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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险价格

2016-01-27 09:49: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三者险价格篇一《卡尔顿酒店安工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报价书》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三者险价格》,供大家学习参考。

三者险价格篇一
《卡尔顿酒店安工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报价书》

第一部分、永诚保险公司概况

专业发展 厚积薄发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内实力雄厚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

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总部设于上海,注册资本金16.25亿元人民币。2011年末,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4%(第四季度),资产总额已达719076万元,2011年实现保费收入52.76亿元。从开业至今,公司取得连续七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现盈利的骄人成绩,创造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奇迹!2011年,永诚的电力保险业务在中国电力能源保险业排名第一,电力项目承保能力同样成为中国保险业领头羊。

永诚保险将本着“客户至上、服务社会、创造价值、回馈股东”的经营宗旨,为客户生产经营的稳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和保险保障。

公司提倡“诚信、专业、效率、和谐”的价值观,追求“以人为本、求实创新、团结协作、锐意进取”的企业精神,积极探索民族保险专业化发展之路,努力将自身建设成为一个机制先进、经营规范、管理科学、技术领先、人才优秀的专业化综合性保险公司。

战略布局 服务全国

作为一家全国性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公司立足上海,面向全国,制定了宏伟的发展规划。目前,公司已设立了31家省级分公司和近200家中心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东、西、南、北、中的全国网络战略布局已经形成,并以此为基础,将公司专业化的产品与服务,辐射到全国。2011年,公司的机构网络得到了进一步的建设完善,使覆盖区域扩展至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更多的客户将享受到永诚保险的专业服务。

强强联合 实力雄厚

公司股东由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十二家实力雄厚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集团组成。强大的股东背景、可靠的保险资源、独特的技术优势,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股东一览表:

财务稳健 持续盈利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9月正式成立至今,取得了连续七个完整会计年度均实现盈利的骄人成绩,创造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奇迹!

2008年度,永诚立足电力能源业务,极力开拓大型商业风险业务,在市场竞争白热化的大环境下,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61400万元,较2007年增长73%。

2009年度,永诚保险再接再厉,资产总额达584990万元。公司坚定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12335万元,较2008年增长57.74%。

2010年度,永诚保险又创新高,资产总额达656631万元。公司一直坚持行业特色鲜明、专业化经营的市场定位和运作模式,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41265万元,较2009年增长31%。

2011年度,永诚保险资产总额达719076万元。公司的电力保险业务在中国电力能源保险业已排名第一,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2.76亿元。(单位:人民币元)

三者险价格篇二
《车辆保险价格对比》

车辆保险价格对比

在购买车辆保险时,经常会遇到不同的公司客户经理报价不同,甚至相差很多,莫非真的各家公司收费标准不一?往往客户经理报价很低,在实际支付时,却发现支出的金额比报价高出几百上千元,这是为什么呢?

先看车辆保险构成: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等),另外还有一个是保险公司代国家收取的税收——车船税。

交强险由国家规定,所有保险公司收取标准一致(具体费率可参照《交强险简介》一文); 商业险分A/B/C三个条款,费率相差不大,相同保额的差价基本在两百元以内,出现报价较大的原因有:

1、新车购置价不同。保监会对各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都有一个指导价格,一般以该价格投保,但部分人员喜欢额度低一点(尤其是旧车),价格不同,车损险和盗窃险的保险额度也不同,保费自然有差别。

2、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额度不同。三者险一般会选择10、20、30、50、100万等(也可以自行设计),保额越高,保费越高;车上人员责任险一般为1、2、5万等(也可以自行设计),保额越高,保费越高。10万的三者险与20万的三者险保费差距两三百。

3、是否指定修车厂。人们一般都喜欢在4S店或者资质较好的维修厂修理车辆,而这些地方通常价格都较高;保险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一般都是在普通修理厂,所以如果投保时没有指定修理厂的话,很可能出现理赔时差价(实际支付的维修费与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不一致)。

所以,各位爱车一族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核对清楚险种是否一致、保额是否相同、是否指定修理厂等,不要因为价格低而选择了性价比很低的保险。当然,对于保险来讲,服务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理赔服务。建议在购买时,同等价位选择口碑好的大公司更可信,资质不好的小公司说不定哪天倒闭了都不知道。

平安、太平洋和人保车辆保险价格比较

时间:2011-01-14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参与车险市场,作为车险市场的三巨头,人保、平安和太平洋是众多车主的属意对象。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从价格方面对比分析三家的产品车险报价。 价格方面

假设新车投保,购置价128880元,投保项目为: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5万,车上人员险一座1万,玻璃独碎险,车身划痕险2000元,各项的不计免赔。 根据网上提供的各家保险公司计价器算得具体信息如下

险种\保险公司 人保车险 平安车险 太平洋车险 车辆损失险 1775.53 1614.12 1614.12

第三者责任险 508.2 462 462

全车盗抢险 588.59 535.08 535.08

车上人员险(司机)

车上人员险(乘客)

玻璃独碎险(国产) 31.57 28.7 28.7 80.08 72.8 72.8 188.55 171.41 171.41

280 280 车身划痕险 308

不记免赔特约 477.03 433.67 433.67 附加不计免赔 46.2 67.71 67.71 优惠系数 0.77 0.7 0.7

保费合计 4003.75 3665.49 3665.49

从报价器算得的价格看来,人保车险的保费稍高,平安和太平洋价格是一致的。当然,在实务中各家还是有差异,但是差别不会太大。

目前除了传统渠道,各家也陆续推出电话销售,以降低中间费用,让利给客户。假设,使用期一年的续保车辆,购置价17.99万元,投保相同组合的车险,人保车险的电销报价为4200元,平安为4100元,太平洋为3900元。如此看来,电销续保的话,太平洋在价格上占据优势。

而新车电销投保,太保表示新车不参加15%优惠活动,只有1至8年车龄的车辆可以参与优惠。平安和人保车险都可以给予消费者15%的优惠幅度,但两家的报价仍存在一些差额,平安略低100元左右。

平安再次率先推出网上销售,网上投保使用的是经保监会审批通过的电话及网络营销专用费率,这套费率将比其他传统渠道低15%以上,和平安电销价格一致。

三者险价格篇三
《不要忽视车辆商业三者险》

不要忽视车辆商业三者险

有车主提出,既然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都是保障第三者的人,那么投保了国家强制购买的交强险之后,是否还有必要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如要购买选择多少保额为宜? 车险聚焦

张小姐最近准备购车,为了给新车提供完善的保障,购车前她对车险进行了一番了解。在比较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她发现两者保障的对象一样,都是保障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第三者。这让张小姐产生了疑问,既然保障范围一样,那是不是投保交强险就可以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还有没有投保必要?专家点评

两个险种的保险对象确实是相同的,但是在险种的结构上并不一样的。两者在遵循的赔偿原则、免赔范围、保障限额、精神损失赔偿等方面的差别比较大的:

第一,交强险遵循无过错原则。交强险只分有责事故和无责事故。如果车主有责就可以赔最高限额,车主无责则可赔有责限额下20%;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将事故的责任分为几级,有责任轻重之分,并且根据驾驶者所负的责任确定保险赔偿的限额,其中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0%,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在事故中不需承担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将不赔偿。

第二,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广。交强险无免赔率、免赔额,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全额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有免赔事项、免赔率,如果车主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先扣除免赔率。

第三,交强险保障限额全国统一,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了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从5万元到100万元以上分为多档,最高保额可达1000万,投保时由投保人自行选择,

第四,交强险包含精神损失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赔付包含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但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精神损失险则作为附加险,需要投保人另外投保。

从上面的区别可以看出,交强险理赔范围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要广,且由于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险种,价格和保费相对较低,但交强险的保障额度也较低。

根据现行的交通法规,万一车辆发生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伤残,赔偿的金额将会非常高,一般都达数十万元。交强险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很难应付如此高额的赔偿,如果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担一定

费用。

建议车主在选择时,还是需要投保一定额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最好不要少于10万元。特别是刚学会开车的新手驾驶员属于易发生车辆事故的高风险人群,最好能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到20万元或50万元保额。同时车险专家还建议附加上不计免赔险,这样虽然要多花几百元的保费,但万一不小心发生车祸,车险能提供足够的理赔保障,帮助车主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车险怎样续保最划算?

理赔越少越优惠

有的车主以为买了保险出事故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因此对一些小事故也不放过。其实,理赔记录越多,意味着续保时能享受的保费优惠就越少。车主如果在上一个投保期内没有理赔记录或者理赔次数少、金额低,才能在续保时享受优惠。

业内人士建议,如果车主的爱车没有理赔记录,最好继续在同一家公司上保险,这样可以得到更多费率优惠。不过,即使在续保时转保到别家保险公司,只要原先保单上并无出险理赔记录,新公司也会给予优惠。另外,车辆在使用中发生点小摩擦,倒不如自己埋单,不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保持该年度保单的“含金量”,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 保险团购有惊喜

买车可以团购,买保险也可以团购。据了解,尽管现在保险公司的保费价格比较透明,但是保险代理都会有一定代理费作为利润。多位车主一起购买,代理大多会给车主返还一部分代理费。一些汽车服务公司或修理店的保险代理也都打出了“团购”的招牌,给车主提供更诱人的保金优惠。不过要提醒车主,续保时团购不能一味贪图便宜。选择保险代理、代办中介时,要认清对方的实力和资质。在保单内容上要更加细心,仔细对比,不要因为一时的优惠给日后理赔留下隐患。

保费最好足额购买

目前,当车主续保时,保险公司一般会提供两种续保保额,一是按照新车的购置价格续保,一是通过除掉汽车的折旧费用,按照汽车现在的实际价值续保。

保险业内人士称,车主续保时,他们都会建议车主仍然以新车购置价为保额投保。因为汽车出现故障维修时,修理厂通常都是提供全新的配件,如果车主想要得到足额理赔,就必须按照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续保,才能享受到更换零部件所需的全部理赔额。车主如果以汽车实际价值为保额续保车险,其实就是等同于车主认可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当汽车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相应比例赔偿,不足的部分要由车主自行承担。建议车主在续保时应当以新车购置价为保额购买车险,多缴点保费,却换来足额的车损理赔,还是值得的。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即使续保时以新车购置价为保额,当汽车出险是全损或车辆被盗走,不是靠修理、更换零件就能解决问题,而是要保险公司对车主进行一次性赔偿时,保险公司也只会根据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对车辆进行折旧后进行理赔。

熟悉理赔流程消除四个认识误区 车险理赔不再难

现在车主的保险意识都越来越强,多数车主都会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一份车险。但不少车主对于出了事故如何理赔,却并不清楚。有的车主认为只要买了车险,所有的事故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有的索性把理赔委托给修理厂代办,究竟发生多少费用也不清楚,这些都是车主对理赔流程不了解造成的误区。

误区一:不计免赔可全赔

在投保时,不少车主会选择不计免赔险,目的是为了将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率或免赔额转嫁给保险公司。有的车主认为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就可以获得全额赔偿。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是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

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的。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等,保险公司会加扣免赔率。

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认为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保险公司设定了特殊的加扣免赔率。

因为加扣免赔率并不涉及车主事故责任,所以不属于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的理赔范围,不计免赔险对于这类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此外,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只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是不起作用的,无法将附加险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所以投保人一定要看清条款,了解自己所买的不计免赔险的适用范围。

误区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误区三:先修理后报销

有些私家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

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

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

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误区四:委托修理厂理赔

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就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这样做虽然挺简单,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

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修理厂就可以获取不同零部件之间的差价。还有一些修理厂称可以帮车主理赔一些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的事故。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的目的。

这样做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的记录。就算没有被保险公司发现,在续保时车主也会由于事故记录增多,而得不到费率上的优惠。

盘点影响新车保费的五因素

春节前夕是轿车旺销季节,花光积蓄买的新车,车主们自然是疼爱有加,那么为新车投保就是车主买车后的第一节必修课。面对保险公司众多的车保险种,究竟要如何为爱车配置一份体贴的保单呢?

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险种

据了解,目前车险主要涉及的险种包括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划痕险等。其中,交强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险种,据中国人保财产北京市分公司车辆保险事业部经济师刘志远先生介绍,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购买的险种,不过从今年2月1日起,私家车交强险的保费由之前的1050元调整到950元。

附加险可以酌情选择

除了交强险之外,车主还需要投保一些商业险种。比如车损险,主要针对于车辆之间的意外碰撞等,一般情况下买车的人大多是新手,开车的经验有限,比较容易出现道路意外,这时车损险则可以有效地减轻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要功能是当机动车与路人出现意外时,投保人可以将理赔责任转嫁在保险公司身上,从而转移风险。专家提醒一部分车主,如果居住的地方是无车库以及物业管理不到位的小区,那么盗抢险以及划痕险也是必须购买的险种。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新闻,某小区居民楼里十几辆私家车被划花,这时投保的汽车就

三者险价格篇四
《汽车三者险什么意思?》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赔?

顾名思义,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对第三者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目前我国针对三者险分为商业三者险和强制三者险,其保障的范围有所不同。

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购买保险,条款规定了针对第三方人的损伤、死亡赔付以及财产损失的赔付份额,其中财产损失额一般都比较小,主要侧重于在事故中对人的保障。

商业三者险属于交强险外的补充保障,通常保障额度、范围都较交强险大,保障额度可自主选择,费率水平也因地区差异有所不同,一般规律是保险行业发展较发达的地区、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费率水平相应较低,反之亦然。一般商业三者险有几个额度选择10w-50w都有,针对摩托车有5w的保额。

三者险具体怎么理解?打个比方,保险公司和你签的保险合同,那保险公司也就是保险人算第一者,你买的车辆保险,你的车算第二者(当然包括车里的司机和乘客),剩下的都是第三者,比如对方的车、对方车里的人、路面损失等等。

第三者责任险保的就是上面说的第三者的财产和人身损失。如果在路面上发生了第三方的损失,通常在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付,例如:某A车撞了第三方C车,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为A:C 为70:30,那么在不考虑其他绝对免赔或者特约条款的前提下,A车的保险限公司会赔付B车损失的70%,相应的C车保险公司会赔付A车损失的30%,这里就有个疑问了,那双方在发生事故后,是否只能得到部分而非全部损失呢?这个问题涉及到车损险的赔付,下次再做解释.

附三者险的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八)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八条 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赔偿处理

第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十二条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六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指定驾驶人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十八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保险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

三者险价格篇五
《商业三者险条款》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 精神损害赔偿;

(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

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保险期间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应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并在商定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款;

(四)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 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条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二条 保险费调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因被保险机动车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三十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含附加险)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海啸、水灾、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教练:指尚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但已通过合法教练机构办理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固定练习场所或指定路线,并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的污损、状况恶化或人身伤亡。

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指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过程中及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至全车被追回。

家庭自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

三者险价格篇六
《保险价格对比表(原稿)》

车辆保险评估对比表

车号:京******

日期:2010年3月13日

三者险价格篇七
《三者险车险计算器有什么作用》

三者险车险计算器有什么作用?

通过网上三者险车险计算器的计算我们会发现,当车主确定了所有保险后,程序就会立刻计算出保险价格,同时,清晰列出三者险及对应的保费,优惠价、对比市场价、多省保费均一目了然,报价精准,并且可直接在线支付,给车主们省去了不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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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作为一个相对专业的服务产品,每位车主都曾经历过混乱的保险报价和电话骚扰,每个车主都在期待一个既方便、又安全,同时还能避免干扰的保险服务方式,提前了解三者险保费,可在线投保,不了解车险的车主可以根据推荐的不同保额方案购买三者车险,简单明了。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

强制性的保险。虽然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都可为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第三者损失提供保障,但二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其中,交强险作为最基本的保障险种,为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提供有责任赔偿及无责任赔偿。不过,由于交强险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保障金额较低,万一车主发生有责任交通意外事故需要赔偿,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话,可能难以得到足够的保障。因此,车主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现在我们的车主普遍对于第三者责任险认识不够,一般认为自己的小车购买10万、20万甚至更低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就已经足够。但是认真想一下,尽管自己的车子撞坏了报废了,也就是十几万的事情。但如果一旦事故发生,对车外人员或者贵重财物造成了损坏,赔偿的金额往往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因此,你可以不买车损险,但一定要买高额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核发驾驶人实用过称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都属于三责险赔付范围。第三者责任险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着对第三方赔偿的重要任务。

车主们在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时候,还要选择合适的保险档次,以免保障力度不足,为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由于部分车主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中存在的误解,保险专家建议,车主们在投保时应该了

解清楚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以防发生理赔纠纷。

注意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尽早办理下一年的合同,不要产生真空期。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赔款,且续保期限仍为一年时,在下一年的费率上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安全行驶,会让你得到真正的实惠。

三者险价格篇八
《车险报价单》

三者险价格篇九
《商业三者险及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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