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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会计实务

2016-08-12 12:12: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行政事业会计实务(共6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会计账务处理主要讲解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也就是我们取得各种原始单据之后如何做账。一、单位取得收入核算1、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行政单位:借:银行存款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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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行政事业会计实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会计账务处理主要讲解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也就是我们取得各种原始单据之后如何做账。

一、单位取得收入核算

1、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2、单位收到财政局综合股核拨的各种收费和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收入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3、单位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捐赠收入、有价证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4、事业单位上级单位拨非财政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5、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6、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附属单位缴款

二、单位取得的往来款项核算

1、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款、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2、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账

3、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款项

【行政事业会计实务】

1、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行政事业会计实务】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交款单位直接将款项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

交入国库: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交入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应缴预算和财政专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年终余额为零

四、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1、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各项支出时【行政事业会计实务】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

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

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拨出经费的核算

行政单位

借:拨出经费----拨出经常性经费----按所属单位设明细账

----拨出专项经费----按所属单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拨出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3、拨出专款核算

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付给所属事业单位的需要报账的专项资金。

借:拨出专款-----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

细账)

贷:银行存款

4、专款支出核算

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时

借:专款支出------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5、上缴上级支出核算

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支出 借:上缴上级支出

贷:银行存款

6、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核算

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时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

贷:银行存款

五、代发工资的账务处理

收到财政部门的“预算拨款通知单”和银行退回的“工资表”(必须加盖银行印章)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

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会计实务】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

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六、固定资产核算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购建、调入(有偿或无偿)、盘盈固定资产时,根据发票、政府采购验收单或其他原始单据

借: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贷: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报废、调出、盘亏时,根据国资局的批复或相关资料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七、年终结转

1、行政单位

借: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预算外收入

其他收入

贷:结余---- 经常性结余(拨入经常性经费、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 专项结余(拨入专项经费)

借:结余----经常性结余(基本支出)

----专项结余(项目支出)

贷: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

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

细账)

专项结余在工程项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继续使用,工程项目完工后,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事业单位

借: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 ----行政运行

----„„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其他收入

贷:事业结余---- 经常性结余(拨入经常性经费、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

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

----专项结余(拨入专项经费)

借:事业结余 ----经常性结余(基本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

位补助)

----专项结余(项目支出)

贷: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

细账)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

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

年终结账后,经常性结余进行结余分配,专项结余在工程项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继续使用,工程项目完工后,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经常性结余进行结余分配

借:事业结余----经常性结余

贷:结余分配

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篇二:行政事业会计实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分录大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录

1、行政事业单位购入债券:

借:对外投资 (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事业单位对外转让未到期债券的: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对外投资(债券的实际成本)

贷或借:其他收入 (差额)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转让债券的实际成本)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事业单位的债券到期兑付的: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债券本息)

贷:对外投资(债券本金)

其他收入(债券利息)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已兑付债券的本金)

4、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

借:对外投资 (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

借或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差额)

贷:材料 (材料的帐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材料的帐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5、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的:

借:对外投资 (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

借或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差额)

贷:材料 (材料的帐面价值)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材料的帐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6、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

借:对外投资 (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借:固定基金 (转出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贷:固定资产

7、事业单位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借:对外投资 (双方确定的价值)

借或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差额)【行政事业会计实务】

贷: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8、行政部门向其所属部门划拨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帐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收到的款项)

贷:其他收入

、(1)事业单位用结余资金购入设备

借:事业支出 (买价+运杂费等)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

借:有关支出 (支付租金时)

贷:固定基金

借:其他应付款 (同时)

贷:银行存款

(4)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重置完全价值)

贷:固定基金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减少固定资产的原价)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支付的清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取得残料收入)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价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借: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的原价)

贷:固定资产

10、(1)事业单位购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实际发生的支出)

贷:银行存款

(2)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

借:事业支出

贷:无形资产

(3)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借:经营支出

贷:无形资产

(4)对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借:银行存款 (取得的转让收入)

贷:事业收入

借:事业支出—其他费用 (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或摊余成本) 贷:无形资产

11、在执法过程中没收的物资,已拍卖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

12、核算各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上缴情况:

借:银行存款 (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上缴财政专户时)

贷:银行存款

13、事业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交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

14、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15、(1)将经营结余和事业结余转入“结余分配”:

借: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贷:结余分配

(2)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3)计算应提取的专用基金:

借: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

篇三:行政事业会计实务
2015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1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第五十八条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第2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决算和编制后续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本依据,并满足国家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组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部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下发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和工作处理软件,并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与软件培训。

(三)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上报和对外提供工作,并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披露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六)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库和网络管理体系。

第八条中央各部门(含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中央直管企业集团,下同)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九条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的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

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三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报表附

注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主表。(三)补充指标表。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封面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单位统一代码、基本性质、财政预算代码、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报表类型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主表、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报的内容。主表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附注用于注明需特别说明的有关报表编制事项,主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事项的说明和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是对本单位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因的分析。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应当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

第四章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统一编制时间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地区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独立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原则上应实行逐户录入。对于确实不具备基本报告单位逐户录入条件的,可按照财政部每年统确定的原则适当调整录入级次。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二)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

(二)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核拨经费给其他不属于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由拨款单位代编决算,具体应按照财政部代编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

第二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

(五)对报表与上年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数据变动是否合理。第二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方法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

(一)人工审核:包括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主要以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重点指标进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报告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二)计算机审核: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逐户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检查数据的逻辑性及数据的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工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上报会计决算报告前应自行将本单位报表、磁盘

以及有关数据资料,按统一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复核。

(二)集中会审:各部门、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报表、磁盘及相关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集中对账或分户复核。

(三)委托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六章会计决算报告的汇总与上报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层层汇总上报。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汇总会计决算报表、本级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及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并作为各级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来源。

第三十条中央各部门应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部门汇总会计决算报表。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数据和科目,更不能虚报、瞒报和随意结转。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地区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报告,应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第七章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

第三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管理部门为加强会计决算管理,促进提高会计决算信息质量,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抽样核查。

第三十四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各地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样本采集依据“随机抽取、适当调整”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取:通过计算机随机确定核查样本。

(二)定向选择:对会计决算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核查不合格单位,列为核查样本。

第三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内容由财政部每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情况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要求统一规定。基本内容包括:报告编制范围是否齐全、会计决算报表与单位账簿是否一致、报表编制口径与汇总方法是否正确、向不同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核查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十七条被选定为核查对象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核查,应按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对核查结果实行及时通报制度,对于会计决算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应工作责任。

第八章会计决算数据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中以各种介质存放的各类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总结材料。

第四十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四十一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分户会计决算数据资料,以及涉及国防、安全等国家保密部门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要严格实行密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对外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应有公函请求,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四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布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

第四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做好会计决算数据密级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认真做好会计决算资料的“数据共享”,以提高会计决算信息的利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决算信息专题研究分析,做好会计决算信息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供有关会计决算信息资料。

第九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工作责任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会计决算信息。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如实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因工作不认真错报有关会计决算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考核,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

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十七条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15]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5]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15]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

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单位年初以会议的形式通报本年预算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的打算,年末开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单位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或大额支出应及时在单位通报并公示。

篇四:行政事业会计实务
2016出纳个人简历自我评价

出纳个人简历自我评价

【会计自我评价一】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我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通过实习工作经验我了解到基本的财务规程以及财务制度,同时能够给辅助公司的会计人员进行工资核算并进行会计电算化的操作,其中包括凭证的录入、审核、出纳日记帐的登记、各种明细帐的登记,自我评价实际工作远比书本知识丰富、复杂,但我有较强的责任心、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而且比较勤奋,所以在实习中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另外,强烈的事业心以及求知欲,是我生存的信念和武器,我觉得没有创新就没有长久的生存,大胆的尝试是我的风格,在团体工作中,始终能以集体的利益为重,有着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先集体后个人,是我对公司忠诚的理念,希望成为公司财务部的一员,优秀的完成各项会计工作岗位要求。

【会计自我评价二】

我是一名活泼开朗,性情温顺随和,热情大方,脸上总是洋溢着微笑的女孩。三年来学习积极努力,在完成学习的同时还参加了校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此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较强。我还能够很好的配合老师的工作并协助老师及班委。在这个过程中,既锻炼了我的能力,又融洽了人际关系。

在生活中我酷爱球类运动,热爱旅游,更喜欢了解各地良辰美景以及善良淳朴的人们。在思想上我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并参加了初级党课班的学习,加深了对党的了解,也坚定了我加入党组织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把我的一切奉献给我的单位和岗位。

【会计自我评价三】

个人能力

专业技能: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了有关会计专业知识技能,主修过会计模拟实验课,熟练掌握会计手工日常帐务处理,并能够利用用友财务软件(erp-u8)进行日常的会计帐务处理,具备一定的报表分析能力。同时还选修了物流专业的相关课程,能熟悉操作仓储,运输,货代管理操作软件,比较全面熟悉了物流操作流程。

英语能力: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能进行日常的英语会话

计算机能力:熟悉windows 98/2000/xp操作系统,对office (work、excel)办公软件、速达3000进行熟练操作、能利用internet工具搜索各种信息资料

主修课程

专业课程:会计学基础、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用友erp会计电算化、纳税会计、财经写作、市场营销、审计学、企业物流管理、仓储与配送管理、物流软件操作、物流专业英语、统计学原理、货币银行学、宏(微)观经济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选修课:企业文化、文献检索、现代科学概论等

自我评价

本人处事稳重,认真负责,有自信。善于沟通,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并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文学修养。会计知识扎实过关,有助理会计师职称。基本上熟悉会计核算流程,能熟练运用友等财务软件。同时还系统地学习物流相关课程,懂得仓储,运输,货代等相关物流软件的操作.在电脑方面,能熟悉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而且顺利地通过了计算机等级与国家英语四级,期望用人单位给我一次机会,给你一份惊喜!

【会计自我评价四】

本人性格开朗,乐观积极,有较强的抗压能力,数字观念强:

1.有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有扎实的会计基础,能独立完成全盘账务,熟悉往来账;

2.了解国家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系统及税控开票系统.

3、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熟悉企业财务流程,具有应收应付往来账处理经验及工资核算经验, 熟悉erp系统操作(懂用友erp);

4、工作脚踏实地、认真、有较强责任心,积极主动,诚实敬业,坚持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团队精神,能够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5、持会计证

【会计自我评价五】

在工作的这段时间以来,我感受很深,虽然这并不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但是在此期间,我一直持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无论是思想上、学习上还是工作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现个人鉴定如下:

1.在本部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地完成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虚心向同事学习,不断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对于集团及公司的制度和规定都是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另外,我具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很好的协调及沟通,配合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及完成公司各项工作,并热心帮助其他同事,与人相处和-谐融洽。

2.工作上,本人自xx-xx年工作以来,先后在某某部门、某某科室、会计科等科室工作过,不管走到哪里,都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争当行家里手。就是凭着这样一种坚定的信念,我已熟练掌握储蓄、会计、计划、信用卡、个贷等业务,成为xx行业务的行家里手。

3.学习上,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从没有放弃学习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由于我毕业财校属于中专,刚工作我就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大专,并于xx年毕业,但我没有满足于现状,又于xx年自修东北大学金融本科,由于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习中受到老师充分肯定,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论文答辩。不但掌握和提高了金融知识,也有了一定的理论水平,完全达到了本科生所具有的水准。学习理论的同时,更加钻研业务,把学到的金融知识融会到工作中去,使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并于xx年参加全国中级经济师资格考试,顺利通过同时被行里聘为中级师。在多年的业务知识考核当中,每次会计业务资格考试都达到1级水平。

但是我也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是学习不够深入,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工作方式方法欠妥,文字功底不够扎实,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会计自我评价六】

本人沟通能力强,善于接受新事物。是一个开朗乐观,勤奋好学,有强烈责任感和进取心的人,一直以来我都非常认真地对待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做事勤奋诚恳,自信上进,喜欢交往,致学以用。在学习方面:专业基础扎实,虚心,好学钻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善于接受新鲜事物,善于学习新兴技术和新的方法。心理方面:自我调节能力较好,有耐受。个人亲和力较好,善于沟通和交流。综合素质较高,熟悉会计税务业务,通过了注册会计师的税法,英语也通过了6级,熟悉各种办公软件。

对自己的总体评价是为人热情乐观,真诚,工作踏实、易上手,遇到困难能迎难而上,不轻易放弃。有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充分挖掘团队凝聚力,起好带头表率作用,很强的发现,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大局观以及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精神!

当然,本人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诸如:一是与同学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和同学交流较少,主要原因是自己作息的时间安排上不够合理,减少了与同学交流的时间。其次,由于自己性格比较内向,不善言谈,又担心找同学交流会打扰他们的休息,造成没能积极主动的和同学进行交流、了解同学们的所感所想。二是在工作中有时处理问题还不够成熟,这主要表现为工作中魄力不够,做事情不够果断。主要原因是在处理工作方面缺乏经验,在过去的学习生活中,没有注意学习其他同学在处理班级事务时所运用的好的方式、方法,同时,自己的办事方式、方法又存在不足之处。

我深知:只有拥有一技之长,精通自己的专业技能,才能在社会立足。在大学里我全身心的投入对这个专业的学习中。真诚的希望贵单位能给我一个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我将继续努力,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让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成长,为贵单位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从自身找原因,改进缺点不足,改善学习方法,努力在各方面提高自己的素质。将自己塑造成为一个专业功底扎实、知识结构完善、适应能力强、具有团体协作精神的青年。

【会计自我评价七】

经过三年来良师的精心指导和自己的刻苦努力,顺利完成了学业。

财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操作性很强的学科,即将成为一名财务人员,我十分渴望难得的学习机会,一直以“一专多能,全面发展”严格要求自己,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使自己无论是在思想,还是在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质的飞跃。

在政治思想方面:本人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及团队协作精神,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平时注重加强政治思想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以及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提高了自己的政策水平及明确是非的能力。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热爱本专业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通过扎实学习《基础会计学》、《成本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各门课程,我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及工作实际,加强了会计、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锻炼,能熟练将win8操作系统灵活运用到财务办公中编辑文档,制表等,为更好地从事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三年财务会计专业的学习,我不仅在思想境界、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且培养了我一定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团体合作精神。在这将挥手告别学校的时候,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更好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中。##

出纳个人简历自我评价 [篇2]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开朗热情,诚实可靠、为人随和、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有团队精神和集体意识。在工作期间表现一直良好,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完成任务。若贵公司给予我机会,我相信我会做好。谢谢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开朗,为人细心,做事一丝不苟,能吃苦耐劳,工作脚踏实地,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又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思维活跃,能独挡一面。同时本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管理能力,希望能尽快收到面试通知,面对面与您详细交谈,凭借多年的丰富阅历与实战经验,我敢保证,我将给您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主要课程有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务会计,会计实习等有关会计的课程。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学业一等奖”,“三好学生”与“全勤奖”。并利用节假攻读成人大专会计课程。

自我评价:

本人虽学历不高、但工作谨慎、为人诚实、善于交际、具有较强的生产安排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技术能力在现实、实践中、有多年玩具厂任职经验,品能兼优,责任感强,实际现场管理经验.长年在工厂生产业务管理、主要负责工厂、日常生产工作安排、生产跟进质量控制、搞好厂里的各项工作、负责生产布产、排产、抓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根据老板和客户公司下单的要求、按时交货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开朗、稳重、有活力,待人热情、真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能迅速的适应各种环境,并融合其中。

会计简历自我评价

会计简历自我评价1

本人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工作扎实, 性格开朗,工作稳健、工作细致、务实,保密意识强,积极主动完成本

职工作,学习和适应能力强,竭尽全力把工作做到更好,积极面对问题,具有良好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亲和

力、协调沟通能力强,能够建立 良好的合作氛围和客户关系。

会计简历自我评价2

本人从事会计工作多年,曾在多个大型单位工作过,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这是我本人最宝贵的财富,以及本人

对人对事的良好工作态度。我个人的观点是:一个称职的会计,不管是做任何事情,只要你肯去做,用心去做,

有着积极的人生态度,加上你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一定能把事情做好。在以往我所工作过的单位,都

能顺利处理一些较复杂的工作事务,所以在这里也不需要讲得太多,本人期待成为贵公司的一员,在会计的岗位

上,做出优越的成绩。

会计简历自我评价3

本人熟悉内资、外资企业工业等一般纳税人全盘帐务处理(包括税控机发具的发票,电子报税系统的操作),对

出口退税部分亦有一定的了解。熟悉银行往来、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工作流程。熟悉金蝶财务软件操作。

本人对工作认真、负责、严谨、敬业、遵守职业操守。

会计简历自我评价4

现时本人的学历为会计大专。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本人现时还参加全国职称考试,如:中级会计等。闻

贵公司现招聘员工,

在未来的职场生活中,我愿意从低做起,踏踏实实地做,力求尽善尽美,不求最好,只求比较好

本人兴趣广泛,为人谦和,爱学习,乐于接受新鲜事物,崇尚和-谐互助的工作氛围,寻求能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的

岗位,与所在团队快乐工作、共同成长!

会计简历自我评价5

1年大型日资企业财务工作经验,熟练操作三种品牌财务软件(ORACLE/金蝶/用友),会计专业基础扎实,熟悉

新会计准则,具有较强的会计实务操作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并能够承受

一定的工作压力!

出纳个人简历自我评价 [篇3]

经过三年来良师的精心指导和自己的刻苦努力,顺利完成了学业。

财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操作性很强的学科,作即将成为一名财务人员,我十分渴望难得的学习机会,一直以“一专多能,全面发展”严格要求自己,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使自己无论是在思想,还是在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质的飞跃。

在政治思想方面:本人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及团队协作精神,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平时注重加强政治思想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以及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提高了自己的政策水平及明确是非的能力。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热爱本专业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通过扎实学习《基础会计学》、 《成本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各门课程,我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及工作实际,加强了会计、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锻炼,能熟练将win98操作系统灵活运用到财务办公中编辑文档,制表等,为更好地从事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三年财务会计专业的学习,我不仅在思想境界、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且培养了我一定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团体合作精神。在这将挥手告别学校的时候,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更好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中。

出纳个人简历自我评价 [篇4]

本人有两年多行政工作经验,对人事考勤、后勤,办公用品采购、员工心态交流及行政事务有一定的熟悉。有责任心、执行能力强,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协调能力。肯吃苦耐劳,勇于进取。如能加入贵公司,我将全力以赴。

本人诚实守信,工作细心,积极主动,有责任心,有上进心,能吃苦耐劳。性格开朗,很好相处,适用能力强,原则性较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与团队精神,对数字敏感及具有敏锐觉察力。熟练计算机,熟练使用金碟财务软件,经过多年的会计工作实践,本人已能熟练的处理各行业会计全盘账务,具备一定的财务基础

本人性格开朗,乐观积极,有较强的抗压能力,数字观念强:

1.有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有扎实的会计基础,能独立完成全盘账务,熟悉往来账;

2.了解国家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系统及税控开票系统.

3、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熟悉企业财务流程,具有应收应付往来账处理经验及工资核算经验, 熟悉erp系统操作(懂用友erp);

4、工作脚踏实地、认真、有较强责任心,积极主动,诚实敬业,坚持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团队精神,能够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5、持会计证!#url#

熟悉外资企业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对数字敏感,熟悉报税流程,熟练运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电子申报系统、网上认证系统、金蝶k3及标准版,熟悉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流程。

本人对工作有热情,有较强的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希望在帮助别人的时候自己也能得到提高,做事有始有终,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策划的能力和人际交往沟通的能力. 愿借您的慧眼,开拓我人生旅程!

本人性格开朗具亲和力,乐观耿直,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环境适应性强,有吃苦的精神,做事有毅力,喜欢挑战,行事积极认真富有责任心;能够注意统筹安排,进行有效的自我管理;注重团队协作,善于沟通协调;学习能力强,并喜欢学习和接受新事物,深信有耕耘就会有收获。凭着年轻,我会不懈努力,让自己做得更好。

1、为人诚信,办事塌实,责任心强,乐观豁达,自信心强,思想灵活,善于应变,能理智地看待问题,对新环境有很强的适应能力,沟通能力强。

2、处理问题时细心而不失果断,有团队协作精神,能吃苦耐劳,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做事的原则是:只要是自己认定的事就一定尽全力做到最好。

本人已有五年大公司会计工作经验,熟识及热爱此类工作。认真细心负责,学习能力强,能较快适应新环境。喜欢不断自我提升,通过自学现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另目前也在学习英语专业大专自考课程。性格开朗,善于沟通,待人诚恳有礼.有团队精神。热爱运动,喜欢同朋友一起爬山。我深信没有做不了的事,只有你想不想做,有没有用心用胆量去做。

本人性格开朗,活跃,乐观向上,兴趣广泛,做事认真,能吃苦耐劳,工作脚踏实地,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又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善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识。

工作踏实,勤劳具有极强的责任感,上进心强。对每件事都全身心的不折不扣的将它完成,“要做就最好”这是我处理每件事的目标.自我控制力与自学能力强 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及较强的服务意识

本人在已从事财务相关的工作已有十年的时间,精通有限公司及个体工商业户的证照办理(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社保等)、精通一般纳税人和个体户的内外账编制和税务申报等工作,并且一直得到上司好评。因本人为虎门本地人故工作稳定性较高.

出纳个人简历自我评价 [篇5]

1.本人处事有条理,做事稳实。4年全盘账经验,熟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全盘账务,能独立做账;

2.熟悉电子申报、e税通、网报等系统申报,编制报表,往来账管理,控制税负、合理避税, 为企业带来实际效益;

3.熟练操作金蝶、速达等财务软件;

4.工作尽心尽职,业余时间继续学习财务方面专业知识,已取得《初级会计师》职称,期望能为贵司服务,以求共同发展!

从毕业到工作这六年多来,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更坚定了要用自己不懈的努力勇攀高峰,之所以离开陪我成长的公司,不为别的,只为给自己一个机会去迎接更大的挑战。我天性乐观,性格开朗,诚恳踏实,沟通能力强,侍人真诚。专业岗位经验丰富,敢于负责任,接收新事物的能力较强,相信一句话:活到老学到老。

脚踏实地、诚实守信、性格随和、客观公正、坚持准则、工作认真仔细、熟悉财务会计操作的全过程,拥有一定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和经验,熟悉国税地税财政银行的有关申报业务和操作流程,,有一定的会计职业道德、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注重团队协作和积极进取的心态;普通话标准并能有白话流利交谈。

真心的希望能给我一次就业的机会加入贵司发展队伍中,尽我的一份绵薄之力!盼望您的回复!

属实干、学习型的职员:

有5年的账务处理、成本核算经验,熟练使用erp/office/金碟等软件,对工作细心,耐心;

忠诚敬业,勤奋上进,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思维活跃,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善于沟通,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本人性格严谨,对工作持认真仔细的态度,数字观念极强、虚心好学、力求上进;踏实、自律、做事坚持原则;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勇于迎接新的挑战!

4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乐观开朗,热爱生活,诚实守信;

做事有热情和决心,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敢于面对挑战;

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和沟通能力,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

踏实稳重,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心。

#10企工作经验,5以上的管理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协调能力;

#良好的工作态度及主动性,良好的沟通能力,原则性强;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及正直,能高标准地要求自己遵守道德行为和纪律,在任何时候维护公司的利益和机密;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适应紧张、有压力的工作环境

本人观点:技术到一定程度都是一样的,决定一个人是否是高手而在人的心:爱心、信心、责任心。

1.为人正直,诚恳;

2.精通整套工厂会计工作流程,能负责全盘帐务处理(包括各环节的工作,任务,目标);

3.熟练应用金碟,用友财务软件,懂得erp,oracle erp软件的应用;

4.有较强的数字敏感性和财务报表分析能力;

5.熟练应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熟练掌握excel常用函数编辑及常用的表格分析功能;

6.能顺利的用英语做日常工作的沟通;

7.做事仔细,认真;

8.有很强的沟通,协调及理解能力;

9.能很好的处理公司内部及外部的人际关系;

10.工作吃苦能力及承受压力能力强。

诚实守信,团队、服务意识高,上进心强,粤语流利;

助理会计师,持有中级电算化证,熟练用友、金蝶、0ffice软件操作;

从事三年的会计事务所工作经验;

熟练一般纳税人、三资与小规模企业全盘账务处理;

另外,本人已通过注册会计师税法、中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和经济法科目考试;

swot分析

strengths:热爱财务会计工作,有三年全盘会计工作经验,熟悉会计税法及税收筹划

weaknesses:有时过于投入工作,会忽视与家人朋友的交流

opportunities: 有勇气改变现状,有热情追求梦想,我的职业我做主

threats:财务管理经验比较重要,本人尚且有待更多的历练和充盈自己

篇五:行政事业会计实务
2016会计专业人才需求市场调研报告

会计专业人才需求市场调研报告

岗位主要是会计核算、财务分析、财务管理三类岗位,它们所占比例分别为:38%、20%、42%。对于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牢固的财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企业普遍认为财务人员要有牢固的财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并能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摸索,从实践中不断提高,要熟悉企业的具体实际,了解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企业有关规定,并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这是最基本的财务工作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关键。

(2)广泛的知识面

企业认为光有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已经远远不够了,只有涉及广泛才可能从账本里解放出来,成为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会计毕竟只是经济科学的一个分支,所以,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对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能和相关的学科如经济学、税收、营销、管理、法律等也应相当熟悉。会计工作是实践知识的应用,会计人员是综合性的人才,不但需要掌握会计信息系统的特性,也应当及时地吸收其他例如金融、证券等知识

(3)掌握会计电算化,不断提高软件操作水平

计算机现已广泛地运用到财务系统的账务处理等方面,它将使广大会计人员从单调、繁杂的记、算、报账等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了经济效率,从而使会计人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开展分析预算、统筹等工作,同时,也避免了许多差错,其优越性不言而喻。因此,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掌握计算机应用这一能力。

在对用人单位的调查中,企业对会计人员的实务操作水平有很大的要求,会计工作包括实务工作和理论工作,各企业需要的会计人员大多是一些核算工作,侧重的是实务,所以对于会计人员,企业更青睐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以避免因为经验不足操作不当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目前会计行业处于低端人才不缺,高级人才告急的阶段。真正符合市场要求的会计人才大都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凭,有3—5年的会计工作经验,并持有过硬的职业资格证书,从凭证的填制到账簿的登记直至报表的编制都要会独立操作。

对于我们应届毕业生来说,尽管在开始时在应聘会计、审计等岗位时有一些弱势,但发展的机会客观存在,只要自己踏踏实实从基本工作干起,摆正心态,准确定位,工作几年后就会成为人才

市场中最具竞争力的群体。对于会计这样一个实用性经济学科,把理论转化为实践,再从实践中提高理论的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需求量比较大,市场竞争剧烈的情况下,财务会计人员更应注重对理论的思考,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不断地学习和掌握现代经济学科分析方法和思维方式,改进自己的知识结构,丰富自己的头脑,更新自身思想观念,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会计数据,为领导者能够正确及时的决策服务。

一个企业的财会部门掌握着它的经济命脉,财会人员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在经济工作的重要关口当好领导的参谋,因此,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社交能力,不仅要同本单位人员交往,而且要与银行、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广泛的联系。(

会计所从事的工作可以将其分为三大类:

一是盈利性企业内部核算管理性质的会计工作;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非盈利性单位)内部核算管理性质的会计工作;

三是盈利性企业对外经营性的会计工作。

由此应该将会计专业分为三个专业方向: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银行会计。

根据本次调研,一般企事业单位和银行系统会计人员的工作项目主要有:出纳、审计、总账、报表、成本核算、工资核算、纳税核算、往来结算、资产管理、财务分析、银行柜面出纳、银行信贷、银行结算、统计等,这些工作项目形成会计专业对应的基本职业岗位。

《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

2016年高于平均月薪的主要本科专业排行榜中,会计学的平均月薪为2861元,高于全国本科平均水平2815元,但并不是传说中的“高薪”。

2016年度求职强度较大的本科专业排行榜中,会计学毕业生每拿到一份工作邀请所需投出的求职简历份数为13份,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份。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对于一名会计本科毕业生,找到一份普通工作并不难,但是要想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却不那么简单。

在2016届主要本科专业就业率排名中,会计学以94%排名第2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1.2%,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同时,在2016届本科专业失业量排行榜的排名中,会计学以0.73万的失业量排名第5。还有就是会计人才供需结构失衡,根据对各大招聘网

站近期发布的对会计岗位需求的调查结果可以发现,越是大型、高薪企业,对毕业生的要求越高、越细致,包括学位、专业能力、英语能力、计算机能力、财务软件使用能力、沟通能力,甚至对CpA证书、实习经验、班干部经历以及在校成绩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

还有不少企业反映,毕业生缺乏基本的实践常识,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上手速度过慢,培训成本太高。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普遍认为对于会计专业来说,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报表分析等六门课程极为重要,职业道德、沟通能力、职业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五大能力最为重要。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应该努力修炼自身,做好就业准备,明确个人定位。对于竞争力比较强的毕业生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实践型、考证型、学术型。

实践型毕业生有着名企的实习经历,能够很好地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对于工作有很强的适应能力;考证型毕业生有着专业的证书比如CpA、会计证、英语及计算机证书,这些都是其综合素质强的表现;

学术型毕业生往往专业知识扎实,有良好的文笔和逻辑性。从许多成功就业的毕业生的经验来看,每个人都应对自己各方面的能力、性格有全方位的剖析,突出个人优势,定位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与工作性质,然后根据各企业的不同要求,从各方面着手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

在应聘时应调整心态,注重礼节,在求职过程中,一方面需调解压力,切忌攀比,另一方面注意言行举止,从小事着手,注重细节。认清现实的就业状况,结合学校和个人的特色,扬长避短,如果能做到这些,那么在求职大军中定能成为高就业率、高质量、高能力的人才。

篇六:行政事业会计实务
2015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及建设活动要点

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及建设活动要点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畅通”、“平安”建设,切实开展“平安交通”建设行动,全面增强辖区群众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2号)和中国共产党开县委员会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委办发[20]7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年4月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及建设活动”(下简称文明交通建设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及安排部署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为主线,突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广泛发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构建大宣教格局,营造大宣教声势,奏响文明交通主旋律;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严格、公平、公正执法,严厉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突出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各类问题;坚持软件与硬件建设并重,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学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文明交通安全畅通长效机制,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镇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总体目标

到,全镇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实现交通畅通、有序、良好的目标。

2、具体目标

机动车驾驶人守法率达到95%;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达到95%以上,社会各界对“畅通”和“平安交通”建设满意率达90%以上。

(1)“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得到全面遵守。即全面遵守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2)“六大交通陋习”得到根本遏制。即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得到根本遏制,实现车不乱行、人不乱穿、各行其道、秩序井然。

“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全面消除。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或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全面消除。

“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即小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

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改观。小城市城区主干道行人守法率达75%以上,违法停车率控制在2辆/5公里以下,让行标志线守法率达90%以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文明交通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文明交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刘长杰同志任组长,谭晓霞(镇人大主席)、张永凤(镇纪委书记)、周国英(副镇长)、陈克光(副镇长)、刘若飞(副镇长)、周帮亚(政法书记、副镇长)、黎丹(组织委员)、王云东(宣传委员)、王伦宏(统战委员)、刘杨(党委委员、文化服务中心主任)等同志任副组长,各村居(委)会主任、党政办、党建办、综治办(安监办)、纪检监察室、财政办、城镇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水务服务站、规划所、市政环保所、交巡警中队、派出所、教管中心、广播电视工作站、工会、团委、残联、妇联、司法所、第二人民医院、弘顺运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监办),由周帮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安监办、派出所、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教管中心、规划所、市政环保所等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共同推进文明交通建设活动。具体负责全镇的文明交通建设活动。其他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为有效开展文明交通建设活动,其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党建办:负责组织开展党员文明交通活动,将此项活动纳入创先争优活动讲评内容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镇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报道工作;负责在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文明交通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全力营造文明交通浓厚氛围。

镇财政办:负责文明交通建设活动所需经费的组织和落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镇综治办:负责将文明交通建设活动纳入推动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

镇安监办:负责将“文明交通建设活动”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负责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同交巡警中队和派出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路检路查、纠违活动;督促责任单位开展道路隐患整治。

镇纪检监察室:牵头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履职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对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上路行驶的农用车辆和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

镇规划所、市政环保所:负责加强对道路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减少对交通的影响;负责对场镇和客运站场停车秩序管理;负责对辖区镇、村、社道路的安全隐患、标志标识的规化和督促落实。

教管中心:负责组织全体师生开展文明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落实校园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交巡警中队和派出所:组织开展辖区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强化道路安全监管,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治;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将交通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宣传活动内容。

镇总工会:负责组织全镇广大职工参与文明交通活动,将文明出行纳入“职工之家”、劳模、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奖章等评选活动内容,列入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的内容。

镇团委:负责组织开展青年文明交通活动,充分发挥青年自愿者的带头作用,组织广大青年学习文明交通知识,担任文明交通宣传员,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参与公益交通宣传活动。将开展文明交通建设活动纳入“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活动内容。

镇妇联:负责组织全镇广大妇女参与文明交通活动,组织开展“文明出行、关爱家人”宣传教育,将文明交通行动纳入教育讲座、妇女就业培训和巾帼志愿服务内容。

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对本村(居)委会的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负责本辖区内村、社道路的交通环境改善。

其他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的教育管理,组织职工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提高文明交通意识。

三、工作步骤

文明交通建设活动从20年4月起至12月止,分为部署发动、普及整改、总结提高、考核验收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年4月至6月10日)

镇政府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和有关部门协调会,以及干部扩大会,对此项工作作全面部署。各村(社区)及各部门、单位也要相应作好动员发动工作。重点是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活动声势,集中宣传各类交通行为中存在的“六大交通陋习”、“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突出的交通违法问题,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提高行人、机动车守法率。

(二)普及整改阶段(20年6月-12月)

1.20年6月1日-6月15日,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建立强化文明交通活动工作责任制,并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2.20年6月16日-8月31日,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实施文明交通活动,播放文明交通宣传片和文明交通提示语滚动字幕,在主要路口、繁华路段、建筑工地等人流、车流集中路段,利用宣传栏、护栏、墙体、围墙、临时护墙、交通标志等广泛宣传文明交通。

3.20年9月1日-10月31日,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结合“畅通”、“平安”等创建工作,完成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减速设施等方面的检查排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提请有关部门完善设施、治理隐患。

4.20年月1日-12月31日,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小结,掌握工作动态,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发掘、宣传典型事例和人物,积极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先进典型的选拔、树立活动,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方法,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阶段性表彰奖励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月-6月)

1.1月-5月,各村(社区)及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通过开展执法宣讲、座谈交流、实战演示等方式,形成“学习典型、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执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2.206月,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在巩固前阶段实施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回头看,进一步总结和巩固文明交通活动工作成果,提炼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

(四)考核验收阶段(7月-12月)

7月-9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工作,将测评结果纳入对各村(社区)及各部门、单位工作的考核内容。

10月-12月,迎接县领导小组的检查、考评。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强化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使广大公民不断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交通、公安、农机等监管部门要加强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责任意识教育,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要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巡讲活动。要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使文明交通行动家喻户晓。

(二)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要重点完善小城市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对一些交通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区道路,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重拳出击,强力整治交通秩序。各村(社区)及公安、交通、农机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适时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以道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为重点,要对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货车超限超载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要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执法管理,公平、公正和规范执法,提升队伍执法形象。要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整治,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教育一批不文明交通的行为人,曝光一批不严格管理导致交通堵塞和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社会单位,达到以儆效尤和惩戒效应。

(四)严格奖惩,加大文明交通考核力度。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一年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单位”的创建资格,并扣发或取消有关单位的工作年终目标考核奖:一是出现单位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不按交通指示信号灯行驶(闯红灯)或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醉酒驾驶1次以上的;二是出现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2次(含)以上或引发的重大事故1次以上的;三是本单位道路交通(或运输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次以上的;四是因管理部门或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和行风廉政出现问题而违法犯罪的;五是本单位交通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累计3次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营造氛围,大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开展好“百万党员、“百万网民、“百万驾驶员”、“百万师生”、“百万农民”、“百万游客、“百万食客”、“百万职工”、“百万青年”、“百万妇女”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奏响文明交通主旋律。要积极推广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引导群众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广泛开展好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聘请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作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把“人防”和“技防”相结合,促进全民参与,共同管理,充分体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形象、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进“畅通”、“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日程。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查找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工作督查、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措施,督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示范带动,接受监督。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及基层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做文明交通行动的模范,积极主动投身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中去,并教育管理好干部、职工,为广大群众做好榜样。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

(三)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对重大交通隐患、违法违章情况,各部门要相互通报,加强协作,并充分发挥行政职权内的审批权限的管控作用。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和建议于每月24前以简报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督导推动作用,通过督检督查和召开现场会、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指导督促、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交流方法,促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对工作推动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下达《督办通知书》进行督办。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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