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书信函 > 异议执行申请书

异议执行申请书

2016-08-24 12:03:1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异议执行申请书(共6篇)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015版执行异议申请书(适用民诉法227条)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事实与理由:贵院在...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015版
异议执行申请书 第一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

(适用民诉法227条)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15) 法执字第 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 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执行申请书 第二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异议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 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

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请求事项

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执行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11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3月XX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XXX自2010年6月XXX日已被羁押于XXX市XXX看守所,后被移送至XXX监狱。鉴于被执行人XXX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XXX的极大不公平,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侵害。

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 XXX 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XX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

(证据1:付款单据)

2008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XXX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

(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

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XXX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张被执行人XXX无权私自将此房屋进行处置是没有根据的。因为(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上认定犯罪的主体是被告单位,即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个人。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公司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其法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私人房产。

三、执行此房屋拍卖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1、(XXX)XXX执刑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是(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其判决如下所示:一、被告单位XX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XXX万元。二、„„三、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责令退赔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证据3:XXX市XX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XXX)XXX刑初字第XXX号第6、7页)

在第三条中明确写明是将“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而上述被执行房屋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系被执行人XXX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应被强制拍卖。

(证据4:XX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XXX),拆迁补偿时间为2004年XXX月XXX日,而集资行为发生在2007年XXX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违法所得购置的房屋,为其合法私有财产)

2、另外,(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单位犯罪,即刑事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单位:XXX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赔的义务人也应是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应该提请贵院去查封并清算XXX公司来追讨损失,强制拍卖XXX的唯一私有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3、依据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的判决执行问题》一文的观点,认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是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才未将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执行规定》第2条第(1)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

三、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的房产根本没有被执行人XXX的份额。即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2004年此两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时进行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律规定,被执行人XXX只能在一处享受拆迁政策,所以他选择了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的房产。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这一套房屋不管动迁协议上有没有他的名字,补偿的面积都不会发生变化。即根本没有他的份额,况且他并没有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后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离婚,动迁协议上更没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动迁协议当然以发生更改后的最新协议为合法有效。【异议执行申请书】【异议执行申请书】

(证据5:XX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XXX等),拆迁补偿时间为2004年XXX月XXX日,与XXX路XXX弄XXX号602室的拆迁几乎同时进行。且被执行人XXX未签字,修改处有XXX市XXX区XXX镇人民政府的盖章确认。)

四、拟强制拍卖执行的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屋,是被执行人XXX的唯一住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早已离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房屋是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XXX没有关系。所以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是被执行人XXX唯一的住所。如果强行继续拍卖程序将至被执行人无处可住,无家可归。尤其是在他出狱后会同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社会压力,对已稳定的社会关系将产生巨大影响,,其必会造成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影响。

五、被执行人XXX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

2008年申请人与XXX离婚,儿子XXX时年10岁。当时约定XXX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认可申请人所述,继续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所存的唯一财产,也提请法庭考虑此因素,扣除8年共计96000元抚养费以供抚养儿子为盼!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及拍卖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执行庭

申请人:

年月日

2015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执行申请书 第三篇

第1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15)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15)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Ox年x月xx日

【异议执行申请书】 第2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杨慧(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兴海(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5955008666。

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15)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15]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15)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15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15)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15)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15)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15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15)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15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15]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份。

第3篇: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15年4月XX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第4篇: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请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杜XX诉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XX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2014暂缓执行申请书
异议执行申请书 第四篇

第1篇: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被申请人:XX请求事项恳请人民法院暂缓执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内容。事实及理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内容现已生效,尽管申请人对判决内容仍持有异议,但申请人深知不能拒绝贵院的执行要求。只是申请人应企业多位在职员工的强烈要求于年12月15日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诉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已对本案立案。另外,被申请由于难于找寻,申请人唯恐再审之后难于要求其履行执行回返之类的义务,为此,申请恳请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给与一个月期限的暂缓执行期。

此致XXXX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人:XXXX

【异议执行申请书】 第2篇:

申请人:四川怡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80号信都大厦综合楼法定代表人:黄建原,董事长被申请人: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高新孵化园法定代表人:刘红建,董事长你院于年12月18日受理的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执行一案,案号为()成执字第178号。因申请人已于年9月17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向我赔付质量赔偿金380余万元,已由武侯区人民法院以()武侯民初字第3014号受理。因该案的审理结果与你院受理的本案有利害关系,最后若申请人胜诉将导致品迭关系。加之自“5﹒12”汶川大地震以来,我公司所开发的许多在建项目也被迫停工,正常的资金周转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我公司为生产自救,目前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努力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解决当前的困难。故申请人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院申请暂缓执行本案。望予以公正的裁决。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四川怡和置业有限公司年5月30日

第3篇:

AAA母子诉私立青岛智荣中学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申请申请人BBB男1978年2月22日生,BBB诉私立青岛智荣中学系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年10月由AAA组织并租用车辆,BBB一家三口与其他几十人(包括AAA母子)赴莱州等地旅游,10月4日在莱州市遭遇车祸,致BBB一家三口均伤,BBB伤情严重,经市南区法院委托鉴定为伤残八级,同车伤者达十数人,其中也包括此次旅游的组织者AAA及其母。年4月BBB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将车辆所有者私立青岛智荣中学、驾驶员和与之相撞的莱州车辆车主驾驶员及保险公司等诉至青岛市市南法院,主审法官为许毅,本案定于年1月17日开庭。此次旅游的组织者AAA及其母也以私立青岛智荣中学等为被告,诉至市南法院诉求赔偿,但同一交通事故的不同受害人虽诉至同一法院同一庭,但由不同的法官审理。最近BBB获悉,AAA人身伤害赔偿案已审结,进入执行程序。BBB认为暂且不论AAA是发生事故的这次旅游合同的发包方。仅就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的是相同几个被告,诉求和事实与理由基本一致,但是审判虽由不同法官审理,但执行应当同步,这样就可以在遇到被执行人用以赔偿的保险费用和财产不能满足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才能合理分配,达到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能节省法院的执行资源。特此申请申请人BBB

年12月9日

第4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铁北监狱服刑人员铁北监狱服刑人员家庭经济情况如下:家庭经济情况如下:

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

(村民),的家庭成员系我辖区居民村民)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如出具虚假证明,(如出具虚假证明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如出具虚假证明,愿承担法律责(任)

经手人(签字):经手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年章)月日

第5篇:

申请人:何浩洪,男,汉族,1956年1月19日生,住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塔脚村民委员会九村50号

委托代理人:王振国,广东新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桂南,男,汉族,1965年1月15日生,住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塔脚村民委员会十一村34号

请求事项:请求暂缓执行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中法民一终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和清新县人民法院()清新法民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

事由:申请人何浩洪与被申请人陈桂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广东省清新县人民法院()清新法民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并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中法民一终字第414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因涉案的38000元借款(本案执行款),是另案租金的支付款,现就上述租金问题,申请人正在进行诉讼,存在案件胜诉后行使抵消权的问题,为了使申请人免遭巨大的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执行。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

此致

广东省清新县人民法院

2015法院解封申请书
异议执行申请书 第五篇

法院解封申请书,一般封条是由法院查封由法院解封,向法院请求解封的申请怎么写呢?以下这篇关于法院解封申请的范本。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法院解封申请书一: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本律师代理***诉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原告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原告担保人***为其保全申请向贵院提供了位于广州市*****的物业作为担保。贵院据此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帐号和两套房屋。

现原告和被告已于二审诉讼期间达成调解协议,本案诉讼已经终结。因此,原告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原告的担保物和被被告银行帐号和房产的保全手续,并将原告的担保物返还给原告担保人。

此致

申请人:***

代理人:

年月日

法院解封申请书二:

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XXXX协商,由XXXX转让其名下房产证号XXXXX、XXXXXX房产,以便于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尽快清偿借款。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XXXXX名下房产证号XXXXXXX房产的查封。

此致

郑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以上这篇法院解封申请书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关于更多解封的申请尽在:解封申请书

2016保全异议授权委托书
异议执行申请书 第六篇

保全异议授权委托书

新疆瑞源乳业有限公司北京贸易分公司是新疆瑞源乳业有限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公司全权委托新疆瑞源乳业有限公司北京贸易分公司为其在京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新疆瑞源乳业有限公司 总公司

2016年8月9日


异议执行申请书相关热词搜索: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1、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共5篇)案内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015版执行异议申请书(适用民诉法225条)异议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 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016-07-08)

2、房屋执行异议申请书(共5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 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请求事项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房屋执行异议申请书(2016-07-15)

3、执行异议申请书,房屋(共6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 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请求事项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执行异议申请书,房屋(2016-08-03)

4、租赁权执行异议申请书(共6篇)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015版执行异议申请书(适用民诉法227条)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事实与理由:贵院在租赁权执行异议申请书(2016-08-11)

5、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共6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 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请求事项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2016-08-28)

6、延吉执行异议申请书(共6篇)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015版执行异议申请书(适用民诉法227条)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事实与理由:贵院在延吉执行异议申请书(2016-08-28)

7、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共6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 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请求事项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2016-08-29)

8、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共4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 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请求事项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2016-09-01)

9、当事人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共4篇)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事实与理由: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当事人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2016-09-02)

10、到期债务执行异议申请书(共7篇)履行到期债务异议申请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执行异议申请异议人:有限公司异议人于2015年3月26日收到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4)坊法执字第891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异议人特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14)坊法执字第891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事实和理由:一、异议到期债务执行异议申请书(2016-10-01)

11、公司股东执行异议申请书(共7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 ,女,汉族,住,手机。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13)一中执字第 号裁定书追加申请人为执行第三人,申请人认为该裁定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 裁定书;事实与理由:一、股东的不同行为,法律责任承担公司股东执行异议申请书(2016-10-11)

12、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共9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 ,女,汉族,住,手机。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13)一中执字第 号裁定书追加申请人为执行第三人,申请人认为该裁定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 裁定书;事实与理由:一、股东的不同行为,法律责任承担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2016-12-28)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异议执行申请书”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异议执行申请书"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shuxinhan/580340.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