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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2016-07-07 13:50:0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共6篇)2015年省内转学简明图解2015年省内转学简明图解全国学籍系统升级后,全国学籍系统省内转学流程简化,现在只需要学生姓名和学号就可以提出省内转学申请,不需要模糊搜索学校。一、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全省查询学生的学号。如果学生家长已经提供了学生正确的全国学籍号,可以略过此步。二、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提出...

2015年省内转学简明图解
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第一篇

2015年省内转学简明图解

全国学籍系统升级后,全国学籍系统省内转学流程简化,现在只需要学生姓名和学号就可以提出省内转学申请,不需要模糊搜索学校。

一、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全省查询学生的学号。

如果学生家长已经提供了学生正确的全国学籍号,可以略过此步。

二、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提出转入申请。

转入学校可以用“学籍管理员”帐号申请转入,在“学籍管理”——“学籍异动申请”中提出转入申请。

点击右边的“申请”按钮。

通过学生姓名和学号提出转入申请,异动类别选“转学”。【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点击“保存”按钮。【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如果有转学证明材料,可以选择“是”上传转学凭证,注意转学凭证最好通过Isee、photoshop等软件处理成100—500k左右大小的图片,也可以用QQ截图功能截成小图片,以节约网络资源,加快审核速度,节约学籍服务器资源。如果不需要异动证明材料,可以直接选择“否”。

浏览凭证,后点击“确定”。

不需要上传凭证了就选“否”。

三、学校审核异动。

用学籍主管领导帐号审核。

【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四、区县审核。(略)

五、转出学校和转出区县审核。(略)

两点提示:

1、四方审核后,可以在“在校生查询”中用学生姓名查询一下学生,如果能查询到说明转学已经成功,且转学无问题。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转入的学生是问题学籍,首先要处理了问题学籍后才能做异动或信息变更。

2、如果学籍管理员和学籍主管领导为同一人,目前操作上可以直接用学籍主管领导帐号进行操作异动申请、异动审核。

中小学学生转学手续及办理流程图
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第二篇

中小学学生转学手续及办理流程图

(申请《外出就读证明》的流程,与此一致。)

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家庭户籍迁移,不能在原校学习的,可以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按转学原因):

① 家庭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就学对象页)或父母身份证;

② 父母工作调动劳资部门证明材料和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缴款收据、合法的租赁协议等);

③ 职工、农民工返乡:村(居)委会证明;

④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劳动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当地具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务工证明(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⑤ 学生素质教育发展评价手册;

⑥ 学生健康档案卡(接种证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等其他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

以上验证原件,交复印件。无证明材料的申请是无效的,电子学籍系统将不予审核通过。

【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放假前三周至开学后两周,为集中办理转学手续特定时间。

2015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第三篇

第1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2篇: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3篇: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4篇:2015年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5〕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5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015深圳小学转学申请
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第四篇

深圳小学转学申请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几篇深圳小学转学申请。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深圳小学转学申请1——

xx小学教导处:

我的父母因工作需要,已调往深圳市工作,我身边现在无任何亲人,为了方便我的学习和生活,让父母更加安心地工作,特提出申请转入就近学校上学xx市市南区实验小学,转学至深圳市xx学校。

望领导批准我的转学申请。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xx

深圳小学转学申请2——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贵校二年X班xxx的家长。孩子在贵校学习,收获甚大,在此再次感谢学校及各位老师的关爱和教诲。为解决住房问题,我们最近在XX小区买了新房。这样孩子再在贵校就读就十分困难了,出于无奈,只得转学,去离该小区最近的XX小学就读。为此,申请为孩子转学,望校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照。

此致

敬礼

二年X班

学生XXX的家长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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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申请

【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2015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第五篇

第1篇: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单位的贯彻执行,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发挥全校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促进我校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我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二、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三.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 校务公开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其他职能部门作用,保证监督小组工作顺利进行。

2. 校务公开充分运用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形式。通过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公开教职工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事项。

3. 校务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行。

四、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收费公开: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把具体收费项目上栏公布。

2、重大事项公开:(1)重大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2)大型物资添置公开。(3)财务中各项收入及大额经费支出公开。

3、校务管理:事关学校内部管理事项都已公布。(1)教职工聘任(2)评优评先(3)领导廉洁自律情况(4)各项规章制度,出勤情况等(4)纪律、卫生评比情况(5)工资和各种补贴、奖金的分配(6)教学上人事安排、课程编排(7)招生情况及学籍管理规定(8)期末考试情况(9)教研活动的安排、承担人。

4、财务公开:

(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学生缴费及结算情况,(3)财务收支公布情况,(4)增添教学及生活设施,(6)其它必要的开支。

5、凡是关系到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和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情,都经教师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召开会议

1.按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每年向教职工通报一次校务公开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2、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公布要求且可以公布的事项及执行情况。

(二)设立专栏

学校设立永久性布告橱窗。布告橱窗设两块,一块面向教职工,一块面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布告橱窗设在校内醒目位置。布告橱窗和布告栏旁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布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三)书面公告

通过印发校务公开简报、下发公开信、致家长信和收费票据等形式,

向学生家长公开

(四)舆论宣传

借助校内广播、校报、致家长信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校务公开的力度。

(五)其他形式

通过学校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公开校务。

六、公开内容的实施办法:

(一)学校重大发展规划等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凡学校的发展规划,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重大的改革方案学校要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方案形成后,学校要通过教代会对规划或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直至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2.凡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党支部在征询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制订后,本方案要在党内通过方可施行。

3.学校的学期计划,学校要通过校务会,行政例会的讨论,达成共识,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4.行政主要领导的年度述职报告,要在年末全校教工大会上汇报,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5.学校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要在年末全校教工大会上总结,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6.党支部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要在年末全校教工大会上总结,发扬长处,找出差距。

(二)学校财务中各项收支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时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尽可能地将下年度各项经费的使用款额估足。

2.每月校长或分管领导将经费收支情况按大类在校务班子中公布一次,每学期末校长将经费收支情况向教职工公布。

3.学校经费除人员经费外单笔支出额在几千元以上的为大额经费支出,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公告栏公告。

4.校长及有关负责部门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大型仪器采购,大型项目建设公开的实施办法

1.对于上级行政部门调拨的大型仪器、设备及各建设项目、应及时向校务会及校务会公开监督小组通报设备的数量安置及建设项目的资金、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

2.所有仪器、设备,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仪器、设备添置完毕及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监督小组审核。 3.校长及有关负责部门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四)学校评优、报优公开的实施办法

1.行政领导在教职工会议上明确评优、报优的条件、范围及要求。

2.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荐或推荐,并提供事迹材料。

3.校务班子根据材料,结合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及专题性考核的情况,经商讨后确立报优人选。

4.有明显异议的人选,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行政领导在教工会议上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报优人选,并简述理由。

6.完善有关本次评优、报优工作的文档材料,做到过程或文件等查有实据。

(五)学校重大福利、奖金分配公开的实施办法

1.学校重大福利、奖金的分配一般以现有的,已在教代会上通过的各项分配方案、制度为依据。

2.属临时性的,在节假日、庆典活动中发放的福利、奖金及对全校做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的奖金分配,原则上参照现有的、已在教代会上通过的制度执行。

3.对那些制度未能涉及的福利奖金分配,校长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商议后,提出实施方案,并在校务会议上听取校务班子成员的意见。

4.所有福利、奖金的分配应做到帐目清楚,查有实据。

(六)教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交纳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将教工的两金交纳比例在教工大会进行宣传、公布。若遇两金调整,总务处将调整方案在学校公告栏予以公布。报帐人员将调整的额度与每位教职工进行认真核对。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同总务处在每年年初、年末各审核一次。领导小组将审核情况在公告栏中进行公告。

3.学校教职工在每月工资发放时进行核对,若有差错及时与学校报帐人员联系,学校报帐人员与银行取得联系查找原因并做好复对工作。

4.做好每年一次住房公积金银行帐单发放工作,让每位教职工了解学校当年公积金拨交情况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及公积金的累积情况。

(七)学校对外公开的实施办法

1.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开代办费收费标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收费,不得超标准和提前收费。

2.凡学校计划组织的课外教育活动,如夏令营、春游、秋游、观看电影、戏剧、参观等,学校须提前征求意见,经家长同意参加活动,费用以实际使用收缴。

3.凡学校为学生征订的报刊等,事先做好宣传工作,征得家长支持,方可代订,不得强行规定订阅。不得征订区教育局规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其他辅导材料。

4.学校教育教学重大活动应邀请社区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家长代表商议或参加,在充分考虑到各方面合理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校务公开的程序

1.校务公开办公室要认真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在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将公开的内容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每次校务公开后,校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校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整改后将结果再次公布,使群众满意。

4.校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次公开的有关资料存档。

5.每学年做好校务公开工作专题总结

第2篇: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杭教通纪[2015]31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特制定如下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计划。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目的意义

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干群关系,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学校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有效途径。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对拓宽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办好社会主义的学校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学校组织行政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通知,充分认识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目的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尊重和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益,把校务公开工作放到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整体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放到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中去规划,放到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中去执行,放到切实维护全体师生的利益中去落实。

三、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1.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黄燕明、徐承楠、刘炳诚、金功发、梁广烈、张双庆、王天恩、田燕芳、李鸣杰。黄燕明同志任组长,刘炳诚同志任副组长。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东、傅绍磊同志负责办公室的工作。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实施计划和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配套制度,落实校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事宜,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实施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抓好整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实施,及时更换、充实校务公开的内容,形成持续有效的工作机制。

2.成立群众监督小组。群众监督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洪涛、朱锋、袁坚利、陈金平、王骏、童永健、钱丽敏、沈晓、王颖。洪涛同志任组长,朱 锋同志任副组长。

群众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保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学校的工作特点,形成以党支部为核心,学校行政为主体,工会监督协调的工作机制。学校党支部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行政领导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通过校务公开工作贯彻“依法办学”的方针;学校工会主动参与,以教代会(教工大会)为载体,积极实施、监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计划和总结。

2.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与实施情况。

3.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情况。

4.学生管理制度:招生的相关政策及录取名单;保送生、直升生的条件、操作程序和名单等;转学、借读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学生的奖惩制度;学生评优评先的资格、条件和结果,等等。

5.学校收费:收费的政策依据、项目、标准;代管费支出明细清单;食堂伙食费收支情况,等等。

6.校内干部选拔程序、干部推荐考察公示和结果。

7.党员发展公示。

8.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规定和办理程序。

9.教职工考核、聘任、评优、晋级的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10.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11.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分配方案等。

12.学校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学校经费的使用等情况。

13.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4.每周学校主要工作安排。

15.其他需公开的有关事项。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途径

1.学校内建立永久性的校务公开栏,及时更新内容。

2.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在校园网的首页设立校务公开专栏,设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一级目录为“校务公开”,二级目录分“组织领导”、“办学规划”、“管理制度”、“招生收费”、“其他”等内容。

3.利用校内邮箱给全体教师发邮件。

4.在全体教工大会上公布。

5.及时召开教工代表大会。教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6.坚持行政议事制度。行政议事以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领导工作会议为主要形式。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领导工作会议原则上隔周举行一次。

针对不同的内容,采取适当的途径予以公布。

六、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台帐建设

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认真收集、整理和保存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做到条目清楚、资料齐全,学校群众监督小组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

第3篇: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思想和党的XX届X中全会为指导,以“四法一纲”为依据,认真执行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教党 [20XX] 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 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近远期目标、改革方案及规章制度修改、学校计划、干部职责分工及其责任目标。

2、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每学期开学初向社会公布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期末在校内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代管费支出明细帐。

3、财务公开,学校财务公开包括财务年度预决算及经费收支情况,每半年清帐公布。

4、学校大宗购买,大型维修公开,有关器材、教学用具及资料的购买,要求有关部门先写申请报告,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大宗购买执行货比三家,价廉物美的原则。

5、教师职称评审及各类评优、年度考核工作公开,包括评审指标、评审条件、程序和结果。

6、教师人事调配及聘任情况公开,包括需求信息、调配原则、工作程序、调配结果与聘任方案、原则及结果。

7、教职工福利分配公开包括教职工的奖金、福利分配原则等分配依据和结果。

8、校长任期目标,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9、教师入党,考察情况。

以上校务公开内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调整。

(二)校务公开形式

校务公开形式主要有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和社会公布等形式。

1、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民主评议干部及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等,都应在教代会上报告,并经教代会审议,审查同意或形成审议决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报告范围。

2、定点设置公开栏,对一些需要让全体教职工直接了解的内容,及时在公开栏张榜公布。

3、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或党政工联席会议及教代会联席会议通报,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涉及日常性决策问题,由校长向校务会议或教代会联席会议通报,征询意见。

4、通过书面材料通报,对一些规章制度或具体事项等,可以通报下发书面材料,让教职工群众了解实情。

5、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家长会等形式通报校务公开情况。

三、公开的程序和方法:学校成立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按下列程序操作:

1、收集预审。由校务公开各专项工作小组收集,整理汇总公开内容,提交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保证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

2、定时定点公布,根据所需公开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逐步进行报告,通报或张榜公布。

3、征询意见。校务公开以后,要及时听取教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除每年举行一次教代会,由代表讨论审议以外,另外通过教工代表向群众直接收集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对教职工的疑问及时做出解释,对教职工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

第4篇: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校务公开工作是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学校的发展规划,实现决策的系统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我校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满足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的知情权,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围绕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和教育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坚持根据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群众参与、服务师生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校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监督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加强校务公开的领导和监督,决定按新的要求健全校务公开的三个组织机构。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组员由校务会、工会等负责人组成。其职责:组织和领导校务公开工作,研究确立方案,审定校务公开的事项,负责校务公开的考核、评估工作。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胡岳湘

副组长:干 俊

成 员:毛平南 熊珍祥 付肆荣

2、校务公开工作小组

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公开工作方案,做好有关事项的公开实施工作,负责对教职工及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或提出解决方案。

校务公开工作小组

组 长:胡岳湘

副组长:干 俊

成 员:毛平南 熊珍祥 付肆荣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检委员、工会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监督校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间等是否规范,教职工、家长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教职工对公开情况进行评议、测评,对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有关部门,同时督促落实。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胡岳湘

副组长:李细国

组 员:孟海军 黄 恋 周定库

2015汽车年审新规定
小学转学流程2015规定 第六篇

车检改革18项新政:检验机构与政府脱钩 新车6年免检】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18项新政摘要如下。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质检部门对符台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3、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台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 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台格井出具了台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台格标志(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式样另发)。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捡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检验机构要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检验机构要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1 0、进一步扩大新车冤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1 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 冤检2015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1 2、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5年1 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1 3、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呈,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 4、简化检验工作流程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台工作流程,业务一次性办结。不在统一检验机构的,不得强制先进行环保检测。

1 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推行周六日、廿f段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1 6、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井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如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台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由质检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1 7、完善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自2015年5月1日起,不使用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的,公安交管部门不核发检验台格标志。

1 8、建立联台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联台采取联网监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经鉴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6年以内私家车免检】两部门今天发布,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小汽车免予上线检验:①2015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免检。②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③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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