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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

2016-02-01 11:11:0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病历书写篇一《各科病历书写范文(免费完整版)》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病历书写》,供大家学习参考。

病历书写篇一
《各科病历书写范文(免费完整版)》

各科病历书写范文

疯狂的人

----病案书写

病案系病历及其它医疗护理文件的总称。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入院病历、病程记录、手术记录、转科记录、出院记录和门诊记录等。

----第一节 病案书写的一般要求及注意点

1.新入院患者的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认真书写。有实习医师者,除入院记录外,另由实习医师系统书写入院病历。入院病历不可代替入院记录。在病史询问及体格检查时,住院医师应指导实习医师进行。

2.入院病历及入院记录须在采取病史及体格检查后,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书写。所有内容与数字须确实可靠简明扼要,避免含糊笼统及主观臆断;对阳性发现应详尽描述,有鉴别诊断价值的阴性材料亦应列入。各种症状和体征应用医学术语记录,不得用诊断名词。患者提及以前所患者疾病未得确诊者,其病名应附加引号。对与本病有关的疾病,应注明症状及诊疗经过。所述各类事实,应尽可能明确其发生日期(或年龄)及地点,急性病宜详询发病时刻。

3.入院病历及入院记录除着重记录与本专科密切有关的病史、体征、检验及其它检查结果外,对于病人所患非本科的伤病情况及诊疗经过也应注意记录。所有未愈伤病,不论病史久暂,均应列入现病史中;已愈或已久不复发者方可列入过去病史。在列述诊断中,也应将当前存在,尚痊愈的伤病名称逐一列举。

属于他院转入或再次入院的患者,均应按新入院患者处理。由他科转入者应写转入。由本科不同病区或病室转入者,只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必要的记载与补充即可。

4.入院病历及入院记录尽可能于次晨主治医师巡诊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如因患者病重未能详查而在24小时内不能完成入院病历时,则详细病程记录务须及时完成;入院病历可待情况许可时补足。大批收容时,由主任医师酌情规定完成病历的时间。

5.除产科及大批同类病患者入院外,不可采用表格代替病历;如需用表格式病历,须经院长批准。

6.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及编号,采用国际卫生组织出版的《国际疾病名称分类》(最新版),便于统计和分析。所用译名暂以《英汉医学词汇》(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为准,疾病名称及个别名词如尚无妥善译名者,可用原文或拉丁文。

7.任何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患者的急诊、抢救、手术等记录,应记明时刻。如1991年7月6日下午9时30分,可写作199-7-6,21:30。医师书写各项病案记录告一段落时,应签署本人姓名,签名应清晰易辨。住院患者的病历应经各级医师审阅。实习医师所写各项病案记录,应由住院医师以红笔修正及签名。修改病历应在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修改甚多者应予誊清。

8.每张用纸均须填写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别及用纸次序页数。入院记录、入院病历及病程记录应分别编排页码。

9.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必要时书写中西医结合病历,于西医病历中增加中医四诊所得资料及中医辨证分析。西医诊断与中医诊断或辩证分型并列。其它医护记录亦应反应中西医结合情况。

10.各项记录内容应充实完整,文词简洁确切,通俗易懂。各种记录除另有规定外,一律用蓝黑墨水笔书写。要求字体端正清楚,不可用草书及杜撰怪字,亦不得涂改和挖补。

(楼方岑)

----第二节 住院期间病案书写的内容与要求

-----------入院病历

一、入院病历

一般项目 姓名、性别、实足年龄、婚否、籍贯(须写明国籍、省、市及县别)、民族、工作单位、军兵种、职务或职业及工程、地址、入院日期(急症或重症应注明时刻)、病史采取日期、病史记录日期、病情陈述者(如由患者自述,此项免记)。

主诉 患者感受最主要的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应记明小时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诊3天”。同时患有数种重要疾病如肺炎、糖尿病、白血病等,应在主诉中分项列出。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2天”;“多饮、多食、多尿、消瘦5月”;“瘀点、瘀斑、头晕1月”;“劳累后心悸、气急、浮肿反复发作5年余”;“尿频、尿急3小时”。

现病史

1.将症状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其发病日期、起病缓急、发病诱因,每一症状发生的时日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亦须记载。

2.在描述症状中应围绕重点并求得系统,如描写疼痛,应阐明其部位、时间、性质、程度及其它相关因素。

3.按系统询问伴同的症状,以免遗漏。

4.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

5.对意外事情、自杀或他杀等经过详情与病况有关者,应力求客观、如实记录,不得加以主观揣测或评论。

6.书写中西医结合病史时,按中医要求询问有关病史(参考中医科病历要求)。

7.同时患有多种疾病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记述与理解的方便,分段叙述或结合记录。与本科疾病有关的他科重要伤病未愈仍须诊治者,应分段叙述。

过去史 应记述过去曾患而现已痊愈或无表现的伤病可从简,如目前仍有某些症状、体征及病变,则应从实记明;如系较重要的伤病则宜改在现病史中记述。

1.一般健康状况 健康或虚弱。

2.急性传染病及皮肤病史 按时间先后顺序记载疾病发生时间、治疗结果, 有无并发症。如无传染病及皮肤病史,亦须将与目前病有关而确未发生的传染病及皮肤病名称记入此段中备查。

3.曾否预防接种,其种类及最近一次接种的种类及日期。

4.按系统询问有关疾病,包括五官器、呼吸系、循环系、消化系、血液系、泌尿生殖系、内分泌、代谢、神经精神系、运动系(肌肉、骨骼、关节 )、外伤、手术史,中毒及药物等过敏史。

个人史

1.出生地及经历地(特别注意自然疫源地及地方病流行区,注明迁徙年月)。

2.生活及饮食习惯。烟酒嗜好程度。

3.过去及目前职业及其工作情况(包括入伍或参加工作、工种或兵种、职务),有无粉尘、毒物、放射物质、传染病患者接触史。

4.月经史 自月经初潮至现在的情况,月经周期和经期天数、闭经年龄,可依下式记录:

初潮年龄 每次行经日数 闭经年龄

经期相隔日数

例如:16 3~4 48

30~32

并应记明月经来潮时有无疼痛,每次月经量、色泽及其它性状,末次月经日期。

5.婚烟史 结婚年月,配偶健康情况;如配偶已亡故,记明死亡原因及年份。

6.生育史 妊娠及生育次数,生产正常否,有无早产或流产、节育、绝育史。

家庭史

1.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健康状况。如已死亡,记明死亡原因。

2.遇疑有遗传因素及生活接触因素的疾患时,应问明家庭中有无相似患者。对于重要的遗传性疾病,应于充分调查后画出家系图。

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应注意光线充分,患者体位舒适,防止受凉,要求手法轻巧、正确,态度和蔼,切忌动作粗暴。检查应全面、系统、循序进行(儿童应依儿科常规执行);对重危患者则根据病情重点进行,灵活掌握。男医师检查女患者时,须有第三者在场。

一般状况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必要时记身高及体重);发育(正常、异常、欠佳);营养(良好、中等、欠佳、消瘦、肥胖);体位和姿势(如屈曲位、斜坡卧位等);面色(如红润、晦暗等);表情(焦虑、痛苦、慢性病容);神志(清晰、嗜睡、半昏迷、昏迷)及言语状态(清晰否、流利否、对答切题否),检查时是否合作等。

皮肤 色泽(正常、潮红、发绀、黄染、苍白),弹性,有无水肿、出汗紫癜、皮疹、色素沉着、血管蛛、瘢痕、创伤、溃疡、结节 。并明确记述其部位、大小及程度等。

淋巴结 全身或局部表浅淋巴结有无肿大,应注明部位(颌下、耳后、颈部、锁骨上、腋部、肘部及腹股沟部等)大小、数目、硬度、有无压痛及活动度;局部皮肤有无红热、瘘管或瘢痕。

头部

头颅 大小,外形正常或有何异常;眉发分布;有无疖、癣、外伤、瘢痕、肿块。

眼部 眼裂大小,眼睑及眼球运动,角膜,结膜,结膜,巩膜。瞳孔(大小,形状、两侧对称否,对光反应、调节反应),视野及视力(粗测)。必要时眼底检查。

耳部 耳廓有异畸形,外耳道有无分泌物,耳珠、乳突有无压痛,听力(粗测)。

鼻部 有无畸形、鼻翼扇动、阻塞、分泌物、鼻中隔异常及嗅觉障碍,鼻窦有无压痛。

口腔 呼气气味,口唇色泽,有无畸形、疱疹、微血管搏动、口角皲裂;牙齿有无缺损、龋病、镶补等异常;牙龈有无溢血、溢浓、萎缩、色素沉着;舌苔、舌质、伸舌时有无偏位,震颤;口腔粘膜有无溃疡、假膜、色素沉着;扁桃体大小,有无充血、水肿、分泌物;咽部有无充血、分泌物,咽部反射,软腭运动情况,悬雍垂是否居中,吞咽正常否。

颈部 是否对称,有无强直、压痛、运动受限、静脉怒张、动脉明显搏动、肿块,气管是否居中。甲状腺有无肿大,如肿大应描述其形态、大小、硬度,有无结节 、震颤、压痛、杂音等。

胸部

胸廓 形状,对称否,运动程度,肋间饱满或凹陷等异常,肋弓角大小,胸壁有无水肿、皮下气肿、肿块、静脉曲张。肋骨及肋软骨有无压痛、凹陷等异常。乳房情况(乳头位置,乳房大小,皮肤性状:有无红肿、桔皮样外观、压痛、肿块等)。

肺脏 视诊:呼吸类型、快慢、深浅,两侧呼吸运动对称否。

触诊:语音震颤两侧是否相等,有无摩擦感。

叩诊:叩诊反响(清音、浊音、实音、鼓音),肺下界位置及呼吸移动度。

听诊:注意呼吸音性质(肺泡音、支气管肺泡音、管性呼吸音)及其强度(减低、增强、消失),语音传导,有无摩擦音、哮鸣音、干罗音、湿罗音。

心脏 视诊:心尖搏动的位置、范围、强度,心前区有无异常搏动、局限膨隆。

触诊:心尖搏动最强部位,有无抬举性冲动,有无震颤或摩擦感(部位、时间、强度)。

叩诊:左右心界线以每肋间距胸骨中线的cm数记载或绘图表示。须注明锁骨中线至前正中线的距离。

右cm 肋间 左cm

2-3 Ⅱ 2-3

2-3 Ⅲ 3.5-4.5

3-4 Ⅳ 5-6

Ⅴ 7-9

听诊:心率及心律,如节律不齐,应同时计数心率及脉率。各瓣音区心音的性质和强度,有无心音分裂及第三、第四心音,比较主动脉瓣与肺动脉瓣第二音的强弱。有无杂音。

腹部视诊:呼吸运动情况,腹壁是否对称,有无凹陷、膨隆、静脉曲张、蠕动波、局限性隆起,脐部情况。

病历书写篇二
《病历书写》

病历书写篇三
《病历书写》

2010年3月1日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0年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如下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

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

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

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

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

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

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

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

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

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

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

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

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一、主诉的定义:

患者感受最主要的痛苦,就诊最主要的原因或最明显的症状或(和)体征、性质,以及持续时间。并能够初步反应病情轻重与缓急。主诉尽可能用病人自己描述的症状,不用诊断用语。对当前无症状,诊断资料和就诊目的又十分明确的患者可适当用诊断数语。应尽量简洁,一般不超过20个字。

新定义:患者本次就诊需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用一句话总结、概括出来,就是主诉。所以,主诉的定义应是:“促使患者本次住院就诊的主要症状(体症)、性质、持续时间或医疗保健需求”。

1、主诉要精练准确,症状不能太多,不要超过20个字

症状过多和语句冗长是许多初学者和基层单位医师书写主诉最常见的问题,原因除医师对每一种疾病的特征性症状认识不清而过多的将病人其他相关症状写入主诉外,不必要的修饰词也是导致字数过多的原因。

2、主诉中书写时间的数字要统一选用阿拉伯式

统一选用阿拉伯式数字主要是由于国际数制的统一要求。不能用汉字式或汉字式和阿拉伯式数字混用。

3、 写入主诉的词语要规范、严谨

主诉不能完全按病人的原话原意书写,需经医师加工润色。

4、主诉只写促使本次住院的疾病,其余疾病的症状和病史放在过去史写。

如果病人同时有两种疾病都需要立即处理,两组症状要分段书写。

5、 主诉要能反映出第一诊断的疾病特点

有专家说,好的主诉应能导致第一诊断。依据主诉描写的症状体症,应能看出第一诊断的疾病特点,所以医师要善于从病人的叙述中提取主诉,不论病人说出有多少症状 ,只取与诊断疾病关系密切的写入主诉,其余的放在现病史中去描述。对于不善言谈的病人,要经过系统问诊找出有价值的不适症状做主诉。不能仅仅依据病人的简单叙述完成主诉的书写。

6、 主诉描写的内容要和现病史一致

主诉实际上是对现病史的高度浓缩,所以写入主诉的内容在症状、体症、时间等方面要和现病史一致。

7、 选择主诉要遵循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书写主诉有很多原则,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反映病情是最基本的原则。

二. 现病史定义:

记述患者病后的全过程,即发生、发展、演变和诊治经过。可按以下内容和程序询问:

1起病情况与患病的时间。包括起病时间,发病急缓,原因或诱因,均与疾病的诊断有关,如果先后出现数个症状或体征,则应按顺序记录,

2主要症状的特点:同一症状可为不同疾病所共有,对主要症状的特点应全面记述,包括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持续时间和程度、缓解或加剧的因素。因此,弄清主要症状的特点,对诊断与鉴别诊断十分重要。

3病因与诱因:尽可能了解疾病有无明显的病因和诱因。问清楚以上因素,有助于明确诊断与拟定治疗措施。但有的疾病病因复杂,病人不可能提供明确病因与诱因,并可能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因素,医师不可不加分析而完全记入病史中。

4病情的发展与演变:在疾病过程中,主要症状的变化或新症状的出现,都可视为病情的发展与演变。问清楚疾病的发展与演变有助于诊断与鉴别诊断。

5伴随病状:是指在主要症状的基础上又同时出现的一些其他症状,伴随症状常常是鉴别诊断的依据。按一般规律应出现的伴随症状实际上没有出现时,也应记录于现病史中,以备进一步观察,因为这种阴性表现往往具有重要的诊断意义。

6诊治经过:本次就诊前已经接受过的诊断检查及其结果,治疗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疗程及疗效,应记述清楚,以备制定诊断治疗方案时参考。

7病程中的一般情况:病后的精神、体力状态、饮食情况、睡眠与大小便等,对评价病人的一般全身情况,采取何种辅助治疗也十分有用。

三 既往史定义:

患者既往的健康状况和过去曾经患过的疾病

四 临床检查:体征与辅助检查结果

五 印象或诊断

六 治疗计划

七 处置

八 签名

主诉:左侧后牙夜间疼痛两天

现病史:两天前左侧后牙开始自发性锐痛,夜间疼痛尤为明显,无法入睡,白天偶尔有疼痛,遇冷热刺激疼痛加剧,并向后上放射致一侧头痛,口服先锋、牙痛灵无法缓解,前来就诊。

既往史:两个月前患者自觉左上后牙冷热不适,食物嵌入时疼痛加剧,将食物取出后迅速缓解,因工作忙,未曾就诊,一直没用患侧进食。无自发头痛、鼻塞及流脓鼻涕史。否认三叉神经疼痛病史,否认系统疾病史,否认药物过敏史。

家族史:无特殊

检查:26远中邻合面大面积龋洞,内见大量黑色腐质,质软、湿润。探痛(+),未见明显穿髓点,

叩(-),松(-),冷热(++),刺激去除后疼痛持续较长时间,牙龈(-),周围牙齿未见龋洞,上颌窦前壁无压痛。X-ray示26远中邻合面大面积阴影,及髓,根周未见明显异常。

诊断:26急性牙髓炎

治疗计划:建议26行完善根管治疗后桩冠修复。患者意见:同意 患者签字:王**

处置:在患者知情并同意下用碧兰麻行上齿槽N及腭大孔N阻滞麻醉。开髓,出血量大,色深。揭髓顶,去冠髓。10#R挫探到三个根管,拔髓针完整拔除根髓,0.9%生理盐水冲洗根管。置OC球于髓腔内引流十五分钟。

根管清理:探三根,近中颊侧根初尖挫为15#,电测以近颊尖为参照,长度为19mm。远中颊侧根初尖挫为15#,电测以该根管口为参照,长度为13mm。腭侧根初尖挫为20#,电测以近中腭尖为参照,长度为21mm。插针拍片,X-ray示长度恰到。

根尖预备:上橡皮障,三根主尖均备至35#,5.25%次氯酸钠+0.9%生理盐水反复交替冲洗,G钻成形,超声荡洗。

根管封药:气枪吹干,30#吸潮纸尖干燥根管,30#输送针导入氢氧化钙糊剂,磷酸锌暂封,常规降牙合。

医嘱:不适随诊,一周复诊。

医生签名:***

复诊病历

复诊时间:2009.3.2 9:15

主诉:治疗后自发痛消失,今日复诊

病史:上周治疗后,牙齿自发痛消失,已能用患侧咀嚼,无其它明显不适。

检查:26暂封存,冷热(-),叩(-),无不适。

处置:26去原封,超声荡洗三根,吸潮纸尖干燥后无渗出。干棉球隔湿,30#吸潮纸尖干燥根管,02

锥度,30#牙胶尖作主尖,试插,拍片,x-ray示主尖恰填。超声荡洗,干棉球隔湿,吹干,30#吸潮纸尖干燥根管,置FC棉球于髓腔消毒十分钟,根充糊剂+牙胶尖作不加热侧压根管充填。磷酸锌暂封,拍片。X-ray示恰充。

医嘱:不适随诊,一周复诊。

医生签名:***

点评:

1. 应与牙间乳头炎鉴别诊断,因此牙龈状态及疼痛性质需要说明。

2. 应与三叉神经痛鉴别诊断,因此既往史、诱发疼痛的原因、疼痛的主要发生时间及对冷热刺激的反应需要说清楚。

3. 应与上颌窦炎鉴别诊断,因此对既往史、疼痛的性质、牙齿的叩诊及面部的扪诊需记录清楚。

4. 家族史在某些有遗传性的疾病时需记录清楚。如:釉质结构异常、遗传性牙本质发育不全、先天性缺牙等。

5. 影像检查或记录资料需要详尽,以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及支持诊断。

6. 诊断依据需要充分描述。

7. 治疗方案制定后需告知患者并在其同意的情况下才去执行治疗,避免医患纠纷。

8. 治疗的过程、步骤、方法、使用的药物及器械应详细记录,为日后诊疗效果作出支持。亦为在出现问题时能更有效地解决。

9. 医嘱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复诊的时间。

例2

初诊病历

病历书写篇四
《病历书写及其重要》

病历书写篇五
《病历书写》

病历书写篇六
《201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篇七
《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

注:带下划线黑体字部分为新增加或改动较大的条文,须重点阅读,括弧内带下划线楷体字部分为旧版内容!!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修改较多! 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旧版: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旧版:修改日期),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

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新增!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修改较多!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旧版: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旧版: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旧版: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旧版: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

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新增!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旧版仅为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旧版: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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