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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

2016-05-27 12:29:2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共5篇)2015教资国考幼儿《综合素质》精选练习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二)1 某班主任经常私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 )。A 合理B 合法C 不合法D 视具体情况而定【答案】C。2 王某担任某县幼儿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幼儿园以王某服务期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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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教资国考幼儿《综合素质》精选练习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二)
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一)

1.某班主任经常私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 )。

A.合理

B.合法

C.不合法

D.视具体情况而定

【答案】C。

2.王某担任某县幼儿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幼儿园以王某服务期未满、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当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答案】A。

3.下列情形中,学校不可以解聘教师的是(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答案】A。

4.李某是一名教师,下列不属于其可以行使的权利的是( )。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答案】D。

5.“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 )。

A.《学校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答案】B。

6.学生最喜欢上肖老师的课,因为他上课的时候学生可以自由看小说、玩手机或者睡觉。肖老师认为自己只要认真把知识讲清楚就行了,学生听不听课是他们自己的事,纪律管理应该是班主任的职责。下列对他的这种做法评价不正确的是( )。

A.没有认真履行教师的权利

B.没有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

C.没有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

D.没有落实教育教学的任务【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

【答案】C。

7.某县要修水电站,县政府下发文件要求每个公职人员都要参加电站集资。某镇小学校领导按照文件要求。在领工资之前,从每位教职工的工资中分别扣除了文件规定上交的集资款。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校长办事积极果断,工作能力强

B.侵犯了教职工的获取劳动报酬权

C.违反了国家要求的不得对学校和教师乱摊派的规定

D.侵犯了教职工的个人财产自主权

【答案】A。

8.下列选项中属于教师进行依法执教的是( )。

A.私拆学生信件

B.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C.体罚学生

D.进行有偿家教

【答案】B。

9.依法执教的要求不包括( )。

A.有法可依

B.依法执政

C.违法必究

D.执法必严

【答案】B。

10.体育课上正在进行单杠项目练习,体育老师张老师在杠下进行保护。此时,有人来通知张老师,教务主任在办公室等他,要跟他商量下学期新开设的体育选修课的问题。张老师跟班里的体育委员说了一下,便离开操场,而同学们继续练习。结果,在张老师离开期间,有同学从单杠上摔下,导致腿骨骨折。张老师应负( )责任。

A.侵犯学生人身安全权

B.侵犯学生财产权

C.不作为侵权

D.侵犯学生健康权

【答案】C。中公专家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和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如果教师没有积极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有害学生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由于体育课教师在学生进行危险动作时应在旁指导保护,而题干中张老师在学生单杠练习过程中离开,也并未停止学生的练习,所以张老师构成了不作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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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综合素质考试复习资料-教师权利和义务
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二)

第二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

一、幼儿教师的权利

幼儿教师的权利主要是指教师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幼儿教师的权利,是维护幼儿教师利益、保证幼儿教师顺利工作的必要条件。

幼儿教师应享受下列权利: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幼儿教师的义务

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有: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依法从教

(一)依法从教的含义

依法执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二)依法从教的必要性

1,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教师必须学法,然后才能懂法、知法,知道法律规定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哪些可以做以及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也才能自觉守法和善于用法。总之,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依法从教。

2,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和管理职能,加强自律,审慎行事。依法规范自身的管理、办学和执教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地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适应依法治教的要求。

3,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

教师是社会特殊群体的形象代言人,在学生面前被视为“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楷模。作为依法从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从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

4,教师以德从教的必然要求

以德从教,就是要求教师在从教过程中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并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和榜样示范作用去教育和感化学生。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等教育法律、规章的规定,新时期教师以德从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依法从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

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不仅有悖于我国有关教师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还严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为此,教师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会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一)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真正把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必须首先提高全社会每个成员,特别是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制观念。这是国家法律对教育工作者规定的义务,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教育工作者提高自身素质的必然要求。因此,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教育法律,积极参与普法教育,自觉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切实转变和增强教育法制观念,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并具体落实在自己的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

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法律基本知识。最后,注意处理好教育法律基本知识和教育法律规范的关系。

(三)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

依法从教的过程,既是教师学习、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的过程,又是教师依据教育法律具体协调、处理与有关主体(如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学生、学生家长)法律关系和解决教育纠纷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客观上要求教师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此,教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善于把教育法律理论运用于教育实践。教师应注意观察和搜集我国目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试着用所学的教育法律理论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是重视教育案例的作用。在学习过程中,教师应注意搜集、选取其中一些具有普遍和典型意义的教育案例,特别是法院的司法判例,认真仔细学习、研究和借鉴案例解析的原则、步骤、方法和技巧,并逐步尝试指导和用于自己的教育实践活动。

三是正确处理好依法从教与“以法从教”的关系。依法从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从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运用法

律手段并不能等同于依法办事。教师在执教过程中,既不能把依法执教完全等同于“以法从教”,更不能把依法从教片面理解为“以罚从教”甚至“以罚代教”。否则,就是对依法从教的曲解,势必会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误导和不利影响,对此应当予以纠正。

五、违反《教师法》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

行为分析:侮辱教师,是指公然贬低教师的人格,破坏教师的名誉。所谓“公然”,就是在众多的人面前,或者是在可能使众多的人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公然侮辱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关键是侮辱被害人的内容已被众多的人知道,从而使被害人的人格、名誉受到损害。侮辱的方式,一是行为侮辱,即对被害人施以一定的行为而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如强制被害人作出某些损害其自身人格或名誉的举动。二是言词侮辱,即以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而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三是图文侮辱,即以漫画、大、小字报等图文形式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殴打教师,是以暴力方法侮辱教师,或故意非法伤害教师人身健康。在一般情况下,侮辱教师的行为可能会单独实施,而殴打教师的行为往往同侮辱教师的行为同时并存。侮辱、殴打教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主体:实施上述行为的公民个人。

执法机关及处理:对侮辱、殴打教师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人员侮辱、殴打教师的,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理》殴打教师,造成轻微伤害的;公然侮辱教师的,侵犯教师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对于侮辱、殴打教师,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追究民事责任。其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教师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并应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

(4)对于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打击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

行为分析:申诉、控告、检举是教师的一项公民权利。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打击报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幼儿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行使一定职权的人员。故意滥用自己的职权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实施报复陷害,致使他人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幼儿园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执法机关及处理:对打击报复教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对国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教师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报复陷害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行为分析:拖欠教师工资,是指未按时、足额的支付教师的工资性报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各种政府补贴等。有两种情况,一是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拖欠教师工资;二是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因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拖欠教师工资。拖欠教师工资,是违反《教师法》、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教师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危及教师及其家庭的生计,还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保育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是地方人民政府或挪用教育经费的有关责任人员,执法机关及处理:

(1)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的,无论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由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当地政府拖欠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

(2)对于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拖欠教师工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挪用的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四)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教师违反《教师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故意不完成保育教育任务给保育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是指教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保育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后果,而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这里所说的保育教育任务,是依照聘任合同的约定岗位职责所明确的教师应当完成的保育教育任务。

2,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体罚幼儿,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幼儿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教师偶尔有轻微体罚幼儿的行为且经教育改正的,不视为构成此项违法行为。

3,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指教师的人品或行为严重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的职业道德,严重有损为人师表的形象和身份,在社会上和幼儿中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

法律责任主体:事实违法行为的教师本人。

执法机关及处理:

(1)幼儿园教师凡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之一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解聘包括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幼儿园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也包括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教师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3)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对幼儿园和幼儿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处理,也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法律保护
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三)

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法律保护

【内容简介】

本专题课程的主要目标是使学员初步了解和掌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各项权利义务的内在含义和具体表现,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并能用所学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实际问题,提高解决学校法律问题的能力。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法律保护是教师职业素养教育的重要通识知识之一,也是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部分要求的重要考核内容。本专题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教师职业的专业需要,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法律保护体系两大部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要理解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和教师相关的法律制度;掌握学生的三种法律地位,明确学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并能根据相关法律对常见侵犯学生权利的诸多案例进行分析。

【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

【课程特色】

《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法律保护》专题在内容的选择上以大纲为依托、梳理提炼知识点,提高专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讲授方式上,采用典型范例、案例呈现、材料分析等形式,在兼顾帮助学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员分析案例的能力以及应对各种学校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法律保护

曲正伟(东北师范大学 , 副教授)

本专题内容主要有二个:( 1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 )学生的法律保护;在讲述过程中,我将结合具体案例对以上知识点进行分析。

考试大纲对以上知识点的要求是以记忆为主。根据大纲要求,本专题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和材料分析题。考生在回答单选题时应注意仔细研读题干,抓住关键词,捕捉句中隐含的信息。这部分考题大都是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应考者应扎根教材复习;在回答材料分析题应注意仔细阅读所给材料,从材料出发,用教材所学基本原理进行回答,注意具体材料具体分析。

下面,我们将结合具体的题例对学员所需要掌握的各知识点做以介绍。

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本知识点的备考重点 : 理解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和教师基本法律制度。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

我国《教师法》第三条明确了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本知识点的备考重点 : 理解教师专业人员的法律地位。

例 1 . 教师的法律身份是 ( )。

A .国家干部 B .国家工作人员 C .公务员 D .专业人员

【答案与解析】 D 在我国的《教师法》中,教师的身分则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国家在法律上对教师地位的一种认可,并从专业性上对其待遇、工资等给予保障,同时,《教师法》也对教师职业资格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本知识点的备考重点 : 掌握法律规定教师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以及教师各项权利义务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1 .教师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权利:

( 1 )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第 7 条第 1 款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话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育教学权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最基本的权利。 例 1 . 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合理化改革与实验,这是 教师的 ( )。

A .教育教学权 B .学术研究权 C .教学管理权 D .管理学生权【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

【答案与解析】 A

例 2. 某学校教师王云, 2003 年来园工作。工作一年后,与一男青年恋爱并迅速确定关系。之后,她常常无故缺课、迟到、早退,并在学校组织的多次业务考核中成绩不合格、不称职。学校领导多次劝导无效,在 2005 年 3 月将其解聘。王云不服,她认为她与学校签订的五年合同还未到期,法律保障其教育教学的权利。请问, 学校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答案与解析】 该学校并未侵犯其教育教学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话动、开展教育改革和教育实验权利的使用。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不容混淆,王云在其任职期间的表现,没有遵守园方的规章制度,没有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没能履行一名幼儿教师应尽的义务与职责。

( 2 )学术研究权

《教师法》第 7 条第 2 款规定,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话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教师作为专业人才的重要权利之一。 例 3. 张某系某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二十余载。由于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先后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方法的改进。其中某篇论文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张某在工作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1995 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500 元。 1995 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想让他的侄子进入张某所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领导的侄子不符合学校的有关入学规定,张某婉转地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事隔不久,某县教育局突然收回张某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收回所得奖金,理由是张某撰写的论文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效果;且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张某不配模范教师的称号。张某得知此事大为吃惊,立即找县教育局交涉,要求县教育局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但县教育局不予理睬。张某为此精神恍惚,思想压力很大,以致住院,花去医疗费 500 余元,在朋友的指点下,张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与解析】在本案中,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未经认真调查,只凭领导个人的好恶,未依法经过程序便剥夺张某的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及奖金,构成对张某荣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 3 )管理学生权

【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

《教师法》第 7 条第 3 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活动,评定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权利。这项规定其实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教师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有权利也有义务引导学生的学习和游戏活动,对幼儿身心发展水平作出评定。

例 4. 一年级男学生冬冬比较好动,常常不按照老师的要求活动,因此班主 任陈 老师一直都不喜欢他。 2004 年 10 月 12 日 ,班里的小朋友都在一起玩玩具,冬冬与成成因为一部小汽车而争抢起来,冬冬将成成推倒在地,并将小汽车扔出了窗外。事后, 陈 老师将冬冬的小手绑住,将他放在教室里高高的柜子上,随即关上门离开教室。冬冬为了挣脱绳索,在扭动身体时不慎从柜子上掉下来,头部被摔成脑震荡,额头缝了三针。事后,冬冬的家长要求 陈 老师承担全部责任。但 陈 老师认为,根据《教师法》和《教育法》的规定,她享有管理学生的权利,对冬冬所造成的伤害仅仅是场意外事故,她只承担部分责任。

【答案与解析】《教育法》与《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所享有的管理学生的权利是指教师具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陈老师对的解释是对管理学生权利的误读。这种变相体罚和侮辱人格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规定,体罚幼儿是违法行为,本案中陈老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4 )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 7 条第 4 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这是教师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必须受到应有的保障。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得到提高。

例 5. 丁某,女, 23 岁, 2002 年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学校地处市郊、实行封闭化管理,平时不能外出 . 而且教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 3000 元的收入,比公办学校的教师工资高很多,这使她很感欣慰。然而,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 150 元的生活费。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 ?150 元的生活费甚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答案与解析】《教师法》第二条规定: “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 第七条规定: “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 因此,学校的侵害了丁某带薪休假权与获得报酬待遇权,丁某应向教育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该校的规定违法。丁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 5 )民主管理权

《教师法》第 7 条第 5 款规定,教师有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幼儿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可以说,《教师法》的这一规定,对教师而言,是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落到了实处。

例 6. 任某是某重点高中的语文教师,其工作期间关爱学生、尽职尽责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05 年已被评为中学二级教师,四年内教育教学工作突出,受到学生与校方的认可。 2009 年任某在申请中学一级教师的过程中遇到了阻碍,校方不予开据有关证明材料,任某未申请成功。后得知,校方学校领导的某位亲属今年申请中学一级教师,因名额有限,故意不予任某开据证明。任某将此事反映至当地教育局,并多次上访。该学校领导得知后,将任某调离了原教学岗位,从事后勤工作。

【答案与解析】《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 “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的权利。该学校领导利用权利之便将任某调离原教学岗位是不合理的,侵害了任某民主管理权,任某应向有关机关提起申诉或者诉讼。 ( 6 )进修培训权

《教师法》第 7 条第 6 款规定, 即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进修培训权是教师提高自身教育教育能力,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必要途径和重要权利。

2 .教师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履行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义务:

(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这项义务是对幼儿教师提出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践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的法律要求。

(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幼儿教师要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各项有关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同时,也应依法履行教师聘约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不仅要对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而且要注意对学生的思想观念的社会主义引导。主要包括: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师应当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 ( 4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主要包括:教师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其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必须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和尊严的法制观念,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格,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学生隐私权等学生的正当利益。

师德承诺书
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四)

[篇一:中学教师师德承诺书]

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的良好的社会形象,本人保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展示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努力做一个让社会认可、家长满意、学生喜欢的教师。现具体承诺如下: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维护三尺讲台尊严,坚持以先进文化和正确的思想育人,不参与和教师身份不符的任何活动。

二、言谈举止文明,衣着端庄大方,穿着打扮符合教师职业要求。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在公众和学生中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师德承诺书

三、服从领导,服从学校管理。团结同志,正确对待竞争。同事之间互相协作,教育理论,积极开展教育科研,不断创新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提高专业素质;掌握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精通教育教学业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热爱学生,言传身教。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严格管理学生,注重言教,更注重身教;在课堂活动、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做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不讽刺、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尊重家长,团结协作。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随意传唤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对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七、情操高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语言规范健康;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接打电话;不准酒后上课;不准在教室内或与学生交谈时吸烟;不准擅自离开课堂。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迷信,拒绝邪教,抵制腐朽文化;不参与赌博和诈骗活动;要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不做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事。

八、廉洁从教,乐于奉献。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以教师特殊身份向学生推销报刊、杂志、试卷资料及商品,不准借课外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积极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承诺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篇四:幼儿教师师德承诺书]

教育事业是圣神的,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崇高的,教师的责任是重大的。本人受聘于名都幼儿之家后,保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规范师德行为,努力做一个“为人民服务和人民满意的教师”。现向幼儿园和社会承诺如下:

1。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园,自觉维护幼儿园、教师的形象,把教育作为一份培育孩子提升自己的圣神事业。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严格自律,不随意迟到、早退。不旷教、不随意停调课和对工作敷衍,不在办公室打电脑游戏,上网购物、聊天等,在教学活动中不出现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行为,工作不拖沓、不推拖。

2。依法从教、了解从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及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和有偿家教等,不接受家长礼物。

3。热爱幼儿:关心、理解。尊重、保护全体幼儿,维护幼儿权益。注重激发兴趣、培养习惯、发展能力,促进幼儿主动、和谐、身心健康发展。尊重幼儿个体差异,促进没一位幼儿发展,不出现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幼儿,不说伤害幼儿自尊和心灵的话语,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情况的发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幼儿受教育的权利。

4。尊重家长:主动多渠道与家长练习、沟通、合作,接受家长监督,听取并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家长。宣传指导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有效发挥家庭教育资源优势。

5。严谨治学:钻研业务,参与教改,积极探索孩子发展、保教工作规律,自觉参加各类进修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及工作品质。

6。团结协作:关心集体,顾全大局,互相尊重,合作共享,共同维护、营造“文明、温馨、进取”的团队氛围,做“阳光教师”,共创和谐校园文化。

7。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参与教师身份不符合的任何事情,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带子女进自己班中,避免影响工作。

8。终身学习:以终身学习为己任,不安于现状,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以上承诺请广大家长、园领导予以监督!

[篇五:小学教师师德承诺书]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适应素质教育的高质量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我,作为xxxxxxx中心小学的教师,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十要十不准”>等各级各类关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行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完善自己的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现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

2、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认真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法治教,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身正为范,时刻注意自己的道德品质修养。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不弄虚作假,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自身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5、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信任、亲近、理解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以言行侮辱学生,无对学生罚站、罚作业、驱赶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做,活动不搞。

6、智德并重,坚持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尊重学生,甘于奉献。

7、严以律己,无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搞娱乐活动,不饮酒,不携带手机进教室,团结同志,谦虚谨慎,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分配和领导。

8、作风正派,不参加迷信活动,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佩带首饰,仪表举止得体、大方,尊重家长,在公众和学生中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9、关心学校,处处维护学校集体荣誉,事事为学校着想,爱护公物,关心学校一草一木。

10、热爱本职工作,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倾注在学生的身上。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师德的建设是一项必要而重要的工作,我愿扎实地走好每一步,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的称号。

承诺人:

xxxxxxxx中心小学

20xx年9月1日

[篇六:中学教师师德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明确每位教职工对师德师风建设应负的责任,努力提高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整体水平,特要求全校教师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全校教职工应积极履行职责,承担教育责任。

本人受聘于xxx中学,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向学校、学生及家长承诺,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规范师德行为,努力做一个“为人民服务和人民满意的教师”。现向学校、学生和社会承诺如下:

一、爱国爱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坚持开展“以德立身,教学为本,情感育人”的师德自律教育,铸师魂,修师德,练师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二、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利。要为人师表,以人为本,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说伤害学生自尊和心灵的话。

三、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不过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四、团结尊重同事,互相关心;不搬弄是非,不诋毁其他教师,关心集体,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五、要尊重家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遇到学生违纪、违规或发生事故,及时妥善处理,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学校及家长。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礼物和宴请。不借学生家长办私事。

六、要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念;不要安于现状,积极进取。

七、要仪表端装、举止文明;上课期间不使用通讯工具,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工作期间衣着规范,不穿奇装异服,不浓装艳抹。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八、要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不做违犯法规法纪的事。

九、要履行岗位职责;遇事不推委、不拖沓,及时处理教育教学过程,注重提高教学效果,以自己辛勤的劳动换取每一位学生的成功。

十、自觉抓好自查自纠,围绕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定期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主动听取接受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批评与建议,自觉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承诺人:签字

xxx中学

二零xx年八月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说说老师对幼儿伤害负的责任(五)

[篇一: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知道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篇三: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暑期在学校领导的组织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为一名教师,我们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爱岗敬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更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石。一位老师只有具备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才会在教育实践中,全身心地投入,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理论知识,广泛搜集最新教育信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我想,既然我选择了教育事业,那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因此,在工作中,我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地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人们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诚然,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今天,我认为“一桶水”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是“源头活水”,如果你经常计较个人利益,把教书当成一种索取,就难以引导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对此,我始终把无私奉献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作为一种崇高的信念,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没因事耽误学生一节课,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并且每节课都进行检查,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分析学生不足的原因,及时查找在备课和上课中的不足,反思自己的教学。八年教学教育工作,虽不算很长,但我知道对于一个深爱自己事业的人来说,必须把学生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事业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为自己的事业奉献着。八年来,每每想到一批批学子成长进步,我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真正体验到人生的价值,奉献的可贵。

二、爱上学生,安于教学

有句俗话说:“谁爱孩子,孩子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能教育孩子。”因此,教师应用自己博大的爱去温暖每一位学生。教师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才能去精心地培养学生,只有爱得深,才能更认真、更耐心、更细心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教育学生,最重要的是要倾注爱心。教师没有深切的爱就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用爱心架起师生心灵的桥梁,注意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排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公平地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理解“差生”,从不冷嘲热讽,而是耐心地帮助他们找差距,给他们安排适当的角色,让他们找到自己的位置,感觉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对于他们的一点点进步及时给予鼓励,使他们感到自信。

三、爱生上进,严于律己

“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就要成为一条常流常新的小溪。”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于是我不断勤奋学习<新课程标准>及新理论,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和听课、讲座等活动,与同组老师们共同探讨教学中的每一个困惑,结合本组的实际情况认真钻研教材,备好每一堂课,尽量做到理论和实践互动,努力成为一名乐学善思的学习型老师。

作为培养人的专门工作者,应廉洁从教,坚持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其品德操行有着巨大的社会影响性和对学生的熏染性。学生无所不在消息无所不通,教师言行上的任何不检点,人格上任何不完善,都会影响到自己的学生,并会影响教师的教学效果。在学生眼中,教师是偶像的代名词,他们不容自己的偶像有任何的瑕疵。应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人常说:“无德不成师”、“有其父必有其子”都阐明了这浅显而又深刻的道理。要有好的学生必须要有好的老师,只有教师的言行正直高尚,才能用自己的道德思想逐渐感染并逐渐支配学生的思想感情。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给学生一个美好的印象吧!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去做,保持廉洁自律,坚持高尚情操,努力促进道德认识,不断地自我评价、自我约束、自我调控,及时矫正和调整教师行为中失误,抵制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行为的端正廉洁。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要以宽容的心态去对待学生的每一次过失;用渴望的心态去期待学生的每一点进步;用欣赏的眼光去关注学生的每一个闪光点;用喜悦的心情去赞许学生的每一个成功,完成好时代赋给我们的任务,做好党交给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

[篇四: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

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

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上就是我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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