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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申请强制执行丈夫死亡赔偿金

2016-02-14 10:05:4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妻子申请强制执行丈夫死亡赔偿金篇一《法律资料》 ...

妻子申请强制执行丈夫死亡赔偿金篇一
《法律资料》

1 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女,生于1989年1月28日,汉族,重庆市巫溪县人,住巫溪县长桂乡菊花村1社,身份证号码: 。

被申请人: ,男,生于1977年3月26日,汉族,重庆市巫溪县人,住巫溪县城厢镇新城村5组,身份证号码: 。

被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 吴某,该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按(2011)巫民初字第00721号的判决,对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9454元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1年九月十三日作出(2011)巫民初字第00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9454元,逾期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办理。现判决书已经生效,且已过支付期限,但被申请人拒不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巫溪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2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市 路当事人

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3 吴某交通肇事犯罪从轻处罚

摘要:被告人吴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被害人胡某,肇事后吴某弃车逃逸(抓获后取保候审,后被再次抓获),负事故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应依法判处。

一、公诉指控:

被告人吴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被害人胡某,肇事后吴某弃车逃逸(抓获后取保候审,后被再次抓获),负事故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应依法判处。

(庭审前吴某家人赔偿死者损失2万元,得到谅解)

二、辩护意见:

1、被告人吴某交通肇事犯罪情节较轻。

法庭调查查明,发案当晚被告人骑朋友借的摩托车回家,因时间已经很晚,道路宽阔,路上几乎没有行人,被告人放松警惕,疏忽大意以至撞上了突然出现在道路中心线上的被害人,造成了死亡后果的发生。案发时被告人同时摔倒,头部受了重伤,随即出现意识模糊。后来他无意识无目标带着重伤走离现场,当时他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走到哪里,就在一个有交织袋的地方昏睡过去,直至天亮被冻醒。证人陈某某证实,案发第二天早晨近六点钟她开门时,才看到带伤的被告人站在门口。当天下午5点家人得知消息,才将他送到xx医院,后又急转xx二院抢救。医院诊断为被告人头部左颞部急性硬模外血肿等。这证明,被告人当时是因头部受伤至意识障碍不自主走离现场的,这与逃避法律责任的肇事逃逸,主观危害性不同。因此,被告人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2、被告人吴甲案发时尚未成年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吴甲出生于1994年1月11日,案发时尚不满18周岁。按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据辩护人了解,被告人吴甲一贯表现是好的,他性格内向,胆小怕事,他没有什么不良习气,更无违法或者犯罪先例。他的父母早年离异,双双在外不同的省份打工,母亲已在他乡另行成家多年,父亲一直与他没有任何联系。他一直随年迈的爷爷奶奶长大,是典型的“留守儿童”,养成了寡言怕事的性格。吴甲现在也有了小家庭,女友无业,孩子幼小,生活来源全靠被告人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存十分艰辛。这次过失闯下大祸,令人十分惋惜。但是,被告人吴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已尽最大努力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今天,他又当庭认罪,表示痛改前非,请求法庭给予悔改机会,其认罪悔罪态度也是好的。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规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应当宣告缓刑。鉴于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时尚未成年,过失犯罪情节较轻,且自身受伤较重至今未愈。今天当庭认罪,认罪悔罪态度尚好,已经受到惩罚和教育,不至再危害社会,具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吴甲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判决生效。

4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摘要: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5 2013年二胎政策新动向

二胎政策的基本介绍:

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

“单独二胎”政策,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

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中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6 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

一、什么是婚外同居,如何界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婚外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一方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

二、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

广义的婚外同居包括重婚的情况。但是狭义的婚外同居不包括重婚的情况。需要了解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

(一)、什么是重婚?

妻子申请强制执行丈夫死亡赔偿金篇二
《宜昌市六五普法竞赛试题》

宜昌市2012年“六五”普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 普法规划》)的实施时间为()。

A、2009年至2013年

B、2010年至2014年

C、2011年至2015年

D、2012年至2016年

2、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A、12月4日

B、12月5日

C、1月1日

D、10月1日

3、《“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法律六进”是指法律( )。

A、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B、进部队、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

C、进工厂、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D、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厂矿

4、《“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 )

A、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B、公务员、企业家、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C、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工人

D、大学生、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5、购房者买房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开发资质,即通常所说的“五证”,下列哪一项证件()不属于“五证”范畴?

A.国有土地使用证

B.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C.建设用地开发许可证

D.建筑工程开工证

6、以下遗嘱形式中,哪一种的法律效力最高?()

A.代书遗嘱

B.口头遗嘱

C.录音遗嘱

D.公证遗嘱

7、下列哪一类房屋可以出租? ()

A.权属有争议的

B.未得到抵押权人同意的已抵押的房屋

C.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D.在当地公安机关办有租赁许可证的个人私有住房

8、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单位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来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

A.肇事司机本人

B.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肇事司机所在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C.肇事司机所在单位

D.肇事司机承担次要责任,肇事司机所在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9.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向交警申请调解?()

A.双方同意且口头申请

B.单方口头申请

C.单方书面申请

D.双方同意且书面申请

10、申请撤销婚姻的,申请人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申请?()

A.婚后两年内

B.婚后一年内

C.婚后半年内

D.婚后任何时间

11、按揭购买的房屋,在还清贷款前可以出租吗? ()

A.可以

B.不能

C.可以,但必须经过银行的同意

D.不能,除非已经交纳了首付款

12、产权证没办,是否应交纳物业费?从何时开始交纳?()

A.不交纳,从产权证签发之日起开始交纳

B.交纳,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开始交纳

C.交纳,从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之日起开始交纳

D.不交纳,从实际入住之日起开始交纳

13、下列哪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A.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

B.婚后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D.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

14、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哪类人不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A.祖父母,外祖父母

B.兄、姐

C.有经济能力的弟妹

D.亲戚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且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

15、《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不是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 ()

A.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B.审判人员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C.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审判人员曾受过纪律处分

16、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第二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17、 《合同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

A.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B.承租人不修缮房屋的

C.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D.将承租的房屋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18、下列哪些未成年人不能被收养? ()

A.丧失父母的孤儿

B.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C.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

D.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19、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委会能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A.能,因为居委会是物业小区的基层管理者,有管理小区事务的权力

B.不能,因为居委会不是业主,不享有业主的权利

C.能,同时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合同发生纠纷时,居委会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D.不能,因为居委会要同时管理很多个小区,不可能一一为每个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2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甲因买卖合同纠纷要打官司,下列哪类人不能作他的诉讼代理人? ()

A.已经离婚的妻子

B.正在服刑的儿子

C.非本地户口的父母

D.律师

21、 张某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主张某预先交付 1 万元定金,后张某又不想购买李某的房屋,根据《担保法》规定,对 1 万元定金,张某 ()

A 、有权要求抵作价款

B 、有权要求李某返还

C 、有权要求李某双倍返还

D 、无权要求李某返还

22、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

23、某女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三个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

A.征得三个弟弟同意

B.征得丈夫的同意

C.征得母亲的同意

D.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

24、物业管理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

A.按照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按照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收取

B.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收取

C.按照购房合同上标明的面积收取

D.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的面积收取

25、《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26、《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A、不收取任何费用

B、调解成功后收费

C、对经济困难的群众不收取费用

D、收费

27、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索赔向法院起诉,是否需要提交交警作出的调解书?()

A.需要,因为交警调解是必经程序

妻子申请强制执行丈夫死亡赔偿金篇三
《张秀珍等诉许红军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秀珍等诉许红军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渑民一初字第658号

原告张秀珍,女。

原告卫遂花,女。

原告卫学花,女。

原告卫么环,男。

原告卫康环,男。

原告卫斌,男。

原告卫华,男。

原告卫凯,男。

原告卫旭,男。

原告卫鹏,男。

原告方诉讼代表人卫旭,男。

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明,河南天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红军,男。

被告王林平,女。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杨海鹏,河南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元明,该公司经理。 民事判决书

委托代理人李曙光,该河南陕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秀珍、卫遂花、卫学花、卫么环、卫康环、卫斌、卫华、卫凯、卫旭、卫鹏与被告许红军、王林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卫康环、卫斌、卫旭及原告方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明与被告许红军、王小平的委托代理人杨海鹏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曙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张秀珍的女儿何桂支是其他原告的母亲,生前长期在三门峡市区居住生活。2009年8月5日,何桂支到英豪镇儿子家小住几天,2009年8月9日6时50分早起晨练时被被告许红军驾驶的豫M83805号三轮汽车撞住身亡。此事故经渑池县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许红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豫M83805号三轮汽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何桂支的去世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共计180210.78元,被告的妻子王小平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许红军和王小平自愿赔偿原告16万元(含交强险的赔偿款),并口头约定如到期付不清赔偿款,仍按180210.78元赔偿。协议签订后,二被告给付了原告5万元。之后,二被告和保险公司互相推诿,迟迟不支付赔偿款。 现原告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130210.78元。

被告许红军、王小平辨称,原告和他人达成的协议对许红军没有约束力,许红军对此协议不认可。原告基于无效协议要求许红军赔偿其130210.78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王小平不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是许红军的妻子不能成为原告要求她承担责任的依据。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口头辨称,原告应以履行协议为由主张权利,原告与保险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保险合同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应起诉保险

公司。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9日6时50分,被告许红军驾驶豫M83805号三轮汽车沿渑池县英豪至西村公路由西向东行至西安头小学处,与何桂支(系原告张秀珍的的女儿,其他9位原告的母亲)相碰后致何桂支当场死亡。此事故经渑池县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许红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豫M83805号三轮汽车于2008年11月18日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投保了为期一年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事故发生后,被告许红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亲属支付原告方赔偿金40000元。被告许红军的妻子王小平及许红军的亲属与原告方于2009年9月24日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同意赔偿原告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6万元(含交强险赔偿金),并于当日又支付赔偿金10000元。余款被告方未能给付原告,原告方遂诉讼来院。

死者何桂支系原告张秀珍子女三人中的长女,何桂支生前长期居住在三门峡市区。 本院认为,被告许红军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致何桂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方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豫M83805号三轮汽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现该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应依法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方承担保险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许红军和王小平赔偿。虽然被告许红军称未授权他人就该起事故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并签订赔偿协议,但本案具备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王小平与许红军系夫妻关系,在客观上掩盖了王小平无权代理的实质, 根据一般生活经验,作为相对人的原告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王小平的行为能够代表其丈夫许红军的意愿,双方达成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被告王小平与原告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有效。且事故车辆豫M83805号三轮汽车是被告许红军和王小平夫妻共同所有,

对该事故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原告起诉王小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方请求被告赔偿的丧葬费12408元、及被抚养人生活费15944.98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死者何桂之经常居住地为三门峡市,其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相关标准计算为宜;原告因何桂之的死亡必然造成重大的精神痛苦,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为60000元为宜;原告方称与被告口头约定,如到期不能按约付款再加20210.78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原告损失共计160210.78元,由于被告许红军、王小平未按赔偿协议履行,现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应在豫M83805号三轮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支付原告方赔偿金110000元;余款50210.78元,被告许红军已支付50000元,剩余210.78元由被告许红军赔偿,被告王小平承担连带责任。经调解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秀珍、卫遂花、卫学花、卫么环、卫康环、卫斌、卫华、卫凯、卫旭、卫鹏支付赔偿金110000元;

二、被告许红军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秀珍、卫遂花、卫学花、卫么环、卫康环、卫斌、卫华、卫凯、卫旭、卫鹏支付赔偿金210.78元,被告王小平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秀珍、卫遂花、卫学花、卫么环、卫康环、卫斌、卫华、卫凯、卫旭、卫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0元, 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审判庭的移送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审 判 长 杨栓伟

审 判 员 管天定

审 判 员 毛克信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秦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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