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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缴费基数

2016-08-12 12:10:3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残保金缴费基数(共6篇)残保金缴纳比例残保金缴纳比例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

篇一:残保金缴费基数
残保金缴纳比例

残保金缴纳比例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

(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残保金缴费基数】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

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

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

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

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60%

篇二:残保金缴费基数
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缴费基数】

用工企业每少安置1名残疾人要缴纳残保金49161元,目前我市开始对逾期未缴企业下发催缴

处罚单

每少安置一人每日加收245元

11月5日,市残联开始对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用工企业下发催缴处罚单。企业每少安置1人,每日需缴纳滞纳金245.805元。

根据国家规定,用工企业每年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如果没有安置或者少安置,就要缴纳残保金,用于残疾人的培训、就业、治疗和康复。

企业需按职工总数1.5%安置残疾人就业

按照要求,每年市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三资”独资、股份制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

“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信息要向省市区残联上报,没安置残疾人或安置达不到比例的单位要到当地税务部门领取缴费单,申请缴费。”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站站长侯本新说,全市涉及到的企业和单位大约有8000多家,截至11月1日,已经有6000多家完成了信息上报和缴费工作。

每少安置1人要缴49161元侯本新说,用工企业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要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保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的单位,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应缴纳残保金=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用人单位上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上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去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161元,所以,用人企业每少安置1个残疾人,就要缴纳49161元。

逾期未缴按日加收5‰滞纳金我市2012年度残保金征缴工作于6月初启动,于11月1日正式结束。也就是说,在11月1日前未缴纳残保金的企业,就需按日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是按日加收的,每迟一天就要按照总额×5‰收取。以每少安置1人计算,用工企业缴纳的滞纳金是245.805元。

11月5日开始,市残联已经陆续对50多家企业和单位下发了催缴处罚单,催缴工作将持续到12月31日,年底前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费的一些企业,市残联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篇三:残保金缴费基数
2015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最近,很多单位先后收到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寄发的《关于征收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本刊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就业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要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业均等机会。应该认识到,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截至2015年,本市持证残疾人总数合计401318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2.79%。其中,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残疾人164510人。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对分散就业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的征收残保金;二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退减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分别实施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举措;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辅、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格局。2015年,城镇残疾人在业人数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7017人,集中就业14532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663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79人,辅助性就业3416人。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25709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317人,其他形式就业20392人。

尽管本市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残疾人的就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福利企业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浓厚,也使得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不小。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本次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2015年12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单来说,截至2015年12月份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四、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15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计算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以今年为例,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2015年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2015年的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假设该单位2015年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10×12=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2015年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015年2月至2015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12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1.6%=18904.7元。

篇四:残保金缴费基数
2015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第一师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尊敬的兵团残联检查考核组:

首先我代表师市残工委成员部门向检查组领导一行来一师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根据兵团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近年来,师市残联围绕"两个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最近收到《关于对落实兵团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的通知》(兵残联发〔2015〕50号)的通知后,师市残联高度重视,就落实"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师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自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第一师**市概况:

第一师**市位于南疆塔里木**头,总面积6930平方公里,下辖1镇、1乡、16个团场(农场)和多家企事业单位,总人口3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2.4万人。前身为土地革命时期的红六军团、抗日战争时期的八路军120师359旅、解放战争时期的一野一兵团步兵五师,1949年挺进**,1953年6月,整编为**军区农业建设第一师。2002年9月,国务院批复在一师塔里木垦区设立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王震将军的"生在井冈山,长在南泥湾;转战千万里,屯垦在天山",算是其发展历程的高度慨括。

60年来,几代军垦战士始终发扬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实干、特别能创业、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为内涵的359旅精神,在南疆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和生态建设第一线,忠实履行"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光荣使命,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师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61.4亿元,职均收入达40375元。

二、在构建"两个体系"建设上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近年来,师市党委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非常重视,把涉及全师市1.5万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师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总体部署,统筹兼顾,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全面落实。师市先后出台了《一师**市党委一师**市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师市党发〔2015〕11号),《关于印发农一师**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师市发〔2015〕46号)并在全兵团转发。

在贯彻中央〔2015〕7号文件以及《转发关于加快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5〕172号)文件精神,一师残联认识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想做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残联协调"的工作思路。2015年师市残工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师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师市残工委发〔2015〕3号),明确了残工委职责,多年来,师市残工委密切合作,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国共产党同搭建了师市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在"两个体系"具体内涵中如:社会救助、社会保障补贴、社会福利、托养保障、康复服务、就业、扶贫、文化宣传住房保障等方面各司其职、规范操作、狠抓落实,使师市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在全面执行师市"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同时,全面完成了2015-2015年兵团残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见成效

----社会救助功能凸显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据民政、残联历年数据统计,师市2015-2015年度残疾人稳定吃低保人数1083人,占总低保人数的38.2%。根据分类施保政策,为574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发15元生活补贴,并为每人发放医疗救助门诊费500元。

突出把残疾人专项救助列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全师各企业对企业内"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开展临时救助,三年全师累计发放救助补助243万元,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保障。【残保金缴费基数】

对师市残疾人实行"大病救助",去年全师共有38名残疾人接受了大病医疗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5万元。突出完善和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制度,扩大受益残疾人的覆盖面,保障了师市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印发农一师**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师市残联规定每三年对全师范围内的残疾人进行体检,师市残联于2015年对1655人残疾人进行了一次健康体检(2015-2015年度),每人300元的体检标准,体检总资金达496500元。2015年,师市残联对全师范围内的残疾人进行了第二次健康体检(2015-2015年度),体检标准提高到在团场医院体检每人330元标准,在师医院和**医院体检每人390元标准,全师残疾人体检总人数1721人,体检总资金58万余元。两次总费用118万余元。

对"三无"残疾人员的医疗、康复等费用,除政策外资金,企业都全额负担。

----教育保障扎实推进

为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师出台2015年出台《关于印发农一师**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对进入高中、大学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助学补贴,除上级下拨的助学金外,师每年对考上大专的高考新生一次性补助2500元,对考上本科的高考新生一次性补助3500元,3年高考新生共计10人,师累计补助资金33000元。

会同教育部门落实学龄前残疾儿童保缴费用全免。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师市残疾儿童有能力入学率达到100%。

由于兵团目前没有特教学校,一师残联长期以来一直与**启明聋哑学校合作,目前对一师的13名聋哑儿童在其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教育、住宿、生活等费用上实行全免。

----社会保障补贴趋于完善

师市残疾职工都参加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残疾人个体户、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重度、中度和轻度的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根据《**维吾尔自治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5-2020年)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5〕1号)和《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和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2号),为了让师市残疾人能够享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生活,2015年师市征求了《关于第一师**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为提高残疾人缴费的积极性和退休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基数,师市残联采用补助200元和300元两种标准的养老金,个人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200元。个人缴纳200元的,师市残联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0元以上的(含300元),师市残联补助300元。对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师市残联按照300元的标准补助。医疗保险补助实行全额覆盖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社会福利工作稳步推进

师市残联和师市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市残联发〔2015〕5号),为了使此项扶贫工程落到实处,真正达到持续帮扶的效果,师市残联将任务时间扩大为"十二五"期间,任务数扩大到90名,任务数按照各单位残疾人比例进行了分配,具体帮扶措施和目标做了明确要求,对于有能力从事种植并且自愿种植的,团场按照每个残疾人5亩地的标准给予扶持,5年内免收承包费。通过采取"帮、包、带、扶"及项目带动等多种形式,9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已基本脱贫。

启动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对聋儿进行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工作有了新突破,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实行全覆盖,建立了一师**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吃药一卡通管理系统,使患者从被动领药转为主动选药,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5年共为157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发放了免费吃药救助卡,为3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了每人每年4000元的住院补贴,总下拨资金达194200元。2015年对全师范围内0-17岁残疾儿童进行了全面筛查,把15名残疾儿童送兵团康复中心进行了免费救助。并为马如飞等10名残疾儿童免费发放了1-3件辅助器具。

----落实资金做好托养:

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给予补贴,2015-2015年度,全师共为980户次重度残疾人家庭,下拨补助资金共计153.8万元,其中上级拨款60.8万元,师市配套98万元,给广大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减轻了负担。

2015年,师市残联积极与民政局协商,依托五团养老院、十团养老院、建立团场残疾人托养中心。

根据企业现实管理需要和精神病患者家庭诉求,2015年依托**精神病院开展精神病患者全托服务,目前**精神病院全托一师精神患者30人,全部按照居家托养资金进行补助,总补助资金达48000元。

(二)残疾人服务体逐步完善

----积极开展康复服务:

建成第一师**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总投资145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860万,师市配套590万元。2015年中心建成后,师市残联又为康复中心配置了价值108.2万元的基本康复设备,中心于2015年11月已进入运行阶段。

整合团场医院、社区卫生资源,结合兵团四化建设和小城镇规划建设,全师已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14个,完善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和健康档案,配发团场残疾人康复站康复器材总金额达94.2万元。

扎实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2015-2015年共举办师级残联干部培训5次,其中康复培训30课时。参加兵团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3次,培训37人次。

----教育服务方面:

以普通幼儿园为基础,落实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两免一补"直补到学校,对高中和高等级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补贴。

3年间,举办兵师两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期,共有375人次残疾人接受了十字绣、美甲、计算机等技能培训。

----就业服务工作方面:

师市机关主动带头,目前师市机关现有在职残疾人5人。

解决有就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是实现残疾人走向社会的根本途径,是残疾人实现自我全面发展的基础。师市残联始终把抓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贫帮困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按比例就业为主,灵活就业为辅。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就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师市残联积极与团场和企业领导、法人代表讲解法律政策,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就业人数,通过政策宣传,残疾人就业人数逐年增加。与师市劳动局就业科联系,做好用工单位岗位需求登记,介绍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就业。

2015-2015年对师市法人单位进行了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征收总额1472.9万元,其中师属单位367.5万元,**属单位1105.4万元。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加快并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的重新认识和重视,改变了安置残疾人就业观念,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平台。为师市残联各项目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保证了师市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征收以来,由师市残联组织协调,其举办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残服站)实施审核,残保金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由师财务局设专户统一管理。征收时全额交师财务局,支出时由单位根据年初预算提出申请,师财务局审核拨付,根据项目内容由农一师财务局执行,支出严格按预算操作。一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全程由第一师财务局监管,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属单位残保金,由师市残联组织,残服站审核,**市地税局代征,统一缴入国库,按相关文件要求解缴。

同时加强就业网络建设,建立全师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和职业需求的电子录入和动态管理工作,共完成残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补录774份,残疾人失业和职业需求270份,新增70份。力求使统计登记工作完整、准确,为残疾人求职提供第一手资料。

----狠抓了扶贫帮困:

积极开展残疾人贴息贷款项目,2015-2015年度,共争取残疾人小额到户贷款430万元,争取贴息资金30.3万元。

2015年,二团建立了残疾人扶贫基地,从事红枣加工,带动扶持残疾人33人就业。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师市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在不审查其家庭经济状况条件下给予法律援助。同时师司法局对辖区持证律师规定了义务服务任务指标,以此提高律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日常工作中,师市残联对残疾人的来访和咨询及时处理,信访上访渠道通畅,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和积访事件。2015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件,没有发生一起残疾人重案要案。

----托养服务体系方面:

托养机构的建设是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一个主要方向,"十二五"后期,市政府及师市发改委计划依托团场社会资源,拟新建立2个团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和1个师级残疾人托养机构。

师市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对民营资本落地**市的社会公益性项目,给予土地、政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无障碍建设方面:

一师**市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小城镇规划建设,在建设过程当中,要求无障碍设施"三同步",对残疾人入住的楼房,要求必须对卫浴环境进行辅助设备配套。

----宣传文化体育方面:

一师残联每年在"爱耳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文化周","肢残人日","特奥日"等活动期间,在机关门前张贴宣传横幅,在人流密集的地方组织师医院的专家开展义诊活动、并发放预防残疾宣传单。2015-2015年连续三年举办了残疾人趣味运动会,2015年在师市残疾人运动会中,邀请兵团体育老师来一师选拔体育运动员,筛选出5名体育运动员参加兵团的选拔。今年4月9日--15日在福建省**市举办的全国25岁以下残疾人田径锦标赛中,一师获女子肢体F40级铁饼、铅球两枚金牌。

师市三五九旅纪念馆、团场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都免费为残疾人开放。

2015-2015年度协调社会个体为残疾人放映公益电影50场次,近600人次残疾人前去观看。组织残疾人参观师市"三五九旅纪念馆"3次,并带领残疾人参观自强自立残疾成功人士典型3次,经师团两级积极推荐,八团残疾人自强自立代表韩志伟被评为感动师市十大人物之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成功宣传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励志精神,有效地带动基层开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扶贫长效机制还不完善。帮助残疾人实现脱贫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因残返贫现象仍有发生。残疾人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的观念有待提高。

(二)残疾人康复设施利用率低。团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只有个别站点配有专职管理人员,造成大多数康复站点的开放没有固定时间,康复设施利用率偏低。

(三)缺乏"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残疾人的残疾类别不同,即使类别相同,残疾程度也不尽相同,造成残疾人服务需求不同,很多服务需要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由于各方面原因限制,造成很多工作千人一面,千##第1篇律。

近年来,师市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兵团残联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师市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浓浓爱心与帮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兵团残联的要求还做得不够,特别是与先进兄弟师局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兵团残联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使一师**市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

【残保金缴费基数】

篇五:残保金缴费基数
2016缴费基数承诺书

【残保金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承诺书

永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我单位承诺,在 2016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我单位对有关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及相应的罚则有深入的了解。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因我单位提供了虚假、伪造的数据和资料,造成少报、漏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缴费基数公示承诺书

我单位向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的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系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如实申报。申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按要求在单位内部进行5天以上的公示。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同意社会保险管理局按规定的上、下限调整我单位职工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2016年缴费基数职工签字公示表由单位存档。

申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2016年度社会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对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

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并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提供了虚假、残缺的数据和资料,造成我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经办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玉人社发[2016]36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现象,经劳动保障相关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愿接以下处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残保金缴费基数】

申报单位签章:华宁宁州洪华药行三分店

法定代表人签字:柯本红

经办人签字:普文芳

2016年3月11日

缴费基数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年 月 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我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对有关申报缴费基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及相应的罚则有深入的了解。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因我单位提供了虚假、伪造的数据和资料,造成少报、漏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及法人代表和相关经办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缴费基数承诺书(附件2)

金昌市金川区社保中心:

我单位承诺,在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我单位对有关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及相应的罚则有深入的了解。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因我单位提供了虚假、伪造的数据和资料,造成少报、漏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______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郑

重承诺如下:

第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

第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严格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16]60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缴费基数现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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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残保金缴费基数
2016天津调整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28日电: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基金自我平衡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28日电: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基金自我平衡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27%调整为3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2%调整为25%,个人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8%。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入比例由5%调整为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按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调整为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底档案工资。对于本人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底档案工资的,以本人上年底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机关中的技术工人档案工资包括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中的普通工人档案工资包括本人岗位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工资包括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通知》要求,驻津部队机关事业单位、驻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职工的缴费比例和最低缴费基数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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