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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2016-02-22 10:55:3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水平篇一《从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入手 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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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水平篇一
《从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入手 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是我们党确保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保证,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必然要求。然而,监督制度存在缺陷,制约着反腐倡廉建设。本文认真分析当前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为今后加强监督工作提出了对策。

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是我们党确保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保证,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的创新力度。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紧紧抓住监督制度建设这个反腐倡廉的关键,创新和拓宽加强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一、当前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中的存在问题

(一)监督制度不够完善。一是有些规章制度在制度建设上,没有周密的长远规划和统筹安排,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敲碎打,应急特征明显。二是有的制度在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上对下监督,轻下对上和同级监督,在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当前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成为党内监督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对“一把手”的监督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措施和办法。三是有些制度在监督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上,比较滞后,监督方式单一,缺乏全过程监督,结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的制度在整体设计上,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制度本身粗和虚的多,细和实的少,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

(二)监督制约不够有力。集中体现在各级监督意识普遍薄弱,重制度建立,轻制度落实。如本区区直一些单位挂在墙上的管人、管权、管财、管事的制度少则有20多个,多则有30多个,但能够落实到位的制度实在是少之又少,没能发挥制度本身应有的监督作用。而有些监督人员虽有制度,但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也不主动监督;有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不会监督;有的在领导面前特别是“一把手”面前怯懦,心存顾虑,不敢监督;有的则是“老好人”思想作怪,不愿监督;有些被监督者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不愿意接受监督;有些在监督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重过程,轻结果,不严格地进行责任追究。

(三)监督渠道不够畅通。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实行知情监督的渠道不畅通。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广,干部群众获取信息不对称,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方面受到限制,无从监督。二是人民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通。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人民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另外,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伤害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

(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工作体制决定监督机制,而现阶段的工作体制是

地方各级纪委在人事任免、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上,对同级党委、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而且纪检监察机关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因此,纪检监察机关所拥有的权力、权威和地位都使其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同时,由于垂直管理部门的人事管理任免权在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其他一些监督机构,对出现问题的人或单位,无法采取一些行政处理或组织处理的手段,致使监督的着力点悬空,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怪现象,造成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难,下级不敢监督的结果。

二、加强监督制度建设中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目前,影响制度落实和监督效果的思想障碍主要有三种。一是责任意识不强。有些党员干部不是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而是信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遇见问题绕道走,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二是民主观念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不懂得接受监督是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习惯于监督别人,却不愿意接受别人尤其是下属的监督;还有的担心监督多了会影响团结,被人批评会损害自己的形象,揭露出问题会给单位抹黑,因而对监督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三是害怕打击报复。特别是在对上级领导和实权部门的监督方面顾虑更大,怕得罪了领导会穿小鞋、遭报复,怕将来有事不好求人,所以发现问题也不敢监督。

(二)制度规定不够全面。制度建设作为一门学问,必须总体规划,突出重点,注重环节,整体推进,既立足解决眼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又要从长计议。可是,一些单位制定制度缺乏系统构建观念,系统性,严密性、操作性、连贯性不强,致使有的党员干部钻制度规定的“空子”,打“擦边球”,以致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单位和领导干部认为建立健全制度不但自缚手脚,而且会影响自己“行使权力”和“既得利益”,所以自由裁量空间大,缺乏统筹和一致,削弱了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力,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执行制度不够坚决。制度执行力严与不严是衡量制度权威和尊严的一把标尺。可是,由于各级监督机构力量不足,体制不顺,监督渠道不畅,致使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执行制度奉行好人主义,认为违反制度只是芝麻小事,又没违纪犯法,于是就不管不问,没有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影响制度的严肃性;或者执行制度奉行两条标准,对身边的人、给自己谋利益的人,执行制度就松,否则,执行制度就严,“一碗水端不平”,惩处不力,失去了制度的严肃性,就必然失去制度的约束力。

三、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增强监督主体和客体的思想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决定对权力的认识和理解,只有提高思想认识,才能增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一要加强对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另一方面作为监督客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三要加强权利观的教育。教育领导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划清公私界限,分清权与钱的归属,正确应对和处理各种事务,把权力放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上。

(二)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和体制。党内民主监督是党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按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

完善的一种机制。在工作实践中,应准确、正确地运用这一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切实提高党内民主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党内民主监督环境和氛围。要不断完善党内民主监督的内容,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体系。要运用多元化的监督方法,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代会代表的监督作用,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认真落实党员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要着重抓好党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党委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大决策、决定和决议,以及党委的选人用人情况。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纪委的作用,通过改革纪委监督体制,适当加大它的权力,提高它的地位,充实它的职能,同时,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要科学设臵和轮换各级党委巡视检查组,建立巡视工作责任制和保障机制,从制度层面构筑监督预防腐败的有力武器。

(三)从严治政,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立和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中央《工作规划》确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目标之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首先要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前的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范机制,科学分析、识别、评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的监控体系,全面准确查找和分析不同行政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进行科学的识别和评估;按照分级、分类预防的要求,对不同行政权力风险制定不同的防范措施;建立动态的廉政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和快速反应处理系统,跟踪掌握风险变化情况,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公开透明运行,防止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腐败问题;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进一步完善监控措施;积极探索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办法,有效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有关的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信息需求;如实记载权力在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为事后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突出抓好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及时公开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作用情况、勤政廉政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拓宽渠道,建立健全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的班子建设,在班子领导较弱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提高监督的级别;二是要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全面配备村级“两员”(即村级纪律检查员和村务监督员),加强对村级党务、村务以及村“两定”干部监督。同时落实村 “两定”干部“双述双评”(述职述廉和评议测评)制度,通过召开由村党员群众代表、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社区)里的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村(社区)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宣传员、乡镇(街道)包片领导、包村(社区)干部、驻村(社区)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参加的会议,对村“两定”干部的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议和测评,从而接受群众的监督。八步区在以黄洞村为试点在全区推行了此项做法已取得了初步的效果;三是充分整合行政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全方位对各级组织和负责人以及关键环节的监督。

(五)与时俱进,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是制度建设的灵魂。加强

监督制度建设,必须把创新作为主线,用创新的思路破解制度建设中的难题。一是创新监督内容,对于经过实践检验确属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制度,并选择合适时机推出;对于需要解决和规范而立法难度又较大的一些问题,深入进行研究论证,力争尽快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监督制度。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构建“机制加科技”的防治腐败监督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搭建专项资金公开运行、统一招投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廉情评估预警等平台,建立健全流程化管理、重大项目代建和问责等制度,提高监督制度科学化水平。三是创新监督载体,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抓手,建立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反腐作用。

(六)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监督制度执行力。实践证明,制度的效用在于执行,执行的效果取决于抓落实的力度。抓落实的力度有多大,制度的作用就有多大。只订制度,不抓落实,行同虚设,再好的制度也是白纸一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在制定制度时,不仅要有实体性规定,而且要有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这样才能提高执政行为的规范性和监督制约的有效性。二是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问责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群众意见大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认真践行“一岗双责”制度,既要抓好制度落实,又要树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水平篇二
《加强制度建设 提高监督水平——试论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之制度与监督》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水平篇三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必须总体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既立足解决眼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又要从长计议,有利于反腐败惩防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解放思想,立足创新,着眼改革,积极探索制度反腐的有效途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制度建设应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当中,在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等各方面都建立起长效的制度反腐机制。制度建设不能出现反腐败真空地带,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的今天,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不断出现,腐败人员往往是抓住制度建设的空白点,钻空子,找缺口,挖空心事找制度上的漏洞去进行腐败行为,只有在制度和体制上进一步健全,针对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原因,对症下药,设计出切合实际,可以操作的制度框架全面地覆盖到反腐的各个方面,使腐败现象无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使腐败分子无空子可钻。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涉及“权、钱、人”的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和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行业作为反腐制度供给的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应注意从源头上抓起,制度建设应突出合理、公平、公开和公平竞争的特点,如制定的“收支两条线”为基础的财政管理体制,就应该突出合理的收费以及合符国情的公开的财政管理的特点,防止乱

收费、乱支出。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的干部任用制度时,就应该突出公平、公开的用人特点,这就是反腐败抓源头,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具体制度,这些制度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具体的可操作性,因而能更好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遵循阳光防腐、利益导向、源头治腐的总体思路,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反腐路径创新。按照公共政策、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要求,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建立重大事项票决制、公示制,实行公共部门财政支出公开透明制度和审计结果社会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谨防腐败滋生蔓延。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注重加强保护老百姓和群众的利益。要切实从制度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公款吃喝、吃拿卡要、看病贵、行路难、办证难,解决纠纷难等问题。看起来小,但他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要解决好它们并不容易,应该把这些事情通过仔细研究。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信息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公众关注度较高、公益性强和公共权力大的部门要实行重点公开,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建立法规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社会讨论、群众论证、民主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发言权、决策权和评议权。要完善信访投诉制度,切实加强投诉中心和举报中心建设,加快举报立法,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注重提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贪婪是万恶之渊。贪婪加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戒贪婪、守清廉,提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是防止腐败产生的重要思想基础。最近几年,中央查处的党内高级干部中的腐败分子,都是在“贪婪”二字上栽跟头,都是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开始,思想防线放松,逐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因此,每一位干部都必须牢把思想防线,特别是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干部,特别要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要建立廉政警

示教育制度,用反面典型案件及身边血的教训经常进行警示教育。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集中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注重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等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努力探索和创新有效的监督机制。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把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逐步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重大财务申报及年度廉政述廉等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注重探索建立领导者对工作分级管理的监督机制,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加强对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注重加强对干部任用、财务支出、装备物资采购的监督制度的建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财务支出情况、重大装备物资采购事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制度的建立。

大学生党员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从现在起努力提高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从细节做起。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

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水平篇四
《狠抓制度建设 提高管理水平 提升服务效能》

狠抓制度建设 提高管理水平 提升服务效能

2010年出台了《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委会机关管理制度》、《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项目监管暂行办法》、《市中心城区新区工程现场计量管理办法》、《市中心城区新区工程验收与决算管理办法》、《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委会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以及对新区建设项目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等八项制度,从项目的前期工作到项目的竣工验收各环节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并在实际操作中认真执行,从制度上加强了工程项目监管,确保工程建设廉洁高效。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效能,在2010年的基础上,今年又着重强化了三个方面的制度管理,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三项制度管理:一是强化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制定出台了《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监督的范围、采购方式及工作程序,成立了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心城区新区建设项目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强化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为规范并简化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签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合理变更而造成投资损失和工期延误,制

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新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原则、审批程序及责任追究。三是强化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管理。为加强对新区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行为,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制定出台了《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项目监理机构监督管理细则(试行)》。对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好质量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六项工作重点:今年,我市出台《市2011年度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要点》,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与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相结合,把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年度城乡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中,实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一是以强化规划调控为重点,着力抓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重点加快吉泰城市群规划工作,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全面推进小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工作。二是以做大总量、加快集聚为重点,着力提升城市建设的规模、效益和水平。重点拓展建设新城区,改造提升老城区,力争实现“十大突破”,即向地下求突破;向空中求突破;在栽大树、成景观上求突破;在街景改造上求突破;在亮化上求突破;在强电入地、雨污分流上求突破;在外墙装饰上求突破;在物业管理上求突破;在老住宅小区和小街

小巷改造上求突破;在专业市场建设上求突破。市中心城区重点围绕“两桥、三园、四厂(站)、十校、十八路、二十八大公共建筑”,着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程。三是以商贸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着力繁荣城市经济。重点加快商贸服务产业大发展,推进宾招设施建设。四是以民生工程为重点,着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五是以统筹城乡为重点,着力推进小城镇发展。全面推进“八大提升”工程,即提升镇区总体规划的标准和水平;提升街道硬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档次;提升公共环境的品味;提升居民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提升商贸市场的综合功能;提升建设施工的质量;提升小城镇的管理水平;提升特色产业、生产基地的辐射带动能力。六是以破解资金难题为重点,全力以赴筹集建设资金。由市发改委牵头的第二期16亿元城投债,目前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已完成预审程序。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水平篇五
《加强制度建设 创新监管模式》

加强制度建设 创新监管模式

不断提高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2010年11月1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个座谈会,目的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倾听大家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入,不断提高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听了大家的交流汇报,很受启发,在安全监管工作上,各市都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很大辛苦,有些做法和措施很值得推广和借鉴。在这里,我代表省运管局向在座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我省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重点时段和重要时期的安全保障,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取得

了一定成效。今年1—10月份,全省共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18起,其中较大事故8起,死亡62人,基本与去年持平。但是,2009年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较大以上行车事故较2008年就有了大幅度上升,今年并没有好转,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从全国范围来看,今年重特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呈多发高发态势,上半年,一次死亡 10人以上事故发生9起,同比增长28.6%,还发生了一起造成33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2005年以来连续四年未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形势相当严峻,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通过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梳理和对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深刻分析,我们发现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是对运管机构安全监管职责认识模糊和对实施监管内容不明确。目前运管部门在运输安全监管上的主要职责是“三关一监督”,但是在理解上一些单位和人员却存在偏差,认为“三关一监督”就是“办牌发证”,就是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对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形式审查,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是交警部门的事,对企业运输安全制度的制定、措施的落实、安全运行机制情况跟踪管理认为是企业的事。正基于这种观念,目前,一些运管机构存在不知道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到底要管什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到底到什么程度,把源头安全监管当作是一种负担,一种多余的工

作,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职责不清楚,检查不到位,没有真正履行好对道路运输业的安全监管。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得到严格落实。近几年,大部分运输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安全生产成效明显,但是,重经营、轻安全的思想认识在部分企业依然根深蒂固,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管理思路不清,管理手段单一,日常工作不实、不细,各项制度措施制定、落实“两层皮”,无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依然突出,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漏洞较多。这些问题,都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根本落实的突出表现。

三是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工作需要不适应。突出表现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监管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不到位,必要的监督检查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存在着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习惯于当“二传手”、“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部分监管人员缺乏敬业精神,认为监管工作有责无权,受累不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有的甚至对于上级部门布臵的工作怠于应付,臵之不理。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必须着力进行解决。当前,党和国家对安全生

产工作高度重视,国家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作出了“四个最严格”和“两个督办”(即最严格的市场准入、最严格的安全监管、最严格的行政执法、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事故和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重要指示。交通运输部李盛霖部长在第三次部安委会会议上强调指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把保证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稳定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尽快扭转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大家务必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看到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抓安全是我们道路运输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和厌战情绪,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组织,明确职责,积极推进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讲,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牢固,基层工作不扎实。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交通运输部决定从今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部和省厅“双基”建设活动方案已经下发各市,方案明确提出要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装备精良、监管有力、运转高效、反应快捷”的交通

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体系。各市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双基”建设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双基”建设。根据目前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监管工作从被动防范向加强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从重事后查处向重强化基础工作加强预防转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的组织是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一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运管机构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目前各市运管机构绝大部分已经成立了安全科,配备了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但县级运管机构的安全监管还是个薄弱环节,各市要尽快督促县级运管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大中型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设臵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小型道路运输企业要设臵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二要明确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运行程序。各市要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全面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责任制体系,建立健全层级负责制,加大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在部署、安排、检查分管范围工作时,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水平篇六
《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构建权力制约体系》

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构建权力制约体系

——河北省海兴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王金洪

加强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保证,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的重大任务。近年来,我县遵循务实有效的原则,初步建立了以监督权力运行为主线、以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关键部位为着力点、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根本目的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

一、我县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突破难点,完善党政领导监督。

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难点和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执行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建立践诺情况动态汇报机制。针对各单位党政机关“一把手”公开承诺内容,每月汇报承诺完成情况,加强承诺工作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底“一把手”就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业务工作实绩作述职述廉报告,把述职述廉结果作为选拔作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增强约束力;三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实施办法(办法)》,将监督关口前移,领导干部出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及时开展

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省“十个严禁”、市“32个严禁”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犯或不执行有关法规、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纪处分,或进行行政问责。2006年以来,有11名科级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抓住弱点,推行基层民主监督。

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这个薄弱环节。强化基层监督制度建设,着力对村级组织民主管理监督、村级资产资源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一方面制定出台了“三资一章”监督管理制度(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和《村级公章监管办法》),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农村正常经济秩序。另一方面积极推出村务“五步工作法”全程监督制度,村内事务由群众提出议案,经过村民大会商讨进行议案筛选,然后村民代表决定立项,村两委具体实施,实施全过程向村民进行公开,接受民主全程监督。

2009年,我们在推进民主评议向乡镇基层站所延伸的基础上,继续向县直重要基层所站扩展,在全县各主要部门中选定100个审批事项多、职权范围广、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站所作为评议对象,建立健全了全县基层所站廉政监督员制度和年底监督评议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评议代表中选出50名效能监督员,不定期的对站(所)进行明察暗访。年底组织评议代表对基层站所进行集中评议,基层站所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有

了进一步的好转和提高。

(三)突出重点,健全职权预防监督。

以廉政风险点为重点加强防范监督。在全县3000多个风险点中,针对行政权力相对集中,涉及人事、财务、物资管理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定了24个单位的500多个风险点作为重点监督控对象,根据风险点出台具体管用的预防措施,构建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以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为重点加强动态监督。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情况月报动态监督制度,建立办理台账,每季度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办理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以涉企行政执法为重点加强效能监督。一是进一步完善效能监测联系点建设,在全县建立了20个企业监测联系点,每个监测点企业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对执法人员进企业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出台《关于服务县委、县政府“双十工程”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十大重点项目和十件大事实事的服务和监督,为工程建设排阻清障,为优化环境保驾护航。

(四)化解热点,确保社会信访监督。

针对社会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信访案件查办监督力

度,制定出台了《关于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和联系单位解决信访问题及委局干部开展下访活动的实施方案》,实行纪委领导“接待日接访、联系单位接访、下访活动接访”三种形式相结合,按照“公示、受理、处理、回访”程序,及时了解、掌握、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密切了党群关系。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基层信访案件回访督查制度和县纪委常委领办基层重点案件制度。严把案件“调查、审理、定性、处理”四个关口,规范了信访案件办理程序,提高信访案件查办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形成依纪依法处理信访案件的长效机制。连续几年,全县纪检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不低90%。

二、当前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县反腐倡廉工作各项监督制度逐步完善和规范,对遏制系统内腐败的滋生蔓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领导干部监督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作为被监督者,对监督有抵触情绪,不愿被监督、不敢被监督,认为监督受限制,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甚至把监督看成是与自己过不去;作为监督者,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甚至认为监督领导“穿小鞋”、监督同级伤感情、监督下级难工作,导致有令不行,有章难循。

二是制度的制定不够系统。有些部门在监督制度的制定上,

被动地照搬上级文件,不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使制度缺乏严密性,制度执行起来,存在许多漏洞和空隙;缺乏统一性,同一种事情不同的制度内有不同的规定,运行起来无从下手;缺乏整体性,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倾向。

三是制度的执行缺乏刚性。有些制度制定流于形式,写在文件上、挂在墙面上、喊在口头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有些制度执行视人而定,看“亲疏远近”、分“上下内外”、搞“下不为例”,使制度失去严肃性、权威性,缺失了基本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三、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监督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监督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通过健全制度框架,完善监督体制,拓宽监督渠道,努力促进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上水平。

(一)要健全配套机制,搭建监督框架。

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不能特立独行,而需要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才能将其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发挥规范制约作用。一是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头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统筹协调具体抓,各级职能部门立足本职配合抓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各级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二是要健全宣传机制。坚持把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宣传工作纳入“大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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