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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2016-07-28 13:01:3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共6篇)超过两年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旭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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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超过两年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超过两年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旭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上述条款,当事人超过两年申请执行,没有证据证明中止、中断事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超过两年申请执行,但是有证据证明中止、中断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申请强制执行的立案阶段,证明上述事由的证据无需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诉讼时效制度虽然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是实质并不是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实施,而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维护确定化的社会关系,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因此,即使超过了两年,申请人只要有证据证明中止、

中断的事由,即可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时效是否发生中止、中断的情形的认定,与立案时审查结果一致的,这种情况的处理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的处理也是一致的;但如果法院对案件进行执行过程中,最终认定该执行案件没有发生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则会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因此,即使超过了两年,在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可以积极地寻找中止、中断的事由,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篇二: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事情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事情【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当您拿到胜诉的判决书,你可能会满心欢喜,认为万事大吉。但请注意,只有当败诉一方履行了他的义务,您才能长舒一口气。如果对方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那您还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兑现判决赋予您的权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项执法活动。为充分保护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现在向您介绍执行程序的有关事项。

一、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执行案件申请费

1、没有执行标的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四、执行规范

1、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3、执行承办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举证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予以调查核实。经执行查明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对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应向有关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办理已被查封财产相关产权手续,同时可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产权证照交给法院。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应予以解除查封、扣押。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应予以准许,并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和解协议的,应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附卷。

5、执行过程中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报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可予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证责任与执行风险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您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

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查无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将终结案件此次执行程序。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六、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三)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四)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六)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七)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九)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七、案外人异议

【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八、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九、回避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执结若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更换执行人员。

十、执行终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十一、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具体执行行为及作出裁定、决定等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部门举报或控告。

篇三: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2016再审申请书范文

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男,195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吴秀英,女,1953年3月5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宅基地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恳请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二、维持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16)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 三、一审、二审、鉴定费用、再审费用等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 本案事实1995年11月13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依据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申请,颁发编号为3-36号宅基地使用证;1997年3月19日经科左后旗人民政府批的宅基地,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比再审被申请人吴秀英(丈夫陈洪奎)早11天取得。2001年6月15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以吉政裁2001(1)号行政裁决书收回了再审申请人和被再审申请人建设用地指标。再审申请人与2001年10月向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2001)后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归再审申请人所有。

2001年9月25日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政府批地说明: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合法取得本案争议的宅基地。2001年11月23日,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做出(后民初)字1344号强制执行裁定书,再审申请人阔建了再审申请人居住的房屋。被再审申请人不服再审,(2002)后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撤消了(2001)后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1月16日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做出 “陈洪奎、李国梁住宅用地使用权确权面积示意图”但是再审申请人李国良没予认可。

再审申请人不服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通民终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再审判决,2016年9月16日被再审申请人,另案请求再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准建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销,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中止了本案。

2016年4月1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以后政决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撤销了科左后旗人民政府2002年9月10日颁发再审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证件号),再审申请人不服向通辽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通辽市人民政府以通政复决字(2016)第18号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2016年1月经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单方委托通辽市规划测绘院对再审申请人宅基地进行了测量,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程序违法。2016年1月28日通辽市规划测绘院对再审申请人做出了错误的鉴定,现依照法律规定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消其鉴定结果重新鉴定。

经2016年5月13日以(2016)后民初字第1043号判决后,再审申请人取得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通民终字第528号裁定如下:撤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6)后民初字第1043号判决;驳回被再审申请人陈洪奎的起诉。被再审申请人陈洪奎不服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16)通民再终字第20-1号;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通民再终字判决第20号民事判决生效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5月20日作出(2016)内民申字第15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2016年12月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16)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维持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6)后民初字第1043号判决。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坚决不服。

1997年3月25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70平方米。科左后旗房权证04-010字第0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2001年6月24日,依据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申请,科左后旗人民政府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编号:2001.018号,同意建筑80平方米砖木结构3间住宅。 具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编号:2001.018号及土地使用证和再审申请人阔建了再审申请人居住的屋。2002年7月18日,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土地管理所核发后国用(2002)字第243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面积1164.30平方米;

2002年10月由科左后旗人民政府颁发给再审申请人李国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建房注册号(15043)。在通辽市人民政府以通政复决字(2016)第18号复议决定书生效后,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房注册号:15043号,给再审申请人李国良颁发了科左后旗房权证04-010字第0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181.74平方米砖木结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再审申请人李国良房屋再2002年10月建筑完毕,而被再审申请人吴秀英(丈夫陈洪奎)是在2016年建筑完成的房屋。现在都已经投入使用,拆除谁的房屋都会造成损失。

二、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2002年9月10日法发(2002)13号]第9条的规定:“(一)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二)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七)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及《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的原文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16)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当时没有取到新证据:科左后旗房权证04-010字第0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法律规定提出申请: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调取2001年11月23日,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做出(后民初)字1344号强制执行裁定书卷宗;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消2016年1月28日通辽市规划测绘院对再审申请人做出了错误的鉴定,重新鉴定。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判决,以上这些证据和新证据和法律关系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可以推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内民提字第212号]判决。维护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合法权利。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李X 2016年3月21日附:

(新证据)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0日,建设部建房注册号:15043号,房产证;

(2001)后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

(2002年)后民再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2016)后民初字第1043民事判决书;

(2016)通民终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

(2016)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书;

篇四: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2014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第1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______乡县xx乡xx村xx组。

被申请人:______,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______县xx镇xx路xx号。

请求事项:

⒈强制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

⒉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_______元;

⒊强制被申请人双倍支付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贷款利息;

⒋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____县人民法院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中民一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第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支付上述_____元劳务承包款。第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第2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3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上列当事人,因___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一审(或终审)民事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决],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确定的义务,需要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上列当事人,因______事项,经公证处于年月日,发给()字第号强制执行公证书。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事实和理由:请求目的: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4篇:提请上级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区。。村。号。楼。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区桥。。。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欠款。。。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2、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由于被申请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判定的义务,我依据年月日生效的()。。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武汉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截至今日,。。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但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未执行。

第5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电话:********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篇五: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法院感谢信格式范文

法院感谢信格式范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您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河北的律师团队、代表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向您并通过您向浙江省全体法院系统的同志们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感谢,并特别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霍文明法官、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徐学东法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感激!

作为一名律师,我曾到过全国很多地区,也与不同地区的法官有过工作上的接触,对法官的评价当然是心中自有一杆秤。但是,是可爱、可敬的浙江法官让我更真实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庄严,深切的体会到了法官的智慧与执着!

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广东化工集团在北方的一个子公司,我任该公司法律顾问。年8月因合同纠纷,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将家住乐清而在河北保定经商的叶某某诉讼至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叶某某向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给付9万元货款。年4月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后石家庄市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至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案被执行人在河北经商期间,因负债累累而突然人间蒸发。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区法院办案人员也曾赶赴乐清,但是收获并不大。本以为会石沉大海的案件,本以为会是颗粒无收的结果,所以我们不打算再有任何投入。尤其是案件被委托移送到乐清法院后,我们认为那仅是走个形式。我第一次将电话打到霍文明法官办公室得知他已经着手做调查工作。我非常清楚,被执行人是一个商场老手,也是一个避债高手,在他的名下已无任何可查封财产,银行所有帐号空空无几,人也是毫无影踪。没过几天霍法官又主动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被执行人虽一直没有露面,但是他已经找到突破口。通过与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长见面,发现他对该案很清楚,并且答应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做说服工作。就在我忽略此事又忙于其它事务时,霍法官又打来电话征求我的意见。他已经给村长做好工作,因被执行人确实困难只给付5万元,余下的部份是否可以放弃?当时我心里很是惊讶,但我还是故做镇静的说“等我回去和公司领导商量一下”。立即,我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公司经理,他对此没有任何心理准备,毫无犹豫的说“完全可以”。8月3日,我赶往乐清市人民法院,在霍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现在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已经收到执行回来的款项。

一件很小的执行案件,说起来也很简单的执行过程,但我知道这背后却需要有执行人员敏锐的行动力与缜密的思考力,更重要的是高度的责任心。另一个执行案件,与以上的执行案件大体相似,是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徐学东法官负责的,虽然现在还没有结果,但是我也清楚,徐法官一直在想方设法。本次永嘉之行,他放弃其它工作亲自开车与我赶赴偏僻难行的小山村,令我同样感动!

我分别邀请徐法官与霍法官吃个便饭,但是都被一些善意的理由给推掉了。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一分钱也不用掏,这在以前我几乎没有遇到过。外地委托的案件能象本院的案件一样办,不拖、不应付,这简直是难以想象的。

在霍文明法官的办公室我看到了很多当事人感激的见证,我意识到我的的确确是遇到了一位当之无愧的好法官,我是幸运的!但是这种幸运绝不仅仅是遇到这样一位好法官,一位忠诚的战士,我遇到的是一个优秀的法官团队,一个经得起考验的法院系统!花红显春色,鱼游见水清!在霍文明法官身上我感受到了浙江法官团队的素质,我理解了“司法为民”的内涵,我知道了什么才是真正的“便民、亲民、利民”的人民法院!我由衷的感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人民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官,感谢您为中国带出了一支尊事实、重法律、讲正气、促和-谐的高素质法官团队!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赵松梅律师

年8月10日

法院感谢信格式范文 [篇2]

尊敬的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审判庭:

尊敬的邱玉萍法官,各位人民陪审员,张鑫淼书记员:

感谢贵院于年3月14日作出的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和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本当事人真诚地认为:该判决合理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使用恰当充分,法律责任定性准确,审理程序合法。尽管被告沈阳市文保分局(或出于维护脸面目的)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但无论上诉结果如何,我都要对贵院顶着审理“民告官”行政案件的各种压力,依法作出的公正判决,深表衷心的感谢!

时下国内最祸国殃民之两大腐-败——高校腐-败和司法腐-败,已使本性宽容善良的中国百姓越来越无法承受和容忍其愈演愈烈。这两大腐-败不除,温总理所言“公平和正义,比阳光还光辉……”,从何谈起!?

不幸的是:这两大腐-败丑陋地高度结合于本案之中,毋庸置疑地成为本案发生的主要根源。在原告向被告公安分局提供了大量真实有效的第三人违法证据;在第三人面对大量证据而对已自己的违法行供认不讳的情况下,该公安分局却作出了“因没有违法事实,终止案件调查”的非法决定。其原因和理由,正如本案一审过程中该公安分局代理人在一审法庭最后陈述中大言不惭所称:“因第三人马欣是大学分院院长,为了谨慎,所以终止了案件调查……”。难道在中国大学院长有违法特权,大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可以任意侵犯吗?那么普通百姓,该怎么活!?

幸运的是:承担本案一审工作的贵院行政审判庭及邱玉萍法官,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过硬的业务水准,及可贵的执法为民精神,顶住了“一个普通大学教师,胆敢控告公安局”的来自各方的非正当压力,对本案依法作出了近乎完美的公正判决!在当今公安执法频发“畜生事件”,百姓仰望苍天而无望有助的社会里,不仅维护了原告人个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本当事人亦充分相信,二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会同样依法作出令人信服的,维持贵院一审原判的,公正的终审判决。

再次对贵院依法对本案作出的公正判决,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致

敬礼!

本案原告当事人,沈阳音乐学院:唐文

.4.1

法院感谢信格式范文 [篇3]

尊敬的宜都市人民法院领导,并胡胜、杨潇、彭泽圣、秦刚、郑兰武、王成、向佳雁、张天海、汪锋、刘洋、罗延林、王宇等各位法官、书记员:你们辛苦了!

今天我们怀着诚挚和激动的心情,向宜都市人民法院各位院长、法官赠送《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的锦旗并送上《感谢信》,真诚表达我们对宜都市人民法院干警不旬私情、公正廉明、认真负责、依法办事的精神与工作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历经八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五年前我们虽已依法取得了高坝洲林场的林权和财产,并得到了宜都市委纪委、政法委、法制办、治庸办、信访局、林业局、高坝洲镇政府等机构和部门的协助,多次为我们主持公道。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大家都懂的原因:由于本案牵涉到当地一名颇有背景的退休检察官刘某某,其人知法犯法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竟毫无廉耻地到处造谣惑众肆意侵权,而当今社会物欲横流、人心叵测,有的人虽身居要职却绕道而行回避推诿,使得我们虽手持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权证却长期无法正常经营。在这堪比“八年抗战”的持久维权过程中,我们的人员多次被驱赶、打伤、我们的财产被盗卖、水电被拆毁、道路被封堵、院墙房舍被推垮,损失惨重。今天刘某某侵权案终于被强制执行!我们怀着诚挚和激动的心情由衷感谢宜都市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廉洁办案》不旬私情、认真负责、依法办事的同时,也对刘某某这样的所谓“检察官”表示十分地鄙视和不稍!这个过去所谓的“优秀检察官”“起诉科科长”,竟然在法院依法责令其离场时,竟当着执行法官和众多父老乡亲的面歇斯底里破街,指着当事人叫嚣,要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报复。在法官离开后(法官在离开前为避免双方冲突已提前让前来办理手续的几名当事人劝离),指使手下将林场房屋全部门窗用挖锄挖的千疮百孔,将房屋吊顶拆得乱七八糟,将所有的电器插头电线开关捣毁,电线扯得七零八落,插头开关电线裸露;厨房的锅碗被砸毁,灶台的锅被端走,连生火的钢筋也被其挖走,多处水管被其用锄头挖断,龙头砸毁,长达300多米的院墙分4段被捣毁了200多米、多棵树木树苗锄头挖断(以上均有影像资料为证),其种种暴行,不亚于当年日本鬼子进村,土匪强盗进屋。联想到5年多来刘某某唆使纠集其社会无业人员驱赶打伤我们的员工、抢窃盗卖我们的财产、拆毁我们的水电、封堵我们的道路、从我们的手中抢夺撕毁证据,推垮我们的鸡舍,,,,,,给我们造成了多少惨重损失。在社会上带来了多坏的影响,如今我们林场内杂草丛生,满目疮痍,面对此景此情,相信任何良知的人都难以容忍! 任何一颗正直的心都会流血!

好在人在做天在看,乌云遮终究不住太阳,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对此,我们由衷感谢宜都市委、市政法委,感谢宜都市法院坚持原则,法官依法办案,感谢共-产-党的司法机关执法为民,主持公道!让我们终于见到了法制的力量,见到了中国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我们现仍要求宜都市公安机关继续依法追究刘某某的老公龚某某故意伤害,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我们要振臂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法治中国万岁!!!

时光荏苒,岁月匆匆,我们要学习宜都市人民法院的优良作风和负责精神,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为建设宜都,造福高坝洲做贡献,为实现习总书记的中国梦而奋斗!

宜都高坝洲生态林场全体员工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篇六: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2015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第1篇: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上海XXXXXX,住址:上海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3000元(租金1000元+滞纳金1000+诉讼费1000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5年1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5年月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2015)沪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第2篇: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县第××中学学生,现住××县××路××号。

法定代理人:B,女,××岁,×族,××省××县人,××县××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C,男,××岁,×族,××省××县人,××县××厂工人,现住××县××路××号。

【申请强制执行,证据吗】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19××)×字第××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此略。)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C每月继续给付申请人A子女抚养费××元。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A

法定代理人:B

××年××月××日

附:××县人民法院(19××)×字第××号民事判决书1份。

第3篇: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XXXX,户籍地址:上海市XXX700号,身份证号:4201511XXXXX72

被申请人:深圳市摩根XXXXX店有限公司,注册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XXXXX写字楼第33层A01、A02、B01、B02,现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景阁28楼A,法定代表人:李XXX,联系电话:882XXXX8,联系人:刘XXX,手机号:1368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

一、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23日期间工资人民币90641。5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2660。38元: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0元;

三、加倍支付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总计:138301。89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后,但被申请人却不予支付,现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之内容请求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一年月日

第4篇: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良,男,生于1969年1月7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黄金镇XX村二组70(原XX村四组)。电话:1XXXXXXXX327。

申请人:XX,男,生于1969年10月8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住忠县XX镇XX金村二组70(原XX村四组)。电话:1XXXXXXXX27。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重庆市XXX人,住忠县黄金镇X村二组70(原黄金村XX组)。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黄金镇黄金村XX组XX(原黄金村XX组)。

申请事项

恢复(2002)忠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81。20元及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从2002年10月12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忠县人民法院(2002)忠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支付该判决,申请人也多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现在申请人准确了解到被申请人在忠县黄金镇XX村二组XX号(申请人相邻处)建有四间一楼一底住宅(

此致

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第5篇: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祝元明

身份证住址:某省某市

身份证号:******

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某地

电话:******

被申请人:穆文

身份证住址:某省某市

身份证号:******

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某地

电话:******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转让费50000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5年8月27日作出(2015)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转让费50000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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