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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计制度

2016-10-06 09:15:4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党委会计制度(共6篇)党委十项制度党委十项制度一、党委会议制度1、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两次,一般上旬初和中旬末召开。如需提前、延期或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召开的,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视情况决定。党委会议由书记(或...

党委十项制度
党委会计制度 第一篇

党委十项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1、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两次,一般上旬初和中旬末召开。如需提前、延期或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召开的,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视情况决定。

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2、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党委的指导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和总结检查一个时期的工作。

(2)讨论研究全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制定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4)研究决定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

(5)对场管委、纪委、人武部等部门,提请讨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6)审议通过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

(7)研究处理本场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县委报告情况。

(8)研究决定重大财务开支,审议场财政收支安排等其他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3、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议题由场党委委员或其他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经场党政办公室综合后由书记办公会议或书记确定。

(2)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讨论。

(3)党委会议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投票方式(有记名或无记名),也可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4)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决议才能有效。如果原拟定人员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决议,决定其他人选。所讨论的干部若涉及党委成员的直系亲属

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6)对党委会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7)对党委会议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8)党委会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党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会计制度】

二、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1、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人大主席列席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书记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书记办公会是一种议事形式,不能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可以对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就实施党委会议遇到的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部署;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个人难以解决又不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

3、凡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搞好调查研究,拿出方案,以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4、每次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委书记做好记录备查,并按

规定存档。

三、机关人员学习和会议制度

1、不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时事、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会,实行会议点名制,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干部会议,汇报一周工作、思想、学习情况,交流工作,沟通思想,及时反馈各村调研情况,安排工作任务。

3、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分管领导的各项工作情况,讨论研究本场行政事务,研究部署本场各项工作,会议由在家负责工作的领导主持。

4、实行会议审批制,全场性会议由场领导本着精简会议、开小会、开短会的精神集体研究决定。

5、机关干部每半年要写一篇心得体会,一年要写一篇有分析、有见解的调查报告。学习体会、调查报告在学习园地和党员干部会上进行定期交流。

6、为落实好学习制度,成立由宣传委员任组长,组织、纪检、党委秘书组成的学习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下时间为: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2、办公时间不得嬉耍打闹,串门闲聊看电视,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在办公室干私活,不允许在电脑上打牌、玩游戏,发现一次按旷工半日记,发现两次以上根据情节扣发考勤奖、奖金。

3、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到办公地点,不准随便接待客人,为此而影响工作者例会点名批评。

4、酗酒闹事、酒后误事者,视情况分别进行罚款、扣发考勤奖、资金,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实行挂牌考勤制。场党政办统一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牌,由本人按实插挂。

2、实行作息时间检查制。由场纪委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3、实行出差报批制。县内出差:一般干部须事先向站所长或分管领导汇报;站所长、班子副职出差,须向书记、乡长汇报;书记、场长出差应告知党政办。县外出差:须事先提供有效文件或通知,填写出差联系单,一般干部由站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主要领导审批;站所长、班子副职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书记、乡长出县应征得县级领导同意,并告知乡党政办。

公司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计制度 第二篇

公司党委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则

党委常委会是公司党委常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公司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管理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原则

党委常委会要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做到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会议内容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发展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文化建设、基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的重要决议、讨论通过公司党委负责同志涉及全公司政策性和原则性较强的重要讲话稿。

4、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两个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公司改革、发展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制定。研究确定一个时期公司改革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

5、研究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公司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研究公司机构的设置及变动。

7、讨论、决定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责任追究,研究决定公司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党委会计制度】

9、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油区工农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人武、~、老年工作、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对三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4、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5、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会议准备

1、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委办公室。

2、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部门将汇报

稿要提前2天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

3、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给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给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4、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5、党委办公室提前落实会场,安排好坐次,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材料,通知与会人等。

第五条会议组织

1、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公司党委常委出席。【党委会计制度】

2、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同志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常委同志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常委会议有冲突,应服从常委会议。

3、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和会议议题涉及并需要到会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如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常委会的负责同志确定,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议题涉及部门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和程序逐项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5、公司党委常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内容,在一定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公司党委常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党委办公室负责立项督查。

7、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会议时间

1、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2、公司党委

会计制度设计
党委会计制度 第三篇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制度设计方案

一: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冶集团,英文简称MCC)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是中国冶金工业的开拓者和建设者,先后承担了宝钢、鞍钢、武钢、攀钢等国家主要钢铁工业基地的建设任务,为中国冶金工业的发展立下了卓越功勋。中冶集团也是国家基本建设和海外工程承包的主力军;是国家确定的重点资源类企业,拥有铁、铜、金、镍、钴、铅、锌、铝等生产企业和矿山资源;是中央企业中唯一以纸浆为主要产品、开发国内外两个市场和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的纸业企业;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之一;还是重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冶置业”品牌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作为国际知名承包商,中冶集团在海外各地开辟了广阔市场,足迹遍及五大洲,承建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受到了项目所在国的好评和欢迎。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冶金建设公司,隶属冶金工业部,是专门负责海外工程市场开发运作的窗口公司。1994年,根据国家组建“大集团、大公司”的设想要求,经国家批准,经贸委和冶金部以中国冶金建设公司为核心,将部属的部分设计院、勘察院和施工企业以企业联合体的形式组建了中冶集团。中国冶金建设公司更名为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1998年,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及组建大集团的要求,冶金部决定并征财政部同意,将冶金部所属的所有勘察、设计院和施工企业的人事权及资产划入中冶集团公司管理;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冶集团与主管部门脱钩并划归中央管理。至此,中冶集团开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母子”公司模式规范运作。2006年5月8日,经国资委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进入董事会规范运作试点后又更名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集团是集科研开发、咨询规划、勘查测绘、监理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综合开发、设备安装、设备制造与成套、资源开发、工业生产、技术服务与进出口贸易于一体,多专业、跨行业、跨国经营,集科工贸于一体的综合性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冶集团曾获国家发明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34项;国家优秀设计工程设计奖110项,优秀工程勘察奖20项;中国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42项,中国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2项,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120多项。截止2008年底,中冶集团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339件,其中发明专利167件。

作为国家大型企业集团,中冶集团把制度改革和机制转换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改革,着力进行自主创新,努力增添企业活力,优化经营结构,改进经营方式,提升经营功能,提高发展质量,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自1998年以来,中冶集团得到了快速发展,经营规模每年以近30%的速度增长。至2008年,中冶集团拥有总资产2027.66亿元,经营收入达到1651.81亿元,拥有各类技术和管理人员超过50000人。2008年,在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公布的“225家全球最大承包商”中,中冶集团排名第12位,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32位。2009年,由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80位,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27位。此外,中冶集团是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已成为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2、主要经营业务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以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为核心竞争力,以强大的冶金工程实力为依托,以工程承包、资源开发、装备制造及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多专业、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公司目前为全球最大的工程建设综合企业集团之一,也是中国专业化经营历史最

久、专业设计施工能力最强的冶金工程承包商。作为主要承建商,曾参与了宝钢、鞍钢、武钢等中国几乎所有大中型钢铁联合企业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是中国钢铁冶金工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党委会计制度】

公司在中国有色金属冶金工程领域也处于领先地位,曾为中国几十家大中型有色金属企业提供了规划、设计及建设等服务。

此外,凭借多年来在冶金工业建设领域的经验,以及自身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及规模优势,本公司亦积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它非冶金工程承包业务。 在巩固、发展传统工程承包业务的同时,本公司亦借助自身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规模优势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构建关联互补、协同效应显著的业务板块布局,开展资源开发、装备制造及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公司深信把股东价值、客户价值、员工价值和社会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客户满意和员工全面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才能在不断提升股东价值、客户价值、员工价值的过程中求得发展中,实现公司的长富久安。

3、组织机构设置

职能部门:办公厅、综合管理部、发展规划部、计划财务部、产业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资源管理部、纸业管理办公室、科技发展部、资金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企业文化部等。

4、内部管理制度

经营班子:

沈鹤庭: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

王为民: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国文清: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兼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韩长林: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兼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常委。

黄丹: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会秘书,兼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党委常委。

徐向春: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王永光: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兼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

李世钰: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兼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党委常委。

张兆祥: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兼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

二、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一)、会计制度设计应坚持下列原则:

1 会计制度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 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必须与国际惯例相协调。

3 会计制度设计不能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

4 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作为会计行为规范,必须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 会计制度设计应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于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增加企业盈利。

6 会计制度设计要便于加强会计监督,应注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7 会计制度设计一方面要保持稳定性,另一方面要随着经济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8 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要通俗易懂,简明易行。

(二)、会计制度设计依据的选用

会计制度设计依据的选用涉及会计法规的选用,其他法规的选用以及企业规章的选用。

1、会计法规的选用

会计法规是有层次性的:其中最高层次为会计法,是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依据,也是企业办理会计事务的依据。第二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依据,其中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第三层次为统一会计制度,是制定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依据。【党委会计制度】

(1).会计法的选用。

会计法是编写会计制度总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岗位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设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监控与核算方法的依据。

【党委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准则的选用。

企业会计准则是由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的会计准则体系,是会计规范体系的中心环节。会计基本准则的总则和一般规定的各项内容是会计制度总则的重要依据。会计对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告以及具体准则是设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各项业务监控和核算办法的重要依据。

(3).统一会计制度的选用。

统一会计制度是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制定的依据。内部会计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相违背。统一会计制度的内容,可按相应部分,在设计会计制度时选用。

2、其他法规的选用

(1).设计会计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均应以宪法为依据。

(2).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提出的经济效益指标体系是制定会计指标体系的依据。

(3).金融法规中的现金管理、信贷制度和结算制度以及各种税法和税收征管制度是制定企业采购、销售业务和货币资金管理核算会计制度的依据。

(4).企业法、公司法是制定企业建立、所有者权益形成和分配会计制度的依据。

3、企业规章的选用

企业规章是设计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依据,是会计制度设计和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办法以及责任会计设计的依据。

(三)、会计制度设计的程序

会计制度设计程序包括组织准备阶段、调查研究阶段、设计编写阶段和试点修改阶段。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见下表所示: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方式可分为委托设计方式和自行设计方式两种。

三: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计内容

(一)、会计科目设计

1、会计科目设计的作用表现为:

(1)对会计核算内容进行具体分类;

(2)为编制会计凭证提供依据 ;

(3)为开设账户建立账簿提供依据;

(4)为编制会计报表建立基础。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党委会计制度 第四篇

[篇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shuì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zhí shuì款不计入材料成本。这里所说的“非自用”按汉语意思理解就是不是本单位使用的,虽然在括号里对“非自用”作了解释,但是“非自用”的说法既不科学也不准确,甚至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违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既然是“非自用”,按会计主体原则的规定,单位就不应该对其核算,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对其做出计价规定。

(三)“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部分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的规定欠科学

1、对动植物的入账价值及处理方法未做规定

2012年4月1日执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动植物列入存货和固定资产范围,但是,会计制度只在内容中提到动植物,单位对其计价及核算做任何规定,导致其会计核算无参考依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规定有误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这样的账务处理要想保证借贷方相等,只能是在安装期内将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付清后才成立,这在实际工作中显然是不可能的。例如: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一台,租赁协议约定设备价款30万元,分三年等额支付租金,同时支付运杂费1万元,安装费3万元,按制度的规定应做如下处理:

借:在建工程340000

贷:长期应付款300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

同时,借:事业支出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如果按会计制度的规定,

借:固定资产34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0000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

贷:在建工程340000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是34万元,而其占用的资金仅为4万元,显然借贷方不等。

3、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欠科学

新制度规定,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的保证金部分在计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价值的同时增加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欠妥当,按照融资租入和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规定,设备款未付的部分不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体现账务处理原则的一致性。

4、基建支出并账的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新制度增设了在“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的在建工程成本,同时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并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对并账做出了规定。实质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核算仍然设两套账,同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套制度,基建投资信息定期在事业单位会计账面反映,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支出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同时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也给会计理论教学带来困扰。

5、收支类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不完整,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各收入和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除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中,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的账务处理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规定外,其余的收支科目都未对收入退还和支出收回做出处理规定,导致收支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全面,使实际工作中发生此类业务时,无规可循。

二、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1、单设“生产成本”和“产成品”科目,对事业单位自行生产存货的业务进行核算。或者对此类业务的账务处理不做具体规定,只在宏观上规定参照企业会计的做法即可。因为自行加工存货,涉及到产品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很难对其核算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参照企业的做法更科学、更规范。

2、将“库存现金”的盘亏作为待处置资产核算,体现“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内容的完整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库存现金”作为货币性资产,其盘亏理应通过“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

3、设置“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业务,在年终转账时,将“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的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专项资金收支的执行情况,体现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减少非财政收支科目的核算层次。

(二)全面、科学的界定和表述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入账价值

1、明确规定动植物按实际成本计价。初始入账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存货入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对已入账的动植物价值不做后续调整。

2、取消“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的说法,用“事业用”和“经营 用”材料代之,使材料入账价值的表述更科学、严谨。

材料的计价是材料核算的关键,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可以在完成事业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可以不独立核算。为满足有经营活动的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制度不应按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确定入账价值标准和科目的使用方法,而应按事业用和经营用材料分别给出计价和账务处理方法,这样才便于理解和使用,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一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增zhí shuì应税行为,即便是涉及增zhí shuì,一般也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所以完全可以按事业用和经营用作规定。

3、规范融资租入和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4、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依上例,在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固定资产340000,贷:在建工程340000;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0000,符合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三)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不管是否取得全额发票,对于扣留的质保金部分,应不增加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也就是不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贷方,在支付扣留的质保金时再做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增加,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运用。

(四)将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完全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简化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工作,取消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设两套账核算的办法,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达到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具体数值,增设“基本建设支出”、“基建拨款”“基建借款”和“工程物资”等总分类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业务,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用同一会计制度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完整性。

(五)完善收入和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使相关经济业务的核算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按照制度规定的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业务的处理原则,其他的收入类科目也应分退回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具体处理规定,如退回本年度的做收入时的相反分录,退回以前年度的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时,应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贷记“银行存款”;“经营收入”退回不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用红字做收入处理。同时对所有非经营性支出类科目,也应分收回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支出做出明确规定,如收回本年度的做支出时相反分录,收回以前年度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经营支出”收回不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支出时的相反分录。

(六)进一步完善会计报表体系

新会计制度为贯彻准则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相结合的会计目标,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了新的财务报告体系,新的财务报告体系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收入支出表三张报表和报表附注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多步式结构设计收入支出表,与企业会计的财务报告格式更加趋同。使报表提供的信息更为科学、精确。但是,现有的财务报表体系难以反映现金收支的重大增减变动情况,如资产负债表只反映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支出表反映收支的变化及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的形成过程和结果,而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贷款银行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更关心现金的增减变化情况,了解单位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更好的体现事业单位决策有用的会计核算目标,建议事业单位借鉴企业会计的经验,编制反映单位现金流入、流出状况的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单位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为单位领导层运筹资金提供基础资料,使会计报表的内容更完善。

[篇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财政部修订<会计制度>酝酿已久,早在2007年即启动了相关的修订研究工作,在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会计制度>修订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2012年初,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财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对原来形成的<会计制度>修订初稿进行了修改,经过2012年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多次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印发<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上述重大改革举措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掌握新制度的重难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本课程详细讲解了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新旧对比。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党委会计制度 第五篇

[篇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3、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篇四: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经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经委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用款部门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四、委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补助费标准:市外省内每人每天12元,省外国内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单据中含餐费和委托旅行社承办外出活动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不准自带车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七、委机关承办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会议表彰奖励支出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会议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

八、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九、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十、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均应使用支票结算。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报销会议费时须附有构成会议费的明细清单和到会人员名单;报销车辆维修费、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凡有借款,但未报帐,不得再次借支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避免跨年度报销。

十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十四、委机关现金报销日为每周二、周四上午。

[篇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

乡党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

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

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党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党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党政综合办统一保管。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党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①机关来客招待。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②招待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6、经费支出报销。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杜绝饭店业主、出租车驾驶员等持发票到相关签字人员处审批。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结清。每月的28-30日安排一天为审批时间,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理。该条款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7、财政所要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每月将收支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以便领导掌握财政运行情况。

8、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政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加大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新企业会计制度
党委会计制度 第六篇

[篇一: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新企业会计制度。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新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政府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

(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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