主要目的有两点,一是协调、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二十传达公司周例会的会议精神以及我对物业部近期工作的一些期望及要求,每次会议结束后,你们是否组织本部门员工召开过部门例会,将周例会的会议精神传达到了每个员工呢?我们的管理层是否去要求过呢?大家可以认真的反思一下,要求每周二物业部召开完周例会后,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好时间组织召开本部门的例会,将公司以及我对物业部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员工。

(六)要求办公室今年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将原有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各项工作流程及服务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新增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通过制度化、流程化的办法来督促和激励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实施规范化管理。

(七)班长以上员工一定要强化管理意识,明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工作重点,并加强管理与监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篇三: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2015会议议程范文

第1篇:优秀会议议程范文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公布会议开始:(介绍主席台成员,会议和序时间:3分钟)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下午好!恳谈会现在开始。首先,请答应我代表**集团,向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掌声)今天这里是贵宾云集、高朋满座,新老朋友欢聚一堂。十二月的沪州虽说不上冰寒地冻,气温也是相当冷的,但我们的心却是暖洋洋的,因为邀请到了这么多佳宾参加我们的恳谈会。主要是想通过这种形式,加深大家对***蓬勃兴起发展的了解,达到联络感情、加深合作、增进友谊、共谋发展的目的。

二、领导致欢迎词并发表讲话;(时间:8分钟)

三、播放光碟;(时间:3分钟)

四、**集团领导发表讲话爱(时间:15分钟)

五、***领导讲话发布工程信息;(时间:15分钟)

六、**公司发言;(合作物流公司规范市场配送发言)(时间:5分钟)

七、客户代表发言;(时间:5分钟)

八、媒体代表建材商报发言;(专业媒体)(时间:5分钟)

九、媒体代表重庆商报发言;(大众媒体)(时间:5分钟)

十、主持人公布会议结束:恳谈会进行到这里就告以段落和,最后,祝各位来宾身体健康,事业发达,祝我们的交流与合作取得圆满成功!

十一、告之请全体到会人士进餐。

第2篇:公司年会议程范文

春节是中国人最看重的节日,在春节前后举行的公司年会,可能是公司一年中最重要的会议之一,成功的公司年会可以提升企业形象,表达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之情,联络员工之间的感情,因而增加企业凝聚力。本文可供举办春节活动、年度会议即年会的筹备人员参考,以保障会议成功。

会议议程是会议要讨论的项目列表,会议的目的就是在对这些项目进行沟通,因此议程是整个会议方案的灵魂,是会议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因此,议程是整个会议筹备前需要最早确定的事情之一。年会通常的内容包括:工作总结;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与工作计划的讨论;优秀员工发奖;年终奖、红包的发放或宣布(

XX公司年会议程(范文)公司将于2月5日举行年度会议,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上一年度年会回顾

2、上一年度公司目标达成情况总结

3、下一年度经济与行业形势分析

4、下一年度公司主要工作目标

5、各部门工作总结

6、人事任命

7、优秀员工表彰

8、年终奖发放

9、各部门节目比赛

10、其他活动

总经办

XX年X月X日

传发

各主管副总、各部门经理

第3篇:会议议程范文

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查找2015年机关各部门工作不足,便于安排布署2015年机关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近期召开机关各部门2015年工作总结、2015年工作打算汇报会。要通过此次会议,查找工作不足、总结管理经验、强化发展共识、明确责任事项,为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一、会议时间:年月日时

二、会议地点:XX大院XX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内容

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汇报2015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2015年具体工作打算。

四、参加会议人员

局领导、专员、监事会zhu/xi,机关各部门(含机关附属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机关各部门到会场签到后,必须报送汇报材料一份,用于2015年度效能监察。

(二)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工作总结要客观实际,真正查找到工作的不足。工作安排要站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特别是有效发挥机关部门监督职能的角度,结合部门优势和业务特点,创新性地确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汇报中要列出主导性和创新性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

(三)汇报材料形成后,要组织本部门人员座谈讨论、认真修改、提高质量,坚决防止言之无物、偏而盖全。汇报材料字数在1600字左右,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望相互转告,届时准时参考!

XXX办公室

XX年X月X日

第4篇:消防安全

会议议程范文

同志们:

今天区政府在这里专题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全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振奋精神,狠抓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参加今天的有:区安委会、防火委全体成员;各镇街分管领导和安监干部;区有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安监干部。

今天会议主要有六项议程:一是区安委会领导作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报告;二是布置全区安全生产“一法三卡”工作;三是全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考核情况通报;四是表彰先进;五是单位交流发言;六是区领导讲话。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首先请区安监局xxjú长代表区安委会作工作报告,大家欢迎;

(待毕)

下面,请区公安局xxjú长代表区防火委作工作报告,大家欢迎;(待毕)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请区总工会xx主席布置全区安全生产“一法三卡”工作;(待毕)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三项议程,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副jú长通报xx年全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考核情况;(待毕)

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议程,请区总工会xx主席宣读xx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决定文件;(待毕)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表示祝贺;(待毕)

由于会议时间关系,请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会后与区安监局联系,领取奖状证书。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五项议程,单位交流发言,首先,请xx单位领导上台发言;(待毕)【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下面,请区建设局领导上台发言;(待毕)

下面,进行会议的最后一项议程,请xx区长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待毕)

同志们,今天会议内容十分重要,刚才,区安监局xx和区公安局xx分别总结布置了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区安委会对去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xx和区建设局分别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xx区长就进一步抓好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参会的各位领导会后要立即把今天的会议精神传达贯彻下去,尤其是xx区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下面,就会议的贯彻落实再提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安全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镇街、区有关责任部门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各镇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要内容,抓住有利时机,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增强全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大局,为全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和“创建文明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今天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第5篇:招标会议议程范文

会议时间:200*年*月*日下午1:30时至4:00时。

会议地点:食堂

会议形式:公开招标

会议主持人:**

会议记录人:**

会议出席人:招标小组成员,竞标人员

会议列席人:全体管理人员(包括工段班组长以上的人员)。

会议议程:

1、1:30时,会议开始,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会议纪律。公布竞标人员名单。

2、1:35时,总经理讲话,同时公布招标组人成员名单和招标考评标准。

3、1:45时,竞标者依次发表演讲,同时将标书交主持人处。

4、3:00时,招标小组对竞标者的竞选演讲、组阁方案、工作能力、敬业精神、人的综合评价这五个方面进行无记名投票。

5、3:20时—4:00时,招标小组对竞标者的指标投标标的进行排名得分统计,对无记名投票进行等级得分统计。

6、5:00时,招标小组委托主持人公布中标人名单和竞标情况。

篇四: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2016行政机关会议邀请函

行政机关会议邀请函

尊敬的高新技术(电子信息类)企业负责人:

由我会主办,由我会战略合作单位深圳市ss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具体承办,在南山区科技创新局等单位支持下,定于xx年s月s日14时在深圳高新区ss大厦三楼多功能厅召开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企业发展策略系列培训。本次培训免费开放,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培训活动主要围绕电子信息类企业如何选择战略性产业项目进行研发、申报知识产权;有效申请利用国家高新政策,整合各方资源、促进规模化生产经营;合理利用股权融资,获取创投公司资源支持,进一步规范化企业运作,推动企业整合上市等内容。

附件:培训活动议程及报告人简介

行政机关会议邀请函 [篇2] 【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尊敬的_______

这是一场思想的交锋会;

这是一次成果的分享会;

这是一个好课的展示会;

这是一届关注校长领导力提升的研讨会。

中国名校长高峰会议是中国教师报主办的重要品牌活动,创办10年来,以内容好、层次高、规模大、影响广深受广大校长的喜爱和推崇;峰会已经成为中国校长了解改革前沿、突破管理瓶颈、探寻成长路径、分享治校智慧的高端互动交流平台。

第十届中国名校长高峰会议定于2016年12月28-29日在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杜郎口中学举行。

会议主题锁定“改革创新与校长领导力提升”,从新课堂出发,探寻校长治校之道;从新技术出发,解读校长管理之智;从新教育出发,彰显校长成长之力;从新学生出发,凸显校长育人之本。注重互动体验,强调展示分享,期待对话生成。

校长关心的话题,都可以在这里研讨、碰撞。

届时,将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教育厅长、局长和教育名家带来不同主题的高端引领与深度对话,更有叶延红等教育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不同视角的新锐解读;有全国各地数十位优秀校长分享自己的成长故事、解读自己的治校方略,更有全国各地不同形态的“好课”展示;有学生现场发表“我见”,阐述学生心目当中的好教育、好教师、好校长、好学生,更有学生现场“点名”,与名家、大师共话好教育的真谛。

同时,本届峰会将首次举办全国校长教育改革论文大赛,面向所有参会者征集教育改革论文,主题包括: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课程建设的探索与主张、依法办学与学校机制创新、新技术服务教育的探索与反思、校长领导力建设与提升等。峰会将论文成果编辑成册,专家评审与现场打分相结合,最终评选100篇佳作,现场颁发证书,并择优刊发。

本次峰会限额千人,报名额满为止。

精彩,源于您的参与;丰盛,皆因您的展示!

期待您的到来!

中国教师报 2016年11月25日 行政机关会议邀请函 [篇3]

会议邀请函 交通运输局:

由西北五省(区)省会城市--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交通运输局共同组织发起的“西北中心城市交通改革与发展协作交流会议”,已经连续举办九次,在各中心城市政府和交通部门高度重视支持下,会议影响逐年扩大,在加强城市间交通协作沟通,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打造区域交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西北地区交通改革与发展协作交流的重要平台。

2016年,西北中心城市交通改革与发展协作交流会议第十次会议将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由西宁市交通局承办。现向贵单位发出诚挚邀请,邀请您单位参会共商交通发展改革大计,交流成功发展经验,领略大美青海魅力,感受西宁淳朴好客风情,西宁市交通系统全体人员期待您的光临!

一、报到时间

7月25日(星期一)报到,届时将有专人接机、接站。

二、会议地点

西宁东湖宾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2号。

三、参会人员

各参会单位代表以3—5人为宜,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确定。会议回执单于7月15日前以打印形式传真至西宁市交通局(传真电话:0971-6145937、6145018)。

行政机关会议邀请函 [篇4] 尊敬的:

2016年,注定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这一年,新世纪首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隆重召开。

这一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正式出台启动实施。

2016年,注定是中国校长思想发展史上的关键年。

这一年,国家正式提出,到2016年,实现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在教育投入大幅增加、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夯实坚定的时代节点下,作为校长,如何实现学校真正的创新和发展?什么样的教育面貌才能称之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这一年,国家总理温-家-宝再次明确要求:要倡导教育家办学,要让真正懂教育的人来办教育,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独特办学风格的人民教育家。作为校长,怎样让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怎样实现“出名师、育英才”的教育目标?……

中国迫切需要什么样的教育家?校长怎样才能树立起具有前瞻性、预见性、战略性、全局性的教育发展观?

由教育部主管、中国教育报刊社主办的《中国教师报》,是国内唯一的一份中央级教师职业化报纸。自2016年始,为了建设高素质的校长队伍,《中国教师报》从哈尔滨冰城论剑开始,到后来会师井冈、相聚无锡、泉城品茗、京师论道、及至2016年的沈阳盛京亮-剑,先后举办了六届“中国名校长高峰会议”。作为中国教师报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会议,峰会邀请了几十名国内外著名的教育专家,与来自全国各地的校长着重探讨了新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深层次问题,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举国上下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第一年这样一个关键节点时刻,中国教师报联合湖北省教育厅,定于2016年10月19日—21日(10月18日全天报到)在三国古战场——湖北省襄樊市举办“第七届中国名校长高峰会议”,开展一场现代教育思潮的“隆中对”。会议将围绕“教育家办学”这个主题,分“思想——巅峰对话”、“观念——前沿交锋”、“课堂——一线传真”三大版块,致力于对话问题,碰撞智慧,借智借道,期待为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刮起新风。

热忱期待您拨冗与会!

中国教师报

2016年7月25日

行政机关会议邀请函 [篇5]

xx-xx公司:

我协会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活动中心举办20xx年公司年会,该年会由我协会策划主办,主要包括开放式座谈和品尝美食等活动内容。为了加强经验交流,互相促进我们协会发展,现在诚挚地邀请贵公司的公司来参加我公司的年会,并盼请贵公司推荐xx类公司xx。如蒙同意,请将贵公司同意参加年会的人员名字发送到我协会办公室。特此函达。

xx-x协会

xx-xx年xx月xx日

篇五: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20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1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jú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第2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它最直接反映中国的性质,体现中国各族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1953年,中国在基层政权普选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已经确立。

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搞不清楚,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等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际上这种论述是不全面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整个政权体系、政权组织制度,不仅包括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规定,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等。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仅理解为人大的各项制度,也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机构的具体组织制度以及其他方面的制度等同起来。只有全面了解这些,才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一类具体国家机关,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和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3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县、乡两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以上,在近十多年举行的4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中,选民参选率都在90%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的军人代表大会选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名额。选举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比例来确定的。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不少于15个名额。同时使各民族、各阶层、各政党、各方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有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国家基本法律;选举并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包括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人选,选举中央军委主席和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国家其他重大事项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是一院制,由它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但是,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较多,不便于经常举行会议,行使职权,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它的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上述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并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宪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除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以外,其他法律都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以及行使宪法赋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设有9个专门委员会,它们是: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开展立法、监督等经常性的工作。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

(一)法律案的提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二)法律案的审议。对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首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提案者关于法律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并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修改后的法律案提请大会表决。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实行至少两审的制度,即在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提案者关于法律案的说明,进行初步审议后,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法律委员会向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委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再次经常委会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审议后,才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三)法律案的表决。在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上,表决法律案,都采取了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须由全体代表或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办公厅是常委会的综合性办事机构,下设秘书局、联络局、外事局、新闻局、信访局、人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等。办公厅下设研究室,还设有图书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和全国人大干部培训中心。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承担常委会立法等方面工作的机构,下设办公室、刑法室、民法室、国家行政法室、经济法室、研究室。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有办公室、研究室、法案室等机构。

篇六: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2015会议管理制度

第1篇:会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会议及各类培训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会议管理,所有重要会议要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登记备案。

(二)会务工作主要由行政管理部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行政管理部应予协助。

(三)除其他部门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会议资料由行政管理部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三、会议分类

(一)、公司部门周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各部门助理记录,由部门主管主持

2、召开时间:每周一上午10: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部门主管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部门主管、部门员工

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

4、会议内容:该部门上周工作总结、本周工作计划。

(二)、公司员工周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召集,总经理主持,行政专员进行会议记录。总经理未列席会议时,由副总经理主持。

2、召开时间:每周五下午4点。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时由行政专员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

4、会议内容:

(1)公司日常运作情况的总结。

(2)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全体与会人员就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发言。

(三)、公司工作述职会议制度

1、主持与记录:工作述职会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行政专员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召开,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3、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员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

4、会议内容:各与会人员各自总结、汇报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如工作具体内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或成效等。

(四)、其他会议

1、公司年终总结表彰大会

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布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此项会议由行政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2、各专题会议

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运营管理、招商工作、企划工作、物业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及合约事宜等专项工作进行讨论、布署和总结。

3、员工发起的会议

公司员工可以发起一定级别的会议,员工对公司的某一制度,或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时,可以提请适当级别的会议。由行政管理部门将会议纳入临时会议的范围,并由主经理批准。

四、会议召开

(一)会议安排:

1、凡涉及到多个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或由于阶段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会议召集部门应在召开前1-2天将总经理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单报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进行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2、行政管理部每月统一编制例会会议计划,与月排班表同时公布。

3、凡公司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安排其它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2天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请行政管理部调整会议计划,未经行政管理部调整的,任何人(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正常会议计划。

4、各部门工作例会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得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5、会议一经确定,与会人员应预先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可请假缺席或迟到,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总经理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指派专人代为参加,会后应主动询问会议内容及交办事项,确保会议布署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二)、会议的准备:

1、公司有专项主题的会议或需有投影设备演示说明的会议,应由行政管理部提前做好投影设备连接调试工作;

2、会议之前,行政管理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会标的制作和设置,并根据会议级别或性质准备好会议饮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3、特别重大会议,应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议程安排(应提前报交公司领导或主要参会者);

会议资料准备(如需分发应在入场前登记分发);

会议场所布置;

会议服务人员的安排;

会议签到;

会后事项安排。

会议需要留存资料的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拍照、摄像工作。

(三)、会议召开及传达:

1、应明确公司会议的目的,公司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因此会议应明确主题,不开无边际的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前应明确会议要研究的议题以便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3、与会者的发言要言简意骇,一般发言不可过长,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在开会前应该就每个人的发言时间予以统计和控制,时间到后,无特殊情况不予延长。每次开会中应该强调发言的时间要求。

4、重要会议决议或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

5、与会人员必须用正式的会议记录本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部门员工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行政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与会人员的会议记录。

6、公司会议的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整理并由公司领导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应分发给与会人员,必要时,分发给相关部门。其它会议由召集部门责成专人负责记录整理,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发并编号存档。

7、会议结束后行政管理部或其它会议组织部门负责将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并将会议中对各部门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分类、下发。公司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和追踪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跟进,并在下一次例会前将各部门完成情况报公司领导。

(四)、会议纪律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3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迟到则赞助10元,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请假需经会议召集人批准。无故缺席者,赞助50元。

2、管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参加的为中层会议,中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迟到的则缴纳1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3、决策层人员共同参加的为高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必须到场,迟到的则缴纳5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4、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看报纸杂志、听音乐、接听手机等做与会议无关的动作。发现有以上情况者,一次赞助10元,成长10次。

5、会议需要表决时,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特殊情况可集中,一经会议决议之事,应按期完成。管理级别未能兑现承诺

的每次赞助100元。对于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提前与会议发起人沟通,以便于及时通知所有参会人,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应该同时提交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2篇:市委组织部机关会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部机关会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压缩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会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原则和要求

(一)范围

1、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委组织部承办的会议;

2、以省委组织部名义召开,由市委组织部承办的会议;

3、以市委组织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4、以市委组织部科室名义召开的单项工作会议。

(二)原则

遵循保证工作需要、注重实效,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程序,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三)基本要求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召开会议,尽量压缩会议数量,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2、改进会议形式。可以通过文件、电报、电话形式部署和安排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

3、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会议讲话应简明扼要,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应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安排领导出席会议和确定与会人员,切实减少领导陪会。

二、会议计划及审批

(一)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每年年底前,各科室提出下一年度拟召开的会议计划,由办公室分类、汇总和审核后,形成市委组织部拟召开的年度会议计划,报部长办公会审定。没有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又确需召开的会议,相关科室应将会议方案报分管副部长审核,再报部长或部长办公会审定。

(二)实行会议方案备案制度。会议承办科室应在会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送办公室。

三、会务管理

(一)会务工作由承办科室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二)承办科室负责的会务工作。

1、代拟会议方案、领导讲话、主持词、新闻通稿等;

2、印发通知、组织报名;

3、布置会场;

4、印发会议材料;

5、组织与会人员入场、签到,统计会议出席情况。

(三)办公室负责的会务工作。

1、省级领导、市领导和部领导到会的协调和座次安排;

2、协调落实会议新闻宣传、安全警卫、交通疏导、医疗服务等事宜;

3、安排与会人员食宿和接待;

4、配合承办科室安排和布置会场;

5、制作会议证件,准备会议用品;

6、提供必要的车辆保障;

7、会务的其他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会议经费管理

(一)会议经费支出。会议经费支出应按照《市委组织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会议支出标准,会议用餐标准为80元/人/天。

(二)会议经费结算。由办公室按照会议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报请部领导审批。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财会人员会同承办科室,共同审核会议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确认无误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3篇:区委视频会议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培训;转播上级视频会议;区直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和培训等。为节约会议经费,提高会议效率,区级各党政机关组织会议、培训,凡适合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应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实施。

二、会场分布

1、设三个主会场,即区政中心一楼东会议室、二楼会议室、九楼会议室。

2、设38个分会场,每乡镇、园区2个。

三、日常管理

1、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部门。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主控设备等技术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视频会议期间主控室MCU等核心设备的操作;对全区各分场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备操作,主会场设备、主席台、灯光、音像设备、桌椅、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及会议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会务保障工作。

2、各乡镇(街道)、园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分会场的日常维护管理。要明确2名会议管理人员,其中1名为系统操作员,负责设备管理、系统联调等工作;1名为会议责任人员(原则上为乡镇、街道及园区的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组织、会场安排、会议纪律等工作。该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固定。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将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3、全区视频会议系统是利用全省政务专网进行传输,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政府及保密部门对内网管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定期检查网络线路,认真排查故障隐患,确保视频会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区政府办公室对视频会议有关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以下行为,区政府办公室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1、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二次系统联调,不按规程操作致使设备损坏或音视频信号出现问题的;2、分会场参会人员不全、座次不齐、纪律涣散的;3、因不按技术规范操作或组织管理问题影响分会场收听收看效果的。

四、会场要求

1、各分会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本乡镇(街道)、园区的名称(尺寸大小以能在视频窗口中明显显示且不影响会场人员为宜),要设置参会负责人桌签,重要会议还应在会场悬挂会标(会标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制作),标牌、桌签及会标应保证图像效果清晰。

2、会场内的视频设备要放在固定位置,不要随意拆装,要有安全可靠的电源和网络接口,并做好设备防尘工作。

3、会场要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保持清洁,桌椅等设施摆放整齐。

4、会场所在单位要加强会场安全管理工作。

5、会场内禁止吸烟,禁止食用水果、零食等。

五、会议通知

1、会议通知内容包括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系统联调时间及会议议程、会议要求等。【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2、转播上级召开的视频会议和区委、区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通知,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3、区直各部门召开的视频会议,应由会议发起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与区政府办公室进行联系统对接。得到确认后,发起单位要提前下发通知,并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联系,同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设备联调等相关会务工作。

六、会前准备

1、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要在各分会场开始准备前,应检查和调整会议室灯光、音响状态,进入值机状态。

2、各分会场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根据会议通知中的联调时间及时安排,准时参加联调(第一次联调时间一般为会议前一天下午3点;第二次联调时间为会议开始前1小时)。联调时,各系统管理员应按照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范中的相关要求,逐级检查系统状况,如发现本单位在设备正常开启下,不能连接主会场的,要立即与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联系,以便组织抢修。联调时要做到三个查看:一是查看主会场传送到分会场的音、视频号是否清晰;二是查看所在分会场音视频信号传送到主会场是否清晰;三是开会期间要查看会议秩序,确保会场纪律。

3、会议开始前1小时,各分会场的系统管理员应到达工作岗位开始值机。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开机、试机,按操作流程开启设备,并进行调试,确保会议正常召开。设备开启后,根据参会人员座位布置情况调整摄像机镜头,设置预定位。完成设置后,调整摄像机镜头为小范围取景,确保会场画面整洁。会议开始时,要将视频会议系统切换到主会场画面。

4、视频会议系统连接完成后,由会议主办单位采用如下方式点名:“我是主会场,现在进行会议点名,会场听到点名后请回答”。各分会场应答时应采取如下方式:“我是分会场,主会场点名已听到,设备一切正常,完毕。”

5、如网络或设备出现问题,导致分会场无法连通主会场,分会场向会议主办单位汇报后,与会人员到就近分会场参加会议。

6、各分会场要与供电部门协调,确保会议期间供电。

七、会议召开

1、在视频会议召开前1小时,各分会场要检查系统视频、音频传输情况,如有问题立刻与区政府办公室及会议主办单位进行联系。

2、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入场,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向主办单位请假。

3、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主会场系统管理人员应根据会议需要及时切换会场画面。

4、各会场管理人员应时刻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确保随时与主会场联系,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镜头和麦克风。要随时关注摄像头位置,防止偏转、移动,甚至出现不应有的画面;当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时,分会场应立即向主会场汇报,尽快予以排除,在此期间,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擅离会场;如果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在得到主会场的许可后方可撤离会场,到就近分会场继续参加会议。

5、会议召开期间,除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人员之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操作区,不得操作与视频会议有关的设备。

八、会议结束

1、会议结束后,由主会场统一中断会议连接。各分会场在主会场中断会议后,才可按操作流程关闭视频设备。

2、会议结束后,各分会场要及时把人员参会情况及会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会议主办单位反馈,并将出现的技术问题告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处理。

第4篇:各类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负责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2、党组会议出席人员:党组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按规定参加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4、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上级有关水利及治黄工作的大政方针。

(2)研究、确定全局改革、发展的思路、政策和措施以及治黄规划等重大事项。

(3)研究、确定年度基建、财务总体投资与分配计划。

(4)讨论、研究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局管干部的任免、奖惩。

(5)讨论、研究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6)讨论、研究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情况。

(7)召开民主生活会。

(8)讨论、研究需要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5、党组会议的组织:

每次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各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不作临时变动。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供有关材料。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应提前3—5天通知党组成员。

党组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采取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方式对讨论的问题做出决定。

6、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亦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

7、党组会议的贯彻落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或会议决定予以落实,并及时向党组书记反馈。

凡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党组成员有权提出复议。但未经党组会议复议的,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来的决定。

8、对于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未议定的问题不传播。

二、jú长办公会议

1、jú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jú长或受jú长委托的副jú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出席人员:jú长、副jú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席并负责记录。

3、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指示;(2)研究黄河治理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有关重要问题;(3)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创新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主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5)通报有关情况;(6)应由j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4、对于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漏;未议定的问题不传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管局领导负责落实。

三、局办公会议

1、局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jú长或jú长委托副jú长主持,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

2、出席会议人员:jú长、副jú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和部门负责人。

3、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2)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听取各部门汇报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预安排;(4)协调解决重大问题;(4)总结和布置阶段性工作;(5)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4、根据会议议程,办公室通知会议出席人员。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为迟到人员设迟到席。

5、议题收集。各部门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拟写文字材料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草拟会议议题,并印发与会人员。会议一般不临时变动议题。

6、凡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须经部门负责人研究或经科室全体职工研究,并准备好书面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7、办公室秘书作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必要时编发黄河信息。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会议主持人签发。并印发部门负责人。

8、对于会议内容,需传达的及时传达;需保密的不得泄露;未决定的问题不得传播。

9、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四、局务会议

1、会议的召开由jú长或副jú长提请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jú长主持和jú长委托副jú长主持。会议的议程、日程由jú长办公会议决定。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和实施。

2、会议出席人员:jú长、副jú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

3、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

(2)研究决定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

(4)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问题。

4、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为迟到人员设迟到席。

四、防汛例会

1、jú长或分管防汛的副jú长主持,局领导、防办主任、副主任及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参加。

2、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防汛的指示、文件及会议精神,分析研究防洪形势及汛情(),部署有关防汛事宜,安排下步防汛工作。

(2)防汛办公室通报近期防汛工作综合情况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情况,通报防汛动态及各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3、会议一般在黄河主汛期(7—9月)每周二上午召开。

4、会议由防办负责组织,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决定事项落实。

5、各科室有防汛紧急事项时,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临时召开防汛紧急事项专题会。

五、专题会议

1、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jú长同意后召开,会议由业务部门负责组织,主管jú长及有关领导人参加。

2、会议出席人员:

(1)机关业务专题会。(A)提请会议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具体业务人员。(B)有关科室负责人。(C)主管jú长和其他领导人。

(2)全局性的专题业务会,由主管jú长或主管部门确定出席会议人员。

(3)办公室派人列席会议,随时掌握工作动态。

3、由组织会议的部门拟写信息或纪要送办公室印发。

4、机关事务性会议,由办公室组织,主管jú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

六、机关全体职工会议

1、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等;(2)部署机关工作;(3)通报全局及机关工作情况;(4)组织时事政治学习;(5)其他内容。

2、全体职工会的召开时间,视情况而定。

3、会议一般由jú长或副jú长主持,涉及业务、政治学习的,亦可委托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七、全局工作会议

1、由jú长主持。jú长、副jú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全局职工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1)总结和部署全局工作;(2)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4)研究安排其它重要性工作。

3、全局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起草会议文件,印发会议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八、机关全体职工会议

1、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等;

(2)部署机关工作;

(3)通报全局工作情况;

(4)其它内容。

2、全体职工会议的召开时间,依据工作情况确定。

3、会议一般由jú长或副jú长主持,涉及业务的,亦可委托主管科室、科室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九、会议纪律

1、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者,要向主管领导请假,不请假又不按时到场者,将记工作差错一次,并责令在电子政务我的检查栏写出检讨。

2、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

3、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

4、不准在会场或有上级领导出席的任何会议和正规场合接打手机。

5、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6、会议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7、与会人员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杂事,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8、不准泄露会议机密,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9、会议内容要“精”、“短”、“实”。

机关工作制度

1、全局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积极参加做早操,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汇报工作实行逐级汇报制,一般职工不准随意进局领导办公室,更不准在局领导办公室聚众聊天。

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禁止串岗、聊天、织毛衣、做私活等。

4、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禁脱岗,工作时间因故离开本岗位,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5、文明工作,礼貌待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6、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爱国卫生活动。

7、工作人员衣着服饰应与机关办公场合相适宜,不穿奇装异服。男同志不穿短裤、汗衫背心,女同志不穿吊带装和超短裙;穿鞋要穿袜子,不许光脚穿凉鞋;禁止穿拖鞋进入办公楼,禁止工作人员穿拖鞋在各办公室之间行走。

8、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使我局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垣河务局机关行政公文是我局行使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施行行政性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全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局属各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治黄业务知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六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七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新乡河务局常用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三)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汇报交办事项的结果等。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六)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缓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主题词、抄送单位、附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水办〔2000〕649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时限要求;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答复有关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文件,发文字号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局机关发文代字分别为“长黄”、“长黄组”,以年度行文先后顺序编号,如:“长黄〔2015〕3号”,其中,“长黄”代表“长垣河务局”,“〔2015〕3号”为2015年第3号文件。

凡使用“长黄”作为发文代字的文件,须有领导授权或委托后方能使用(其底稿交办公室保管),“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公文种类构成。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用标点符号。注明的附件和实际所附的文件、材料名称完全一致。

(七)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要压在发文日期上,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八)成文时间,以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九)公文一律按要求标注规范的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上报的公文要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发文字号与签发人姓名分列红色反线之上的左右两侧,发文字号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右空一字。

(十一)“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如向系统内上级机关报送请示,只需标明内线电话即可;向地方部门报送请示,则需标注公网电话。

(十二)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第十一条公文用字。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密级、紧急程度和“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签发人的姓名用3号楷体字,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主题词的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除此之外,公文的其他部分均使用3号仿宋体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左侧装订。底稿用纸亦要采用A4型纸。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

第十四条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应逐级上报或下达,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明确提出请示的内容;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是阅件,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六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十七条普发性公文,应写为“机关各部门、局直各机构”向各部门发文。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十八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呈签、签发、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第十九条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二十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直述不曲,文字精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机关各部门必须使用局统一印制的发文处理纸,并按要求在发文处理纸上填写标题、发文代字、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份数、拟稿单位、拟稿人、日期、附件名称、主题词等。根据实际需要,标注文件的密级和紧急程度。如属“请示”,应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注在发文处理纸上。凡发文处理纸上已写明的内容,如发文字号、标题、日期、附件等,均不要在底稿上出现。底稿页面设置应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即上边距37mm,下边距35mm,左边距28mm,右边距26mm。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述语要准确,做到前后一致。引用公文应当先引制发机关和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上圆括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严禁用“05年”代替“2015年”等类似现象的发生。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规范化简称因为已经约定俗成,不必注明。

(八)主送和抄送单位名称要规范;全称、简称要准确,在同一文件中繁简应一致,隶属关系和层次要分明;标点要准确,同一性质和级别的单位之间用顿号,其他用逗号或分号。机构名称规范:“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规范简称为“黄委”,“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河南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新乡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jú长垣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长垣河务局”,严禁使用“省局”、“市局”、“县局”的说法。

(九)供领导审签发文的阅件要齐全,如,复文一般应有对方来文和与文件有关的其他资料。随文印发的附件,要用全称写在附件栏内,两个以上附件要分列序号。附件必须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不得擅自装订成册,封皮及内容应为普通A4复印纸,不允许使用硬纸。

第二十一条签发文件

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向下级单位部署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文件,由主管领导审定,jú长签发;jú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jú长签发。其他文件由主管领导签发。如单位一把手担任非常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的文件则须由一把手签发,主管领导审稿后在“会签”栏填写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发文件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文稿一经签发一般不再改动。发现个别误差,由办公室负责订正。如需改变原意,须重新请示原签发领导。

第二十二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三条草拟、修改和签发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纯兰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领导批示文字和其他签署意见的文字不得越过装订线。主办人员应主动协助办理。

第二十五条发文程序

(一)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或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发文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领导签发→办公室秘书核稿→打字室缮印(拟稿部门校稿)→办公室盖印→封发。每个环节都要由经手人签字(电子公文运转程序与此相同)。

(三)各部门必须按此程序办理公文,不得直接将文件初稿送局领导签发,严禁文件倒流。

(四)各部门送给局领导的书面报告、请示、文件、资料等,应由办公室统一传递,各部门不得随意自行送给局领导。

(五)缮印文件由文印人员按急缓程度办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要求打印或复印。严格控制文件印制数量,避免浪费。

(六)校对文件要认真、负责、全面,若因校对原因导致文件出现错误,应当追究校对人的责任。

(七)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八)公文用印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发现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办文要求的应与办文部门商量补办或重办,否则不予用印。印鉴管理人员要对公文格式内容进行核对,发现错误要及时返回文印室更正。用印要端正、清晰,按签发数量用印,不得多盖。

(九)分发前,分发人员要对公文作最后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分发。

第二十六条绝密件和注明不准复制的其他密件,未经制发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复制。

第二十七条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传输。

第二十八条内部明电、便函、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文印部门统一编号,各部门不得擅自编号,底稿交办公室管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局属单位上报局的公文一律一式7份。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根据内容和性质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十二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四条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收文管理人员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凡各类会议发放的、需要由我局执行、办理的文件,在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要及时送交办公室签收、运转,不得私自存放,以免漏办。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三十五条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六条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七条案卷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文由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九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的证明章。

第四十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四十一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及涉密资料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四十二条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文立卷、归档制度

1、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公文办完后。各科室兼职档案员应当在档案室指导下,按要求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联合行文,由主办部门负责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

2、归档范围:凡是本机关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统计报表、录音、录像、照片(包括底片)等均应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各种材料。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当第二年6月底以前经过整理立卷送交档案室归档。逾期不交者,责任自负。

4、归档的各种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各科室与档案室在交接案卷时,双方要认真清点核对,并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行政机关会议议程】

1、机关印章和部门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

2、实行用印申请制度,用印需由科室负责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较大事项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用印时接受印章管理人员审查,并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用印内容。

3、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出机关以外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批准交印章管理人员监护,方可外出使用。

4、一般发文,凭领导人签发意见用印。因公出差证明或介绍信等用印,由管理印章人员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掌握。

5、禁止在空白信纸或其他无内容的纸张上用印。

6、职工个人需要出具证明和介绍信的用印,一般情况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签字批准。

7、凡涉及经济合同、承包书等内容担保用印,严加管理。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必须了解具体内容。否则,不予用印。

8、对不符合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坚决拒绝。

9、业务部门的印鉴,除本系统或对口业务(含地方政府)部门使用外,一律不作长垣河务局对外印鉴使用。长垣河务局对外使用印鉴只限于“新乡黄河河务jú长垣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jú长垣黄河河务局办公室”、“长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新乡黄河河务jú长垣黄河水政监察大队”四枚印章。

档案管理办法

1、局机关收进和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员负责指导部门文书处理人员对文件、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2各职能部门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文件、资料、图表,定期归档。

3、机关各部门借阅档案资料可直接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若确实需要延长时间,必须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所借档案一律不准横传,以免丢失。

4、系统内的上级或兄弟单位来机关查阅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接待,并履行手续后方可查阅。

5、系统外人员来局机关查阅文件、资料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jú长批准方可查阅。若需要摘抄或复制的,必须经jú长同意,并做好登记。

6、借阅人员必须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污染、涂改、折叠、乱作标记。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档案室。非工作人员无事不得进入档案室。

7、保守秘密。查阅文件、资料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对档案文件、资料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记的不记。已知道的秘密,不外传,不泄漏,做到守口如瓶。

越级上访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信访工作责任意识,确保“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落到实处,把越级上访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全局职工队伍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上访(信访)的程序:职工有问题应直接反映给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班长),部门负责人解决不了,反映给主管局领导,主管局领导解决不了,反映给jú长,jú长解决不了,由局党组决定;若当事人不服,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二条原则上职工反映的问题能在本级解决的应及时解决,不准向上一级推诿,解决不了的,可以逐级反映。

第三条职工反映问题,各级负责人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或解决,特殊问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条职工越级上访应有下一级部门(或单位)出示的同意证明。

第五条职工反映问题若遇有一级负责人既不给予答复或解决,又不出示上访证明,职工可以越级上访。

第六条职工既不给本部门(或班组)反映,又不给主管局领导反映,擅自向市局、省局、黄委反映问题,均视为不合规越级上访。

第七条职工不按程序越级上访,纪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落实,并向局党组写出调查报告。对写匿名信越级上访者,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八条第一次发现越级上访给本人通报批评,给部门主管负责人口头批评;第二次发现越级上访,给本人停职检查,扣发检查期间的工资和全年奖金,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通报批评,主管局领导写出检查;第三次发现越级上访,对本人责令待岗,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应写出辞职报告,扣发全年奖金,对主管局领导通报批评。

第九条对写匿名信无中生有越级诬告,一旦发现,从重处理,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明知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易产生上访而又不主动解决,且造成越级上访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全年奖金;第二次上访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写出辞职报告。

第十一条本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制度、办法等,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否则,按照局权限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二条本制度某项条款若与国家法规、水利部或上级部门制度有矛盾时,按上级有关条款执行。

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动。

2、车辆使用的原则:保证防汛用车,保证领导工作用车,保证值班用车,保证老干部就医用车,先急后缓,兼顾一般。

3、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不经派车一律不准使用车辆。

4、机关各部门,因公到县城办事,除财务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车。

5、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jú长签批后,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按先后顺序派车。

6、如遇防汛抢险,迎接上级领导,紧急病号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出车,并在行车途中向车管人员汇报车辆去向,返回后及时领取派车手续。

7、机关车辆不准用于结婚等私事。

8、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2次罚款300元,超过3次,调离驾驶岗位。因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9、驾驶员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机关,车上钥匙和全套手续交车辆管理员保管。

1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以大局为重,不得刁难车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给车管人员和司机出难题,不得指定车辆。

二、车辆维修管理

1、当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管人员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2、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件、维修金额等,如不清楚情况时,应立即到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以便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上需要由车管人员、车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jú长签批。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驾驶员不得私自维修。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并汇报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

4、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驾驶员和车管员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若驾驶员私自修理,没有车管员的认可签字,日后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将更换掉的旧零件收回,交到办公室。

5、修车费用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由驾驶员、车管员及车管负责人共同前往结算,报销时维修申请单及签字后的修车费用清单应附在发票后报销。

三、车辆燃油管理

1、车辆燃油实行全奖全罚制度。即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各车的耗油指标定出各车用油标准,办公室每月底统计各车行驶里程提供给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当月市场油料价格按照行车里程和用油指标填写核报单,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主管jú长审批,财务科复核兑现。

2、润滑油、刹车油由办公室统一购入保管,车管员根据单车里程用量及时登记更换。

3、车辆用油一定要保证油的质量,绝不能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如发现在油的价格或用油规格投机钻营,弄虚作假,将调离工作岗位,并进行500-1000元罚款。

四、奖罚制度

局机关每年对圆满完成全年出车任务,爱惜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无发生交通事故,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竞赛,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驾驶员予以奖励。同时,对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蛮干,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予以惩罚,惩罚标准按《黄委劳动安全条例》执行。

五、对外租车管理

1、对外租车必须经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对外租车原则:各部门用车尽量安排本局公车,在无公车的情况下,为保证防汛抢险,工程施工,以及突发事件的需求方可租车,各部门因公到县城办事一律不得租车。

3、对外租车一律实行填写租车申请单制度。

4、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需要租车时必须填写租车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要注明申请部门、事由、时间、起止地点、带车人,租车申请单需要部门负责人、主管jú长、主管车辆jú长、办公室负责人签批,签批后交办公室由车管人员统一安排调度,车管人员根据出车时间、地点确定租车费用。

5、被租车司机得到出车通知后,必须有租车申请单方可出车,被租车司机必须听从办公室车管人员,以及用车单位带车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车任务后立即返回。

6、被租车辆出车时,根据工作需要,需要改变行车路线增加费用时,带车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车管人员联系,回来后及时补写租车申请单补出差价。

7、被租车辆车主日后报销时凭租车申请单,并由税务部门开出的租车专用发票为依据报销,每一个季度报销一次。

8、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该服从车管人员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给车管人员出难题。

9、本办法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长垣河务局公务接待办法

为了更好地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和兄弟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使客人有一个良好的休息和用餐环境,本着热情、周到、节约、规范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1、接待新乡河务局领导及兄弟单位检查工作时,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餐厅,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100元至2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机关招待室。

2、接待河南河务局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餐厅,根据不同情

况,经单位一把手批准,也可以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200元至4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

3、接待黄委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就餐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200元至5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

4、接待大型公务活动(20人)以上的,根据上级要求或由局领导临时研究决定,制定相应的接待标准。

5、机关各部门如有客人需要接待时,向主管局领导请示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关于陪客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陪同,jú长根据当日工作情况,适时通知。

7、本办法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8、其它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参照本制度执行。

门卫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好、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服从领导、有较强的责任心。

2、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对机关办公楼以及院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门卫工作人员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4、值班期间不准聊天、下棋、打扑克,不准带小孩在值班室玩耍。

5、门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和值班签到制度。接待来客要热情、礼貌、文明用语。进机关找人,先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楼内。

6、对过往行人,特别是陌生人要有足够的警惕,绝对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机关楼内。

7、工作时间不准青少年儿童进入楼内,星期天、节假日不准儿童进入楼内。

8、楼门要按时开门、落锁。早6点开门,晚11点落锁。

9、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经常保持大门内外、室内外清洁卫生。

水电暖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1、水电暖暖设施由机关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增设。住户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须向电工申请,由其请示主管j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引发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2、机关负责对家属区水电暖设施的初次安装,对家属区住户房屋以外的电路、管道等公共设施负责维修。

3、机关不承担下列水电暖更新材料的费用。住户房屋内的电源开关、灯头、灯泡、灯具及相关配件、闸刀、水箱及附件,水龙头、水池、便池。住户需要维修,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指派专业人员维修,其配件费用由住户自理。

4、用户收费

(1)住户用电按电表计收,所有电表由电工统一到电业部门校核后方可使用。(电表损坏不能使用由用户承担购买费用)。电表箱落锁,非本局电工不得开箱,否则,按偷电论处。

(2)楼道灯泡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轮流安装),每月电费扣除补助电度数后为实收数。电费单价按市价收取。

(3)机关基建用水、用电,由基建小组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由施工单位提供计量表具,计量收费。

5、任何人不准在家属院私拉乱扯电线,确因需要,必须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人员操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

6、水电补贴由人劳部门按每月每人15元在能源性补贴中发放。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召开生活会,认真征求就餐职工的意见,炊管人员要服务周到,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善伙食管理,达到饭菜多样化。

2、炊管人员要责任心强,要讲究卫生,经常保持伙房炊具清洁,定期进行消毒,防鼠害,灭蚊蝇。严禁出售霉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3、各食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设帐管理,钱料、物管理手续要健全。加强成本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帐目。

4、机关食堂卫生要接受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机关食堂要建立“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食堂人员要虚心接受“职工伙食委员会”的建议与监督,切实搞好来客接待和职工生活。

5、对服务质量较差,帐目不清或不及时公布伙食帐目的,“职工伙食委员会”有权提请职代会评议,调离其工作岗位。

6、炊管人员要加强成本核算,做到无利服务,饭菜谱每天一公布。

7、炊管人员要不断学习业务技术,有条件时要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实践。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四条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接收新乡河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并将所接收到的内容按正式文件运转方式运转。

第五条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工作动态栏目。

第六条电子公文运转要严格按照收、发文流程运转,各环节操作人员要对所经手的公文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发生纰漏。

第七条电子公文发文流程

1、上行文流程

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审阅→jú长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

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第八条电子公文中“部门负责人”指各部门正、副职,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如果拟稿人是部门负责人,则提交给另外一名负责人审核;如果仅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为拟稿人,则提交给本人,由其本人负责审核(这是公文流程中必须的一步)。

第九条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员和局领导在对电子公文审核后,需填写意见并保存,否则,电子政务系统将不记录审核过程。

第十一条关于公文附件

附件如果是拟稿人所写,为便于修改,要将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时的繁琐;如附件是上级或下级来文,可点击“增加附件”添加。

如拟稿人将其所拟附件作为附件添加,各环节经手人员如需对附件进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将该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将该附件作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为电子政务系统无法保存所修改内容。

不可将正文作为附件添加,也不可有附件而不予添加,否者,办公室要将该文退回拟稿人。

第十二条关于公文会签

文件如需多个领导会签,已签署意见的领导,要点击“转交相关领导”,向其他领导发送,最后签署意见的领导点击“送秘书”,转交给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三条如果发送错误,在收文者尚未打开该文件之前,可将该文件收回。

第十四条电子公文收文流程

长垣秘书登记→提交办公室主任拟办→长垣秘书→领导1→领导2→领导3(直至全部领导阅毕)→长垣秘书→发送至办理部门→发送至长垣秘书→结束。

第十五条局领导阅毕收文后,要将公文发送至“长垣秘书”,而不是发送给具体的办公室人员。

第十六条各部门收文人员在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将文件存于本人计算机,为公文的下一步处理做准备,并将收到的文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批办。然后将文件发送至“长垣秘书”,以便办公室人员能够及时将该文件发布到电子政务首页。否则,文件将滞留本部门而无法得到发布。对不及时处理电子公文的各部门收文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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