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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2016-08-15 11:01:4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共6篇)关于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关于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尊敬的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根据河源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核定书》,我司2011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人数170人,应安排2 55名残疾人就业,少安排残疾人就业2 55人,应缴纳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371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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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关于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

关于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

尊敬的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根据河源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核定书》,我司2011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人数170人,应安排2.55名残疾人就业,少安排残疾人就业2.55人,应缴纳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3713.28元。现根据我公司的实际,特向贵处申请给予免收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因如下: 根据河源市鑫源税务师事务所核实的年度利润报表显示,我公司2010年至2011年连续两年处于利润亏损期,亏损金额共计2539823.15元。详细数据请见附件1及附件2。

我司于2008年初进驻河源至今已有4年历史,属新兴发展的微小企业。由于企业冗员多、负担重, 2011年仅缴纳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就达1056490.31元。加上2011年我公司新招用合同制工人111人,年增加成本费用277500元。

在全球金融危机和企业经营困难不断加大的环境下,力保就业岗位稳定,不但不减薪裁员,2011年我公司还新招用了111人,其中:农民工64人,为社会提供了就业岗位,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也正是因为招用了这部分人员,才导致我司安排残疾人的比例下降。所以,不能让企业既要为社会解决就业困难,又要承担残疾人的保障金,显然有失公正,与我们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背道而驰。

鉴于上述原因,恳请市残疾人联合会给予理解和支持,并给予免收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致

敬礼

河源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4日

篇二: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关于要求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

关于要求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

【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根据安府办字[2005]19号文规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就缴通字[2006]第044号)通知,我局应缴保障金壹仟陆佰捌拾元。由于国家实施粮改政策实行政企分开以来,我局仅靠财政拨入定额包干办公经费勉强维持基本运作,财务非常困难,根本无力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我局于今年2月份安排了原本系统下岗残疾职工肖礼荣(聋、哑)在我局工作。因此,请求贵委员会根据我局财务十分困难且已经安排了一名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批准免收我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二00年七月十一日

篇三: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2015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

(2015年9月10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每年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具体机构,选聘专职人员,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第四条 本市户籍的残疾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残疾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免费发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实施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求。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读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收校服费,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补助。该费用由其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同级财政承担。

第七条 对接受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年度给予补助;对优秀残疾学生,应当颁发自强奖学金。

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并且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应当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且按照不低于总岗位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并且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安排一名重度残疾人的,按照两名残疾人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自新招录(聘)用之日起3个月内用书面、网络、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取上门服务、入户调查等方式主动进行核实,并且提供相关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且将情况通报同级残疾人联合会。

第十条 未安排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计算。市、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据缴纳标准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应缴金额。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存部分中分别划出不低于15%的比例,专项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按照前款规定比例划出的彩票公益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全额拨付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使用。

第十二条 残疾人联合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体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情况和彩票公益金的划出、拨付、使用情况,并且接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演出、艺术作品展、职业技能比赛和体育运动会等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四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本市享受下列待遇:【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一)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办理有关手续后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二)公共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下肢残疾人其他代步专用交通工具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和超时减半收费;

(三)优先就诊,免交挂号费和普通注射费;

(四)免费进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烈士陵园、展览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举办商业性活动时除外。重度残疾人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陪同进入;

(五)安装电话、宽带、燃气、水表、电表、有线电视,按照规定减免安装费、开户费和使用费。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临时就业的不停发低保金;处于就业试用期的,自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之日起6个月内不停发低保金。

对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已经成年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审定后,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应当在相应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增发40%的补助金,增发的补助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因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出现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第十七条 对残疾人家庭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就地、就近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高10%的比例发给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

第十八条 残疾人需要法律援助且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篇四: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2015残疾人就业条例

2015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六章三十条,此条例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8号

《残疾人就业条例》已经2015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四章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篇五: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2015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第一师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尊敬的兵团残联检查考核组:

首先我代表师市残工委成员部门向检查组领导一行来一师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根据兵团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近年来,师市残联围绕"两个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最近收到《关于对落实兵团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的通知》(兵残联发〔2015〕50号)的通知后,师市残联高度重视,就落实"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师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自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第一师**市概况:

第一师**市位于南疆塔里木**头,总面积6930平方公里,下辖1镇、1乡、16个团场(农场)和多家企事业单位,总人口3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2.4万人。前身为土地革命时期的红六军团、抗日战争时期的八路军120师359旅、解放战争时期的一野一兵团步兵五师,1949年挺进**,1953年6月,整编为**军区农业建设第一师。2002年9月,国务院批复在一师塔里木垦区设立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王震将军的"生在井冈山,长在南泥湾;转战千万里,屯垦在天山",算是其发展历程的高度慨括。

60年来,几代军垦战士始终发扬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实干、特别能创业、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为内涵的359旅精神,在南疆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和生态建设第一线,忠实履行"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光荣使命,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师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61.4亿元,职均收入达40375元。

二、在构建"两个体系"建设上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近年来,师市党委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非常重视,把涉及全师市1.5万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师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总体部署,统筹兼顾,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全面落实。师市先后出台了《一师**市党委一师**市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师市党发〔2015〕11号),《关于印发农一师**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师市发〔2015〕46号)并在全兵团转发。

在贯彻中央〔2015〕7号文件以及《转发关于加快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5〕172号)文件精神,一师残联认识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想做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残联协调"的工作思路。2015年师市残工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师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师市残工委发〔2015〕3号),明确了残工委职责,多年来,师市残工委密切合作,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国共产党同搭建了师市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在"两个体系"具体内涵中如:社会救助、社会保障补贴、社会福利、托养保障、康复服务、就业、扶贫、文化宣传住房保障等方面各司其职、规范操作、狠抓落实,使师市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在全面执行师市"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同时,全面完成了2015-2015年兵团残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见成效

----社会救助功能凸显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据民政、残联历年数据统计,师市2015-2015年度残疾人稳定吃低保人数1083人,占总低保人数的38.2%。根据分类施保政策,为574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发15元生活补贴,并为每人发放医疗救助门诊费500元。

突出把残疾人专项救助列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全师各企业对企业内"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开展临时救助,三年全师累计发放救助补助243万元,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保障。

对师市残疾人实行"大病救助",去年全师共有38名残疾人接受了大病医疗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5万元。突出完善和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制度,扩大受益残疾人的覆盖面,保障了师市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印发农一师**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师市残联规定每三年对全师范围内的残疾人进行体检,师市残联于2015年对1655人残疾人进行了一次健康体检(2015-2015年度),每人300元的体检标准,体检总资金达496500元。2015年,师市残联对全师范围内的残疾人进行了第二次健康体检(2015-2015年度),体检标准提高到在团场医院体检每人330元标准,在师医院和**医院体检每人390元标准,全师残疾人体检总人数1721人,体检总资金58万余元。两次总费用118万余元。

对"三无"残疾人员的医疗、康复等费用,除政策外资金,企业都全额负担。

----教育保障扎实推进【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为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师出台2015年出台《关于印发农一师**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对进入高中、大学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助学补贴,除上级下拨的助学金外,师每年对考上大专的高考新生一次性补助2500元,对考上本科的高考新生一次性补助3500元,3年高考新生共计10人,师累计补助资金33000元。

会同教育部门落实学龄前残疾儿童保缴费用全免。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师市残疾儿童有能力入学率达到100%。

由于兵团目前没有特教学校,一师残联长期以来一直与**启明聋哑学校合作,目前对一师的13名聋哑儿童在其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教育、住宿、生活等费用上实行全免。

----社会保障补贴趋于完善

师市残疾职工都参加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残疾人个体户、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重度、中度和轻度的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根据《**维吾尔自治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5-2020年)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5〕1号)和《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和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2号),为了让师市残疾人能够享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生活,2015年师市征求了《关于第一师**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为提高残疾人缴费的积极性和退休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基数,师市残联采用补助200元和300元两种标准的养老金,个人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200元。个人缴纳200元的,师市残联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0元以上的(含300元),师市残联补助300元。对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师市残联按照300元的标准补助。医疗保险补助实行全额覆盖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社会福利工作稳步推进

师市残联和师市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市残联发〔2015〕5号),为了使此项扶贫工程落到实处,真正达到持续帮扶的效果,师市残联将任务时间扩大为"十二五"期间,任务数扩大到90名,任务数按照各单位残疾人比例进行了分配,具体帮扶措施和目标做了明确要求,对于有能力从事种植并且自愿种植的,团场按照每个残疾人5亩地的标准给予扶持,5年内免收承包费。通过采取"帮、包、带、扶"及项目带动等多种形式,9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已基本脱贫。

启动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对聋儿进行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工作有了新突破,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实行全覆盖,建立了一师**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吃药一卡通管理系统,使患者从被动领药转为主动选药,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5年共为157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发放了免费吃药救助卡,为3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了每人每年4000元的住院补贴,总下拨资金达194200元。2015年对全师范围内0-17岁残疾儿童进行了全面筛查,把15名残疾儿童送兵团康复中心进行了免费救助。并为马如飞等10名残疾儿童免费发放了1-3件辅助器具。

----落实资金做好托养:

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给予补贴,2015-2015年度,全师共为980户次重度残疾人家庭,下拨补助资金共计153.8万元,其中上级拨款60.8万元,师市配套98万元,给广大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减轻了负担。

2015年,师市残联积极与民政局协商,依托五团养老院、十团养老院、建立团场残疾人托养中心。

根据企业现实管理需要和精神病患者家庭诉求,2015年依托**精神病院开展精神病患者全托服务,目前**精神病院全托一师精神患者30人,全部按照居家托养资金进行补助,总补助资金达48000元。

(二)残疾人服务体逐步完善

----积极开展康复服务:

建成第一师**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总投资145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860万,师市配套590万元。2015年中心建成后,师市残联又为康复中心配置了价值108.2万元的基本康复设备,中心于2015年11月已进入运行阶段。

整合团场医院、社区卫生资源,结合兵团四化建设和小城镇规划建设,全师已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14个,完善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和健康档案,配发团场残疾人康复站康复器材总金额达94.2万元。

扎实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2015-2015年共举办师级残联干部培训5次,其中康复培训30课时。参加兵团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3次,培训37人次。

----教育服务方面:

以普通幼儿园为基础,落实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两免一补"直补到学校,对高中和高等级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补贴。

3年间,举办兵师两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期,共有375人次残疾人接受了十字绣、美甲、计算机等技能培训。

----就业服务工作方面:

师市机关主动带头,目前师市机关现有在职残疾人5人。

解决有就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是实现残疾人走向社会的根本途径,是残疾人实现自我全面发展的基础。师市残联始终把抓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贫帮困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按比例就业为主,灵活就业为辅。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就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师市残联积极与团场和企业领导、法人代表讲解法律政策,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就业人数,通过政策宣传,残疾人就业人数逐年增加。与师市劳动局就业科联系,做好用工单位岗位需求登记,介绍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就业。

2015-2015年对师市法人单位进行了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征收总额1472.9万元,其中师属单位367.5万元,**属单位1105.4万元。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加快并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的重新认识和重视,改变了安置残疾人就业观念,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平台。为师市残联各项目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保证了师市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征收以来,由师市残联组织协调,其举办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残服站)实施审核,残保金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由师财务局设专户统一管理。征收时全额交师财务局,支出时由单位根据年初预算提出申请,师财务局审核拨付,根据项目内容由农一师财务局执行,支出严格按预算操作。一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全程由第一师财务局监管,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属单位残保金,由师市残联组织,残服站审核,**市地税局代征,统一缴入国库,按相关文件要求解缴。

同时加强就业网络建设,建立全师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和职业需求的电子录入和动态管理工作,共完成残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补录774份,残疾人失业和职业需求270份,新增70份。力求使统计登记工作完整、准确,为残疾人求职提供第一手资料。

----狠抓了扶贫帮困:

积极开展残疾人贴息贷款项目,2015-2015年度,共争取残疾人小额到户贷款430万元,争取贴息资金30.3万元。

2015年,二团建立了残疾人扶贫基地,从事红枣加工,带动扶持残疾人33人就业。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师市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在不审查其家庭经济状况条件下给予法律援助。同时师司法局对辖区持证律师规定了义务服务任务指标,以此提高律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日常工作中,师市残联对残疾人的来访和咨询及时处理,信访上访渠道通畅,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和积访事件。2015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件,没有发生一起残疾人重案要案。

----托养服务体系方面:

托养机构的建设是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一个主要方向,"十二五"后期,市政府及师市发改委计划依托团场社会资源,拟新建立2个团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和1个师级残疾人托养机构。

师市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对民营资本落地**市的社会公益性项目,给予土地、政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无障碍建设方面:

一师**市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小城镇规划建设,在建设过程当中,要求无障碍设施"三同步",对残疾人入住的楼房,要求必须对卫浴环境进行辅助设备配套。

----宣传文化体育方面:

一师残联每年在"爱耳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文化周","肢残人日","特奥日"等活动期间,在机关门前张贴宣传横幅,在人流密集的地方组织师医院的专家开展义诊活动、并发放预防残疾宣传单。2015-2015年连续三年举办了残疾人趣味运动会,2015年在师市残疾人运动会中,邀请兵团体育老师来一师选拔体育运动员,筛选出5名体育运动员参加兵团的选拔。今年4月9日--15日在福建省**市举办的全国25岁以下残疾人田径锦标赛中,一师获女子肢体F40级铁饼、铅球两枚金牌。

师市三五九旅纪念馆、团场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都免费为残疾人开放。

2015-2015年度协调社会个体为残疾人放映公益电影50场次,近600人次残疾人前去观看。组织残疾人参观师市"三五九旅纪念馆"3次,并带领残疾人参观自强自立残疾成功人士典型3次,经师团两级积极推荐,八团残疾人自强自立代表韩志伟被评为感动师市十大人物之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成功宣传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励志精神,有效地带动基层开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扶贫长效机制还不完善。帮助残疾人实现脱贫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因残返贫现象仍有发生。残疾人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的观念有待提高。

(二)残疾人康复设施利用率低。团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只有个别站点配有专职管理人员,造成大多数康复站点的开放没有固定时间,康复设施利用率偏低。

(三)缺乏"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残疾人的残疾类别不同,即使类别相同,残疾程度也不尽相同,造成残疾人服务需求不同,很多服务需要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由于各方面原因限制,造成很多工作千人一面,千##第1篇律。

近年来,师市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兵团残联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师市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浓浓爱心与帮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兵团残联的要求还做得不够,特别是与先进兄弟师局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兵团残联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使一师**市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六:免收残疾人保障金,中山北路
2015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最近,很多单位先后收到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寄发的《关于征收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本刊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就业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要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业均等机会。应该认识到,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截至2015年,本市持证残疾人总数合计401318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2.79%。其中,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残疾人164510人。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对分散就业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的征收残保金;二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退减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分别实施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举措;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辅、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格局。2015年,城镇残疾人在业人数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7017人,集中就业14532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663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79人,辅助性就业3416人。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25709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317人,其他形式就业20392人。

尽管本市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残疾人的就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福利企业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浓厚,也使得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不小。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本次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2015年12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单来说,截至2015年12月份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四、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15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计算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以今年为例,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2015年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2015年的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假设该单位2015年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10×12=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2015年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015年2月至2015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12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1.6%=189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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