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书信函 > 公民变更姓名的理由

公民变更姓名的理由

2016-09-02 11:46:5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公民变更姓名的理由(共3篇)公民变更姓名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公民变更姓名的理由》,希望能帮助到你。

公民变更姓名
公民变更姓名的理由 第一篇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

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3)民族成份变更。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

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

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

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

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

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

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

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

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公民变更姓名的理由】

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

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

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

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

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

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

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

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

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

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

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

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

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

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

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

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公民变更姓名的理由】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

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

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

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

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

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

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

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

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

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首先告诉你你的户口在哪里就到哪里的户籍部门去改,具体的步骤是这样的: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公民变更姓名的理由》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变更姓名合法理由 公民变更姓名审批表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公民变更姓名的理由”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公民变更姓名的理由"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shuxinhan/608300.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