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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接受事实说说

2016-01-30 09:27:0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无法接受事实说说篇一《说说事实》 写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无法接受事实说说》,供大家学习参考。

无法接受事实说说篇一
《说说事实》

写意橱柜!黑心商家,产品和服务都太差劲!!

身为第一次装修的群体,大家都要注意了,谨慎点消费,当初去团购网定制写意家具的橱柜都是一时被洗脑了,也是由于什么也不明白,心急装修房子等着结婚用,价钱也就这样了,也就没多看看多走走,量尺时就闹心了一回,写意的设计师就是一缺心眼,我的基本想法他都没理解,估计量尺时根本没在乎我说什么,也没理解我的意思,出个初步的图都改来改去,复尺完事连个效果图都没有,找各种借口推脱!

安装日期签合同时说的是25天,说是不定那么确切但也差不了几天,等了20多天,打电话到店里问能如期安装么,说是货没到全让我等,一等就是一周过去了。也没给我来个电话,一拖再拖终于能安装了,本身我就是着急结婚当初告诉店里说很着急,不求你提前只希望别耽事就行,送货到家时说是货到全了,第二天烟机安装约好了,折腾了一上午才知道货根本没到全,橱柜给我安的乱七八糟的,门板也做错了尺寸安不上,打电话到店里店长没在,没人解决,打店长手机就是不接,等吧,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回复我说给我解决,先让安装师傅回去了,都要把我气疯了,我好不容易请假就这么被折腾了!!过了三天还没有搭理我,也没来个电话沟通什么情况,我给店里打就是没人能负责,负责的人全不在!!打手机就是不接,接了就说忙呢一会再说然后就没信儿了!忽悠我的智商呢!!

终于在不知折磨了我多少夜晚后,把我的橱柜安装完毕了,门板封边全是毛刺儿,拉手也全是划痕,人家说这属于正常情况,差钱的人就得做这样了,我操了!我忙着结婚不想跟他们理论了!总之再也不想做他家的东西了!!敬告广大消费者不要再经历我的遭遇了!!!

无法接受事实说说篇二
《坦然接受无法改变的事实》

坦然接受无法改变的事实

人生之事,不如意者十有八九。我们永远无法控制每一件事情,比如挫折失败、生老病死、海啸地震、股市的涨跌,以及各种不幸的降临等,但是我们永远可以选择自己的心情。荷兰阿姆斯特丹有一座15世纪的教堂遗迹,上面有这样一句让人过目不忘的题词:“事必如此,别无选择。”

人在无法改变不幸或不公的厄运时,要学会接受不可改变的现实。接受现实是克服任何不幸的第一步,即使我们不接受命运的安排,也不能改变分毫事实,我们唯一能改变的只有自己。

我们常常认为是一件事情引发了我们的某种情绪,但美国心理学家埃利斯却认为,是我们内心的观念或者说心态决定了我们的情绪。所以,不要把你的一切情绪都归于现在的事件、现在的人、现在的关系。表面上是这些因素决定了你的爱恨情仇以及种种情绪,实际上,导致你负面情绪的罪魁祸首是你内心对事情的想法和态度,而这是完全可以用积极的心态去改变的。从这个角度上说,我们完全有能力左右自己的心情。与其怨天尤人,不如接受现实。告诉自己:是的,这已是事实,那么你想怎么办呢?

唯一的办法只有接受现实,然后想到,自己是不是有能力离开这样的现实?而人生,总会在接受现实后,有了新的起点,才会重新开始。

一位哲人说过,“我希望拥有三种智慧:第一,努力做好自己能够改变的事情;第二,接受自己不能改变的事情,不要为了自己不能改变的事情苦恼;第三,拥有辨别这两种事情的智慧。”

人生有时很残酷,总是充满了变幻莫测的变数。如果它给我们带来了快乐,当然是很美好的,我们也很容易欣然接受。但事情却往往并非如此,有时,它带给我们的会是可怕的痛苦,如果这时我们不能学会接受它,反而让痛苦主宰了我们的心灵,那我们的生活就会永远地失去阳光。

面对不可避免的事实,诗人惠特曼这样说:“让我们学着像树木一样顺其自然,面对风暴、黑夜、饥饿、意外等挫折。”这不是逆来顺受,也不是不思进取,而是要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

接受现实,并不等于束手就擒接受所有的不幸,只要有任何可以挽救的机会,我们就应该奋斗。

但是,当我们发现情势已不能挽回时,最好就不要再幻想奇迹,拒绝面对,我们就要理智地接受不可避免的事实,只有这样,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掌握好平衡。

如果你不想被残酷的现实击倒,就要学会接受并顺应无法改变的事实。请记住比尔·盖茨的忠告:许多残酷的事实,我们是无法逃避和无所选择的,抗拒不但可能毁了自己的生活,而且也许会使自己精神受到严重的打击。因此,人在无法改变不公和不幸的厄运时,要学会接受它、适应它。

无法接受事实说说篇三
《台湾新闻罔顾事实 完全无法接受》

台湾方面回应菲调查报告:罔顾事实 完全无法接受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外事部门17日说,台湾被菲射击渔船“广大兴28号”弹痕累累,菲律宾宣称公务船“非蓄意”射杀台湾渔民的说法罔顾事实,完全无法接受。

台湾地区外事部门发布新闻稿表示,在事件中,菲国公务船侵入“专属经济海域”攻击无武装的台湾渔船,这是违法使用武力行为。

外事部门表示,菲国公务船粗暴攻击后,“广大兴28号”渔船失去动力在海上漂流,菲国公务船未依国际社会有关救难的规定,迳行驶离,以致台湾渔民中枪伤重死亡,此举明显悖离人道精神。

外事部门指出,菲国公务船非法使用武力,代表国家行为,因此菲律宾政府负有国家责任。

外事部门说,案发经查明为菲律宾公务船后,菲国当局一再推诿,辩称菲国公务船是执行勤务紧追,并指称是因台湾渔船意欲冲撞,所作出的开枪自卫行为。

外事部门表示,相较菲国执法船舶全长30米,总重115.45吨,台湾渔船长仅14.7米,宽3.68米,总吨位为15.15吨,属小型渔船,且毫无武装,显见菲国“自卫”的说法完全不能成立。

经台湾岛内检察机关搜证,发现船体弹痕累累,共计有50多处着弹孔,外事部门指出,菲公务船严重违法使用武力,射杀台湾渔民残酷暴行。

因此,外事部门说,菲国宣称公务船“非蓄意”射杀台湾渔民的说法罔顾事实,台湾方面完全无法接受。

外事部门表示,台湾方面强烈抗议及谴责菲国公务船违法暴行,严正呼吁菲政府拿出诚意,必须正式道歉、赔偿损失、尽速彻查事实严惩凶手等。

无法接受事实说说篇四
《简直令人无法忍受的说说》

我已经无法容忍了

先上一张图 表示这就是我要吐槽的一种说说.这种类型的说说每次都是一段毫无内涵的话语+一幅脑残的非主流图. 每次都是我看qq空间最费流量的.我暂定它名字为“丑长说说”.

先从名字开始说 果断撑死初中文化.非主流一个. 发的图片要多残有多残.故作颓废状.掀起多少初中学生拍照的潮流阿. 头发挡脸.画眼线.嘴巴嘟着.你们想想你们才几岁阿!!

成熟你妹阿. 转发的不就是些小学或者初中生. 最讨厌的就是把自己称作文字控的人了.以为自己多有文采.就只能写出这样的话来阿.图片搞的阴阳怪气的.还装装白富美.

呵呵 能不能什么都不想?你能不能想还问人家阿.

您以后多飞黄腾达阿.现在人家不理你不想想自己怎么样阿.就算人家不好 还至于这样阿.而且长大之后的事情说不准,别把自己搞的多自负..把qq登上来 又是一个想增加空间人气 从而变成网络红人的人。

雅俊.名字敢不敢在2一点阿?戴个墨镜染个黄毛你以为你成棒子明星了阿.后面背景就是像个买家具建材的.想把自己装成高富帅阿.

再说说日志,这种故事出了骗骗小学生 还能怎么样. 还看完不准哭. 哭你妹阿.最讨厌的还是有人转发过还说“哎呀 我哭了 我真好感人阿”

作死阿.我不会说出去?你以为qq留言板只有一个人看到阿.稍微知道点的人都晓得可以看见留言板.而且转发这种说说的人 是缺爱缺多了吧.恨不得多少人来跟你表白阿.

而且.又是一个广告狗.知道吗 转发这种说说的大多是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们.你毒害了多少青少年啊~ 最后还想问人家敢不敢.想激将法阿?

咱们有点简单的分辨能力好吗?你只要好好想想就知道又是一个骗转发的帖子了.看看原文作者姓名.毒害青少年吧.现在因为青少年冲动发生的事情还少吗?不就是从网络上获取的一些冲动.

而且何炅这个人我还是比较喜欢的.但我不回去盲目转发这个东西的好吧.仔细看看那个后面背景就是快乐大本营录制现场-= = 这也太扯了吧.也不要把我大天朝和你的企图连到一起.

无法接受事实说说篇五
《超现实的说说》

超现实的说说

1、一辈子只有一个女人,并不丢人。

2、带着你的贱人、离开我的世界、我成全你们不要脸的幸福。

3、以友谊的名义爱着一个人。

4、藏不住的心情,改不掉的脾气.

5、﹌我拿你当人看,你却学狗叫.?

6、≠ 最怕在用了心之后 得到的是背叛

7、给你最大的报复 就是活的比你幸福

8、有木有人早上不想起,晚上不想睡!

9、多少人 被一句“我们不合适”打发走了。

10、不拼-不搏-人生白活 , 不苦-不累-生活无味 .

11、┌__▴▵:纸 糊 的 爱 情、一 撕 就 破。

12、﹍ ﹎勉强笑着,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有多累。

13、很多东西不是我不在意、而是我在意又能怎样。

14、男人这辈子最值得自豪的一句话是 : 我老婆在家等我吃饭。

15、▴丶 我会用我牵强的微笑 活出无人能比的高傲、﹌.`

16、中国移动、一个有着营业执照的强盗。人气最高的个性签名。

17、.唐僧骑的是神马 , 悟空腾的是浮云 , 八戒爱的是小月月 , 沙僧装的是犀利哥 。

18、我把10086改成你了名字,每天能收到你的短信.骗自己你还是很关心我

19、小时候认为流血了就是很严重的事,不管疼不疼,先哭再说。

20、△ 突然发现牛顿好给力, 拉力、浮力、推力、摩擦力,重力、压力、阻力、支持力。

21、化妆前,他说请借过、化妆后,他说美女我们是不是见过?

22、命是爸妈给的,珍惜点、路是自己走的,小心点!

23、幸福就是,在没钱的时候,在旧牛仔裤里发现皱皱的100圆

24、看上了、追求了、好上了、开心了、不久、腻了、吵了、淡 了、散了。

25、有 些 事 、 无 须 强 求 。 有 些 人 、 无 需 强 留 。

26、心烦时,记住三句话:1、算了吧。2、没关系。3、会过去的。

27、ゆゆゆ 蓦然回首 发现想找个聊天的人都没有. ▲

28、我小心翼翼维护的朋友、翻过来咬我一口。呵、心寒。

29、所谓的母校,就是我们一天骂它一千遍,而不准别人侮辱它一句的学校。

30、这社会什么都可以是假的、但我不能容忍钱是假的。人气最高的个性签名。

31、最体贴你的是鞋子, 不要嫌它脏。 那是因为你走的路不干净。

32、▵丶某些人某些事,我感到抱歉、某些情某些爱,我感到无助。

33、每天有50%的时间用来鄙视自己,另外50%用来原谅自己,这就叫纠结....

34、有没有这么一个人,你无数次说的要放弃,但终究还是舍不得。个性签名 超拽

35、农民伯伯你们辛苦了、要不是你们的辛勤的劳苦、不知道饿死了多少有钱人。

36、走到考场全崩溃,见到卷子全流泪。背的东西全不考,考的东西全不会。

37、或许我最该给父母留一个骄傲、或许我最该给父母说声对不起。

38、带着你的贱人、离开我的世界、我成全你们不要脸的幸福。

39、看见泛黄的麦穗儿,我笑开了颜。让我想到,如果没有我们这样的穷人,不知要饿死多少有钱人。

40、□ ゛ 丶 你可以有钱,但是你绝对不能瞧不起农村人. 2011人气最旺的签名大全。

41、同事的最高境界是宽容,夫妻的最高境界是相容,朋友的最高境界是包容,生活的最高境界是笑容!

42、永远不要和禽兽作斗争?赢了?你比禽兽还禽兽?输了?你禽兽不如?平手?你和禽兽没什么区别?

43、小时候,不管语文数学,只要出题都是小明。到现在还是小明,我想问问,小明他现在还好吗?

44、累了,才放慢脚步、错了,才想到后悔、苦了,才懂得满足、伤了,才明白坚强、 醉了,才知道难忘。

45、就算 ,眼前的这个男人 , 千般好 ,万般好 , 处处是优点 , 他不爱你 , 这个缺点 ,你永远改变不了 。

46、当你在埋怨她是不是处女的时候,想想自己是不是处男!

47、男人的谎话排行榜 第一句:我不在乎你的容貌。

48、英俊潇洒的白龙马被封为天庭护法后,一直找不到老婆,悟空问其原因,白龙马泪流满面说:她们说神马都是浮云。

无法接受事实说说篇六
《思想品德八下期中测试题》

八下期中测评

二、最佳选择(把最符合题意的一个选项找出来,填在相应括号内。)

1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下列属于现阶段人民范畴的是()

①全体公民②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③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④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A. ①②③B. ②③④C. ①②④D. ①③④

12.下列人员属于中国公民的是()

①具有中国国籍,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

②长期居住在中国的美籍华人

③我国超计划生育的“黑娃”

④旅居国外的华侨

A. ①③④B. ①②③C. ①②④D. ②③④

13.从纵向看,权利伴随我国公民的一生;从横向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公民都享有权利和自由。这表明我国公民的权利具有()

A.平等性B.真实性

C.广泛性D.对等性

14.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做到()

①尊重他人的权利②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行使③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A. ①②③B. ②③④C. ①②④D. ①③④

15.下列行为属于履行我国公民的法定义务的是()

①八年级学生小林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②大学生小王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

③小红为希望工程捐款

④中国青年强烈抗议日本右翼分子否认侵略历史

A. ②③④B. ①②④C. ①②③D. ①③④

16.在人们广泛享用计算机网络的同时,我国政府又对网络的合理使用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并要求公民遵守这些规定。这主要表明()

A.权利是技术进步带来的,义务是国家规定的B.公民先享有权利,然后才承担义务

C.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D.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政府规定的

17.下列属于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有()

①成年子女赡养父母②依法纳税③接受义务教育④讲普通话

A. ①②④B. ②③④C. ①②③D. ①③④

18.以下属于法律鼓励我们做的是()

①从事义务劳动②保护环境③努力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④依法服兵役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19.张某饲养的狗咬伤了李某的孩子,这是侵犯了公民的()

A.生命健康权B.肖像权C.姓名权D.隐私权

20.小君丢失了复读机,他怀疑是同学小李所窃,便强行搜查小李本人和其书包,被班长及时制止。班长制止小君是因为他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

A.生命健康权B.人身自由权C.财产权D.荣誉权

21.宋某家住四楼,某日突刮大风,刮倒他家阳台上的花盆,正好砸在行人华某的头上,其前额被砸出血。宋某当时不在家。对宋某是否应负法律责任有下列几种说法,正确的是()

A.不用负责,因为天刮风非人力所为

B.要负责,因为宋某故意把花盆放在阳台上,他有作案动机

C.不用负责,因为宋某不在家

D.要负责,因为侵犯了华某的生命健康权

22.下列属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是()

A.司法机关依法判处犯罪分子死刑

B.严厉打击破坏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敌对分子

C.歹徒当众持枪行凶,路人在制止过程中将其打伤

D.造纸厂违法操作,污染居民区的水源,使居民中毒

24.某校学生韦某怀疑同桌刘某偷了自己的手表,于是在校内逢人就说刘某是小偷,以后对他要防着点。后经查实,韦某的手表是校外人员偷的,韦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

A.名誉权B.人身自由权C.生命健康权D.荣誉权

26.下列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A.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国家领导人的照片B.在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相片

C.未经本人同意,用其肖像制作游戏拼图并出售D.购买印有某明星肖像的挂历

27.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是()

A.小卢的继父刘某强迫他改姓刘,小卢不从,继父经常以各种借口打骂他

B.洪某和陈某是邻居,平时常因小事而争吵,这天洪某又当众辱骂陈某

C.常某偷看别人的日记后,将其内容公开

D.某报纸对某明星的偷税漏税事实进行点名报导

28.李某以替同学捎信为由,从传达室拿走本班多名同学的信件,剪取邮票并拆看信件,然后销毁,还向别的同学泄露信中的秘密。李某的行为()

①属于违法行为②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③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④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并未违法

A. ②③④B. ①②③C. ①③④D. ①②④

29.玲玲收到好朋友莹莹的电子邮件,莹莹请玲玲帮忙解决思想上的一些苦恼,但玲玲却把好朋友的事告诉了其他同学,莹莹得知后非常气愤。这件事给我们的启示是()

①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②尊重他人的隐私,要强化责任和信誉意识 ③不要把自己的秘密告诉任何人④要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

A. ①②④B. ①②③C. ①③④D. ②③④

30.下列行为属于不尊重他人隐私权的是()

A.报纸介绍某位先进工作者,刊登他的工作简历B.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进行监视

C.进他人房间先敲门

D.某网站将其注册会员的照片、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整理成册,卖给某信息公司

三、辨别分析(辨别以下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31.在一个比较繁忙的渡口,每当渡船快要靠岸的时候,从事摩托车载客生意的徐涛便把摩托车开到旅客进出路口的中间,以招徕生意。这种情形正好被路过的马云拍成照片寄给了报社,希望通过舆论来谴责这种妨害交通的行为。而徐涛则指责马云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徐涛的指责对吗?为什么?

四、阅读思考(仔细阅读,认真思考,运用所学知识回答相应的问题。)

32.材料一:某市在近30个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开展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万人评议活动。很多单位都在显著位置设置了“万人评议箱”,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民主评议活动。

材料二:有人认为,“参加这次评议活动,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这是我的权利和自由。”

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所学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市民参加万人评议活动,是行使了法律规定的什么权利?

(2)你认为材料二的观点正确吗?请说明理由。

(3)我们应如何加强公民意识,做一个具有法制观念的好公民?

34.材料一:据调查,自杀已成为未成年人的第一死因,近两年青少年自杀有明显的低龄化趋势。青少年的自杀行为,往往是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偶发的,在遇到突发困难时毫无应急能力,第一个念头就是用自杀来逃避现实。还有一些未成年人有盲从心理,看到电视连续剧里有些角色可以死而复生,也模仿寻死„„

材料二:一个流浪汉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大夫以为该患者已死亡,于是将伤者送往太平间。没有想到该患者却没有死亡!等第二次进行抢救时,伤者不治身亡。

(1)上述两则材料共同说明了哪一项权利受到了漠视?

(2)看了这两则材料,你有何感想?

35.材料一:据报载,77岁的陕北老汉常某因《乡镇论坛》杂志社未经同意擅自刊登他的照片,在北京提起诉讼,结果获得了部分赔偿。

材料二:李某和冯某是门对门的邻居,平时两人关系不太和睦。李某为了报复,捏造事实并张贴大字报,致使冯某名誉受损。据此,冯某把李某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向冯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1)上述材料一、材料二中公民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

(2)你从中得到了什么启示?

36.景区探头侵犯游客隐私

2005年11月5日《今日早报》报道,浙江省的一些山头将安装用于监视火情的30~50倍的摄像探头。今后3年内,全省93个有防火任务的县(市、区),包括杭州北高峰、吴山、翁家山、云栖等各个山头都要安装探头。森林公安部门最近在永康大山头、白云山、背门山等18个山头安装了30~50倍的摄像探头。据悉,管理人员能非常清楚地看到离探头200米之内的各种情况,包括游客的举动。这种探头对防止火灾很管用,一旦出现冒烟或者火光,森林防火人员当即就能发现。

对这一举措,众人议论纷纷,形成了以下两种观点。

反对者:山上装探头感觉怪怪的。杭州一位大四学生小张说:“要是装了摄像探头,我就再也不爬山了。想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别人的眼皮底下。让人感觉怪怪的。”杭州市民王先生一边数着北高峰的石阶一边告诉记者,他每星期都要爬山,他无法接受山上装摄像探头这样的事实。

赞成者:装探头有助于保障安全。晨练的项大伯看到了装探头的另一个好处:“有了监控,坏人就不敢上山,早锻炼安全多了。”30岁的袁小姐偏爱爬山,她建议公安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其他的监控方法。森林公安部门表示,即使探头拍到人们的一些隐私行为,也不会宣传。

(1)你认为装探头有没有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请说说你的理由。

(2)请你为景区防火出几个好点子。

五、探究体验

37. 2006年4月,共青团中央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在5月集中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志愿服务月”主题活动。某校901班团支部响应中央的号召,开展了以下活动。

活动一:“以服务人民为荣”──助老助残献爱心

活动二:“以遵纪守法为荣”──履行义务我先行

„„

运用所学知识回答:

(1)志愿者通过“活动一”主要践行了哪些社会公德?

(2)“活动二”要求我们自觉履行义务。请列举两条公民的基本义务。

(3)对中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月活动,一些同学持反对意见。如果你是正方,请针对反方的下述观点,写一段简要的辩词。

反方:中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搞志愿服务影响学业,不利于自身发展。

(友情提示:可选择一个角度论证自己的观点,如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关系、履行道德义务的重要性、青少年的自身发展等。)

38.走近法庭──

【案情回顾】刘大军,某校九年级学生,对起绰号侮辱他的丁小明一直耿耿于怀。2006年2月27日,刘大军想去游戏厅玩,但没有钱,便向丁小明索要,遭到拒绝。于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殴打了丁小明,致其重伤。(本案例中的人物均为化名。)

运用所学知识回答:

(1)刘大军侵犯了丁小明的什么权利?

(2)张同学对丁小明的看法正确吗?为什么?

(3)你能从王老师的话中获得哪些启示?

参考答案

一、 明辨是非

1. ×2. ×3. ×4. ×5. ×6. √7. ×8. √9. ×10. ×

二、最佳选择

11. B12. A13. C14. D15. B16. C17. C18. B19. A20. B21. D22. D23. C24. A25. A26. C27. A28. B29. A30. D

三、辨别分析

31.徐涛的指责不对,公民享有肖像权等各项权利,但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负有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徐涛把摩托车开到旅客进出路口的中间以招徕生意是妨害交通的行为,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当然,马云的行为也有不妥之处,如对照片作一些技术处理可能会更好些。

四、阅读思考

32.(1)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2)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3)我们要增强公民意识,学会正确行使权利。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行使。

33.(1)图一,社会经济权利(或劳动权);图二,受教育权(或文化教育权利);图三,生命健康权。

(2)首先,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应是统一的。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图中的“逃跑者”只行使自己的权利,而逃避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因此,他的行为违法。

其次,我国宪法又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

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图中的“逃跑者”在行使权利时,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他的行为是违法的。

34.(1)生命健康权。(2)①我们要珍爱自己的生命,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轻生等行为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②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作为医生尤其要尽救治的义务,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35.(1)肖像权、名誉权。

(2)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以讨还公道。

36.略。

五、探究体验

37.略。

38.(1)刘大军侵犯了丁小明的生命健康权。

(2)张同学的看法是错误的,丁小明给同学起绰号是侵犯他人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违法行为,是错误的;在遇到敲诈的时候也不应该像张同学说的给钱就没事了,因为这样做会助长不法行为。

(3)王老师的话告诉我们,平时我们就要注意约束自己,要遵纪守法,“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无法接受事实说说篇七
《说说韦伯定律》

说说韦伯定律(Weber’s Law)

最近断断续续在读一些心理学的书。

昨晚临睡前随意翻开一页,正好是说韦伯定律(Weber’s Law)的,觉得有点意思,现在写下几行,全当读书笔记也和大家分享一下。

E.H. 韦伯(1795—1878)是德国莱比锡大学的解剖学和生理学教授,以研究触觉而著名。他因两点阀和最小可觉差研究成为心理物理学的奠基者。单单关于韦伯的这两句介绍,就让人好奇多多,两点阀、最小可觉差、心理物理学,实在让人疑问多多,而韦伯定律(Weber’s Law)正好可以将这些通通联系起来。

其实,韦伯定律(Weber’s Law)用最简单的语句来表述就是:就差别阀限来讲,刺激物的增量与原来刺激物之比是一个常数(Weber ratio)。这样说来好像还是有点费解,不如举个生活中的例子吧,比如一份1元钱的报纸一夜之间突然涨到了50元,你会觉得荒唐之极,无法接受,但是,如果原来100万元的奔驰也涨了50元甚至500元,你也觉得价钱根本没什么变化。同样是50元为什么会在辨别以及心理上给人完全不一样的感觉呢?

仔细想想,你可能会有所领悟却还是一片混沌无法用语言来表达,那就让韦伯来告诉你吧,辨别不是取决于两个重物重量差异的绝对值,而是取决于这一绝对值与标准重量值的比例,这是韦伯通过从“肌肉感觉”研究中得出的启示。

韦伯还发现,在最优条件下,重物之间的差异大约为29:30时能被明确觉察到。后来,韦伯又对其他感觉道进行了类似的实验,得到了相同的结果,即对两个刺激物的辨别能力不是取决于两者差异的绝对值,而是取决于差异的相对值。他在实验中还发现,“最小可觉差”可以用一个分数来表示,这个分数

虽然随着被试的感觉道不同而有变化,但对于一定的感觉道来说却是不变的,因此韦伯认为,我们可以为每一种感官确定其“最小可觉差”的不变分数。

如果我们用I代表原来的刺激量,用ΔI代表刚能引起较强感觉的刺激增加量,用K代表一个常数,那么就可以用公式K=ΔI/I来表示。这就是后来韦伯以前的学生、莱比锡大学的物理学教授费希纳所称的韦伯定律。它是心理学史上第一个数量法则。不久费希纳就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他的心理物理学,促进了实验心理学的诞生。同时,韦伯也开始了引人入胜的心理学实验,连他本人也承认其研究“是个耐人寻味的心理学问题”。

从韦伯定律的发现过程,我们不难发现物理学对心理学的影响,一方面是物理学中的实验方法通过生理学研究这一中介而为实验心理学的产生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另一方面则是物理学与心理学直接结合而形成的心理物理学对实验心理学的诞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心理物理学先由韦伯奠定基础,后由费希纳正式建立。

有些拗口地写到这里,估计能看完的朋友也费了不少神,最后不妨将专业术语改为百姓语言。如果一个人第一次受到的刺激较大时,以后再次遇到突如其来的刺激带来的伤痛便不会如第一次那般深。这就是韦伯定律。

这两天,感冒要去打针,我总是一副刑场就义的模样,护士大姐一边借机嘲笑,一边狠狠地拍打我的臀部,最后毫无征兆地打完针。其实这并不是因为我的屁屁长得好看或诱人,而是护士大姐刀子嘴豆腐心,用拍打时的疼痛来减轻扎针时的痛苦。(如果你无法忍受扎针时的疼痛,就要求护士小姐扎针前先用力拍拍你的屁屁吧,呵呵!)

我们来类推一下。如果你犯了什么错误,不要一味地只知道求饶,先给对方一个大大的惊喜,然后再求得原谅,效果当然会更佳。

韦伯氏定律当然也适用于恋人。相爱的两个人时间久了,一方总有抱怨,觉得恋人不像刚认识那会儿对自己好了,其实啊,在彼此不熟悉的情况下,对方一点点的关爱都会让你觉得情深似海;相爱久了,和原来相同的那些关爱你已经觉得平淡入水了,所以,有的时候,变了的不是事实,而是你的感受。

该怎么办呢?那就用用Burgess的“既小又大(minimax)”原理吧,这一原理的意思是,在交往的时候,尽量减少成本,获得最大的报酬。因此交往的时候,如果对于别人的要求很少,获得的回报就大,那么就容易获得对方的好感。同样,对别人要求很少,对方给予一点点关爱,也够自己沾沾自喜半天了。

韦伯定律——用数学公式来表达身心关系

韦伯(E.H.Weber,1795-1878)出生于德国萨克森的威登堡,父亲是一名神学教授。有意思的是他没有继承父亲的衣钵,而是选择了几乎与其背离的一条道路,他成为了一名解剖学家、生理学家,并且是感觉生理学和心理物理学的创始人之一。他于1815年在莱比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两年后在该大学医学院讲授解剖学与生理学。他主要从事触觉的研究,颇有造诣。

他对实验心理学的建立有两大贡献:一是用实验系统证明了差别阈限的概念;二是发现了心理学上第一个定量法则—韦伯定律。

阈限的概念早在赫尔巴特时就已经提出了,但是他没有通过实验去证明,从而失去了成为一代大师的机会。阈限顾名思义就是一种界限,人们在生活中也经常会使用到这个词语,比如“一个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我们可以理解为忍耐的“阈限”。韦伯创造性地用实验证明了这一概念,他用简单、科学、有效的方法完成了实验,堪称经典,而且这一概念从实验心理学创立的那天起沿用至今。

他先用圆规闭起来的两只脚,接触皮肤,然后一点点增大圆规两只脚之间的距离,在不能使用眼睛观察的情况下,研究在多大的距离下,圆规的两脚所接触到的皮肤上的两点才能被知觉为两个点而非一个点。他把刚刚能感觉到两点的距离称为皮肤触觉的差别阈限。这就是人类皮肤触觉敏锐度的指标。后来,他把这一方法推广到了全身,并且发现不同的身体部位两点阈是不一样的,手指和脸部最小,肩、背以及大、小腿最大,这也和大脑皮层的感觉区域基本对应,手指的感觉皮层区域大,感觉灵敏,而主管肩背等部位

感觉的大脑皮层相对较小,感觉不及手指灵敏。这个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也应该深有体会的,手指被什么锋利的东西轻轻扎了下就能感觉到,而背部划了条口子说不定还没感觉呢。

韦伯提出了心理学上的第一个定量的法则——韦伯定律。它虽然不像牛顿定律那样众人皆知,也没有相对论那样的惊世骇俗,但是对于刚刚从哲学的思辨中走出来的心理学,以及即将诞生的科学心理学来讲,意义非凡。

他曾经做过这样一个有趣的实验:让参加实验的人,分别拿起两个重物,一个是标准重物(即以它作为比较准,进行比较),一个为比较重物,让其报告比较重物是否比标准重物重。如果两者之间的差别很小,人们会判定两者一样重,随着两者之间的差别增大到某一特定的值,人们开始判定其有差别,此时两者之间的重量之差称为最小可觉差。通过大量的实验,韦伯发现,两个重物之间的最小可觉差为一个恒定的比率:1:40。我们用面包打比方,比如一块41克的面包可以与40克的面包相区别开来,而一块80克的面包则需要与82克的面包才能刚刚区别开来。他用了一个数学公式来表示这种关系——K=△I/I(I是原来的刺激量;△I指刚能引起较强感觉的刺激增加量;K是一个常数),这就是著名的韦伯定律了。韦伯定律表明物理刺激同它引起的知觉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对应联系,却显示出身体与心理之间、刺激与感觉之间有相互依存的关系。

后人的研究发现,韦伯定律只适用于中等刺激的强度范围,虽然韦伯定律有一定的缺陷,但这是在心理学史上第一次将感觉与刺激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实验研究和定量的分析,韦伯运用标准的数学公式标示了差别阈限与刺激之间的函数关系,提出了心理学中的第一个定量的法则。他为开创心理物理学和建立实验心理学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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