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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2016-07-26 11:10:0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共6篇)失地农民优惠政策失地农民优惠政策就业创业〃失地农民经本人申请,公安部门免费办理转为非农户籍。〃劳动就业部门采取定向培训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培训,接受培训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其就业。〃积极扶持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失地农民创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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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失地农民优惠政策

失地农民优惠政策

就业创业

〃失地农民经本人申请,公安部门免费办理转为非农户籍。

〃劳动就业部门采取定向培训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培训,接受培训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其就业。

〃积极扶持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失地农民创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基本养老保险

〃以领取《失地农民证》之日为基准日,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均可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达到法定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

〃已经转为非农户籍满3年后的失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城市低保救助。

〃农业户籍的失地农民,凡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

子女就学补助

〃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正式票据按小学每人每学年100元、初中每人每学年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家庭贫困的,还可优先享受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

〃凡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正式票据按每人每学年补助400元。未升入普通高中到定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接受1—3年的学历和技能教育的失地农民子女,按每人每学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家庭贫困的,还可优先享受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凡考取并进入二本(含二本)以上公办大学就读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正式票据,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家庭贫困的,还可优先享受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

篇二: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关于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

关于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失【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提案【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492号

【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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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土资源部会同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农工党中央

主 题 词:土地,农民,社会保障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失地农民数量也急剧增加,给社会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发展等问题如何尽快而有效地加以解决,成为当前最重大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高达5000万人,预计到2030年失地或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仅从辽宁省情况来看,1990至2009年间共产生失地农民177.2万人。

据调查了解,农民失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城市近郊大量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被剥离出来,成为失地农民,并且规模迅速扩大。二是隐形市场化带来的土地流失,许多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农用地自发或隐蔽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并进入市场流通,这些土地名义上仍然属于农村集体,但实际上这些土地在功能上与城市用地一样,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已“名存实亡”。

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标准较低。二是一些地区补偿款被层层截留,失地农民的保障资金缺失。三是安置方式单一,失地农民就业难。四是失地农民仍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我们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从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突出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就业的出路问题、养老保障的退路问题和看病难的医疗保障问题为重点,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为此,我们建议:

一、严格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

明确界定公共征地的内容和范围,控制征地规模,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等用地退出国家征地范围,逐步通过公开的市场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征地程序,必须让农民有参与权、知情权、谈判权和监督权,保证征地的透明度。在提出用

地申请时,先要进行公告,让农民和农民集体组织对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在批准用地后,要再次公告,并就赔偿等问题与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若有争议可以申诉和申请仲裁。

二、建立健全合理补偿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应充分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价值和损失,而且还考虑农民再就业成本、物价上涨引起的风险成本以及土地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和潜在收益,使农民得到公正、公平、合理的补偿。

改革不合理的征用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征地收益分配应向失地农民倾斜,让失地农民拿大头、政府得中头、集体拿小头。加强对农村集体内部征地补偿费使用的监管,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集体经济组织应公开补偿费的收支和分配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加快清理征地补偿安置费工作,凡补偿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没有解决好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不能征地。

三、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

(一)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公民的生存权得到保障的重要体现,也是宪法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的必然要求。大部分的失地农民居住在城镇,部分失地农民由于年龄偏大、缺乏劳动技能等原因暂时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应该把他们纳入城镇低保范围之中,确保这部分群众的最低生活要求得到及时保障。

【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一是实行“低门槛准入,多档次选择,不同标准享受”,实现“征地”与“城保”并轨运行,统一管理。二是相衔接原则。制定的方案和办法既要区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又要考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已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相衔接。三是区别对待原则。对征地时已经超过或接近超过劳动年龄段的人员,采取一次性缴费,直接进入养老保障体系;对征地时的中年人员,可按不同年龄段每人分别一次性缴纳不同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市统筹;对征地时的年轻人员,由于不确定因素多,原则上不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四是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对较早失地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以自愿参保为主,对新征地人员则采取应保尽保的强制办法。五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征地一批,实施一批,先行试点,推动全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结合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同时实施。六是在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办法,多方筹资,共同负担。政府承担的部分,主要是财政要提高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同时,按照以上“三个一点”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的5%,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

(三)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一是为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办法是政府与民间结合,强化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来充实失地农民医疗救助基金。二是把商业保险作为一条重要的选择途径或补充模式,为失地农民投保团体大病保险等。三是积极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机制

【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一是适当实施保护性就业措施。如企业招用失地农民,并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力合同的可以享受一定补贴;政府应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在征地时,可同征地单位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优先考虑被征地农民;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等。二是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工商城建、土地、场所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在税收贷款等政策上给予失地农民最大优惠。三是建立失地农民失业登记制度。设立失业农民就业保障金,可以由以下几块组成:每年财政拔款为专项基金;从经营性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社会各界的捐助。

四、强化教育培训保障,提高失地农民竞争能力

一是保障失地农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失地农民进城后,其子女人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二是保障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的培训网络,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文化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让失地农民真正掌握一门非农职业技能。三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劳动力的管理范围,对城市下岗职工的优惠安置办法应延伸到失地农民。四是保障对失地农民培训方面的费用。不能从征地补偿费中扣除,应由政府财政列支,实行免费培训,保障失地农民都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加强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和管理

多渠道筹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最低标准应确保失地农民至少获得相当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费和社会保障费。由集体经济组织拿出一部分土地补助费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地方政府拿出一部分农地转移用途后的增值收益,加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收入,用于补充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同时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实行投资方式多样化,应当涉足实物投资、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基金的收益性。

六、加强法制建设,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保障

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必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治建设,从立法上保障失地农民权利,建议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立失地农民的法律援助制度,失地农民与城市农民工、下岗职工、城市贫民一样,当合法权利遭受侵犯时,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往往无力诉诸法律,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失地农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具有平等的寻求保护的能力,真正解决他们告状难、权益保障难等问题,及时消除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中国政协网

篇三: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2016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作为地处市中心城区的区,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区失地农民达到1.8万多人,约占农民总数的20,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护城、东郊、南坪岗、东江等近郊乡镇,失地农民的生活及其出路已成为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一、失地农民生活现状

1、就业难度大。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一般有3种形式,即通过政府有组织地向境内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输送劳动力、农民协议工、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早期征地部分村民采取了农民协议工的安置形式,如护城乡西郊社区近100余人到邻近的市卷烟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单位。后期征地村民均采取了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的方式,由村民自谋职业。仍以护城乡为例,此类村民中国共产党有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5280人,其中就业1611人,就业率只有31%。从事经商的有185人,占3.5%;在城市务工的670人,其中市外打工98人,市内做临时工572人,仅占12.7%;在乡村集体企业务工和从事其他的有756人,占14.3%;而赋闲在家的有3669人,占失地农民中劳动力总数的69%。

2、收入不平衡。失地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现行土地的征用补偿安置费,二是经商,三是务工,四是房租。由于地理位置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失地农民的收入差距很大,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据调查,护城乡2016年全乡人均纯收入5100元,其中从事经商的185人,年收入达到894.7万元,人平4.8万元;务工670人,年收入637.7万元,人平9518元;赋闲在家以房租为生的3669人,年房租收入仅737.3万元,人平仅有2016元,另有150户靠特困救助金维持生活。可见,近70%的失地失业农民收入偏低,且不够稳定,有的因病、因子女教育投入等还处于相当贫困的状态。另据调查,东郊乡失地农民每户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占15.1%,生活比较艰难。

3、待遇很难保障。大多数农转非居民享受着“居民身份、农民待遇”双重标准,办社保、吃低保、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在住房拆迁中,他们依然是按“农拆”对待,拆迁价格相对城市居民住房要低得多,而重建住房时,却享受了“城市居民”待遇,同样80m2两层楼,要比农村住户多交城市建设配套等费用近7000元。如在东郊乡最近一次拆迁中,给安置基地后,一般农户楼房拆迁价格仅320元/m2,而现房屋造价基本上要450元/m2,导致农民“以房换房”的愿望难以达到。同时,他们依然要承担防汛、排渍等村民义务。

4、居住环境较差。为了合理规划城市布局,降低建设成本,规划部门对城郊结合部土地实行严格控制,原本无可非议。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农民旧房无法翻修,分户后无处建房。如东郊乡土地严控区域内,农民急需翻修住房的达1500户,需分户新建的900多户,两者相加占全乡总住户的一半以上。此情况在护城、南坪两乡也大量存在,甚至有的一家4代8口人住3间房。此外由于城市管理的缺位,导致失地农民新建小区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如护城乡高车村1992年征地搬迁后,重建基地由于当时安装的下水道管道口径太小,致使排水不畅,下雨时居民区常遭水淹。有的住户一楼卫生间粪水上冒,臭不可闻;南坪乡一重建基地由于自来水管破裂,十多年来一直修修补补,以致跑冒漏滴严重。最严重时,一个组一个月自来水水表显示达3千吨,每吨水价格摊到3.5元,村民无力承担。有的村民只好改由自己打井,采用地下水。

5、社会隐患多。大批的失地农民如果得不到“可持续生计”,必然成为社会的隐患。从护城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不稳定因素。一是农民协议工,因为企业的改制大部分已下岗或买断身份,生活处境较为艰难;二是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原来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主要用于安置时建房,所剩微乎其微,几年时间也几乎用完,而纯粹靠房租维持生活的,收入过低;三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房屋的拆迁或重复拆迁,使一些象张家台、皂果、三岔路、西郊这些土地基本征用完毕的社区农民没有了重建安置基地,只有购买商品房,很多失地农民将丢掉房屋租金这个最基本、最低微的收入保障;四是失地农民居住环境较差,失地农民为了拿出更多的房屋面积用来出租,一般一家几口挤在很小的空间生活,55%的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还有的因土地长期“圈而不用”,规划区内住户的房屋不允许改造,已有近40%的住房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五是部分失地农民希望在邻近企业打点零工,做些附带性的,如拖运砂土、货物上下等等,常常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出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事情。近几年来,护城乡失地农民因生活问题、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经济建设环境问题上访的事件正逐步增多。

二、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所做的探索

近几年来,区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除了大力招商引资,兴办工业企业,吸纳村民就业之外,还进行了一些非常有益的探索。

1、大力发展专业市场。如护城乡自2016年来提出了“市场富民”的发展思路,要求一个村办一个专业市场,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目前,已经建成的市场有兴隆装饰城、龙港巷工贸市场、金桥市场、岩坪农贸市场、高车市场、聚宝农贸市场、西郊家具市场和三岔路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建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村集体投资兴建,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安排市场管理人员,引导村民进入市场经营,有一定收益后村民进行分红。张家台村利用征地土地补偿款和原集体积累100多万元买下20多亩地,兴建了金桥市场,目前,该市场已有经营面积3200平方米,经营门面169个,市场固定资产已达到1100多万元,市场运行态势良好。有村民14人从事市场管理,6人入市经营。估计到2016年第三轮招租时,本村农民就业人数还将大大增加,而且租金收益分红将成为全村1000多村民的一条重要增收渠道。二是引进老板投资兴建农贸市场,村集体进行管理,提供市场管理岗位,解决部分村民就业。聚宝村利用境内的高职院规模扩张带来的人流集聚效应,引进合同资金近800万,建成聚宝农贸大市场,100余名村民从事市场内保洁、保安、经营秩序维护等具体管理和直接入市经营。三是引进老板投资兴建大型专业市场,村集体组织村民为其配套经营。岩坪村围绕兴隆装饰城积极组织村民参与市场内的货物配送等,现有150多名村民长年在市场内从事搬运,人均年收入近万元。

2、引导农民集资入股兴办经济实体。在村集体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导村民集资入股兴办仓库、厂房等进行出租,村民进行分红。东江乡新坡村三组积极为农资大市场进行仓储配套,采取农民集资入股的形式,从征地补偿款中的组级部分拿出50多万元兴建了面积达3412平方米的仓库,目前,该仓库所有门面均被农资大市场的经营业主租用,年租金达到28万元,村民人年均收益可达1800多元。护城乡仙源村采取农民入股和村集体共同投入的方式,由村里拿出12亩地,与烟草机械厂共同兴建一个4000平米的厂房出租给烟草机械厂,每年支付租金50万元,并安排100多名失地村民进厂务工。

3、鼓励村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医疗保险。乡村两级大力宣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积极动员农民从土地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2016年东郊乡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486人,购买其他商业保险人数达到357人。2016年,全区农村医疗保险试点在护城乡开展,通过区、乡、村民三方出资的形式,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目前,全乡共有村民10248人参加了医疗保险,2016年有270户领取医疗保险费23万元。2016年11月,区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25元。

4、对失地农民进行公寓式安置。对拆迁户进行公寓式安置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宅基地进行开发;另一方面可以使村民居住更加集中,形成商业旺地,以利于开展各种商贸经营。目前,护城乡皂果村已制订方案,对芙蓉广场周围搬迁的100多户农户进行公寓式安置,目前正在建设中。公寓一、二搂为商业门面,另外节余土地修建商居搂出租,经营收益村民分红。

5、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改变农户单打独干、分散经营带来的无序竞争和效益低下的现状,各乡镇积极鼓励失地农民尤其是部分失地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南坪岗乡东风村建立农民运输协会,自筹资金修建了一个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仓储中心,由协会与附近的火车站大市场签订租赁合同及劳务用工协议,现有100多名协会会员到兴隆装饰城从事搬运,每人每年可获得5000元左右的劳务费,另外每户还可以获得500-800元的租金分红;丹洲乡高泗村近年因为市里修建沅江大堤间堤土地锐减,在乡党委、政府和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该村创办了花卉苗木协会,带动100多户失地农民培植名优花卉苗木,2016年完成销售额170多万元,户均增收1万多元。目前,全区已在失地农民中建立协会10个,带动失地农户1460户,每年为失地农户增收人均300元以上。

6、将近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2016年来,全区有21个村转为了社区居委会,近万名失地农民被纳入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全区失地农民中有2000多人正在享受城市低保救助。

三、区解决失地农民出路的主要障碍因素及对策措施

随着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郊乡镇土地被大量征用,预计到2016年,全区失地农民总数将突破3万人大关。如何让这一大批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当前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消除贫困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摆在区、乡两级党委、政府面前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1、针对兴办实体无地的问题,要积极实行“留地安置”的政策。失地农民目前普遍面临无地办经济实体的尴尬。国务院2016年第83号文件曾明确指出,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要进行“预留地安置”。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根据我市的具体实际,要给予失地农民长久地生活保障,征地单位须将10%-15%地被征用土地,留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产生稳定地经济收入,反哺失地农民。在具体操作中要搞好规划控制,制定我市的乡镇和小城镇的规划,特别市要尽快制定郊区乡镇的发展规划,为村民兴办经济实体规划出一定的非农业用地。留用地要充分考虑村民创办经济实体的收益潜力,允许并支持符合规划的项目在优良地段内投资兴业。

2、针对兴办实体手续多、费用高的问题,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失地农民集资创办经济实体是解决其生活出路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兴办实体手续繁杂,收费项目过多在某种程度上却制约了其发展。据统计,目前项目报建涉及到规划、国土、建设、计委、消防、防震、防雷、墙改办、散装水泥办、劳保基金、白蚂蚁防治办、人防办等13个收费部门,报建手续繁琐,收费项目繁杂,项目报建的时间长,费用高。因此,要大力简化报建审批手续,减少项目报建环节,减免报建费用。

3、针对公寓式安置农民抵触情绪大的问题,要给搬迁农民更多实惠。公寓式安置在区推行过程中遇到了障碍,其中最主要的是来自失地农民的抵触情绪。因为按现行推行办法,公寓式安置将使很多失地农民失去将来赖以生存的房租,所以,在实行公寓式安置时,一定要考虑给予失地农民更多的实惠。要按照每个拆迁户面积80平方米安置宅基地的标准,划出重建基地,在重建基地修建6层或6层以上公寓,这将节约至少五分之一以上的土地,节余的土地可多修建房屋,这些“多建”的房屋分配或低价出售给失地农民,让每户失地农民享有两套公寓房,一套自己居住,一套用于出租。同时,公寓式安置使村民更为集中居住,自然形成城市小区,可由村集体组织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并解决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另外,在公寓搂一、二层,可修建商铺、门面,经营收益由村集体进行分配。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对住宅安置小区认真进行规划,选在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地段。

4、针对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弱的问题,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失地农民就业难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就业能力弱的现状。要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必须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竞争定培训机构(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面向全社会的招标制),以补贴促参与(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此外,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要与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在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免交相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5、针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难的问题,要采取灵活的保障措施。目前,农村合作互助医疗试点的管理机构还不明确,医疗救助的资金难以落实,失地农民思想上还存在着“存钱养老、靠儿养老”的观念,社会养老保险的标准过高又使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缺乏足够的投入资金,这些因素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缺乏足够的保障。因此,要采取更多与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措施。一是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不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允许征地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程序的重要内容。二是遵循“低进低出”的原则,降低社保门槛,设计一种“少缴费、少得益”的新制度,使农民所缴纳的参保费用不至于影响其目前的生活,同时又能使参保者的得益足以满足其将来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明确将已转为社区居民的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体系,对缺乏就业能力、生活困难的,要让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是完善医疗保险。要改革现有农村合作互助医疗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医疗就诊条件,使农民从合作医疗互助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篇四: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2015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近几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寒亭实际,坚持把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初步建立起了“收入有来源、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创业有扶持”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除了失地农民的近忧远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为避免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我们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坚持按国家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整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金发放的同时,努力探索经营土地补偿进的路子,到了明显成效。一是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到位。为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按照一定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定要注意节约土地 “三个一定要的”原则,严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终坚持“凡征必补、补必到位”,对土地补偿的标准、补偿款的发放、兑付时限都做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凡是对农民土地补偿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拨到农民手中。目前,全区农民因失地获得的补偿,均高于其失地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二是搞好土地补偿金经营运作。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多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如我们开元街道南张氏三村,组织村民每人以2000元土地补偿款入股,建设了标准车间13000平方米,租赁给来投资的企业,去年收入近100万元,每个村民分红500元,预计今年可达1500元。三是加强土地补偿金监督管理。为保证土地补偿金的科学合理使用,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我们在明确土地补偿金及其收益失地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区、乡、村三级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土地补偿金用到明处、用到实处。各村动用土地补偿金,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再报经乡镇政府批准方可使用,并定期公开账目,努力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同时也进一步缓和了干群关系。此外,区经管局、财政局还不定期对各村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切实加强了对补偿金的监督管理,杜绝了滥用、挪用土地补偿金的现象。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是对安置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们本着循序渐进、不断提高、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从为失地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入手,初步探索建立了三项保障制度,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实行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管理,建立健全了失地农民保险预警预测制度。区就业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全区的失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把因失地而失业,失地而致贫的农民及时纳入统一管理中,多方筹资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定期给予援助,切实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制定完善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采取村集体统一支付或者是由村集体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的方式,合理负担,将失地农民逐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有益尝试,在我区开元街道部分村开展了试点,有三分之二的失地农民参保,他们用土地补偿金或者是租金入保,达到规定年龄后,每人将获得100元左右的月收入。三是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切实防止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就医问题,我们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民得实惠”的原则,采取“利益吸引、连锁牵引、政策导引、管理指引”的方法,积极组织引导失地农民自愿参保,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民“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就业扶持机制,加快失地农民转移步伐。富余农民的最佳途径就是减少农民,尤其是加快失地农民的转移步伐,保证农民“失地不失业”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民就业,不断探索失地农民转移途径上作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切实加快了“农民变民工、农民变职工、农民变市民”的步伐。一是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为失地农民就业搭建服务平台。由于农民多数生活比较闭塞,与外界接触的信息渠道有限,可能就会失去许多外出务工的机会。为此,我们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了信息平台和中介平台建设,成立了由区劳动服务公司、乡镇社会保障办公室和村委会“三位一体”的劳务信息网络机构。对全区的劳动力资源和失地农民的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起了包括年龄、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技术状况等在内的劳动力资源台帐及数据输出平台。投资15万元修建了劳动就业服务大厅,主要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介绍、就业认定、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不断加强与区内外企业的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用工动向,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企业职工招聘会,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今年以来,共举办农民工就业供需洽谈会 次,达成用工协议的占参会人数的 %以上。二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失地农民就业。随着招商引资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外地企业纷纷到我区投资兴业。为确保项目引进后,农民失地不失业,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征地后应优先招用被征地的劳动力,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失地人员,对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农村劳动力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此外,认真清理和纠正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使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到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最新优惠和扶持政策。同时,大力倡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出台了农村失地人员创办民营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积极为他们提供资金、场地、创业培训和创业项目等方面支持和帮助。目前,全区由失地农民创办的私营企业已达200多家。三是强化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关键是要搞好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我们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区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区技工学校、区综合高中为重点,以其他部门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为辅助,不断拓展培训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农民工的各项技能,特别是针对用工单位需求,进行“订单式”、有针对性地专项技术培训,切实增强了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2015年,共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 期,近 名失地农民工分别通过车工、电工、家政、针织、驾驶、电子、焊工等20多类工种的初级培训,大多数已在区内企业就工。 四是建立健全居住安置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为不断改善失地农民的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其生活质量,我们结合“城中村”改造,大力实施村居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平房楼房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一是统一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思路,把失地农民住宅小区纳入全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建设,避免了各村无序开发,提高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统一拆迁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和住户,将按照统一的拆迁标准给予补偿,最大限度的体现农民的根本利益,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三是统一建设。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承招建筑商开发建设,并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首期失地农民居住安置工程已经开始实施,主要是在我区开元街办、雷家庄子村驻地以及西寺村驻地范围内,规划了两个居民小区,通过对外招商承建,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建成既满足农民居住,又满足企业职工承租的商住小区,600多户农民明年即可住上公寓楼,真正开始了农民变工人、村民变居民的城市化进程。

篇五: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2015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作为地处市中心城区的区,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区失地农民达到1.8万多人,约占农民总数的20,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护城、东郊、南坪岗、东江等近郊乡镇,失地农民的生活及其出路已成为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一、失地农民生活现状1、就业难度大。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一般有3种形式,即通过政府有组织地向境内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输送劳动力、农民协议工、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早期征地部分村民采取了农民协议工的安置形式,如护城乡西郊社区近100余人到邻近的市卷烟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单位工作。后期征地村民均采取了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的方式,由村民自谋职业。仍以护城乡为例,此类村民中国共产党有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5280人,其中就业1611人,就业率只有31%。从事经商的有185人,占3.5%;在城市务工的670人,其中市外打工98人,市内做临时工572人,仅占12.7%;在乡村集体企业务工和从事其他工作的有756人,占14.3%;而赋闲在家的有3669人,占失地农民中劳动力总数的69%。2、收入不平衡。失地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现行土地的征用补偿安置费,二是经商,三是务工,四是房租。由于地理位置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失地农民的收入差距很大,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据调查,护城乡2015年全乡人均纯收入5100元,其中从事经商的185人,年收入达到894.7万元,人平4.8万元;务工670人,年收入637.7万元,人平9518元;赋闲在家以房租为生的3669人,年房租收入仅737.3万元,人平仅有2015元,另有150户靠特困救助金维持生活。可见,近70%的失地失业农民收入偏低,且不够稳定,有的因病、因子女教育投入等还处于相当贫困的状态。另据调查,东郊乡失地农民每户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占15.1%,生活比较艰难。3、待遇很难保障。大多数农转非居民享受着“居民身份、农民待遇”双重标准,办社保、吃低保、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在住房拆迁中,他们依然是按“农拆”对待,拆迁价格相对城市居民住房要低得多,而重建住房时,却享受了“城市居民”待遇,同样80m2两层楼,要比农村住户多交城市建设配套等费用近7000元。如在东郊乡最近一次拆迁中,给安置基地后,一般农户楼房拆迁价格仅320元/m2,而现房屋造价基本上要450元/m2,导致农民“以房换房”的愿望难以达到。同时,他们依然要承担防汛、排渍等村民义务。4、居住环境较差。为了合理规划城市布局,降低建设成本,规划部门对城郊结合部土地实行严格控制,原本无可非议。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农民旧房无法翻修,分户后无处建房。如东郊乡土地严控区域内,农民急需翻修住房的达1500户,需分户新建的900多户,两者相加占全乡总住户的一半以上。此情况在护城、南坪两乡也大量存在,甚至有的一家4代8口人住3间房。此外由于城市管理的缺位,导致失地农民新建小区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如护城乡高车村1992年征地搬迁后,重建基地由于当时安装的下水道管道口径太小,致使排水不畅,下雨时居民区常遭水淹。有的住户一楼卫生间粪水上冒,臭不可闻;南坪乡一重建基地由于自来水管破裂,十多年来一直修修补补,以致跑冒漏滴严重。最严重时,一个组一个月自来水水表显示达3千吨,每吨水价格摊到3.5元,村民无力承担。有的村民只好改由自己打井,采用地下水。5、社会隐患多。大批的失地农民如果得不到“可持续生计”,必然成为社会的隐患。从护城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不稳定因素。一是农民协议工,因为企业的改制大部分已下岗或买断身份,生活处境较为艰难;二是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原来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主要用于安置时建房,所剩微乎其微,几年时间也几乎用完,而纯粹靠房租维持生活的,收入过低;三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房屋的拆迁或重复拆迁,使一些象张家台、皂果、三岔路、西郊这些土地基本征用完毕的社区农民没有了重建安置基地,只有购买商品房,很多失地农民将丢掉房屋租金这个最基本、最低微的收入保障;四是失地农民居住环境较差,失地农民为了拿出更多的房屋面积用来出租,一般一家几口挤在很小的空间生活,55%的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还有的因土地长期“圈而不用”,规划区内住户的房屋不允许改造,已有近40%的住房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五是部分失地农民希望在邻近企业打点零工,做些附带性的工作,如拖运砂土、货物上下等等,常常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出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事情。近几年来,护城乡失地农民因生活问题、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经济建设环境问题上访的事件正逐步增多。

篇六: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
2016街道失地农民情况调查报告

农业、农民、农村历来是我党农村工作的重点,“三农”工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作。最近,我们分会就失地农民的情况作了一次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简述如下:

一、历史性变化

,原是区的一个建制镇,原辖21个行政村,总人口3.68万人,耕地面积40815亩,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容,国家西气东送、苏嘉杭高速为、市绕城高速和东方大道等建设工程的实施,镇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16年5月8日撤镇改为街道,归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原21个行政村,加上从车坊镇划入3个村,撤并为14个行政村、7个社区居委会;原有4.08万亩稻田、湖荡烂田,现仅为1.5万亩。各项工程建设征土用地涉及18个村,2016年止,有失地农民16519名,占总人口的44.8%,其中老年人员3541人,保养人员5490人,剩余劳动力5380人,被扶养人员2108人。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被拆迁的村民已搬入国泰、通桥、塘南、姜家4个居民新村定居,其中国泰新村目前已有1600多户农户分别住进了别墅或公寓楼等安置房,过上了有保安、环卫、医疗配置比较齐全、交通便捷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结构转变为以二三产业为主体产业格局,劳动力以务农为主变为就业多样化。2016年,全街道完成工业销售17.7亿元,财政收入1.59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5%、55.4%,农村人均纯收入8010元,增长10.8%。通过有序、良性转变,呈现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新局面。

二、积极的举措

街道党委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区区委、政府出台的[2016]63号《关于对被征使用土地农民实行补偿的规范方法的通知》和[2016]81号《关于市区进一步完善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失地农民养老、医保、低保、就业四个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建立起了失地补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保障机制。

1、失地农民养老保障。

街道目前养老保障待遇的落实分为六种情况:(1)失地时已达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120元农保金和40元补差,计160元。2016年1月1日起再增补差20元,计每月180元;(2)失地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农保转城保,即2016年达到城保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每月养老金385元,2016年7月1日起月增47元,为每月432元。对这一农保转城保政策,失地农民尤为拥护,若老夫妻俩有800多元月收入,生活基本不愁。目前全街道有502位失地农民已享受这个标准;(3)保养人员(即男45-59、女35-5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生活补贴费;(4)剩余劳动力(即男18-44周岁、女18-3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补贴费(限发10年);(5)被抚养人员(指失地时不满16周岁,但取得二轮承包证的)每月补助生活费50元(限发10年);(6)区委[2016]63号文件出台之前失地的剩余劳动力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每人发18000-15000元。

2、失地农民医疗保障。

主要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到目前为止,100%的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6年,参保人员个人出资50元,村(社区)出资40元,区财政补贴50元,全年共计每位失地农民的医保金额是140元。一旦生病就医可以按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手册规定标准结报医药费。

3、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据民政办2016年统计,农民月收入不足180元/人、城镇居民月收入不足300元/人的低保户共349户,全年发放低保金79万多元(区和街道各半负担),并对近600户临时困难户发放补助费18万余元,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了一定保障。

4、失地劳动力就业。

据统计,目前全街道共有失地失业劳动力2200人,除间隙性零杂工外,已采取种种途径解决就业的占近70%,还有30%左右仍需着力安置。

三、期盼与建议

通过对失地农民“三保一就业”的调查,我们感到:街道对贯彻落实失地农民的各项政策措施是有力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大多数农民在就业增收上反映较好。如六丰村顾水林,他今年62岁,原为六丰村10组,现已搬迁入住安置房,他上有老父母,下有三个儿子、老父母及妻子享受每月180元农保金,自己已由农保转城保,月享受432元退休金,三个儿子均有自己的工作和稳定收入,加上均已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生产比较稳定。他对失地补偿政策比较满意。据调查,像顾水林家这样的村民户约占全村的30%以上。

调查走访中,我们也实地听到有的失地农民反映的意愿和期盼,原塘东村村民沈小泉,现年70岁,随征地拆迁,2016年全家5人已搬迁国泰新村。他说:失地前是小康户,现在变贫困户。失地前儿子开爿羊毛衫加工小厂,年收入2-3万元,自己在村打水机房管水,每年有1万元左右收入,全家承包6亩多地,种种、养养、吃吃,粮、菜、禽还有余,全家人均收往前超万元,生活基本达小康。现在厂拆了,地没了,收入降了。老夫妻俩靠农保,小夫妻俩做打杂工,年收入不足2万元,孙子15岁在读书,开门七件事,加上人情往来,样样得化钱,原积蓄用完,生活达不到一般人家水平。他又讲,现在指望小辈忠诚点(敬老、爱幼),领导关心点(社保、医保标准逐步提高),我们开心点(心情舒畅,乐观);对家庭,现在住得舒畅安稳,希望子女工作认真,收入稳定,孙辈好学上进,早日成才。有人对此现象戏称:住新房(拆迁安置房),穿西装,口袋缺钱心里慌。

根据调查和农民座谈的情况,如何进一步搞好失地农民的“三保一就业”工作,我们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和强化:

(一)深化养老保障。一是农保应逐步向城保转化,以缩小城保与农保的差距。尤其要注重解决早失地难进城保,仅享受农保的问题。按理说,早失地者早贡献、多贡献,不能让这部分人员吃亏。二是对2016年区委63号文件出台前,实施失地农民一次性补偿安置的,应采取适当措施,如建立相应的补助机制和逐步列入农保转城保的方法,以消除后遗症。

(二)完善医疗保障。失地农民的医保,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在今后实践中还应在制度设计、个人帐户、大病统筹、门诊报销以及医疗网点等等方面多考虑失地农民人群、老年人群的特殊性,强化人性化管理,深化医保制度。

(三)改善低保制度。对因病、因灾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户,要充分发挥民政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机制,扶贫帮困,使弱势群体有基本生活保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四)强化再就业工作。失地农民就业如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各级各地都比较关心重视,区、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均做了大量工作并收到了明显成效,但仍需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引导、鼓励、扶持的力度,形成政府、失地农民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和稳定社会的目的。

1、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力。农民从田里走入企业、单位,要有一个技能升级的适应过程。对此,近几年来,以镇(街道)为主体加强了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2016年我街道就培训了1762人次,并发了培训证书,这对改善失地农民文化素质、生产技能“两低”(低文化、低技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仍需加强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让失地农民适应就业需求。

2、办好聘专场,积极推荐就业。据统计,近几年来镇(街道)已办劳动力招聘专场46期,企业提供2640多个岗位,应聘成功的有1690人,成功率64%,其中本地劳力达1192人。今后仍要进一步办好招聘专场,沟通就业供求,方便失地农民就业。

3、搭好就业平台,内联外扩,促进多渠道就业。一是要进一步发挥街道劳动社保中心作用,建立好一户一表的劳动力数据库。强化数据库的动态管理,有的放矢,提高就业率。二是进一步加大街道、村(社区)和企业的联动,互通培训、招工、用工信息,全力推荐或接纳本地劳力就业,倡导企业后勤岗位全部使用本地劳力。三是进一步发挥商会作用,积极推荐农村劳力就业。据调查,近年来在商会支持下,已有44户“两低”劳力就业。今后仍要继续做好工作。四是进一步外扩,向辖区周边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镇、村推介本地劳力,使失地劳力就近择业上岗。

4、加强引导,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一是政策上扶持,对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应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在准入、税收、补贴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对吸纳失地农民劳力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社保补贴。二是创业引导,对有能力开店、办厂、搞运销的人员,应积极倡导鼓励,并在工商、税收、行政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三是扶持“双低”劳力就业,对于文化水平低、技能低的原长期务农劳力,应在环卫、绿化等岗位给予优先安置,发挥他(她)们勤劳和吃苦耐劳的优势。

在此同时,要教育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克服怕受人管、怕苦怕累、嫌报酬低等想法,提倡艰苦创业,理性就业。有人讲,原来种田,面朝黄土背朝天,战天斗地冒寒暑,早出晚归都不怕,现在失地了,不能挑三捡四,应及时调整再就业者心态,不能企业上班拒三班倒,不能岗位适应你,而是你去适应岗位,主动干好,干出成绩来,以获得相应报酬。

另外,应拓展失地农民的增收渠道。一是农民变股民。鼓励失地农民利用手头积蓄参加股份合作社。双浜、姜庄社区从今年起成立了农民自治管理的股份合作社。双浜社区物业股份合作社首期吸股1000股、计股本金500万元,其中个人股占80%,集体股占20%。合作社有章程,有“三会”、有盈利方式,有6%红利的目标。二是房东经济。经济发展,企业增多,外来人租房需求增加。失地农民安置房的部分出租既提高了房屋利用率,又相应增加了收入。要有序、有效发挥房东经济作用。在增收的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卫生管理,并自保、互保,促进发展。

总之,善待失地农民,做好失地农民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使之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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