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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2016-12-03 11:44:0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共9篇)国家信访制度改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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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制度改革
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第一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拥护,凝聚了党心民心。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

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

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

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

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

哈尔滨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第二篇

哈尔滨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违反信访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要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和有权处理信访问题责任部门的责任,预防和惩处信访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对个人的责任追究形式: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他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二)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形式: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重点管理、“降档”、“一票否决”。

第五条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指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时,疏于职守、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与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访工作职责

(一)《信访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信访工作职责。

(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政策中明确规定的信访工作任务或工作要求。

(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关于具体信访工作的部署或要求。

第七条 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工作。区、县(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内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工作。

第八条 信访部门应根据相关单位或个人信访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报同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目标考核等部门,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工作中,应依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按照自身职责、分工,对相关单位和

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程序

(一)对相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责令相关领导作出深刻检查的,由信访部门提出书面建议,经同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由信访部门执行,并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对相关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的,由信访部门提出书面建议,经同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对相关单位实行重点管理的,由信访部门提出书面建议,经同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以同级党委、政府名义通报,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点管理单位主要领导的提拔使用进行监督。

(四)对相关单位实行“降档”或者“一票否决”的,由信访部门提出书面建议,经同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由目标考核部门执行。

(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依职权办理。由信访部门提出书面建议的,需经同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认真接待、不主动处理或者推拖不办,矛盾上交的。

(二)对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未按要求落实或者行动迟缓,经督促、催办后仍无重大进展,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

(三)对上级机关和信访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未按要求认真办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无正当理由办理超期,办理结果政策依据不足或存在重大错误的。

(四)不认真执行上级机关、信访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决定、意见,或者不按规定落实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的。

(五)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办人情案,作风粗暴,弄虚作假,激化矛盾的。

(六)矛盾排查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或者对排查出的重大不稳定信访

矛盾不及时化解和落实稳控措施,导致在重要敏感时期发生越级进京、到省、到市集体上访或其他恶性信访事件的。

(七)未按要求进京、到省、到市跟踪做信访人员的接待、稳定、劝返工作,造成恶劣后果的。

(八)在处理群体访和突发信访事件中,不听从统一指挥,不积极主动工作,影响工作效果的。

(九)在处理群众到省、市非正常上访时,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

(十)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中,有其他疏于职守、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一)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在重要敏感时期,因稳控工作不力,发生进京到省到市滞留缠访、闹访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发生越级访、滞留缠访、闹访或群体性事件,群众被劝返后,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办理、答复上访群众,或者稳定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三)群众到省、市集体上访后,相关单位领导不按信访部门通知的时限赶赴现场进行接访、劝访,造成后果的。

(四)年内单位被信访部门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五)在全省上访量排序中列前十位的区、县(市),被省有关部门通报后三个月内未能扭转局面的。

(六)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误或者不重视信访工作引发进京、到省越级集体上访20人次以上(含20人次)、到市上访50人次以上(含50人次)的。

(七)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中,有其他疏于职守、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上述(一)、(二)、(三)款,信访部门提出建议后,须经同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等问题,方可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实行“降档”处理,即在当年评优晋级中降一档。

(一)发生10人以上(含10人)越级进京非正常访或者发生2次以上个人重复进京非正常访的,发生2次以上堵路、游行等突发事件的,发生3次50人以上(含50人)到省集体非正常重访的,发生5次以上到省非指定接待场所滞

留缠访的(含个人访和集体访)。

(二)对中央和省、市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未按规定时限和质量要求办结并反馈结果2次(含2次)以上的。

(三)对中央和省、市重大信访工作决策或部署落实不到位,受到中央和省、市书面批评的。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单位,列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管理时限为半年,期间对其党政一把手和主管领导不提拔、不重用。列为重点管理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专职负责信访工作。

(一)同一年度内单位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2次(含2次)以上的。

【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在重要敏感时期发生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造成恶性信访事件,或酿成非法聚集,堵塞、阻断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大事件,给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第十五条 被省列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集体。

第十六条 对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单位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章信访知识
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第三篇

信访又称上访,是有中国特色的表达民意的一种形式。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工作是除法律途径以外、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信访主体。采用信访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信访主体,又称为信访人。

(2)信访的形式。信访的形式一般的以下五种形式:

①信访与走访: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途径反映意见、建议、诉求的形式,称为信访。信访人直接去信访接待部门反映意见、建议、诉求的,称为走访。

②集体访:5人以上为了同一问题集体到党政机关或主管部门上访的活动,叫集体上访(简称集体访)。集体访是走访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信访条例》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③越级访:越级上访是走访的一种,指信访人在上访中,越过所在单位或所反映问题管辖单位而到上一级机关、或到更高一级机关上访的行为,称为越级上访(简称越级访)。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中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上级机关、信访机构将不再受理越级信访事项。

④非法访:上访者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或者在重点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弃留尸体、非法搭设灵堂;或者到国家机关和其他非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五人以上集体走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在信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身体行动不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阻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和活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不听劝诫的行为;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上访等行为,被定义为非法访。

⑤重复访:重复访指的是同一信访人就同一个信访事项在一定时期内连续两次以上向信访机构来信来访的行为。

(3)信访对象: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信访人向信访对象传达信访信息的常用方式有:政府承诺热线、市民热线(也称为市长热线:电话:12345)、网络、集中接访日等。

(4)信访事项: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可以投诉请求。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②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③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④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⑤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⑥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信访的事项既有时效性、地域性的特点,又有个性差异与共性的特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其含义为:

①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②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③依法、就地、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④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的原则;

⑤双向规范的原则。一方面规范信访人的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工作的流程基本上可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1)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人到政府设立或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或诉求,提出相关信访事项。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还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所提出的具体的信访事项、事实依据及理由。

(2)信访事项的受理、不受理、不再受理。

受理是指信访工作机构认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经请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决定进行处理的行为。

受理后的处理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①转送。首先明确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然后直接将信访事项转送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②交办。一是将信访事项交办给有权处理的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二是交办给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过程应有正式的交办函件。

③通报、报告。

通报:由上级向下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信访事项的情况。

报告:由下级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的信访事项办理的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按照信访事项的性质,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信访人。

信访事项是否受理的依据是:一是看信访事项是否属于受理的范围;二是看信访事项是否属于本级有权受理的事项;三是看信访事项是否属于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事项;四是看信访事项是否已经过办结的信访工作程序(已经过办结程序的信访事项,再次提出,则属于重复信访);五是看信访事项是否有具体的内容和具体的诉求,没有具体事实和诉求的,不予受理;六是看所提的信访事项是否已经受理,正在办理中。正在办理中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一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或是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二是同一信访事项已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受理、正在办理的;三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四是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五是信访事项属于本级无权受理的。

不再受理:一是法律、政策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二是按条例规定,依法终结的。三是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四是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3)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办理是指有管辖权限的行政机关依据职责,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研究论证、调查核实、复查、复核后,依法做出处理意见的行为。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30日,并要告之信访人延长办理的理由。

督办,指信访工作机构对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或部门就受理的信访事项办理过程的督促检查,防止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的过程中出现推诿、敷衍、拖延的情况,确保信访事项如期办结。督办主要有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①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②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③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④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⑤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⑥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4)法律责任。《信访条例》以及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三部局相关会议讨论通过、经2008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对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即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以及所负的领导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信访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延的情况,影响较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纠刑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发生推诿、

敷衍、拖延,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或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立卷归档。信访事项结案后,应当一事一案,组成卷宗归档。有条件的,应当录入到信息检索系统,保存为电子文档,方便查阅。

立卷的基本内容有:信访事项的登记记录;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反馈、通报等信息;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以及此信访事项的工作大事记,如领导批示、研究此信访事项的重要会议材料等。

信访档案立卷归档之后,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和措施,保护好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如有适合档案存放的固定场所及软硬件条件、科学的管理方法,并且方便取用;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档案管理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和泄露信访人的秘密。

(1)信访举报工作

纪检监察的信访举报工作,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电子邮件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保持联系的一种最常用、最容易、最有效的方式,

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并采取立案查处、信访监督等不同方式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处理,为从严治党执政、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

为了更快、更好地处理信访举报件,倡导实行署实名进行举报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和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是既有共同点,又有各自特点的两个工作规律相近、工作职能不同;信访资源共享、办理程序不同;法律法规通用、工作侧重不同的工作。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①联系沟通作用。信访举报工作保持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经常联系,沟通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信息往来。

②信息反馈作用。信访举报工作为党、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各种信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反馈,下情上达,使上级机关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③监督保障作用。信访举报工作依靠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

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通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艰苦细致的工作,疏导上访的群众,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特别是解决集体访、重复访等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基层,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任务:

①提供信访信息。把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的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筛选、分类、加工、整理,再及时地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和部署工作的依据。

②解决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使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得到查处,不正之风得到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③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信息量大、方法灵活、联系群众密切等优势,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4)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及处理过程

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范围是: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问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的行为。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失职渎职、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诉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信访举报的一般处理过程是:④审结过程③反馈过程②办理过程①准备过程 ①准备过程

对来信进行消毒、分拣、分送承办人;对来电或来访做好来访人个人资料的登记,以及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内容的记录。

②办理过程(审阅。登记。办理。统计。回复)

审阅。承办人员认真审阅来信以及来电来访、网络举报的记录,做到明白信访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清问题的性质以及信访举报人的要求及其他关键细节。对检举、控告类的问题,要清楚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检举、控告的主要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该问题是否向其他机关反映过,其他机关处理的情况等。对于申诉类的问题,要清楚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何时、何地、在何单位、因何问题受到何种处分;是否经有关机关复议、复审、复核过以及复议、复审、复核的结论性的决定、本人申诉的理由、依据与要求等。

登记。承办人要根据本部门的规定,对上述内容进行规范的记录(或记录在专用登记簿上,或录入到电脑里)。

办理。对来信来访、网络举报或举报电话等根据有关规定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统计。对一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的件数录入到统一的统计表中,为研究一定时期的信访举报情况提供依据。

回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部门对署实名信访举报件按照程序处理后,给信访举报人以回复,答复有关问题,告之办理情况。

③反馈过程

是指下级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向交办机关汇报信访举报件查处的进展情况或拟处理的意见;承办单位或呈报单位将已经处理结束的信访案件的结果,呈报给交办机关;交办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承办单位了解对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

④审结过程

是指交办机关对承办单位呈报的处理结果的审核、结案、归档过程。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①坚持以党章、法律法规为准绳处理问题。【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③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

④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⑤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⑥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对检举、控告人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第四篇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信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信访工作是窗口,展示着党委政府为民负责的形象;信访工作是渠道,既是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渠道,也是群众反映合理诉求的一个渠道,体现着沟通和疏导;信访工作是桥梁,架起了党委政府和群众联系的桥梁;信访工作是纽带,更加紧密地把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信访工作是传统,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一好传统、好经验都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信访工作是协调,协调处置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协调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信访工作是监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和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评价;信访工作是为民,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衡量反映着我们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能力强不强。

卢展工强调,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要深刻领会中央有关部署的精神实质,真正明确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要很好研究这些年来河南在信访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持续地坚持下去;要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不断探索信访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不断提高我省信访工作水平。第一,要畅通渠道,让老百姓有一个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的途径,老百姓愿意找信访部门是件好事,说明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第二,要着力疏导,不能堵,要通过积极疏导、调解,着力解决问题,努力把上访群众的气理顺。第三,要发挥优势,发挥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正义。第四,要依法依规,树立法的意识法的理念,营造依法依规反映诉求解决诉求的氛围。第五,要协调合力,加强综合协调部门功能,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形成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第六,要提升素质,重视信访部门干部的选配,高标准严要求,使信访部门队伍更加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任务和需要。

卢展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关注重视支持信访工作,不断创新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干部要坚持做到热情、依法、负责、奉献,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经济利益不断调整,信访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群众反映的诉求和信访问题之难、种类之多、情况之复杂是前所未有的。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已成为各级有关部门的重中之重。正确认识信访工作特点,科学把握信访工作规律,提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从基层工作经验出发,认为应正确把握好以下五种关系:

我们信访局将以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创新思维,扎实举措,确保全县信访形势平稳有序。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是为推动科学发展贡献力量。围绕主题主线积极作为,叫响“科学发展,我在其中;推动发展,人人有责”的口号,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集中民意、汇聚民智,为推进转型跨越提

供重要参考。二是为促进社会和谐履职尽责。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及时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确保信访矛盾不积累、不激化,确保突发事件不蔓延、不升级。三是为重点工作提供保障。围绕做好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工作下功夫,坚持谋划在前、研判在先,健全预警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协同有关镇(区)和部门合力攻坚,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关键时期我县的信访稳定。

二、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一是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自觉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始终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脚踏实地做好群众工作。二是促进落实惠民利民政策。对群众信访中的合理诉求,我们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符合政策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特别要帮助处理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化解民怨、维护民利、赢得民心。三是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定期接访、主动下访、约访和回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连心地与群众沟通交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拓宽渠道,解决问题。一是前移信访关口。发挥信访工作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优势,加强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有效应对措施。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风险评估,推动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二是拓宽信访渠道。巩固传统的来信来访渠道,规范接访程序,保证接访时间,充实工作力量。依托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全面推行并深入开展接合接访。创新技术手段,依托网络等现代传媒,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格局,让群众诉求得到更加便捷顺畅表达。三是破解信访难题。强化首办责任制,力求把信访问题一次性办理到位,解决在首办环节,化解在基层和属地,减少重信重访;深入排查梳理,切实摸清底数,整合部门力量,落实专项资金,集中解决信访积案;探索规范管理办法,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信访工作的不足及措施
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第五篇

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一直以来,在各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积极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思路,健全机制,走出了一条基层信访工作新路子。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基础管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我们通过对多起疑难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臵的分析,深刻感受到只有深入掌握实情,尊重客观事实,不断转变理念,改变执政方式,尊重群众,倾听群众心声,树立诚信形象,“用心”及时协调,才能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解决了,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然而事无巨细,在我们努力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已经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问题,究其原因,群众上访之所以时有发生,既有上访者动机、心态等主观因素,更有信访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机制不全引来的上访。

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访政策和法规,在办公设施及人员配备上都加大投入,高标准规范化建设,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中的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上访活动的随意性。即上访的内容、类型、上访活动发起的时间和空间以及上访的流向随意性太大。尽管我

国现行的政策、法规对群众上访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上访人往往可随时随地就任何内容向有关或无关的部门上访。

二、信访对象多元化。

当前信访活动的主体已不单纯是过去的以优抚对象、老幼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则扩大到离退休老干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求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咨询、社会法人等。许多普遍性问题上访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并且信访群体信“上”不信“下”,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理”, 信“访”不信“法”, 致使办事程序错乱,信访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在我们镇接访的信访问题中,有相当部分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和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事情,但信访人不愿走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而是通过信访的形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对群众的诉求未能及时处理,也不认真向群众解释、作思想工作,群众不得已走上信访之路;二是对某些诉求职能部门要收一定的费用,有的群众为减少这笔开支,通过信访的渠道来解决,省钱又省力;三是通过信访来解决问题,可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办理结果又快又好。这种情况的发展是令人担忧的,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消解国家司法权威,也严重破坏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

三、信访内容趋于复杂化。

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

不肯罢休。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许多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导致集体上访不断增多,越级上访时有发生。

四、责任不明确推来的上访。

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是多方面的,有时会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有的同志怕情况复杂难以处理,往往将上访群众推给其他部门,有时甚至几个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群众在几个部门来回转,既得不到明确答复,也无人过问,只好上访。

五、无理缠访依然存在,无序信访突出。

在信访群众中,有极少数人别有用心,滥用信访权利,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正确的处理决定或裁判不满,虽经信访部门耐心说服教育,仍然信访不息,找领导纠缠,无理取闹,无序信访突出。

无理缠访闹访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由于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政府为此十分被动,为了能罢访息诉,有时不得已采取让步甚至给予一定的安抚,而信访人往往不买账,造成部分群众也极力仿效。同时对其实行稳控也是一项十分尴尬的工作,首先是不合法,有限制人身自由和侵犯公民隐私之嫌;其次是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基层政府苦不堪言。三是社会效果差,造成信访人更加反感,干群关系紧张。而上级的有关规定只是针对干部的,没有规定缠访闹访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此一来,

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还助长了缠访闹访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威信。

因此有效快捷的解决上述问题,加强乡镇信访接待、查处、调解工作显得十分紧迫,我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是实行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范畴,严格考核。(二)是要坚持领导包案制。党政“一把手”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包案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交办案件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的信访情况和对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四)是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对重视不够,造成群众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信访对象实际问题。

要对信访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封封信有回音,件件事有着落,提高信访者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控制信访量。在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时,凡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保证不折不扣地及时落实到位;凡是国家没有规定,但我镇完全有能力解决的,要尽量帮助解决;对一些信访反映较多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强化宣传,耐心解释,积极引导,认真研究解决。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来,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

管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就由那一级、那个部门解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更不能将矛盾上交或推给社会。

三、制度创新,注意总结新经验、新做法,形成新机制

2006年,我镇总结创新形成了“六步工作法”,和作为全市的典型在市组工通讯上刊发,为村级决策和解决重大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去年年底,我镇总结西太阳村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村务日志工作制度,在全镇推广实施,为化解村级信访问题提供了重要手段。目前,全镇各村严格按照《六步工作法》和《村务日志工作制度》处理村务、政务。村里每天干了什么工作,处理了什么事,谁处理的,是否符合“六步”程序,各村都记得明明白白。老百姓对村里工作有什么疑问或有什么不符合程序的地方,拿出村委会记录来一查,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镇机关工作人员在下村查看村务日志时也经常能够发现一些信访苗头性问题。在今年的旧村改造整村搬迁工程、河莒公路沿线拆迁工程等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几个重大工程中,相关村都严格坚持《六步工作法》和《村务日志》工作制度,工作的每一步都严格按照六步程序办理,工程的公示项目预算、资金投入、支出明细以及拆迁户损失、补助发放等情况及时如实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上填写并将详细情况发放给每家每户,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些矛盾都被化解在了基层。

四、通过信访代理制度和法律介入制度解决群众典型案例。

2016关于如何深入有效开展群众和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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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深入有效开展群众和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委常委、副县长

近几年来,各地农村群众信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问题不断增多,信访数量逐年上升,信访内容日益复杂,信访形式凸显多样,信访难度逐年增加,从表面现象看,农村的信访问题有反映干部作风问题、村组级财务问题、涉农“三乱”问题、政令不通、违法乱纪、医疗纠纷和拆迁补偿问题,等等,牵涉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信访矛盾尖锐对立,情绪异常激化,非法闹访、缠访等等的件数大幅度上升,突发性信访问题和过激行为增多。处理信访问题的紧迫性增强,信访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近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政府系统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要求和年度安排,我结合自己在安阳挂职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如何有效开展群众和信访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条分缕析认真梳理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推进我市群众和信访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做法和经验

近两年来,安阳信访工作紧紧抓住被国家信访局确定为“百千万工程联系点”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试点县这一契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坚持以解决问题为核心,狠抓案前、案中、案后三个环节,坚持“一升一降一规范”即:“领导规格大升级、工作重心下降、规范信访秩序”。2016年,安阳开展了集中整治信访积案活动,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训诫教育中心,创新推行了“三位一体”训诫警告教育机制,大力推行信访评估,开展信访救助活动,这一做法被国家信访局在全国推广。全省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现场会在安阳召开。安阳也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县、建国60周年庆典期间维护稳定暨信访工作先进县,被省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6年度信访工作显著进步县”,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县。今年以来,安阳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县着力实施了信访“六大工程”,即:“领导抓、抓领导,真正把信访工作提升为“一把手”工程;优先抓、高定位,真正把信访工作确立为社会稳定核心工程;建网络、促联动,真正把信访工作打造为系统工程;降重心、强根本,真正把信访工作强化为基础工程;建规划、促规范,真正把信访工作创建为法制工程;重探索、求突破,真正把信访工作拓展为创新工程”。安阳“六大工程”的扎实开展和信访群众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使得全县信访形势在继续保持平稳态势的基础上,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转变和提升。据统计,今年1至11月份,全县未发生一起赴京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和赴省集体上访, , , 。

二、当前存在问题和特点

近两年来,尽管全县坚持信访高压态势,使信访形势保持基本平稳,但是,在认真梳理全县信访群众工作以上做法经验的同时,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很多问题,这些工作中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信访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基层群众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妥善处理。一是厌战懈怠情绪蔓延。部分乡镇和单位的领导对当前信访形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分析判断当前信访工作的严峻性,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具体表现在思想滑坡、力度减弱、标准降低、投入减少。二是大局意识淡薄缺失。个别单位和领导在处理信访问题上避重就轻、拈轻怕重,将矛盾上推下卸、左推右扯,甚至有个别单位对信访老户放任自流,不闻不问;乡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解决问题的责任及稳控责任划分不清,相互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三是制度落实流于形式。领导接访制度落实不到位,领导不能按规定接访,仍然存在脱岗、漏岗现象,有的根本不接访。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好,个别领导对自己分包乡镇、分管部门的信访问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信访工作没有部署、没有安排、没有参与,没有真正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齐抓共管局面。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信访信息报送不及时。四是矛盾纠纷排查不深。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不深入、不细致,全县每月的排消会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平均在40起之内。其中,有一个十多万人口的乡镇,一个月召开两次排消会,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竟然是0,但是该镇每月到县以上的上访都在10多次以上。这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全县绝大多数乡、村排查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或者说基本上根本没有开展。五是信访评估开展不细。大多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该事前评估却没开展。六是解决问题措施不力。化解信访老户的办法仍然不多,个别信访案件久拖不决,上级信访部门多次交办,但群众长期得不到稳定。七是部分干部作风不实。有个别地方和部门,遇到信访问题,不是全力解决,而是推诿应付,导致小事拖大;甚至有少数部门轻问题解决,重拦访、劝访和消化数字。

当前,群众上访之所以时有发生,既有上访者动机、心态等主观因素,更有信访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大量上访案件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给农村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引发农村信访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机制的原因,又有农村自身发展的原因;既有历史沉积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纵观目前农村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存在的一些不安定因素,其成因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在干部观念方面。信访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在考核机制上片面强调“数字型”责任制考核,只管有无进京上访案例,不管信访人上访事由是否合情合法,甚至对无理上访、缠访等在考核时也不能区别对待。在信访问题“一票否决”的高压态势下,各级各部门采取“围追堵截”、“花钱买平安”的做法,“重堵疏防”和“急功求稳”的办法,表面解决了暂时的问题,实际上对进京访、越级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还直接增加了各地接防和防控的成本,催生了“信访资财”这个特殊的行业。

(二)在群众观念方面。长期以来,人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依靠党委、政府解决问题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法治的信仰还比较淡薄,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还没有真正形成,相当一些群众存在“信访迷信”心态,认为不管是法律问题还是非法律问题,找到领导上访就有可能解决问题。还有一些群众采用“无理缠访”的方法,甚至采用集体上访以及其他过激方式给国家机关施加压力,试图以此迫使政府解决其问题或者改变司法裁决。许多群众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或者是因为个别人由于个人恩怨,煽动、利用群众上访达到个人目的。这种处于敏感状态的精神心理,只要有人煽动,很快就能聚成一股力量,直接会导致一些本来看似简单的信访案件极易演变为信访事件。有的人别有用心,故意挑起事端。比如署假名举报问题,经户口核查相应地址无此人可以不受理,杜绝出于个人的目的或为了搞垮对手、栽赃嫁祸、打击报复、隐匿证据问题,从而为自己胡作非为、非法谋利提供条件。只要出现一定规模的上访,一般都存在着组织者、领导者。有的人因为怕影响到自己的身份和既得利益,从而由上访者转为幕后操纵者,驱使一些不明真相、不晓法律、不顾后果的人为其服务。

(三)在体制机制方面。近年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访政策和法规,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中的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上访活动的随意性上,即上访的内容、类型、上访活动发起的时间和空间以及上访的流向随意性太大。尽管现行的政策、法规对群众上访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上访人往往可随时随地就任何内容向有关或无关的部门上访,也有的因处理不及时拖来的上访、责任不明确推来的上访、调查不全面漏出的上访、接待不热情激出的上访等等,对违法信访行为制裁不力,致使一些群众产生法不责众心理,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借信访制造事端。

(四)在政务公开方面。有的村级由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长时间不向村民公开村务,即使公开也只是象征性地公开收支总额,不公开明细帐,透明度低;有的在农村低保评定、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与发放、项目落实等方面因宣传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格、程序不到位、公开透明度不高,尤其在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上,因不断扩大了保障面,有的不该领取的对象享受了,当群众提出质疑时,一些村干部不予说明和解释,甚至压制、打击群众,造成干群情绪对立,群众就采取集体访、甚至越级访的办法,希望上级组织来查明真相。

(五)在方式途径方面。很多群众反映若采取法律诉讼的形式解决争议纠纷,既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还要向律师缴上代理费,况且能否胜诉都不是定数,即便胜了官司,执行也是个巨大难题。客观的说,现实生活中,特别是《信访条例》出台后“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实施,信访较之诉讼的确是一种更便捷、更直接、更有效的方式。因此,在“胜了官司、赔了钱财、只能讨个说法”的现实面前,很多群众自然会选择信访的方式。而且群众习惯于找领导个人,尤其是能拍板的 “一把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诱导了群众择“访”弃“诉”。 使不少应由司法部门解决的涉法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许多上访人员只要政府解决,不愿到法院依法裁决,增加了处理难度。

(六) 在遗留问题方面。矛盾日益突出的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户口历史遗留问题、老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等涉地上访和涉法上访仍然是信访案件主流,原因复杂,大部分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才能解决,造成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相对较多。

三、解决对策和途径

针对调研中发现梳理出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在下一步工作中,以信访群众工作“六大工程”为主要载体,强化措施,狠下功夫,以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群众信访反映合理诉求的有效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信访群众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取新成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和全面快速发展。

(一)畅通信访渠道。一是开展大接访活动。各级各部门领导应做到有访必接,一把手要坚持每周定期公开接访,坚决杜绝领导不接访脱岗现象的发生。信访局要不定期地暗访督导“领导接待日”接访情况,暗访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二是创新接待工作方式。应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每月下访不少于一次。要通过开展干部下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活动,主动深入基层,真正了解社情民意,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实行阳光接访。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传真等信访渠道,为群众提出诉求提供便利。

(二)抓好源头防控。一是狠抓乡村两级排消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消会制度,做到乡镇每月排查两次、村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和村支书、村主任、民调委员的工资、使用、评先挂钩。同时,乡镇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要参加所包村的排消会。对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三类村,乡镇党政领导要亲自参加该村的排消会。要严格落实排消台帐备案制,县信访局每月集中交办一次不安定因素,并实行台帐管理,挂牌督办,确保排查出来的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及时化解到位。二是全面落实信访评估机制。要把落实信访评估作为工作重点,抓牢、抓实、抓死。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项目,包括修路、建房、打井等事项,必须进行信访评估,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不同意、或者绝大多数群众不同意的项目要暂停实施,重新进行考虑,决不能一边解决问题、一边制造矛盾。凡是因事前未进行信访评估而引发信访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将信访评估列入年终考核目标。

(三)抓好问题解决。一是下大力气抓好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重视初信、初访处理关口,加大初信、初访的办理力度,严把初信、初访办理质量,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信访事项的首问处理到位率和群众满意率。二是下大力气抓好信访事项三级终结。规范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告知书制度,对结而不服、群众不稳定的信访事项,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查复核。做好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因查处事实不清、把握政策不准、处理意见敷衍塞责被退回初始受理单位的,年终考核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对由此造成越级上访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复查完毕的信访案件,及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三是下大力气抓实信访三级例会。乡镇、村级以及县直部门、乡直部门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解决信访问题,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信访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每月一通报,对不按时召开例会、程序不规范、走形式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月未召开例会的乡镇、或村级例会召开率低于80%的,年终考核该项分值为零。四是下大力气管好、用好信访救助资金。各级各部门应抢抓中央、省、市拨付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资金的机遇,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案件的筛选、报送工作,真正化解一批合情合理、但法律和政策无明确依据的矛盾纠纷,解决一批长期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但要坚决杜绝将信访救助演变为“花钱买稳定”,导致信访人以访谋利、因访得利、“越救越旺”,甚至产生连锁反应。

(四)依法规范秩序。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要受到依法追究的正确宣传舆论导向,形成无理缠访、闹访“大闹大打击、小闹小打击”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各级各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分清任务,又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坚决把一些重点不稳定因素稳控在基层。特别是民师、三线人员、联合诊所等重点稳控对象必须时刻关注动态,密切掌握重点人员动向。对一些组织者、策划者,以及一些长期不稳定的信访老户,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防止相互串联,如果发现串联迹象,要及时采取措施。三是抓好信息报送。长期以来,信息不准确、信息不及时是信访工作的一个短板。只要信息准确、信息及时,大部分都能够有效劝阻或劝返。因此,要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严格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四是抓好训诫打击。要完善“三位一体”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机制,加大对缠访、闹访人员的训诫教育力度,对一些问题处理、救助已经到位的信访人,如果仍然缠访、闹访,要坚决予以依法处置。

(五)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强化工作目标。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应做到“两侧重两挂钩”。通过强化考核推动制度的落实、责任的落实。“两侧重”即侧重对信访工作薄弱环节和日常工作的考核。要加大对制度落实的考核力度,细化考核办法。比如,信访评估制度所占的分值比重要加大,对制度落实不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一票否决,信访工作目标分为零。可通过乡镇信访例会、排消会、专题会、信访事项评估会影像资料,在年终考核时查用。“两挂钩”即信访工作目标考核要与整体目标考核和经济利益挂钩。改变过去只奖不罚的状况,对年底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名列前茅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信访工作目标考核排名靠后的,要给予经济处罚。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对发生有影响信访事件,或者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诿敷衍、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许多地方信访总量下降、信访问题减少,很大程度上是重视群众工作、下功夫做好群众工作的结果,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不仅可以解决大量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可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总之,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和信访工作,要坚持在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上下功夫,要坚持在提高水平、增强实效、更好服务群众上下功夫,真正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坚持做到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用群众观点思考问题,站在群众立场处理问题,多做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工作,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最终推进群众和信访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与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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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信访制度
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第七篇

第1篇: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第2篇:信访工作制度汇编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jú长、副jú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

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

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

第四条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置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

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

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纪群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

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㈡协办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置、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

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和交、转办文函等;

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

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

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

(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第3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第三条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jú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jú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

受理范围

第八条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二)举报管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第九条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四)本局或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第十条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和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对转办信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工归口的规定办理。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十三条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第十七条对一般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议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包

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

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结论复核

第二十一条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复核。第二十二条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第二十三条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外出调查。

第二十四条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回信回访

第二十五条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事实给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局领导审阅。

第二十六条对联名或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回信回访,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信访统计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本局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映或专题报告。

第三十一条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市信访部门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卷内必须材料齐全,排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信访案件档案按"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案结卷成,一案一档。文书档案及一般信访件,可组合装订立卷,注意分类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信访档案。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室。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上对上年度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局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内保管。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4篇:公司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公司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4、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公司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公司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2015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第八篇

方案一: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上访事件,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综治信访维稳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决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把其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处置各级各类学校的各类上访事件,必须坚持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具体分工和要求,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坚决执行党委、政府的处置方针和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哪个乡镇、哪个学校、哪个科室、哪个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乡镇、哪个学校、哪个科室、哪个单位负责解决。要明确责任人(单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切实解决好群众赴京赴省到市来县上访反映的问题,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

(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处理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越级赴京赴省到市来县上访事件,不能采取敷衍和压服的办法,必须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大事,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认真负责地把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好。

(四)坚持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上访事件的性质、参与人数、事发地点等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予以处置。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五)教育多数、处理少数的原则。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事件,必须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群众的原则,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及打砸抢分子要依法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县教体局成立处置全县教育系统群众各类上访事件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教育系统群众各类上访事件处置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决定工作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办公室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机构:

1、信息和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上访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处置上访事件后勤保障工作,调度交通工具和其它物资设备。

2、处置组。由各责任科室牵头,相关科室和学校、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处置各种上访事件;向处置全县教育系统群众上访事件人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事件真相报告、处理结果报告、事件分析报告和工作建议报告。

3、责任追究组。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等有关科室组成,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处理。

(二)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科室和各学校、各单位任务明确如下:

1、机关支部及办公室工作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各级各类学校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办公室为主进行处理,相关科室配合,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因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资、职称评聘、奖惩、教师资格认证、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核编定岗、招教就业、原民师及退养计划内民师、离退休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师风师德等人事师训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人事师训股为主进行处理,人事师训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因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学校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两免一补”等计审科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计审股为主进行处理,计审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4、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学生就学特别是智障儿童就学及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基础教育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基础教育股为主进行处理,基础教育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因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师、学生、教学管理等职成教科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职成教股为主进行处理,职成教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6、因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活动、饮食卫生、艺术赛事及中招体育考试等体卫艺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体卫艺股为主进行处理,体卫艺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7、因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督导等督导室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督导室为主进行处理,督导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8、各级各类学校由于安全问题等安全办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安全办为主进行处理,安全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9、因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干部作风及违法违纪、干部职工对党政纪处理处分不服等监察室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监察室为主进行处理,监察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0、因社会力量办学方面等民管办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民管办为主进行处理,民管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1、因普通高招、中招、成人高招、自学考试、研究生考试等招办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招办为主进行处理,招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2、基础教研室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基础教研室为主进行处理,基础教研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3、职成教研室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职成教研室为主进行处理,职成教研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4、因教育装备、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等装备站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装备站为主进行处理,装备站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5、因勤工俭学、校方责任险等勤俭办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勤俭办站为主进行处理,勤俭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6、电教馆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电教馆为主进行处理,电教馆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7、教科所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教科所为主进行处理,教科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8、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语委办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语委办为主进行处理,语委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9、因网管办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网管办为主进行处理,网管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0、因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等学生资助中心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学生资助中心为主进行处理,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1、因老干部管理中心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老干部管理中心为主进行处理,老干部管理中心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2、因计生办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计生办为主进行处理,计生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3、因工会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工会为主进行处理,工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4、县委督察中心、县政府督查室的督查件、重大不稳定信访案件及重点稳控人员案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群工站为主进行处理,群工站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5、因招商办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招商办为主进行处理,招商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6、因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主进行处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以上分工如有冲突或对其它未涉及事件的处理,原则上按照职责范围,谁主管、谁负责。

四、处置程序

(一)接到群众上访事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通知有关科室,迅速赶到现场。

(三)需要协调外局委办的,应上报主管局长,由局长出面协调。

(四)将上访人员迅速带离现场,安置到不影响办公的地方,同时通知当地有关部门或学校,及时做劝返工作。

五、处置预案

(一)发现群众上访特别是集体赴京赴省到市来县上访的苗头,乡镇学校要立即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全力劝阻,尽量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真正做到控制住、疏导好、处理好。

(二)对已经赴京赴省到市来县上访的特别是重点上访人员,事发学校要尽快派人接回妥善处理,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研究,一个人一个人地解决,不能激化矛盾。

(三)对重复上访,特别是重复集体上访和重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要下大力气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要依照有关政策,向上访群众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

(四)对坚持过高和无理要求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对个别以上访为名进行串联并鼓动闹事的挑头人、尤其是个别混在上访群众中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对上访群众有煽动性的言论、集会事件,要立即强行制止。要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查明身份和背景,并及时疏散集会人群。

(七)对来县教体局上访事件,上访人数在5人以下的非集体上访由办公室通知相关股室负责人到现场做工作。集体上访的,由办公室报局领导签署意见,局领导出面做工作。在做上述安排处理的同时通知当地学校和及有关单位,当地学校和及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及时来现场做劝返工作(下同)。

(八)对围堵县委、县政府大门10人以下的上访事件,办公室上报局领导,局领导安排以有关业务股室为主、办公室配合,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配合县委、县政府积极稳妥地做好上访群众的工作,无条件地将上访人带离;对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由局领导到现场接待协调处理。同时,县委、政府有特殊要求的按县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办理。

(九)对围堵市委、市政府以上机关大门的上访事件,办公室上报局领导,由局领导带领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原则上到京接访最长不超过12小时、到省接访最长不超过6小时、到市接访最长不超过3小时)按上级要求赶到指定地点,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积极稳妥地做好上访群众的工作,无条件地将上访人带离。

六、责任追究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每起上访事件发生后,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由责任追究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访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办[2015]20号)和市纪委等六局委《关于印发〈南阳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宛信发[2015]11号)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报县教体局处置全县教育系统群众各类上访事件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方案二: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信访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信访信访维稳综治民调工作,促进我局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区两级中心工作,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信访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信访秩序,为加快“科学赶超,开放崛起”步伐,建设“锦绣潇湘,和美永州”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两个下降、一个减少”,即信访总量和越级上访量明显下降,信访存量减少,不发生赴省进京信访事件。保持信访工作整体水平在全区领先位置,确保我局信访形势平稳可控。

三、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坚持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XXX

常务副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各大队大队长、科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催办督办等事项。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了解、掌握城管系统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

2、针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

3、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突出问题;

4、督促检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接访处访职责

1、负责接待来信来访群众,做好接访记录和信访登记工作,并根据信访内容提出处理意见,交局办公室作收文处理。

2、负责登记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交由本局办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本系统内信访事项的办理。

5、研究掌握本系统信访信息,做好信访统计,通报信访办理情况。

6、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局办公室职责

1、根据信访件的类别,及时送批、交办、转送;

2、负责做好信访工作会议记录;

3、协助其他科室、单位处理重大疑难事件、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室、大队职责

1、认真做好信访的受理和接待工作。

2、做好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3、做好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工作。

4、对涉及多部门信访件,根据要求负责牵头办理工作或协助办理工作。

5、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及时向局信访办报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工作流程

(一)来访办理

1、信访办负责具体接待工作,必要时可联系相关科室、大队参加接访。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告知信访人向责权部门提出,并将信访材料退回。现场无法答复的,告之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2、信访办根据来访人的信访事项,做好接访记录,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阅批。

3、局办公室根据主要负责人批示意见,将信访记录交相关负责人或科室、大队进行处理。

4、相关负责人根据主要负责人批示意见组织承办科室、大队开展信访工作。

5、来访事项办结后,经办人在信访回执上签署科室、大队处理意见,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将相关原始材料、办理情况的书面材料等报送信访办,局科室、大队要作相应的归档处理。

(二)信访件办理

信访件包括:

1、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以书面形式寄送的信件;

2、政府网站、各级领导信箱发布的电子版信访件;

3、涉及城管纠纷等问题的来信。

办理程序:

1、局办公室统一收文,报主要负责人阅批,并根据批示意见交相关负责人或科室、大队办理。

2、信访件办结后,经办人在信访回执上签署科室、大队处理意见,经经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信访原件、办理情况报信访局。

3、信访局和对信访材料进行归档、梳理,填写好信访台帐,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科室、大队进行回访。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重复信访: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在原登记中注明即可。如属来访可向其当面告之有关情况和信访规定。

2、涉及多个科室、大队的信访案件:经主要负责人批示后,明确牵头科室(大队)和协办科室(大队),牵头科室(大队)应主动联络相关科室(大队),协办科室(大队)应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办结后由牵头科室(大队)负责将办理情况汇总报送局办公室。

3、涉及多个部门(大队)的综合性信访案件:

(1)由我局牵头办理的,包案领导应组织相关科室(大队)主动联络相关部门(单位),全程全权负责信访调处工作。

(2)由我局协助办理的,包案领导应组织分管的相关科室(大队)做好协助工作。

(3)在综合性信访案件调处过程中,属我局办理范围的,适用我局信访工作制度。

(4)无地址、无姓名信访件:其信件登记后,可以不作答复。

六、工作机制

(一)局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

1、局信访接待安排表排定的时间为局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节假日顺延)。

2、接待日内轮流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到市信访局、区信访局,随时接待来访群众。

3、现场能答复的,现场予以答复;现场不能答复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安排相关科室、大队限时答复。

(二)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1、办公室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做好接待记录,并呈主要负责人阅批。

2、相关负责人根据主要负责人批示,组织相关科室(大队)处理信访事项。

(三)干部下访制度

1、定期组织干部下访。主要是紧紧围绕市、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检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情况,及时就地化解矛盾。了解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督导抓好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完善带案下访制度。对进京赴省、来市上访和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要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深入事发地和相关单位,进行督办和指导,确保“案结事了”。

3、督查包保服务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和“三个一”(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工作机制实行情况的督查,加强督办和协调指导。对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特别是疑难复杂问题的办理情况。

(四)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制度

1、各经办科室(大队)、经办人应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信访业务,避免出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2、对下列几类来访群众,各科室、大队要及时做好安抚工作:

(1)情绪激动,言语、行为明显过激的;

(2)身体状况不好,有明显症状的;

(3)年纪较大的;

(4)来访人数较多的。

3、对单个科室(大队)难以控制局面的,经办人要及时通知局办公室,办公室要做好协助工作。其他科室(大队)或职工有责任协助接访。

4、经安抚,仍不能平息来访人情绪的,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必要时,可联系公安等部门给以帮助。

(五)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1、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局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重点问题亲自过问解决;分管负责人负责信访工作的协调落实;其他负责人和科室、大队“一岗双责”,按照分工和管理职责处理好有关信访事项。

2、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因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及时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且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七、工作要求

(一)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接待来访要热情,对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倾听,做好记录,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提出的诉求予以妥善处理。

(二)领导把关,及时报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理分流”的原则。各科室、大队承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各承办人负责报分管领导签发后连同信访原件,办理结果交由办公室登记存档。

(三)重点信访,包案负责。各类重点信访件,经局主要负责人阅批后,由其他班子成员包案负责,承办科室(大队)将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用规范的文件形式,经包案领导签字,加盖科室(大队)印章后报送局办公室

方案三: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夯实我局综治维稳信访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综治、信访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平安洪湖”建设,经局党委研究,成立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上级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为首要任务。按照“打造平安洪湖,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主体不变、分工负责、联合运作、方便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原则,整合现有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真正地把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打造成为不安定因素收集中心,社情民意反馈中心,调处矛盾、维护稳定指挥处置中心。

二、整合方式

我局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的工作要求,整合力量,规范行为,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构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的总体思路,将局监察室、法制科、办公室、人教科等部门集于一体,各科室人员在工作职能不变,工作性质不变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办公。局综治维稳信访领导小组设立集中接访办公室,局综治维稳信访领导小组下设立4个工作小组:民情信息收集组、人民调解工作组、治安防控指挥组、追踪问效协调组,并实行“五统一”工作机制即:统一受理来信来访、统一分流矛盾纠纷的处理单位、统一协调疑难复杂问题、统一调配人力、物力、统一跟踪问效,确保局综治维稳信访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三、综治维稳信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矛盾纠纷调处、治安防控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2、定期对辖区内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动向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上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四、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运行办法

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运行程序:按照“集中接待,统一批转,归口办理,协作配合,限时报结,跟踪问效”六个步骤进行操作。可以概括为实行“五个统一”:

1、统一受理来信来访。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门接待来访群众、处理来访信件,根据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填写《洪湖市财政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接访记录》,对一些简单问题,通过解释能使群众满意的,当场进行解释答复;对一时解释不清,需要由其他科室和部门处理的,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报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批转。

2、统一分流矛盾纠纷的处理单位。各类矛盾纠纷在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立案后,根据纠纷的性质,经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批准,填写《案件转办通知书》,责令有关科室和单位限时办结。

3、统一协调疑难复杂问题。对涉及多个科室和单位的疑难复杂纠纷和治安问题,由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解决。

4、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资源整合首先是人力物力的整合,整合后的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具有相对集中的维稳力量,对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特殊时期的稳定工作,可以由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各科室和单位协同作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5、统一跟踪问效。各科室和单位对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按照期限要求认真办理,办结情况及时向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结果,以便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能全面掌握、统筹安排,并对分流到各科室和单位的工作实行根踪问效。

方案四: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社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调处领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层层负责维稳综治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的目标任务,社区领导、各社区干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积极预防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确保我社区系统持续稳定,为社区工作的开展创造和谐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当地职能部门、加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确保社区环境安全稳定,为全体社区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1、不发生可防性非正常死亡特别是群死群伤安全责任事故;

2、不发生大的火灾;

3、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4、不发生“法轮功”邪教反动宣传等非法活动;

5、不发生饮水和食物中毒事故;

6、不发生罢工、集体上访等群体性闹事事件;

7、不发生聚众斗殴伤亡或自残、自杀、暴力恐怖恶性事件;

8、不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局机关稳定、声誉的安全责任事故或事件。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综治治理结构

进一步加强我社区综治信访工作管理力度,把综治信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确保综治信访维稳方案的贯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个人。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三)加强防范措施管理

维稳综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加强防范意识。

1、各办公场所注意用电安全,下班后门窗及时关好、上锁,杜绝安全事故,各股室负责人明确事故责任人。

2、防盗工作要责任到人,节假日要有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制度。

3、各股室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综治领导小组的指示安排,完成各项工作,做到分工协作的有机统一。

4、严格按照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操作程序处置各类事件。

5、在每个月底和重大节日前进行安全检查,对每次检查作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宣传教育

1、积极开展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不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录象,不要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吸毒、诈骗、传销等违法事件。

2、广泛开展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人身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不要在办公室存放个人现金等财物,预防被盗案件发生;管理公共财物,防止外来人员的偷盗、诈骗等案件的发生。

3、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等安全宣传教育。

4、开展群防群治和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等争先创优活动。

5、号召全体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维稳综治工作,自觉维护局机关社会治安秩序,鼓励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抢险救灾。

(五)奖惩制度

1、完善综治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为使综治维稳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稳定,局综治领导工作小组将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进行自我督查,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考评和奖惩。

2、积极迎接上级领导的考核和检查。

2016关于打击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方案
党和国家关于信访上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第九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妥善处理长期积案、重信重访、涉法涉诉案件等各类信访问题,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依法、逐级、有序的信访秩序,确保××和谐稳定,经××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民生为根本,以解决问题为核心,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最终目的,大力推进依法信访,强化“六个到位”(排查到位、解决到位、疏导到位、扶持到位、稳控到位、追责到位),及时妥善地处理影响××信访稳定的各类问题,严厉打在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为本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等为成员。下设情报信息组、疏导稳控组、案件办理组等三个小组。

三、工作目标

要全面掌握情况,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事要解决,人要息访”为目标,集中领导、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格依法,处理到位,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营造和谐有序的信访环境与社会环境。

三)工作安排与工作职责

(一)情报信息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及时收集掌握各类上访信息,摸准上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及时收集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信息,并及时报告

3、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好各项工作的上传下达。

(二)疏导稳控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收到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信息时,及时组织力量到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做好违法犯罪人员的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劝阻、教育违法人员。

3、做好其他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4、登记在场的证人。

5、及时向办案组提供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三)案件办理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在收到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信息或报警信息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及时收集违法犯罪证据,确保违法犯罪人员得到依法打击处理。

3、所有案件的办理要严格程序和结案标准,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部门、各组成人员必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一盘棋上来,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明工作纪律。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杜绝在工作上互相扯皮、推诿。

(三)讲究工作方法。疏导稳控组的工作人员,要文明、耐心做群众的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劝阻、制止违法行为人。要严防异常情况出现,避免事态扩大。办案组的工作人员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禁执法粗暴等执法行为。

五、责任追究

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调度、态度粗暴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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