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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

2016-07-19 10:19:4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共4篇)...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
2016监管承诺书

监管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文化部和广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用于顾客上网的计算机已全部安装和使用广东省网吧监管平台软件,承诺保持实时在线和最新版本,并愿意接受文化管理(执法)部门和网吧行业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网吧负责人(签章): 文化综合执法分队(签章):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联,经营者、文化执法分队各存一份。

二○一一年 月 日

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我已收到《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已经清楚了定位手机的各项资费方式,对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有了正确的思想认识,本人在社区服刑期间自愿接受手-机-定-位监督管理,承诺做到如下事项:

一、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做到不得人机分离,手机出借或转让他人,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区域或进入判决书明令禁止的场所。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手-机-定-位平台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汇报思想及活动情况,接到矫正机构发送的各类矫正工作短信、管理指令后,本人应在1小时内及时回复。

三、手机使用超出司法行政机关定位及管理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并按时交纳。

四、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时(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本人应主动、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原因。

五、使用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配发的手机、电话号码卡损坏、遗失,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解除矫正时,本人应主动将配发的手机及配件上交司法所。

承诺人: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司法所、承诺人各一份)

学生监护人安全监管承诺书

为了减少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做到学校、家庭安全教育双管齐下,确保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各位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以下承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及时掌握孩子上学前、放学后的行为动态,教育孩子不在上、放学的路途中玩耍,不做危险的游戏,更不许打架。否则责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拒乘“三无”车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攀高、郊游、进入“网吧”、夜不归宿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禁止子女做有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游戏,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里有事,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面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责任。

9、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告知校方(相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负责。

10、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1、要求一至二年级学生家长尽量接送孩子,三至六年级学生如果家庭离学校较远,也要接送,以保证孩子的路上安全。出现恶劣天气时,家长或监护人要亲自将学生护送到校门口(学校指定的接送区域),保证其孩子上学及放学的人身安全。监护人要对住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不测。

12、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的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13、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承诺,我已经详细阅读,并且保证做到。

单位:(盖章) 班主任 (签字): 班级: 年级 班 学生姓名(签字): 监护人(签字): 2016 年3月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书

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有企业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为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江西省国资委全体出资监管企业承诺采取如下措施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加大对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三、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江西省国资委

2016年7月9日

承诺人

监管实施公司化经营承诺书

市运管处:

xx公交公司 经营的 客运班线新增(重新许可)的营运客车,采取公司化经营模式,其公司化经营的实施由我所负责监督落实。我们一定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道路客运公司经营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公司化经营真实有效,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监管不力之责任,并接受市处处理。

所长签字:

运管所(盖章) 某某公交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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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在食品流通环节,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锦州市工商局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查申办者提交的材料和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已核准发证的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依法应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情形的,坚决予以撤销。

二、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领域,对“五一”、“六一”、“十一”等重点时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三、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和巡查。推行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监管人员网格化管理,保证监管到位,无死角,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对食品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其建立健全并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各项食品经营制度,使其真正做到规范经营,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力争农村每个村屯、城区每个社区都有“食品安全示范店”。

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以乳制品,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及粮、油、调味品等生活必需品为重点检测品种,紧紧围绕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多和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对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依法开展市场清理,责令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对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依法严厉查处。对重点品种的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承诺书及监管协议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为保证该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我单位郑重承诺: 在项目施工期间,我单位严格遵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合法合理统筹使用本项目建设资金,不占用建设资金购置大型工程设备;不挪用建设资金进行投标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转移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做到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如向业主提供变造、虚假的经济资料或发生资金挤占、挪用、转移等违规违约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由此所引起全部责任,并愿接受违约处罚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公章)

资金监管承诺书

为配合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九江稳步发展,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和《九江市“双百双千 ”人才工程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的程序、范围、标准支付和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不冒领。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

**有限公司

2016年6月4日

第1 / 1页

委托经营人安全监管承诺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交通法规和运输管理条例,积极学习和领会各级文件通知精神,提高安全意识,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此,我承诺,在日常运营期间严格履行以下监管责任: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委托经营合同约定条款,本着一切从安全出发的角度开展运营,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

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办理驾驶员聘用手续,不经公司同意不得聘用未经公司考核的人员驾驶车辆。

3、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发车前、中途、回场后安全嘱咐询问,及时了解车辆安全行驶状况,不纵使、不指使、不强迫驾驶员违法违规行车,对驾驶员违法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4、不折不扣服从公司管理人员指挥,按时参加车辆各种审验,不拖审不漏审,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及运营手续完好有效并负有直接责任。

5、严格执行公司gps监控及设备管理规定,确保监控数据传输有效,认真接受公司安全警示提醒并做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自觉意识。

6、积极学习和执行“三超一疲劳”整治活动精神要求,对委托经营车辆在整治期间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如有违法,任由公司处置。

7、运营中如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违法行为,主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遇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上报公司,积极避免影响公司形象。

8、经常关心驾驶员生活,营造和-谐温馨的驾驶环境,确保驾驶员休息充足,杜绝疲劳和带情绪运行。

以上我承诺严格遵守并确保不再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否则,自愿接受公司与我解除委托经营合同处置。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1 / 1页

监管承诺书

为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房管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着力解决房产系统履职不力、作风不正、服务不优、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提高房产系统依法行政、服务为民、廉洁从政的能力,扎实解决房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塑造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履责。持续提高系统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加强党性修养、强化依法办事意识,注重实践锻炼、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完善监督机制、营造依法办事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授予的职责。

二、强化市场监管,坚持服务为民。进一步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交易平台,研究制定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制度,努力实现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程序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因不规范交房、不规范收费所产生的矛盾、纠纷。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同时,坚持服务为民,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受理程序、制度,确保群众反映的每一件来信、来访投诉均得到有效解决,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让广大购房者买得放心、收得顺心、住得舒心。

三、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服务升级。坚持创新思维,采取各种形式鼓励创新,以创新促变革、以创新促发展、以创新促升级。加大源头控管,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建立齐抓共管的闭合式物业服务监管体制。充分利用日趋成熟的物业服务“三位一体”联动机制,用3~5年时间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方便、实用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坚持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全员公开,确保住房保障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升窗口形象。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落实办理事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五公开制度及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三个一”要求;大力推行房产登记“五个服务”:一条龙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直通车服务和上门服务,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升窗口整体形象。

五、强化廉政意识,坚持廉洁从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着力梳理内部运行各项风险点,坚持将服务流程、服务事项、服务标准等公示上墙,防范、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坚决杜绝“庸、懒、散、软”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强化执纪问责,落实履职尽责责任追究制度,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01x年x月x日

篇二: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
2015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第1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XX]4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五种罪犯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城关,实现奋力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四、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五、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社区矫正组织。镇成立由镇党政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城关司法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批准并颁发聘书。

(三)各有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1、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减刑、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书面意见,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通报原判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2、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3、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4、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准:按五种罪犯上年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6、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七、实施步骤

社区矫正工作从20XX年10月起全面推开。

【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

(一)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启动阶段(20XX年10月)。 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运行机构;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衔接工作。

(三)实施阶段(20XX年10月以后)。 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招募志愿者,制定工作计划;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并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八、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太和”建设之中,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司法行政部门切实保障。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社区和村一级党的基层组织、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和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2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20XX年度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要以党的XX大精神和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盛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中心,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维护郑楼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不超过2%、脱管率不超过2%、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四、工作措施

1、镇村(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2、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里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伏法;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权益,从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入手,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体系。

3、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镇司法所配备2人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分期分批的学习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机制,规范矫正对象档案、工作台帐、文书材料的制作、管理、传递和使用。

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帮扶力量,进一步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聘用制管理。

5、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早建立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控盲区。

6、加强社区矫正示范点建设,要按照承担三项任务(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和实现五个突破(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的要求,制定措施,加大对示范点的检查、指导力度。

7、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镇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以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8、要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的引导和信息的宣传作用。总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3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3月底前。局党组编制部门联系,完成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股)编制落实的初期(函请)工作落实1—3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

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

8月底前,各乡镇司法所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将调查情况制表汇总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1—2个,试点单位要开展社区矫正的常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台帐(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对象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请假登记表)。

2、社区矫正办公室年内要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3、社区矫正办公室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报表和文字材料。

四、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2、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开展2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3、社区矫正单位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4次以上的督查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总结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2、社区矫正试点单位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1次以上的现实表现情况评估总结。

第4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 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 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 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 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 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 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 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 人民检察院。

篇三: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
2016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司法部令第59号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市里的法律服务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及《江苏省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化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是“机构设置规范、队伍建设规范、业务建设和执业规范、制度建设和所务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笔者作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一线行政工作人员,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来浅析本文之主题。

高淳区面积802平方公里,拥有43万人口和134个行政村居,现有律师事务所4家和执业律师27名,律师数量严重不足且过于集中在区域商业中心,而辖区内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大量纠纷,一般都是标的额不高、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属较低层次的传统项目。受律师服务的成本、价格承受力、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就近获取律师服务仍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基层法律服务的这种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优势,不仅满足了农村低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才匮乏的矛盾,缓解了律师服务的高端化、专业化与服务需求的低层次、多样化之间矛盾。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在我区有着深厚的社会条件、群众基础和市场需求。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则是推动区内基层法律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xxxx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身份,确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如何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我们在探索中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住职业道德建设这一根本。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市场充满竞争的今天,压力来自于社会的各个方面,有自身经济收入的压力、有当事人过分要求的压力、有人情世故的压力等等,但各种压力都不应成为放弃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的理由。针对本区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不懂行规,耍花样接案子;编造谎言、编造名气,糊弄当事人;私自收费、变相收费或高标准收费却低质量服务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遵守职业道德的现象,区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按照省市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及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并多次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和各种业务培训会上,要求全体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牢固树立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意识,恪守诚实信用的品行,遵循职业道德,扎根基层、服务百姓、严格自律,杜绝唯利是图。2016年9月,区司法局在拍摄一法律服务专题宣传片的过程中,得知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顾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定,为一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私自收取费用的反映后,我们立即对他进行了教育警示,经过这次谈话教育,对他起到了很大的触动,这位以往常常被投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至今再没有发生被投诉的现象。

二、抓住业务素质提升这一核心。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立身之本。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仅仅具备基础法律知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理论的系统培训和诉讼代理能力的实际锻炼。司法局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开阔其眼界,增加其知识,提高其技能,则是我们业务指导工作的核心。区局经常订购诸如工伤赔偿、侵权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债权债务、婚姻纠纷等方面的实用法律手册发放给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引导他们工作时不忘自学业务,更新知识。同时,区局还每年定期举办与基层法律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执业技能讲座等,以期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要求。2016年10月,区局在向区法院广泛征询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意见时,了解到他们在诉讼代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后,局领导研究决定举办一期执业实务培训班。为不影响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确保所有执业人员全员参加培训,我们事先与区法院各个业务庭和派出庭进行沟通并获得支持,保证了全区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19名执业人员全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市局基层处领导作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讲座,区知名律师应邀向参训人员就《如何赢取胜诉》畅谈了自己的执业经验。了解到参训人员代理诉讼的案件大部分由区法院民三庭审理,我们力邀民三庭庭长针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与大家互动,并以《调解协议合法性审查》为主题展开业务讨论。区局领导在开班动员会上倡导全体参训人员忠于事实和法律,努力成为“法律之师”、“道德之师”。由于事前周密安排,准备充分,课程设置新颖合理,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参训人员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三、抓住监督管理这一职能。区局有效发挥行政监督的职能,充分利用社会监督的方式,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组织资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不定期抽查代理案卷、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进行多方位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动态、公示服务范围和服务承诺,公示投诉电子邮箱和投诉电话、公示投诉地址和责任人姓名,自觉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对群众投诉执业问题及违法违纪问题,由分管局长牵头负责调查,情况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与事实不符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协调解决双方的争议。区某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执业人员为本镇农村某粮食加工场老板代理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庭调查认定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裁定中止执行。该老板认为支付了代理费、诉讼费却拿不到钱,多次大闹基层法律服务所,并到区信访局上访。我们在查清事实后,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并邀请承办法官、执行员和资深律师一起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消除了误会,解决了争议。综上,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缺少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系统就不完整,缺少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行政职能就不完善。尤其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今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种扎根基层、面向群众、便利百姓的法律服务,更能满足农村低收入群体对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区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的需要。今后我们将继续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认真学习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深入推进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本区法律服务行业长远、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日夜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编辑:华华)

篇四: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
2015检察院的职责

第1篇: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被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3、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刑事侦查权;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3)公诉权;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

(5)刑事审判监督权;

【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7)民事审判监督权;

(8)行政诉讼监督权;

(9)司法解释权。

第2篇: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要求,经信局履行职责行政判决书】

一、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立案侦查。

四、依法对一审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涉外刑事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抗诉、当事人上诉的二审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并出庭支持抗诉或上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依法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和劳教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依法受理和承办单位、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自首;依法承办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负责本市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管理本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指导和规划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建设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市委、人大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事项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3篇: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对西宁市城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城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提请城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根据区委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研究拟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依法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对区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六、依法对本辖区的民事、刑侦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本区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制定本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篇: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厄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I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按照法律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1996]第20号《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范围重新界定的一央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市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侵权”、读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It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

七、依法对本市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本市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九、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十一、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十二、负责其它应由三亚市城郊人民凌察院承办的事项。

第5篇: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第6篇:检察院主要职责

1、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区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区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负责管理本院直属机构;管理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10、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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