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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商务函

2016-08-17 09:30:1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法律顾问商务函(共6篇)法 律 顾 问 函法 律 顾 问 函致:益阳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本法律顾问依法接受原益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的特别授权,就益阳市秀峰西路占地面积征地拆迁补偿款结算事宜,致函贵局。本法律顾问认为:一、一九九六年六月原原益阳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与原益阳市城市建设...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法律顾问商务函》,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法律顾问商务函
法 律 顾 问 函

法 律 顾 问 函

致:益阳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本法律顾问依法接受原益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的特别授权,就益阳市秀峰西路占地面积征地拆迁补偿款结算事宜,致函贵局。本法律顾问认为:

一、一九九六年六月原原益阳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与原益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定的《合同书》合法有效。

二、根据《合同书》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原益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投资总额包括A:建设道路部分的工程造价;B:道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C:补偿土地的征地拆迁费用。根据合同规定,补偿土地的征地拆迁费用按照11万元/亩的标准计算。又根据《合同书》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路征地拆迁费预计为250万元。”现秀峰西路道路建成占地面积为15.179亩,按照合同预算标准,则道路征地补偿标准应为16.47万元 (计算 :250万元/15.179亩=16.47万元/亩),高于11万元/亩的标准。纵观《合同书》的全部内容,依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合理解释原则,可以确定道路征地补偿标准为11万元/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三、原益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已经全面、充分地履行了《合同书》所规定的义务,但建委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原益阳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办理道路占地的征地拆迁补偿结算,致使合同约定的以地抵资办理国土使用证的手续无法进行,引发众多购房户因无土地分户手续长年群体上访,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也致使清算组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四、根据《合同书》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甲方如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条款,按期交付补偿土地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给乙方,在逾期10天内,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非为乙方道路工程投资总额的千分之一,超过10天至20天内(从第11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非为乙方道路工程投资总额的千分之二,逾期30天(从第31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费为乙方道路工程投资总额的千分之三。”根据该项约定,贵局应支付清算组违约金2952万元。(计算:600天×1640万元×3‰=2952万元。)

五、历经政府机构改革,原益阳市建设委员会的城市建设职能已由贵局承继,根据法律规定,贵局应当履行建委城市建设的有关合同义务。

清算组非常珍视与贵局的合作伙伴关系,故先委托本法律顾问与贵局协调,以期通过友好协商,圆满地解决此事。现本法律顾问代表清算组向贵局郑重提出如下要求:

1,贵局应继续履行合同,务必在收到本法律顾问函后10日内

办理秀峰西路征地拆迁补偿款的结算事宜;【法律顾问商务函】

2,务必在收到本法律顾问函后立即与清算组或本法律顾问联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损失(如巨额违约金)将概由贵局全部承担。

联系电话:13055099818

特此函告

益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破产清算组

法律顾问: 程晟亚 律师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篇二:法律顾问商务函
律师证明函

格式5-7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证明

我所是(投标人单位名称) 常年的律师事务所或本人是(投标人单位名称) 常年的法律顾问, 受理(投标人)的法律事务。我所或本人郑重声明:因(投标人名称)的要求,至出具本证明之日前,我所或本人出具的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的证词是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词内容由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据实书写(包括但不限于近3年内有/无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而被诉讼或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等。)

如果发生仲裁和/或法院判决,必须附上仲裁书和/或法院判决书。

在下签字人知道,招标人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并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交。

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顾问商务函】

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所属律师事务所盖公章

出具日期:

办公地址:

电 话:

传 真:

篇三:法律顾问商务函
2016常年法律顾问邀请函

常年法律顾问邀请函

尊敬的客户: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万忙之中阅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邀请函件。机遇叩门的声音总是很轻,相信您一定能慧眼识珠。我们以专业的法律服务,敬业的工作态度,旨在为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为您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非常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现代法律服务远超传统观念的“请律师、打官司”,而已逐步形成为每一个企业从设立之初到步入正轨的系统化、程式化规范服务体系。“诉讼服务”多半是侵权存在或者损害发生之后的法律救济程序,而“非诉服务”旨在有效预防和减少侵权及损害的发生。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于企业来讲创新和效率就是生命,自不可“先亡羊而后补牢”,而应该”筑堤之未决,防患于未然”。

一、本所简介: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3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截止至2016年12月底,盈科深圳分所已有员工总数300余人,其中汇聚各个专业领域优秀律师230余名。秉承总部“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服务理念,遵循“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力求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打造成一家具有全球视野的大型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在盈科所,每一名律师都是顾问单位的合作伙伴,全体律师资源整合的力量,一定能为贵公司带来更全面、更完善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项目

针对贵公司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及业务类别,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可为您提供政策指引、规章制度健全、法律法规向导、债权债务清算等系统化顾问服务,在此,做如下简介:

1.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就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2.就聘请方的特定事项出具律师函;

3.就聘请方的特定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务办理律师见证;

4.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合同、公告、债务催讨等法律文书,协助聘请方与第三方进行经济谈判、调解;

5.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种经济、合同等纠纷,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6.清理企业历年债权债务及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出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7.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8.从合法性、合理性和执行性等方面审查、修改员工手册、员工行为守则、工资报酬和福利制度、休息休假、奖惩措施、员工绩效考评、保密、工作场所安全及员工培训等劳动规章制度及文件;

9.帮助聘请方规范用工行为,协助聘请方预防和处理工资报酬、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

10.对聘请方无形资产如名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的保护;

11.公司内部股东纠纷处理;

12.调查公司资信及对方财务信息如帐号、存款、土地、房屋等财产产权状况;

13.聘请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拟价

本所结合行业收费规范、贵公司规模及可能产生的法律事务量、法律事务复杂程度等因素,拟定顾问服务费,顾问服务费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四、##工作汇报及总结

本所自与贵公司订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之日起,将指派祝祥霞律师为主办律师,由其负责组织法律顾问部及诉讼部全体律师,按照专业分工,遵照律师职业道德,向聘请方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本所指派律师将在双方顾问合同期限内的每年年末向聘请方出具书面《年度法律事务报告》,就年度发生的重大-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重大商务合同和经营性活动所涉及的顾问事务)进行总结,并保存工作档案备查。

《年度法律事务报告》包含对相关法律动态的解读和分析,帮助聘请方掌握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动向,对聘请方下一年度经营及管理工作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建议。

五、结束语

精诚合作,金石为开。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您公司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欢迎您来电、来所洽谈。

顺颂商祺!

联系我们:

联 系 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祝祥霞律师【法律顾问商务函】

联系电话:13751017258 / 0755-3686657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3层

常年法律顾问邀请函 [篇2]

贵公司领导:

您好.本人是河北开天律师事务所赵成律师,希望担任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贵公司在法律上保驾护航,作出自己的一些贡献.现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能发挥的作用和本人的一些执业情况简介如下.

作为现代的公司老总都有这样一个意识,聘请一名高水平的律师或律师团作为自己的法律顾问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必须的,律师对于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本人认为,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诉讼。这是一般人都能理解的律师的作用.一个专业的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诉讼技巧,当面临一个法律纠纷时,他知道如何去搜集和保留证据;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提出什么样的抗辩理由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减少自己的损失等等.一个临时接案的律师是不能和常年法律顾问相比的,等到案子形成以后再找律师已经有些晚了.比如,有的当事人明明有理,但因为没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或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因不懂法而给对方出具了对己方不利的证据等,这时再找最高明的律师也已经无力回天了.而常年法律顾问却能在案子还没有完全形成前就已经作好了相关的准备,可以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有些法律纠纷是完全可以就此避免的。因此,与其案件来时临时抱佛脚出高价请律师,不如在平时请常年法律顾问多做些工作。

2.法律咨询。在一些大的企业作出一项重要决策之前,肯定是会征求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的。比如,和外商合资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投资地产搞房地产开发的法律风险,履行合同中双方是否构成违约等等。常年法律顾问因为更为了解公司的相关情况,遇到法律问题时会随时给出更为准确的咨询意见。

3.草拟及修改合同。现代企业之间都是用合同来约束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同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一份简单而随意的合同会为企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许多合同纠纷都是由于签订了不严谨的合同,被对方钻了空子而引起的。而常年法律顾问会为企业草拟或修改对自己有利至少是没有法律漏洞的合同,杜绝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4.参与经济合同谈判。在合同还没有签订前,就有关的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过程中,法律顾问就可以参与其中,有时对一个条款的最终落实需要几天才能谈成。

5.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6.建立企业合同管理机制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7.其他法律事务。比如查询法律文件,和政府部门的沟通,资信调查,出具律师函等。

本人认为,本律师较为适合担任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1.法学基础深厚。本人系河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有较深厚的理论修养。

2.执业经验丰富。本人于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执业至今已五年多。办理过各类诉讼案件200多件,非诉讼案件数十件,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办理经济合同纠纷及执行案件。曾为河北卓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辛集市电力局等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为四川某公司执行回石家庄市长安区某公司价值十几万元的奥迪a6汽车一部等。《石家庄日报》对本人的相关事迹也作过报道。

3.职业道德良好。受托于人,忠人之事。接受了委托,就要全力为当事人服务。

4.工作认真负责。绝不允许自己办事拖拉、不负责的行为的发生。

5.认真钻研业务。新的法律层出不穷,知识需要不断更新,需要律师不断超越自我。

如贵公司有意聘请本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与本人详谈相关事宜。

此致

敬礼

河北开天律师事务所赵成律师13513215268

篇四:法律顾问商务函
2014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第1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职能。本所律师可以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同,分门别类地建立合同体系。根据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的不同,在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制定出可操作性且无法律风险的合同条款。在签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随时安排律师参与,律师可以通过资质审查、签约见证及传递律师函等方式,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代理公司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如:经济、劳动合同起草、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受公司的委托发表有关声明以及合同见证、企业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事务。

三、代理公司进行诉讼、参加调解、和解和仲裁活动,并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就可能产生纠纷的事务做好预防或诉前的准备工作及应诉工作。

四、我所多年来面向各类单位,专项开展了劳动类专业法律服务。针对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及节约”的服务总目标,提出了一个合法的、完整、独立的服务方案。

五、法律信息供应、咨询服务

本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有着广泛的社会资源和涉及各领域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供利用。顾问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与顾问律师沟通、咨询、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以避免由于法律信息缺失造成的法律风险。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及时向顾问单位宣传、讲解。对法律顾问单位员工私人法律问题,顾问律师也将免费提供咨询。

六、法律培训服务

本所律师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是本所的专长服务项目,本所具备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公司提供培训服务,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使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多一种法律思维。达到在顾问单位遵纪守法、工作敬业。

七、顾问服务方式及律师安排

为规范顾问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我们基于“为客户提供最及时的法律服务”的原则,尽职尽责地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本所拟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制度安排法律顾问工作。

对于紧急法律事务的处理,我们有24小时及时联系的工作制度。除临时紧急事务外,定期工作制度作如下安排:

(一)保证顾问律师每二周与顾问单位有不少于一次的亲自上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主要工作内容是:

1、现场解答顾问单位所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

2、收集、审查顾问单位已清查出的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各类情况;

3、对顾问单位需要提起诉讼及应诉的案件,及时收集齐全各类证据材料,提出办案方案;

(二)每季度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碰头会。顾问律师与顾问单位联络员集中讨论顾问单位上阶段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对疑难问题、案件及顾问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予以讨论解决。碰头会主要内容:

1、总结上两个月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2、对顾问单位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

3、制定季度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三)年终律师顾问向顾问单位提交法律顾问工作年度总结及满意度调查。

(四)除日常性法律顾问工作以外,对于重大项目,本所将组织本所专业律师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各类专门性法律项目。

本所及律师顾问律师对在办理顾问单位各项业务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顾问费用的收取

常年法律顾问费年费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一般均在12000元以上,为让客户了解、感受我们服务的水平和态度,第一年可以在8000元—10000元之间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如果客户感觉不好,第二年我们不再担任法律顾问,如果客户感觉好,顾问律师值得信任,可以长期合作,第二年开始我们每年不低于12000元法律顾问费,服务内容包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项非诉法律服务。当贵司涉及到诉讼、仲裁业务时,我所依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规定减半收费。

如果我所能够与贵公司合作,具体律师服务的内容我们视具体情况及贵公司的要求适时调整我们的服务方案及费用。

第2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 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一)、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法务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4、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以及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的因素;

5、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6、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7、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二)、结合公司业务,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1、结合公司业务流程,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法律风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对辨识出的法律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评估法律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法律风险的价值等。

2、在评估多项法律风险时,应根据对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法律风险坐标图,对各项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法律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建立内控制度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部分 日常法律服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二)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三)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

(四)受聘请方的委托,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接受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六)协助聘方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受聘方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七)根据聘请方需要,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八)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根据聘请方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九)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 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十)及时修改、补充合同,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

(十一)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公司、企业效益。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

以口头解答、书面解答、网上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洽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就相关法律、法规、经营问题提供具体法律意见。(该项内容中涉及以律师所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如: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等另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2、代书

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

3、代理仲裁、诉讼、执行。(此项另按执业律师办案收费标准的50%--70%优惠收费):

代理公司经济、民事、行政、劳务纠纷;

代理公司仲裁案件;

代理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律师见证:(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依照法律规定对法律行为、法律文件、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见证。

5、审查、清理、修改、补充合同、提供标准格式合同。

6、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7、特色服务: 网上咨询,在网上解答顾问单位的问题,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通过网上传输,服务快捷、高效,节约商务成本。

8、书面咨询、合同修改审核、发布法律公告等一般性事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9、由法律顾问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改进律师工作。

三、法律顾问服务承诺: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我们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运营轨道。

必要时,贵公司根据公司的性质、经营特点、现在的状况、亟需解决的问题、发展计划等具体情况,书面提出所需的法律服务要求,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作出更完善的解决方案。

我们与客户建立法律顾问合作关系后,不仅为客户本身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应客户要求,为客户的关联公司或投资者个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我们会与客户协商固定的法律顾问年费,以便客户作出年度预算;一般而言,客户可根据公司的成长阶段、业务特征、营收数额、公司规模等确定可能的法律费用预算。

所有在法律顾问关系期间我们所知晓的客户情况、商业秘密、经营手段等信息,无论我们与客户是否存续法律顾问关系,我们都承担保密义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

(一)法律风险管理和一般日常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已包括在聘用单位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用当中。

(二)对于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服务项目,另行收费的有:

1、重大合同或合同标的金额较大的起草、制定、参与谈判;

2、商务代理;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函;

5、律师出面协商为聘用单位收回款项;

6、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

7、其他经与聘用单位协商另行收费的法律事务。

(三)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收费服务项目标准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协商一致后收取。

(四)涉诉案件代理需要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收费,收费原则上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协商优惠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按协商优惠。

1、常年法律顾问:

①注册资本低于100万: 5-10万元/年;

②注册资本100--500万:10-30万元/年;

③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30- 万元/年。

2、专项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是在对法律风险主体的自身目标、状况及其所处环境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围绕企业的总目标、结合企业及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外部因素等,采取综合、系统的手段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以事前控制为主避免或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法律事务处理全过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信息收集需耗费时间、分析、决策以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及所需总小时数,然后按每小时1000-3000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取。

【说明:法律顾问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禁止律师个人收费】

五、聘请法律顾问程序

(一)了解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收费,与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进行考查性会谈;

(二)交换对企业、业务基本情况、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

(三)对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文本条款进行磋商;

(四)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五)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

(六)收费后被指定律师应当立即开展工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第四年经协商一致后续签,也可以签订四至七年的长期法律顾问合同。

六、建议贵公司选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应注重律师事务所信誉、律师的业务能力以及律师工作态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是一个企业长期合作战略,而不是短期行为。因此应当将重点放在考查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能力方面下功夫。“术业有专攻”切忌奔律师名声去选择;不要选择什么事情都敢拍胸脯的律师;也不要选择明显低价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律师费用需要支付税收、事务所费用、社保费用、注册培训费用等后的余额才是律师个人劳动报酬,而前述主要费用占律师收费的50%左右甚至更高。

(二)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谈,应当由企业老总(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参加。

企业是什么样的状况,需要处理什么样的事务,企业老总才“心知肚明”,企业内的其他员工是无法做到的。建议不要采取指派一般员工谈第一轮的做法,一般员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决策权),与律师沟通上往往事倍功半,甚至会给企业造火星成“走过路过还是错过”的结果。

第3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提供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二、具体法律服务工作

(一)、在事前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1、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1)、协助贵司审查、修改贵司常用的合同样本,尽力避免纠纷的发生。

2)、协助贵司建立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将追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3)、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协助贵司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并在必要情况下参与贵司重大项目谈判,在法律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2、协助贵司完善人事管理、劳动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寻求在制度框架内协调劳资关系,为公司营造稳定和谐良性互动的劳资环境。

1)、协助贵司完备人事管理制度。

2)、协助贵司完备劳动管理制度,尽力避免劳资纠纷。

3)、协助贵司完备公司各项诸如安全、消防、生产等各项制度的建设。

4)、协助贵司完善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程序及证据保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3、协助贵司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贵司保护其知识产权提供日常性、专门性法律服务。

1)、协助贵司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对贵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分类,并确定相应的保护方式。

2)、协助贵司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注意寻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合理衔接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方式供贵司决策之用。

3)、为贵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各种专利如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进行专项代理,审查、修改各种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并参加重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谈判。

4)、律师的服务重点侧重于协助建立知识产权的制度性的、日常的保护机制。当发生侵犯贵司知识产权的事态或者出现这种可能时,律师将尽力促使事态的和平、迅速解决,并协助贵司准备证据,为随后的打击侵权行为做好一切法律准备。

5)、在日常合同的审查中,律师将特别注意与知识产权有关条款的详尽审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贵司在知识产权的维护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6)、重点对贵司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部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强化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从而降低贵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总之,律师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原则是协助建立预防性的保护机制,把风险因素尽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根据贵司法制建设的需要,协助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增强贵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法律培训包括两种形式:

①讲座形式:按照贵司安排的时间、地点及课题,由本所指派律师为贵司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规等等,其特点是对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

②专题研讨会形式:根据贵司各业务部门的不同需要,按照贵司的安排,与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就该部门在以往或现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其特点是针对工作上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讨论,以帮助管理人员做出决策,降低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根据贵司的要求,对贵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在事中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本所律师将定期到贵司各个部门走访,与贵司各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相互认识、交流,并争取获得信任。这是因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运作过程中,最先接触公司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本所律师与其接触、交流,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并让其养成咨询律师的习惯。这样,就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贵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工作交流的过程,也达到本所律师与贵司中层管理干部相互的了解与信任,从而促使本所为贵司提供更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在事后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我们认为,只有形成完备的预防机制,尽可能将纠纷在事前或事中解决,只有在穷尽各种救济手段后,诉讼或仲裁才是我们的必要选择。在诉讼或仲裁前,本所律师将对有关案件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判决或裁决执行的可能性等各问题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司参考,协助贵司做出决策。

三、对利益冲突的处理

在本所律师担任贵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如果贵司与本所另一业务单位或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本所律师将会在取得贵司和对方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贵司与对方单位的纠纷进行调解,希望能帮助贵司化解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本所律师将会向贵司及对方单位汇报,本所律师将不代表任何一方参与有关纠纷的处理,包括诉讼和仲裁,务求在利益冲突中保持中立位置,从而避免利益冲突。

四、法律顾问团队服务

为使贵司及时得到各方面专才的帮助,避免因本所律师出差或其他公事而出现时间冲突,本所特组成法律顾问小组为贵司服务,如法律顾问小组人员出差或出庭,无法应贵司要求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很小),本所会及时调派其他律师到场为贵司服务。这样,就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时间冲突的出现,也从制度上避免了出现“顾而不问”的情况发生。

五、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为贵司的服务方式如下:

1、指派一相对固定的法律服务小组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2、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3、贵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4、贵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

5、本所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负责与贵司进行制度性的沟通,及时反馈贵司的意见,以期持续改进本所的法律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第4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法律顾问周扬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事项如下:

1、以书面函件、电邮、传真、电话等形式答复公司提出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提出解决方案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的重大决策会议,进行法律分析、风险评估、方案论证,为公司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公司要求,以公司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合作项目谈判,为项目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根据公司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方案、授权体系、印信管理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保密制度、内控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

5、协助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公司与第三方签署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书;

6、接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领受第三方发给公司的法律文件;

7、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寻求和解;

8、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政策辅导,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9、根据公司要求,协调处理公司内部纠纷;

10、应公司委托,就重大危机事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必要时经决策层同意,代表公司发表律师声明,澄清事实,表明公司立场,维护公司的公众形象;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经公司另行委托,代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办理专项法律事务:涉及经济、民事、劳动、行政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涉及公司 招投标、对外投资、融资、重组、购并、资产处置、上市、见证等专项法律事务;涉及专利申请、复议、确权、无效宣告、侵权赔偿、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确权、 侵权、续展、转让,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登记、侵权赔偿、转让,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法律事务。

篇五:法律顾问商务函
2016法律顾问邀请函

法律顾问邀请函

尊敬的_______

兹定于2016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wto法律实务、研究与教学研讨会”。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

会议旨在总结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会议将邀请商务部条法司、涉外律师和专家学者就中国律师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与前景,及如何更好地在教学与研究中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等方面进行讨论。

鉴于您为wto法律实务、研究与教学所作出的卓越贡献,特请您拨冗与会。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

2016年8月21日

会务说明 名称:wto法律实务、研究与教学研讨会## 时间:2016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8楼1822室高铭暄学术报告厅## 用餐: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备工作餐 费用:无 联系人:廖诗评13910256498 邮箱:lsp_#url#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9月9日 参会回执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主编:吕勇 责任主编:周小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2217室 邮编:100034 电话:010-66110681

法律顾问邀请函 [篇2]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十分感谢您于百忙之中阅读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的邀请函件。几分钟宝贵时间的耗费,造就全新的经营理念,相信会为贵公司的发展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是济宁地区首家以“非诉讼”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律师团队。士合全体律师紧密型的专业化合作,能够及时的保障众多法律顾问单位各项业务的实施,团体优势是我们区别于其他个体律师的特点。在士合所,每一名律师都是顾问单位的忠实伙伴,全体律师资源整合的力量,一定能够为贵公司带来更为全面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诉讼作为律师行业的传统业务之一,也是公司、企业经常遇到的非经营性事务。诉讼通常以损害结果或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条件,因此,又是当事人无奈采取的“亡羊补牢”的行为。诉讼不仅会造成时间和金钱的消耗,同时也会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诉讼主体为应付诉讼疲于奔命,无暇顾及自己的正常经营和内部管理,极大的影响企业的发展。

相对于顾问单位而言,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过程就是完善公司、企业的管理体制,有效预防法律纠纷的过程。在此,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竭诚为贵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就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合同、公告、债务催讨等法律文书,协助聘请方与第三方进行经济谈判、调解;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种经济、合同等纠纷,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4、清理企业历年债权债务及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出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如名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的保护;

7、公司内部股东纠纷处理;

8、调查公司资信及对方财务信息如帐号、存款、土地、房屋等财产产权状况;

9、公司集团化与集团内部产权结构与管理机构的调整;

10、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

11、协助用户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强化员工法制教育;

12、办理聘请方要求的其它相关法律事务。

法治社会的今天,睿智的企业决策者已经意识到:聘请一支专职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无异于为事业插上腾飞的臂膀。

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期待与您的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地址:济宁市共青团路85号士合律师楼

法律咨询电话:0537-3206826

网站:#url#

法律顾问邀请函 [篇3] 尊敬的总经理:

您好!我们是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队,很高兴认识您。

经过若干个夜晚苦思冥想与经历各项准备工作,您开始创业了。在这过程中,您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程序上的问题,可能由于自身的处理不当,或效果不好、或作出了错误的选择,以致产生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与潜在的风险问题。因此,您,很有必要在问题还没产生之前聘请“律师”帮您解决这一切。

律师,从现代意义上说,就是您从事经济活动中谋取合法利益的专业管家。律师同工程师、会计师、教师等专业人员一样,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律师的职责是:接受聘请或委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与诉讼,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也许您从未和律师打过交道,也许您曾听说过或者经历过一些关于律师的故事,正面的,负面的。不过,从此刻始,您很有必要重新认识律师:其一,律师的作用并不仅仅是打官司,用好律师可以让您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事先的规范和防范之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其二,律师不应当是万金油,什么案子都能做,不是大商场里承包柜台的个体户,拎着皮包满天飞,律师应当是讲究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只有聘请有专业分工的律师才能获得物有所值的法律服务。而今天,正是律师(区别于法律工作者)这种专业的独有气质才是您信任的根本。

为什么要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

一、主要原因:律师的专业性是任何其他法律从业者无可替代的,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制环境很不完善,司法问题使得法律的尊严变得很是功利性或机动性。面对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诉讼技巧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定位。这必然导致专业化的实践过程已经不是一个广泛的理论概念,而是一个很现实的功利选择,而律师恰恰是这个“功利”的始作俑者(也是牺牲品)。这样一来,从某种角度来说,律师作用对于正处于纠纷中的企业就显而易见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大的目的是合法地谋取最大利润,而利润的首要构成就是交易、诉讼风险的避免与合理的避税。与其说在企业运作中,法律是抽象的,倒不如说是最具体的先锋。因为任何一个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法律问题,而这个法律问题就很实际地让企业把一半风险悬在其不能控制的位置。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还没产生纠纷之前,让专业律师把这个风险进行合理转化,使得企业最终避免了或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个风险。一个企业的任何一部分利润都是诸多成本背后的收益,生产成本之所以可靠,是因为其老实存在,风险度很低;机会成本的危险与随机性,是因为其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战争。为什么不把可以熄灭战争的主力“律师“放到现代企业运作中主力平台呢?让律师为企业效力,让律师为企业谋平安!

二、主要好处:(1)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包括合同管理,公章使用,劳动关系,各类协议的草签与认证);(2)有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3)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4)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责任心,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如“在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许多企业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处理好劳资关系?如何使企业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能灵活运转?如何处理好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工资单组成及签收问题、社保购买的技巧问题、综合计时与计件工资灵活操作等问题均成为摆在企业面前亟于解决的现实问题。然而若为贵司的法律顾问,我们会针对贵司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规模现状等具体实际情况,为贵司把脉诊断,提供您最务实、最具操作、最灵活、最需要的服务。

法律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商务函】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我们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运营轨道。

具体事项面议!联系方式:13918483990

此致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队

联系人:张明会律师

二OO八年八月

篇六:法律顾问商务函
2016顾问邀请函

顾问邀请函

致 ×× 公司 ×× 董事閘、××顾问

您好!

十分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函!我们是make+非盈利组织。是一个由志愿者支持的有关于艺术与科技创客计划的发起方。make+希望能建立一个方便艺术与科技领域的专业人士沟通和合作的社区,帮助创作更多有趣的项目。需要像您一样具有专业前景的老师加入,给予指导建议进而合作交流,期以共同提高公众对创意和跨界的关注,激发更多的创作力。

如果您确认,我们将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详见附件-顾问协议。

顺颂

商祺

顾问邀请函 [篇2]

尊敬的北京江西企业商会领导、会员朋友: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各种法律风险的防范也日益重要。而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就是要顺应法制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市场经济各类主体的发展保驾护航。而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发挥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和法律服务者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实现聘请法律顾问的意义,怎样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服务制度的完善、更好的为广大顾问单位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法律顾问研究中心,并决定召开岳成律师事务所首届法律顾问研讨会暨法律顾问研究中心成立仪式。

本次活动拟邀请政府机关司局级以上领导、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商会会长、主席等社会各界人士600余人参加,将围绕法律顾问服务的作用、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现诚恳邀请您作为嘉宾出席本次活动。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主任:岳运生

2016年6月27日

会议时间:2016年7月16日15:00

会议地点:远望楼4层会议室(海淀区北三环中路57号)

会议规模:600余人

参加该活动不需要任何费用,北京江西企业商会有意向参加本次活动的会员朋友请于7月6日前与商会秘书处联系报名,以便安排座位和晚宴。

北京江西企业商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67684302、13146695614

传真:010-67683753

邮箱:#url#

顾问邀请函 [篇3] 尊敬的总经理:##

您好!我们是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法律顾问团队,很高兴认识您。

经过若干个夜晚苦思冥想与经历各项准备工作,您开始创业了。在这过程中,您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程序上的问题,可能由于自身的处理不当,或效果不好、或作出了错误的选择,以致产生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与潜在的风险问题。因此,您很有必要在问题还没产生之前聘请“律师”帮您解决这一切。

律师,从现代意义上说,就是您从事经济活动中谋取合法利益的专业管家。律师同工程师、会计师、教师等专业人员一样,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律师的职责是:接受聘请或委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与诉讼,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也许您从未和律师打过交道,也许您曾听说过或者经历过一些关于律师的故事,正面的,负面的。不过,从此刻始,您很有必要重新认识律师:其一,律师的作用并不仅仅是打官司,用好律师可以让您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事先的规范和防范之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其二,律师不应当是万金油,什么案子都能做,不是大商场里承包柜台的个体户,拎着皮包满天飞,律师应当是讲究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只有聘请有专业分工的律师才能获得物有所值的法律服务。而今天,正是律师(区别于法律工作者)这种专业的独有气质才是您信任的根本。

为什么要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

一、主要原因:

律师的专业性是任何其他法律从业者无可替代的,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制环境很不完善,司法问题使得法律的尊严变得很是功利性或机动性。面对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诉讼技巧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定位。这必然导致专业化的实践过程已经不是一个广泛的理论概念,而是一个很现实的功利选择,而律师恰恰是这个“功利”的始作俑者(也是牺牲品)。这样一来,从某种角度来说,律师作用对于正处于纠纷中的企业就显而易见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大的目的是合法地谋取最大利润,而利润的首要构成就是交易、诉讼风险的避免与合理的避税。与其说在企业运作中,法律是抽象的,倒不如说是最具体的先锋。因为任何一个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法律问题,而这个法律问题就很实际地让企业把一半风险悬在其不能控制的位置。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还没产生纠纷之前,让专业律师把这个风险进行合理转化,使得企业最终避免了或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个风险。一个企业的任何一部分利润都是诸多成本背后的收益,生产成本之所以可靠,是因为其老实存在,风险度很低;机会成本的危险与随机性,是因为其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战争。为什么不把可以熄灭战争的主力――“律师“放到现代企业运作中主力平台呢?让律师为企业效力,让律师为企业谋平安!

二、主要好处:

(1)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包括合同管理,公章使用,劳动关系,各类协议的草签与认证);

(2)有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

(3)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

(4)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责任心,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如在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许多企业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处理好劳资关系?如何使企业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能灵活运转?如何处理好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工资单组成及签收问题、社保购买的技巧问题、综合计时与计件工资灵活操作等问题均成为摆在企业面前亟于解决的现实问题。然而若为贵司的法律顾问,我们会针对贵司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规模现状等具体实际情况,为贵司把脉诊断,提供您最务实、最具操作、最灵活、最需要的服务。

法律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我们的目标是:

通过我们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运营轨道。

具体事项面议.

联系方式: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26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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