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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2016-09-09 10:17:2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共6篇)99企业信息公示承诺书企业信息公示承诺书本企业知晓以下内容,并承诺在登记后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应自查、公示工作:1、在设立登记、或变更股东、领导职务等人员前请提前查询投资人及拟任职人员是否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凡有“警示信息”记录的,其再投资或新任职行为在登记时将会受到限制。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99企业信息公示承诺书

企业信息公示承诺书

本企业知晓以下内容,并承诺在登记后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应自查、公示工作:

1、在设立登记、或变更股东、领导职务等人员前请提前查询投资人及拟任职人员是否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凡有“警示信息”记录的,其再投资或新任职行为在登记时将会受到限制。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网址:

法定代表人(含拟任)签字:

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篇二: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5 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

芜湖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企业盖章: 核查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核查时间: 见证人签字:

注: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此表。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

企业盖章: 核查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核查时间: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一份检查单位留存。)

企业(分支机构年报)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

企业盖章: 核查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核查时间: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一份检查单位留存。)

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

企业盖章: 核查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核查时间: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一份检查单位留存。)

篇三: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2016民政党员公开承诺书

民政党员公开承诺书

一是局党组及各支部分别召开会议,研究签署公开承诺工作,对于承诺的内容、标准及步骤都作了具体要求,公开承诺紧扣工作重点,承诺内容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坚决杜绝讲空话、说套话现象。

二是开展大讨论。党员结合岗位和本人实际,写下了个人“创先争优”的具体目标,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党的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带头弘扬孺子牛精神,树立良好的民政人形象;终身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为群众办实事做出承诺。党组织通过召开支部大会和党员群众代表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三是审核确定。局党组对承诺事项审核把关,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四是严格公示。广大党员积极踊跃的在承诺书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承诺事项确定后,党组通过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接受民政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承诺书的签订,使广大党员更加明确党员的义务,深刻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体党员纷纷表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严肃学习纪律,端正学习态度,确保学习效果,慎重对待公开承诺,争取做到使“公开承诺”能践诺于民,以饱满的热情为民政对象服务。

在推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后,民政局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将全程进行监督,年终评议时将由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评判小组,对每名党员进行创先争优评议,并将结果纳入党员年度考核内容。

民政科在职党员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事项及完成时限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转变工作作风,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2、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在民政工作中多为老百姓着想,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

3、认真落实区、街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批制度,规范记账保障,坚持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公开;

承诺人签字:

2016年8月日

民政党员公开承诺书

我是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承诺: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和党建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知识武装头脑,努力保持思想上先进性;认真学习社会组织管理等政策,提高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2、带头争创佳绩。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重点,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埋头苦干、乐于奉献,力争在工作中作出优良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带头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干干净净干事,踏踏实实做人。

5、带头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严于律己,情趣健康,公道正派。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用实际行动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市民政局党委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活动(10/18)

党员公开承诺是抓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一环,公开承诺的好坏关系到活动能否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能否推动当前各项工作和中心任务,对于改善机关作风、推动创先争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市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近日,根据市委开展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系统积极开展党员签订公开承诺书活动。

一是动员部署。党委及所属支部分别召开会议,对于承诺的内容、标准及步骤都作了具体要求,公开承诺紧扣工作重点,承诺内容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坚决杜绝讲空话、说套话现象。

二是开展讨论。党员结合岗位和本人实际,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党员的义务,完成工作任务,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进行讨论分析。通过讨论,使每个党员找准突出问题,明确承诺的思路。

三是审核确定。各支部认真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加以完善。对广大党员承诺事项审核把关后,及时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对每个党员的承诺书进行审定。

四是严格公示。广大党员的承诺事项确定后,各支部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接受民政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推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后,市民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全程进行监督,争取做到使每一个党员的“公开承诺”能践诺于民,以饱满的热情为民政对象服务。各支部在年终评议时将对每名党员进行创先争优评议,并将结果纳入党员年度考核内容。

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

,从2016年1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1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5元,城市低保金发放标准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为季度发放,发放方式全部为银行卡化发放。办理程序为城乡困难群众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审查后,报各乡镇(办)审核,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即报、即核查、即审批,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扎实做好救灾工作

,做到查灾及时,报灾准确,救灾工作时限为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不受冻。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

,及时拨转各类优抚资金。对乡镇(办)上报的伤残评定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审查、审批工作。伤残评定审批程序为伤残对象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需的相关办理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初申和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批工作。m

四、压缩审批时限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为登记对象执相关办理书面材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经过法定审验程序后,给予注册办理登记,办理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五、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

,实行随到随办立等可取问责制,办理程序为凡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登记对象,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照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做到婚姻登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

,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对来办理相关事务的群众进行政策解答、领办、帮办,实行首问责任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篇四: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2016环保局公开承诺书

环保局公开承诺书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自愿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现结合本人岗位实际,郑重承诺如下:

1、坚持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每天读书读报,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以自学为主,同党支部集中学习为辅的形式,认真做好学习比较,撰写政治理论学习心得体会。

2、增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谋划、推进环保工作,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一流业绩。

3、认真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群众的创造,倾听群众的呼声,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4、遵纪守法,我承诺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养成好的生活作风,求真务实,言行一致,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人,廉洁自律,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反腐倡廉的表率。

5、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关决议,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严于律己,情趣健康,公道正派。

6、树立环保执法形象,突出“服务发展”中心。积极转变行业作风,热情为企业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文明用语,宣传环保知识【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环保局公开工作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消除执法毒瘤等“顽疾”,促进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建设新定陶”的宏伟目标,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作如下承诺:

1、新建项目审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需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审批的立项报告,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转呈手续。对所需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审批完毕。

2、污染防治工作。对政府限期治理的企业,在工程完工、资料齐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验收手续。受理申请发放排污许可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县属企业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3、新建项目排污量申请。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项目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量的初审和转呈工作,报上级环保部门确认。

4、环境监理监察工作。执行现场监理监察任务的执法人员,坚持“一亮证、三公开”。对重大污染事故,xx县区内半小时内、城外2小时内到达污染现场查处。

5、环境监测工作。办理委托手续后,3日内到达指定现场,如期交付监测结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真实。

6、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环境信访案件“有访必接、有接必果、有过必复”;对12369环保热线受理的群众投诉问题,在7日内办结;对环境信访中涉及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从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

7、具体办事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①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②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定→批复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

a、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

b、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c、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③办事时限: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

④办理部门:

项目管理股 电话:0530-2213846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

①办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②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定→批复。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按要求建成,在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建设中破坏的环境得到修复或补偿;建立了落实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验收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应分期验收。

申报材料:建设单位项目实施环保工作总结;由法定监测单位提交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监测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③办事时限:

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整改后时限:2个工作日

④办理部门:

项目管理股 电话:0530-2213846

(3)、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发放

①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1月30日)

②办事程序:

污染源信息收集-----填写申报表------申报表核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申请核定-------发放排污许可证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排污申报及核定材料;排污口规范化材料;排污总量指标分配指标;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监测及验收材料。

③办事时限:

现有的排污单位,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申报。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两周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15日内办理。

④办事部门:

环境污防股,电话:0530—2213846

举报电话:2213846 2252110

8、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热情为企业提供服务。到企业检查、收费耐心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对来机关办事和申报项目的人员热情接待,真诚服务,认真办理和解答提出的问题,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提供生产及污染治理技术信息方面的服务。

9、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工作日中午不饮酒,杜绝接受执法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贿赂,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和“三乱”现象的发生。

上述规定,我局将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者,发现一次,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责令待岗学习三个月,学习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发现两次,待岗学习一年,并依纪给予相应的处分。

以上承诺,望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青山湖区环保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工作职能

1、组织拟制、实施全区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和建设规范,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村生态保护及绿色创建工作。

2、对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有毒化学品、清洁生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年度减排计划,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及环境保护验收。

4、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5负责环境监察,依法征收排污费。

二、服务内容

1、区属范围内指导、协调生态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生态镇、生态村活动。

2、对全区水体、大气、噪声、固废、辐射及有毒化学品等进行监测。

3、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4、对三产、企业及工地征收污水、废气、固体废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噪声等排污费及日常污染投诉。

三、服务对象

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

四、服务承诺

1、热情服务,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严格执法。

2、申报创建生态村、凡符合条件、资料齐备,5个工作日报上级部门;申请生态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凡符合国家规定,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报上级部门。

3、公开审批程序、审批依据、收费报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履行承诺,确保受理的审批事项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完成现场监测后20天后提交报告。

五、主要负责人

环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张正

从政格言:生命是人类的起源,绿色是人类的希望

办公室电话:88100936

六、联络员

办公室主任:李标 电话:88112213

周口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承诺书

周口市环保局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管理、环境统计、环境宣传等工作。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承诺

(一)市管工业、社会事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审批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

(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15个工作日。

(三)110kv输变项目审批15个工作日。

(四)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15个工作日。

(五)核技术应用与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0个工作日。

(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10个工作日。

(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5个工作日。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态类)报告书15个工作日。

(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态类)报告表7个工作日。

环保行政审批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办理,使用网上行政审批及网上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流程不超过四个环节(受理、承办、审核、办结)。手续齐全报批项目,办结时限按最短设置。

二、公共服务承诺

(一)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协调服务制度。变坐等审批为主动上门服务,及时掌握了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报请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的重大项目,积极做好上级环保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二)妥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市环保局12369环保投诉热线保证24小时畅通,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或污染隐患,城区内接到举报投诉后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赶赴现场予以处理,并做到有受理、有结果、有反馈。

(三)特事特办。对项目合法、申报材料齐全的重大投资项目,即申报即审批。

(四)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时限。自建设单位提供真实、齐全的环评技术资料之日起环评报告书4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环评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环评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三、环保收费

行政审批不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实际执行过程中,只要申请人提出同类项目规模相当、外地依法收费比我们低、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一律参照外地标准收取;严禁下达环保收费和罚款指标。

四、违诺责任

对不在承诺工作日时限内办结和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服务中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罚代管”、“捆-绑收费”、“钓鱼执法”和“吃拿卡要”等现象和违反环保工作“六条禁令”、“七不准”的工作人员,经查实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

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0394-8229652

市环保局监察室:0394-8357396

第十期“电视问政·民生面对面”节目将于10月10日在周口电视台播出,欢迎社会各界群众踊跃参与。

为保证节目的真实有效,各问政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虚心听取群众诉求,及时处理和整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并积极做好反馈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对此项工作做好跟踪报道,市“转创”办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报名热线:8380110。

第十期问政单位:周口市环境保护局。问政时间:2016年10月10日(周二20﹗10)。

市优化办:8238930 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8229652

周口日报社:8282345 周口电视台:8380110

周口人民广播电台:8562608

中华龙都网龙都论坛·民生关注栏目:8599555

市“转创”办电子邮箱:#url#

联系方式

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服务“三大战役”,我代表抚州市环保局作出以下承诺:

1、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态度可亲、形象可信;极力推行阳光政务,利用媒体、政务网等形式将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向服务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落实首问负责制等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办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当日办结;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对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外商投资项目进入“绿色通道”的:报告书(表)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表当日办结;在项目立项、选址、审批、建设等各个环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只设路标,不设路障;切实将已下放的审批事项及相关事宜落到实处。

3、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典型环境违法事件公开曝光,对环境污染严重企业联合监察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建设,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有诉必查、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对企业的检查,严守程序、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实行首违告诫制,除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外,首次发现的,下达整改通知,提出限时整改要求,不予处罚;对不按时整改确需处罚的,按规定的下限处罚。

5、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实行举报投诉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为政不廉的“私、奢、贪”和 “吃、拿、卡、要”等现象。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257386)

环保局安商服务公开承诺书

今年,是县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的关键之年,为创建最优投资发展环境,推动上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同城发展、绿色赶超”,坚持安商工作“快速、高效”的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完善安商工作机制,夯实安商基础,创新安商方式,提高安商质量,实行限时服务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环评审批“三项承诺”:①便民高效。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按时办结,文明办公。②公开透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时限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审批办理结果一律公开。③接受监督。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项目,事先公告受理信息,事中公示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二、建设项目审批“承诺时限”:对重大项目、环保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环境影响登记表,1个工作日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审批。

三、环境监察“四项承诺”:①依法执法、公正公平。对环境监管对象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公正执法,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②高效执法、政务公开。公开工作制度、行为规范;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决定机关、处罚措施及执行情况。③文明执法,优化服务。认真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④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四、安商服务责任追究:所有重点项目对接人员和已落户企业帮扶人员在帮扶过程中做好登记,如实填写服务时间、地点、内容、企业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情况;按月将服务登记情况反馈到局安商服务工作小组,上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周到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追究效能责任。

喀什市环保局优质服务公开承诺书

喀什市环保局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讲党性、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的基本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努力提高环保工作服务力度,增强环保工作的主动性,以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优质服务促进喀什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喀什市环保局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承诺:

一、改革工作制度,保证工作透明。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收费、环境监测收费全部纳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统一受理审批事项,公开排污收费标准、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大厅外审批的隐性操作问题。

二、明确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在法定职权内,凡受理的各类服务项目做到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结。

三、坚持服务第一,推行急事即办。在项目的环保政策、环保技术上给予指导、给予服务。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弘扬良好作风。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环保业务,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刁难服务对象。

五、坚持文明优质服务,保证周到热情。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规范,挂牌上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礼貌,微笑服务,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

六、加强自身建设,保证违诺必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业务娴熟、服务规范、高效运作、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喀什市环保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

县环保局公开承诺书_读后感

为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县环保局就企业和群众比较关心的建设项目审批、排污收费、监测收费等6项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增强服务意识,简化环保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对属于我局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要符合、具备环保审批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15日内审批办理完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5日内审批办理完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于7日内办理完验收手续。对不属于我局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我局将积极与省、市环评单位联系,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

二、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的同时,坚持以教育为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情节轻微的免予行政处罚,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将执行最低标准。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

三、对委托监测的,10日内安排监测,5日内报出监测结果。认真执行国家监测收费标准,就低不就高。

四、建立群众举报、信访“一站式”服务制度。凡群众来访,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让举报、投诉者满意而归。对环境举报案件经调查核实后,×××镇范围内10日内办结;县区范围内15日内办结;重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已受理的举报、信访、投诉案件不能立即答复或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分流并协调解决。

五、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积极转变行业作风,热情为企业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文明用语,宣传环保知识,执法人员保证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树立环保执法良好形象。

六、实行政务公开。凡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政策依据、程序、时间、投诉渠道公开上墙,公开透明,简化办事程序,不推诿,不拖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篇五: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2016行政部工作承诺书

行政部工作承诺书

建立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中心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克难,以“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为抓手,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打造改善投资软环境的一流工作平台。

一、明确目标,力争实现行政效率质的飞跃

1.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市政府明确进中心运作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100%进中心;

2.提高进中心项目即办件的比例,周边城市能做到即办的,一律实行即办,确保即办件达到中心日均办件量的50%;

3.压缩审批时限,承诺件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整体压缩30-50%,原则上一般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

4.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制,各部门在窗口办理的“一审一核”项目要达到50%;

5.加强中心窗口建设,推进审批工作前移,各部门行政服务处处长和审批工作人员要进窗口,确保中心窗口审批人员配备在70%以上,并对窗口充分授权,确保处长以下的审批工作都在窗口完成,使接待型窗口成为审批型窗口。

6.建立园区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快速通道,力争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承诺时限从原来的18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园区工业项目基本建设审批阶段的行政许可时限从原来的124个工作日缩短到40个工作日。

7.简化审批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取消重复的和不必要的材料,能用表格说清的决不用报告,能用一张表的决不用两张表,使申请人准备材料的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30%以上。

8.积极推进“六公开”工作,通过办事须知、服务指南、触摸屏、服务网站等公开所有进中心项目的内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期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9.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办公、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提供网上咨询、网上查询、表单下载等服务,为办事人员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

10.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各辖市和xx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形成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立覆盖全市的行政审批(服务)快速通道。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1、加快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近期,重点抓好第二批部门(单位)“两集中、两到位”的落实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地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明年上半年,中心将和市纪委、监察局、编办和法制办等部门一道,对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的“两集中、两到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能归并到位,项目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违规收费行为。

2、进一步“六公开”工作。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审批事项,凡适合在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全部纳入中心,实行集中管理。在此基础上,对所有进中心项目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逐一进行梳理,确保“六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3、做好园区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快速通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各园区的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及时分析汇总园区工业项目的办理情况,定期向市领导汇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4、扎扎实实地推进联审会办工作。继续加大对联审会办的协调、督查力度,对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商企业证照、城市道路挖掘、户外广告设置等项目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

5、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平台。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积极组织实施网上办公、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继续完善网上评议、网上监督功能,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6、抓紧做好中介机构进中心的准备工作。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对市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调研,尽快提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同时根据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积极创造条件把与基本建设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中心管理,确保进中心的中介机构统一在中心收件、出件,并公开服务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提高中介服务的透明度,以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软环境。

三、强化监督和投诉工作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8983011、0511╠8983010、

投诉接待部门:xx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处、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1╠8983082

咨询接待部门:xx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台、业务处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诺书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

我于2016年1月23日申请办理由本人独资的 的设立登记,本人承诺,在此之前未办理过以 为股东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并承诺在该公司注销之前,也不再办理以为股东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承诺人: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服务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树立全局系统执法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郑重承诺: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严格执行房地产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每一件执法案件。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阳光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4、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偏袒保护、因私废公、惧强抑弱、拖延推诿等现象。

5、遵守着装规定,执法过程中亮明身份,行为正派,态度坚定,举止文明。

6、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深入调查了解,及时妥善处理。

7、虚心接受批评和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2016-05-28

绵阳中学行政后勤党支部党员履行党员职责公开承诺书

1、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严格要求,严于律己。

2、认真履行职责。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发扬实干、苦干精神,务实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急师生所急、想职工所想,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实现“绵中梦”尽心竭力。

3、努力提高效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做好助手,做好参谋,做好表率,充分实现办公室窗口示范、桥梁纽带、奉献服务职能。

4、全面做好学校各种会议的组织接待会场布置等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公文处理及时、准确。涉密文件不泄密。严格遵守行文程序,文稿起草、校对、印发无原则性差错。

5、严格按国家人事、劳资政策办事,劳资工作准确、及时、无误,及时办理好全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教职工招聘等人事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6、重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作风,汇聚行政后勤支部的智慧能量,加强后勤支部的建设,切实开展好党员示范岗争创活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快速、科学发展。

以上承诺请学校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模板) 一、法律、法规依据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请人应达到的条件、标准与要求

1 ####适用范围【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本条件适用于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

2 ##人员管理

2.1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

2.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3##场地要求

3.1经营场所周围无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或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3.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3.3 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规章制度应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设施要求

5.1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工艺流程合理。

5.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能够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6##食品准入

6.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6.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参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6.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4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6.5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进销货记录或者票据进行管理。

6.6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食品流通安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保障场内卫生环境良好;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食品销售

7.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保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并按照有关要求贮存、保管、运输。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应当对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保管、运输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7.2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7.3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7.5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查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标签、包装、说明等,不得宣称或者标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推荐。

7.6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的食品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7.7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2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8.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辖区工商所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辖区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或个人)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需要整改的,经辖区工商所领导批准,现场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告知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员。

5、核准发证。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五、监督管理要求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许可证核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和承诺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和辖区工商所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衢州市区荷花西路107号,联系电话:3890289,邮编:324002。

##告知人(盖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年月日 食品流通行政许可承诺书 行政审批工作服务承诺书

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现就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市政府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不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

二、严格按照市政府对外公布的时限办理,做到热情服务,不出现超时办理的情况。

三、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和“四进中心”要求,保证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对行政审批项目内容严格按照要求,逐项进行规范细化并对外公布,切实做到条件清晰,程序明了,办理高效。

遵化市安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人员公开承诺书

一、服务态度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落实直接办理 首问责任制,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

2、严格依法以规行政,服务大局,服务经济。

3、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耐心解答,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为办事人员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廉洁自律

1、杜绝吃、拿、卡、要、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不良形象;

2、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标准,不断加强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

3、不接受审批服务对象违规收费、不合理收费、礼品馈赠和宴请;

4、努力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干事,执政从廉,

三、业务办理

1、推行首问责任制:群众上门办事被首问的人,只要是单位工作人员就是责任人,都要负责解释、联系,不能推拖;

2、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坚持“四个一”办理,咨询服务一次说清,登记表格一次发清,所需材料一次讲清,登记手续一次办清,让办事群众少走冤枉路;

3、实行限时办结制:符合政策的一次性办结,不能马上办理的明确办结时限,不符合政策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坚持办事程序简化制:进一步理顺职能,梳理业务规范运作程序,一切手续从简、从速,减轻群众办事难度;

5、服务承诺制: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千方百计提高办事效率,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 并让客户积极有效地参与机关效能的监督,促使我科室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办事过程中,做到办得公、办得快、办得廉、办得好。

承诺人:王彦琳 2016年1月20日

加强行政效能承诺书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贯彻我市“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专项监察活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增强机关干部服务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两年重返县域经济十强的目标,我镇郑重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

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和《依法行政纲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

二、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促使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确保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使干部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其具体办事项目和办结时限如下:

三、坚持“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 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大力弘扬“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作风,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多干群众最急需的事,多干多数人受益的事,多干有利于我镇经济发展的事。坚持把团结奋斗作为一种素质来培养,作为一种能力来强化,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以良好的政风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提高政府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抓经济工作,用创新的精神培植发展新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因地制宜,根据我镇所处的独特地域环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实现新的突破。

六、高度关注民生,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就业信息宣传指导,使更多的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镇村低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业,逐步扩大养老、事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广泛开展文化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进一步促进乡土文化的繁荣。加强教育环境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进一步抓好镇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篇六: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2016民政承诺书

民政承诺书

一.工作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9.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法-轮-功等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6889369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2.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实施优抚法规: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上报各类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负责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搞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革命烈士褒物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山西省规程设立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四. 工作程序

1、救灾救济

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使用范围为:1 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就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资是要切实做到“三公开”:公开发放的对象和原则;公开上级拨来救灾款的数额;公开救助户的名单和金额。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为: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我国的救灾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2.低保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代表会评议

(3)村委公示

(4)乡政府审核

(5)乡政府公示

(6)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7)所需材料

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②.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③.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④.入户调查表一份。

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⑥.变动调整审批表。

⑦.大病家庭成员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县级以上)。

⑧.重残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⑨.离异家庭的离婚证复印件。

⑩.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3.医疗救助

(1).本人申请

(2).乡政府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

(4)乡民政所发放

(5)所需材料:

①本人申请书

②.村委会证明

③住院药费统一收据复印件

④.合作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审核单

⑤.出院证复印件

⑥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

4.优抚安置

新兵入伍后,由民政局通过乡(镇)政府或城-管委,通知家属由军人家属凭“入伍通知”“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到县民政局办理“优待安置证”,年终农村户口义务兵由乡(镇)政府给予优待,城镇户口义务兵由民政局给予优待。农村入伍的并经审核领取“优待安置证”的,每年优待金标准为1906元。入伍时从户口地办理入伍手续,未占当地新兵征集指标入伍的,根据政策规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予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根据有关规定要享受优待最多为两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当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并未制定标准范围。申请办理定期抚恤人员需经省民政厅、部队团以上机关文件(通知)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享受定期补助人员,需退伍证件办理享受定期补助手续。

5.村委会选举

(1)准备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和筹措选举经费:制定选举方案:进行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试点并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宣传发动并对选民进行选前教育。

(2)选民登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规定选民条件;选民登记;选民资格的审核与确认;

(3)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候选人的产生方法和步骤。

(4)选举程序:组织准备工作;选举形式的确定;举行选举大会;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日的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的确定;另行选举结果的认定。

(5)选举产生村委会下属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

(6)罢免和补选: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确定罢免的类型:确定罢免的方法和步骤:②村民委员会的补选:做好补选前的准备工作;候选人的产生;举行补选会议。

(7)选举争议和违法查处①选举中违法行为的认定②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③选举争议的处理

6.老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五个老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凡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60周岁以上蓝色底板,70周岁以上红色底板和四元工本费到老龄办随时办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5月22日通过,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承诺望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村委会予以监督。

黄冈市民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质效不优、行为不廉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作风务实、优质高效、风清气正的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1、依法履行民政职能,着力服务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以强化保障为核心,逐步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改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以落实政策为重点,切实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为抓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2、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依法管理民间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行政事务,不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创建“服务型民政、务实型民政、创新型民政、高效型民政、法治型民政、勤廉型民政”为抓手,以简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健全和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4、扩大行政权力透明度,着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时公开城乡低保、优待抚恤、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据、执法服务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确保服务对象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切实加强民政资金的监管,做到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吃、拿、卡、要”,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6、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枝江市民政局2016年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服务不优、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更好地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三大目标”作出贡献。枝江市民政局(移民局)郑重承诺:

一、做好十件实事。一是集中收治100名困难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并免费提供一年的门诊用药。二是对全市所有录取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每人给予2000元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入学。三是在全市确定10个贫困村,对其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肇事肇祸的重度精神病、痴呆傻、肢体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和居住危房的对象,城乡低保、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困难优抚对象中缺少基本生活用品的特殊困难对象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符合“救急难”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四是筹集30万元资金,选送100名患病的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到宜昌市优抚医院疗养治病,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周。五是多方筹集资金,帮扶20户住房困难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新建或改善住房条件,每户帮扶资金原则上不少于5000元。六是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为抗战老兵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七是对失学、辍学、精神疾病、社区矫正、吸毒人员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和无人监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八是募集款物,资助特别困难群众就医。九是筹资30万元,开办“慈善阳光班”3个,资助150名困难学子完成学业。十是在全市兴办慈善超市2-3家,募集款物1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5000人次。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各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事务,严肃查处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含公墓经营服务)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执法不公不严的问题。加强民政执法,定期不定期开展低保核查、老年权益保障、殡葬改革、信访举报投诉等民政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民政政策规定、救助标准、办事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三、打造阳光低保。全面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政策全面实行备案制,所有低保对象在村(居)固定公示栏进行及时常年公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决查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和“群体保”,及时纠正“错保”、“漏保”,强化责任追究。

四、强化民政惠民。调整公布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在全市每个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机制,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严格按政策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严格按政策安置退役士兵,及时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把安全责任放在首位,落实城乡福利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工作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方案,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殡葬管理服务、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社会救助资金滞留、挤占、挪用、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等问题。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8个城乡养老服务中心、1个农村幸福院、2所农村福利院、4个城乡社区服务站、100户移民危房改造、25个移民后扶项目、市社会福利院后续建设和火化车间维修改造等任务。

五、转变政风行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八条规定及宜昌市民政局党组“十个严禁”要求,治庸提能、治懒正气、治散聚力、治浮定神、治拖增效,切实转变民政系统政风行风,狠刹“四风”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典范活动,争做“五好”、“四有”、“两为”民政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三万”、“走访慰问送温暖”和“结对帮扶”、“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等活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围绕“三抓一争一促”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认真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效能建设制度,严肃查处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并实施追责问责,对民政窗口单位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标准“三公开”,努力构建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践行市纪委“十个严禁、十个必须”。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干部,开展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明查暗访。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民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做到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七、切实整改问题。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信访机制,实施“阳光信访”工程,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切实做到真公开、真承诺、真兑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政风督查员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真心实意纳谏,努力改进工作。对收集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县民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提高依法履职、优质服务、高效尽责、廉洁从政能力,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向社会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着力服务改善民生。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着力改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方便困难群众求助。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四类”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延伸服务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15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

二、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履行民政职责,依法管理民政事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树立优良政风行风。加强部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规定、县委十六条意见和县民政局“九项制度”,狠刹“四风”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灵活、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按照省民政厅要求,扎实开展五项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殡葬行业管理服务,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等专项整治。

四、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链条式责任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民政资金的监管。扎实推进“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三严三实”、“强化责任担当,争做‘两为’干部”主题教育活动。

五、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来访、来信、电话、网络“四位”一体投诉举报平台。实行信访首问负责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加大民政工作公开公示力度,在所有民政服务窗口将政策摘要、办事指南悬挂上墙,公开办事程序、政策标准和服务承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724-7321355;

平乐县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践行“一线工作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在此,民政局就2016年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秉公办事。

二、建立健全机关服务便民制度。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拖延刁难的行为发生,严格按办理时限进行办理;做到礼貌待人,耐心周到。

三、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公开民政政策,审批民政对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 、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部门职责、办事程序、承办人姓名职责、投诉电话“四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走进农村街道进行走访调研,将惠民政策落实在一线。

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工作中不吃拿卡要,杜绝乱收费、庸懒散等不良行为。

七、切实履行职责。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今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在去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二是完成10个新建五保村的建设任务;三是加大光荣院、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切实发挥其服务作用;四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零散烈士墓的抢救保护工作。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788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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