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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通知文案

2016-09-04 09:35: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涨价通知文案(共4篇)水费涨价通知水费改价通知各位租户:根据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自下月起本市非居民水价上调,故各租户水费将调整为11元 吨。特下此通知告知。北京巧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4月22日乱价通知书如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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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涨价通知
涨价通知文案 第一篇

水费改价通知

各位租户:

根据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自下月起本市非居民水价上调,故各租户水费将调整为11元/吨。

特下此通知告知。

北京巧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乱价通知书
涨价通知文案 第二篇

如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通知书 各投标单位: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综合信息管理暨应急指挥中心新机房建设工程(项目

名称) 招标控制价已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现通知贵单位,该工程项目招标控

制价为壹佰贰拾柒万壹仟贰佰伍拾陆元零角叁分(大写金额)(127.125603万元)。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备案章)

2015年3月11日篇二:手机防窜货乱价协议——渠道版 手机防窜货乱价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和甲方签订了 手机购销合同,双方本 着互惠互利、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

1、乙方归属:乙方是与甲方签订《购销合同》的渠道合作伙伴,归属于下列各类渠道合

作伙伴,包括省级分销商、代理商、连锁客户、运营商平台等直接从 进货的渠道合作伙伴;

2、产品:除了甲方停止发货二个月以上的全线甲方手机产品;

二、名词定义:

包销区域 指甲乙双方签定的任何单款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经销甲 方产品的特定区域。

窜 货 指乙方跨越包销区域销售甲方产品的行为。 被 窜 货 指乙方在约定的销售区域内受到从其他销售区域流入的甲方手机的 冲击。(若由于渠道模式的变更或其他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并取得甲方授权,由第三方供货至乙方区域的情况不属于被窜货)。 指导省级分销价 指甲方以邮件(或传真)形式确认的价格体系中的省级分销价。 履约

保证金 在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为了防止乙方违反市场秩序约定,乙方必 须向甲方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作终止后, 如果乙方未出现严重违约则原数无息返还。 窜货违约金 窜货方因承担窜货违约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恶意收购 指以报复为目的通过某种渠道在其约定销售区域内或其他区域收取 被窜货方 手机 产品,并进行投诉的行为。 低价抛售 是指零售渠道合作伙伴,以低于甲方手机当期产品指导零售价5%以 上的价格销售在市机型,对当地(省内)其他合作伙伴带来冲击和 影响,导致当地该产品价格异动的行为。 乱 价 或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在报刊、pop等媒介上违反甲方产品 价格体系发布价格信息的行为。在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基础上有 30~50的价格浮动不视为乱价。

三、窜货的确认与处罚补偿证据的确定

1、针对窜货方无论是否经过其他渠道,无论是什么方式,凡是其所销售的 手机流向其它区域的,均要承担窜货责任。

2、窜货投诉受理原则:甲方只受理乙方每次同款机型3台(含)以上的窜货 投诉;

3、窜货的确认由甲方根据被窜货方上报的串号(即imei号)核查确定窜货 的来源(同时邮件传送机器imei清晰照片)。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进 出库扫描或记录,以便核查具体的窜货渠道。若乙方进出库数据系统不完 善,在确认时与甲方公布的结果产生分歧,则以甲方核准公布的结果为准。

4、窜货处罚与补偿依据的确定: 被窜货方所收购的窜货手机实物为判定窜货的直接证据。要求证据手机 包含完整的机头,机盒,保修卡和随机附赠物品。【涨价通知文案】

5、低价抛售和乱价由甲方根据投诉或市场调研立案处理,主要证据包括不符 合

甲方价格体系的网站截图、电话录音、购机发票、传真报价单、电视报 刊、pop、零售发票或正规收据等。

四、权利和义务:

1、首先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价格政策范围执行,否则不受保护。

2、若乙方作为被窜货方。在甲方核查窜货时有责任全力配合提供窜货证据。 甲方核实后会通知窜货方按制度规定的要求给乙方打款,乙方在查到货款 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窜货手机机寄出,返还至窜货方。窜货手机必须 是配件等完整的手机,包括填写或未填写的保修卡,否则将按照缺失配件 市场价赔付窜货方。

2、若乙方作为窜货方。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打款收货,同时接

受违约责任规定的相应处罚。乙方打款后,被窜货方退还的窜货手机也要求配件完整。若乙

方拒绝收回,则被窜货方将所收货物发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按制度规定的要求给被窜货

方付款,此款直接落入被窜货方账面,作为提货预付款。同时从乙方帐面扣出相应货款,并

将已收回的窜货发给乙方,并乙方接受违约责任规定的相应处罚。

五、违约责任

1.关于窜货,若乙方窜货,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或被窜货方转发的甲方通知)后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以“规定

收货价=被窜货方上报串号当期公司指导省级分销价+200元(含物流费用)”从被窜货方处

收回窜货并将银行付款凭证传至甲方备案,运费由被窜货方承担,同时接受500元/台的窜货

处罚。若七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回窜货的,甲方视为窜货区域省级经销商拒绝收回进行处理。

若乙方拒绝收回窜货,被窜货区域的省级经销商将窜货手机实物发往甲方。甲方将在500元/

台的处罚基础上追加1000元/台的拒收罚款,即累计按1500元/台收取窜货方违约金。

2. 扣除销售返利处理(具体参照甲乙双方协商的产品销售返利政策)

3. 甲方将根据乙方窜货数量、次数,以及对全国渠道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乙方断货、

取消现有或后续机型包销权、直至取消乙方省级包销权处理。 乙方月度累计窜货2次,或季度累计窜货超过3次,甲方考虑同时予以断货处理;乙方

月度累计窜货超过3次,或季度累计超过5次,或对甲方造成全国性窜货影响,甲方同时考

虑给与乙方取消现有或后续机型包销权、直至取消乙方省级包销权处理;

4. 窜货方与被窜货方协调处理窜货问题 对于被窜货方提报的窜货串码,甲方负责将查询结果通知窜货及被窜货双方,在窜货方

与被窜货方可以协调处理窜货问题,并对收货问题达成一致的,甲方同意不对窜货方进行处

罚。如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甲方出面处理,按本协议第五条第1点进行处罚。

5. 恶意收购处理 若乙方恶意收购,甲方对乙方按1500元/台扣取违约金,并暂停对乙方

供货、直至取消乙方包销权处理;

6. 关于低价抛售和乱价

(1)乙方若违反公司价格体系销售,甲方根据销售台数收取乙方违约金 1000元/台。

(2)乙方若违反公司价格体系发布价格信息,甲方根据媒体影响范围收取乙 方违约金:若是全国性媒体,收取乙方违约金10000元/每期;若是省级媒体,收取乙方

违约金8000元/每期;若是地市级媒体,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元/每期;若是pop等宣传品,

收取乙方违约金3000元/每刊。同时,乙方必须在相同媒介上予以澄清,澄清之前甲方有权

冻结乙方货款。

7. 甲方设立恶性全国窜货经销商黑名单,凡被列入黑名单者禁止销售甲方产品, 所有经销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其供货。若查实乙方向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供货,甲方

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5倍收取乙方违约金。具体的黑名单以甲方发文公布为准。

8.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窜货乱价来控制发货直至取消其包销资格,对于多次处罚 仍不重视与有效控制,甲方将给与其从重处理,处以规定的5~10倍违约金。

五、履约保证金及窜货违约金

1、窜货违约责任:所有渠道合作伙伴违反此管理细则,危害市场秩序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2、为了严格执行本协议,保护渠道利益,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依渠道合作伙伴不同类型

按以下约定标准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对于乙方窜货、乱价等行为所处的罚金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 分从乙方的返利、货款等项目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补齐履约保证金。否

则,甲方将对乙方予以停止供货、直至取消包销权处理。

4、当甲乙双方停止合作后二个月,双方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核算,余额部分由 甲

方退还至乙方。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涨价通知文案】

八、本协议作为《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中的各条款约定如

与购销合同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制度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篇三: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

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

国务院纠风办

【颁布日期】 19981105

【实施日期】 19981105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各地区在电价上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扰 乱了正常的经济秩

【涨价通知文案】

序,加重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社会各方面反映强 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

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 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国家计 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

( 国办发〔1998〕134号)精神,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 议审核批准,

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电价 执行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治理整顿电价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企业和人 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整顿 电价、制止乱加价、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涨价通知文案】

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电价管理,

制止乱加价、 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为促进国民经济发 展

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坚决取消各地违反国家规定在电价外加收的各种附加费、基金等 费用。各省级电网

对电力用户的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批准的 价格执行。个别省级物价部门受国家

计委委托在省内实行二级加价的,要 从严审核,并重新报国家计委备案。各地在电价外加收

的费用,只限于国 务院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财政 部

批准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其他部门和地区在电价外收取的各种基金和 附加费用,均一律取

消。对已查明各地违纪征收的560项加价项目将向 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

行。凡隐瞒不报或继续收取的,一 经发现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地方经国家批准的在建电力项目,由于取消违反国家规定加收的 基金和附加费后项

目资本金出现的资金缺口,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措施 ,妥善解决。具体由国家计委、国家

经贸委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 理。凡已查明的各种违纪加价的基金、附加等,其帐面

余额,由物价部门 按有关规定,收缴财政。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四、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 改革农电管理体制

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 134号)精神,抓好改造农村电网

和改革农电管理体制的工作,力争用 3年时间,完成农村电网的改造,实现城乡同网同价,

切实减轻农民的电 费负担。

五、电力企业是收取电费的唯一合法单位,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参与收取电费。严

禁各级地方政府截留电力企业销售收入,将其转作地方 电力建设基金或其他专项资金。电力

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非法或违规 的加价和收费。

六、整顿电力企业的经营性收费项目。电力企业对用户提供服务的收 费标准,要严格按

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国家计委的 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或超范

围、超标准向用户收费。

七、实行对用户销售电价公告制度。各地要将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 批准的电价水平向

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物价、电力主管部门要 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

的举报,切实纠正各种违法行为。

八、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上述各项整顿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地整 顿的情况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12月底前报国家计委、国 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

室,同时抄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六部委将组成检查组,

对各地整顿结果 进行抽查、验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部门和企业,要严肃查 处,

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取消的省级基金(资金)、附加费及加价项目(续1) 河南省 1 电力调节基

金|豫价字(1992)159号 2 电力建设资金|豫计能源(1996)167号 附件二:取消的省级以下基金(资金)、附加费及加价项目(续1) 城网改造费 |

临汾市临市(95)168号

城网改造费 |忻州市忻政发(96)23号 城网改造费 |榆次市晋中行署秘函(95)30号 城网改造费 |天镇县天政发(92)49号

城网改造费 |平遥县行发(95)30号 附件二:取消的省级以下基金(资金)、附加费及加价项目(续3) 河南省 城网费、城门费 |郑州市郑政文(95)61号 城网基金 洛阳市政(93)92号 城网改建资金 三门峡市三政办(96)011号 地方电力建设基金 南阳行署宛(92)40号 鸭河口电厂用电权 南阳行署宛(94)89号 地方电力发展建设基金 濮阳市濮阳审计(95)181号 城网改造集资 新乡市 新政文(92)403号 单户表维护费 新乡市新政文(92)402号 电力开发费 平顶山市平电(92)07号 市电力建设资金 漯河市漯政(93)4号 附件二:取消的省级以下基金(资金)、附加费及加价项目(续4) 城网改造费 焦作市焦政(96)9号篇四:限期拆除乱搭乱建通知书 限期拆除乱搭乱建通知书 (存根)

经查,你处存在乱搭乱建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根据“清洁家园、美化乡村”实施方案,限你在五日内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限期不拆

除的,将由综合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实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镇人民政府

【涨价通知文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限期拆除乱搭乱建通知书 经查,你处存在乱搭乱建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根据“清洁家园、美化乡村”实施方案,限你在五日内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限期不拆

除的,将由综合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实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篇五:e固定报价中选通知书 中选通知书 致:

经比选,在 的比选中,你公司以 万元

(大写:壹 整) 的价格中选,请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来本单位签订书面合

同。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 整)。未按规定提交履

约保证金担保的,取消中选资格。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
涨价通知文案 第三篇

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根据《2016年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巩固提升小麦生产机械化,加快推进以茎穗兼收为主的玉米收获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水稻生产机械化,促进农村各业机械化全面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我县第一批国家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70万元。

三、八八)核资金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列入国家或我省《2016--2016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属于我省补贴范围的,均可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农民自主选购。

对茎穗兼收型玉米联合收获机、10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深松机械、小麦宽幅精播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等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手扶拖拉机在我县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规定,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30%。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分别确定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补贴限额。具体补贴标准执行《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补贴额度。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脱贫奔康农户、第一书记帮扶村、种粮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补贴。

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含)的机具,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6台(套)。补贴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由省农机局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6〕11号)和有关规定确定备案。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严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代办补贴报名手续。

补贴对象在本县获得补贴资格后,可以在本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制定《2016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进行公告

在县农机局及各镇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进行公告,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三)确定补贴对象

购机农民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本人持身份证、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购机申请到所在镇(办事处)报名申请,镇政府(办事处)对购机者身份等进行初审,加盖镇政府(办事处)公章。购机农民本人持身份证、加盖镇(办事处)村公章的购机申请到县农机局确认补贴资格和购机品目,并进行公示,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农机局留存,一份由县财政局留存,一份交购机农民留存。

(四)供货及核实

补贴对象本人持身份证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查看《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根据农户需求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同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并负责督促拖拉机、联合收获机购机户及时到县农机局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县农机局收到经销商报送的《供货确认表》后,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入户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核实情况存档备查。核实无误的,及时在《供货确认表》上盖章,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五)资金结算

县农机局入户核实、网上确认供货、市农机局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手续齐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按照要求打印、整理相关纸质结算汇总资料,及时向县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县农机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高度重视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补贴资金结算工作12月中旬完成。

(六)信息报送

县农机局将认真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向市农机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七)工作总结与考核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进行绩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分别于6月5日、11月15日前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补贴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报市农机局备案后实施。

县财政局将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我县将严格按照市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优亲厚友,不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县农机局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不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对所有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不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后,其所有人必须及时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县农机局将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政务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县农机局将按规定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落实到实处,深入领会贯彻《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精神。

县农机局将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我省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农机局将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及时结算、搞好服务。县农机局、财政局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配合,确保购机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机产销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积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2016物价局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涨价通知文案 第四篇

一、行政执法机构

县物价检查所

二、机构人员

三、工作要点

(一)、认真抓好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1.针对重点时段强监管。加强对重点产品市场价格、节假日、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重点时段价格波动敏感期、违法行为多发期的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注重农产品平价商店的价格监管。

2.维护市场秩序强整治。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完善劝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公平竞争反垄断。密切关注、着力开展交通物流、烟草、保险、汽车驾驶员培训、建材等领域价格垄断的调查,及时发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开展价、费专项检查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大力整顿规范涉企收费秩序。查处行政机关、垄断行业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制止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或利用协会、中介机构继续收费的行为,清理整顿流通环节和金融领域的乱收费行为

5.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商业银行强制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违规收费行为,促进银行收费行为的规范。

6.开展流通领域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客运票价、物流运输以及工商、公安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7.继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对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收费监管,对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有线电视、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领域收费问题开展检查,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8.继续开展教育、医药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学校是否存在代收费、乱收费行为。医院违反药品加价政策,强制检查、检验乱收费等问题。

9.深入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配合国家房地产价格调控政策实施,继续加大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工作力度,坚决查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预售房源、将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等违法行为,确保“一套一标”政策落实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10.做好旅游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零负团费”等虚假价格宣传招揽游客,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加强对景区门票价格和服务明码标价的检查,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继续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11.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完善乡(镇)、村价格监督服务站(点)和经营企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不断巩固扩大价格公共服务“八进”(进农村、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进医院、进银行)成果,突出价格公共服务“进电信”工作。

12.大力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着力构建稳定蔬菜价格长效机制,促进粮食、蔬菜、生猪等农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13.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工作责任制,规范价格举报工作流程,畅通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12358”价格举报平台。

14.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将价格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效率

15.加强学习培训。加大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拓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知识面,提高价格执法人员处理复杂价格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16.加强执法监管。突出对价格执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推进价格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增强执法人员防范风险的能力。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

17.加强信息沟通。围绕价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价格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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