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书信函 > 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

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

2016-02-03 09:13: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篇一《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经典感悟》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篇一
《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经典感悟》

望尽人间事,只道是沧桑

——读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有感

有一段历史,我们谁都不能去忘记,谁都应该将它刻进心里。1840年鸦片战争起始的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屈辱史,一部奋斗史,更是一部中华民族的涅槃史。在1840——1949这一个世纪短暂而又极其漫长的岁月中,有许多人被历史抛弃,也有许多人被历史铭记。他们中的一位,一出生便注定要在这混乱的年代颠簸起伏,他的命运似乎自己都无法把握。他就是爱新觉罗·溥仪。

登基与退位

溥仪的童年是在紫禁城里度过的,他的童年仍然享受着很好的待遇。在慈禧太后的影响下,朝中诸臣对于民间的举事行为全权把信任交给了袁世凯。然而不久,袁世凯密奏,“海军尽叛,天险已无,何能悉以六镇诸军,防卫京津,虽效周室之播迁,已天相容之地…东西友邦,有从事调停者,以我只政治改革而已,若等久事争持,则难免无不干涉。而民军亦必因此对于朝廷,感情亦恶。读法兰西革命之史,如能早顺舆情,何至路易之子孙,靡有子造也…”。袁世凯急转直下的态度的变化,使听到密奏内容与袁世凯危言的王公大臣们大为震惊。本来在民、清两军的议和谈判中,袁世凯是反对共和的,他坚决主张君主立宪,因为他曾经承诺过“决不辜负孤儿寡妇”,而随后由于袁世凯内阁竟要求清帝退位,这倒让皇室措手不及。

在宣统三年旧历十二月二十五日,溥仪终究还是退位了,伴随着他的便是无期限的“暂居宫禁”,限制了他的自由,阻碍了他正常的生活方式,却美其名曰“优待条件”。就如同溥仪先生自己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写道,“我在这块小天地里一直住到民国十三年,被民国军追赶的时候,度过了人世间最荒谬的少年时代。其所以荒谬,就在于中华号称为民国,人类进入了二十世纪,而我仍然过着原封未动的帝王生活,呼吸着十九世纪遗下的灰尘。” 复辟梦想的破灭

在天津张园时,前两江总督兼摄江苏巡抚张勋发动了复辟。然而讨逆军已逼近北京城,复辟已经变成了一种绝望的挣扎。怔怔然之际,连卖报纸的孩童都了解内情,高呼“六个子儿买古董”。起起落落,一切都来的是如此迅速,让溥仪在旦夕之间尝遍了人生的高颠与低谷,文中是这样叙述的, “他们的脸色发灰,垂头丧气。我看了他们拟好的退位诏书,又害怕又悲伤,不由得放声大哭”。我想,放声大哭应该就是那一段时间溥仪先生最真实的心情写照吧。张勋带来的戏剧性的失败,是由于他独揽大权,犯了两个错误,造成了他的被孤立, 而同时却把这一切的一切带来的不幸转嫁到了溥仪的生命中…

短暂的快乐

尽管溥仪的少年生活不尽如人意,而庄士敦老师的出现无异于给溥仪的生命描绘出一道绚丽的彩虹。苏格兰老夫子庄士敦先生是牛津大学的文学硕士,在徐世昌总统代向英国公使馆交涉后,便正式聘用了他。庄士敦先生是一个博学的人,“他通晓中国历史,熟悉中国各地风土人情,对儒、墨、释、老都有研究,对中国古诗特别欣赏。他读过多少经史子集我不知道,我只看见他像中国师傅一样,摇头晃脑抑扬顿挫的读唐诗,”溥仪在书中如是说。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溥仪是非常喜欢这位老师的,庄士敦更加没有一丝一毫对中国人的不屑与轻蔑,反而与溥仪形同朋友一般,毋庸置疑,庄士敦先生的出现给溥仪增添了难以磨灭的印记。

灵魂的丢弃

不过,最易让人产生看法的估计还是溥仪对日本的那些年的屈从吧。现实社会的渐趋复杂,局势的紧张化,日本大使馆的邀请等等的一切,让溥仪的内心开始萌发了小小的欲望。

他自述中写到,“望着角楼和城堞的轮廓,想起了我刚离开不久的养心殿和乾清宫,想起了我的宝座的明黄色的一切,复仇和复辟的欲望一齐涌到了我的心头,不由的心如火烧。我的眼睛噙着泪水,心里发下誓愿,将来必以一个胜利的君主的姿态,就像第一代祖先那样,重新回到这里来”。故地重游,溥仪的复仇的欲望如排山大海般汹涌而来,甚至比之前在天津张园时更凶猛,更要强烈。

正是这仇恨的日益增长,才更加促进了历史悲剧的必然性——溥仪选择了投靠日本。伴随着济南惨案到来的,是溥仪在伪满洲国中地位的确立以及认可。心里隐藏着复辟的梦想,溥仪尽了他最大的努力去讨好日本,讨好周遭。溥仪任满洲国执政期间,基本上溥仪是在阿谀奉承日本,惶恐度日,唯恐人家弃子,这即是溥仪那几年生活的真实反映。当时就有一个广为流传的论点,“关东之人恨日本刺骨,日本替关东与党军协和,力足取之,然日本即取关东不能自治,非得皇上正位则举措难施”。而溥仪梦想的再次“实现”,却是在一九三四年三月一日的“登基”典礼,正所谓“第三次做皇帝”。“在溥仪先生的身上,更多的被赋予了满族人要恢复大清帝国的梦想,更多的被一班遗老遗少们赋与了艰巨的历史任务。然而,历史的潮流是反封建的,所以这一点证明了溥仪一生奋斗的悲剧性,即使是他内心中多么的不愿意,他也没有办法去掉历史强加在他身上的重任,这个重任,就是要恢复在他手上丢掉的大清帝国的江山,从这一点上他没有错”。然而,在这里面,却包含了太多太多,溥仪先生以一生的命运作为赌注,却换来了这些,有悲哀,有彷徨,有希望,更有不尽的无奈与辛酸… 获得特赦

一个人的痛苦可以有很多种,而其中最深的莫过于精神上的折磨。由于溥仪先生的一次疏忽,“三亿元的事情”使得溥仪失去了所有的勇气,明明是忘了,却给说成是隐瞒,却一步步引发了旧疾发作。溥仪经受不了内心的负罪感,“捕蝇”与“捕鼠”等任务的接受,却也是以另一种方式帮助其“重新做人”。溥仪的一生是凄苦的,是悲剧的,是无奈冷寂的。或许刑房里的生活,才是其心灵最纯净、感到最自由的时光。出人意料的,特赦令颁布了。第一个被释放的就是溥仪先生。而溥仪在文中说道,“特赦释放,对一般囚犯来说,意味着和父母子女的团聚,但这却与我无太大关系…如果说,释放就是获得自由和„阳光‟,那么我要说,我正是在这里获得了真理的阳光,得到了认识世界的自由”。

读完了全本书,纵观溥仪先生的一生,在他经历了这些常人几乎难以承受的跌跌宕宕后,我想他的心境大概是“上善若水”这句话最贴切了吧。出生时的名门望族,锦衣玉食,童年时的君临天下,九五之尊,少年时的局势动荡,诚惶诚恐,中年时的胆战心惊,痛苦矛盾,晚年的得到原谅,这一路走来,他却并没有太多的抱怨,抱怨他称号却不赐予他该享的殊荣,也没有太多的反抗,反抗尘世的不公平,他更没有自甘堕落,因为他的心中始终还是牵挂着祖国的,他有一颗热爱祖国、为民为国的心。尽管他曾经做过错事,但毕竟溥仪先生一直在积极努力的向上进取着,他并没有失去原本的中华民族的信仰不是吗?

溥仪先生自出生起便被期冀担负了艰辛的任务与重担,而其一生,却早已注定是一场以苦为主导的悲剧。可他并没有怨天尤人、自怨自艾,反而积极努力,奋发向上,主动地从事“改造”。我觉得这就是溥仪先生身上最宝贵的精神和品质了。

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篇二
《“全本”溥仪:《我的前半生》版本流变》

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篇三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

来源: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

原 告:李淑贤,女,时年63岁,爱新觉罗·溥仪的遗孀,时任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

被 告:李文达,男,时年72岁,公安部离休干部,1993年11月5日去世。

被 告:王莹,女,离休干部。

被 告:李金酉,男,深圳市某机关干部。

被 告:李金河,男,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博士后。

被 告:李海,男,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机械工程系博士生。

一审案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89)中民字第1092号

二审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5)高知中字第18号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号:(88)民他字第2号

[案 情]

一、起诉与答辩:

1987年6月李淑贤以李文达侵害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唯一作者,李淑贤是该书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并要求李文达停止侵害,公开声明挽回影响、赔偿损失。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纠纷已经国家版权局处理为由,不予受理。

李淑贤遂于1987年1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郑天翔院长申诉。1988年1月郑天翔院长批转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审查处理,并要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报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此事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称:“《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版权归属问题,国家版权局早在1985年11月就已作出处理决定,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也通知了当事人,有关部门也已按此处理意见执行。如法院立案审理李淑贤的起诉,即意味着《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版权尚未确定,国家版权局的处理决定无效。这就必然会涉及我方与海外签订的根据《我的前半生》一书内容改编的电影、电视的合作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可能引起新的纠纷。导致我方遭受损失。据此,我院同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案的处理意见,经过研究,于1988年8月电话答复:“此案原告是以两被告侵犯版权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以版权管理机关已提出过处理意见而法院就可以不予受理,理由并不充足。因此,此案还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以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再督促下,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4月25日受理了此案。李文达应诉答辩称:李文达对此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是该书的合作作者之一;该书著作权应属溥仪和李文达共有。1990年2月2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二、案件事实和纠纷发生的起因:

溥仪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时,由其口述,其弟溥杰执笔,写过一份题为《我的前半生》的自传体悔罪材料。1960年群众出版社将此材料少量印刷成册(因装订灰色封皮,故称为“灰皮本”计45万字),供有关部门参阅。中央领导同志阅后,指示公安部派人帮助修改整理此材料。公安部领导即指示群众出版社帮助溥仪修改、正式出版该材料。公安部领导及部属的群众出版社领导选定了李文达具体完成这一任务。拟修改书稿及由李文达具体帮助做此工作均争得了溥仪的同意。

1960年4月至5月间,李文达在香山饭店为溥仪整理修改稿件。在附近工作的溥仪每

天来向李文达口述,与李文达磋商,并直接撰写写做提纲,审阅李改后的稿件。如李文达当时的一封信中记载,溥仪“现在写特赦后这一章的提纲”。经过两个月的时间,整理出16章24万字的修改稿。据李文达当时的记载,这次修改已明确了皇帝是如何改造过来的思想主题。对原书上册主要是删减和精选(有一部分补充),下册表达东北时期和改造时期,则几乎全部是重新选材,另起炉灶。群众出版社为李文达、溥仪提供了工作条件。初稿完成后,公安部办公厅某副主任(兼群众出版社副社长)阅过。表示基本上同意改写的观点和方法。同时指出这是个雏形,写的粗糙,还需占有更多的材料认真加工。

1960年7月-8月,李文达等赴东北实地调查,收集了大量丰富、生动的材料。李文达认为根据这些材料,对初稿还可以大加修改补充。主要的还是的还是“溥仪被改造的那部分”。对溥仪家事部分的许多差误,也需要加以修正。1961年3月底李文达提出“我的前半生修改二稿大纲”,并向领导汇报了修改时间安排和对工作条件的要求,其中包括应提供离溥仪工作单位距离不太远的较安静的工作环境。这份修改大纲的到公安部办公厅、群众出版社领导的审阅批示。该大纲记载从第一至第八章原著40万字,拟压到15万字;第九章原著5万字,只写到1957年,拟增到7万字;第十章特赦原著无此章,拟写1万字;第十一章“中国人的骄傲”,原著无此章,已写1万字,又有原著的前言和结尾×万字(材料字迹不清)。

1961年8月,《我的前半生》的修改工作已进行了一半。为了汇报修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征求意见,1961年8月15日群众出版社的几位编委召开了《我的前半生》仪书修改情况汇报会。出席会议的有凌云、于桑、夏印、沈秉镇、姚垠、陆石、于浩成、张志民、李文达、王兰升等。据这次会议的纪要记载,会上李文达先简要汇报了修改工作过程,然后谈到修改计划:拟将该书改成一部25万字左右的回忆录体裁作品。主题是通过一个封建皇帝变成新人的经历,反映党的改造政策的伟大胜利,同时也揭露封建势力与帝国主义的勾结;反映出没落阶级和反动派的不甘心死亡,但终于崩溃的局面;改造罪犯的复杂和艰巨性;XXX人崇高的理想和风格。全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罪恶的土壤”;第二部分“满洲国十四年”;第三部分“死亡与新生”。当时已写出第一、二、三、九、十和第十一章的一部份(全书共十二章)。与会者进行了讨论,对主题、回忆录的形式、对溥仪思想性格的反映,强调内容真实性等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姚垠主任最后表示,争取同年10月底将全稿完成,年内印成大字本送审。在以后的撰写工作中,仍由李文达执笔,溥仪回忆口述、提供材料(包括绘出了御膳时的场景,宫内服饰等细节图),以及对写成稿件的审阅修改。比如溥仪在审稿中对修改二稿原本第三章多处提出了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和进一步查清核对史实的要求。在印刷稿多处批加审稿意见。如在第十一章“世界上的光辉”书眉上批注“十一章我认为不要删改”,在“平顶山的方素荣”一节上多处批注“这段非常好,不要删改”,“注意,这段万不可减去”,“这一段非常具体、生动,应保留不要删改”。又如在描写溥杰结婚一段有“选汉女为配偶已是破例”的文字,溥仪批注道:“这种满汉不结婚的心理,我是没有的。况且早在辛亥革命前清室已宣布满汉结婚不禁止。因此要删去这句话。”在此期间,李文达亦进行了大量的收集资料,编写大事记,构思,内容安排,执笔撰写的工作。此时出版社还安排了几位同志专为此书进行收集、核对史料的工作。

1962年3月《我的前半生》修改二稿完成。同年6月印出了《我的前半生》的3卷本。在广泛征求专家、领导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修改。于同年10月印出了2卷本。在此基础上,于1964年3月正式出版了当事人发生著作权争议的《我的前半生》。该书以爱新觉罗·溥仪署名。事后溥仪写下了“四载精勤如一日,挥毫助我书完成;为党事业为人民,赎罪立功爱新生”的条幅赠给李文达。此外在溥仪生前的日记中有多处李文达“帮助其修改整理书稿”的记载。1964年2月6日群众出版社于浩成在关于《我的前半生》一书稿费支付问题的请示报告中称:“全书41万多字,按中上标准,每千字12月计,基本稿酬是5040元,加上第一次印数稿酬,合计为11000余元。溥仪是此书的名义作者,曾口头提供资料。

为了照顾外界影响,我们考虑应付他适当数目的稿费,但也不宜过多,具体意见以一半为宜,一次付清,加印时即不再支付„„。对于此书的实际执笔者,拟按本社稿费办法第十九条办理,即付给一半稿费(按该条规定社内人员写稿一般付应得稿酬20%-30%,,最高不超过50%,因此书花费劳动较大,我们考虑以付50%为宜)。此报告经出版社、公安部办公厅、公安部领导批准后执行。《我的前半生》首版稿酬11700余元,由溥仪和李文达各得一半。

1965年,外文出版社将《我的前半生》译成英文出版,英文本定名为《从皇帝到公民》。 1967年溥仪逝世。1981年9月《我的前半生》重印,群众出版社在重印说明中称“对书中所述一些历史事实提出商榷意见,而因作者已于1967年逝世,不可能在作任何修改,为此,在征得清史学者朱家金同志的同意后,将其所著《从我的前半生部分史实错误的修正一文,作为附录刊于书后,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1984年为与意大利以及香港新昆仑营业有限公司改编拍摄《我的前半生》一书,李淑贤、李文达、群众出版社发生了谁享有该书著作权的争议。以后,以后群众出版社按照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退出了纠纷。1985年3月5日群众出版社的主管单位公安部致函文化部,询问《我的前半生》版权归属问题。1985年11月4日国家版权局以(85)权字第6号文答复公安部,“《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作者与编辑的关系,而是合作作者的关系。当时出版此书时,李文达是一位不署名的合作作者。因此,此书的版权应归溥仪与李文达共有。”据此,群众出版社将1985年以前数次重印《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印数稿酬和拍摄新片的酬金,付给李淑贤和李文达各一半。李淑贤对国家版权局的处理仍有异议,遂发生诉讼。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基础上,提出对此案

拟判决意见,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意见是:拟确认《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为溥仪、李文达共同享有,即该书为溥仪、李文达合作的作品。其理由是:

(一)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属于作者。我国现行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文化部在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中解释“直接创作作品”指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己个性与特点的作品。从《我的前半生》一书的成书过程可以看出,该书之所以不同于原“灰皮本”,就是因为李文达通过独立构思,决定舍弃“灰皮本”“另起炉灶”,重新确定贯穿全书的中心和主题,创作一部新的作品。而这一构思通过与溥仪的共同研究、分析,不断修改、完善,最后得以确立,并通过李文达与溥仪的共同创作而完成。李文达对该书的构思与创作,即非接受出版社的委托,也非接受溥仪的委托。因此,李文达与溥仪都属于“直接创作作品的人,都是作者,都应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二)《我的前半生》出版时,李文达未署名,如果认定李文达放弃了署名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文达放弃了对该书的著作权。《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作者可以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因此,李文达未署名并不等于他不是作者。1965年外文出版社决定对外翻译出版《我的前半生》,即是李文达根据外出版社对外发行的要求,对全书进行修改。这说明李文达对该书享有只有作者才享有的“修改已发表的作品”的权利。

(三)《我的前半生》出版后,群众出版社正式行文,将李文达作为该书作者之一对待,并给付一半稿酬,公安部、中宣部、全国政协等的有关部门均同意群众出版社这一意见。溥仪生前未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在溥仪去世20余年后,提出与溥仪原意相悖的主张,默示溥仪本人的态度是不妥当的。

(四)《我的前半生》系文学性专记,而非一般的自传。如果说自传的著作权应由其本

人享有,那么文学性质传记则是任何人都可以创作的,当然在创作之前应当得到被创作人的同意,在与其无约定,也非共同创作的情况下,该文学性专记作品的著作权,理所当然应有创作者所有。

三、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处理此案的意见:

1991年1月31日国家版权局致函最高人民法院,阐述了他们对处理此案的

意见,即坚持原确认《我的前半生》一书为合作作品的决定。

其主要理由是:(一)经对比该书与当事人提供的手稿,认为该书基本上为李文达撰写,溥仪帮助修改的。严格地说,李文达应是主要作者,但是鉴于该书出版后的政治影响,只能以溥仪一人署名。(二)从该书创作的事实看,早在1964年该书出版时,群众出版社在给公安部的请示报告中就写明“溥仪是名义作者”,而此事另有“实际执笔者”。公安部领导也同意这一意见。这就表明李文达的工作单位在国家版权局作出处理意见之前,对此书的实际作者就早有定论。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同志倾向该书是溥仪、李文达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主要理由是创作是著作权产生的唯一来源。在当时法律政策具体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这条法理应该坚持。另外,从事实看,该书不符合职务作品及委托作品的特征。

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有关研究人员认为,该书应系李与溥仪的合作作品;李文达的作者身份应当确认。但该书的著作权的归属是另外一个问题。该书著作权应属溥仪与国家共有,而不是溥仪与李文达共有。这样解决问题可以减少连锁反应,否则“毛选”等大量相同情况,日后均争起著作权来,后果不堪设想。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庭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后,除征求有关主管机

关、专家学者等意见外,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查。经过对全案证据材料等的审查,合议庭认为本案应当认定以下四个基本事实。

1、创作《我的前半生》是上级领导交办的一项具体任务。溥仪的《我的前半生》灰皮本印出后,中央和各级领导十分重视,不少领导作过指示。公安部及群众出版社领导就此进行过研究。因此,由溥仪写出自己的过去和新生,将“灰皮本”修改创作为公开出版的作品,既符合溥仪经过改造后的心愿,有是当时各级领导同志明确交代的任务。可以说从决定帮助溥仪写书的人选,到该书的组织修改创作,直到正式出版,都是在有关部门领导把关和具体安排下完成任务的过程。溥仪是完成任务的执行者,出版社也是完成任务的执行者。李文达则是出版社具体完成任务的执行人。当时并不存在先是李文达完成出版社的任务,进行修改“灰皮本”的工作,后则是李文达另起炉灶与溥仪两人另外自行创作一部新作品的事实。

2、群众出版社接受任务的性质是帮助溥仪修改书稿。由于各级领导的意图是让溥仪写出自己的过去和新生,以反映党的改造政策。因此,溥仪接受的任务是写好《我的前半生》,能公开出版发行;群众出版社接受的任务是帮助修改、创作该书,达到能够出版的程度,以及公开出版该书稿;李文达则是出版社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具体执行者。出版社与溥仪之间,溥仪与李文达之间,在共同努力完成领导交给任务的基础上,确实达成了一种默契。但是这种默契不是合作创作的默契,而是帮助溥仪创作、出版该书的默契。溥仪与出版社、李文达之间已经形成了帮助溥仪修改、创作和出版《我的前半生》一书的法律事实。所以在完成任务后,溥仪十分感激李文达,写下了“四载精勤如一日,挥毫助我书完成;为党事业为人民,赎罪立功爱新生”的条幅。李文达也欣然接受了这一条幅。在溥仪的意思表示中,显而易见不是与出版社或李文达合作写书,而是在出版社和李文达的帮助下,努力写出书来,为党和人民赎罪立功。溥仪写书的过程也同时是他进一步改造自己、提高觉悟的过程。《我的前半生》一书出版署溥仪姓名,就是上述事实及这种成书实际状况的体现。

3、《我的前半生》一书是一部由溥仪一人署名,以溥仪第一人称叙述,代表溥仪个人意志的自传体文学作品。《我的前半生》一书的成书形式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1)通篇以溥

仪第一人称叙述;(2)以自传体形式叙述描写了中国未代皇帝溥仪的前半生经历;(3)全书体现了溥仪经过改造后的思想认识和个人意志。领导及其他人的意志是通过溥仪的个人意志表达体现出来的;(4)《我的前半生》书稿由溥仪审阅同意,并由其一人署名。上述特点使该书这种描写特定人物生平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具有明显的区别。

4、李文达在《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创作中,做了大量的创作性工作,是该书的执笔者。在《我的前半生》成书过程中,李文达为完成任务,充分发挥类主观能动作用,对该书的构思、深化主题、材料安排、具体撰写、校改等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很大劳动。他的工作得到了溥仪的称赞,也受到了领导的肯定。这是李文达具有该书执笔者身份及应当获得经济报酬的根据。

五、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形成两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我的前半生》是李文达与溥仪合作作品,他们都应享有

著作权。主要理由是:1、李文达不是简单地记录、整理溥仪的口述材料,而是直接参与了该书的创作,因此他是作者之一;2、李文达与溥仪创作该书的过程已形成合作创作的事实,故改书是合作作品,二人均享有著作权;3、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作品不论以甚么口气、甚么人称写的,不影响著作权的归属。李文达用文学形式表达出溥仪的想法,李就享有该书的著作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属溥仪所有,其死亡后,财产等权利可由李淑贤继承。李文达是该书的执笔者,不享有著作权,但可以分得适当的经济报酬。主要理由是:1、整个创作、出书过程是上级领导交给群众出版社和李文达帮助溥仪创作、出版《我的前半生》的过程。溥仪与群众出版社或李文达之间未构成合作创作该书的事实和默契,而形成了群众出版社和李文达帮助溥仪创作、出版该书的默契和事实。在这种默契和事实基础上形成的溥仪署名的自传体作品,著作权应属溥仪享有。2、《我的前半生》完全以第一人称描写作者本人的经历、思想,与其他作品创作不同,有其特殊性。执笔者即使有创作设想,想自由发挥,也要经过特定人的同意。其创作天地很有限。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看,也是署名者特定的个人。3、从社会影响和稳定既存的民事关系角度出发,凡这类自传体作品(特别涉及到知名人士、特殊人物的自传作品)署名本人,有无书面约定是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不论参与创作的人或班子作了何种工作,均应认定为署名者即自传的特定个人为著作权人。参加创作的人员可区别情况适当分得经济报酬。199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庭务会研究了本案,与会法官一致同意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归溥仪个人享有,该书不属合作作品;同意合议庭对该案的第二种处理意见。

庭务会认为,1、《我的前半生》一书不同于一般的文学作品,它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一部特殊作品。领导交办,由群众出版社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李文达帮助溥仪修改创作该书,构成了《我的前半生》一书成书的基本事实。根据该事实,溥仪的作者身份和对该书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受到保护,而不能无视事实,将帮助修改创作的人员当作作者,与溥仪分享著作权。也在这一事实基础上,承认李文达的劳动,保护其合法权益。2、《我的前半生》一书是由溥仪署名,以第一人称阐述其亲身经历为内容的一部自传体作品。这部作品在形式及内容上均与溥仪个人身份联系极其紧密。它反映了溥仪思想改造的过程和成果,体现了溥仪的个人意志。该书出版后的舆论评价和社会责任,也只能针对溥仪,并且由溥仪个人承担。对这类作品,如果没有明确地约定,不宜认定为与他人合作作品,而应当认定未署名的特定个人为作者的个人作品。3、对《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的处理要考虑到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等特殊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由他人或写作班子参与创作的为数不少。自传体文学作品以外的其他形式作品,由他人参与创作的也很多。这些作品往往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影响,有的则具有重大影响。如果《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肯定帮助修改创作的人员享有著作权,就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已稳定的民事关系就会引起动荡,影

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篇四
《我的前半生》

我的前半生 --读《我的

前半生》有感 《我的前半生》的作者是爱新觉罗·溥仪。曾是清朝皇帝和满洲国皇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皇帝。1967年在北京死去。其为清朝皇帝在位时年号“宣统”,通称宣统皇帝。其在满洲国皇帝位时年号“康德”。 《我的前半生》主要讲了爱新觉罗·溥仪从出生到入宫,从登基到退位,从当了满洲国皇帝到被俄罗斯士兵抓到,从俄罗斯看守所到中国抚顺看守所,最后直到在北京植物园工作的一系列过程。我从中明白了怎样

做人,如果当年爱新觉罗·溥仪不听日本人的,就不会被押入俄罗斯和抚顺看守所了。

最后,爱新觉罗·溥仪和弟弟爱新觉罗·溥杰回到了北京开始工作了。

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篇五
《《我的前半生》读书笔记

《我的前半生》读书报告

宣统皇帝,大清逊帝,康德皇帝,战犯,普通公民,这些字眼写照了溥仪的一生。怀着对爱新觉罗·溥仪的好奇心,我从图书馆借了这本溥仪“反省式”自传《我的前半生》。溥仪作为清朝的第十二位皇帝,也是我国封建王朝最后一位皇帝,三岁登基,之后又任伪满洲国皇帝13年。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末代皇帝的命运注定坎坷,这里面有无奈,希望,疑惧,悲哀。

1906年,溥仪出生于北京,1908年慈禧临死前选择了溥仪继承皇位。在当时的环境下,穷途末路的清室复辟闹剧导致溥仪的三次登基。溥仪的第三次做皇帝是在1934年的伪满洲国,称帝为康德皇帝。他将复辟的希望寄托在日本帝国主义身上,可谁想日本狼子野心有怎会真心帮助他呢?表面上他是得到日本的支持,实则是在日本的掌控之下,他这个皇帝不过是个幌子而已。日本人给溥仪戴上了一顶繁华的皇冠,然而这顶皇冠繁华的背后却是一个紧箍咒。伪满十四年,溥仪几乎没有任何权利,他不仅毁了自己,更毁了整个满洲。日本就这样以东三省为跳板,对中国大肆侵略。

伪满十四年的历史是悲哀的,支撑溥仪的就是恢复帝业。我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在看到清室宗庙受到孙殿英军阀可耻的盗墓和大量文物遭窃,我作为一个局外人都已愤愤不平,更何况是将整个中国都作为“家产”的溥仪呢?这些都激起了溥仪恢复帝业的愿望,而这个愿望又恰恰是跟那个时代所背离的,这个愿望不会实现,也不可能实现。被这个愿望冲昏了头脑的溥仪陷入了日本侵略者设计的圈套,日本的用心是何其可耻、明显。当时,溥仪身边的“元老大臣”对新事物的恐避之而无不及和维护自身利益,对溥仪灌输共产主义就是共产共妻的谬论,溥仪将共产主义看做洪水猛兽更是不敢越雷池一步。最终在日本的操纵下度过艰难的十四年,也是中国含着血泪史的十四年。

1945年抗战胜利,溥仪作为伪满战犯被关押于前苏联,五年后回国进行改造,十年后得到国家特赦,任职于全国文史资料委员会。1967年,病逝于北京。进过改造和特赦后的溥仪不仅得到了自由,而且还学会自理,享受生活。他从一个剥削者变为一个劳动者,为新中国的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我的前半生》是溥仪对国家和历史贡献,通过这本书我们可以了解溥仪,了解当时的中国和历史。这本书告诉我任何事情都是向前发展的,我们要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历史不忘,改革创新!

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篇六
《无力与努力——读爱新觉罗溥仪之《我的前半生》》

侯佳希:无力与努力

——读爱新觉罗溥仪之《我的前半生》

侯佳希

《我的前半生》一书是中国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自传。六十余万字的篇幅涵盖了从作者三岁进入紫荆城登极帝位到1959年接受过10年的劳教学习的作者特赦成为新中国的普通公民的全过程。时间跨度五十余年,空间上更是从紫荆城,东交民巷,天津,伪满到苏联和战犯管理所几经周转。由于作者本人特殊的历史地位,他的自传不仅是他个人的历史,更是对近现代中国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角度。

那么,溥仪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我看完此书后最为直观的感受就是他的懦弱和无力。做皇上的时候他只是个四五岁的孩子,眼前摆着山珍海味但是隆裕太后却只允许他喝糊米粥养胃,以至于他看到王府的贡品里有酱肘子的时候,“抓起一只就咬”。这则童年小事,我认为在溥仪身上不妨看成一个隐喻。身为一个皇帝,在中国那个风起云涌的几十年没有使上多大的劲儿/也可说一直饿着肚子。溥仪的一生基本处于被动等待的状态,等人家来拜他,迎接他;等日本人帮他离宫,离京,帮他“复辟”。他面对时局,面对所谓祖宗基业的无力感非常鲜明。入狱之后,他曾表示:“觉得自己正处在一个无法抗拒的冲力面前。是的,这是一种不追究到底誓不罢休的冲力。”正是这种冲力使他改造,使他重新做人。其实,何止此时,他的一生都受着强烈历史冲力。满清的力量,革命的力量,国际利益集团的力量这些力量所汇成的历史洪流裹挟着他,往前冲去。就好像河水裹着一片树叶奔向大海一样,无可抗拒。他可能可以即时即地地抗拒当时的环境和情况,但是抗拒不了历史的必然性。“时来天地皆运力,运去英雄不自由。”也就像《红楼梦》所描绘的一样当“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时,纵使是停机德、咏絮才,也只能落得“飞鸟各投林”“大地真干净”。所以溥仪的成就和过错更多的是历史和文化促成的结果。大时代下的无力感可

谓溥仪是具有典型性的例子。

但是,所谓“大时代下的无力感”并不等于不需要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归根结底,历史的洪流也是由一个个的个体组成的。溥仪最初的认罪书,以及他在远东国际法庭上作证时都对自己在伪满帝国的罪行避而不言。其实在本书中,他也倾向于怪罪和埋怨:是慈禧让他当的皇帝,是遗老遗少鼓吹他的复辟,是日本人逼迫他成为汉奸。好像他在历史中起到的作用跟他个人关系甚微一样。这让我想到基督教中对于罪恶(sin)溯源的争论,即:罪恶的来源是什么?是上帝,人类,蛇/魔鬼还是虚无?到底是谁应该为世界及个人的罪恶承担责任?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推给文化和历史或者体制,因为毕竟文化、历史、体制都是我们人类共同创造的产物。一个即使身处日本人的胁迫中还对所谓“复辟”抱有不切实际幻想的傀儡皇帝;一个在外拜天照大神,在内拜清朝列祖列宗的人,我认为他理应有能力对历史做出更为正面和积极的推动,但是他却放弃了这些尝试而只是沉浸在自己的梦幻和懦弱里,这样一种过错应该由溥仪其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时代的裹挟和冲刷下人是无力的,但是无力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努力。这是我看此书的一个结论。在放弃努力方面我对这个一心想着让日本人帮助自己复辟的皇帝心存鄙夷,每每读到他陶醉于日本人对他叫的一声“陛下”,纠结于各种无谓的名号时,都觉得心里焦急,但是转念又意识到:如果是我处在他的位置上,未必比他做得好一点点,甚至比溥仪一定还不如。这样又对他抱有同情与理解。事实上,在任何时代和任何位置,我们也都处在历史洪流的裹挟之中,也面临着种种重大的选择。溥仪的位置上有溥仪的无力和懦弱,我的位置上亦有我的无力和懦弱。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在历史中的清白。叔本华说的基于“我为众生,众生即我”基础上的同情是不是也源于此呢?因为他人的过错本质上也可能或必然是我自己的过错。倘若我写一篇我的自传用

作考察现今时代的一个角度,我也会有诸多的过错,推诿,和所谓的“放弃努力”。所以我想对于历史我们还是应该同情,而把犀利的批判和反思留给自己,时时自省。

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篇七
《连环画《我的前半生》根据溥仪同名回忆录改编(上) (NR151107N).》

音乐:京调

(P1—P45 手动换页)E-mail文化传播网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我的前半生溥仪 我的前半生溥仪txt 我的前半生溥仪pdf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我的前半生溥仪评书"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shuxinhan/202594.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