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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2016-12-05 13:21: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共9篇)2015年公务员网络考试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考试答案2015年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C.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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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网络考试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考试答案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第一篇

2015年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第二篇

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D.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不应当宣告死亡

【答案】A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财产所有权从何时起转移?

A.合同签订时

B.合同生效时

C.财产交付时

D.货款交付时

【答案】C

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

A.配偶

B.孙女

C.兄弟

D.堂兄弟

【答案】D

4.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D.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不得延长

【答案】A

5.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下列哪种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张某与某福利院签订的收养该福利院孤儿的协议

B.专利权人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协议

C.王某与其前妻签订的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

D.刘某与徐某签订的解除婚姻关系协议

【答案】B

6.重庆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点为乙公司在上海的某仓库。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公司为收货人。运输途中,丙公司车辆与丁公司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公司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7.张某和李某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但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张某想要申请专利,而李某则想通过商业秘密保护,不同意申请专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不得申请专利

B.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和李某共有

C.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所有,李某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D.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所有,但获得的收益应在两人之间分配

【答案】A

8.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B.最先收到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

C.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D.该两个人民法院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

【答案】C

9.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下列关于该意见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意见视为证人证言

B.该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C.该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D.该意见视为书证

【答案】B

10.在一起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但原告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拒不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该调解书

B.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该调解书

C.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D.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1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谁指定管辖?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上级人民检察院

C.所在地人民政府

D.上级人民法院

【答案】D

1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行政判决,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如何处理?

A.由该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B.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C.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D.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答案】C

13.王某不服某县公安局作出的对其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改为行政拘留10天,王某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以该县公安局为被告

B.应当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

C.应当以该县公安局局长为被告

D.应当以该市公安局局长为被告

【答案】B

1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行政上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B.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上诉状提及的法律问题

【答案】C

15.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卫生局对集贸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所售食品变质,两局以共同的名义对其作出罚款决定,该个体户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其应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A.该区工商局

B.该市卫生局

C.该区政府

D.该市政府

【答案】C

16.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B.作出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C.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D.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答案】D

17.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张某对国务院某部委发布的规章不服的

B.公务员王某不服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的

C.李某对某行政机关就其与某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服的

D.赵某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暂扣其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答案】D

18.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B.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多个商标

C.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一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多个商标

D. 申请人需要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只能分别提出申请

【答案】A

19.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A.应当中止案件查处

B.可以中止案件查处

C.应当终结案件查处

D.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答案】B

20.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A.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

B.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以下的赔偿

C.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二百万以下的赔偿

D.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以下的赔偿

【答案】D

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时,某销售商不知道所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定该销售商未侵犯商标专用权

B.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该销售商停止销售

C.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D.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该销售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

2015年公务员网络考试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考试试题多选题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第三篇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2015年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第四篇

2015年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

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D.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不应当宣告死亡

【答案】A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财产所有权从何时起转移?

A.合同签订时

B.合同生效时

C.财产交付时

D.货款交付时

【答案】C

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

A.配偶

B.孙女

C.兄弟

D.堂兄弟

【答案】D

4.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D.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不得延长

【答案】A

5.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下列哪种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张某与某福利院签订的收养该福利院孤儿的协议

B.专利权人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协议

C.王某与其前妻签订的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

D.刘某与徐某签订的解除婚姻关系协议

【答案】B

6.重庆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点为乙公司在上海的某仓库。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公司为收货人。运输途中,丙公司车辆与丁公司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公司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7.张某和李某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但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张某想要申请专利,而李某则想通过商业秘密保护,不同意申请专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不得申请专利

B.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和李某共有

C.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所有,李某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D.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所有,但获得的收益应在两人之间分配

【答案】A

8.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B.最先收到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

C.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D.该两个人民法院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

【答案】C

9.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下列关于该意见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意见视为证人证言

B.该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C.该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D.该意见视为书证

【答案】B

10.在一起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但原告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拒不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该调解书

B.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该调解书

C.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D.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1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谁指定管辖?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上级人民检察院

C.所在地人民政府

D.上级人民法院

【答案】D

1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行政判决,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如何处理?

A.由该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B.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C.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D.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答案】C

13.王某不服某县公安局作出的对其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改为行政拘留10天,王某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

列关于被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以该县公安局为被告

B.应当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

C.应当以该县公安局局长为被告

D.应当以该市公安局局长为被告

【答案】B

1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行政上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B.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上诉状提及的法律问题

【答案】C

15.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卫生局对集贸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所售食品变质,两局以共同的名义对其作出罚款决定,该个体户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其应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A.该区工商局

B.该市卫生局

C.该区政府

D.该市政府

【答案】C

16.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B.作出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C.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D.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答案】D

17.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张某对国务院某部委发布的规章不服的

B.公务员王某不服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的

C.李某对某行政机关就其与某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服的【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D.赵某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暂扣其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答案】D

18.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B.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多个商标

C.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一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多个商标

D. 申请人需要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只能分别提出申请

【答案】A

19.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A.应当中止案件查处

B.可以中止案件查处

C.应当终结案件查处

D.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答案】B

20.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A.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

B.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以下的赔偿

C.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二百万以下的赔偿

D.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以下的赔偿

【答案】D

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时,某销售商不知道所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定该销售商未侵犯商标专用权

B.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该销售商停止销售

C.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法制考试答案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第五篇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一、判断题

(×)L卡尔·马克思说过:”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这句话强调了法官地位的至高无上性。 (√)2。宪法既属于公法,同时又是”母法”。【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眩决定、命令的审查申清。

(×)4。法谚:”凡法律未禁止的便是允许的”。它说的是,如果法律没有禁止某一行为,则政府就可以实施这一行为。

(√)5+”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包括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6。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核实举报的事项。如果举报人提出申请,要求了解相关情况与处理结果,应当将相关情况告知举报人: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需要主动将相关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报人。

(×)7.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学习西方文官制度的结果,除了”党管干部”这一点以外,其他诸方面都与西方文官制度相同。

(×)8.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不出庭,将被追宄法律责任。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

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决定、命令的审查申请。 (×) 10.党内法规的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一般法律。

(×) 11.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五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12.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核实举报的事项。如果举报人提出申请,要求了解相关情况与处理结果,应当将相关情况告知举报人: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需要主动将相关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 1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 14、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报告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的工资及各娄奖全、津贴、补贴;(2)本人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子女投资或者咀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15.《行政强制法》规定,在所有情况下,行政机关都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16.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就是要建立有限政府、高效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

(×)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解释和修改宪法的权力。 (×) 18.省纪委A处长曾经查处过省建设厅B副厅长违纪的事情。后建设厅一建筑工程招标,A受朋友请托,便找B副厅长予以关照,B副厅长将标底事先透露给了请托人。后来,请托人如愿中标,给了A处长20万元感澍费。经查,在建筑工程投标的几家公司中,请托人的实力最强,客观上最有可能中标,也应当中标。因此,A处长的行为是违纪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19.法治的精髓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依法办事。

(×) 20,在我国,近年来出现了党内法规日渐向国家法律靠拢的倾向,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问的衔接更加紧密。但实践中也会出现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在此时,应分情形处理。如果调整的是党员行为,应优先采用党内法规;如果是非党群众,应优先适用法律。

(√) 2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正文。

(√)22.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行为国家要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 2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并不触犯刑律。

(×) 24.法治就是以法治国。

(√)2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母法”,是民主法律化的结果,【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是政治斗争的起点和终点。

(×) 26.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在特殊情况下,出具相关证明,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实施。

(×) 27.权责一致,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但有无权力的责任。

(√)28.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29.党内法规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国家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因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调整范围完全不同。

(√) 30.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3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收群众评议。

(×) 33.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也包括公民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但是公民为了个人的学习、科研或者投资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政府一律不予受理。

(×) 34.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并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干预。

(√) 35.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

选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处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宄刑事责任。

(×) 3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原则上不公开,经批准后可公开的原则,推进决案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37.行政强制执行中,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自行执行吗,而不能主动放弃强制执行权,转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税务机关和海关由于各种原因不便于形式强制执行权,转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 t37.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符合职务犯罪中主体要求的要求。

(×) 38.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贪污罪,其为他人谋取不正方利益的行为符合其他罪名构成要件的,只定贪污罪,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 39、在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方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当事人承担了其中一项责任后,将不再另行承担其余责任。

(x) 40.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为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

(×) 41.李某困涉孀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疆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而被问责后,无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 42.辑某是某机关单位公务员,经过上级领导的同意,将公款挪

2015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第六篇

第1篇: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市法治办发〔20XX〕3号)精神,结合《西安市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不断强化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主要对象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二是开展与旅游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是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

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

五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突出我市旅游特点,开展体现旅游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

四、主要措施

从广泛性、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出发,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多角度普法活动。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讲座、考试、考核制度,将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的考试结果作为其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在机关组织开展“读书学法”活动。

(二)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在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建立法律学习园地等。抓好法制宣传队伍建设。为每位机关公职人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

(三)主要形式:一是送法律书籍、读本、手册、光盘、宣传图片进机关;二是举办法制培训班和法制讲座;三是开展法律座谈、交流和研讨;四是开展法律知识答卷竞赛;五是举办法制讲演、法制论坛等。

(四)主要做法:建立学习园地,依托党校“西安干部教育在线”,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制讲座2次,集中学习法律知识课时不少于40小时,并且有计划、有教材、有笔记、有考核。

第2篇: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

为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快法治蒙城的建设进程,根据《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机关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促进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我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使全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企业的质量。

三、主要任务

“法律进机关”是指全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所有人员都要认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是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重点加强对机关通用法律法规和与行政执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非执法类部门和人员的学习,要完成正常的通用法律教育学习时间和内容。

机关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与开发区及各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四、方法措施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通过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要保证每年中心组集体学法4次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

2、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合理设置法制教育学习专题,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法制讲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至少1次;要坚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统一印制学习笔记,把法制讲座与加强法律知识的自我学习相结合,保证完成规定的学时任务,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学法笔记应不少于3千字。

3、开展好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全市、全县的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法律知识考试。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末位待岗学法或调离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4、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要建立机关法制学习园地,借助网络、宣传栏等载体,通过开展法律征文、法制演讲、法制报告会等活动,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弘扬。

5、组织开展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本着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原则,适时开展送法下企业活动。根据实际,力争每年向企业和群众赠送1次法律书籍和法制宣传资料。

6、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优评比活动。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强化对机关行政执法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转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实施步骤

“法律进机关”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律进机关”的工作底数。二是研究制定规划。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明确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三是抓好启动,落实好组织、宣传和发动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法律进机关”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重点工作:一是要按照细则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二是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机关”作为“六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计划、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县“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阵地、有考核、有档案,确保学法用法效果。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法律进机关”工作总体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下进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情况交流等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和任务落实,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和任务落实。要把“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对开展“法律进机关”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措施,年末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建立法制宣传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大力推广“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好做法,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表现优异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四)营造声势,扩大效果。要加大“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 “法律进机关”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创建民主法治单位相结合,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步伐。

(五)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把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法律进机关”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推进活动,并将及时通报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3篇: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律六进暨依法治理示范单位主题实践活动主要内容》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市国土资源局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现就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国土”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权力、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努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国土资源法治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学习对象和学习内容

(一)学习对象

国土资源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学习内容

1、公共法律知识。主要是《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国家赔偿法》等。

2、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房地产管理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是我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执法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1、坚持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XX年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12次。

2、继续做好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一是邀请局法律顾问举办一期执法人员法制讲座,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培训;二是邀请市普法讲师团围绕国土政策法规和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宣讲有关政策法规知识;三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政府办公室举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与专业三年培训。通过法制教育培训,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做到知法、懂法,规范行业执法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3、制定市国土资源局“法律进机关”活动20XX年度学法安排表,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和个人自学3种方式,重点学习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干部职工年度学法不得少于40学时,学法笔记达到3万字以上。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二)利用三个平台,构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增强法制意识。

建立多方位、长效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形成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的沟通和互动。

1、在中卫日报刊登国土资源局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和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市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等方面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

2、充分发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的政策法规宣传平台作用,在局域网站《政策法规》专页,有针对性地设置政策法规和知识问答,定期更新内容。

3、设置公告栏,张贴或发放政策法规宣传材料。

(三)开展专项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3月1日-3月31日,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三八”妇女维权周等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水平,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3.19”矿产资源法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节日,开展法制理论宣讲活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学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遵守纪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四)公众评议。

通过政风行风评议、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掌握本单位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中的公众满意程度,征求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意见,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五)评先树优。

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和学法用法模范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评选活动,年底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把“法律进机关”作为“六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法律进机关”的先进经验和典型,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做好总结,表彰先进。局属各单位要大胆探索“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新形式,不断总结、推广“法律进机关”活动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时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4篇: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落实。按照全市《20XX年普法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市物价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如下:

2015公务员回避制度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第七篇

第1篇:公务员回避制度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2)回避职务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jú长、监察jú长、公安jú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2篇:公务员回避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推进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按照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立法规划,2015年12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5〕31号)。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回避规定的出台对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在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地域回避方面,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

在公务回避方面,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主要包括: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根据这一规定,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3篇:公务员回避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地域回避

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地域回避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任职回避程序办理。

第四章公务回避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

(一)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

(二)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

(三)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员执行第十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十二条公务员公务回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

(二)所在机关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三)需要回避的由所在机关调整公务安排。

特殊情况下,所在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

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

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对个人、组织据实反映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有关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国家驻外机构公务员的回避,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央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27日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15劳动法全文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第八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5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5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015法律工作者年度工作总结
2015年,机关涉及的法律 第九篇

法律工作者年度工作总结(一)

本人自xx年进入基层法律行业,至今已xxx个年头。2015年初,我被所里同志推举为xxx法律服务所主任。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始,我始终秉持着“坚持大局,依法执业,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宗旨,以百分的热情和努力,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服务。

首先,作为一名党员,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讲政治、讲大局,以党员标准从严要求自己。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政府涉法接访。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一年来,参与政府接访xx件,接待人次xx余次;参与政府主持的矛盾纠纷化解xx起,获得了乡党委政府和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评价。

其次,作为一名主任,我号召全所同志以“文明公证执法、热情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创一流法律服务所为目标,坚决服从上级的领导,按时高质地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近年来,我们规范了内部管理,完善了工作制度,所内统一受案和办理,这样,不仅树立了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每个月底,我把它定为所里的“研习日”,目的是号召全所同志不断钻研专业知识,总结和分享工作经验,增进感情,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我所队伍建设。同时不断扩充所里办公硬件,今年来,我所配置了崭新的办公电脑,更新了办公桌,资料柜,制度墙和阳光台等办公设施,全所的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最后,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我坚持以“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为原则,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热情接待每热一位当事人,积极与所内同志配合,2015年,我所共办理民事、经济、劳动仲裁,工伤索赔等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xx余件,收入达xx余万元。耐心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xxx余人次,积极主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xx余件,努力为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担任乡xx矿等xx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我乡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提供了优质的法律保障。

纵观自己走过的一年,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学习上、工作上得到了磨练和成长,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己也清楚自身还有一些不足,基层法律工作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自己不断地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去开拓,去创新。为此,我将牢记“为民服务”之宗旨,不畏艰难,再接再厉,为实现xxx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创建我县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工作者年度工作总结(二)

本年度是我独立执业的第一年,先前我一直是跟着前辈律师在做,虽然也有一些独立的出庭等工作,但是更多的是做助理方面的事情,从我真正决定独立执业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要学的知识也还有很多很多。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进步和不足都有。

今年市律师协会组织了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专业委员会,倡导律师们积极参加。我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参加了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刑法、劳动法、婚姻家庭、国际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特别是劳动法和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我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包括参加会议讨论,执行电台值班安排,参加普法活动、新法律法规学习及资料收集等工作,专业委员会作为一个组织,是我们律师平时学习和交流的好载体,市律师既然搭起了这个平台,我们就应该很好的去利用,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内容就相对比较多,而且很针对我们平时的工作,对办案水平的提高和专业知识的积累有极大的提高作用。所以我觉得参加这些专业委员会也是我今年工作的一个内容,很受启发,效果不错。明年我将继续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的系列活动,以加强自己的工作能力的水平。

因为是自己独立执业的第一年,所以最担心的是业务量问题,担心自己的业务量跟不上。所以在最初的几个月,压力非常大。好在刚开始的那几个月,因为之前的很多工作延续下来,事情很多,一忙起来,就充实些,也没顾到那么多,只是自己在尽力做好目前的工作,当然在闲暇之余,也刻意的往业务量拓宽方面努力。很幸运的是,在2月份,通过努力,我接到了一份法律顾问的业务,一开始,因为双方都是初次接触,法律顾问的合同期限只有三个月,虽然是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却是非常珍贵的三个月。当时该公司刚好有一个投资的项目要跟进,我全程跟进了合资前期谈判,合资合同的起草,新公司的注册工作等工作,得到了客户单位的满意和信任。很顺利的,又签订了三个月的法律顾问合同。然后在今年8月,新的法律顾问合同期限改为一年,这是我自己独立执业以后得到了第一个客户,我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平时我经常主动的和客户单位的联系人联络,询问最近公司的运营情况,在客户有具体的法律服务要求时,尽快的回复和反馈,同时基本保持每月到客户单位现场办公一天,解决一些问题。总之,有了这个良好的基础,也增加了自己的信心,工作更有动力,也更有成果。在今年8月份,我又有了第二家法律顾问单位,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有所为。

今年在具体的执业方面,不得不提的是今年系列刑事案件的办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市警方展开了打击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动。因为在XX年我办理过一起伪造身份证的案件,当事人一直保存着我的联系方式 ,所以在去年年底的时候,我接受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的辩护委托,委托人正是XX年那个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过来的。而之后,随着警方打击力度的加强,我在今年又接受了四起类似案件的辩护委托,基本上都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所以我要总结的是,任何一个案子都必须认真去办理,用心去办理,因为很多都隐藏了巨大的案源线索,你把握住了,对自己的工作也是有益无害的。 确实,律师工作强调的是平时的积累,你不可能在碰到具体的案件时,再去搜集资料,找法律依据显然是来不及的,至少你在回答当事人的提问时不能顺利解决。所以我们在平时必须要重要学习,(,因为很多新的政策的出台往往都会牵涉到法律的变化,多了解时事,可以锻炼我们的政治敏锐能力。

最后,要总结的是今年我一如既往的完成了法律援助工作,包括法律援助值班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本年度我一共办理了四起法律援助案件,内容包括刑事和民事案件。特别是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工伤补差额的案件过程中,我充分考虑到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采用调解方案结案,让申请人尽快的拿到最大额的补偿,通过调解,企业和申请人都非常认同,双方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特别是申请人,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拿到了13万余元的工伤补差额的补偿,为此,申请人还特地制作两面锦旗送至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我所,以表感谢。明年我将继续努力,为更多的弱势群体服务。 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我相信,通过自己的不断实践,一定可以在这一片天地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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