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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

2016-09-21 12:31:3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共5篇)2016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最全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2016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通过近几年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可知,黑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贯穿全年进行,笔试科目不太固定,一般以是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主。中公黑龙江教师考试网整理了黑龙江教师招聘备考资料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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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位于中国最东北部,中国国土的北端与东端均位于省境。因省境东北有黑龙江而得名。 那么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的网址是什么呢?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希望对你有帮助。

  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入口:http://www.lzk.hl.cn/

  考试院简介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是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隶属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全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初中升高职(中专)及高师(中师)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有关社会考试工作,内设10个处。

  一、综合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各类高校招生考试的宣传、咨询及信访工作;管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负责全办的安全保卫、文秘综合、财务审计、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社会考试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普通初中升高职(中专)、高师(中师)招生的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组织录取等工作;承办有关社会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剑桥办公管理国际证书考试、中国市场营销经理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及发放证书工作;承办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及代发成绩单。

  三、教育科研命题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及科研工作;国家自考委委托的自学考试命题工作;各类招生有关类别考试的命题工作。

  四、普通高校招生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及中职升高职全省统考的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组织录取等工作;审核办理普通高校自主招生等录取手续。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评卷、发放毕业证书及拟定专业开考计划、开展社会助学指导等工作。

  六、成人高校招生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成人高校(含中专)招生全国统考及“村村大学生”计划(培养)的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组织录取,审核办理成人高等学校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免试入学手续等工作。

  七、信息管理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各类高校招生考试的制定信息标准、提供计算机管理支持、建设计算机网络、培训计算机技术人员、管理信息数据等工作。

  八、研究生招生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硕士研究生、MBA及法律硕士招生全国统考的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组织录取等工作;审核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审核办理硕士研究生院校单独考试、农村教育硕士、强军计划、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手续。

  九、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管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做好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教育、培养、考察、发展党员及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承办机关人事劳资、干部考核具体工作。

  十、纪检组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各类高校招生考试的纪律检查、行政监督工作;调查处理全省招生考试系统各类违纪舞弊案件。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

  网 址:www.lzk.hl.cn

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一)
2016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最全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2016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通过近几年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可知,黑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贯穿全年进行,笔试科目不太固定,一般以是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主。中公黑龙江教师考试网整理了黑龙江教师招聘备考资料供考生备考学习。

目前,2016年黑龙江特岗教师考试公告尚未发布,根据往年考试公告发布时间可知,预计公告发布时间为6月末,具体考试情况参考2015年黑龙江特岗教师考试公告可知,具体如下:

黑龙江省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有意报考 “特岗教师”人员了解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办法和要求,做好报考的各项准备,现就招聘工作 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 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 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 生(限报小学除语文、数学、外语以外的岗位);

(3)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 2015年6月30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015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 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对待。2014年及其以 前服务期满的,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 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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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 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 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其中申报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 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 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 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 ”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 ,可再加2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5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2141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896名 ,小学教师1245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 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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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报名时间:10月26日—30日。

⒉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 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报考抚远县所设岗位的考生,到佳木斯市招生 考试办公室报名。

⒊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参照附件1中所设置的岗位,在全省范围内 ,按照设岗县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

(2)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必须与本人合格学历所学专业相同或 相近。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所学专业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品德 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学科、人文与社会学科的考生,其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是文科类;报考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 践学科的,所学专业应是理科类;报考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学科的,所学专业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初中及 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朝语)学科的,必须与其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一致。

(3)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 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④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岗位人 员,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岗位人员,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和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 政部门出具的从教半年以上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 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 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 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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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 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 ”招聘管理系统。

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 ,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⒈笔试时间:11月7日上午 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⒉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 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命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 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 月第1版,2009年6月第三次印刷,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

⒊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⒋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 两级招考办共同组织实施。省招考办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 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

⒌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 装订密封,于当天派专人专车送达省招考办指定地点。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⒍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11月13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考生可登陆黑龙江教育厅官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⒎各市(地)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 内,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该《招聘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转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 岗县教育局。

(四)面试考核

⒈面试考核时间为11月17日-19日。

⒉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 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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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各学段、各 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 的相关信息。

⒊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 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 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 生等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 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 解等基本技能。

⒋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 育和人社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岗县(市)要按照省的统一 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⒌各设岗县(市)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 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 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⒍各设岗县(市)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 的程序、办法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 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规定执行。

⒎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 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组织体检

⒈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 ,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11月18日-20日。

⒉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 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 。

⒊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 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二)
2014年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2014年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招聘2488人公告:

黑龙江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了解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办法和要求,做好报考的各项准备,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为辅。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限报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以外的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4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014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2013年及其以前服务期满的,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其中申报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4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2488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1015名,小学教师1473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2)。

三、招聘程序

【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教育信息网(/retype/zoom/76776874a5e9856a5612609e?pn=3&x=0&y=75&raww=118&rawh=118&o=png_6_0_0_135_1051_132_133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118&md5sum=a3b43c26401fd5bf70e3d52a2f27179a&sign=45e89591f6&zoom=&png=39970-59954&jpg=0-0" target="_blank"><img src="></a>&#10; </p>&#10; &#10; &#10; &#10; &#10; &#10; <p>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p>&#10; &#10; &#10; &#10; <p>②有效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p>&#10; &#10; &#10; &#10; <p>③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p>&#10; &#10; &#10; &#10; <p>④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和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教半年以上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p>&#10; &#10; &#10; &#10; <p>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p>&#10; &#10;<img data-cke-saved-src='http://hlj.offcn.com/dl/2014/0517/20140517111352527.jpg' src='http://hlj.offcn.com/dl/2014/0517/20140517111352527.jpg' alt='【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10; &#10; &#10; <p>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p>&#10; &#10; &#10; &#10; <p>(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p>&#10; &#10; &#10; &#10; <p>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p>&#10; &#10; &#10; &#10; <p>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p>&#10; &#10; &#10; &#10; <p>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p>&#10; &#10; &#10; &#10; <p>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p>&#10; &#10; &#10; &#10; <p>(三)组织笔试</p>&#10; &#10; &#10; &#10; <p>⒈笔试时间:7月5日上午9∶00—12∶00。</p>&#10; &#10; &#10; &#10; <p>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p>&#10; &#10; &#10; &#10; <p>⒉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p>&#10; &#10; &#10; &#10; <p>笔试的命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月第1版,2009年6月第三次印刷,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p>&#10; &#10; &#10; &#10; <p>⒊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p>&#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p>⒋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两级招考办共同组织实施。省招考办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p> &#10; <p>⒌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于当天派专人专车送达省招考办指定地点。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p>&#10; &#10; &#10; &#10; <p>⒍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7月10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p>&#10; &#10; &#10; &#10; <p>⒎各市(地)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该《招聘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转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岗县教育局。</p>&#10; &#10; &#10; &#10; <p>(四)面试考核</p>&#10; &#10; &#10; &#10; <p>⒈面试考核时间为7月14日-16日。</p>&#10; &#10; &#10; &#10; <p>⒉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县(市)各学段、各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7月11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p>&#10; &#10; &#10; &#10; <p>⒊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p>&#10; &#10; &#10; &#10; <p>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p>&#10; &#10; &#10; &#10; <p>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p>&#10; &#10; &#10; &#10; <p>⒋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育和人保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岗县(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p>&#10; &#10; &#10; &#10; <p>⒌各设岗县(市)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保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p>&#10; &#10; &#10; &#10; <p>⒍各设岗县(市)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规定执行。</p>&#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p>⒎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p>&#10; &#10; &#10; &#10; <p>(五)组织体检</p>&#10; &#10; &#10; &#10; <p>⒈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7月15日-17日。</p>&#10; &#10; &#10; &#10; <p>⒉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p>&#10; &#10; &#10; &#10; <p>⒊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p>&#10; &#10; &#10; &#10; <p>(六)拟定招聘人选</p>&#10; &#10; &#10; &#10; <p>⒈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p>&#10; &#10; &#10; &#10; <p>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并通知被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若补录后完不成招聘计划的,由市(地)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本市(地)其他设岗县(市)的相同学科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省里不做跨市(地)调剂。</p>&#10; &#10; &#10; &#10; <p>⒉各设岗县(市)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7月19日-20日提出本县(市)“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7月22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p>&#10; &#10; &#10; &#10; <p>(七)岗前培训</p>&#10; &#10; &#10; &#10; <p>拟聘“特岗教师”人员要接受上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内容、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另行发文。</p>&#10; &#10; &#10; &#10; <p>(八)教师资格认定</p>&#10; &#10; &#10; &#10; <p>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拟聘特岗教师中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免费认定教师资格,并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时,因其已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和面试考核,可不再要求其参加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和考试以及教育教学能力考察。</p>&#10; &#10; &#10; &#10; <p>(九)签订合同</p>&#10; &#10; &#10; &#10; <p>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p><h3 style=" color:red;"="">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三)
13年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13年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黑龙江省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了解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办法和要求,做好报考的各项准备,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为辅。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限报小学除语文、数学、外语以外的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3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013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2012年及其以前服务期满的,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其中申报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中公教育黑大学习中心: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3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1096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485名,小学教师611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教育信息网(/retype/zoom/90eec33aaf45b307e87197a7?pn=3&x=0&y=0&raww=408&rawh=65&o=png_6_0_0_135_63_228_37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65&md5sum=08eead5d568f3a4857ab23c2c48c4478&sign=1b4e828ac3&zoom=&png=41730-62458&jpg=168436-368538" target="_blank"><img src="></a>&#10; </p>&#10; &#10; &#10; &#10; &#10; &#10; <p>中公教育黑大学习中心:</p>&#10; &#10; &#10; &#10; <p>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p>&#10; &#10; &#10; &#10; <p>⒉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p>&#10; &#10; &#10; &#10; <p>笔试的命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月第1版,2009年6月第三次印刷,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 ⒊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p>&#10; &#10; &#10; &#10; <p>⒋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两级招考办共同组织实施。省招考办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p>&#10; &#10; &#10; &#10; <p>⒌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于当天派专人专车送达省招考办指定地点。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p>&#10; &#10; &#10; &#10; <p>⒍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8月3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p>&#10; &#10; &#10; &#10; <p>⒎各市(地)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该《招聘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转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岗县教育局。</p>&#10; &#10; &#10; &#10; <p>(四)面试考核</p>&#10; &#10; &#10; &#10; <p>⒈面试考核时间为8月8日-9日。</p>&#10; &#10; &#10; &#10; <p>⒉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县(市)各学段、各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8月5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p>&#10; &#10; &#10; &#10; <p>⒊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p>&#10; &#10; &#10; &#10; <p>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p>&#10; &#10; &#10; &#10; <p>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p>&#10; &#10; &#10; &#10; <p>⒋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育和人保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岗县(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p>&#10; &#10; &#10; &#10; <p>⒌各设岗县(市)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保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p>&#10; &#10; &#10; &#10; <p>⒍各设岗县(市)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规定执行。 ⒎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p> &#10; &#10; &#10; &#10; &#10; &#10; <p>中公教育黑大学习中心:</p>&#10; &#10; &#10; &#10; <p>(五)组织体检</p>&#10; &#10; &#10; &#10; <p>⒈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8月9日-10日。 ⒉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p>&#10; &#10; &#10; &#10; <p>⒊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p>&#10; &#10; &#10; &#10; <p>(六)拟定招聘人选</p>&#10; &#10; &#10; &#10; <p>⒈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p>&#10; &#10; &#10; &#10; <p>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并通知被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若补录后完不成招聘计划的,由市(地)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本市(地)其他设岗县(市)的相同学科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在报考本市(地)范围内所有设岗县(市)相同学科的人员中无法调剂的,由市(地)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报考相同学科并且已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p>&#10; &#10; &#10; &#10; <p>⒉各设岗县(市)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8月11日-12日提出本县(市)“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p>&#10; &#10; &#10; &#10; <p>(七)岗前培训</p>&#10; &#10; &#10; &#10; <p>拟聘“特岗教师”人员要接受上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内容、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另行发文。</p>&#10; &#10; &#10; &#10; <p>(八)教师资格认定</p>&#10; &#10; &#10; &#10; <p>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拟聘特岗教师中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免费认定教师资格,并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时,因其已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和面试考核,可不再要求其参加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和考试以及教育教学能力考察。</p>&#10; &#10; &#10; &#10; <p>(九)签订合同</p>&#10; &#10; &#10; &#10; <p>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p>&#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p>中公教育黑大学习中心:</p>&#10; &#10; &#10; &#10; <p>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p>&#10; &#10; &#10; &#10; <p>(十)上岗任教</p>&#10; &#10; &#10; &#10; <p>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p>&#10; &#10; &#10; &#10; <p>报名咨询电话:</p>&#10; &#10; &#10; &#10; <p>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处</p>&#10; &#10; &#10; &#10; <p>0451—82376043</p>&#10; &#10; &#10; &#10; <p>监督投诉电话:</p>&#10; &#10; &#10; &#10; <p>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p>&#10; &#10; &#10; &#10; <p>0451—53626030 ,53643467</p>&#10; &#10; &#10; &#10; <p>上述《通告》中的各项内容,以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请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近期关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p>附件:2013年特岗招聘公告附件.doc</p><h3 style=" color:red;"="">黑龙江省招考信息港(四)
2015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内容

2015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内容

对于很多还没有取得普通话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应届考生来说,是没有办法参加特岗教师考试的。但是这类考生也不要灰心,如果公告发布后,也要跟随公告的脚步,观察这一年的考试动向。同时,可以关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有很多公益讲座和考试试题,考生们可以提前进行复习和准备。

目前,2015年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参照2014年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公告,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内容和形式具体如下:

1、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命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月第1版,2009年6月第三次印刷,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3、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两级招考办共同组织实施。省招考办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

4、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于当天派专人专车送达省招考办指定地点。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5、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7月10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6、各市(地)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该《招聘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转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岗县教育局。

一、考试中学生常见的心理情绪

(一)学习过度焦虑。

部分学生存在着过度的学习焦虑情绪。具体表现在:1、学习中心理压力太大,情绪压抑。2、怀疑自己的学习能力,总担心自己学得不好,对可能取得的考试成绩顾虑重重,信心不足,忧虑过度,以至汽食不安。3、夸大学习中的困难,为此惶惶不安,焦虑万分。

(二)学习心理疲劳。

学习心理疲劳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思想迟钝,情绪躁动,精神萎靡不振,学习效率下降,错误增多,出现失眠等。造成大学生心理疲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学习活动中不注意用眼卫生;学习内容单调,时间过于长,生活缺乏劳逸结合;学习的内容难度较大,学习过于紧张,使大脑神经持续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对学习缺乏兴趣、厌烦、畏难;或是由于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如家庭经济问题、思想间题等。

(三)考试焦虑和怯场。

考试焦虑是指担心自己考试失败而忧虑的一种负情绪反应,考试怯场是指考生在应试中的应急反应。考试焦虑容易分散和阻断注意过程,注意力不能集中,不能专注于学习和应试,而是专注于各种各样的担忧;考试过度焦虑妨碍记忆和回忆,使该记的记不住,想忆的忆不起;考试过度焦虑,还会使思维呆滞凝固,使具体思维能力无法正常发挥,创造性思维更无法进行。

考试紧张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是要注意“适度”。适度会使人的活动变得积极,思维变得清晰。“过度”紧张使人的活动受到抑制。考试怯场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自信。这种缺乏自信是由于过去考试失败而造成了心理定势,生怕考试再遭失败而产生的心理压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学生,在应试过程中紧张恐惧,思维迟钝,记忆力下降.甚至还引起生理上的不适,如腹泻、失眠、恶心等。这些都是考试心理偏差的表现。

二、针对考试中心理情绪的调适

培养学生健康的学习心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培养健康心理,提高学习效率。

首先要增强学习动力,主要是确立学习目标。目标能指导人的一切行动。进入社会,眼前的环境刚刚落空,新的理想—目标又等待着自己去确立,这种新目标的确立要根据自己的理想,结合自己的实际,并且要进行新的努力。在目标的确定中应该注意使个人目标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把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否则这一目标就难以实现。其次,要培养学习兴趣。兴趣是情感的凝聚,一个人如果对某件事情感兴趣,那么,他就会深入持久地去做这件事,力争达到预期目的。兴趣对于学生来说,更为重要。它是求知的动力,热情的凝聚,行为的指向,成功的起点。但是,学生的兴趣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和

实践活动的丰富,培养和发展的。所以,在学习中,学生要善于发现激发自己兴趣的事情,努力培养这种乐趣。

克服学习过度焦虑

第一,要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的能力,调整自己的抱负水平和期望目标,使之切合自身和客观现实。

第二,增强自信和毅力,不怕困难与失败,勇于迎接学习中的挑战,保持适度的自信心,克服虚荣心理。

第三,加强心理调节,保持情绪愉快和稳定,探索、掌握切合自己特点的学习方法,遵循大学学习规律,以增进学习效果。

最后,考生一定要注意,在备考过程中劳逸结合是预防心理疲劳的重要措施。学习一段时间,应该休息片刻放松一下;在学习之余,参加一些娱乐活动,使身心得到调节和放松,应培养广泛的兴趣和爱好,使生活内容丰富多彩还应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此外,要学会科学用脑,掌握学习效率最高的时间。如有些人感到早上效率最高,有些人感到晚上学习效果最好,在这种情况下多用脑,就会事半功倍。课程咨询请关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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