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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的奖励制度

2016-02-23 11:58:5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的奖励制度篇一《乡镇机关和站所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的奖励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的奖励制度篇一
《乡镇机关和站所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乡镇机关和站所、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县结合实际,于2010年5月在大桥乡和赛里木镇启动了乡镇(场)机关、站所干部业绩考核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两个乡镇机关、站所干部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激发全县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经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在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干部中全面推行业绩考核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激发基层干部安心基层、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为拜城县“赶超进位、科学跨越”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原则。

三、业绩考核对象

业绩考核对象为全县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在编干部及社区聘用干部(自收自支单位及已实行业绩考核的文教、卫生、派出所等单位不在此范围内)。

四、业绩考核内容、程序及等次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工作任务、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维护稳定和“一普三提高”学习情况等方面;驻村(社区)干部落实“一岗三责”、“一包全责”及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情况;机关未驻村(社区)干部、站所干部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各乡镇(场)党委要细化量化考核 拜城县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干部 业绩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1

内容,制定干部业绩考核方案,于5月27日前报县委基层办备案。

考核程序:业绩考核每月底由各乡镇(场)党委组织实施。乡镇(场)党委要成立干部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以党政党建办、农村经济发展办、政法统战宗教办、精神文明及社会事务办为单位成立业绩考核组,站所干部按照职能及业务属性划入相应的考核组。非驻村(社区)和站所干部重点考核业务工作,月初由各考核组上报工作计划,确定每个人该月工作任务,经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月底根据工作计划及新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站所干部的考核,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占总成绩的30%,乡镇(场)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占70%。业绩考核先由各考核组对照考核标准评分,初步确定考核结果。党政党建办汇总各考核组初步考核结果,并进行民主测评,将汇总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一并提交干部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每名干部的业绩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考核等次: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各等次中驻村(社区)干部比例要占50%。为防止业绩考核中搞平均主义和一刀切的做法,每月业绩考核结果中A等比例不高于10%,B等比例占70%左右,C等比例占10%左右,D等比例不低于10%。社区在编干部业绩考核A、C、D等各1名,其余为B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C等或D等: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2、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3、“一普三提高”学习效果不明显,包村、驻村干部对“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情况不能做到“一口清”的;

4、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30%以上的;

5、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的;

6、存在违法违纪及不廉洁问题的。

五、业绩考核奖金的发放

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在编干部业绩考核奖金按照A等260元/人/月、B等130元/人/月发放,C等和D等人员不发放业绩奖金,D等人员按照各乡镇(场)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追究问责。社区聘用干部 2

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的奖励制度篇二
《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范文》

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范文

一、确定项目完成后研发小组的提成比例

每个研发小组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之后,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项目提成。每个项目的提成比例由管理部门参照统一标准拟订,呈报高管层批准。

从外部获得的项目经费总体是按照“研发费用+西微所收入+研发小组提成(包括奖金+税金)”这三部分进行分配的。研发小组提成虽然总体显示为一个总数,但并不是等待项目最后通过验收时一次性提取,而是结合《项目研发责任书》中计划结点的考核情况分段进行支付。 提成金的数额必须对研发人员形成足够的吸引力,更何况要想得到这笔奖金还必须通过重重考核。如果让研发人员认为得到的利益不足以让他们付出如此多的心血,那么后面的所有的管理程序设计都没有了存在的基础。

二、明确项目质量要求和研发费用额度上限

企业必须促使技术人员对项目研发费用、产品加工工艺、质量性能要求、交付期等环节中承担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后,需要对研发费用、工艺要求、质量性能标准、计划结点日期等方面提出详细的要求,并明确质量达标的考核办法以及负责各项考核的人员或部门。

项目完成后如果研发费用没有用完,企业可以设定统一的奖励标准,例如拿出被节约费用的50%或者30%对研发小组进行额外奖励。引导 技术人员在实践工作中向节约成本的方向努力。

三、分段考核、分段奖励

管理部门需要将项目按照计划结点分成阶段进行管理,每一个阶段终止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另外,还要将提成金按照项目划分的结点实行分段分配。例如:某项目被划分为5个结点进行考核,但是提成金并不是按照每份20%进行分配。提成金分配的原则是“工作难度大的结点提成比例较多,难度小的提成比例较少;项目前期的提成比例较少,后期的提成比例较多。”

提成金分段支付的理由:其一,攻克一个阶段性目标进行一次奖励,比较有利于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效用;其二,在项目整体完成之前,财务部仅兑现计划结点奖励金额的50%,另外50%存留在本项目帐户上,每年年底再统一结算。如果项目到年底没有全部完成,财务部则需要根据剩余项目金额多少,为明年预留出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这种做法一方面使技术人员得到了可见的物质奖励,另外用他们本来已经到手的物质奖励中的50%作为风险抵押金,引导他们努力完成所有的阶段性目标。

四、设定新产品定型后的生产成本设计目标

产品80%的生产成本在设计阶段就被锁定了。为了保证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不仅在技术上是先进的,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合理的,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之时,需要根据预期的产品市场售价减去目标利润、税金以及设计人员不可控的成本,求得定型产品的生产成本设计目标。关于定型后的产品是否达到成本设计目标则由财务部负责核定。

在大多数企业目前的管理状况下,财务部只能按照料、工、费等几项硬指标进行核算。另外,期间费用等指标是随着企业管理水平而不断变化

的,这些指标不应该由我们的研发人员在产品设计阶段负责。因此,定型产品的成本设计目标不必按照全面产品成本进行考核。涵盖几项重要的生产指标就可以了。

如果项目完成之后产品的加工成本低于设计目标,企业将按照成本下降的百分比对研发小组进行额外奖励,鼓励技术人员挖掘更多产品价值;如果定型产品的成本高于设计目标,管理部门则需要研究成本上升原因。如果属于研发小组工作草率,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进,并扣除一定比例的提成金。如果确实属于无法避免的原因,管理部门应签字认可。

五、项目对内招标

当以上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每个项目的责任、利益、考核办法等都已经非常明确。此时,管理部门可以将各个项目拿出来对内进行招标。愿意成为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自己可以组成的研发小组主要成员名单。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项目需要在竞标人中择优选定项目责任人;项目小组的参与人员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愿组合,管理部门行使审批权。

如果个别项目出现无人竞标的局面,说明此项目责任和利益之间出现了不匹配,或者设定的考核目标过于困难,此时管理部门需要进行调整。如果个别项目出现众人竞标的局面,说明目标易于达成,管理部门可以在认为竞争者有此工作能力的前提下,通过竞标的方式降低奖励水平,或者提高工作要求。

管理部门可以制定以下规则:例如研究员最多可以同时做3个项目的负责人,高工最多可以同时做2个项目的负责人,工程师一次只能做1个

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也可以在其它人员负责的项目中充当参与者,数量不受限制。另外,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一个项目彻底完成之后,才能竞标另外一个新项目的负责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导技术人员通过快速高效的工作多拿奖金。

六、签订《项目 》

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的奖励制度篇三
《关于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的通知》

云耀【2013】25号

签发人:周凌 关于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岗位员工和部门绩效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部门、员工个人的工作业绩,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各部门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圆满地实现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公司修订了《绩效考核制度》,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3月21日实施。

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司工程部、电气安装部、自动化工程部应根据部门管理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项目部员工、班组长、施工作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并将考核办法于2013年4月10日前报综合部备案。

二、公司各部门(办事处)负责人按照部门经理岗位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参照《2013年度部门月度绩效考核样表》(见附件),编制《部门经理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报分管领导核定分值,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4月2日前报综合部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办事处)负责人根据4月份各部门工作任务表,编制《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表》,报分管领导重新确定部门月

度重点任务并核定单项任务的分值,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4月2日前报综合部备案。

四、从2013年4月起,各部门(办事处)绩效考核按照新的《绩效考核制度》调整部门员工《员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重点任务绩效考核表》,于4月2日前报综合部备案。

五、从2013年4月起,各部门每月24日下班前(工程部、电气安装部、质安部在每月25日12时前),各部门负责人将《部门经理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表》、《部门互评表》、《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统计表》报综合部,在月度例会上通报上月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对各部门不能按时提交绩效考核结果的,综合部将在“部门互评分”中扣罚该部门2分。

附件1:《绩效考核制度》

附件2:《2013年度部门月度绩效考核样表》,可到公司内网下载。

特此通知!

云南耀邦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绩效考核 通知

主报:公司领导

抄送:公司各部门 综合部存档

云南耀邦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8日发

附件1: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绩效考核,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价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业绩,提高公司各部门员工工作的质量、效率和积极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各职能部门(含办事处,下同)、部门经理、部门全部员工(含试用员工)。

2、实习生不纳入本制度进行考核。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直接考核,不纳入本制度进行考核。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3、结果导向原则。

4、仅对考核项目和当月状态进行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 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部门员工(含部门副经理)的绩效考核工作由部门经理负责;项目经理的考核由部门经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班组长的考核由部门经理负责;项目部和施工班组员工的考核由项目经理、班组长负责。

第三章 职能部门绩效考核

第六条 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以部门经理的岗位职责要求、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部门之间的配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及考核分值为:

1、部门经理职责履行情况(40~80分,实行动态管理);

2、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40~0分,实行动态管理);

3、部门之间配合情况(20分)。

第七条 部门经理职责履行情况(本项满分为100分,占部门考核总分的权重为40%~80%,实行动态管理):本项主要考核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要求是按时、准确、无遗漏。评分标准:

1、根据部门经理岗位职责的细分考核项目,由主管领导核定标准分值,分项进行考核。

2、圆满履行部门经理职责的细分考核项目。达到按时、准确、无遗漏要求的,该细分考核项目不扣分。

3、按部门经理职责的细分考核项目履行职责,达不到按时、准确要求的,根据该事项对工作造成的影响程度,酌情扣分,影响严重的不得分。

4、部门经理职责的细分考核项目,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不论何种原因,该细分考核项目不得分。

第八条 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项满分最高40分,按下达任务核定分值的总和确定,最高占部门考核总分的权重为40%,总分值超过40分时按40分进行折算,最低为0分,实行动态管理):本项主要考核部门完成公司规定的月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评分标准:

1、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按下达任务时核定的分值进行考核打分。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不扣分。

3、已经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但时间上超过了规定时限的,按核定分值的50%扣分。

4、已经按时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但完成质量有明显瑕疵,该事项对工作造成的影响程度轻微的,按核定分值的30%扣分;该事项对工作造成的影响程度严重的,不得分。

5、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或虽已完成但已经超过考核期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分。

第九条 部门之间的配合情况(20分):本项主要考核本部门对其他部门工

作的配合度,由其他部门经理根据当月本部门在工作中对其他部门的工作配合情况给予评分。

一、评分标准:

1、本部门没有发生请求其他部门协作配合事项的,不扣分。

2、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部门请求的协作任务、无推诿现象的,不扣分。

3、本部门提出的协作请求,其他部门主观上已经尽力按质、按量完成,但时间有拖延,还未影响本部门任务完成的,扣5分;已经影响本部门任务完成的,扣10分。

4、本部门提出的协作请求,其他部门主观上已经努力但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扣15分;

5、本部门提出的协作请求,其他部门有推诿、找借口等现象发生,不主动支持、配合的,不论是否影响本部门的任务完成,扣20分。

6、特别加分: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不存在协作配合的事项,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经分管领导同意指派其他部门独立承担并圆满完成的事项,每项给予加2分。

二、职责界定:部门之间需协作配合的工作事项,必须当面交代清楚任务的内容、完成时间及要达成的效果,较复杂的事项需填制《工作联系单》明确。协作方未当面表示异议的,视同已经明白;以后若有疑问需要解答的,发出协作请求的一方仍应及时予以解答,由于解答不及时带来的协作问题,责任在协作请求方。为了避免部门之间的工作责任不清和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部门之间往来尽量采取书面的方式,凡不能提供书面证明文件的,首先承担责任。

第十条 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得分的计算:

1、如果本月部门重点任务核定分值的总和不超过40分,则:

本月部门重点任务考核得分=重点任务核定分值总和-重点任务扣分总和

2、如果本月部门重点任务核定分值的总和超过40分,则:

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的奖励制度篇四
《XXX乡机关和站所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黑党字〔2010〕94号

关于印发《拜城县黑英山乡机关、站所干部业绩考核

奖励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站所党支部,文教总党支:

现将《拜城县黑英山乡机关、站所干部业绩考核奖励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拜城县黑英山乡委员会

2010年5月13日

拜城县黑英山乡机关、站所干部业绩考核

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为激发乡镇机关、站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根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建立乡镇机关和站所、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管理,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激发基层干部安心基层、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努力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拜城。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原则。

三、业绩考核对象

业绩考核对象为全乡机关和站所在编的财政供养干部(非财政供养人员不在此考核范围),乡镇机关和站所全体在编干部

统一由各乡镇党委考核。

四、业绩考核内容、程序及等次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工作任务、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维护稳定、“双语”能力及“双语岗”发挥作用等方面,乡包村、驻村干部要将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内容。

考核程序:业绩考核由乡党委组织实施,一般在每月底进行,并与干部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乡党委以党政党建办、经济发展办、政法统战办、精神文明及社会事务办为单位,分别成立业绩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对所管理的干部进行百分制打分,初步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同时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广泛征求全体机关、站所干部意见。根据各办公室考核定等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经乡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每个干部的考核等次,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

考核等次:乡机关和站所干部业绩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为防止业绩考核中搞平均主义和一刀切的做法,乡在每月考核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5%,基本称职(基本

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比例不少于1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2、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3、“双语”学习效果不明显,包村、驻村干部对 “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情况不能做到“一口清”的;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不合格)票超过 30% 以上的;

5、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的(含晨会、点名、清查等)

6、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五、业绩考核奖金来源及发放要求

乡机关在编的财政供养干部的业绩考核奖金按照个人每月津贴中提取不少于40%。乡财政供养干部的业绩考核奖金按照个人月津贴800元的50%提取,即每人每月400元。绩效考核奖金根据月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发放。月度考核中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扣发绩效考核奖金的50%,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扣发所有业绩考核奖金。扣发的绩效考核奖金全部用

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的奖励制度篇五
《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1、每年对在技术创新、解决关键重大技术问题、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重奖,分别给予2-4万元的奖励。

2、建立技术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和优秀科技(拔尖)人员技术

津贴制度,每月分别发给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津贴。实行

科技成果参与收益分配,可连续3-5年按成果应用所创造经济效益提

取1-10%的奖励。

3、实行科技成果参与收益分配,可连续3-5年按成果应用所创造经济效益提取1-10%的奖励。

4、每年开展优秀课题质量奖的评选,给予获奖者4000-10000元奖励。

5、每年开展优秀论文评选,给予获奖者400-2000元/篇的奖励。

6、在一般技术人员中每年选择两名优秀人员到各相关高等院校深造,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加速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 国家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 由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 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 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 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 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 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 研究开发经费由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对于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经费核销在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进行。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 研发中心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处。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 研发中心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核销。

第十四条 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处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研发中心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研发中心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条 研发中心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 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 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 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 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 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 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 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的奖励制度篇六
《关于实行绩效考核工资的通知》

关于实施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一.目的

为了改变公司长期以来“做好做坏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的不合理现状,真正体现出员工的劳动价值;为了加强和改善公司的基础管理,使公司日益发展壮大,公司决定推出绩效考核方案。

二.标准绩效工资额的确定

标准绩效工资额是根据各员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重要性、岗位特殊性来确定的,尽量多考虑一些因素,尽可能制定得更合理一些;但是,不可能做到完全合理,这方面请大家谅解,如果有明显偏差请提出来,我们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三.考核记录与评分

1.基层员工考核: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平时对员工的表现(尤其是有关考核条款的事项)做好记录,月底根据平时的记录和考勤记录填写《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次月初的第四个工作日公示考核情况,第六个工作日交上一级分管领导审核。每月10日交财务部计算工资。

2.管理干部考核:①有部门直接上司和下级的管理干部,比照基层员工考核(但使用《管理干部绩效考核表》);②部门主管的考核,由上一级分管领导平时对员工的表现(尤其是有关考核条款的事项)做好记录,月底根据平时的记录和考勤记录填写《管理干部绩效考核表》。下月初的第四个工作日公示考核情况。每月10日交财务部计算工资。

四.特殊事件记录

不是经常发生的好事或者坏事在此叫特殊事件。它可以是公司制度中列举的奖励或者处罚事项,但也不仅限于些,这要视事件的具体情况和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来判断,裁量权由两级考核人员共同掌握,加分或者减分在±10和±30之间。

五.考核与工资链接

①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析;如果考核评分为100分,则绩效系数为1;如果考核评分为90分,则绩效系数为0.9;以此类推。 ②绩效系数和标准绩效工资额的乘积就是当月实际发放的绩效工资。

六.考核的实施

3月份作为方案的准备期,4月份作为劝导期,五月份正式启用实施。 为了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具有实际效果,在正式实施之前,欢迎大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好的意见我们非常乐意采用并改进方案。

广州XXX食品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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