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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三方

2016-10-27 11:34:1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三方(共7篇)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湖南鼎汇典当有限公司,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昌路1号办公楼1楼法定代表人:饶彬林被申请人:邹汉文,男,汉族, 1968年2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1196802187511,住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太兴村禾场岭组426号。被申请人:陈波,男,汉族...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三方 第一篇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鼎汇典当有限公司,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昌路1号办公楼1楼

法定代表人:饶彬林

被申请人:邹汉文,男,汉族, 1968年2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1196802187511,住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太兴村禾场岭组426号。

被申请人:陈波,男,汉族, 1969年8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119690809775X,住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双冲村大屋村组398号。

保全事项:

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邹汉文名下明城山庄A栋1622,金贸路290号501的房产;查封被申请人陈波名下领袖新城C栋801,A栋802及陈波妻子名下碧桂园水蓝天3街5号的房产。或者查封两被申请人价值7900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2011年1月29日,被告一邹汉文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400万元。当日,双方签订了《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湘鼎典字(2011)第01-29-01号)。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即2011年1月29日至2011年2月28日止。借款的月利率为2.4%,月综合费率2.4%。被告一邹汉文将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壹佰壹拾万元的收据原件质押给原告,同时,被告二陈波自愿作为连带保证人,为被告一邹汉文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

保证承诺书。借款合同签订以后,原告向被告实际发放了400万元借款。

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曾多次催款并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为防止被申请人将其有效资产予以变卖,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并自愿承担保全错误的法律责任。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南鼎汇典当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三方】

2011年12月26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三方 第二篇

申请人:罗雄,男,1987年5月19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天柱县人,住天柱县凤城镇龙泉巷31号。

被申请人:蒋文才,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9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蒋文才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蒋文才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11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蒋文才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蒋文才的房屋。

此致

天柱县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三方】

申请人:罗雄 2012年8月13日

申请人:曾垂贵,男,1955年2月24日生,汉族,住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10号。

被申请人:蒋文才,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9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蒋文才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蒋文才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11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蒋文才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蒋文才的房屋。【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三方】

此致

天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曾垂贵 2012年8月13日

诉讼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三方 第三篇

诉讼保全申请书、担保书

时间:2010-08-12 20:04来源:未知 作者:l 点击: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XXXXX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 原办公地址:XXXXXXXX 现办公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经XXXXXX元(XX万元)或查封、扣押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XXXXX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

原办公地址:XXXXXXXX

现办公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经XXXXXX元(XX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XXXXXX元人民币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债务纠纷争议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等有关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XXXXXX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XXXXXX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银行帐号:XXXXXXXXXXXX(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商大厦支行);XXXXXXXXXXXX(XXXXXXXX分公司建设银行帐号)。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

实际办公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被担保人: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XXXXXXXX公司合同债务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帐户(北京建行XX支行:XXXXXXXXXXXX)内XXXXXX元(XX万元)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三方 第四篇

[篇一: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被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三方 第五篇

[篇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和船名),因┈(写明请求保全的理由),造成申请人损失(写明损失的实况)。现被申请人的船舶停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特申请你院予以扣押,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附件:(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明)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篇二: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篇三: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魏德清,男,生于1970年12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秀丽,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篇五: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焦作市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1月26日下发(20xx)x民初字第00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一、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二、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份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需方即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贵院在立案之前只要稍作审查就应当知道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贵院却不顾法律规定,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11)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焦作市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三方 第六篇

[篇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址:大街振兴花苑东1号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xx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乡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保全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xxxxxx)以及该探矿权所对应的采矿权,查封以上矿业权利项下的矿山。

2、冻结乌拉特前旗北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xx个人名下的往来账户收益及应收账款,以及公司现在所有财产。

3、冻结乌拉特前旗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zx个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和zx个人及其家人的所有财产。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730万元人民币(大写七百三十万元人民币),作为企业周转资金。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并约定了贷款利率为(xxx)利息为(xxxx)。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借款本息,被申请人以经营状况不好及其他各种理由为由,拒绝还款。导致我方合法债权至今无法实现。

经查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xx既是借款人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见合同)。并且该公司一直都在生产经营,但是其生产经营收入不走公司财务帐户,故意转移公司财产,造成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让人无法区分查明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再加上其债务人较多。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另外,

财产保全担保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三方 第七篇

[篇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篇二: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篇三: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人民法院: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担保人自愿以本人所有的下列财产作为本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存的担保,并保证所提供担保的财产合法、产权明确、无作其他任何担保,在担保期间予以妥善保管,如原告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告因财产保存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财产(名称、价值、地址)如下:

特此担保

担保人:

年月日

[篇四: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__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古______________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_建筑材料商店买卖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账户内50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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