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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使用什么会计制度?

2016-02-18 09:11:1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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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使用什么会计制度?篇一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 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 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 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 、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 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 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 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 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 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 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 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 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

1 101 现金 7

2 102 银行存款 7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0

4 111 短期投资 11

5 121 应收票据 12

6 122 应收帐款 13

7 125 坏帐准备 15

8 126 预付帐款 15

9 129 其他应收款 16

10 131 商品采购 16

11 135 库存商品 18

12 141 受托代销商品 21

13 143 商品进销差价 22

14 144 商品削价准备 23

15 145 加工商品 24

16 147 出租商品 25

17 149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6

18 151

19 155

20 157

21 159

22 161

23 165

24 171

25 175

26 176

27 179

28 181

29 185

30 191

二、负债类

顺序号 编号

31 201

32 203

33 204

34 206

35 209

36 211

37 215

38 216

39 221

40 225

41 229

42 231

43 245

44 251

45 261

46 271

三、所有者权益类材料物资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待摊费用 长期投资 特准储备物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名称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代销商品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预提费用 特准储备资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27 28 30 32 32 35 35 38 38 39 41 42 43 页数 44 45 45 46 47 47 48 49 49 51 51 52 52 53 53 55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

47 301 实收资本 56

48 311 资本公积 57

49 313 盈余公积 59

50 321 本年利润 59

51 322 利润分配 60

四、损益类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

52 501 商品销售收入 61

53 507 销售折扣与折让 63

54 511 商品销售成本 64

55 517 经营费用 65

56 521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6

57 531 代购代销收入 66

58 541 其他业务收入 67

59 545 其他业务支出 67

60 551 管理费用 68

61 555 财务费用 69

62 557 汇兑损益 70

63 561 投资收益 71

64 571 营业外收入 71

65 575 营业外支出 72

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

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

期债券”科目。

3.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

负债,可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

“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

定资产”等。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

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 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 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 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 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 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 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 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 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 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 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 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处理。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 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 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 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 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 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 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益”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 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 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取得的收入应先冲减外汇价差,差额部分列入汇兑损益。企业留成 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 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 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企业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 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 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 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 “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 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 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 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国际信用证存款是企业存入中国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 “信用证委托书”委托银行对境外供货单位开出信用证时,根据开户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 回单,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境外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付发 票帐单,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到银行收帐通知,将 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转回银行结算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 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 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国际信用证存款”“在 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本票或国际信用证的收款单 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如各 种股票、债券等,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它投资。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作为应收款

商品流通企业使用什么会计制度?篇二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1992年12月30日 财政部(92)财会字第69号文发布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慎科目名称。

目 录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生,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甚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入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入员)和会计主管入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入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3、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可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等。

(二)会科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入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入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日。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入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入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外币金额折合为入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入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入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借记本科目(xx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入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入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益”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实际取得入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入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

商品流通企业使用什么会计制度?篇三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波鸿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下属商品流通

企业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的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

核算的所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社、图书发行、物资供销企业以及以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

政机关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本的复印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应当在依法

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企业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

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集团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

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企业设立时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法定的资本金即注册资金,包括法人和个人等投入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集团下属其他法人单位或集团外的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七条、企业根据集团董事会的决议可以采取吸收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一次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第一次筹集的资金不得低

于投资者认缴出资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由于投资者在出资过程中违约,致使企业无法按期足额筹集资本金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投资的, 其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超过20%的,应当经集团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条、企业对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可用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占用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一条、在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金,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为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

投资者对企业的净资产按其出资比例或合同、协议规定享有所有权并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三条、企业的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包括: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资本金汇率折算差额;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和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现金、其他资产以及按国家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款项。

盈余公积金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等。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金按规定可用于弥补企业亏损,也可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注册资金的25%为限。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一)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长期款项等。

(二)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内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应付的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

第十五条、各项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均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已经发生而数额尚未确定的负债,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再行调整。

第十六条、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使用什么会计制度?篇四
《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1、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存货的买价和进货费用。进货费用包括商品采购时发生的包装费、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中的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商品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应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各项税金。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进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进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2、 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上月留低进项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本期应交增值税*3%

应交城建税=本期应交增值税*7%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以银行存款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若增值税当月未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纳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1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

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1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 109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111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如各种股票、证券等,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12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汇票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122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

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企业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等。企业出口商品应收境外客户和以外币结算的进口货款、利息、进口佣金、进口索赔等外汇帐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应收外汇帐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125坏账准备

126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付的商品采购货款、发

放并应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企业按合同、协议规定预付的外汇帐款和定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预付外汇帐款”科目核算。 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二、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商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129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领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31号科目 商品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 购入商品包括国内采购、国外进口的商品。企业为了供应和销售给外单位而购入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

商品流通企业使用什么会计制度?篇五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

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

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

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

、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

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

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

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

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

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

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

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

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 1 101 现金 7 2 102 银行存款 7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0 4 111 短期投资 11

商品流通企业使用什么会计制度?篇六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颁布单位】 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21230

【实施日期】 19930701

【章名】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 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 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 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 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 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 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 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 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 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 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 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 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 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章名】 二、会计科目

【章名】 (一)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顺序号 编号 名

称 页数1 101 现金

72 102 银行存款 7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04 111

短期投资 115 121 应收票据

126 122 应收帐款

137 125 坏帐准备 158

126 预付帐款 159 129

其他应收款 1610 131 商品采购

1611 135 库存商品

1812 141 受托代销商品 2113

143 商品进销差价 2214 144

商品削价准备 2315 145 加工商品

2416 147 出租商品

2517 149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61

8 151 材料物资 2719 15

5 包装物 2820 157 低值

易耗品 3021 159 待摊费用

3222 161 长期投资 3

223 165 特准储备物资 3524

171 固定资产 3525 175

累计折旧 3826 176 固定资产清理

3827 179 在建工程

3928 181 无形资产 4129

185 递延资产 4230 191

待处理财产损溢 43

二、负债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

数31 201 短期借款 4432

203 应付票据 4533 204

应付帐款 4534 206 预收帐款

4635 209 代销商品款

4736 211 其他应付款 4737

215 应付工资 4838 216

应付福利费 4939 221 应交税金

4940 225 应付利润

5141 229 其他应交款 514

2 231 预提费用 5243 24

5 特准储备资金 5244 251 长期

借款 5345 261 应付债券

5346 271 长期应付款 5

三、所有者权益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47 301 实收资本 5648

311 资本公积 5749 313

盈余公积 5950 321 本年利

润 5951 322 利润分配

60

四、损益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

数52 501 商品销售收入 6153

507 销售折扣与折让 6354 511

商品销售成本 6455 517 经营费用

6556 521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657 531 代购代销收入 6658

541 其他业务收入 6759 545

其他业务支出 6760 551 管理费用

6861 555 财务费用

6962 557 汇兑损益 706

3 561 投资收益 7164 57

1 营业外收入 7165 575 营业

外支出 72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 目。

3.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可增设 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外汇收入”

“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等。

【章名】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 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 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 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 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 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 ,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 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 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 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 记帐”进行明细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 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

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 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 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 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 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 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 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 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 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 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 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 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 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 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 益”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 ,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 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 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 ”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取得的收入应先冲减外汇价差,差 额部分列入汇兑损益。企业留成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 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 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往采购地银行 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 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多余的外 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商品流通企业使用什么会计制度?篇七
《企业会计与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企业会计与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摘要】:本文通过金融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两者经营特点和会计核算特点的比较,指出两个行业会计既具有各自自身的固有特点,又有着一些相同、相似之处。通过比较,求同存异,逐步缩小行业间的会计差别和适应各行业固有特点的具体会计原则与方法的可行性,以增强行业间会计的统一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提高不同行业特殊业务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一、企业会计与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概述

(一)、企业会计

以企业为主体,以其经营资金运动为对象,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不同,企业的创立和存在,是以获取利润为其基本目的;因此,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会计,必然要为企业实现其获取利润的目的服务。

(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师以商品流通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它是应用价值管理形式,核算和监督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活动,预测经济前景和参与经济决策,指在提高商品流通企业经济效益的经济管理活动。

商品的流通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是组织商品流通,即商品的购进、销售、调拨和储存,将社会产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从而实现商品的价值并获得盈利。与工业企业相比,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特点是,其经营过程主要包括供应过程与销售过程,没有生产过程。

二、 企业会计与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特点

(一)企业会计

(1)企业的获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必须提供方面的信息,以满足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决策需要。

(2)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资源使用的效益变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既要为企业管理提供有关的信息,还要进行经济预测,制定经济计划和预算,参与经济决策。

(3)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正确核算盈亏。

(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1)成本计算的特殊性。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是工业企业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商品流通企业由于不生产品,因而不存在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问题。

(2)存货核算的特殊性。

第一:工业企业的存包括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和产成品存货等,存货类别较多,而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主要是商品存货,存货类别比较单一。另一方面,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存货的品种规格又特别多。

第二:存货入账价值的特殊性。工业企业外购的实际成本一般要包括入库前的包装费、运杂费、挑选整理费等附带成本在内;在商品流能企业,由于商品品种规格繁

多,流转频率快,很难难将一笔购货附带成本合理且精确地分配至特定的一批购货,因此 附带成本一般作为发生期的经营费用处理。

第三:存纲日常核算的特殊性。商品流通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的商品存货,为了便于销售,一般在购进时就要确定其销售价格,因而商品销售,一般在购进时就要确定其销售价格,因而商品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即在“库存商品”账户核算商品的售价,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通过“进销差价”账户核算,期末再将进销差价在已销商品与期末结存商品之间进行分配,以确定本期销售商品成本与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

三、 浅议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费用的会计处理

目前,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采购费用作为期间费用,不计入采购成本。”

第二种观点:“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采购费用不作为期间费用,应计入采购成本,《企业会计制度》已过时作废。”

二、正确核算存货采购费用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的规定。

商品流通企业购进存货的价格按照不包括采购费用的价格入账。发生的存货采购费用借记:采购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商品发生溢余、损耗或损失,应按包括采购费用价格计算转账,如果按包括采购费用价格计算困难时,可以按照上月采购费用综合分摊率计算,即未包括采购费用价格X(1 采购费用综合分摊率),未包括采购费用价格与包括采购费用价格的差额,增减“采购费用”科目。月末根据“采购费用”和库存商品(含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余额以及当月商品销售成本总额计算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采购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采购费用综合分摊率=[月末采购费用余额/(月末库存商品余额 当月商品销售成本总额)] X100%。其中,月末库存商品余额含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

2、《2006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与财务会计制度实施手册》—罗文宽

3、《小企业会计实务操作指南》—尚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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