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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考试承诺书

2016-02-03 10:57:0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诚意考试承诺书篇一《考试承诺书》 诚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诚意考试承诺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诚意考试承诺书篇一
《考试承诺书》

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学生的义务。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实的人生。让我们牢记“诚实为人、诚信考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严格遵守《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 2、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听从监考人员调动;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出、离开考场;

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作弊:

1、携带规定以外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物证或者考试材料的;

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 5、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7、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8、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9、组织、参与团伙作弊;

10、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1、在考试过程中使电子工具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要求,诚信考试是大学生必须守住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的基本义务。而考试作弊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天敌,因为它涣散了大学生扎实学习的决心和意志,会引诱大学生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可能荒废学业,难以成才。我清楚考试作弊一旦被抓到,至少会造成如下难以挽回的后果:

1、该科成绩计为零分;

2、取消下一轮正常补考资格,这一科有可能在毕业前才能补考; 3、至少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若使用手机作弊、集体作弊和两次作弊还要被开除学籍;

4、作弊将导致不能按时毕业;

5、大学期间失去当学生干部、评奖学金、评优、评先进、入党等资格,党员还将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6、处分决定可以挂在网上,用人单位有可能看到,会影响就业应聘以及以后的成长;

7、考试作弊成为人生记录上的污点、抹不掉的记忆,进而会背上心理包袱; 8、本科学生毕业时将不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9、所在的班、团集体失去本年度评先进、评优资格,让全班同学和老师甚至家长蒙羞等等。

倡议: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考验。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舒中学子共同的责任。让我们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正,让我们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期末考试将至,为创造诚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班全体同学承诺如下:

一、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上承诺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二、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个人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三、严格按照学院《考试规则》认真复习每一门功课,精心准备每一场考试,考出自己真实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试“零作弊、零违纪”。

四、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五、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因此,我庄严承诺:做诚信的大学生,扎实学习,考前充分复习准备,考试决不作弊!

承诺人(签名):

汉语言文学1302班

承诺时间:

诚意考试承诺书篇二
《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试诚信承诺书

为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狠刹违纪舞弊歪风,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1002班全体同学在参加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时,愿作如下承诺。

一、报考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考前本人将积极备考,认真阅读《学生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并自觉遵守。考试时保证不请他人代考。

二、进入考场时,保证不携带任何书刊、报纸和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只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等。

三、考试当日,将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提前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入座后自觉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四、考试时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在试卷上做其他任何标记。

五、考试过程中,不交头接耳,不偷看他人试卷、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接、传答案或者与他人交换答卷。

六、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收齐全部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和准考证,清点无误,宣布考试结束后,本人按序退出考场。

八、如有违反《考试规则》等行为,将接受有关考试违纪处罚规定的处理。

考生签名:

日 期:

69

诚意考试承诺书篇三
《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信考试承诺书

期末考试将至,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学生的义务。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实的人生。让我们牢记“诚实为人、诚信考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四班全体同学承诺如下:

一、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上承诺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二、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个人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三、严格按照学院《考试规则》认真复习每一门功课,精心准备每一场考试,考出自己真实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试“零作弊、零违纪”。

四、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五、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诚意考试承诺书篇四
《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试诚信承诺书

树道德新风,立诚信根基,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考试不仅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手段,也是一种敢于正确评价自己,勇于承认学习上的不足,严于自我约束的考验。

在即将到来的四六级考试、期末考试中,我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端正考试态度,争当诚信考生。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提高自身修养,争当诚信考生,以诚信的态度面对每一场考试。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二、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准备期末考试,合理利用时间安排复习,在积累、巩固的基础上,认真准备最后阶段的复习。自觉抵制一些作弊行为,树立机电学院优良的学风。

三、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在复习阶段更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在共同学习、交流中认识自己的不足,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加深自己所学知识的巩固,取得双丰收。

四、尊重监考教师,端正考试态度。

在考试过程中,尊重监考老师,服从主、监考老师安排、调动,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严格遵守《齐齐哈尔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齐大发[2005]39号)、《齐齐哈尔大学考试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齐大发[2010]17号)《齐齐哈尔大学考生守则》(齐大发[2005]57号)等各项管理规定,实事求是,严格考纪,诚信应考。

五、弘扬诚信,勇于揭发作弊行为。

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大胆、坚决地同一切违纪行为和作弊行为作斗争,励志成为一名文明诚信的学生。强化自律意识,坚定考试信心,打造文明考风。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自觉遵守考纪,诚实应考,是我们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让我们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机电工程学院学工办

诚意考试承诺书篇五
《电大考试承诺书》

宁波电大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考试,承认已完整阅读《考生须知》等各项内容,现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及宁波电大的相关规定,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如有违反,我愿按《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诚意考试承诺书篇六
《大型考试考生承诺书---范文作用》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牡丹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下列内容,并签字认可。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

(节选)

第二章 考生违纪作弊情节认定及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其作弊行为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予以呈现,并记入高考报名电子信息中。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行为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予以呈现,并记入高考报名电子信息中。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校生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考籍;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字迹的签字笔和橡皮,可携带直尺、圆规和三角板。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学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的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该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演草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依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其作弊行为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予以呈现,并记入高考报名电子信息中。

我已学习了《考生守则》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各级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按《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学校、班级:

考生本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诚意考试承诺书篇七
《考试诚信承诺书》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考试诚信承诺书

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基,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考试不仅是对学习效果的检验,也是对思想品德和自我约束的考验。为营造良好学风,培养自立自律、刻苦学习的作风,塑造高尚的品格,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舞弊为耻。在此,我们向学院全体老师郑重承诺,在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中,我们会做到:

一、提高修养,端正态度。考前认真复习,充分准备,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二、“文明考风,诚信考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我们每一名同学都要自觉抵制作弊行为,做一名诚信的大学生。

三、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复习阶段更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在交流中认识自己的不足,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加深自己所学知识的巩固,取得双丰收。

四、严守考纪,诚信应考。“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而不立”,作弊不仅是对自己实力和人格的否定和蔑视,更是对学术风气的亵渎。自觉遵守考纪,诚实应考,是我们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

五、坚持正义,维护公平。在考试过程中,不仅自己坚持诚信应考,还要鼓励和说服身边的同学也诚信应考,一旦发现有人作弊,我会以适当方式提醒监考老师,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专业: 班级: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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