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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危险作业

2016-07-27 11:13:3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从事危险作业(共6篇)危险作业作业规范文件英文名称 Document English Title:Dangerous Work Working Instruction1 目的 Purpose:( 撰写导引:即文件的用途与宗旨、期望结果 )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 对于较具危险性的作业 , 运用申请、检查、监督、稽核等方...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从事危险作业》,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从事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作业规范

文件英文名称 Document English Title:Dangerous Work Working Instruction

1. 目的 Purpose:( 撰写导引:即文件的用途与宗旨、期望结果 )

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 对于较具危险性的作业 , 运用申请、检查、监督、稽核等方式以确保作业之安全。

2. 适用范围 Scope:( 撰写导引:即文件适用的区域、部门、组织、人员或状况)

友达光电(苏州、松江)厂区承揽商及本公司同仁。

3. 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 撰写导引:即对有英文简写或专有名词、符号、公式或在此文件中有特别意义之词句的解释说明)

3.1.动火作业:指工作时会产生明火或高热的作业。如进行电焊、氩焊、乙炔切焊、塑料熔焊等作业,或使用喷灯、砂轮、

热风枪、瓦斯焊枪、切割装置时会产生高热现象 ,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之作业。

3.2.密闭空间/溶剂涂布作业:在水槽、油槽、化学槽、树脂槽、气体槽、活性碳槽等各式储槽内或风管、管沟、筏基等

地下室蓄水池或通风不良空间,可能因含氧量不足(O2 含量低于 18%)或存在有害气体而造

成意外之作业。

3.3.危险管路拆卸、钻孔作业:指各式酸、碱、有机溶剂、毒性气体、助燃气体、可燃气体、腐蚀气体、高温流体或低温

流体等管路拆卸或钻孔时 , 可能因泄漏或高低温而造成意外灾害之作业。

3.4.吊挂作业:指使用固定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 人字臂起重杆、升降机、营建用提升机、吊笼、卷扬机、简易升

降机等进行货物吊升搬运之作业。

3.5.高架作业:指未设平台及防护栏而架空高度在二公尺以上处所或开口旁,包括天花板或屋顶施工、踩于架空管线,线

槽,管架或钢梁上施工;已采取其它安全措施或依规定设有平台及护栏而架空高度在五公尺以上处所;

在楼梯上使用梯子施工;或搭脚手架等作业;或从事外墙清洗作业。

3.6铣洞(钻孔)作业:凡为了配管、配线作业所需或施工过程中需要铣孔或钻孔等作业,为避免铣孔或钻孔不慎导致其它

既有管路不慎被毁损,或因无尘室洁净度考量,对铣孔或钻孔产生之微粒子加强管制,此类作业即

属铣孔(钻孔)作业。

4. 作业流程与内容 Procedure & Subject Matter:( 撰写导引:指将作业内容之相关作业权责, 步骤以流程图 or 文字方式表达, 力

求内容简单易懂, 以使执行者容易了解作业之先后关系)

4.1.职责 Responsibility:

4.1.1.申请单位职责

4.1.1.1.本公司各部门员工及承揽商之施工人员,如有进行动火作业、密闭空间/溶剂涂布作业、危险管路拆卸、

钻孔作业、高架作业、吊挂作业,应提前由申请人(承揽商则由AUO监工人员申请)在访客施工预约

系统中填写承揽商施工申请单并勾选『危险作业申请选项』,流程:申请人→环安部→申请单位部门

主管(或指定代理人)→施工区域主管→环安部主管→(假日或夜间再申请至施工区域和可能影响区

域的一级主管)→核准施工,经审核许可后,AUO监工负责作好施工前的危害预防措施、施工中、后

的安全检查。

4.1.1.2.危险作业施工时间一次仅能申请一天,同一张施工单最多申请七日,施工申请单签核完毕可打印出危

险作业检查单,需影印出挂于现场供施工检查使用。

4.1.1.3.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系统签核,危险作业检查单须设置于施工现场,并于施工完后七天内缴环安结

文件英文名称 Document English Title:Dangerous Work Working Instruction

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厂商监工及AUO监工未履行其作业检查职责,环安部有权暂缓签核施工申请,

直至有改善措施止。

4.1.1.4.危险作业时间经过夜间或假日则以夜间或假日作业方法申请至环安主管与施工区域和可能影响区域的

一级主管。

4.1.1.5.已申请动火作业的施工区域在进行安全防护系统中断时,已申请之动火作业需移至它处进行或作特殊

防护进行。

4.1.1.6.危险作业期间,承揽商监工需在现场进行巡视,以确保防护措施到位.

4.1.2.核准单位职责

4.1.2.1.施工部门之监工人员有督导承揽商执行本作业细则规定义务。

4.1.2.2.施工区域和可能影响区域单位熟悉危险作业区域的环境并与监工共同督导厂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1.3.环安部职责

4.1.3.1.环安签核动火作业时,需了解该作业区域其它施工状况,防止出现系统中断与动火作业在同一区域。

4.1.3.2.环安部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危险作业现场是否依相关规定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4.1.3.3.承揽商若未依本作业细则于施工前提出申请,而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作业过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

环安工程师可立即要求停工并依据【承揽商管理作业规范】(AUSES-21-042)开立罚单。

4.1.4.注意事项:

4.1.4.1.申请相关部门主管签核时,如相关部门主管不在,则需由上一级主管或指定代理人签核。

4.1.4.2.若工程施工无法预期事先提出,可于系统申请紧急抢修申请,但于假日或夜间时段之许可申请,申请

人需先以电话取得直属主管(部级以上)之许可,并知会环安人员。

4.2.作业流程 Flow Chart:

流程图 权责单位

监工人员/部门助理

环安

工程负责部门 工程负责部门 工作区域部门

文件英文名称 Document English Title:Dangerous Work Working Instruction

环安 工作区域部门

4.3.作业内容 Procedure: 工作区域部门 4.3.1.承揽商需要从事危险作业时 , 须先请工程负责单位代为提出申请 , 获得许可后方得作业。未提出申请即作业之

同仁 , 或任由承揽商自行动工之同仁 , 均将查处。

【从事危险作业】

4.3.2.施工单位或工程负责单位应负责危险作业的预防措施准备、作业中的监督检查及作业后的环境检查。

4.3.3.公司同仁自行实施之危险作业 , 依上述同样方式申请 ,申请人即为施工同仁。

4.3.4.申请流程 :

4.3.4.1.常日施工:施工前由施工或工程负责单位填写和检查 →工程负责部门主管审核→环安确认审查 → 施工作

业区主管审查 → 环安主管审核→施工

4.3.4.2.假日/夜间施工:施工前由工程单位填写和检查 → 环安确认审查 →工程负责部门主管审核→施工区域主

管审查 → 环安部主管签核 → 施工区域一级主管签核 → 施工

4.3.4.3.紧急抢修:施工当天由工程单位填写和检查(需在系统上上传厂商作业人员所立的切结书),本厂工程负责单

位监工通知环安人员,经环安确认审查后,由该工程负责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本厂负责监工可先行列印

出已由环安工程师及工程负责单位的监工主管签核过的施工单及作业许可证,送交作业区域主管或代理人

进行纸本签核(系统上之申请单会继续走补签流程告知上级主管);若涉及危险作业,则本厂监工需全程【从事危险作业】

监控。

4.3.5.各项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5.1.动火作业:

A. 厨房做饭用火除外,无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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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十米内之易燃、易爆物品需清除或隔离,进行高处动火作业的,亦需注意开口下方易燃、易爆物的清除或

隔离;

C. 若有使用钢瓶的,钢瓶需固定可靠,移动或调往高处时须使用专用设备处理,不可直接放置地面滚动或任

意捆绑移动;

D. 现场必需设置可用之灭火设备,如灭火器、防火毯等;

E. 作业前需确认作业区域为非易燃性气体区域,附近也无有机溶剂方可作业 ;

F. 附近若有易燃装潢或地面,需做防火覆盖,附近有缺口也需覆盖 ;

G. 从事气焊、气割、电焊,须持证上岗;

H. 动火作业时应有专人看火,完毕后,要留有充分时间观察,确认无复燃的危险后,方可离去。

I. 相关个人防护具须确实使用;

J. 作业前30分钟厂商监工需通知环安,环安至现场确认符合动火条件后发放“动火作业告示牌“方可施工作

业;若未等确认而自行开工,将依【承揽商管理作业规范】(AUSES-21-042)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3.5.2.密闭空间/溶剂涂布作业:

A.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由环安人员准确测定作

业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并记录下列各项:测定时间、测定地点、测定次数、测定结果。在准确测定

氧气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B.在作业进行中,环安人员应监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在氧气浓度可能发

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C. 环安人员必须准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做好氧气浓度的测定,有害气体检测也需合格 ;

D.在已确定为缺氧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作业过程

中始终保持在18%以上,并保持适量强迫通风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通风作业由AUO监工全程监

督执行;

E.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

备并使用SCBA;

F.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G.在每次作业前,厂商监工必须仔细检查梯子、绳索、安全带或呼吸器具。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

禁勉强使 用;

H.作业人员进入缺氧环境作业前和离开时应由厂商监工准确清点人数,作业时,厂商监工作为监护人员,密切

监视作业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I.厂商需在作业区外围安排专人进行安全警戒 ,内外可相互呼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J.在存在缺氧危险的环境作业时,厂商监工作为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施。

K.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让作业人

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L.使用核可之电源,作好动火及火种管制。

M.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

便在异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N.施工完毕后,清除废弃物,拆除隔离措施。

4.3.5.3.危险管路拆卸、钻孔作业:

文件英文名称 Document English Title:Dangerous Work Working Instruction

A. 施工现场需架设围栏或警告;

B. 施工段管路、泵浦或风管Damper需关闭且有明显警告标示;

C. 危险气体浓度需测定,并做好防护措施;

D. 施工前向管线负责人查证管路内容物,且做好管路内容物清除或泄压程序;

E. 配备妥防漏措施(如:水桶、塞头);

F. 风管若无法拆下,施工须经专案检讨核准;

G. 施工完毕后,整理好完工场所,清除施工废弃物。

4.3.5.4.吊挂作业:

A. 施工现场须加设围栏或警告标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并设置信号指挥联络人,统一指挥讯号;

B. 作业前对机械设备之作业检点,确认其载重量不会超载,过卷预防装置、过负荷警报装置及其它警报安全

装置之性能正常;

C. 吊挂作业中起重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D. 作业前检查吊挂机具、吊索、吊钩或吊具,是否有防止吊举中脱落装置(防滑舌片);

E. 吊臂下严禁站人;

F. 吊挂作业下方严禁人员站立在被吊物上面;

G. 吊挂作业人员在吊挂作业时,不得歪拉斜吊,需保持吊索垂直或吊索面垂直;

H. 吊挂作业时,装货人员需将被吊物固定牢靠,防止脱落,且不得以单点进行吊挂作业;

I. 条型物体禁止垂吊,需将条型物体横放平稳

J. 吊挂作业时,指挥人员与下面所有的装货人员均需配戴安全帽;

K. 依天气状况决定是否可施工,六级以上大风,雷暴雨天气、现场能见度差均不得吊装作业。施工完成后,

拆除隔离措施并清除施工废弃物。

L. 于夜间吊装作业需保证现场照明充足;

4.3.5.5.高架作业:

A. 施工现场须加设围栏或警告标示;

B. 作业地点下方安全无虞 ;

C. 梯子、施工架或平台牢固性和稳定性良好。人员于施工架上方时严禁移动施工架,有刹车轮的需刹好车轮;

使用A字梯需伙同作业,不可站立于最顶端进行作业,梯子防滑垫应完好。

D. 配备足够数量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E. 使用工具袋或其它防止工具掉落之措施 ;

F. 施工完后,拆除施工架及隔离,作好场地清理。

G. 天花板作业特别提醒:

a. 天花板作业时,出入口需及时盖好,除人员上下及递送材料外,其他情况均不得有开口存在;若因需

要无法盖好时,需在开口上方及下方作警示标示;

b. 供人员上下之梯子禁止随意移动,需于梯子周边用警戒带隔离,提醒过往人员;

篇二:从事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范围内从事有关危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从事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低压带电作业/动火作业/带煤气作业/吊装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3. 职责

【从事危险作业】

3.1 安全生产部

负责对相关单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及管理要求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各二级单位

负责本单位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制订、审批、监督检查及检测工作。

4. 术语

4.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 受限空间作业: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

地下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从事危险作业】

4.3 低压带电作业:在对地电压25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带电检修作业。

4.4 动火作业:指煤气设施或其它易发生严重事故后果的要害部位运行及检

修时的动火焊接与切割作业。【从事危险作业】

4.5 带煤气作业:进入煤气区域检修、巡检或在带有煤气的设施上进行作业。

4.6 吊装作业 :在施工或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

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7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

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 危险作业的安全要求及防护

5.1 高处作业

5.1.1 高处作业分级

a.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1.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

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1.3 室外环境进行高处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

进行高处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5.1.4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防坠落用品

(如: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如:梯子、脚扣、升降机等),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5.1.5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1.6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进行带电高处

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5.1.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

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或作业平台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工具、材料因滑/滚动造成坠落。

5.1.8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

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1.9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

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1.10 高处作业人员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

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5.2 受限空间作业

5.2.1 受限空间可分为三类:

a.密闭设备:指除尘器、贮罐、容器、管道、反应塔、密闭料仓及炉窑等;

b.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及化粪池等;

c.地上有限空间:包括贮藏室、垃圾站、温室、冷库、封闭车间或试验室等。

5.2.2、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为防止危险气体介质或烟气泄漏、倒灌等事故发生,

所有气体介质或烟气应设有可靠的切断装置,并必须进行可靠切断。

5.2.3 作业方案

5.2.3.1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首先应制订好作业方案,各单位应制订相对完善

的流程图或示意图,制订作业方案时应根据流程图或示意图将翻盲板或插盲板的位置明确在方案中,并注明要进行切断阀门的位置及编号描述清楚。作业方案制定完毕,负责制订方案的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上报。

5.2.3.2作业方案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执行《检修(施工)项目方案审批表》,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数1-2名,由工区(车间)级审批方案,同时进入人数3-5名由厂(部)级审批,同时进入5名以上人员由公司级审批方案。涉及一、二级危险源的受限空间作业按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细则》的审批程序执行公司级或厂级审批。

5.2.4 作业前

5.2.4.1 现场负责人应对制订作业方案和危险因素辨识进行安全确认和交底,组

织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必须要逐一签字确认,现场负责人作好进入人数的确认。

5.2.4.2 厂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危险源辨识、方案审批、安全管理协议、安全交

底确认书、检修前安全教育等进行确认后,方可批准作业。

5.2.4.3 凡涉及煤气、氧气、氮气等所有气体介质(包括蒸汽、工业压缩气体等)

以及产生的烟气必须可靠切断的,对用于可靠切断的盲板阀或电气操

作控制箱上必须上安全锁,并挂禁止操作牌,填写好《检修摘挂牌记

录》。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确认危险介质已进行可靠切断,并检查《危险

介质停、送安全确认票》执行情况。进入现场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安

全员应对《危险作业审批表》中填写的检测结果进行现场确认签字,

确认检测合格后现场负责人将安全锁钥匙和《危险介质停、送安全确

认票》一并放入保险箱内,由参加作业的人员逐一在保险箱上上锁后,

方可通知作业人员开始作业。

5.2.4.4 在有缺氧或有毒等危险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

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氧气和有害气体

浓度,并记录下列各项:

a.测定时间;

b.测定地点;

c.测定方法和仪器;

d.测定时的现场条件

e.测定次数;

f.测定结果。

5.2.4.5 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和有害气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5.2.5 作业中

5.2.5.1 在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

措施。在氧气浓度

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具体办法如下:

a.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b.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保证正常的使用状态;

c.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空间应采取上、中、下部位取样; d.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应2小时监测一次,如果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

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监测,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现场处理后,并取样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e.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监测,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2.5.2 在已确定为缺氧环境的受限空间,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

该环境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21%之间,。严禁用纯氧或富氧空气对受限空间进行通风换气,在富氧环境下氧气

的浓度不得大于23.0%。

5.2.5.3 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

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

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5.2.5.4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

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或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

可靠接地。

5.2.5.5 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在适当

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5.2.5.6 在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

应立即修补或更换,

严禁勉强使用。

5.2.5.7 在作业人员进入缺氧环境作业前和离开时,现场负责人要负责清点好人数。

5.2.5.8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发现

异常情况,应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

5.2.5.9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当发现缺氧危险时,

必须立即停止作

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5.2.5.10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现场

负责人应及时通知

这些作业场所。

篇三:从事危险作业
201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1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XX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安全隔离。

清洗和转换。

通风。

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防护用具和照明。

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第3篇: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15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5]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2)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3)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

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级

(1)一级事故

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个工作日以上的;

b)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的;

d)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其他经济损失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二级事故

a)轻伤休息7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105个工作日以下的;

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元以下的(含本数);

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

d)发生中毒症状的;

e)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

5、三级事故

a)轻伤休息在7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

c)其他损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元(含本数)以下;

6、事故报告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应急计划》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调查

(1)一、二级事故调查

a)员工必须在3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b)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zhèng fǔ 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zhèng fǔ 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8、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8)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第4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如: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主要包括如下,但并不限于此。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所有气瓶、气罐、液化气瓶、运输管线等

-易燃液体:油漆稀料、油品、防锈剂、显影剂、防溅液、紧固剂、润滑剂、自喷漆等;

-腐蚀品:酸、碱等。

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1购买部门对采购的化学品的产品质量负责,在满足生产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采购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质企业危险化学品。

3、2按法规要求,购买部门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相关资,向供应商索要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文)、安全性数据表、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购买部门负责对以上资料备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通报给使用部门一份。

3、3采购的气瓶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且瓶体完好、无缺陷,气瓶标识色、安全附件齐全可靠;

3、4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要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5采购的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购买部门应当及时索要新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1化学危险品出入库时,仓库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检查,并健全化学品出入库台帐,仓库担当要检查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安全缺陷等,在确认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危险化学品方可出入库。

4、2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班组负责明确专人管理。

4、3仓库担当要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安全告知、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4、4仓库担当应定期检查危险品储存区,确保灭火器器材、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仓库担当、组长每日下班前,必须检查、确认管辖的危险品仓库、储存区,非特殊要求,必须关闭水、电、汽、管路开关、阀门等,不得存在化学品泄漏、火灾隐患。

4、5存放化学危险品区域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分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雨、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6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4、7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8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4、9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附近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应采取防火措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地方,必须配备足够灭火器材,电气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5、1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规定。

5、2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周围十米严禁烟火;确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

5、3使用受压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气瓶、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6、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1购买部门负责对外协方施加影响,确保其化学品运输符合法规要求;

6、2外协方运输气瓶等危险品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资质,运输车辆要张贴、悬挂危险品标识,且配备灭火器材和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6、3运输化学品的外协车辆进入公司后,在遵守法规的情况下,还必须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6、4易燃易爆品的使用、搬运应轻拿轻放,防止振动、冲撞、摩擦、拖拉、重压和倾倒等。

7、报废、过期的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气瓶由担当部门协调外协企业处理;其它报废的化学品按危险废品处理,严禁泄漏、外排、污染环境,统一存放在公司垃圾场危险废品区,由EHS课统一处理。

8、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按公司《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第5篇: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1危险作业范围:

1、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1、2带电作业

1、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1、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1、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1、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1、7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2审批手续

2、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资产运营部(属于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卫部)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2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资产运营部并补办审批手续。

2、3资产运营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2、4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篇四:从事危险作业
2016个人质量承诺书

个人质量承诺书

质量承诺书专辑包括食品安全、酒类经营、运输服务、租车服务、消防设计、汽车维修、材料产品、建筑工程、出租车安全营运服务、兽药生产等产品服务质量保证书。除此之外还包括运输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公司、印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生产企业等公司质量承诺书。

产品质量是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销售、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必要的质量承诺。质量不仅仅指产品质量,也指过程和体系质量

本公司秉持以“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周到的服务”的原则和宗旨,向用户庄严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出厂的产品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

二、本公司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保修期内,用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本公司在24小时之内作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缺陷产品免费召回、更换或按订货价退款;保修期外,用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本公司在48小时之内作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缺陷产品有偿更换。

三、本公司产品质量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保。

建筑工程质量承诺书

监督站:

我公司依法中标承揽的住宅楼工程,现以完成基础工程,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特作如下承诺: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着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

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危险作业】

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0、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支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承诺书

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对所承揽的工程作出以下承诺:

一、质量保证:

1、 材料合格: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要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需经甲方和监理方检验确认,不合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不得使用于工程。

2、 施工质量合格: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直到每个工人熟悉操作工艺,施工中要求严格按操作工艺施工,对施工质量严格按“三检制”(自检、交接检、专业检)进行检查,每道工序不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工期保证:

1、组织合理措施:①由项目管理部统一调度管理。②及时落实材料、机具、劳力的进场和调度、管理。做好工序安排,提前做好工作面的准备工作。

2、实施进度管理:①每周安排计划,下达班组和个人的定额和完成的工程量指标,明确责任。②每天班组对进度和质量实行自检,提出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每周召开协调会,与总包和其它分包单位协调工序及施工进度,及时解决延误施工工期的因素。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队为安全直接负责人,并派安全专管员一名。除了遵守操作工艺要求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用电安全

(二)安全措施: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建筑安全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②执行安全规范: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高跟鞋及拖鞋。

(2)施工现场和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开玩笑和打闹。

五、治安管理措施:

工地现场内,施工人数较多,生产工人在工地居住,治安问题至关重要。为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整治治安重点地区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就工地治安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每周召开一次治安教育会,派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各项治安管理措施落实至各施工班组.

2、不准各施工班组人员发生打架事件,严禁各施工人员超出规定的活动范围,影响工地管理人员的生活。

3、不遵守工地各项治安管理规定者,一律给予开除处理。

六、环境卫生:

1、工地每天及时整理生活垃圾,一定要保持生活居所整洁;

2、工地废弃物必须每天清理,防止污染;

3、所有垃圾必须弃放指定地方,不得擅自乱放乱弃。

4、坚决执行场地清洁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环境的整洁。

承诺人: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篇五:从事危险作业
2016法人安全承诺书

法人安全承诺书

为使安全承诺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内容要求,我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以及每一个职工。

二、积极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疏散通道畅通。

三、定期组织职工全面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事件。

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检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杜绝日常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盲目作业“三违”事件的发生。

六、如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立即停产整顿,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一式两份,本人和城阳街道大北曲西社区居委会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法人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本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清洁文明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生产施工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法定部门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合法证书。

五、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率达100%。

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生产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

七 、制定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自我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施工安全管理档案、台账。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贵州协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6年5月10日

法人承诺书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行业自律,本医疗机构自愿承诺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健全各种诊疗登记,病历、处方按规定保存完整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严格按规定处理医用污水和医疗废弃物。

6、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安排。

7.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尽力减少病员的不合理负担。礼貌接诊,文明用语,态度和蔼,服务热情,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8、主动配合、服从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接受在检查时提出的意见,并积极进行整改。

承诺人: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保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上级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全方位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覆盖面达到100%,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可行。建立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动态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日程化,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流程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副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副职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计划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全员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演

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等,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逐项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标准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安全。

六.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厂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的规定,组织对所有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并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

七.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从业人员(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认真搞好危害辩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副职和机构,每年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危险源,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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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动火、爆破、吊装、焊接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分析存在的事故风险种类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技术、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九.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把职业危害防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职责,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监控,为每一个接毒接害人员配发合格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接毒接害人员岗前、岗中、岗后体检,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强化危险源点监控巡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装臵(库室)、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源点,实行专人负责并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定时巡检巡查,及时处臵各种异常情况,确保有效监控。

十一. 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按时检测检验率达到100%,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施设备、器材,保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不超年限使用设备,不让设备带病运行。

十二.强化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难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坚决纠正“三违”、“三超”现象,现场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班组长)发现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下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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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的命令;在强降雪、强降雨、强雷电、超低温、超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对受影响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撤离人员,果断进行处臵。

十三.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臵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和器材,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一名一线员工,保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用规范》和专业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全面达标。

十五.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十六.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地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进行赔付,做好稳定和善后工作。

十七.保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人和相关负责人愿接受以下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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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本单位愿接受如下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如发生不依法如实报告事故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违法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人和相关负责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年10月12日

某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人郑重向玛纳斯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在公司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3、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4、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领导组织本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采用新技术对生产装置进行维护改造,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劳动保障用品发放到位。

7、组织审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各部门和有关人员付诸落实。

8、根据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领导安委会组织,每月的15日的安全大检查,除此以外,要定时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处理隐患。

9、对全矿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10、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同时按规定组织领导本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

1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组织全公司的生产工作,做到科学管理,安全生产、证件齐全。

承诺人(法人代表):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篇六:从事危险作业
2016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立法背景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 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条文解读

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 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在乎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功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末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 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收入。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以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实现。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 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 者权益的

此项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因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规章制度往往都会涉及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合意的结果,而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这就要求规章制度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规定不得低于合同的约定。其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布的程序要合法。(1)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权虽然属于用人单位,但规章制度的内容涉及的是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因此,法律上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 (2)应当公示。职工作为规章制度的遵守者,有权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法律不要求职工遵守一个自己不知晓或无法知晓的规章制度。本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公示是规章制度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二,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因用人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损害。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点要求,劳动者才可以以此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几种情况。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对已经履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项是一条兜底条款,以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并采用此种方法以使该法和其他法律以及以后颁行的新法相衔接。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 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本条中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行为。人身自由是公民各种自由权利当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企业强迫劳动者劳动,如把劳动者非法拘禁在特定的场所,强迫其劳动,不让 他出来,是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是非法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的。对于用人单位不顾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对从事危险作业,如采矿工人,高空作业人员等,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强令劳动者进行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撤离作业场所,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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