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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2016-12-19 11:41:1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共9篇)北京市建委网上服务大厅北京市建委网上服务大厅——用户名及密码找回说明如果您在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时,系统提示您“用户名或密码错误,请重新输入”,说明您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可能是用户名错误,也可能是密码错误,若确认是用户名错误,只能采取下面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找回,若确认是密码错...

北京市建委网上服务大厅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第一篇

北京市建委网上服务大厅——用户名及密码找回说明

如果您在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时,系统提示您“用户名或密码错误,请重新输入”,说明您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可能是用户名错误,也可能是密码错误,若确认是用户名错误,只能采取下面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找回,若确认是密码错误,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找回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的密码。

一、自助式重置密码:

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注册信息,网上进行自助式密码重置。注意事项:

1、该操作仅限于企业主帐户或个人账户的密码找回业务。如子帐户(企业自行通过主帐户设置的用户)需要查找密码,须要与企业主帐户的联系人联系,通过主帐户进行密码重置;

2、该功能支持子帐户查找主帐户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操作步骤:

a:选择您要找回密码的用户(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用户);

b:如果您是个人用户请输入您注册时的真实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进行密码重置,请牢记您个人用户的用户名;

c:如果您是企业用户请输入您注册时的企业登陆用户名,企业全称及组织机构代码,点击"下一步",输入企业联系人及联系人证件号码,再点击 "下一步" 进行密码重置;

二、现场用户名或密码找回:

需要已在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过的企业,携带如下相关资料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行政服务大厅16-20号窗口)做密码找回业务。所需提供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如下: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企业介绍信(请写明企业委派xxx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找回密码业务);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是个人账户不提供现场找回密码。

特别提醒:因网上办事大厅企业账户的特殊性,我委不提供电话找回密码业务,望企业理解。

北京建委会议通知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第二篇

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管中心拟就企业年度评价与建筑市场综合执法相关内容,组织召开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政策法规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1、9月19日(周五)下午2:00,参会人员:河北省、江苏省、四川省、山西省、内蒙古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在京负责人一人(参会企业名单见附件1)

2、9月24日(周三)下午2:00,参会人员:河南省、安徽省、山东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浙江片组、东三省片组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在京负责人一人(参会企业名单见附件2)

3、9月25日(周四)下午2:00,参会人员:广东海南片组、中央企业片组、上海江西片组、天津片组、陕西等省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在京负责人一人(参会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会议地点

西客站南广场北京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

路线咨询电话:010-63986611

三、会议内容

1.2014年外省市来京施工企业年度评价工作动员部署;

2.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四、参会要求

1.请参会企业在京负责人(以档案管理手册为准)一人参加,并携带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和本人身份证。

2.请参会人员按时到达会议现场并签到。

3.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并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4.由于北京建设大厦停车位有限,建议参会人员尽量不要自驾车参会。可乘坐地铁9号线到北京西站下车,B口出,北京西站南广场东300米即到。

五、建管中心联系人:蔡一豪,联系电话:599

北京市建委100号文件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第三篇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111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检测试验机构应当将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不合格的测试结果,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所执行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以图板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应公布监督方式接受社会和潜在使用人的监督。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与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定代表人质量责任制度、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施工招标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工期管理制度、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文件归档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公示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

(三)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相应质量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细化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等。上述制度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由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四)施工单位应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齐备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质量体系的运行、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并应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工程项目部落实整改。

(五)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抓施工生产进度的同时必须抓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依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施工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工长(班组长)组织自检并签字认可,报质量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字认可,再报项目部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复检合格签字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对于重要分项、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签字认可,合格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六)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由其质量检查员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形成检查记录,报发包单位检查验收。发包单位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细化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旁站,监理月报,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

(八)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应质量控制权利,并应坚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方法,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工程验收。监理人员要按照规定采取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

三、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法定义务内的工作和签章的文件负质量责任。因注册执业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注册执业人员的相应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具有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有相应技术职称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2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4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2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6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3人。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2名质量检查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质量检查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

3.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施工试验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

2名;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3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2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5亿元人民币。

(四)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制定每位监理人员质量监理职责,建立质量监控责任制,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等。

(五)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责单位是各用人单位。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技能的教育培训,职工每年每人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30学时。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企业的各类施工管理人员,可自愿参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考试合格证书》。

四、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对工程质量的过程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要加强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对施工过程质量和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均应严格进行检查,并形成质量检查记录。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从施工工艺和施工工法抓起、从基础的单元质量抓起、从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抓起、从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抓起,确保工程质量。

(二)建立工程质量数字图文记录制度。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钢筋安装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防水工程施工等施工过程和隐蔽工程隐蔽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拍摄不少于一张照片留存于施工技术资料中。拍摄的照片应标注拍摄时刻、拍摄人、拍摄地点,以及照片对应的工程部位和检验批。

北京市建委111号文件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第四篇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111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检测试验机构应当将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不合格的测试结果,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所执行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以图板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应公布监督方式接受社会和潜在使用人的监督。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与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定代表人质量责任制度、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施工招标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工期管理制度、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文件归档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公示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

(三)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相应质量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细化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等。上述制度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由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四)施工单位应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齐备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质量体系的运行、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并应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工程项目部落实整改。

(五)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抓施工生产进度的同时必须抓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依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施工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工长(班组长)组织自检并签字认可,报质量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字认可,再报项目部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复检合格签字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对于重要分项、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签字认可,合格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六)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由其质量检查员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形成检查记录,报发包单位检查验收。发包单位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细化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旁站,监理月报,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

(八)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应质量控制权利,并应坚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方法,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工程验收。监理人员要按照规定采取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

三、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法定义务内的工作和签章的文件负质量责任。因注册执业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注册执业人员的相应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具有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有相应技术职称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2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4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2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6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3人。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2名质量检查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质量检查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

3.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施工试验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

2名;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3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2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5亿元人民币。

(四)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制定每位监理人员质量监理职责,建立质量监控责任制,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等。

(五)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责单位是各用人单位。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技能的教育培训,职工每年每人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30学时。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的各类施工管理人员,可自愿参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考试合格证书》。

四、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对工程质量的过程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要加强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对施工过程质量和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均应严格进行检查,并形成质量检查记录。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从施工工艺和施工工法抓起、从基础的单元质量抓起、从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抓起、从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抓起,确保工程质量。

(二)建立工程质量数字图文记录制度。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钢筋安装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防水工程施工等施工过程和隐蔽工程隐蔽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拍摄不少于一张照片留存于施工技术资料中。拍摄的照片应标注拍摄时刻、拍摄人、拍摄地点,以及照片对应的工程部位和检验批。

北京市建委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的所需资料17244894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第五篇

北京市建委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申请表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申办人须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3、施工承包合同(应招标工程附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和施工图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279号令,2000年颁发);

5、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颁发);

6、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监督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第一款第六项);

7、按照规定须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应进行监理阿布工程的附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颁发);

8、项目资金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

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款第七项,建办建[1999]67号;

10、年度施工计划或施工计划备案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市政府36号令,1989年颁发);

11、在市政规划红线内掘路、占路需市级审批手续(《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

12、市级移伐树木审批手续(《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13、(人防工程备案通知书《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

14、四源费统一收费证明(《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15、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转项用费、散装水泥转项基金(财政部关于印发《散装水泥转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文件的通知》第二条);

16、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家机关批准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17、统计局注册登记通知书(《北京市统计登记办法》京统法字[1996]118号

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2016业主邀请函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第六篇

业主邀请函

尊敬的各位业主及业主委员会:

为促进业主沟通交流,构筑和-谐社区文化,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顺景雅苑业主委员会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举办顺景雅苑业主迎春联欢会。联欢会定于2016年02月11日(星期日)下午14时至16:30时,在新港西路顺景雅苑小区中心花园举行,恭请您和贵小区业委会代表光临指导。

本次联欢会以“构建和-谐社区、共筑美好家园”为主题,并进行第二届顺景雅苑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届时受邀到会的将有政府相关部门、省市各大新闻媒体、广州市各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和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代表,是一次宣传社区文化、展示业主形象、业委会工作交流的有益尝试。联欢会准备了丰富的文艺演出、业主和物管公司交流互动等节目,相信会带给您难忘的记忆。

顺景雅苑全体业主衷心欢迎您的到来!

广州市顺景雅苑业主委员会

2016年02月07日

业主邀请函 [篇2]

2016年6月22日,上海

中国城市社区业主自主治理蓬勃发展、日新月异。为了适应当前社会转型要求,培育业主自主治理的能力和制度建设、推动国家社会管理创新的改革思路和政策发展,并总结和交流国内各个城市在业主自主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探索和实践、理论和经验,重点推广北京、天津、深圳、上海的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模式实践经验,兹定于2016年6月22日全天在上海举办“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模式研讨会”。

一、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和-谐社区发展中心(goco)

承办单位:和-谐社区沙龙(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会议主题: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模式研讨会

分议题:1、社区治理的政策法律发展与创新

2、业主大会与小区自主治理的制度

3、业主大会运作经验交流

4、物业管理模式发展与探索

5、物业纠纷解决机制

三、特邀嘉宾:(名单未尽列)

1、陈幽泓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常务副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2、崔丽娜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学术委员、天津上谷商业街业主委员会主任

3、范国振深圳市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高级工程师

4、金鑫杨浦区三湘世纪花城业主委员会主任

5、黄梅浦东新区香榭丽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6、刘生敏中国业主大会研究会秘书长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8:45--下午5:00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587号八方大酒店四楼第二会议室(近桃林路口)

交通:地铁六号线源深体育中心站,公交170、169、584、573、隧道三线、783、791、795、736、961等直达。

四、与会申请

报名参会者,请您务必于2016年6月18日之前进行确认订位。有意发言交流者请于6月18日前向会务组提供您的文章、ppt或者发言提纲。限人数30人。

所有参会确认以及文章,请统一发送至:#url#,#url#, #url#

主题标明:“2016-6-22(上海)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模式研讨会”字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生敏秘书长,电话:021-50904115,13361871799

传真:021-50904115,电邮: #url#, #url#,#url#

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和-谐社区沙龙(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日

主办单位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是学校探索学术组织体制创新,回应国家和时代需求,促进重大公共政策的跨学科、跨院系的综合性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公共政策的理论创新、中国重大公共政策的倡导、检测和评估、公共管理与治道变革、自主治理、ngo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研究。研究院院长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马俊杰教授担任,著名学者、公共政策专家毛寿龙教授任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公共政策研究院成立以来,立足于学术前沿,着眼于现实发展,致力于制度创新,已经成为我国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科研、培训、咨询和国际交流的重要平台,在研究队伍、研究成果、学术交流和咨政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研究院研究团队以马俊杰教授、毛寿龙教授、董克用教授、胡锦光教授、翟振武教授、郭庆光教授等为核心,共有位专职研究人员,另外又聘请学界位知名学者为政策观察员。团队不仅拥有专业化、高水平的理论知识,而且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调查能力,是一支高效、创新和协作的团队。

研究院在重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研究的同时,还对社会实际问题进行细致的研究。研究院积极与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非营利组织开展合作研究,承担多项研究课题。如科技部的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研究课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的美国、韩国政府改革与公共服务创新研究课题、北京市应急办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研究课题、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中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课题、浙江省教育厅审计文化研究课题、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的中国社区物业治理能力项目课题、德国藤维大学的社区治理研修项目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与地方所有权研究以及山西省地税局两个操作示范创新模式的课题。

研究院以课题调研、咨政报告、专题培训等方式,为政府和社会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全面、科学的政策建议,为推动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做出了贡献。注重将公共政策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与应用成果加以推广和运用,出版相关经典译著和系列教材,推动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发展与应用。

研究院注重发挥国内外学术交流平台的作用,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学术机构以及实际工作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开展多种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发挥不同专业、不同社会背景研究力量的整合优势。成立以来,先后与美国加图研究所、北京大学外国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中国等研究机构举办多次学术会议。

作为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新生力量,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正迈向广阔的发展天地,研究院将恪守出一流成果,育一流人才,创一流品牌的目标,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输送优秀的人力资源,为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

邮编: 100872

电话:010-62515062 ;010-62512395

邮箱:#url#

#url#

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简介

北京市海淀区和-谐社区发展中心机构,目前由理事会、学术委员会、行政办公室、志愿者部等组成。本中心办有《和-谐社区通讯》(双月刊)和网站。

一、理事会

理事长:毛寿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公共安全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2000-2001年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博士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与政治发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常务副理事长:陈幽泓,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领域为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社区治理、冲突与纠纷调解。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计算机档案管理专业,1982年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9年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2001-2002年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访问学者。

理事:蔡若焱,现任北京幸福指针业主大会辅导中心理事长,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民政局、海淀建委、物业调解委员会顾问,曾任上地西里业主委员会主任、居民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等。

名誉理事:陈旭,现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门头沟区政协委员。

名誉理事:王海,主要从事反欺诈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名誉理事:秦兵,现任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不动产评估委员会委员。

二、执行部门

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的重大事务由理事会决定,实行常务副理事长负责制,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与项目运作的决策与策划。

三、行政办公室

四、志愿者部

五、学术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游泳馆6201室

电话:86-010-62519975

传真:86-010-625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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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邀请函 [篇3]

漫漫长夏夜,你们都在做什么?窝在家里看电视?在小区摇着扇子吹着热风晃悠?来看点有意思的!

本周六晚(8月3日)19点,常春藤业主消夏晚会于售楼中心前清凉开场,现场云集歌舞、二人转、魔术、戏剧等精彩节目,更有有奖竞答奉送精美礼品,还等什么,带上一家人,享受夏夜清凉的文艺之风吧!

详情欢迎至售楼中心咨询或致电0531-89617789

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清分公司

常春藤服务中心

2016年8月2日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第七篇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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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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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篇2]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年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元(大写:____元)。该房屋租金 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篇3]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2

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其他相关费用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篇4]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

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为: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该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

名或名称, 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

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

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

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

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

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

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

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 甲方/ □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

起24小时内道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

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给乙方。《房屋交

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

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

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 租金标准: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

整(¥: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期: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

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

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 (6)燃气费 (7)

物业管理费 (8)卫生费 (9)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市内设施维修费等。

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

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关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

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

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

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

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七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

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

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200%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两__份,其中甲方执___壹__份,乙方执____壹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方(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恒大购房承诺书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第八篇

恒大购房承诺书

甲方: 南京市六合区程桥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房预认购甲方开发的学府雅苑 栋 室。 告知:⑴非本市户口如不能提供一年内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将不能购买本次房屋。

⑵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将不能购买本次房屋。

⑶超过2次使用贷款用于购房用途将不能购买本次房屋。

(4)乙方承诺本人在银行系统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如因乙方个人信用问题造成

银行不能下款,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按合同执行)

乙方现承诺户籍.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贷款历史及拥有住宅情况如下: 乙方户籍所在地为 省 市

①如乙方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一致,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②乙方不得以户籍.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问题拒签《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③购买本次房屋前乙方需自行去房产部门开具准购证。

乙方承诺若违反以上承诺,将自愿放弃已缴纳的定金,所认购的房源自愿放弃由甲方另卖。 本协议一式一份,由乙方本人填写,甲方留存备档。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时间:

购房承诺书

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公联拍卖有限公司:

本人 作为意向竞买人参与贵司在 年 月 日举行的第 期拍卖会,意向竞买位于 的房产。本人在拟受让标的前已清楚知晓标的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并遵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具备佛山市住房限购区域内住房购买资格。如因本人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方:

日期

新政购房承诺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6〕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8号)、《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6]65号)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本人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

以上承诺如与事实不符,违反限购政策规定导致本人所购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购房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自住型商品房购房承诺书

一、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6]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8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6]65号)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中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本人承诺遵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相关政策规定。

二、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在购房资格审核过程中,核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房产、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

三、如本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购房资格,本人自愿与售房人协商退房,同时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注销网签信息、撤销登记、限制在京购房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人如未遵守本承诺,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或解除,所购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以及网上签约信息被注销、房屋登记被撤销等情形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购房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境外人士首次购房承诺书.

本人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于2016年 月 日购买xx市 号房,本人承诺在此之前未以本人名义在境内购买过任何住房,本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

如有虚假,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年 月 日

2016公司合作邀请函
北京市建委清欠办电话 第九篇

公司合作邀请函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您好!

我校是专业的英语培训机构,为了确保市场的活跃性和稳定性,能够和相应机构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我校市场部跟据市场需求,拟申请此次活动项目,得到了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愿与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及各培训机构达成合作共

识,努力开拓互利共赢、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能够建立长期性、持续性的合作关系。

课程安排:零起点课程、基础级、初级、中级、高级、专业级、商务

入门级、商务专家级、商务超级;

“多元法”课程:

★应试英语课程——中、高考英语,四、六级等 ★特色培训课程——港大、新加坡大学面试,航空面试

★出国英语课程——雅思、托福、gre等

★标准升级课程——6个级别专业课程

★商务英语课程——3个级别专业课程

★ vip 课程 ——外教一对一

我校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了解更多公司信息请登录我公司网站:********

顺祝商祺

市场部:

2016年 月

公司简介(略)

公司合作邀请函 [篇2]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关心和支持,使公司得以蓬勃发展。为更好的使你了解我们,更好的使我们合作共赢、共创辉煌。诚邀您参加公司举办的会议。

届时将有精彩的节目和丰厚的奖品等待着您,期待您的光临!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公司合作邀请函 [篇3]

尊敬的×××先生/女士:

过往的一年,我们用心搭建平台。您是我们关注和支持的财富主角。新年即将来临,我们倾情实现公司客户大家庭的快乐相聚。为了感谢您一年来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我们特于××××年×月×日×时在×××大酒店一楼××殿举办××年度××××××公司客户答谢会,届时将有精彩的节目和丰厚的奖品等待着您,期待您的光临!

让我们同叙友谊。共话未来, 迎接来年更多的财富,更多的快乐!

××××××公司

××××年×月×日

公司合作邀请函 [篇4]

北京中北阳光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您好!

我 就职北京创意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北京市场的商务工作。 我单位是专业研发、生产供应太阳能集热管、真空管集热器、热管集热器、平板集热器、工程用不锈钢园水箱、太阳能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专业生产厂家,同时具有较高的太阳能系统的设计能力和安装能力。

我们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价格、服务等方面,在同行内都具有较高的竞争优势。公司资质、行业证书、产品检验报告齐全。我们和北京市建委及一些设计院有着广泛的合作。产品销往全国并销往国外(后附部分销售业绩)。我公司从2016年创建的十几个人发展到了现在的160余人,这一切都承蒙以往合作伙伴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太阳能产品节能环保,是北京市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的重要元素,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我们愿意一如既往的发展、创新太阳能事业,希望与更多的同行合作。我们追求给合作伙伴提供更有质量、价格竞争力的产品采购、领先的技术支持、多元化的合作方式,促进双方共同发展。通过合作能够提升你们的公司竞争力是我追求合作的第一目标。

随信奉上我们的产品手册,供你参考。如感兴趣还可到我公司的网站初步了解我们的公司。如果我们的产品对你公司有所帮助,请联系我,我真诚的希望和你公司负责采购的同事面谈,更欢迎你公司派人到我公司考察。真诚的希望能和你们合作。

如果你过去用过我单位的产品,仅购买产品可以继续与京津区负责销售的原有人员联系,如果有产品以外的技术、政策支持请联系我,我自会全力配合你的工作。

了解更多公司信息请登录我公司网站:#url#

顺祝商祺

公司电话:。

2016年3月

公司合作邀请函 [篇5]

尊敬的合作伙伴与业界同仁:

您好!2016年,在贵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取得了产品销售和经营业绩的长足发展。为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厚爱,兹定于2016年1月19日在***酒店xx厅举办****公司2016年度合作伙伴答谢晚宴。参加此次宴会的嘉宾涵盖工程、设计、咨询、媒体等诸多领域精英,让我们欢聚一堂辞旧迎新,共同倾诉2016年带给我们的收获和感动!

我们准备了香醇的美酒、美味的佳肴、精美的礼品,诚挚欢迎您的光临,让我们共谱2016战略合作与共赢!

宴会时间:2016年1月19日(星期一)18:00-20:30

宴会地点:****酒店xx厅(西安市未央区***路)

宴会形式:桌 餐

活动联系人:*** ******

*** ******

传 真:029-********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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