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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2016-09-14 14:34:0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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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专业】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网站-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分数线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专业】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网站-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分数线

一、学院概况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13073。 学院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57亩,现有建筑面积28余万平方米。 学院有专任教师576人,其中教授44人、副教授152人,在校生11930余人。 学院现有软件与传媒艺术、电子信息、商贸、管理、印刷五大专业群和一个直属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共37个招生专业,教学用计算机4231台。 校内生产性实训企业36家,校外实践基地198个,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二、录取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3.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4.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 各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7.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收费标准1.   学费:①普通专业 5000 元/年;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7000 元/年。 2.   住宿费:800 元/年。 四、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五、联系方式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信工路18号

      邮编:050035联系电话:0311—85327001 

85327002  85327003  网址:

          &

nbsp; 电子邮箱:zhaosheng@sjzie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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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重点专业: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全景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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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201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录取。具体审核办法、

手续及录取备案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备案与发放通知书:拟录取结果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公布名单:录取后由学院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6.学籍变动: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习。 7.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的监督、指导,接收及处理考生和家长的监督与举报。学院纪委对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实施“过程监督”。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等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复查。

3.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按我院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工路18号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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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13073,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南、北两个校区,校园面积1257亩。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专任教师584人,其中教授 43人、副教授179人;在校学生12500余人。学院现有软件与传媒艺术、电子信息、商贸、管理、印刷五大类专业群和一个直属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共 48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基地1个。有各级示范专业10个,重点专业7个,特色专业5个;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11门。校内实训基地67个,校外实践基地116个,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二、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3.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4.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 各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7.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

8.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收费标准

1. 学费: 5000 元/年。

2. 住宿费:800 元/年。

四、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五、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信工路18号 邮编:050035

联系电话:0311—85327001 85327002 85327003

网址:

篇四: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 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设立为潍坊教育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1998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先后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被省人社厅、教育厅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潍坊市政府表彰为“科教兴潍先进单位” ,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04年,学院参加省教育厅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2013年,成为原总参谋部和教育部批准的全国14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之一,2013年学院获批山东省第二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全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

(二)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环境优雅,教学设施先进。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21.1万平方米。学院有一支由两院院士引领的优秀教学团队,中国科学院院士闻邦椿为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世宁、英国皇家音乐学院院士曹群、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庄洪春、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鞠萍等为特聘教授。图书馆藏书近80万册,电子图书3844.8GB,中外文现期期刊800多种;创办有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现有10个教学院(系、部),开设48个高职专业,高职在校生95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500强企业卡特彼勒亚太地区培训中心,与山东圣世鸿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建15000平方米的食品研究所和生产性食品实训车间,与青州市人民政府共建花卉学院,与潍坊市高新区管委会共建学前教育实训中心,与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合作共建潍坊地理信息产业培训基地等。

(三)院系设置

设有山工机电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会计与统计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应用外语系、花卉学院、基础教学部10个教学系(院、部)。

(四)办学特色

学院秉承“做精做实,创业创造”的校训精神,坚持“先于企业、高于企业、严于企业”的人才培养理念,以“为了学生的就业和可持续发展”为办学宗旨,坚持“国际化、集团化、特色化”的办学方向,深化“校政行企军”多元协同发展的办学机制,以培养“专长突出,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积极探索创新“SQC”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即一项专长(S)、两种素质(Q)、三种能力(C)的一体化培养模式),建设以课程、活动、文化、网络和职场五个平台为主线的大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凸显“严谨博爱,务实创新”的育人特色,保证了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拥有5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专业、2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0个市级特色品牌(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潍坊市重点实验室、46门省级精品(特色)课程。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72项,三等奖116项。

(五)毕业生就业

学院始终把学生的成才、就业作为头等大事,将毕业生作为学院努力打造的终极品牌。先后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全员工程”和就业基地工程,用就业引领各项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高层次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一次签约率一直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近两年平均就业率99.8%。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层次、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打造出了省级品牌。先后与深圳、上海、广州、青岛、烟台等大中城市建立稳固的就业联系,开辟了世界500强美国卡特彼勒(青州)公司、潍柴集团、安徽江淮汽车集团、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等50多个大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每年举办多场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积极探索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途径,学生由于综合能力强、岗位适应快、职业素质高,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一大批毕业生已成为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下达的男女比例,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普通高中毕业生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考生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总分高的考生。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五)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审、体检和面试。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部分与企业合作的定向招生班按协议由企业收取培养费,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激励、助学政策: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左右)、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联系人:孟强、武杰

学院网址:

篇五: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2016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 12783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高考的学生

第十条 学院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招生区域

第十一条 招生区域

河北省、山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安徽省、河南、吉林省、辽宁省、河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天津市、浙江省、江苏省、青海省、广东省等省(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医护类:护理 医学影像技术 医药营销

交通工程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 机电一体化技术

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工程监理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财经管理类:会计财务管理 物流管理(国际方向)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金融与证券 国际经济与易 资产评估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报关与国际货运 计算机应用技术 连锁经营管理 物联网应用技术 移动通信技术

人文艺术类:影视编导 珠宝鉴定与营销 动漫设计与制作 计算机平面设计 应用韩语 商务英语 商务日语

航空旅游类:航空服务 民航商务 航空港安全查 导 游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共36个专业及方向。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河北省单招考生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必要时学院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校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确认,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校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专业要求及限制

报考我院航空服务、民航商务的考生需满足: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身高要求163-175cm;男身高要求173-185cm;

【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无色弱、无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犯罪史。

第五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退费按照河北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同时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400-182-0311 0311-89299292

网址:

通信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 12 号

邮政编码:052165

第三十五条 乘车路线

A、石家庄新火车站乘坐公交51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B、火车及客运北站乘坐公交5路,运河桥客运站乘坐41路,南焦客运站乘坐65路到谈固公交站转乘公交53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C、白佛客运站乘坐公交53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篇六: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2016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院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6年三年制普通高职(专科)和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6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首任校长为我国著名国画大师于希宁先生。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几迁校址,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梁树年、黑白龙、白雪石、徐北汀、张彦青、于希宁、高冠华、刘宝纯、李燕等一大批艺术大师都曾亲临学院讲学授课;著名艺术教育家朱铭先生、设计大师韩美林先生先后出任学院学术院长。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第九条办学条件介绍

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南临小清河风景带,北望黄河,西与黄台文化城为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学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专业设置

(一)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2016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共有十个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艺术设计专业(含视觉传达、服装设计、家具设计三个专业方向。该专业为我院校内重点专业和特色发展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含园林设计、建筑外观设计和室内装饰设计三个专业方向)、传播与策划专业、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影视动画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方向)、美术专业(含中国画、油画和雕塑三个专业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

(二)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设置:

艺术设计专业(含室内装饰设计、广告设计、网站制作与维护、动漫设计、服装工艺与制作五个专业方向),学制五年。

(三)以上各专业方向及名称仅供区分所在班级专业核心课程,不写入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院各层次、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报考艺术设计、美术、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

(二)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我院按文化科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一律用英语。

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院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我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明显不适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的,我院有权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我院2016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院2016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我院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6000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级学院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

五年一贯制在校生前三年间,每生每年可获得国家免学费补助2500元,学院免学费补助每生每年4000元,部分学生前两年另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各类助学政策评选办法,依据当年各级政策文件执行。

第六章 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载明的毕业条件时,颁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就业

第二十三条 我院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我院高度重视职业导向和社会实践课程开设质量,就业、创业指导与实习实训、工作室制和社会服务的渗透融合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为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留下足够的时间空间。同时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最后一道屏障,保障毕业生优质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管理部门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73、89847699 (传真);

电子邮箱:sdvcad@163.com;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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