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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2016-11-14 11:07: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共9篇)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供大家学习参考。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
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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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经适房,即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一、在这五个概念中:依照相对人对房屋产权占有的强度来看,有以下图表的关系:

说明:

(1)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的租赁人对廉租房和公租房是没有产权的。

(2)经适房的购买人对经适房只有有限产权,因为他们并不能够依照市场上的价格出售经适房,仅仅能依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卖给规定的买受人。

(3)一般来说,被安置人对安置房是享有完全产权的,但是由于被安置人可能为农村户口,也会出现安置房不具产权的情况。

(4)限价房的购买人对于限价房具有完全的产权,因为国家没有规定,限价房出售时必须限价。

二、廉租房同公租房之间的区别

两者都是有由政府建造或者出面向开发商购买的,由低收入群体递交申请,经审批后,支付较市场价格低的租金而入住的房子。但是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两种房屋面向的群体不同:

廉租房针对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常规定家庭平均住宅面积需低于某个标准,不针对城市非户籍人口,而公租房不仅仅针对城镇户籍居民中的最低收入者,也面向城市的非户籍人口中的刚就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

引:北京、上海、广州都在大规模的建设公租房,苏南地区中常州、苏州的公租房项目弄得比较好,常州公租房的租金只相当于市场价格的30%-40%,且规定新建商品房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指标,使得公租房融汇到商品房楼群之中,而不是单独的让所有公租房项目集中在一起。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租房设施配备使得承租人可以拎包入住,且租金可以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如何保障公租房申请配租公开、公平、公正?

1、建立管理机构。成立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2、健全管理制度。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颁布的基础上,制定了操作细则。

3、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屋权籍、工商、社保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技术保障。

4、加强社会监督。公租房申请、摇号、配租等环节实行全公开,摇号配租时有监察部门、公证处、新闻媒体、申请者代表等参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补充:

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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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申请条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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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二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07年我市首次面向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居民)租售保障性住房,共受理了8844户家庭的申请,经终审合格家庭有6471户。2007年度、2008年度共向社会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8209套,基本解决了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市户籍的经终审合格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经市房屋委员会决定,我市将于2010年1月起组织开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供应

我市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分批向户籍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在全市各区分布均衡化、申请常态化。房源的具体情况、基准售价与租金标准另行分批予以公布。

二、申请办法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我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每个申请单位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时间:2010年1月25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

(二)受理申请的地点:申请人应当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时间:2010年1月23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

(四)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方式:申请人可在2010年1月23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

五、选房办法

经终审合格的,以计分排队方式,按分数高低顺序选房。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户籍迁入日期排队,日期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基本计分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户籍自迁入本市当月起每月1分。

(二)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不满18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18周岁当月算起;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前迁入本市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三)申请人服役前或者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计分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五)加分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的,增加24分;二级残疾人,增加18分;三级残疾人,增加12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多人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具体选房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则另行公布。

六、监督管理

本次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审核,即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住房和建设局终审,全市、社区两次公示,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

资产、住房等情况。

对弄虚作假,隐瞒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情节恶劣的,在社区公示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为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承租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下同)的家庭,符合本通告规定条件的,可提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终审合格并选定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办理原承租住房的相关退租手续。

承租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承租期内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核实有严重违规和违约行为的,本次不受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二)符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规定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仍未购租保障性住房的,在房源公布后,按本通告及相关规定重新确认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等信息,经终审合格后参加选房。

(三)在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完成后,经终审合格仍未购租保障性住房的,将按照我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轮候册,在轮候有效期内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和房源筹集情况,分批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

(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7号)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我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深国房〔2008〕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建设(住宅)局、街道办事处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的受理地点于2010年1月22日公布。2010年1月22日前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

(七)我市拟于近期启动区建设(住宅)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培训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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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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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深圳公租房是为了解决那些经济条件非常艰苦的人,特别是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的老人、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这类人是优先人群。而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这里所说的货币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另外还有一种叫做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深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申请公租房价格:

1.2007年和2008年,深圳两次推出公共租赁房,租金价格为每月13~18元/平方米,与市场价相差30%左右,现在价格有变。

2.由于深圳公租房与经适房的申请条件并无实质差别,且公租房价格缺乏比较优势,加之申请人有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传统观念,故两次公租房与经适房同时推出时,公租房缺乏吸引力。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5.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7.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深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申请家庭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深圳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情况及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认真查验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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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限价房申请条件全解读
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第二篇

2014年限价房申请条件全解读

【导语】:2014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是怎么样的呢?赶紧来看看吧!

天津市限价房申请流程

【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1、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5日。

3、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工作时限15日。

4、区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5日。【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5、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6、区房管局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限价房申请条件
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第三篇

限价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的1.5倍计算。

限价房申请流程:

1、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领取或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提交申请表和材料

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3.进行申请条件审核

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4.公开摇号

市住宅办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顺序号。

5.申请材料复核

市住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6.资格公示

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申请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7.发放购房通知书【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市住宅办向经确认的,具备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房通知书,并组织按申请人顺序号依次选房。

8.办理签订购房合同

市住宅办组织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办理签订购房合同等手续。

天津限价房申请政策10月起调整 条件放宽
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第四篇

限价房申请政策10月起调整 条件放宽

有效期内未购房资格自动作废 作废超一年后可再申请一次

申请人或配偶累计申请不超两次 两区三县非农户籍也能买

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

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曾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但在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群众将可再申请一次限价商品住房,相关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申请人在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同时,此次政策调整还将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社会保险缴纳的区属条件,由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放宽到全市,使更多实际工作在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的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可通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该通知,符合条件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

在地区县房管局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经区县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民政局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后,均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县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

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凭该资格证明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对于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补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对于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也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本市市区在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主要有位于东丽区

的华富家园,位于津南区的天房新景园,位于西青区的渤海天易园、佳和雅庭、华城景苑,以及位于北辰区的华城浩苑、美震瑞景时代和朝阳北部湾。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舒畅嘉园限价商品房项目也将于近期上市销售。

2014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第五篇

2014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2013年12月1日放宽门槛,见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二、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三、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四、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要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户口簿;

3.家庭住房有关证明。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等相关要件。

(二)初审。区县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转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收入、财产。

(三)收入、财产核查。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民政局进行收入、财产核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证明材料,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转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转区县房管局。

(四)审核。区县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五)公示。区县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将申请人相关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简称市住保办),由市住保办通过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期限均为5日。

(六)发证。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县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凭该资格证明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在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证明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七)购房。1年有效期内,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到本市目前在售的限价房项目购房。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主体为开发企业,严禁开发企业将开发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委托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代理销售,持有证明的人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到限价房开发企业设置的销售场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016限价房申请条件
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第六篇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 (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 【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年龄条件: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

4、购买的限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限价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 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注意什么问题 (一)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

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购房资格。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核实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应取消其购房资格。

(三)不能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广州限价房申请条件
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第七篇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2016广州限价房申请条件

注: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2016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有关事项的公告。(穗国房字〔2016〕685号),申请购买限价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

②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属已婚人员的,申请购买限价房,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

③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④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自行如实申报。

⑤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穗字〔2016〕18号)第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上述①至④条的限制,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

注:已购买商品住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产权登记。

广州限价房申请流程: (一)进行购买预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受理购买预登记。受理购买预登记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预登记申请人应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证明文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购房者还应该提供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证明文件。

预登记期间,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预登记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开摇珠确定审核和购买顺序

预登记截止日,开发建设单位将所有预登记者分优先购房者、其他购房者两类,以公开摇珠的方式分别在两类预登记者中确定购买资格。

(三)确认购房者名单。

开发建设单位将预登记申请信息通过市房屋管理系统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市国土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摇珠确定的顺序依次审核预登记者购房资格;并按照可售住房套数的两倍提供合格购房者的名单(分为优先购房者和其他购房者两类)。

(四)预登记公示。

市国土房管局将审查合格的预登记者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公众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预登记申请为有效预登记申请。

(五)签订购房合同。

市国土房管局向开发建设单位送返有效预登记者名单。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销售方案,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反馈的有效预登记名单,遵循先优先购房者后其他购房者的原则,以摇珠方式确定购房顺序。

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限价房买卖合同》。

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广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房申请表》,已离婚的,按个人申请;

夫妻双方申请: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广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房申请表》。

以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申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必须提供由市人事局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请注意: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户口本须提供户主(集体户口的户主页须单位盖公章)及申请人页。(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为A4纸)

2016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第八篇

深圳安居房是深圳市政府推出的旨在解决我市人才、中低收入人群等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也叫安居型商品房。

一、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6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来源:《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2016人力资源党员承诺书
深圳限价房申请条件 第九篇

人力资源党员承诺书

1、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认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知识;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坚决抵制封建迷信、黄赌毒等歪风邪气。

4. 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关心单位事务。

5. 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快速解决基层提交的各类问题。

6. 热情主动开展服务,做到服务态度端正,工作方法得当。

7. 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8. 积极参加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自觉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争做廉洁高效先锋。

9. 工作上勤奋敬业,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业务上好学肯钻精益 求精,勇于创新。

10.主动服务创业创新,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便民、 利民服务措施。

11.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12.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各类文化娱乐活动。

承诺人(签字):

党组织(盖章):

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产-党员公开承诺内容

共性部分: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社保支部

贺东明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干部人事方针、政策。在所分管的股级干部任免、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军转干部安置、工资福利审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项工作中做到公正、透明。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部署,认真对照工作实际,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和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切实提高执行力。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公开发表同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绝不发生“吃、拿、卡、要、贪”等腐-败行为。不利用工作便利索要或接受财物、宴请、娱乐消费等好处;不参与赌博性质的打麻将等娱乐活动和接受不健康的陪侍服务;不用公-款大吃大喝、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健身等活动。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绝不发生“庸、懒、散、慢、奢”等不良现象。不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不理不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对正常办理的业务相互推诿、消极对待、拖着不办;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炒股等。

五、自觉践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廉政要求做好表率。

七、严格履行诺言,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以及其他监督。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有关党政纪律及法律的处理。

承诺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炉桥人力资源储备党支部公开承诺书

积极参与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基层党组织是带领党员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战斗堡垒。村级人力资源储备党支部是我镇对在外党员服务与联络窗口性部门,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承诺:

一、坚持政治可靠。党支部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创先争优当先锋、推动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坚持服务中心。牢固树立村级人力资源储备管理要服务、服从于全县党支部建设的中心工作,围绕中心抓党建、服务大局促发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网上党支部通过网络平台,经常与在外流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外出务工有成人员联系,问一问工作情况、家庭生活和个人思想,积极提供党建服务、民生服务和招商引资服务。

三、坚持廉洁自律。全体党员以高标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等党的纪律、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本支部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支部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保持好党支部的廉洁形象。

四、坚持支部团结。团结、依靠和关心全体党员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坚持爱岗敬业,加强业务能力的培养,树立创新意识,不断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上就是我支部针对此次创先争优活动所作出的郑重承诺,请上级党组织及广大群众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予以监督和指导。

人力资源部公开承诺书

根据部公司党委“创先争优”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人力资源部自身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1、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弘扬团队精神。

2、积极协助各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确保公司各项指标达到既定目标。

3、监督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做合格党员,争做优秀党员,让全体党员能切实感受到加强自身建设的紧迫感,在部门中营造人人讲奉献的良好氛围,自觉融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4、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做好管理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配合工会做好厂务公开工作,对职工关心的问题及时向职工代表公开,使职工代表参与并监督部门的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干部的廉政自律,不发生违规现象和事件。

5、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

6、加强对部门职工干部的法制教育,确保部门不出现综合治理案件和违法违纪情况。

以上承诺请全体党员和全体员工监督!

承诺人:人力资源部

承诺时间:2016年09月30日

人力资源部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人力资源部将积极响应党委的号召,结合部门工作,以实际行动完成好组织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我部向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全体员工郑重承诺:

一、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集团公司和医院制定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做好组织人事、薪酬保险、劳动合同管理、社保管理、人才评价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优质服务,树立形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强化工作作风,提高素质,提升服务意识。对人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耐心解释政策,答复清楚准确,树立人力资源部门良好工作形象。

三、高效务实,提高效率。

严格落实责任,提供便捷、高效、准确的服务,杜绝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不良现象。人资相关管理工作,在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按承诺时间要求及时办结。

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

公开政策、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和经办纪律,及时公开人力资源有关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阳光操作。

五、务实廉洁,弘扬正气。

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讲原则、讲风格,讲协作。在部门工作中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纪守法,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民-主意识,坚持正确政绩观、利益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强化学习,提升素质。

强化学习意识,提高理论素养。在部门内建立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践“三宽行动计划”、“彼岸行动计划”和“跨越行动计划”,拓宽知识范围,提高业务知识和理论修养,做到学以致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人力资源部建设成为学习型部室。

七、建立机制,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肃对待职工在干部、人事、薪酬、保险、人才评价等工作中的举报、投诉,认真查证处理,对违纪违规行政进行严肃处理。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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