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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

2016-07-28 12:02: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再就业优惠(共6篇)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根据吸纳的人群类别不同,可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是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大中专毕业生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三是新疆籍员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申请条件: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再就业优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再就业优惠
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

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

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根据吸纳的人群类别不同,可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是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大中专毕业生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三是新疆籍员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请条件: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新增岗上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为所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之和。当年缴费基数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如招收的是”4050”就业困难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受三年期限限制,最长可赶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

补贴程序:享受补贴15人(包括15人)以上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企业科提出申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15人以下到企业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申请,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在新增岗位上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认定表、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缴费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情况证明;

5、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帐号。

(二)大中专毕业生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请条件:各类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并按规定与大中专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可按新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之和计算,当年缴费基数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

补贴程序:享受补贴15人(包括15人)以上企业按季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企业科提出申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15人以下按季到企业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申请,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花名册;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缴费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情况证明;

5、企业与大中专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帐号。

【再就业优惠】

(三)新疆籍员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在新疆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在乌鲁木齐地区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新招用新疆籍员工,且按规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乌鲁木齐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50%的养老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所招用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50%计算,当年 缴费基数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

补贴程序:享受补贴15人(包括15人)以上企业按季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企业科提出申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15人以下按季到企业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招用新疆籍人员申请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招用的新疆籍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户口簿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情况证明;

4、企业与符合条件的新疆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原件、复印件;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帐号。

二、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目前,根据人员身份不同,可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二是新疆城镇户籍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乌鲁木齐市从事灵活就业,且在乌鲁木齐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缴费基数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缴费基数补贴标准为乌鲁木齐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之和的60%给予补贴。

【再就业优惠】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050”就业困难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

限不受三年期限限制,最长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

补贴程序:由就业困难人员按季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及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认定证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汇总造册,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街道(乡镇)财政所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就业困难人员提出申请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帐号

(二) 新疆城镇户籍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具有新疆城镇户籍、在乌鲁木齐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50%给予补贴。【再就业优惠】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

补贴程序:申请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应按季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金申请表》,经核实后,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及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认定证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并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汇总表》,报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由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后填写本区(县)《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生活费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直拨付申请者本人。新疆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卡号。

三、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及社会费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返乡或城镇大中专毕业生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和实际缴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之和的6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与本人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

补贴程序:由本人按季度到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填写《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申请表》,经核实后,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及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认定证明》,填写本乡镇(街道)《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报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由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后填写本区(县)《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生活费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直接拨付申请者本人。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缴费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3、本人银行卡卡号。【再就业优惠】

(二)生活费补贴。

申请条件:返乡或城镇大中专毕业生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乌鲁木齐市最低工作标准(不含三险一金)。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与本人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补贴方式:按月申报的方式

补贴程序:由本人按月到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填写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申请表》,经核实后,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和服务及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认定证明》,填写本乡镇(街道)《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费补贴汇总表》报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由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后填写本区(县)《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生活费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同级

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直接拨付申请者本人。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申请生活费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缴费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3、本人银行卡卡号。

以上两项补贴可以同时享受。

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给予生活费补贴

申请条件:经市级人事部门确认后,对具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作为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见习基地。具体申报按照乌人[2009]92号文件执行。在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需先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到市级人事部门申报见习,见习期内可按月享受见习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为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与实际见习期限相同,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程序:由见习基地到市级人事部门进行申报。具体办理程序由人事部门制定。

五、关于就业援助金制度。

申请条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的,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启动资金补贴。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行业及实现灵活就业的提供就业援助金标准为3000元,且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程序:由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向从事微利行业及灵活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金申请表》,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出具《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和服务及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认定证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对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经营项目、市场潜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公示后,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金汇总表》,报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由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后填写本区(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金审批表》,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就业援助金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直拨付申请者本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援助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⒈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⒉从事微利项目及灵活就业认定证明;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那些人员可以从事公益性岗位?

篇二:再就业优惠
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再就业优惠】

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内容提示:

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优惠政策

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财政、物价、金融部门优惠政策

公安、交通部门优惠政策

文、教、出版部门优惠政策。

环保、人防部门优惠政策

(一) 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1. 社区就业税收优惠

(见:一、开展社区就业工作)

2. 承包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土地使用费(见:湘发[19]12号)

3. 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开业1年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给予优惠支持(见:湘发[19]12号)。

4. 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税务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二) 劳动保障部门优惠政策

1. 可享受免费培训一次、免费职介三次。

2. 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免收培训费、职介费。

3. 办理劳动事务时,免收代理服务费。

(三) 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1.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半或免征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见:湘发[19]12号)。

2. 申请工商登记注册的要优先办理,简化和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 经批准后,可从事临时经营。

4.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见:工商个字[19]120号)。

5. 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营业执照"工本费和"开业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四) 财政、物价、金融部门优惠政策

1. 财政部门。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租赁或占用国有资产的,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1至2年国有资产租赁或占用费(见:湘发[19]12号)。

2. 物价部门

(1) 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验资、评估、鉴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2) 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管理费,一律减半收取。 (以上两项见:湘价费字[19]99号)。

3. 金融机构

(1) 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给予贷款支持(湘发[19]12号)。

(2) 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经济实体的,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见:银行[19]278号)。

(五) 公安、交通部门优惠政策

1. 公安部门

(1) 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驾驶证"、"非机动车牌照"的工本费,减半征收。

(2) 报考汽车驾驶证考试时,考试费用减半征收(见:湘价费字[19]99号)。

2. 交通部门。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公路运输业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六) 文、教、卫、出版部门优惠政策

1. 文化部门。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2. 教育部门。生活特别困难的,其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见湘发[19]12号)。

3. 卫生部门。需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4. 新闻出版机构。需依法办理的"书刊经营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七) 环保、人防部门优惠政策

1. 环保部门。从事饮食加工、印刷等行业,排污费免缴,只缴超标准排污费。

2. 人防部门。免收"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

(以上两项见:湘价

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贯彻落

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

知》

2002-10-21 并地税征发[2002]第1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晋地税征发[2002]18号《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继续落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单位务必于10月28日前,将《税收优惠政策受惠职工总人数统计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让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征管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2002]1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从1997年起,省政府及省局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发各地贯彻执行。近来,省委、省政府对这些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十分关注,国家计委专门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

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656号),要求对涉及下岗职工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

为了切实作好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现要求各市、地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维护下岗职工的权益,减轻下岗职工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和执行省政府、省局制定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切实把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对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调研,作好税收优惠政策受惠人口和税负减让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针对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税收政策或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议。

1、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劳动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晋地税所发[1999]38号);

2、《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晋地税流发[1999]14号);

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晋国税征发[1999]29号);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贯彻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若干意见的实

篇三:再就业优惠
2015建立再就业优惠政策长效运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目前,市区实施运作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税费减免政策、社保补贴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岗位奖励政策、职介补贴政策、就业培训政策等。这些政策对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帮助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但是,这些优惠政策目前都是阶段性的,按中央和省委文件规定,到2015年年底,上述优惠政策执行都要到期或即将到期。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让再就业优惠政策得以延续,在失业人员再就业长效帮扶方面不断发挥作用呢?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我市的实际,让所有再就业优惠政策都永久性地实施,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一是财力有限,二是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职工概念本身也是阶段性的。因此,在“全面推进”不太可能的情况下,比较现实的选择应该是“突出重点”。这个“重点”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个“重点”应该是对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提高失业人员技能素质的政策扶持上。从人本学的角度来说,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最能发挥人类自身的潜能和创造力;从经济类型的角度来看,个体、私营经济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着眼于未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又最有发展潜力,可直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地降低失业率。引导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可扩大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注重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加大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有利于增强失业人员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就业。近年来,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先后在城西和城北街道开展了扶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试点。失业人员只要有项目,有经营场所,并且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就可以由政府补贴,期限为三年;失业人员如从事来料加工等灵活就业的形式,也可以享受社保补贴,费用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这些政策的推出,大大激发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二年时间,已经有2000多名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享受到了政府的社保补贴,累计金额达200多万元。因此,建立长效就业帮扶机制,就再就业优惠政策这一块来说,应该是紧紧围绕公益性岗位开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提高失业人员技能素质方面做文章。第一,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可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和鼓励企业、民间资金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及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可运用财政资金投资兴建一批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市民素质、陶冶情操的社区娱乐室、阅览室、健身房、健康咨询服务所、法律服务所、食品配送站、社区安保室等公益性项目,失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失业人员工资可从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和收取小额的服务费中支出。地方财力许可,失业人员工资也可全额从再就业资金支出,免收服务费。社会资金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可选择一批投资前景较好,并辅以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给予扶持。主要项目:社区保洁、保绿、保安、保秩等项目,如小区园林、车辆停放场、休闲会所等。失业人员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可由社区居委会作为牵头单位,把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社区的卫生保洁、安全巡夜、来料加工等项目,由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第二,逐步扩大税收减免范围,激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在具体的操作思路上,可分三步走。第一步,也就是目前我们正在运作实行的做法: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除可以一次性获得自谋职业补助金外,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如果是微利项目,可享受社保补贴。此外,可以享受税、费的减免。只不过这当中有区别,国有企业身份的失业人员可以免税免费,集体企业身份的失业人员可以免费但不可以免税。第二步,打破集体企业、国有企业身份的界限,一视同仁。国有企业出来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集体企业的也可以享受。根据我们、我们浙江集体企业人员众多的实际,如果这一块放开,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那必将大大激发他(她)们自主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数必将大大增多,因为在各项优惠政策中,税收的减免政策力度最大,失业人员的获益也最多。第三步,彻底打破身份界限,全面放开,只要是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不管你原先是国有、集体企业人员,还是城镇失业人员,也不管你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可以先局限于城镇,再逐步向农村推开),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小额贷款政策和一定额度开发就业岗位奖以及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当然,优惠政策的一些具体内容

篇四:再就业优惠
201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及工作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中发[2002]12号、*委发[2002]3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委发[2015]11号)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县级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共同努力,我县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按照*委查[2015]2号文件督查要求,经组织专人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台再就业配套政策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中发[2002]12号,*委发[2002]31号和市委、市政府*委发[2002]24号文件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操作性强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了再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制定和出台的配套文件有:中国共产党***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发[2015]17号),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部门促进再就业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委办发[2015]20号),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和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通知》(*委办发[2015]54号),《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帮助联系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通知》(*委办[2015]32号),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委办[2015]42号),县人事局、监察局、编办、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五部门《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情况调查的通知》(*人发[2015]9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县20个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机构的通知》(*编办发[2015]4号),***县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联审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府办[2015]22、23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规程》(*劳社发[2015]27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15]28号),***县国税局《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5]80号),***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地税发[2015]20号),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十二个县级部门联合行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劳社[2015]10号)等14个配套性文件,各类文件对享受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富余人员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等扶持政策做了明确规定,文件的出台对加快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建立完善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将扩大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的要求,建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级十五个部门参加的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了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把再就业各项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逗硬考核,实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督促落实。为把工作落到实处,我县以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十七个县级部门关于再就业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并对每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目标任务,实行层层分解,纳入年度考核,为我县大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和措施保证。为把工作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今年把再就业工作任务目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并把新增就业人员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救助对象就业等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再就业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监督,对资金的筹集,使用项目作了明确规定,现运行良好。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中发[2002]12号、*委发[2002]31号、*委[2015]11号规定:全省城市街道县政府驻地的城关镇和较大的建制乡(镇),应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要求。为抓好机构平台建设,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以*委发[2015]17号文件明确规定,曲山、擂鼓两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其余乡镇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县编委以*编办发[2015]4号文件正式对全县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机构作了批复,按照县编委批复要求,全县20个乡镇已全部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54人,其中:劳动保障工作所2个,工作站18个,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31人,站、所长21人,并统一制作了机构吊牌、印章,落实了办公场地,印发了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规程、工作职责、岗位制度。并拟定在今年4月下旬由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对所有乡(镇)站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及工作情况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

篇五:再就业优惠
201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及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中发[2002]12号、*委发[2002]3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委发[2015]11号)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县级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共同努力,我县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按照*委查[2015]2号文件督查要求,经组织专人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台再就业配套政策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中发[2002]12号,*委发[2002]31号和市委、市政府*委发[2002]24号文件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操作性强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了再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制定和出台的配套文件有:中国共产党***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发[2015]17号),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部门促进再就业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委办发[2015]20号),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和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通知》(*委办发[2015]54号),《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帮助联系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通知》(*委办[2015]32号),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委办[2015]42号),县人事局、监察局、编办、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五部门《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情况调查的通知》(*人发[2015]9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县20个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机构的通知》(*编办发[2015]4号),***县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联审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府办[2015]22、23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规程》(*劳社发[2015]27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15]28号),***县国税局《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5]80号),***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地税发[2015]20号),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十二个县级部门联合行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劳社[2015]10号)等14个配套性文件,各类文件对享受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富余人员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等扶持政策做了明确规定,文件的出台对加快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建立完善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将扩大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的要求,建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级十五个部门参加的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了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把再就业各项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逗硬考核,实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督促落实。为把工作落到实处,我县以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十七个县级部门关于再就业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并对每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目标任务,实行层层分解,纳入年度考核,为我县大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和措施保证。为把工作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今年把再就业工作任务目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并把新增就业人员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救助对象就业等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再就业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监督,对资金的筹集,使用项目作了明确规定,现运行良好。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中发[2002]12号、*委发[2002]31号、*委[2015]11号规定:全省城市街道县政府驻地的城关镇和较大的建制乡(镇),应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要求。为抓好机构平台建设,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以*委发[2015]17号文件明确规定,曲山、擂鼓两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其余乡镇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县编委以*编办发[2015]4号

篇六:再就业优惠
2015年就业培训计划

2015年就业培训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发展观,不断加强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以落实培训政策为核心,实施扩大转移就业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培训引导就业、以援助保障就业,着力解决培训工作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确保我局培训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20xx年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计划数)

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200人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600人

3、创业培训150人

4、少数民族汉语言培训300人

5、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引导性培训5750人次

20xx年预计培训各类人员10000人次,预计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90期,培训合格率在95%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在85%以上。

三、20xx年职业培训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目前,我县虽然加大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但是,还有一部分人由于个人的就业观念落后,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受自给自足思想束缚,视野较窄,缺乏长远性和开拓性。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因此,我县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依然繁重,为了尽快的帮助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培训中心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在2015年职业培训中心加强调研,围绕市场需求和受训对象的特点,及早安排2015年培训计划,在培训方式上注重与各企业的密切合作,根据用工企业的具体技术岗位技能要求设置专业,营造好有利于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就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培训符合市场需求、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大军,形成适应我县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

(二)加大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农牧民培训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1、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牧民培训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牧民培训就业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定期进行研究,提出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具体政策和措施,根据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农村致富规划或富余劳动力转移、组织外出务工等职业技能要求,在当地科技、农业、劳动保障、畜牧、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与协调下开展培训活动。

2、加大对少数民族的双语培训的力度,使其在就业观念上进行根本上的改变,适当提高国家财政对农牧民转移培训经费的补助标准,支持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训等。采取政策引导、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体系。

3、改善办学条件,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设施,运用现代化网络等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壮大师资队伍,加强对教师政治素质、技能水平的培训和知识更新,确保培训质量,严格执行教学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教学环节和实践活动。建立农牧民培训信息反馈制度,确保学以致用。

4、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力度,通过走访、电视和广告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听取农牧民培训意愿和要求,根据农牧民要求增加新的培训工种,对于少数知识文化水平偏低,没有稳定收入的农牧民可以进行一些难度不大、要求较低、容易操作的技术工种进行培训。目前我县重点培训科技农业、现代畜牧业、电焊、烹饪、民族刺绣,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建筑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切实提高农牧民的技术技能。

近年来,我县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方面都做了很大的工作,并且也收到了很大的效果。但是由于大部分农牧民由于从业素质较低,技能单一,因此,只能操作一些体力类和一些简易的工种,而且都属于短期性的转移就业,在经济收入方面虽有所增加,但却不能彻底的改变这种就业现状。

1、积极申请“阳光工程”培训项目,针对全县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0—30天。培训专业以畜禽繁殖、沼气工、村镇建筑业、民族刺绣等行业为重点。引导性培训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知识为重点。

2、针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劳务输出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以输入地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灵活设置,重点突出市场急需、短平快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均在160个课时以上,培训课程按照6比4的课时分配重点加强实际操作训练,从而提高农牧民技能水平。

2015年就业培训计划二: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xx]43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15]1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强化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十一五”期间徐州市实施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城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xx-20xx年,对我市27.5万城镇劳动者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再就业率达60%。为确保任务完成,我市将分年度下达专项培训目标任务。

(一)重点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年内组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万(每年5万),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达60%以上。

(二)5年内组织培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及城镇其他人员2.5万。其中2015年培训0.5万人;2015至2015年4年内培训2万。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全面掌握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正确指导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要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的设置技能培训专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技能培训,开发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要建立培训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平台,加强培训机构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注重培育“1+2”、“1+3”等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要求,采取日夜班、长短班、集中办班与分散办班、联合办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

(三)实施分类指导培训。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年龄、文化程度、求职愿望,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培训。对具有较高文化的年青下岗失业人员,应组织其参加新技术领域的培训;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壮年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技能培训;对年龄较大(4050)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其参加第三产业尤其是家政服务培训。在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及城镇其他就业群体的技能培训。

(四)积极打造品牌培训。创建品牌培训是规范和发展特色培训,全面提升下岗失业人员品牌就业的重要措施。按照每县都要选择1-2个特色工种作为开展品牌培训的基本要求,在全市打造一批技术特色鲜明、适应市场用工需求、优势明显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品牌。利用品牌专业的优势和影响,形成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辐射效应。

(五)推进技能岗位对接。建立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密切联系机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并开设培训窗口,提供培训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专业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对培训合格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其所学专业技能,优先推荐就业。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各地要把就业再就业培训作为就业的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采取层层抓、层层管的办法,加强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的联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在全市要创建2个省级培训基地,建立11个市级就业再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头作用,带动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要给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创造良好的培训条件和培训环境,引导培训基地开展特色培训,创建有较大影响的就业培训品牌。

(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减免培训费用,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根据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给予分段补贴,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四)加大就业培训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就业形势、方针及优惠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措施、方法,宣传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典型事例,扩大就业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提高技能,实现稳定就业。

2015年就业培训计划三:

我社区住户较为单一,基本为集团企业职工,且下岗失业人员较多,而外单位及流动人员较少。经统计登记,辖区多数失业人员均已就业或隐形就业。

今年我们社区主要的就业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继续做好再就业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再就业观念。

作为社区再就业工作者,我们直接面对的是基层群众,就必须针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技能情况,有的放矢,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搜索用工信息,积极宣传就业政策和优惠条件,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就业观念。

2、认真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转变择业观念。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工作。今年,社区将配合社保所每月开展一次就业专业知识培训班,组织辖区失业人员参加,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3、加强与辖区企业的联系,扩大社区人员就业面。

虽然我居地处商贸繁华地带,个体小私营单位如餐馆、理发店相对集中,用工机会较多,但是因为工资待遇各个方面的缘故。社区失业人员都不愿意从事这份工作,也就失去了就业机会。今年,我们将认真作好就业观念的培训工作,主动联系企业,以转变失业人员择业观,多方开发就业岗位为目标,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

4、组织好社区失业人员参加用工洽谈会,把握就业机会。

针对各种用工招聘会,要及时搜集信息,掌握用工条件,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就业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尽可能多地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

5、继续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摸底、登记工作。

6、做好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20xx年,社区就业工作将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开展,力争再上一个台阶,以就业工作带动社区全面工作,推动社区建设,争创服务性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

2015年就业培训计划四: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洲关于做好城镇 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有关精神。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再就业需要,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技能培训和 创业培训为主线,以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保障,努力做好以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工作实效,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成功实现转移就业。

二、20xx年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计划数):

20xx 年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计划数):城镇就业再就业培训1500人;在岗职工培训2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人;创业培训50人;农村劳动力进城 务工引导性培训4000人次,2015年预计培训各类人员8750人次。培训合格率在96%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在80%以上。

三、20xx年职业培训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目 前,我县已经有大部分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成功实现就业和实现自主创业。但是,还有一部分人由于个人的就业观念落后,再加上没有一 技之长,在实现再就业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因此,我县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依然繁重,为了尽快的帮助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和有效解决好我县在前几年的企业 转制过程中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新党发 [2015]16号)文件精神,同时将按照州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培训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掌握 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更快的实现再就业。

(二)、抓好企业在岗职工的培训工作,为推动我县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和就业准入制创造条件。

进一步做好我县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技能提升培训。同时积极主动的支持企业开展岗位适应培训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201xx年我们将继续对我县从事美容、美发、餐厅服务、客房服务、电焊、摩托车修理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继续举办“职业资格证”持证上岗的培训班。通过这些培训,既是提高了各类人员的从业素质,又是促进了我县各类行业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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