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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2016-12-28 12:00:4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共8篇)转 学 须 知转 学 须 知一、省内转学流程: ①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务工暂住证等相关转学材料原件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或主管领导协助家长填写《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4份并做转学登记。②家长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学校教育局,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

转 学 须 知
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一篇

转 学 须 知

一、省内转学流程: ①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务工暂住证等相关转学材料原件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或主管领导协助家长填写《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4份并做转学登记。②家长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学校教育局,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规模、班额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向转入学校出具《转学申请受理联系卡》。③学生的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和《受理联系卡》、户口簿、房产证到转入学校签字盖章。④《转学申请表》返回转出学校和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并到转出学校调取学生纸质档案。⑤网上办理转学。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上传佐证材料,通过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完成网上操作,调档后通知学生入学。

二、省外转学流程:家长持户口、房产证、务工证、暂住证等相关转学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开出《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4份(双方学校各存一份,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并做转学登记,办理顺序为转入学校意见(盖章)——转入学校教育部门意见(盖章)——转出学校意见(盖章)——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三、家长需携带:

1.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迁移的,即户口由农村迁移到市内的,以户口簿为准。家长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

2、学生随法定监护人搬迁到市内实际居住的、户口未进行迁移的,家长要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对于确已购楼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家长可以提供机打购楼发票、取暖费缴纳票据等原件。

3、随监护人到密山市内务工的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务工证、暂住证等原件,务工证明可由用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无法开出务工证、暂住证的,家长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出租房主的房产证、租住地所辖社区开具的介绍信等原件。

家长转学过程中需要携带以上要求的所有证照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分别交给转出、转入学校、教育局各一份存档,原件的电子照片由转入学校上传到国网学籍信息系统内佐证。学生为择校而转学的,学校和教育局不予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和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城市小学生全家在区内迁居,新居住地离就读学校较远的原则上可以转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确定转入学校;城市初中学生全家在区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转学过程中学校、教育局不收取家长任何费用。

四、办理转学地点:密山市教育局二楼视导室。密山市光复路(市人寿保险公司对过)。

五、经办人: 中学 姚宝昌 电话:0467—5224667

小学 王 娟 电话:0467—5210232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转学电子学籍转移流程
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二篇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转学

电子学籍转移流程

一、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申请转学的,由转出校在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从学校CMIS系统中打印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校联系,转入校审核同意并签章后,返回转出校确认。

二、转出校在接到转入校的确认接受信息后,在CMIS系统中对该学生进行转学预处理,处理后相关数据(学生标示,姓名,转出校,转入校,转出信息等)自动上报到市、区级电子学籍业务管理系统。

三、转出校所在区县教委学籍管理部门登陆电子学籍业务管理系统,可以浏览当前本区转出学生相关数据。转出校应及时将学生转学情况报告所在区县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区县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不作处理,视为默认同意转学,转学预处理信息将自动回复至转出校,转出校可继续办理后续电子学籍转移手续。

四、转出校在CMIS系统中做正式转学处理,打印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做学生离校刷卡。处理完成后该生学籍状态为不在学学生,学籍异动类型为转出,同时该转出操作自动上报市、区级电子学籍业务管理系统。

五、学生持学生卡及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转入校报到,并刷卡入学,刷卡时将自动校验转入校的名称,符合后方可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六、转入校在做刷卡入学后,根据该生学生卡中的学生标示号(教育ID号),从市、区级电子学籍业务管理系统中自动获取该学生的历史电子学籍数据,下载后自动存储到相应位置。

七、学生完整的电子学籍档案(含历史数据)在转入校建立完成后,只能更正基本信息,历史记录中的成绩、评语等无法更改。

八、转入校应及时将学生转学情况在所在区县教委学籍管理部门

备案。转入校所在区县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电子学籍业务管理系统,浏览当前本区转入学生信息,转学手续正式完成。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语、数、英”三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委教行科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小学生转学流程图
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三篇

小学生转学流程图

审核同意签章,进行学籍转入操作 转入校集中办理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四篇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

留存转学证1份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转学需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流入地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件。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市直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市教育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十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 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普通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流程图【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同意休学—签章

在学籍系统内进行休学操作

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

【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休学期满

同意复学—签章

在学籍系统内进行复学操作

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

编辑新学籍号

注: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期满学生复学。《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留存。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休学、复学与退学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八条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十九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 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二条 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二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转学流程(暂行)
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五篇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转学流程(暂行)

平顶山市教育局普教科负责对本流程进行更新,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办理转学手续:①安置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的子女(凭家长军转手续);②调入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子女(以工作调动文件为准);③因家庭住址搬迁(以房产证等购房手续原件为准);④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⑤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就近入学的学生。申请转学的学生,由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经审核同意接收后,学生到转出学校开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明细表》(一份),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章,并由转出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再由转入学校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由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网上转学流程。

流程图

特别说明:1、转入、转出学校因特殊原因不同意办理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办理;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闭期间不予办理;

3、转出学校打印国网学生信息明细(网页版A4横向),必须核实办理人是

否对学生具有法定监护权,且留存学生身份证明(含户口本、身份证等)

复印件,并标明转入学校,以便后期审核;

4、同一县(市)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2015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六篇

第1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2篇: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3篇: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4篇:2015年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5〕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5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016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七篇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现在政府会就许多的社会问题出台各种各样的管理办法来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各种项目的有序进行,第一公文网网准备了一篇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为加强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依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近年立项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未组织验收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材料报送与现场检查结合。

四、具体要求

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准备好以下检查材料:

(1)项目自评报告(附件1);

(2)项目绩效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6年5月18日之前将检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抄送至[email protected]。

省科技厅联系人:孙丕忠0731—88988815

市科技局联系人:史灯0731-28687615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6号

以上这篇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医院后勤工作计划
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第八篇

范文一:医院后勤工作计划

20XX年,是我院将这几年的努力得到充分体现的一年,因为今年是我院三级专科医院评审的关键年。根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和省、市监管主管部门关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工作要求,结合医院第二个五年业务发展规划和2016年医院工作计划,如下正是新年里医院后勤工作计划的全部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各级公安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院各项工作,以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二十公”会议精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基层基础年”为主线,以执法为民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强院为支撑,以科室基础建设为重点,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证,以等级医院评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院工作,切实提高“四个能力”、两个水平“、“五个落实”,进一步在求创新、求突破、求特色、求实效上下功夫,不断促进医院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医院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四个零”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市局提出的“创品牌、出亮点,全省领先、全国有地位”的总体目标,20XX年工作计划的重点医院要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增强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管理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医院全年安全无事故,减少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

(二)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确保全院民警、职工无职务违法违纪现象。通过市局队伍正规化建设达标验收。

(三)继续开展“四个零”活动。加强规范化管理,规范岗位工作流程,强化检查指导;实现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面质量控制,通过三级专科医院评审。

(四)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无投诉。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内容和程序,提高科技设备的利用率和操作水平,实现办公自动化;通过市级档案、省厅信息系统验收。

(六)增强科技意识,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科技兴院步伐,完成科研立项、科研基层评审各2项。

三、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强制医疗执法活动

1、认真开展执法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人权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和为病人服务思想,切实提高“四个能力”。院内每季度定期开展法律教育、安全教育和科室现场执法教育、安全教育相结合活动。

2、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快有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解决出入院程序、内容不规范,出院难的问题,防止执法不严、不公现象的发生。

3、加强医院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实行院务公示制度;继续做好创满意活动、百日安全优质服务活动,扩大院内外监督员队伍,拓宽院内外监督渠道,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二)加强安全环节管理,强化事前预防,确保医院全年安全

4、继续深化管理整顿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发挥技防监督、指导作用,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立体防范机制和事故预警机制。

5、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病人面对面的直接现场管理,强化科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心、主动性,提高科室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了解病情,做到对重点病人的一般情况、病情、具体防范措施“三熟知”和早发现、早治疗、早控制。

6、加强重点岗位、重要时间段、重要环节、重点病人和“三未”、“四外”病人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检查和管理;加强对院内探视、提审程序的严格管理;做到重点突出、动态控制。

7、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各科室规范每月底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安全隐患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8、加强病人日常养成训练的规范化工作,发挥病人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防止各种冲动行为的发生。

9、完成二期监控系统建设,将监控技防系统延伸到全院各重要岗位、重要场所。

10、规范各种安全台帐,做到记录及时,内容详细、准确。

11、进一步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预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2、严格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避免安全隐患发生的人员及时给予奖励。

(三)加强工作程序、操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全院整体业务技术水平,争取通过三级专科医院评审

13、运用规范化管理这一有效载体,从办公秩序、病区管理秩序、民警礼仪规范、接待受理规范、病区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台帐等方面制定规范程序,临床出入院、管理、岗位程序月份执行;门诊、后勤各岗位四月份执行。

14、认真落实省等级医院各种质量控制标准,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提高医疗安全为主要内容,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医技、药房、财务、仓库、食堂的台帐规范化的检查,每月有盘点、分析,从而进一步提高医院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整体管理水平。

15、巩固省“绿色医院”成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院内感染的措施落实和规范管理工作;完成医院标识系统建设。

16、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各种质量、效能评价指标,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甲级病历率85%以上,褥疮发生率“0”,综合满意度98%以上,床位使用率95%以上。

17、规范各种台帐管理,完善各种台帐准备;做到责任到人、时间明确(3月份前)、材料齐全、内容详细无差错。

(四)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18、加强优质服务,规范岗位文明用语,对病人给予人性化关怀;坚决避免冷、硬、横、推、态度粗暴等现象,实行晋升、晋级一票否决。

19、以病人为中心,实行整体化护理;尊重病人的人格,保障病人的合法权利,主动做好生活护理;采取面对面管理,防止和减少跌倒等意外的发生。

范文二:医院行政后勤工作计划

2016年,行政后勤工作要在科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院党委关于加强行政后勤工作的指示要求,以“管理、服务、协调”为重点,充分发挥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枢纽作用,努力做到:尽职尽责,突出一个“早”字;积极主动,体现一个“快”字;勤奋踏实,做到一个“好”字。具体计划如下:

一、建立健全各项行政管理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病区管理制度、陪护探视制度、首问负责制、请销假等制度,以及各项医疗、护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科室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逐步打造团结和谐的整体科室队伍。要重视科室文化建设意识的教育与宣传,倡导人文精神和规范医务人员服务礼仪,让具有当代文化特色的服务礼仪走进科室。一是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利用“三八”节、五一劳动节、护士节、党的生日、中秋、国庆等节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科室文化氛围,增强科室的凝聚力,逐步打造团结和谐的整体科室队伍,不断提高人文素质和大局观念;加强职业道德内涵建设,建立互学互帮,以科为家,科荣我荣的良好风尚,以此提高整体科室形象。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展示员工的良好精神面貌。三是了解思想动态,做到“四个知道一个跟上”。定时找医护人员谈心,做到:知道员工在哪里、干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思想工作要跟上。加强医护之间、医患之间吧、内外之间的协调工作。

三、搞好后勤保障,做好各类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以医疗工作为中心,以员工满意为目标,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在员工的住宿安排、安全保障、氛围营造、活动组织、会议安排、后勤服务等诸多方面,都要深思熟虑,周密安排,逐项落实,事事上心,件件做好,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科室行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科室的兴衰,要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在全科推行“亲情服务”活动。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弘扬正气,倡导先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戒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廉洁行医行为。

五、参与部分外联工作。做好外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努力拓展市场,做好服务,提高效益。

范文三:医院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随着等级医院评审工作的结束,后勤服务中心的全体职工也迎来了新的一年。2016年是后勤服务中心发展的关键一年。继往开来,结合本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思路,制定2016年工作计划。

1、各部门在做好相应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各部门将针对各自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关的优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设定绩效分配原则。

2、更新观念,加强创新意识,加强后勤队伍建设,引进管理型、技术型、知识型人才,强壮后勤队伍。为我院的快速发展作出更多的努力。

3、针对上一年度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划分岗位职责、标准明了、程序清楚,同时细化各岗位、各部门的考核细则,严格考核,真正做到科学管理。

4、总结20XX年医疗消耗和节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与节能降耗管理。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当好后勤兵的观念。

5、加强对医疗设备与生活设备的维修管理,虽然很多设备处在老龄化阶段,结合我院实际,能用设备应尽量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平时做好养护工作,尽量降低维修率。

6、做好医用垃圾的回收、处置。洗衣房、集体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管理。配置合适的应急物资,严格执行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保持三甲医院应急库房标准。

后勤服务中心将在新的一年里,加强常规管理,注重工作实效,继续以“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努力做到: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考核,提高服务效率。以中心医院医疗工作为中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范文四:医院总务后勤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16年总务后勤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搞好两个服务。围绕一个中心,即总务后勤工作要始终围绕医院正常运营这个中心。搞好两个服务,一是搞好为临床工作的服务,为临床工作提供优质保障;二是搞好为员工和患者的生活服务,解决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让全院职工以旺盛的精力和充沛的体力投入到临床工作中去,为全面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本年度后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做到五个确保、五个力争。五个确保是:确保医院环境建设及医疗设备、医院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医院药品、耗材、物资的采购、保管、供应及时到位;确保医院水电气正常供应;确保医院车辆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医院食堂的安全、卫生、丰富。五个力争是:力争进一步完善后勤管理制度、流程、奖惩制度;力争进一步完善医院设施;力争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力争进一步提高医院环境卫生;力争进一步节约后勤开支成本。

三、工作措施

1、优化、修改医院后勤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1)根据2016年工作经验总结,按照我院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后勤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精简、实用。

(2)从2016年的工作中发现的流程问题及反馈的意见来修改各项工作流程,包括维修、采购等,并将工作流程贯彻到各科室及各位员工身上。

2、加强后勤职工的思想建设、制度学习。

(1)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职工例会对后勤工作的各项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认真落实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为临床工作创造优良条件,在搞好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贡献自己的力量。

3、加强医院物资、药品、耗材管理。

(1)严格材料购进,材料领出制度,非易损耗品领出新的,必须收回旧的。

(2)每月底对库房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3)固定资产形成档案,物品的入库、出库严格登记手续。

4、节约后勤支出,节约使用水电气。

(1)加强全院职工爱护公物的公德心,达到物品的最长使用寿命。

(2)加强采购的价格审核和质量把关,尽量购买物美价廉的物品。

(3)节约使用水电气,做到人离电(水、气)断,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5、做好医院清洁工作。

(1)加强清洁工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让其意识到清洁工作对医院感染的重要性。

(2)增强对清洁工的管理力度,明确职责、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3)提高医院清洁质量。

6、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与时效性。

(1)优化维修流程,提高时效性。

(2)严格挑选维修材料质量、提高维修工作质量。

7、完成院内出现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8、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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