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书信函 >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2016-12-23 12:07:0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共9篇)土地证办理授权 委托书授 权 委 托 书***国土资源局:兹委托 ,性别: ,身份证号: ,到贵单位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过户 的相关事宜, 对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及相关事宜,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单位...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土地证办理授权 委托书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第一篇

授 权 委 托 书

***国土资源局:

兹委托 ,性别: ,身份证号: ,到贵单位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过户 的相关事宜, 对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及相关事宜,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单位给予协助办理,谢谢! 委托期限:自本事宜办理完为止。

委托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办理土地证授权委托书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第二篇

授权委托书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兹委托 至贵处办理 土地证事宜。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年 月 日

土地证委托书(个人)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第三篇

委 托 书

(个人委托)

兹委托 全权办理本人在 (指土地坐落),广国用( )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事宜。【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注:该委托书由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用A4纸复印或机打

土地证委托书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第四篇

委 托 书

(个人委托)

兹委托 全权办理本人在 (指土地坐落),广国用

( )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事宜。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该委托书由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用a4纸复印或机打篇二:办理土地证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兹委托 至贵处办理 土地证事宜。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篇三:土地证初始登记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良庆分局: 兹委托 (身份证号: , 联系电

话: )作为申办坐落于 区 街(路) 号

(宗地号: ) 建设项目土地

初始登记业务联系人与贵单位接洽。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篇四:授权委托书(业主委托公司办理土地证) 委托书 xxx公司:

兹有商品房买受人身份证 购买坐落于单元/商铺/车位,现委托贵公司代为办理国有土地

使用证。 委托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篇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青岛保税港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今委托 同志,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的

代理人,全权代表本法人办理座落在 ,地号为 ,产权证 号为: 的土地 登记事宜。 本法人对代理人办理的有关土地登记事宜,均承担民事责任。

领土地证委托书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第五篇

委 托 书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因事情不在南充,无法亲自来领证,特委托 身份证号码 替本人领取土地证,(回执单号) ,因本领证造成的后果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6办理土地证委托书范本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第六篇

办理土地证委托书范本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兹委托 至贵处办理 土地证事宜。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办理土地证委托书范本 [篇2]

委托人: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和 系夫妻关系,我们二人拥有坐落在 的共有合法房产壹套(郑房权证字 第: 号).现我们欲转让该房产.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自愿委 托 办理如下事项:

一、 办理上述房产的买卖、过户手续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代我们在相关手续上签字.

二、 代我们收取所有房款,上述房屋转让价格受托人有权决定.

三、 代我们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协助买方办理退税等相关事宜.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办理手续我们都予以承认,并且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委托系无偿委托.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办理土地证委托书范本 [篇3]

委托书

委托人xx因有事不能亲自前往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xx居二期8c304房办理收楼手续,现委托本人妹妹xx代办理xx居二期8c304房收楼手续,并代签署有关收楼所有文件,所签署的文件及作出的行为本委托人xx均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委托人xx承担。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年 月 日

2016办手续委托书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第七篇

办手续委托书

委托人 因在外地工作,无法到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特委托 代本人办理,将委托人户口自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号: 公民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一、委托人签名处请加盖名章或按压右手食指指纹。

二、本委托书空格处必须由委托人本人填写,不得打印。

三、本委托书随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存根)编号、归档。

四、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

居民身份证。

办手续委托书 [篇2]

委托人: 性别: 部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性别: 部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现因 家离公司路途遥远等 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本人离职相关手续,现特全权委托 部门的 代本人办理包括离职薪资结算等全部离职相关手续,对被委托人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

日 期:

被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办手续委托书 [篇3]

致:人事行政部(委托人填写)

部门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特委托 部门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代办本人离职手续,并代领本人离职工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与北京捷通瑞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关。

敬请批准!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年 月 日 部门经理(审批): 年 月 日 部门副总(审批): 年 月 日

办手续委托书 [篇4]

致:xx-x有限公司

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后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xx部 xx-x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后果自负。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 托 人:xx

性 别:女

身份证号:123456789xx-xxx-xxx-x

被委托人:xx-x

性 别:男

身份证号:65123456489xx-xxx-xx

委托人:xx xx-xx年 xx月 xx日

办手续委托书 [篇5]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委托人:张雪,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四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21002199112043826

受托人:张新全,男,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20400196612283812

委托人张雪和受托人张新全是父女关系,委托人个人购买由荆州润恒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沙市区张居正路南侧的“国华·时尚公寓”1幢2单元11层1106号房屋一套,因故不能亲临办理购买该套房屋的相关手续,现委托张新全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一、 签定定房协议书店

二、 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 签定银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包括公积金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 签署银行借款凭证并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五、 办理期房抵押登记

六、 办理预告登记

七、 办理产权证登记

八、 办理他项权证登记

九、 办理土地证登记

十、 领取物业单位钥匙

十一、 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十二、 办理单身证明

受托人办理上述事宜时有权签署相关文件我均认可,因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承担。

委托期限为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16土地证查档委托书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第八篇

土地证查档委托书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兹委托 至贵处办理 土地证事宜。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016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调研报告
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第九篇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困境及出路【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不成熟性,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而违反社会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很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尽可能地审查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人格特点,“因人施教”,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选择针对性的处遇措施,从而实现刑罚个别预防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刑事审判中量刑的科学化、准确化和合理化,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被赋予特殊关注。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困难重重,本文基于此尝试分析镇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

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早在1991年就在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3月,镇海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0多年来,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逐步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初创阶段。1991年,少年合议庭成立以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尝试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这一阶段,无论是在调查报告的主体、方式、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当时的社会调查以法院为主导,采取两种方法:对于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少年庭法官对法定代理人进行走访,以谈话的形式制作调查笔录;对于异地户籍未成年人,由法院向未成年人家庭寄送调查表,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认真填写后寄回,以调查表作为社会调查的载体。上述社会调查的材料主要反映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但同时因为被调查对象限于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社会调查基本都反映出未成年罪犯平时表现良好的一面,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影响不大。

2、深入阶段。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 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镇海法院在以往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由原来单纯依靠法院转为以法院为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亲自到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报告较为真实地反映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同时,镇海法院与镇海看守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放心理测评的综合测试题,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表现及心理状态进行测评,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后的表现。

3、规范阶段。20xx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提供或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进行质证。这一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作用等,操作性强,为司法实践起到很好地指导作用。

20xx年至20xx年第一季度(图表一),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对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调查函86份,并对其中12份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对符合非监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这对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及其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更加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帮教,建立对犯罪未成年人评估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

1、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缺乏明确细化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与直接调查主体呈现出多方参与的趋势。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以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20xx年以来,镇海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而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的主体,仍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司法系统内部联网信息平台或者书面委托方式,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二是由检察机关启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如公安机关未移送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也可以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三是由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但尚未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以镇海法院已经进行过社会调查的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图表二),横向比较三家单位,其中由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37件,占69%;由人民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13件,占25%;由检察机关启动调查调查的案件为3件,仅占6%。

2、跨区域调查案件数量多(图表三)。在86名被调查对象中,其中宁波大市籍贯的未成年人为4名,宁波市外但浙江省内籍贯的未成年人为5名,浙江省外籍贯的未成年人为75名。由于外省未成年人犯罪较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跨区域进行调查,工作量较大。

3、司法指导性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极具司法指导性的综合性材料。首先,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对未成年犯罪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是影响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拟判处非监禁刑和免刑的被告人。其次,调查报告为法庭教育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法庭教育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未成年罪犯能否认罪服法,自觉改造有着积极影响。由于每个未成年罪犯的个体情况存在不同,接受法庭教育的自觉性和感悟点均不相同。因此,调查报告为法官结合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把握庭审感化点提供了有利依据。第三,调查报告为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资料。一方面,对未成人罪犯所在学校、家庭、单位进行社会调查,为确立该未成年人罪犯有无帮教条件和制定帮教措施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对未成年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帮助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认真悔罪改造极为有利。

4、调查报告回函效果较差(图表四)。由公安机关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是当前通用的做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调查回函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超过70%的调查函在寄出后得不到任何回复,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只有一份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说明;14%的调查函回复不详,调查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敷衍了事;9%的调查函逾期回复;只有6%的调查函及时地得到较为客观、全面回复,该部分主要为本地户籍或浙江省内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

5、案件审理天数增加(图表五)。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加上邮寄委托调查函、司法部门回寄调查函等程序,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天数普遍增加。20xx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6天,同比增加9.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8.5天,同比增加6.3%。

图表五:平均审理天数对比图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同比增加(%)

简易程序

13.2

15.6

18.2

普通程序

17.8

19.5

10.7

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 社会调查主体不统一。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的主体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仅仅规定社会调查的启动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没有明文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专门的社会调查主体,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社会调查,也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社会调查。自20xx年以来,根据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委托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社会调查主体,但由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社会调查委托函回复率极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调查主体。

2、 社会调查启动阶段过晚。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被羁押,只有少数被取保候审。因而,应尽早启动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避免刑罚不确定所带来的伤害。但长期以来,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过晚,多数是在较晚的审判阶段进行的。20xx年以来,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后,应及时委托社会调查。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往往只是以书面委托形式发函,没有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是否回函、回函具体内容不予关注。甚至,法院受理的有些宁波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发函后,司法行政机关未予回复,直到审判阶段,法院仍需依职权启动社会调查。在审判阶段启动社会调查,不仅因为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要在几日内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过于仓促,而且在审判阶段进行社会调查可能会增加羁押时间,从而与该社会调查制度设计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初衷相违背。

3、 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流于形式。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镇海流动人口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异地籍未成年罪犯更是占了绝大多数。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与居住地长期分离,司法机关的社会调查委托函一般发至被告人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但由于被告人长期在外地居住,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很难从村委会或街坊邻居、工作单位或学校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情况及现实表现。因此,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内容流于形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敷衍了事,缺乏深入的剖析和挖掘。尤其是以表格为载体的社会调查报告,多数指标简单且带有随意性,再加上表格填写者大多与未成年被告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填写内容的客观性也难以保证。

4、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定位不清。

由于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规则,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仅仅粗略地规定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大致内容、使用必要性和参考作用,理论界、实务界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品格证据”[2]。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有相关性、专业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3]也有的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诉讼所列的证据种类中的证据,只能在量刑中起到参考作用。

5、 社会调查报告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不足。

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中,已经明确要求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情况写入判决书中。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印发的《关于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再次强调,判决书中应专门论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但由于现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质量不高,控辩双方也没有实质性的质证意见,判决书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表述也往往出现格式化表述,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述。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制度写入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但该条文的规定,与以往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一样,都是纲领性、原则性、非强制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明确作为一项专门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规定,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1、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一般都由专门机构负责。如在日本,设有家庭裁判所,由调查官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在德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4]我国应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聘用符合社会调查工作需要的人员专门从事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断完善对社会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可以把此项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构。同时,加强异地委托调查。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协作网络,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

2、社会调查程序应在侦查阶段启动。

刑事诉讼中第一个环节是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快速进行。早在1995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广泛 ,需要大量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在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工作,可以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和等待判决的时间 ,符合对未成年嫌疑人快诉快速的原则要求。因此,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程序,可将对未成年嫌疑人的教育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当中。

3、统一社会调查报告介入诉讼的模式。

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作为何种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及可信度,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的主要依据,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但是应认真审查其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此,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建议由社会调查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由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对量刑的影响展开辩论。

4、规范社会调查的方式、程序及裁判文书中的相关表述

社会调查主要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由于社会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可采取以下方式 : (1)二人调查制度。必须指派二人以上专门人员或指派专门机构开展调查 ,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2)实地考察制度。调查员一般应实地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社区、学校等地 ,通过走访父母亲友 ,邻居好友、老师同学等方式展开考察 ,还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网络、委托等方式 ,多种方法配合使用; (3)调查报告制度。对调查过程及结果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 ,按时完成调查报告。此外,应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的检查,切实改进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中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表述格式化或表述不足的现状,转变观念、更新意识,在尊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庭隐私的前提下,简明扼要地将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表述在裁判文书中,并结合调查报告的内容深入浅出地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土地证办理委托书 土地证过户委托书
  • 1、土地证查询委托书怎么写(2016-11-30)
  •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厦门那里可以办土地证公正委托书"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shuxinhan/791185.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