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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法律意见书

2016-08-05 10:47:2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初步法律意见书(共6篇)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牌律师事务所关于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意见书致:尊敬的朱志强先生:针对美国耐克公司的“黑棍小人”侵犯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著作权一事,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查阅相关文件的基础之上,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的法律...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初步法律意见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法律意见书
初步法律意见书 第一篇

北京市金牌律师事务所

关于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著作权侵权案件的

法律意见书

致:尊敬的朱志强先生:

针对美国耐克公司的“黑棍小人”侵犯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著作权一事,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查阅相关文件的基础之上,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的法律依据

1、《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3、《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的事实依据

1、朱志强先生2001年10月26日将该作品“火柴棍小人”向吉林省版权局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书面证据。

2.美国耐克公司苏州耐克公司的新产品广告的视频材料

3.相关侵权及使用情况口头说明及描述。

三、关于出具本法律意见的基本事实

2000年4月至2001年9月间,朱志强陆续创作完成了含有“火柴棍小人”形象的《独孤求败》《过关斩将》《小小3号》《小小5号》《小小特警》等作品,并向吉林省版权局进行了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他创作的这些FLASH作品的主人公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朱志强创作的“火柴棍小人”形象特征为:头部为黑色圆球体,没有面孔;身体的躯干、四肢和足部均由黑色线条构成;小人的头和身体呈相连状。

2003年10月,耐克公司、耐克(苏州)体育用品公司为举办“2003年NIKE—Freestyle酷炫之王全国大搜索”活动及宣传推广其新产品“NIKE SHOXSTATUSTB”,分别在新浪等网站、大街、地铁站台及电视台发布广告。这些广告中使用的“黑棍小人”形象特征为:头部为黑色圆球体,没有面孔;身体的躯干、四肢和足部均由黑色线条构成;小人的头和身体呈分离状;小人的四肢呈拉长状。

四.对本案的法律分析

1.本案焦点

1.关于朱志强主张的“火柴棍小人”形象著作权权利

2.关于耐克公司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存在。

3.“线条小人”形象是否进入公有领域。

4.关于“火柴棍小人”与“黑棍小人”形象的异同点。

2.律师承办意见

(一) 胜诉情况分析

理由如下:

1.关于朱志强主张的“火柴棍小人”形象著作权权利

朱志强诉称于1989年起就开始创作“火柴棍小人”形象,并提交了相应书籍的3页复印件予以证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朱志强所创作的“火柴棍小人”的形象已被管理组织授权。即朱志强已向吉林省版权局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朱志强非常注重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他不但将自己的作品进行了作品著作权登记。2003年6月23日,他还以“火柴棍小人”形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已得到初步审定。

3.“火柴小人”形象是否进入公有领域。

大众普遍认识的线条小人只是平面的、静态的线条勾勒,而火柴棒小人是flash动态的。所以我们认为“火柴小人”形象不属于公有领域,它有自己的独创性。

4.关于耐克公司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存在。

“黑棍小人”的基本构成要素和特征与“火柴棍小人”相同,二者的头部均为黑色圆球体且没有面孔,二者身体的躯干、四肢和足部均由黑色线条构成,二者黑色线条的粗细、厚重、圆润程度以及给人的整体美感程度基本相似。所以我们认为耐克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存在。【初步法律意见书】

(二) 存在法律风险分析

1、 风险:

(1)“火柴棍小人”形象并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2)耐克公司广告中的“黑棍小人”形象与朱志强“火柴棍小人”的形象并不完全相同

(3)朱志强主张的是静态的“火柴棍小人”著作权,而“火柴棍小人”和“黑棍小人”的形象特征均为头部黑色圆球体,没有面孔;身体的躯干、四肢和足部由黑色线条构成;小人的头和身体呈分离状,但这些相似之处多来自于公共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除了公共领域部分以外的部分中,“火柴棍小人”虽然具有独创性,但其独创程度并不高,所以“黑棍小人”在这部分上也并不构成摹仿或剽窃。

2、 如何规避风险

(1)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形象具有独创性,符合作品的构成条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告在设计“火柴棍小人”形象时,以自己独特的表现方式,

对公共领域中通用的“线条小人”形象的线条及其组合方式进行了审美意义上的再创作,已构成中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即美术作品。在原告于2000年4月完成并发表该动漫形象之前,公共领域并没有出现过与原告“火柴棍小人”形象完全相同的动漫美术作品,故原告的“火柴棍小人”形象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依法应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2)“黑棍小人”形象的基本构成要素与“火柴棍小人”完全一样,其形象特征与原告的“火柴棍小人”形象的基本特征相同,二者的头部均为黑色圆球体且没有面孔,二者身体的躯干、四肢和足部均由黑色线条构成,二者黑色线条的粗细、厚重、圆润程度以及给人的整体美感程度基本相似。只是火柴棍小人”的头和身体呈相连状,而被控侵权广告中使用的“黑棍小人”的头和身体呈分离状。 被告不能仅凭这一点不同,而否认两个形象的相似程度。

五.(若是案件一审前,则)对本案解决纠纷的两种建议方式的比较:

以上是从诉讼角度做的分析,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本案的解决方式,可以考虑有诉讼与调解(非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现将两者对比如下,供您选择:

1、诉讼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二审,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对您的有利判决,在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下,您还要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判决的执行仍然需要一定的期间。因此,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耗时较长。

2、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承担高)费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付(需要预先支付包括)诉讼费(原告预先交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等费用。

3、调解(非诉讼)方式解决(虽无需垫付诉讼费),其问题是缺乏权威机构的强制效果。但其优点是可以随时进行,方式多样,一般情况下成本较低。【初步法律意见书】

具体到本案,本律师倾向于先行采用调解(非诉)方式处理本案。

六. 结论性意见

被告在被控侵权广告中使用的“黑棍小人”形象的特征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的特征基本相同,故被控侵权广告中的“黑棍小人”

形象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构成相近似的美术作品。被控侵权广告中的“黑棍小人”形象系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的摹仿或剽窃。

被告为推销其商品,在未与原告签订书面许可合同、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被控侵权广告中使用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相近似的“黑棍小人”形象作品,其行为的主观过错明显,且未给原告署名,已造成对原告作品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署名权、修改权的侵害。

七.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意见是对目前掌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分析是我们对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供且仅供您参考,不用于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分析的前提是假设您告知贵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真实,资料的复印与原件相符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初步分析意见,也不排除随案情发展进一步修改的可能。

本意见书不是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向您做出的保证,仅供您在处理本案时做参考之用。委托人对本意见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所拥有唯一的解释权。

北京市金牌律师事务所

孜里米拉.艾尼瓦尔律师

2013年10月20日

法律意见书范文
初步法律意见书 第二篇

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xx支行:

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xx支行委托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xx、仇xx对贷款申请人方xx提供的借款资料(见附件一)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见附件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方xx具备还款能力

方x x购买x x花园x x号房屋,房屋面积x x平方来,总价款为人民币x x万元,购房合同编号为xx,方xx申请20年xx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约占购房价款的70%,其余30%的购房款xx万元已支付给发展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xx大学毕业,自19x x年xx月起在xx公司工作,任经理职务。其xxxx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xxx元人民币;xxxx年xx月至xx月税后月平均收入为xxxx人民币。借款申请人现持有xx公司xx股份。该公司于19x x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xxxxx万元人民币。

二、方xx的住房贷款担保有效

方xx自愿选择“开发商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并愿以其所购买的xx花园xx号房屋作为抵押物,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我们面前分别签署了《承诺书》、预售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中的担保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印鉴属实。此外,抵押物的保险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担保细则》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借款申请人方xx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且初步申贷手续已履行完毕,具备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借款申请人方xx向贵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由贵行办理申请抵押贷款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共3页,其后之附件均为本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

分,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无异。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3份,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xx支行、申请人方xx和本所各留存一份,在加盖xx律师事务所公章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附件一:贷款资信文件4份;

附件二:法律依据

北京市xx律师李务所

(公章) 经办律师王xx

经办律师仇xx

xxxx年xx月xx

2014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初步法律意见书 第三篇

第1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职能。本所律师可以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同,分门别类地建立合同体系。根据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的不同,在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制定出可操作性且无法律风险的合同条款。在签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随时安排律师参与,律师可以通过资质审查、签约见证及传递律师函等方式,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代理公司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如:经济、劳动合同起草、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受公司的委托发表有关声明以及合同见证、企业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事务。

三、代理公司进行诉讼、参加调解、和解和仲裁活动,并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就可能产生纠纷的事务做好预防或诉前的准备工作及应诉工作。

四、我所多年来面向各类单位,专项开展了劳动类专业法律服务。针对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及节约”的服务总目标,提出了一个合法的、完整、独立的服务方案。

五、法律信息供应、咨询服务

本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有着广泛的社会资源和涉及各领域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供利用。顾问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与顾问律师沟通、咨询、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以避免由于法律信息缺失造成的法律风险。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及时向顾问单位宣传、讲解。对法律顾问单位员工私人法律问题,顾问律师也将免费提供咨询。

六、法律培训服务

本所律师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是本所的专长服务项目,本所具备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公司提供培训服务,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使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多一种法律思维。达到在顾问单位遵纪守法、工作敬业。

七、顾问服务方式及律师安排

为规范顾问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我们基于“为客户提供最及时的法律服务”的原则,尽职尽责地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本所拟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制度安排法律顾问工作。

对于紧急法律事务的处理,我们有24小时及时联系的工作制度。除临时紧急事务外,定期工作制度作如下安排:

(一)保证顾问律师每二周与顾问单位有不少于一次的亲自上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主要工作内容是:

1、现场解答顾问单位所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

2、收集、审查顾问单位已清查出的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各类情况;

3、对顾问单位需要提起诉讼及应诉的案件,及时收集齐全各类证据材料,提出办案方案;

(二)每季度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碰头会。顾问律师与顾问单位联络员集中讨论顾问单位上阶段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对疑难问题、案件及顾问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予以讨论解决。碰头会主要内容:

1、总结上两个月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2、对顾问单位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

3、制定季度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三)年终律师顾问向顾问单位提交法律顾问工作年度总结及满意度调查。

(四)除日常性法律顾问工作以外,对于重大项目,本所将组织本所专业律师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各类专门性法律项目。

本所及律师顾问律师对在办理顾问单位各项业务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顾问费用的收取

常年法律顾问费年费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一般均在12000元以上,为让客户了解、感受我们服务的水平和态度,第一年可以在8000元—10000元之间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如果客户感觉不好,第二年我们不再担任法律顾问,如果客户感觉好,顾问律师值得信任,可以长期合作,第二年开始我们每年不低于12000元法律顾问费,服务内容包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项非诉法律服务。当贵司涉及到诉讼、仲裁业务时,我所依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规定减半收费。

如果我所能够与贵公司合作,具体律师服务的内容我们视具体情况及贵公司的要求适时调整我们的服务方案及费用。

第2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 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一)、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法务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4、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以及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的因素;

5、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6、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7、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二)、结合公司业务,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1、结合公司业务流程,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法律风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对辨识出的法律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评估法律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法律风险的价值等。

2、在评估多项法律风险时,应根据对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法律风险坐标图,对各项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法律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建立内控制度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部分 日常法律服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二)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三)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

(四)受聘请方的委托,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接受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六)协助聘方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受聘方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七)根据聘请方需要,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八)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根据聘请方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九)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 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十)及时修改、补充合同,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

(十一)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公司、企业效益。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

以口头解答、书面解答、网上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洽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就相关法律、法规、经营问题提供具体法律意见。(该项内容中涉及以律师所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如: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等另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2、代书

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

3、代理仲裁、诉讼、执行。(此项另按执业律师办案收费标准的50%--70%优惠收费):

代理公司经济、民事、行政、劳务纠纷;

代理公司仲裁案件;

代理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律师见证:(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依照法律规定对法律行为、法律文件、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见证。

5、审查、清理、修改、补充合同、提供标准格式合同。

6、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7、特色服务: 网上咨询,在网上解答顾问单位的问题,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通过网上传输,服务快捷、高效,节约商务成本。

8、书面咨询、合同修改审核、发布法律公告等一般性事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9、由法律顾问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改进律师工作。

三、法律顾问服务承诺: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我们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运营轨道。

必要时,贵公司根据公司的性质、经营特点、现在的状况、亟需解决的问题、发展计划等具体情况,书面提出所需的法律服务要求,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作出更完善的解决方案。

我们与客户建立法律顾问合作关系后,不仅为客户本身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应客户要求,为客户的关联公司或投资者个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我们会与客户协商固定的法律顾问年费,以便客户作出年度预算;一般而言,客户可根据公司的成长阶段、业务特征、营收数额、公司规模等确定可能的法律费用预算。

所有在法律顾问关系期间我们所知晓的客户情况、商业秘密、经营手段等信息,无论我们与客户是否存续法律顾问关系,我们都承担保密义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

(一)法律风险管理和一般日常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已包括在聘用单位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用当中。

(二)对于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服务项目,另行收费的有:

1、重大合同或合同标的金额较大的起草、制定、参与谈判;

2、商务代理;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函;

5、律师出面协商为聘用单位收回款项;

6、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

7、其他经与聘用单位协商另行收费的法律事务。

(三)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收费服务项目标准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协商一致后收取。

(四)涉诉案件代理需要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收费,收费原则上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协商优惠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按协商优惠。

1、常年法律顾问:

①注册资本低于100万: 5-10万元/年;

②注册资本100--500万:10-30万元/年;

③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30- 万元/年。

2、专项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是在对法律风险主体的自身目标、状况及其所处环境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围绕企业的总目标、结合企业及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外部因素等,采取综合、系统的手段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以事前控制为主避免或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法律事务处理全过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信息收集需耗费时间、分析、决策以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及所需总小时数,然后按每小时1000-3000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取。

【说明:法律顾问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禁止律师个人收费】

五、聘请法律顾问程序

(一)了解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收费,与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进行考查性会谈;

(二)交换对企业、业务基本情况、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

(三)对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文本条款进行磋商;

(四)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五)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

(六)收费后被指定律师应当立即开展工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第四年经协商一致后续签,也可以签订四至七年的长期法律顾问合同。

六、建议贵公司选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应注重律师事务所信誉、律师的业务能力以及律师工作态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是一个企业长期合作战略,而不是短期行为。因此应当将重点放在考查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能力方面下功夫。“术业有专攻”切忌奔律师名声去选择;不要选择什么事情都敢拍胸脯的律师;也不要选择明显低价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律师费用需要支付税收、事务所费用、社保费用、注册培训费用等后的余额才是律师个人劳动报酬,而前述主要费用占律师收费的50%左右甚至更高。

(二)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谈,应当由企业老总(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参加。

企业是什么样的状况,需要处理什么样的事务,企业老总才“心知肚明”,企业内的其他员工是无法做到的。建议不要采取指派一般员工谈第一轮的做法,一般员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决策权),与律师沟通上往往事倍功半,甚至会给企业造火星成“走过路过还是错过”的结果。

第3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提供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二、具体法律服务工作

(一)、在事前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1、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1)、协助贵司审查、修改贵司常用的合同样本,尽力避免纠纷的发生。

2)、协助贵司建立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将追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3)、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协助贵司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并在必要情况下参与贵司重大项目谈判,在法律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2、协助贵司完善人事管理、劳动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寻求在制度框架内协调劳资关系,为公司营造稳定和谐良性互动的劳资环境。

1)、协助贵司完备人事管理制度。

2)、协助贵司完备劳动管理制度,尽力避免劳资纠纷。

3)、协助贵司完备公司各项诸如安全、消防、生产等各项制度的建设。

4)、协助贵司完善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程序及证据保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3、协助贵司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贵司保护其知识产权提供日常性、专门性法律服务。

1)、协助贵司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对贵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分类,并确定相应的保护方式。

2)、协助贵司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注意寻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合理衔接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方式供贵司决策之用。

3)、为贵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各种专利如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进行专项代理,审查、修改各种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并参加重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谈判。

4)、律师的服务重点侧重于协助建立知识产权的制度性的、日常的保护机制。当发生侵犯贵司知识产权的事态或者出现这种可能时,律师将尽力促使事态的和平、迅速解决,并协助贵司准备证据,为随后的打击侵权行为做好一切法律准备。

5)、在日常合同的审查中,律师将特别注意与知识产权有关条款的详尽审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贵司在知识产权的维护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6)、重点对贵司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部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强化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从而降低贵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总之,律师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原则是协助建立预防性的保护机制,把风险因素尽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根据贵司法制建设的需要,协助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增强贵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法律培训包括两种形式:

①讲座形式:按照贵司安排的时间、地点及课题,由本所指派律师为贵司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规等等,其特点是对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

②专题研讨会形式:根据贵司各业务部门的不同需要,按照贵司的安排,与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就该部门在以往或现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其特点是针对工作上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讨论,以帮助管理人员做出决策,降低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根据贵司的要求,对贵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在事中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本所律师将定期到贵司各个部门走访,与贵司各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相互认识、交流,并争取获得信任。这是因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运作过程中,最先接触公司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本所律师与其接触、交流,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并让其养成咨询律师的习惯。这样,就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贵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工作交流的过程,也达到本所律师与贵司中层管理干部相互的了解与信任,从而促使本所为贵司提供更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在事后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我们认为,只有形成完备的预防机制,尽可能将纠纷在事前或事中解决,只有在穷尽各种救济手段后,诉讼或仲裁才是我们的必要选择。在诉讼或仲裁前,本所律师将对有关案件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判决或裁决执行的可能性等各问题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司参考,协助贵司做出决策。

三、对利益冲突的处理

在本所律师担任贵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如果贵司与本所另一业务单位或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本所律师将会在取得贵司和对方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贵司与对方单位的纠纷进行调解,希望能帮助贵司化解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本所律师将会向贵司及对方单位汇报,本所律师将不代表任何一方参与有关纠纷的处理,包括诉讼和仲裁,务求在利益冲突中保持中立位置,从而避免利益冲突。

四、法律顾问团队服务

为使贵司及时得到各方面专才的帮助,避免因本所律师出差或其他公事而出现时间冲突,本所特组成法律顾问小组为贵司服务,如法律顾问小组人员出差或出庭,无法应贵司要求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很小),本所会及时调派其他律师到场为贵司服务。这样,就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时间冲突的出现,也从制度上避免了出现“顾而不问”的情况发生。

五、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为贵司的服务方式如下:

1、指派一相对固定的法律服务小组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2、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3、贵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4、贵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

5、本所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负责与贵司进行制度性的沟通,及时反馈贵司的意见,以期持续改进本所的法律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第4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法律顾问周扬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事项如下:

1、以书面函件、电邮、传真、电话等形式答复公司提出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提出解决方案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的重大决策会议,进行法律分析、风险评估、方案论证,为公司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公司要求,以公司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合作项目谈判,为项目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根据公司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方案、授权体系、印信管理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保密制度、内控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

5、协助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公司与第三方签署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书;

6、接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领受第三方发给公司的法律文件;

7、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寻求和解;

8、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政策辅导,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9、根据公司要求,协调处理公司内部纠纷;

10、应公司委托,就重大危机事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必要时经决策层同意,代表公司发表律师声明,澄清事实,表明公司立场,维护公司的公众形象;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经公司另行委托,代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办理专项法律事务:涉及经济、民事、劳动、行政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涉及公司 招投标、对外投资、融资、重组、购并、资产处置、上市、见证等专项法律事务;涉及专利申请、复议、确权、无效宣告、侵权赔偿、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确权、 侵权、续展、转让,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登记、侵权赔偿、转让,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法律事务。

2014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初步法律意见书 第四篇

第1篇:房地产建筑企业法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一、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施工等各个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分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

1、在土地前期开发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协商、招标、拍卖,为贵集团依法受、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受贵集团的委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

(3)草拟、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参与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在施工建设期间,为贵集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帮助贵集团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协助贵集团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确定工程承包合同;

(4)协助贵集团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5)协助贵集团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6)协助贵集团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

(7)参加贵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3、在房地产经营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

a、解答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专项法律咨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

b、受贵集团委托,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策划和制定化解法律风险的相关方案;

c、根据贵集团的委托出具律师函;为客户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过程中保全己方权利或证据,进行法律交涉。

d、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相关合同的策划与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参与谈判。

e、全程跟踪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活动,提供全方位动态法律服务,包括: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草拟有关合同及协议、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意见、拟定转让方案、办理转让手续;

f、处理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设立、转让、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g、为贵集团进行房地产项目招商、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设计方案,参与谈判,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

(2)商品房屋的预售、销售、租赁

a、参与贵集团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租赁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贵集团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租赁协议书,协助贵集团完善商品房屋预售、预租条件;

b、协助贵集团与境外律师楼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为境外律师楼出具向境外预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见书;

c、协助贵集团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

d、协助贵集团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关文本报送行政机关的核准备案;

【初步法律意见书】

e、答贵集团或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问题;

f、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安排办理正式签约手续;

g、配合房屋竣工的验收工作;

h、代表贵集团向买方出具律师催收楼款通知书;

i、在收楼过程中,协商买卖双方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双边矛盾;

j、协助设计租赁实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赁条件;

k、草拟、审查租约、意向书,提供法律意见;

(3)商品房屋的按揭

a、参与贵集团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b、协助对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

c、将业主的申请资料及借款人与房产商签署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及已缴楼款凭证送呈银行审核。

d、协助办理《房地产预售契约》、《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公证并监证;

e、协助进行抵押登记备案;

(4)物业管理

a、为确定物业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b 、协助贵集团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c、起草或审查、修改关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d、协助贵集团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e、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行策划;

f、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g、起草或审查、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h、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

(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a、在建工程、工业、商业、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和转让法律服务;

b、物业调查、商品房评估、拍卖及测绘法律服务;

c、受托代理贵集团各种涉及房地产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二、上述法律服务内容将通过以下法律服务方式得以实现:

1、本律师将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担任贵集团的专职法律顾问。

2、定期与贵集团负责人会晤,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3、定期与贵集团进行电话联系,全面了解贵集团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4、贵集团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派人上门与律师沟通,本律师也可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以便帮助贵集团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5、如贵集团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三、服务行为

1、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2、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3、参加各类谈判;

4、草拟、修改、审查合同;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律师见证;

7、代理贵集团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8、其他;

四、工作原则

1、本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嵌入式服务工作原则:

嵌入式服务原则:全程跟入、具体推进、实行嵌入式服务。法律服务是一项细致而且面临不断发生变化的业务,工作的实施不仅依靠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依靠对工作中不时发生的新问题的准确把握并相应调整工作方法。嵌入式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迅速、准确地了解问题实质,及时作出反应和应对。

2、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流程:

第一项:由本律师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团队,负责贵集团的法律服务;

第二项:工作团队进行摸底调查,用合理时间了解基本情况;

第三项:会同贵集团对法律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初步分析后建档;

第四项:制订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安排;

第五项:根据工作安排,由本律师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项: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工作要求,确定本律师与贵司的定期会议制度;由本律师在定期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度,征询意见。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可召开临时会议研讨;

第七项:对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第八项:工作调整,针对工作中不时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及解决方法;

第九项:对服务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向贵集团进行分项及总体报告。

第2篇: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 清偿公司债务;

(5)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五、工作报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等因素,工作报酬确定为人民币元(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鉴定和资产评估、拍卖费、公告等其他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承诺与声明

1、本所律师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律师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2、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委托方的授权范围与权限进行工作,不作出任何超越授权范围与权限的行为;

3、本所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将不接受任何与贵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4、本所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获得和知悉的公司需要保密的任何信息、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监管机构要求或贵公司书面同意外,不向第三方披露;

5、因接受委托时各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产程序不能终结,届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公司的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的风险。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律师联系。

第3篇:律师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方案【初步法律意见书】

金融危机下,一些中小企业仍然沿用过去的用工管理模式,劳动争议纠纷持续居高不下,企业管理成本增加。如何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改变劳动用工管理思路,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企业管理者面临的紧迫课题。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的用工管理模式,帮助企业建立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纠纷和减少诉讼,降低用工管理成本,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互惠双赢的局面。杨汉卿律师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要求,结合承办多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特推出“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一、帮助企业建立起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主要审查、修改、制定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备企业规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审查、修改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违法、程序是否合法。

2、帮助企业制定系列劳动与人事管理规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

(1)起草、制定与劳动用工管理和人事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招聘管理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要求、业绩考核办法、岗位工资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重大损失标准等。

(2)编制企业合法、规范、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和《员工手册》;

(3)制定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处理违纪员工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4)制定加班、福利待遇、年休假等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

3、拟定企业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拟制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的格式化法律文书,便于实际工作中应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意见书、不能胜任的培训通知、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纪员工处理决定书、工资清单、竞业限制协议、兼职意见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4、协助审查、理清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彼此间的相互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全力。

二、审查、起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1、确定企业秘密的范围,保密范围和等级,制定文件管理流程,加强涉密文件管理,确定涉密人员,加强员工的保密教育。

2、制定保密方案,建立保密制度,依法定程序通过实施,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3、建立完整规范的保密程序,避免核心技术过于集中掌握,关键人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关键人才离职去向调查了解及档案管理。

4、通过调查获取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组织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跟踪立案过程和立案后的执行情况。

三、对专项劳动问题依法设计方案

主要是针对企业用工专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帮助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对劳动合同有关的试用期、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设计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设计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报酬、离职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案

3、工资构成的技巧

帮助企业审查、制定员工的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4、社会保险处理的技巧

帮助企业处理员工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等与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

5、工伤或职业病处理的技巧

帮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所发生的问题,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违纪员工处理的技巧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促使和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做到处理员工,有章可循,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避免因企业违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参加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

主要是发受企业的委托,参加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当有劳动争议出现的迹象时,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2、对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积极保全与收集证据,受企业委托出庭应诉,在诉讼程序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好每一单劳动争议案件。

3、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分析其发生原因,归纳出预防办法及法律对策,为企业管理者决策提供参考,最大限度降低同类纠纷的发生。

五、日常法律咨询

主要是迅速为企业随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电话咨询,能够即时回答的,即时回答。问题较为复杂的和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本人将于24小时内予以回复。

2、对于企业的书面法律咨询,本人除在24小时内予以口头答复外,还将在之后的48小时内将书面建议及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回复。

3、本人可根据企业需要共同制定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至企业上门服务。

六、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

主要是协助企业培训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具体内容包括:

1、律师可为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的法律培训,企业可指派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企业之特定需求,以讲座或组织讨论的形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企业需要具体商定。

2、律师可不定期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七、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流程

1、洽谈签约阶段

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签订专项服务合同→出具工作方案→企业批准执行。

2、调查分析阶段

制定调查计划→进驻企业调查目前情况→深入企业各个部门了解劳动用工的全面情况→明确企业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要求→出具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建议

3、建章建制阶段

审查、修改企业规章制度→根据各工作岗位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个工作岗位工作流程→制定企业常用格式法律文书→征求劳动者意见→征求高管意见并交流工作情况→依法定程序通过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重大规章制度→试运行

4、实施完善阶段

根据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目的→对员工进行培训→对管理者进行培训→对高管进行培训→指导实施→结合执行情况对相关规定、流程进行修正→确定最终方案→编制《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和《员工手册》→推行规范化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上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凝聚力→企业发展规模扩大

6、后续服务阶段

定期回访→收集反馈意见→适时提供指导意见→适时依据新法提醒企业注意事项→满足新的服务要求→适时扩大企业法律服务的范围→形成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实现律师与企业的双赢局面。

第4篇: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一、企业为何要接受“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

《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诸多新规定,对企业现行的劳动用工管理方式、劳动关系及用工模式等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它将直接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成本。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审时度势,未雨绸缪,调整劳动用工管理思路,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平稳过度,已成为企业管理者不得不深思的课题。为此,本律师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结合多年来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劳动法咨询和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特推出“劳动用工专项服务”。该服务方案是本律师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一套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服务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丰富的法律理论及实务经验使我们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更具有实用性和现实指导作用。该服务项目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要求,通过提供专业、系统的,涉及企业劳动用功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整体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纠纷,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企业减少诉讼、增加凝聚力、提高效率,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法律服务方案

【初步法律意见书】

㈠审查、起草企业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为企业把好人事管理关,以尽可能避免日常管理中因权责不明所引发的员工违纪行为。或即使发生员工违纪行为,也因公司规章制度合法、规范、完备且条款对企业有利,从而避免或减少因处理违纪员工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本项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条例、培训、厂规厂纪、考勤管理、劳动报酬、福利、宿舍管理规定、奖励和惩罚、安全与健康教育、员工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和审查,以判断和确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其它风险;针对确定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的文件,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经企业同意,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或建议其它解决方法,以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安全、有效,尽可能避免出现劳动纠纷的风险。

2、为企业设计制定系列劳动规范制度:

⑴制订合法、细致、严密、实用的《员工手册》;

⑵设计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方案、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加班费及福利待遇有关管理办法、商业秘密保护方案及竞业限制相关制度;

⑶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拟订或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⑷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拟制或修改有关劳动合同履行的书面材料(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意见书、不能胜任的培训通知、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工资清单、竞业限制协议、兼职意见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⑸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审核、修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招聘管理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职责、业绩评估办法、岗位工资制度、保密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重大损失标准等)。

3、协助审查、理清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彼此间的相互协作。

4、对于企业所涉劳动争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保全和收集证据,并审查、拟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

㈡有针对性地提供劳动专项法律服务

本项工作旨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劳动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协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搞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规定试用期、明确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预防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2、工资构成问题:

协助审查、制定企业的员工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

2016司法人员述职报告
初步法律意见书 第五篇

司法人员述职报告

2016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在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作为司法局领导干部,我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围绕司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工作,与全局干部同志团结协作,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总结述职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在新的岗位上,我深深感到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特别是在台安创建全国平安县、打造全国最安全地区的任务面前,能否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锐意进取,有所作为,对自己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我觉得要适应形势,做好当前的司法行政工作,首要的问题是重视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知识水平。

一方面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一年来,我当好学生,认真学习,并经常联系实际思考问题,真正达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以致用的目的。不仅如此,我还加强学习政治理论,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养成每天学习一小时的习惯,提高思想觉悟,提高道德水平,提升自己讲政治讲大局的能力,另一方面坚持业务学习。司法行政工作涉及很多方面,所以我感到加强业务学习非常必要。向领导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事学习,提高了自己科学决策和创新思路的能力,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使自己能够尽快进入角色,担当责任。

二、把握工作重点,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立足宣传,创新形式,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积极启动“六五”普法工作。通过调研分析,多方征求意见,科学制定《台安县2016—2017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举办了全县“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编印了《公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青少年法律知识手册》等学习资料2000份,为全县“六五”普法全面启动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组建“三团两队”,即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团、法律顾问团和法律志愿者队伍、法治文艺宣传队伍,使普法工作从城市延伸到了乡村。开展普法“五个一”活动,即县里建立一个普法基地、镇场区成立一个法律培训中心、每村(社区)设立一个法律辅导站、每组有一个学法中心户、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目前,全县共创建法律培训中心17个、法律辅导站162个、学法中心户3200余户、法律明白人10万余人。

三是创建法治文化大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创建法治文化大院活动,通过以案讲法、建立法律图书角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指导村民用法实践。以法治文化大院为依托,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8次,挂条幅、布展板、设咨询台、播放教育影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00份,解答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百余个。

四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在全县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六个一”活动。即:学会一首法治文化歌曲、制作一个法制橱窗、聘请一名法制副校长、组织观看一部法制宣传系列片、开展一次模拟法庭活动、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全县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145名,县直各中小学建法制教育宣传栏20余处。

五是创新形式,开展“法治电影进乡村”活动。在全县17个镇场区放映法制宣传电影30场次,全面丰富了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完善台安普法网站建设,推动普法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二)完善组织,健全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大力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我局组织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社区,广泛开展了《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专题学习3次,发放学习资料1000份,参加人员280人次。

二是完善调解组织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狠抓“四级调解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双防线”活动质量。对司法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完善了17个基层司法所组织制度,统一制作了人民调解公示板、司法所制度公示板、法律服务公示板和调解庭须知板。

三是组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将责任心强、基层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师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全县村村都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努力做到大矛盾不出镇、小矛盾不出村。

四是加强行业性、区域性等新兴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台北雅化村花卉种植调解委员会等行业调解组织6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有效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组织开展了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期间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着力解决家庭邻里、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截至目前,全县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矛盾纠纷1871件,调解率100%。

(三)落实帮教,实施矫正,有效预防了重新犯罪。

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结对子、促转化、保稳定、筑和谐”帮教活动,认真落实帮教工作方案,对近3年来211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进行帮教落实,帮教率100%。为即将释解的劳教人员提前拟定帮教方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自今年11月起,对刑满释放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全程接送,截至目前已专程衔接辽宁省监狱刑满释放人员4人,并为其购买了衣物等生活必需品,使帮教对象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组建社区矫正人员队伍,制定工作制度,举办了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举行了台安县首批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仪式。积极协调公检法院等政法部门对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四种罪犯逐一进行摸底调查,已初步确定社区矫正对象153人,目前正进行核查、建档、谈话等项工作,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正有条不紊向前推进。

(四)突出重点,强化服务,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以强化法律服务为抓手,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建立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社区)法律援助点结对子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全县法律服务网络

。一是加强公证服务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林权制度改革和城区拆迁等方面提供的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3400件,其中民事2883件,经济456件,涉外59件,执行证书2件。

二是深化“法律援助进村(社区)”活动。完善基层工作网络,积极拓展法律援助业务,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和受援面,以“绿野之声”栏目为平台,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知识。

三是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在涉法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上访等案件中,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5份,办理司法鉴定90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92件,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我局在2016年圆满完成了全年招商引资和争取资金任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整体工作能力的提升。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为了进一步严肃纪律,转变作风,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召开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和司法局机关工作等专题会议6次,出台了《机关工作制度》、《干警考勤制度》、《信息工作制度》等20项工作制度,并将这些制度装订成册,形成《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现了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创建了司法局门户网站,努力营造积极向上、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学习,提升队伍的工作水平。研究制定机关学习计划,印制《政治学习手册》和《业务学习手册》106册,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制度、有主题、有研讨、有笔记、有检查。围绕新施行的《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讨论7次。同时,创办了司法局青年干部工作论坛,经常交流介绍工作经验,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是开展活动,激发队伍的创造活力。积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司法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座谈讨论4次,报送优秀调研文章17篇。开展了纪念建党92周年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党员上党课、举行重温入党誓词仪式、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走访贫困老党员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开展“迎国庆、讲责任、做表率、比奉献”系列活动,通过开展“百日大调研”、 创建“法律服务示范窗口”、“法治文化进百村,法律宣传入万户”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活动,提升了全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上就是本年度个人述职报告,不当之处还请上级领导批评指正。

2015法制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初步法律意见书 第六篇

第1篇:政府法制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我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工作,为全年工作任务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事项

1、依据《__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按照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制定了《__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二是按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率先在全国制定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在认真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__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全省第八次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上进行讨论,并赴京听取国务院法制办意见。三是组织开展全省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调研,由办领导带队,分四个调研组赴全省十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区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掌握了全省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形成调研报告并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省政府抓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形成的《加强红头文件监督管理促进基层政府依法决策》经验材料和咸阳市、镇安县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材料,被确定在今年7月下旬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重点发言或会议交流。

2、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安排,开展了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活动。对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形成了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法制办。

3、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安排,组织汇总《市、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统计汇总表》、《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情况的统计表》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制度建设情况的统计表》,并按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

4、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代省政府起草《__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预防和化解征地矛盾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关于〈国内动态清样〉反映涉及我省三起土地案件有关情况的汇报》。

5、抓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着力提高办理质量。上半年,承办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案共11件,其中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7件,全部按期办结,均给予了满意答复。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较好完成预定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立法计划,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一是按计划完成立法工作。2015年我办共承担立法起草工作27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6件,政府规章11件。截止六月底,已完成11件立法项目,其中地方性法规9件,政府规章2件。

二是抓好自主立法工作。《__省秦岭保护条例》是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亲自主抓并担任召集人的重点立法项目,被省人大和省政府确定为今年自主立法项目,该条例要求高,涉及面广,难度大,程序严格。经努力,现已完成初稿起草工作,其他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同时,组织起草《__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拟订了《立法评估工作方案》,就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标准等都加以细化,为下半年全面启动评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是按照gef中央项目办的要求,完成对综述评价报告的修订工作。编制了gef法规项目信息表。

五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各厅局初审后的191件规章进行逐一审查,拟订清理审核意见。

六是完成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对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稿21件。

(二)以实施《__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围绕《__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专用章使用制度,规范性文件网络查询制度,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制度、公民举报投诉制度、规范性文件联审制度、“两次审查”“三级把关”审查工作程序制度等七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开通了“__省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目前,已收到6个市级政府和33个省级部门报送的266件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正在整理录入。

二是建立了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点。经省政府同意,确定省公安厅、工商局、地税局、农机局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省级部门示范单位,确定宝鸡市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级示范单位,略阳县、三原县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县级示范单位。五月底召开了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

三是以制定审核和备案审查为重点,狠抓规范性文件基础业务工作。上半年,制定审核和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办文共121件。其中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省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40件,已审核35件,正在审核的5件。受理规范性文件备案75件,其中省级部门45件,设区市30件,已审查办结60件,其中,纠错10件,合法备案51件,正在办理的15件。受理公民对规范性文件的投诉申请3起。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备案1983年—1998年备案的有关规章目录、XX年备案规章目录和4部省政府规章。

(三)强化法制监督,扎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在《__日报》公布第三批省政府部门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目录。汇总整理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报送的XX年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二是组织实施《__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相关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实施〈__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通知》,召开《__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新闻发布会。

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要求,组织进行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共需审核法规规章项目89件,涉及二十多个部门,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进行考察调研,提出我省换证方案,开发了证件网络管理系统。上半年共审核、办理行政执法证件673个。

(四)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半年,共办理复议案件39件。其中,受理18件,维持8件,撤销1件,终止5件,其他方式解决12件,正在审查13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三起。同时,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对长安区留村五十四户村民不服国务院行政裁决,灞桥区五星街道办不服省政府复议决定申请裁决案,进行了调查核实,与申请人沟通并与当地政府协调,努力做好善后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国务院法制办汇报。

二是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坚持与当事人见面制度、重大复杂案件实地调查制度、听证制度,公开陈述意见和质证制度。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邀请法律顾问讨论分析,积极与法院联系沟通,达成共识。如复议安康发土地证的两起案件,在受理意见不一致时,会同省法院及省政府法律顾问给一起进行研讨,听取意见。坚持一案一总结。

三是建立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对复议中发现行政复议机构存在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向其提出改进建议函,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纠正。如今年一季度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复议劳动保障部门的案件较多,反映的问题又较集中、普遍,就召集劳动保障部门对涉及的复议案件情况,予以纠正。

四是建立重大案件反馈机制,及时向省政府反馈案件情况。如今年撤销的两起案件,在对复议案件撤销后,都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跟踪了解申请人动态,及时向省政府反馈信息,将诉讼事项及诉讼结果书面报告省政府。

五是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案件3起,其中二起案件一审、二审胜诉,一起案件一审胜诉,二审正在审理。

(五)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提高理论研究与培训工作质量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编制印发了2015年__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任务和要点。继续组织开展《纲要》宣传活动,在法制日报、__日报、国务院法制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发稿140余篇。组织和参与国务院法制办信息报送月活动,审核各部门和市县上传的各类稿件400余篇。筹备和组织新闻发布会 2次。

二是做好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编制下发2015年度法制理论研究计划,组织XX年度优秀法制理论文章评选活动,向国务院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其他法制理论刊物报送推荐论文15篇。编发《__政府法制》7期。

三是加强法制培训工作。编制了2015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全识物权法》培训班,培训人员167人。出版《__省法规规章选编(双语本)》(第一辑)。

四是组织了《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教材编写已基本完成。

(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服务

一是进行了《省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联合建设10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省政府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建设兵器工业西安产业基地协议书》等6项重大决策和重要经济合同的法律咨询和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修改、论证工作。

二是承担省政府承办的《国际道德经论坛》法律顾问工作。承办省政府关于《陕北石油案》的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工作。

三、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着力推进机关建设再上台阶

一是深入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全体干部党员深

学习贯彻xx同志“6.25”讲话精神和省11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总支扩大会议,及时传达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办党组制定了《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以支部为单位,继续开展“保持先进性、建功‘xxx’主题实践活动。为纪念建党86周年,机关党总支召开了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共产党员表彰大会和党建工作座谈会。

二是加强机关基础建设,着力改善机关软硬件环境。在对省直有关单位机关建设工作调研基础上,制定了《省政府法制办创建省直文明机关规划》。在软环境建设上,根据办机关年初签订的责任书,结合省委新的考评制度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办党组制定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硬件建设上,随同机关办公室搬迁,本着节约、实用、美化的标准,对办机关比较陈旧的办公设施进行了更换,初步改善了办机关硬件环境,为创建省级机关文明单位打好硬件基矗

三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对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充实了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办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组织了两期知识讲座和“机关文化建设”征文活动。同时,办政务、事务高效运转,工会、妇委会等积极开展活动,有力促进了机关建设。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方向

上半年,整体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完成了阶段工作任务,但还存在有一些问题:一是对业务学习重视不够;二是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工作调研、总结、创新不够。

在下半年工作中,我们将总结经验,找准症结,理清思路,在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上下功夫;在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在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上下功夫,在加强指导,解决难题上下功夫。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2篇:法制办公室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法制办在省厅、市局党委和分管局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落实我省公安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为指针,突出“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民警服务”的指导思想,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以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促进公正执法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了各项工作求真务实、高效有序地开展。市局法制办被评为xx市第二十一届劳动模范集体。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为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新的执法理念,切实提高基层公安机关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上半年我们加强了全市法制队伍的正规化建设,首先提高法制部门人员思想认识,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组织全办开展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明确法制工作是公安执法工作的生命线,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制队伍必须具备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才能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市局法制办在抓基层法制建设的同时,重点强调提高人员对法制工作的思想意识,选调政治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法制部门,对不适应法制工作的个别同志建议调整,保证了法制部门的整体素质,为进一步开展公安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加强执法监督长效机制的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法制办根据年初省厅总体安排和法制工作要点,着重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年初我们为了进一步体现执法公开、公正,我们制定下发了《xx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范》。不断加强和完善了执法监督,坚持以人本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继续贯彻执行案件三级审核制度,明确执法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案件审核测评、执法档案建设规定,有效地控制了违法违规办案和执法随意性的问题。端正了执法思想,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公正。

(三)规范执法档案建设,认真开展业务培训。我们在总结去年执法档案建设的基础上,又重新将执法档案、案件审核和案件测评建设的标准进行了具体规范,同时邀请xx分局、xx市公安局利用电视电话传播网络进行了专题讲座,有力地提高了全市执法档案建设的质量。使每名民警、每起案件都在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之下,保证了案件的处理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公正。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完善了一案一测制度,巩固了一案一测的成果。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对广大民警进行教育培训。内容贴近实战,受训民警容易消化吸收,极大地激发了民警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情。上半年我办又利用“电视电话传播网络系统”对民警进行综合法律知识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同时组织人员奔赴友好、xx、xx等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对办案民警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

(四)加强公安法制的基础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节奏,实现办公自动化,统一各种档案标准,在全市各级公安法制部门的努力下,法制办专门组织订购了装订卷宗的设备和文本扫描仪,并统一印制了卷宗封皮,不但降低了各地自印成本,而且又统一了全市卷宗标准。为了保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掌握、使用,法制办还组织人员为基层公安机关进行了系统讲解设备的使用和装订要求,受到了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好评。

二、执法情况。

(一)XX年共立刑事案件1102起,审核529起,其中刑事拘留368起504人,取保候审144起175人,提请逮捕237起282人,批准逮捕286起343人,不批准逮捕7起9人,移送起诉278起364人,取保直诉58起69,不起诉3起3人,补充侦查6起9人,撤销案件10起。

XX年共立行政案件1867起,审核1256起,其中拘留979人,罚款791人,警告302人,训诫46人,扣押41件,责令停产停业30起,没收非法所得8起,治安调解380起,一般程序187起,简易程序3起。

(二)用足用好劳动教养手段,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正确处理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与依法办案,加大打击力度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坚持把严格执法落实到劳动教养审核审批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充分运用劳动教养手段配合公安中心工作和严打整治斗争,狠狠打击团伙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违法犯罪,以及违法闹访人员,维护社会政治安定和治安秩序。全市上半年共审批劳动教养54人,全部按要求投送劳教场所。

(三)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赔偿和诉讼案件。XX年,市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起。其中经复议维持16起,撤销3起,自撤诉1起,案件未结1起。

三、全面加强行政和刑事执法监督力度

加大日常考评的力度,不断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为了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内容,通过考评带动其它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各地公安机关承担执法任务和权限不同的实际情况,法制办在广泛征求基层执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本着指导基层、规范执法、严格考评、责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补充修改了《刑事、行政案件装订顺序》、《刑事、行政案件审核工作规定》,为了及时掌握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现状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降低执法成本,真正把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与执法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以日常监督为主,多渠道、全方位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人员对全市公安法制集中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度,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整体提高。

四、认真开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加强依法行政。

按照xx省公安厅关于转发〈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xx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xx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快完善依法行政的进程。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我们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部门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落实,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监督机构、监督电话等程序规定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或印制成册,方便群众查询和申请。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受理申请,依法审查并按程序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每一个行政许可审批都要按照受理流程装订成卷。对法定的听证许可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听证的项目,要举行听证。即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依法行政监督制度的落实。

第3篇:法制办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我办在立法工作上,基本完成了全年的地方性法规的提报工作,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也是进展顺利,为法制办赢得了荣誉,同时也赢得了新市长的信任;在执法监督工作上,展开了对行政处罚的案卷评查,较好地完成了监督职责;在复议应诉工作上,上半年主要的亮点在于政府的法律事务方面,就一些法律事务为市领导出谋划策:在综合工作上,实现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培训工作上,我办几年中已经累计培训了1万多人,可以说这个数字足以反映出我办培训工作成果显著。

上半年工作的特点在于:一是各处室“用心想事”,“用心做事”,做到了“想事、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二是各处室的工作都有创新,有亮点,克服了过去工作内容和方式陈旧的毛病,实现了“一招鲜”;三是法制办的工作在政府工作中有位置,有成果,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四是实现了关键性的转折,发生了质的变化。四年来,我办的工作从恢复常态转变到上台阶、抓质量上来,也就是从最开始的“从无到有”到了现在的“从有到优”。现在我办的任务是研讨如何当好市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现有的基础上,同全国的其它先进城市作横向的比较,取长补短。

二、下半年的工作要求

(一)各处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二)在工作的创新性上还要有所突破,在工作中做到有新意、有亮点。

(三)在全办同志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树立法制办的良好形象。

(四)机关建设方面,在扎实工作,稳扎稳打出成果上多做努力,机关建设的核心目标就是严格践行“双一流”标准和树立全办的“团队精神”。要做到“三个加强”: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一是结合先进性教育,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成立85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思想作风建设的基础和主体就是党员;二是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来加强作风建设;三是结合《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意识建设。积极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培养自己的公务员精神和意识。

2、加强能力建设。一是我办将有计划地将处长送出去学习,下半年将会有出境培训等几项培训项目;二是结合实践中的问题,在工作中求精、求实,注重学习,提高能力。

3、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养成规则意识。目前我办在立法、行政复议应诉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都已建立了规范的工作程序,必须严格落实。办内各项工作运行,要严格执行《法制办工作规则》,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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