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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信息公开吗

2016-09-07 13:49:5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信息公开吗(共5篇)警务信息公开浅析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制度运行现状 (2011-03-30 13:16:37)转载标签:杂谈 ▼ 分类: 学习公安机关警务公开是在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布与警察职权有关的事务和活动并置于社会、权利人关注和监督之下的一种制度。自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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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信息公开
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信息公开吗 第一篇

浅析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制度运行现状 (2011-03-30 13: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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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学习

公安机关警务公开是在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布与警察职权有关的事务和活动并置于社会、权利人关注和监督之下的一种制度。自1999年10月份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从启动到逐渐完善,历经10年时间,已经成为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但是,就全国警务公开工作运行情况看,还存在许多不足,各地也面临着不同的困境。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系统性理论做支撑,另一方面也源于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从警务实战的角度出发探寻警务公开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指导公安机关严密、规范地操作警务公开工作。

一、推行警务公开所取得的积极效果

警务公开是对警务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其在规范人民警察权力、规范警务行为、提高警务效率、和谐警民关系等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警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警察权力。公安机关具有社会管理的一定权力。实行警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让权力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进而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因此,警务公开是实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按照公安部规定,从2006年开始,笔者所在的大庆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数字化审讯室、候问室和监控室建设,24个分县局内部全部实现了数字化监控。从人民群众或违法犯罪嫌疑人进入公安机关起,就告知其有权拷贝或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从来到走整个时段的监控录像。在此期间,首问或办案民警的服务过程、执法过程就处于全面、全程、实时监控之下,有效预防和监督滥用权力行为,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行使权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警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了警务行为。推行警务公开,群众知晓了公安机关管哪些事、不管哪些事,明确自己的事情和问题应由什么警种和部门解决。进一步而言,人民群众还知晓公安机关在解决自己问题时,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的,明确自己的事情和问题应该怎样合理地解决。群众心里有了“底”,同时也帮助和促进公安人员依法办案办事,产生了规范警务行为的良好效果。

以推行办案公开制度为例。笔者所在的公安局严格执行警务公开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办案过程。如积极推广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公开调解、公开裁决,推行行政拘留公开听证、劳动教养聆询庭审和律师会见制度等。 2005年11月以来,在劳动教养案件聆询庭审中,律师介入案件占全部案件的40%,家属和社会群众旁听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0%。

(三)警务公开提高了警务效率。公安机关的效率是执法工作的重要方面,效率低下,久拖不决,就无从谈起执法的公正和严格。实行警务公开,能够使警务活动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规范办事办案行为,转变办事办案态度,加快办事办案节奏,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这些成绩的综合显示是对

警务公开促进警务效率提升的最好例证。

笔者所在的大庆市公安局为全面提高警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在内部于2006年组织编写了《大庆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不仅为民警的执法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提升了执法工作效率,也为内部督察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在外部坚持对群众投诉实行24小时受理接待制度,坚持通过接访、走访、回访、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警务公开的意见、建议。2005年以来,先后8次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座谈会,组织警务监督员深入执法一线明察暗访。召开警企座谈会59次,收集企业代表和社会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62条,同时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36件。

(四)警务公开密切了警民关系。推行警务公开前,一些部门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群众对此意见较大,这种情况影响和损害着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支得不到人民群众支持和协助的公安队伍,不可能在社会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中取胜。实行警务公开后,公安机关在命案侦破工作中,绝大多数破案线索是由人民群众提供反映的。通过测评显示,自2005年至今,笔者所在市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 笔者所在市的警务公开工作,现已全部实现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内容、服务时限和服务设施的统一,在条件允许的单位建立了电子屏触摸系统和电子屏幕显示系统。在做好这些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陆续推出了代办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委托办理等多项便民措施,如换发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市局治安支队组织人员赴上海、山东等地为3000余名本市籍群众采集人像。通过警务公开,公安工作赢得了群众的衷心拥护和鼎立支持,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

二、当前警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警务公开经过实践,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行使警务知情权的最为有效载体,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度。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等一些问题和不足。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以供讨论。

(一)警务公开与群众缺乏互动,回应性差。警务公开本应是双向互动反馈机制,即公开主体依职权公开,管理相对人可申请公开。也就是说一方面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采取公报、通告、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类警务信息,让人民群众获取和了解、参与、监督警务活动的运行情况。另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警务信息。如果申请公开的警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但是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整体警务公开活动依然处于“我公开什么,你就看什么”的状况,仅从网上公开的情况看,也只是录入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处罚程序等基础性信息,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结果类信息很难发现。很少留有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栏目,此种情况何谈申请公开?!

(二)警务公开的范围过窄、内容缺乏针对性、重点不够突出。有的公安机关只是选择一些平常事项加以公开,如相关部门的性质和任务、职责范围等程序性的内容,对决策过程,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情况,对民警的投诉情况,群众关心的案件进展情况等真正重要、群众很想知道或了解的敏感问题,半遮半掩,避重就轻;有些地方的警务公开还仍然存在着文字上公开,实际操作中不公开,枝节

问题公开,涉权问题暗箱操作的现象,被群众笑谈为“无权无用”的全公开,有权有用的藏起来;还有的在警务公开中只图省力省事,不及时更新或者调整公开的内容,随意随便,使其所公开的内容陈旧过时,与正在进行的工作或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实质为走过场的警务公开。

(三)警务公开注重表面文章,不注重落实。有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警务内容公开而形式不公开,或警务形式公开而内容不公开,或对内公开而对外不公开,或偏重于公开警务执行的结果,而忽视警务执行的环节和程序的公开。有的公安机关在“有求必应”,“有困难找民警”的口号下,公开承诺了许多不易达到的条款。只注重从形式上将公开的内容制成牌匾,贴挂于墙,印成手册,非常注重对“公开栏”、“意见箱”制作的规范程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不能认真落实各项公开内容。有的公安机关对警务公开工作既无责任追究制度,又缺乏监督制约措施,致使警务公开工作存在落实不认真、承诺过高和承诺不兑现问题,造成失信于民和工作上的被动。

(四)警务公开缺乏有效的制度作保障。警务公开自1999年经公安部提出后,立即在各地公安机关广泛推行,但是也表现出浓厚的政策性,因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在一些地方,从其内容和形式的确定这一基础工作开始就存在着流于形式的可能性,即使刚开始时没有流于形式,但在向社会公开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地方没有践诺公开的内容或者有意识地没有去公开应该公开的内容。对此,在很多地方由于没有建立监督机制,所以缺乏从制度上予以约束的有效措施,结果极易成为走过场的空泛活动。

(五)警务公开与保密的界限不清晰。虽然承载着全体人民对“阳光政府”渴望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正式实施,使宪法价值层面上的“知情权”,在中国第一次有了落地生根的制度土壤,但因其仅仅是一部行政法规,与《保密法》等更高层级的法律发生冲突时,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如果不能以开放的新思维及时修订,“保密”一词仍是剥夺公民合法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成为公安机关及工作人员拒绝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的理由。这一问题虽很少被人提及,但在实践中的的确确是影响着公安机关警务公开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

三、警务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警务公开的认识存在偏差。首先,有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仅仅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措施,认为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形成举全警合力之势;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是上级交给的任务、目标而已,只要向群众公开了上级要求的内容就完成任务了;也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有自己的权能、职责,虽然通过警务公开,人民群众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但对公安机关不可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还有的认为,警务公开不仅无益于公安工作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正常的警务活动,难于推行警令、警务,有损于公安机关的权威。其次,对警务公开的运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下放权力,是还政于民,从而机械地在下放权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为了解决警务运行中的梗阻现象,而一味地检查下级机关的权力运行渠道是否畅通并加以调整;更有甚者认为警务公开是赏赐于民,是公安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公安机关的一种手段。由于有上述认识上的偏差,所以,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推行警务公开中存在畏难、怕麻烦、怕受约束等情绪或想法,影响着警务公开的效果,更制约着警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二)对警务公开研究的理论滞后。2005年春天,公安部法制局组织考察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参观考察警务工作。两个国家曾隶属于英国,至今仍为英联邦国家成员,其警务公开己经有七十多年的历史,对警务公开的理论研究比较系统和深入,政府、公民对警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水平也很高。而在我国,对政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警务公开领域学者更很少涉及。同时,公民主观要求政务公开的意识尚处于萌芽、初始状态,更何况是警务公开了。学术界对于政务公开的探讨多是集中在对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的行政公开立法方面的介绍和评价,而对于政务公开的类型、范围、对象、手段等方面的研究则不够深入,在政务公开以及警务公开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上还有诸多的不一致。尤其是对于在分析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如何将发达国家实践过的成熟经验借鉴到我们的具体改革实践中的研究仍然存在误区,表现为要么是全盘“拿来主义”,要么是畏首畏尾,裹足不前。理论研究的滞后极大地影响并阻碍了包括警务公开在内的政务公开的实践。

(三)警务公开基本理念落后。理论研究成果的滞后直接影响到警务公开基本理念的落后。从警务公开的基本理念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警务公开是一种政府权力型,而科学的警务公开理念应为一种民众权利型。民众权利型就是把警务公开视为民主社会中民众在法律上应当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如何将我国警务公开从政府权力型转变为民众权利型,是公安机关所面临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由于个别领导干部思想处于政府权力型层面,没有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常常以“内部资料”和“内参”等为理由拒绝公开警务信息或者使警务公开流于形式化、表面化,与警务公开的初衷相差甚远。此外,公民维权意识较低。人民群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薄弱,意识不到自己具有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更谈不上行使和保障这些权利。当然这里面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客观原因,但从公民的主观原因上来分析,相当一部分公民还是缺少参与警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警务公开运行机制不完善。从现实看,公安机关应予公开的警务信息始终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遵循的是“能公开的就公开,不能公开的就不公开”这条模糊原则,尤其是在刑事执法方面,因没有健全的监督、评价体制做保障,导致内部信息、宣传信息往往与应公开的信息混淆在一起。监督、评价体制的前提是要有健全的监督、评价机构。没有健全的监督、评价机构所组成的框架和功能载体,就不可能实现监督和评价的有效性,有的公安机关即使公开了警务信息,却没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没有确立领导责任制,监督渠道和相应的监督机制检查措施。由于在制度上存在着缺陷,导致警务公开活动无论在公开的方式、范围、监督和救济上都与现代社会对警务公开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五)警务公开问责力度较弱。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公开的指导性文件是《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公通字[1999]4号),文件中只提到违反警务公开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对在警务公开工作中负有重大过错责任的公安机关领导、工作人员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只接受纪律处分。事实上,没有法律责任的约束,公安机关不公开警务信息的行为就无法得到有力的监督和控制,而公众的知情权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从发展的观点来看,警务公开措施要想成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就必须从有震慑力的法律、法规开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使警务公开在贯彻执行上有法可依,我们期待它在追究警务公开工作中出

现过错行为的法律责任上,真正发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应有效能。只有这样,警务公开的连续性才能得到保障,真正使警务公开得民心,发挥其实效。

四、完善我国警务公开制度的初步构想

要将警务公开这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推向深入,激发活力,就必须针对警务公开在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认真审视,全面思考。笔者仅从警务实战出发,就公安立法层面谈一下想法。

(一)建议《人民警察法》增加“公民享有广泛的警务知情权”条款。该条款内容可以表述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主动或依申请提供所有应当提供的警务信息;相关权利人可以轻易地发现或鉴别相关信息;信息清楚有条理,并为权利人所知晓;信息不应被隐藏,不被人操纵,也不应提供虚假信息;信息内容应便于权利人理解”。将“公民享有广泛的警务知情权”这一条款增加到《人民警察法》中,有助于加强对公民警务知情权的保护,切实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二)完善公安机关保密规章。修改公安部、国家保密局1999年2月2日印发的《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关键是对保密范围、定密原则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因保密法中规定的不明确,借口保密而随意剥夺、侵犯公民的警务知情权。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笔者认为,可以在修改的公安机关保密规章中只确定下列五个方面做为公安工作的保密范围:①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②警务工作秘密,这部分秘密是警务工作在运行过程中,为了保障警务工作顺利进行和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时间内仅限于一定的人员知悉的信息,包括案情信息、警务工作运行的过程性信息、警务技术性信息等。③商业秘密,公安机关在推行警务公开时不能泄露商业秘密。对于商业秘密的确定,一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二是依据商业行为惯例;三是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商业主体合法的意思表示。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未成年人的情况,包括姓名、住址、所在学校、社会关系等有关未成年人的信息。⑤执法过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隐私。

(三)制定《警务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公安机关可以结合其特殊性理解、贯彻此条例的立法意图,制定《警务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设置公安机关公开信息时应当遵循的步骤、程序及方式的程序性规范,并确认我国警务公开的制度框架、组织机构、目标体系、权力与责任运行机制、评估指标以及工作纪律和资源保障等,对全国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进行指导和规范,提高警务公开的合法性、合理性,保证警务公开的专门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大庆市公安局法制处 任继全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信息公开吗 第二篇

【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信息公开吗】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已经于2008年8月14日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

二○○八年八月十六日

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定义)

本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原则)

公安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公安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组织推进体制)

上海市公安局建立由市局主要领导牵头,指挥部、政治部、后保部、监察室、法制办、信息办、保密办、新闻办和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指挥部是本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市局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

各区县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体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市局各业务部门及各区县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事宜;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维护、保管、更新、流转、移交政府信息;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会同本机关的相关业务部门、保密办,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负责本机关的政府网站和咨询服务电话的策划、管理、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六)负责汇总、指导市局业务部门和区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局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市局报送本部门应公开政府信息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二)处理向市局提出的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及其汇总上报工作;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组织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负责本部门的政府子网站事宜;

(六)负责涉及本部门的咨询服务、政策解读及相关知识库的更新工作;

(七)市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县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负责本机关的政府网站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市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局及各分县局应当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点的地址、接待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第六条 (公共利益的维护)

公安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按照前款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报告市局或者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第七条 (保密审查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公安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公安机关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确定该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意见;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

市局党委保密委员会主管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市局指挥部、政治部和有关业务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具体工作。

(一)市局指挥部秘书处是负责市局公文类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部门,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实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市局政治部宣传处是负责市局新闻动态类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部门,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实施新闻动态类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是负责市局除公文、新闻动态类信息以外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部门,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实施除公文、新闻以外的其他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区县公安机关参照市局建立相应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第八条 (发布协调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一)公安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前,知道该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

(二)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但相关行政机关对同一政府信息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

相关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发布内容意见不一致,但政府信息内容可以根据行政机关职责权限作区分的,应当按照有权机关的意见办理;政府信息内容无法根据行政机关职责权限作区分的,应当提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决定。

第九条 (公开内容的核实核对)

对依职权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安机关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实,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准确。

对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公安机关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对,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一致。

第十条 (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澄清)

除公安机关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

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不得公开。

公安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政府信息的,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同意后,根据职责范围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范围)

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公安机关应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本级公安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有关依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通知、通告等可公开信息;

(三)负责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及其承办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指南、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

(四)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的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

(五)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督察条例,信访、督察部门举报电话、联络方式等;

(六)公安机关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

(七)可公开的业务工作动态;

(八)一个时期内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带来影响的警示性、提示性信息;

(九)本地区社会治安形势,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阶段性社会治安状况;

(十)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

(十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十二)针对不实传言或谣言,需要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

(十三)需要公布的重大突发事(案)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和发生、处置等情况;

(十四)需要澄清、辟谣、消除不良影响的事项;

(十五)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

(十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十二条 (不予公开)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公安机关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 (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

公安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公安机关负责公开。

公安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公安机关负责公开。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公安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受其职责的公安机关负责原公安机关

政府信息的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公开指南和目录)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编制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第十六条 (政府网站)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公开。区县公安机关网站应当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开。

第十七条 (公安年报)

公安工作年报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提供给同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处,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十八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

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渠道、逐级审核,及时或者定期对外发布公安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

第十九条 (公共查阅点等其它公开途径)

公安机关应在行政办事窗口及各派出所(治安派出所除外)窗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公安机关应当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形成或者更新、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市或者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及本机关查阅场所。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第二十条 (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本人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书: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安机关可以询问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 (协助和便利)

申请人书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接收申请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代填写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确切特征等有困难,向公安机关咨询的,公安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二条 (受理点)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涉及市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县公安机关应确定专人及接待窗口,受理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二十三条 (答复)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九)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公安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公安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处理的内部工作程序)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流转至相关业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表》8个工作日内,根据依法提出相应答复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将审批意见、同意公开的文件、作出不予公开的依据、理由等报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收到相关业务部门处理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进行答复,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尽量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区县公安机关参照市局规定制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获取方式和载体形式)

公安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递送、传真、当面领取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并可以选择纸质、光盘、磁盘等政府信息载体形式。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和载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和载体形式提供。

第二十六条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和提供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前款规定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安机关制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公安机关予以更正;该公安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公安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自身信息的获取和更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外省市在沪人员“是否健在”证明、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登记的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前款规定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安机关制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公安机关予以更正;该政府信息属于其他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公安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期限)

公安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二十九条 (收费)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信息公开吗 第三篇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信息公开吗 第四篇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

二、信息公开任务

(一)信息类别:领导信息

公开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

责任部门:政工部门

(二)信息类别:法规文件

全面梳理和完善应予公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三)信息类别:行政依据

【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信息公开吗】

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开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绘制审批程序流程图。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四)信息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牵头单位:后勤装备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五)信息类别:人事信息

公开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公开民警考录公告、表彰表彰命令、人事任免等情况。

责任单位:政工部门

(六)信息类别:公共服务

公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七)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公开本级公安机关重大工作部署、社会治安状况,促经济、保平安重要举措,各项中心工作和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有关文件、公告和统计数据。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中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信息类别:公告公示

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公安部A、B级通缉令,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发布的通缉令、协查通报。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九)信息类别:新闻发布

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途径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政治部宣传处

(十)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逐步推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网上办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重点抓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落实。

牵头单位:纪委【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信息公开吗】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二、工作步骤

(一)调研梳理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分警种开展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调研,市直各单位组织编写本警种市、县、所(队)三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审批程序和公开形式,清理和完善本部门、本警种政务公开目录,加强对基层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集中填报阶段。(9月10日至20日)

根据梳理的政务公开目录,各级公安机关集中填报、公开和更新一批政务公开信息,完善公开形式,向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联系人:刘景川)。

(三)检查督促阶段。(9月20日至30日)

对本级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有关情况。检查情况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30日)

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完善信息报送、审批、公开机制和有关制度,形成常态化。建立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政治部、纪委、督察支队、法制处和相关警种协助实施,并负责分阶段、分工作项目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本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另发。各县(区)公安机关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市局牵头实施的有关单位是落实本方案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既对完成本级工作任务负责,也对指导基层完成对应业务工作任务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重要内容,各警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清理和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材料。

(二)完成公开任务。各警种、各部门,在调研梳理的基础上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填报、公开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政务公开内容和目录,及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开,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促考评。各级公安机关办公部门要组织政治部、纪检监察、督察和法制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验收,以平时考核和阶段性检查为主,加大奖惩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欺上瞒下、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查处。

附:《政务公开目录参考范本》

201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信息公开吗 第五篇

201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时间:120分钟 总分:100分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县发生一起集资诈骗案件.关某组织数百名被骗群众聚集在当地县政府门前,非法进行集会、示威,高举横幅,用扩音器喊口号,散发传单,要求当地政府解决案件、返还投资,严重影响了当地交通、治安秩序。现场处置的民警告知关某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立即解散聚集人员,迅速离开现场。关某拒不服从,继续滞留现场.后民警向聚集人员喊话要求离开,并告知现场人员若再不离开现场,公安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但现场人员仍聚集不离开。下列关于民警现场处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通过广播、喊话等明确方式告知在场人员在限定时按照指定通道离开现场 B、可以使用警棍驱散聚集群众 C、可以使用手枪向空中鸣枪示警 D、可以将关某强行带离现场

2.下列有关民警违纪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民警刘某自费到夜总会娱乐,接受营利性陪侍。对刘某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B、甲市乙县公安局民警陈某对李某当场处罚并当场收缴罚款200元,向李某出具了乙县公安局制发的罚款收据。甲市公安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贵任人员依法给予了处分, 并对乙县公安局制发的罚款收据进行了收缴销毁

C、某省公安厅监察机构经过调查,查明交警苏某存在违纪行为,直接对苏某作出处分决定 D、民警赵某工作之余经营一家咖啡馆,赵某的行为不属于违纪行为 3.下列涉及公安机关内务管理的做法正确的有( )。

A、甲县公安局民警刘某,治安大队大队长,二级警督;乙县公安局民警李某,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督。在跨县追捕逃犯时.两人(互不相识)遇到一起,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决定对逃犯的处置措施,两人来不及商量,于是由李某指挥

B、民警小王、小钱和老刘驾驶警车追击抢劫案在逃犯罪嫌疑人,行至某高速公路上遇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求救.因担心犯罪嫌疑人逃跑,三人未停车下车救助,继续驾车追击逃犯 C、红旗派出所实行每周一次约30分钟例会制度,总结、部署工作 D、甲省乙市丙县公安局报甲省公安厅批准后,在国庆节举行阅警 4.下列关于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工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李某担任甲市乙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任命,应当事先征得甲市公安局的同意

B、民警张某做手术,休病假一周后无正当理由连续7天未上班,后经领导规劝上班,但工作未满一周,又连续10日未上班。对张某应当予以辞退

C、民等陈某因执行任务时受伤导致双腿截胶,丧失执法一线工作能力。所在单位拟将调离一线执法岗位,但陈某坚决不同意.对陈某不能辞退

D、民警王某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对其予以奖励,可以记特等功

5、甲市乙区公安公局民警赵某下班后和朋友李某到餐厅吃饭。晚上11点,服务员告知赵某餐厅要打烊了。赵某喝了1斤白酒,借着酒意辱骂服务员,拦截其他结帐的客人不让离开,并强行要餐厅打折。乙区公安分局督察机构决定对赵某禁闭10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赵某禁闭措施,应当收回其枪支、警械和执行职务的有关证件

B、对赵某采取禁闭措施应当由乙区公安分局局长批准,并且禁闭10日超过期限。 C、禁闭期满后,根据调查情况,可以对赵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D、赵某对禁闭决定不服,应当向甲市公安局提出申诉,申诉期间禁闭决定暂停执行。

6、民警王某驾车追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这时,一辆出租车路过,王某将其拦下,要求使用该车追捕逃犯,司机张某拒绝,并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打了张某两个耳光强行将车开走,追缉途中因犯罪嫌疑人开车碰撞致车辆损坏。后公安机关

对王某作出处分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优先使用该出租车,事先可以不征得张某的同意。 B、王某造成车辆受损和营运损失,应当由其个人赔偿。 C、公安机关可以对王某打人行为采取禁闭措施。

D、王某对公安机关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刘某驾驶一辆保时捷因超速闯红灯将行人谢某撞死,被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刘某取保候审期间扬言撞了白撞,绝不赔偿。谢某家属听说后,召集亲朋好友数十人到刘某公司门口聚集打横幅,引起数百名群众围观,

并与公司的数十名保安发生肢体冲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称的突发事件

B、应当由甲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 C、甲县公安局可以强制隔离冲突双方当事人。 D、甲县公安局可以决定实行现场管制。

8、为抗议甲国非法入侵我国岛屿,李某作为负责人申请在北京组织举行游行示威。李某的朋友张某来到北京旅游,得知李某举行游行示威,表示愿意参加并到公安机关代为申请。后李某又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在审批期间,李某多次以同一理由递交数份申请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到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不予受理。 B、如李某正在执行缓刑,则不得担任游行示威负责人。 C、张某不得参加李某组织的游行示威活动。

D、公安机关可以将李某的多份申请视为一个申请合并受理,作出一个是否许可的决定。

9、某文化公司拟在市中山公园组织万人中秋灯会,向公安机关提出举办申请。公安机关批准后,发现该文化公司在申请时提供了虚假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对文化公司组织中秋灯会申请的审批,属于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B、该文化公司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C、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对该文化公司的批准决定。 D、该公司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组织中秋灯会。 10、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县公安局根据该县政府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对李某在某地下通道墙壁上涂鸦的行为作出警告处罚。 B、由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某省政府制定了《养犬登记办法》,规定对未按照办法申报养犬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C、刘某非法运输放射性物品尚不构成犯罪,某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并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给予罚款处罚。

D、某市公安局规定,可以委托交通协管员对违法停车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交通协管员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1、民警陈某在检查中发现张某驾驶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货,便扣留了张某的车辆,并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决定。张某逾期拒绝缴纳罚款,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罚款,公安机关对张某加处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扣留机动车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 B、扣留机动车的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C、陈某应当在返回公安机关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D、对张某可以每日按30元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1000元,加处罚款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 12、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在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李某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李某以此为由提起行政复议。经查明,李某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撤销行政拘留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C、乙区公安分局在履行了处罚前告知程序后,可以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D、李某对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2013年6月2日,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诈骗罪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7月30日报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撤销案件,依法对张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之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对张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必撤销原刑事案件 B、张某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C、如对张某进行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公安机关

D、如对张某进行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4、以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正确的是( )

A、杨某申请某县公安局公开行政处罚的有关信息,但申请内容不明确,公安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B、陈某向某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近五年来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汇总后予以公开,该市公安局答复不予公开

C、宋某就同一内容反复向某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市公安局答复一次后,不再答复

D、某市公安局于2013年8月9日制定了办理治安案件执法便民措施,该市公安局最迟应当于8月29日前向社会公开。

15、下列关于网上发帖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

A、刘某因女友陶某与其分手,在互联网上发帖称陶某是卖淫女,经查证不属实,该帖在网上被点击、浏览次数达3000次,转发600次,刘某构成诽谤罪。

B、某地政府救灾工作圆满成功。王某在网上发布救灾期间的受灾照片,称政府宣布救灾成功为“官谣”,号召大家到市政府前抗议,引起上千名群众聚集,王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C、江某为达到吸引粉丝的目的,编造某市水源被化学污染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造成市民恐慌,纷纷到超市抢购矿泉水,造成本市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江某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信息公开吗】

D、郑某从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在网发布对陈某公司不利的信息后,以帮助删帖为由,向陈某索取财物3次共计1500元。郑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16、徐某组织20名失足妇女,收购一家夜总会,专门从事色情服务。夜总会聘用李某对20名妇女统一管理、记帐,聘用赵某负责当保镖,并每月给辖区派出所所长邓某2万元,让邓某不去夜总会检查。夜总会开业后“生意”兴隆,在市局多次组织的检查中,由于邓某通风报信,夜总会每次都逃过公安机关检查。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

B、李某和赵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C、邓某构成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天籁娱乐城构成单位犯罪

17、下列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形态的认定正确的是( )

A、王某意图陷害赵某,捏造了赵某受贿10万元的情况,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赵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但属未遂。

B、钱某一把扯下章某脖子上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跑出50米后觉得是假的,又将项链扔还给章某,大骂一声:“穷鬼,装什么土豪!”钱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但属中止。

C、陈某与秦某是同事,某日,陈某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陈某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陈某不构成犯罪。

D、彭某(14岁)盗窃邓某自行车(价值300元)时被其发现。为了逃跑,彭某用随身携带

的匕首将其刺成重伤。彭某构成抢劫罪。

18、下列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

A、张某入户盗窃将保险箱(价值5000元)损毁,偷走其中黄金首饰500克,张某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B、陈某将一半真币一半假币拼接,制造2000张面额100元人民币。陈某成立变造货币罪。

C、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黄某,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黄某构成保险诈骗罪。

D、民警郑某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郑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19、下列关于犯罪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在网上认识小红(13岁),视频聊天后感觉小红可能是幼女,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红不同意。刘某表示愿意付费3000元并送她一部Iphone5S,后小红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收受了刘某的现金和手机,刘某构成嫖宿幼女罪。

B、孙某下飞机时,发现邻座乘客王某钱包掉在座位底下,王某坐着并未发现,孙某遂捡起钱包(内有人民币3000元)离去。孙某构成侵占罪。

C、谢某在建筑工地强行命令工人用塔吊运送超重货物,缆绳断裂后货物掉下,砸死两人,谢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张某有能力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而不支付,达到6万元,劳动管理部门责令其支付,由于张某出国在外没有收到责令支付的通知,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张某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甲向乙借3000元,乙要求提供抵押,甲将自己的工资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内无余额)交给乙,约定在下次发工资前甲还钱并取回工资卡,后甲因外出未能及时还钱。乙通过多次尝试,试出工资卡密码,遂在甲单位发工资的第二天将卡内9000余元全部消费,乙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21、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甲市公安局乙分局立案侦查,并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委托律师陈某担任辩护人。陈某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会见王某,了解到王某与其堂弟事前原计划是要杀死被害人,若没有杀死被害人而王某出事,则由其堂弟继续实施,陈某告诉王某,不要向公安机关透露此事,并找到其堂弟统一口径,让其将欲继续行凶的凶器扔到河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 B、陈某对王某及其堂弟预谋杀人的情况有权予以保密 C、陈某构成包庇罪

D、乙区公安分局可以对陈某干扰诉讼活动的犯罪立案侦查

22、王某于201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2013年4月,王某因张某拖欠其1000元工资,乘张某不注意将其价值4000元手提电脑拿走,张某报案,民警将王某抓获,但王某拒不承认盗窃,称自己是拿电脑抵债,民警将王某用手铐拷在暖气片上,并用灯照射不让其睡觉,后王某承认了盗窃行为,并供述已将电脑以1000元卖给刘某,民警找到刘某将电脑扣押,但未制作人和文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拿走电脑的行为系私力救助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B、经过补正,王某的供述扣押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C、经民警作出合理解释,电脑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D、对王某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23、王某居住在乙县,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被甲市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4月15日,甲市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由于案情重大,甲市乙县公安局申请延长羁押期限。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后,王某突发心脏病,生活不能自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县公安局应当在2013年6月10日前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并书面呈报王某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

B、经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王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至2013年7月15日 C、经乙县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对王某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D、经甲市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对王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4、犯罪嫌疑人夏某因用水果刀将王某扎成重伤被甲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在侦查期间,夏某的家人提出夏某具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甲县公安局决定聘请专门知识的人对夏某进行精神病鉴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进行鉴定应当经甲县公安局长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并将鉴定意见告知夏某、王某 B、若鉴定夏某为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夏某予以强制医疗

C、因对水果刀上的指纹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应当对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D、在法院一审时,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

25、张某到饭店吃饭,因认为服务员态度不好,以饭菜难吃为借口,拒不支付餐费300元,与老板发生争执还威胁不让老板做生意,老板报警后,殴打老板致其轻微伤。张某的行为属于( ) A、寻衅滋事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B、抢劫罪

C、殴打他人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D强迫交易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26、下列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黄某、张某三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聚会时三人一起玩扑克斗地主,约定输者请大家吃大排档,对李某等人的行为,不予处罚

B、刘某因不满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用,到村民委员会大闹,并砸坏大门、水壶(价值500元)。刘某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陈某将印有春宫图属于文物的明代瓷盘出售给王某,对陈某不得以出售淫秽物品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D、郑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彩票500元被抓,郑某构成赌博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27、甲男与卖淫女乙谈好以500元发生性关系,事后,甲将5张100元的假币支付给乙。乙到丙的小卖部购买东西使用甲给的1张100元支付时被发现是假币。丙将该假币没收后拒绝还给乙,并保存在收银台内。乙发现其他4张100元人民币也是假币,到另一家小卖部购买香烟,乘灯管黑暗,将400元付给了小卖部,被店主发现报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的行为构成嫖娼和诈骗的违法行为

B、乙的行为构成卖淫和使用伪造的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C、丙构成持有假币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D、对假币应当扣押后予以收缴。

28、张某(16周岁,曾被收容教养)在酒吧饮酒,喝醉后向老板钱某赊账,钱某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张某殴打钱某致其轻微伤,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张某仍不停手,民警进行劝阻,张某对其辱骂拉扯,将民警的警服撕破,民警欲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时,张某躺倒在地上大喊民警打人啦,赖着不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使用手铐、约束带,警绳等警械对张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B、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可以对张某强制传唤

C、对张某应当以殴打他人和阻碍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对张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

29、中学生王某(15岁)在校期间与同学李某(15岁)发生争执,将其打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王某去李某家中送赔偿款,双方因言语不合再次发生冲突,王某顺手拿起桌上的工艺品将李某砸成轻微伤后,带着钱款回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调节前,王某与李某也可以自行和解 B、调解时应当通知双方老师在场

C、因王某将李某再次砸伤,本案不适用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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