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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缴通知函

2016-07-26 09:15:2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物业费收缴通知函(共3篇)收缴物业费通知关于缴纳物业费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以及《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2014年度缴纳物业费工作已经开始,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物业费收缴通知函》,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物业费收缴通知函
收缴物业费通知

关于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以及《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2014年度缴纳物业费工作已经开始,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如您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将会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此通知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请您从即日起到物业服务中心二楼财务室缴纳物业费,以免因未缴物业费给您的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对逾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中心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以及《天富御苑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诉诸法律程序解决,追缴拖欠的全额物业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望广大业主周知。

若有不明,请致电物业客服中心咨询:81870926我司将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品质,竭诚为业主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篇二:物业费收缴通知函
物业费 缴费催款通知书

缴费催款通知书 业户:

____年度物业费收缴工作已临近尾声,经管理处统计,您户的物业费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还未缴付。上述欠款已超过缴纳期限,本司唯恐阁下事务繁忙,一时遗忘,现特函告知: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及保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请您配合及时交纳物业费。

为了方便您的缴费,可采取以下方法:

1. 电话预约(63259119),物业客服人员上门收取;【物业费收缴通知函】

2. 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缴费(每日8:00-20:00);

3. 通过银行直接划账至物业公司(账号:

(注:如在 2011年12 月_25 日之前,仍不缴纳所欠物业费,我司将停止相关物业服务,并从当月首日起计收钱款总额每日0.3%的滞纳金,届时不再另行通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欠费户自行承担。)【物业费收缴通知函】

公司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山西北路3号二楼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391243239

浙江鸿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兴瑞物业管理分公司

圣 和 圣 广 场【物业费收缴通知函】

年____月___日

缴费催款通知书 业户:

____年度物业费收缴工作已临近尾声,经管理处统计,您户的物业费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还未缴付。上述欠款已超过缴纳期限,本司唯恐阁下事务繁忙,一时遗忘,现特函告知: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及保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请您配合及时交纳物业费。

为了方便您的缴费,可采取以下方法:

1. 电话预约(63259119),物业客服人员上门收取;

【物业费收缴通知函】

2. 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缴费(每日8:00-20:00);

3. 通过银行直接划账至物业公司(账号:

(注:如在 年月日之前,仍不缴纳所欠物业费,我司将停止相关物业服务,并从当月首日起计收钱款总额每日0.3%的滞纳金,届时不再另行通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欠费户自行承担。)

公司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山西北路3号二楼

【物业费收缴通知函】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391243239

浙江鸿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兴瑞物业管理分公司

圣 和 圣 广 场

年____月___日

篇三:物业费收缴通知函
2015关于物业费涨价通知函范文

尊敬的业主/住户:

根据《成都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的定价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由1.70元调为1.95元(含水利工程水价0.21元/吨),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80元调为0.90元。即自来水费由2.5元/吨调整为2.85元/吨。富丽锦城于本月(收取2015年2月水费)起以调整后的水费单价计收水费。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您有任何疑问或咨询,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电话:83531006)。

XX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12月25日

自来水水费价格上调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租户:

根据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水务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对长沙市城区(不含望城区)供水价格,从20XX年2月1日起调整。

本大厦为商务写字楼,根据长沙水务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中的“行政事业”用水标准。物价局调价后“行政事业用水”基价为4.08 元/吨,结合本大厦二次供水的实际情况,实际用水价格为:供水基价+(供水基价×用水损耗)+供水加压电费=4.08元+(4.08×8%)元+0.4 元=4.8元/吨。

物价部门统一规定,从2月1日新价格执行之日起至第一次抄表期间的水费,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方可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注:本大厦已于2月2日执行了2月份第一次抄表,并已与各位业主、租户确认,后期水费按新的执行标准收取,不再另行通知。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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