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入党申请书 > 党籍管理规范

党籍管理规范

2016-08-05 09:43:5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党籍管理规范(共6篇)党籍管理制度党籍管理制度1、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具有了党籍。2、党支部应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存放和涂改,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3、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就失去了党籍:党员被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4、对特殊情...

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管理规范 第一篇

党籍管理制度

1、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具有了党籍。

2、党支部应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存放和涂改,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3、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就失去了党籍:党员被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

4、对特殊情况党员党籍的审理,党支部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党性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搞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党员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管理规范 第二篇

【党籍管理规范】

党员党籍管理制度

一、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申请入党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籍管理规范】

就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脱党,被劝退出党及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就失去了党籍。

【党籍管理规范】

二、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形式,做好党员

管理工作。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三、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

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上报党组织批准。

2015党员管理制度
党籍管理规范 第三篇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3篇: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4篇: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党籍管理规范】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015年最新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印发
党籍管理规范 第四篇

2015年最新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201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终党建工作总结
党籍管理规范 第五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终党建工作总结

2016年,我局机关党支部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围绕"学赶沿江、争先进位、崛起**北"的发展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2016年度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2016年是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一年,按照县效能办的统一部署,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力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不发生违反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的人和事;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和"四声"、"四个一"要求,确保在政风评议中处于基本满意以上等次,行风评议中处于良好以上等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有关部门对我局评价良好为目标。认真抓好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效能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并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机关效能建设的关键是以人为本,坚持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是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我局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抓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不放松,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风教育月"等活动,在机关中广泛开展以"理想、责任、能力、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以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科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法律、经济、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引导机关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做到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激情。提高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促发展的能力。

【党籍管理规范】

二、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党员整体素质

我局党支部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按照《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为抓好全体党员的学习教育,支部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学习重点、学习进度和方法步骤,建立健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学习考勤制度等,使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化。为扎实推进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局党组倡导"学习--个人--工作"互相促进的学习理念,确定创建学习型食药监组织为本局的持久目标。在全局上下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按照学习计划如期学完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并重点学习了《党章》、十六大报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深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纪条规,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坚持"两个务必"教育。按照中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机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正反典型,对党员干部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引导。全面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人民满意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已达46.5个学时,局领导每人撰写了三篇学习心得,其他党员每人撰写了两篇学习心得,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笔记以达两万多字。通过学习教育,机关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力地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认真落实党建各项工作。

我局党支部成立以来,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员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党建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着重从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机制、党员管理监督机制、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机制和党建工作领导机制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议事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教育制度》、《发展党员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费收缴制度》等。二是日常性的党员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员的党籍管理及组织关系接转;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三是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而又慎重地发展党员,按照发展计划,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那些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发展进来,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从组织上保证我们党的事业后继有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是一个永恒课题、一项永久任务。因此,这项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更重要的是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学习教育机制。坚持不懈地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相关业务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要建立党员定期的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并通过建立述学、评学、奖学等制度,鼓励党员坚持自学,全面提高党员的素质。

二是继续完善党员组织生活机制。严格的组织生活,是搞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丰富组织生活会内容,改进组织生活会方式,促进组织生活会的落实。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党章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以及具体要求,采取党内外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对党员进行评议,促使党员发扬成绩,修正错误,提高素质。

【党籍管理规范】

三是加强党员管理机制。1、建立和实行党员绩效考评制度,在考评的主体上,将领导考评、中层干部考评、和一般党员互评相结合,按综合得分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几类。对优秀党员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职称评聘、工资晋级等优先;对基本合格进行诫免谈话,批评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改正。2、建立党员教育谈心制度,坚持做到"四个及时谈":即在思想认识有偏差的时候要及时谈,为党员疏通思想,纠正偏差;在工作遭受挫折的时候要及时谈,帮助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变压力为动力;在生活遇到困难的时候要及时谈,了解党员经济状况,设法解决后顾之忧;在获**誉的时候要及时谈,告戒保持清醒,做到谦虚谨慎,鼓励再接再厉。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四是加强党员管理监督机制。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必须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长效的党员管理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要定期开展组织生活,改进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采取的谈心交心、党性分析、批评与自我批评、通报情况等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坚持下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时,注重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

五是建立党员激励保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促进党员的全面发展。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对圆满完成责任目标的要通过表彰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党员形成压力感。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事环境和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环境,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党员选拔到局中层领导岗位上,积极为党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切实为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由此激发党员长期奉献的精神和热情。

六是加强党员联系群众机制。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必须着眼于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长效的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机制,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七是加强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必须在发扬党内民主上下功夫,建立长效的党内民主参与机制,保障党员享有的各项党内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意识,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提高党建工作活力,把我局党建工作推上新台阶。

2016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党籍管理规范 第六篇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提高干部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全面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全市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改工作,迎接今年10月中旬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会精神为重点,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等档案审核有关文件为依据,准确核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档案所缺材料,狠抓档案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管理质量,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集中审核,把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审核范围

全县副科级以下(除教育系统以外)在编在册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三、审核内容

(一)档案是否存在涂改造假、错装或混装材料;

(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三)档案材料是否手续完备;

(四)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四、收集材料的范围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需要收集的材料共有15类,即:

(一)1988、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

(二)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9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9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4、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6、其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归档的相关材料;

7、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

8、《干部“三龄一历”确认表》。

(三)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五)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和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和证书复印件。

(七)更改出生日期的,须有上级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等。

(八)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九)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料;民主党派成员须有相应的入党材料。

(十)获得县处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十一)进行过经济审计的干部,须有相应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十二)1993年后的工资材料齐全。

(十三)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应逐项填写,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须有相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组织意见和组织印章,填写《干部基本情况审查核实登记表》。

(十四)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十五)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一)2016年3月14日—22日,成立工作专班,起草制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各单位进行档案审核工作的具体时间。

(二)2016年3月23日—2016年5月10日。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所需归档的材料。

(三)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30日。档案室审核整理档案并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四)2016年6月。局档案室准备迎接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审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人社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本局所管理在职人员近4000份档案的审查工作,要成立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专班,集中时间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整理、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信息准确。

(二)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国家档案局下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以及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规定要求,通过这次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理,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对干部档案要逐页逐项地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现象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坚持原则,强化责任。这次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信息的认定,关系到我们干部的发展成长和政治前途。为此在审核时,专班各成员,要高度重视,相互协调配合,完成档案审核和材料收集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做好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党籍管理规范相关热词搜索:规范党员党籍管理信息 党籍管理内容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党籍管理规范”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党籍管理规范"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rudangshenqingshu/539156.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