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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习法学专业的感想

2016-02-22 11:40: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对于学习法学专业的感想篇一《浅谈对法学专业学习的认识和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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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习法学专业的感想篇一
《浅谈对法学专业学习的认识和体会》

浅谈对法学专业学习的认识和体会

法学院法学111班 1102100024 孙斯雅

很久很久以前,久到我已经忘记了具体是什么时候,从那个时候起,一颗想要成为一个律师,在法庭内外替人伸张正义,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的理想的种子,在我心里面扎下了根,它的根越扎越深,于是乎这颗种子逐渐发芽并且茁壮成长,并且越来越大。为此在高中文理分科时,与父母进行了长期斗争,执着地选择了文科。高中三年,经历了高考的洗礼之后,仍然没有忘记心中的理想,所以在高考之后填志愿的时候,与父母商量之后,毫不犹豫地填报了广州大学的法学系,向着那个理想进发。虽然开始的时候,父母认为女孩子不应该学习这样的学科,但是通过我与他们进行沟通和谈话,父母对我的选择表示理解并且转而支持我的选择,这让我感觉到了满满的幸福感。

经过这些小插曲,我进入了广州大学。刚进入大学校园,周围的事物都是那么陌生,陌生到令人害怕的境界,支持我坚持下去的是我对法学的那份热爱,虽然这个时候的我对法学这个专业也不是那么了解,只是上学之前通过询问家人朋友、上网查询等方式去尽量了解法学专业。

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逐渐习惯了离开家庭父母的庇护港,自己一个人在外学习生活的日子。而且经过将近一个学期的法学专业的学习,特别是法学专业导论这么课程的学习,逐渐对法学专业有了基本的认识,也从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受益颇多。

建立好的法理逻辑,对你一生都有巨大的帮助,用法律专业角度来分析问题,处理问题,你会发现你有别的专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理性和逻辑性还有规范性,这是你不论是否从事法律专业的工作都非常有用的能力。一个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如果他确实有真正认认真真地学习法学,掌握一些基本的法理,他在阐释任何问题的时候都会非常有逻辑性和条理性,这在学习工作、求职面试的时候都是非常有好处的。这种底蕴不是其他专业所能够比拟的,它既不像哲学系的那般刻板、又不像中文系那般的过分矫情。

翻看历史,迄今为止的数位美国总统都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联,他们中有的出自哈佛、耶鲁等著名法学院,有的曾经从事过律师工作。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就出身美国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是一位法学博士,并且长年担任民权律师,有“穷人的代理人”的美誉。有美国学者计算了一下,自美国独立以来至今,一共44任总统中有27位都有法律背景。不仅仅是美国,香港、台湾、澳门等的政坛无不充斥着法学专业毕业的精英,他们从事的都不是法学专业的工作,却都有着各自独特的魅力。如陈水扁演讲时充满的煽动力,马英九儒雅的洞察力,这些都与他们所接受的法学专业的教育和法理基础是分不开。

法律是一种信仰。我们当中可能有的人选择法学专业的初衷也许是幼稚的,但是持之以恒地学习法律则需要深深的信仰。每一部法典的诞生背后,都有一个动人的故事。每一部法律的产生,都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相联系。我们本科期间的专业学习,不仅仅是掌握法条的涵义,更要理解法典背后的故事。

法理学是法律的智慧,也是一种法学的艺术,它会告诉你什么是法律,而人们眼中的法律又是什么。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它与我们同在,从摇篮到坟墓,法律思想史则是这面审视人类发展的镜子。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它让你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我们不用负任何责任。刑法学是揭示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门学科,凡杀人放火,奸淫掳掠之事通通归刑法所管。

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学是一个纯文科的专业,其实不然。文科生的细心和对文字的悟性是学习法律的一大优势,但是理科生的严密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对于法学专业学习同样重要,要知道逻辑学也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必修课。

法学专业学得好与不好跟你喜欢不喜欢,重视不重视它有非常重要的关系,如果你一开始就认为这个专业对你没有用,那它对你可能永远都没有用,当你认为它对你是有用的,到四年毕业的时候,你会惊讶的发现法学实在太好用了,不论是公务员考试还是司法考试、还有求职面试,简直就是为了人生而学习的法学,而不是很多人所说的为了毕业证书而学习。

所以说学习法学专业必须要有愉悦的心情。因为法学专业本身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对于外行人来说它是很难且艰涩难懂的。这需要我们用极大的耐心和爱心来学习它,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贴近它。在读专业书时,我认为必须心无杂念,全身心地投入到书中,达到忘我的境界。在读书时尽量跟随作者的观点,学会深入思考,摸清文章脉络,同时应在头脑中用易于自己接受的语言表达出来,再用日常见到的小案例来诠释,达到深入浅出的效果。我认为读书作笔记是迅速掌握书中内容的最佳途径,精读一本书会使你最大限度的“吃掉”它。多读一些有分析的案例,把所学的各种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用法律的头脑和思维来考虑问题,用理论来解释实践中的问题,再用实践完善理论。总而言之,要用法眼来看世界,做到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

大一第一个学期的学习生活快结束了,现在最让我感到不满的是自己的学习态度还不够端正,对法学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现在适逢祖国经济大发展大繁荣,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我们个人也处在激烈竞争的人生跑道上,就让我把广州大学作为我人生道路上一个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四年中不断奋进、努力、拼搏,争创自己美好的明天。

对于学习法学专业的感想篇二
《法学心得体会论文》

我的法学专业的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两个多月的法学专业的学习,现在的我感觉已经不再好像刚开始学的时候那样仿似身处浓雾中一样,我已经隐约能看见法学这座不仅美丽而且充满神秘与魅力的象牙塔。那么,我就谈谈我对学习法学专业的心得体会吧。

当初我是怀着很好奇很敬畏的心情走进这个法学的殿堂的。那是一种难以表达的情感,就好像一个小孩对任何未见过的事物都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一样,我对那些高高悬在我们法律条文自小就有一种顶礼膜拜的崇拜感,觉得那是神圣的所在。经常会在电视里或者照片中看到高耸威严的大法院、肃穆的法庭、主判的法官端坐在那代表着最伟大的尊严的法律徽章下面,一切于我眼内显得是那么的崇高伟大。让人不由自主地郑重起来。所以我就立志要成为一名法律人,将自己献身于我所热爱的伟大而崇高的法学。

高考成绩出来后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学专业,填专业志愿的时候我很郑重地在专业1这一栏填上法学。我始终觉得那是我人生中为数不多的郑重的事情之一。拿到通知书的那一天我双手因为欣喜而微微颤抖,那是因为我终于可以进入我梦寐以求的殿堂求学了。 开课的时候我很积极主动地坐到前排,整整一堂课都在认真地听着老师说法学,并积极地做了笔记。我开始真正地接触到法学。那一堂课我是记忆深刻的:我似一个懵懂的未知世事的孩童,在努力地吸取着关于法的一切。那天我才知道任何关于法的概念和条例都必须郑重对待,不容许有任何的儿戏。

那一堂课里我了解到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这是一条很严谨的概念,与我以前在课本里学到的有极大地差别,好像很虚幻,但却是实实在在的概念,不带任何事实说明,但慢慢想想就又能与很多事实联系到一起。之前我一直认为法学就是学习那些法律条文,然后学会怎样运用的学科而已。但是到了后来的法学课里,我明白了更多关于法学的概念和知识后才知道不是这样的。我开始明白法学所包含的内容:包括法理学理论和各个部门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各种法例条文,以法理学理论为学习的基础展开各部门法律的学习。同时帮助和引导我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法律价值观和权力义务观;养成信仰法治、践行法治、维护法治、为法治而斗争的法律职业精神。让我们慢慢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法律体系以及各个主要的法律部门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然后再实践中学习和了解了解法律程序,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明辨等基本方法与技能。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努力。

而在两个多月的法学学习课里,我也学到了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不仅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更需要广阔的知识背景和很好的素质。不仅要做一个高素质的文明公民,也要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例如:一是在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备广阔的知识背景,有对社会各方面的深刻了解和必须的基本技能,具备相当的表达能力和探知事实能力;二是必须明确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在做任何与法有关的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主义,要永远坚持真理与正义;要坚定法律至上的信念;要认同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要求,我知道我必须在今后以这些作为自己成为一名职业法律人的标杆去衡量自己是否称职。

虽然学习法学的时间不长,但是我明白法学是一门算是很枯燥的学科,只是些条条框框的法律条文。因此想要在法学上取得一些成功必须耐得住寂寞,沉得住气。就好像以后与法律打交道一样,必须平静去对待任何事情,特别是突发事件。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也需要保持一贯的冷静的头脑。通过法学课的学习,我明白学习法学要像走路一样需要脚踏实地,一步一步来,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心浮气躁。法学理论虽然枯燥,但是无论任何事物都会有其有趣的一面的,法学理论也不例外。我们需要去发现法学的美与魅力,去培养

我们对法学专业的兴趣,那么学好学透法学专业便是一件很简单很轻松地事情。

另外,通过学习法学,我逐渐去关注现时的中国各种社会现象和事实,从中探讨其所表现的法学价值。但我发现中国现时是随着经济的飞快发展而道德伦理则呈直线下滑,有点道德沦丧到无可救药的味道。无论是过去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是近来的“小悦悦事件”无一不现时的中国人民的道德和价值问题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在法律问题上也影射出中国法律的不完善和法律人才的缺失,以至于各种事件层出不穷。法学家卓泽渊曾批判中国法律现象: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甚至到了釉为无须法理学,无须理解价值,只要认识汉字就可以充任法官的地步。一些对于法律条文的文法、句法都不甚了了的司法官员,更不可能窥得法律与司法价值之堂奥。人类在法律领域累积千百年的思想精华而成的价值精神不被重视,法律被亵渎的情形当然不会鲜见。

我忽然觉得自己的责任重大,我们这一群新世纪的大学生肩负着祖国的未来坐在法学课室里学习,而在四年后我们将出去,去面对各种的社会现象,去运用我们所学到的知识去解决社会的问题,去挽救现时沦丧至极的道德和人们愈来愈低俗的价值观。去为建设一个美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努力不懈。

那么,从现在起,我们就应该为我们所热爱的法学、为中国未来的法治社会而努力奋斗,生生不息。

法学112班:薛鹏程

2011年11月18日 桂花岗

对于学习法学专业的感想篇三
《关于怎么学习法学知识的心得》

关于怎么学习法学知识的心得

班级:法学143班 姓名:荣杰 学号:1433115

刚刚上过宪法课,我们怀着一颗崇敬的心情去听关于法学专业的讲座,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无论是学校的讲座还是法院的旁听对于我们的学习都起到了很大的影响。

昨天下午我有幸到法院旁听两个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的审判,我深深地为自己是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感到自豪,在代理审判员进行宣判的那一刻我不仅感到法律的公正性而且法律对于社会的安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紧接着今天来了以前的学长来讲授学习法学的方法,以及法学的就业,法学的发展,以及法学在生活中的的重要作用。

首先,他讲到了怎么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对于我们来说使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必备的敲门砖。在询问得知我们只是刚刚学习法律的菜鸟之后,他便转换角度从小知识切入讲述了我们学过的法制史讲起,通过一些知识点深入浅出的传授我们一些记忆方法。并且告诉我们我们已经是大学生不能仅仅限于老师教授的短短四十五分钟的课程,应当自己学会怎么学习,我觉得这种思想不仅在学习法律上而且在今后的学习上都至关重要。

而后,他介绍了他于09年毕业与他一起毕业的同学有考公务员的,检察官,法官,律师,警察,以及涉外的法律工作……我想法律这个领域只要你好好的学习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的,其中我对涉外的律师事务甚是感触,因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对于外语的,特别是英语的需求是很大的,所以对于英语很差的我是时候端正态度好好学习了。

接着,不知道他是不知道说些什么还是因为我们所学的知识有限。他给我们讲了一些有趣的案例,当然还是围绕着司法考试的考点来讲授的。例如,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以及代位权的三个特点: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最后,他还介绍了关于王海打假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法律知识的一些编口诀的记忆法,和我们在毕业之后应该沉淀自己积累自己的人脉圈,好好工作积累经验….

虽然今天他的讲座设计方面众多,但我还是被他流利话语和对于自己工作的正确认识感到佩服。所以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好

好学习专业知识还的看清社会的发展趋势,明确自己的目标,努力务实的坚持下去你就会看到彼岸花开。

对于学习法学专业的感想篇四
《学习法学的心得》

法学应是一门最讲理的学问 作者:邱本 阅读50次 更新时间:2011-5-14对于法学是一门怎样的学问,人们已有众多相关又相异的认识。笔者认为,法学应是一门最讲理的学问。 一、为什么法学应是一门最讲理的学问 这是由法(律)和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 第一,法律是人的行为规范,而人的行为受人的思想所支配,法律要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贵在做通、做好人的思想工作,而要有效地做通、做好人的思想工作,关键是讲清、讲通其中的道理,做到以理服人,把道理讲到人们的心里,让人心服口服,不得不服,人们从内心里从思想上认可法、接受法、信从法,法才能深入人心,化为支配人行为的思想,并体现在人的行为上。法律通过讲理使人良心发现,并归依法律,可以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最有效的方法,所以韩非子指出:“因事之理,则不劳而成”(《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韩非子?解老》)。 第二,法律具有强制性,它强制人们服从,人们不能借口不知道法律、不理解法律而拒不服从法律,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越是强制性的东西就越要讲理。法律跟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息息相关,如果法律不讲理,无理地剥夺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推行这样法律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法律应具有权威,但法律的权威最终不是来自“力”而是源自“理”,因为“力”最终也是源自“理”,讲理的法律才有力量可言、才有权威可言,这正如管子所言:“尊天地之理,所以论威也。”(《管子?侈霏》)不讲理的法律全凭暴力也只是暴力,不能以理服人而只能以力压人,但人们从来都是只向真理低头而不向暴力屈服,哪里有暴力,哪里就有反暴力,在人们的反暴力面前,再强暴的法律都会荡然无存。而其他学问像经济学等,它也讲理,但它并不强制人们服从,因此人们对它是否讲理以及讲理如何的要求,就不会像人们要求法学讲理那样高、那么严。 第三,法律的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法律是大众智慧的结晶,所以西塞罗说“法律是最高的理性”;法律的制定有严格的程序,严格的程序是对法律的层层把关,道道过滤,步步改进,使法律尽可能地杜绝任性、私见和偏见,使之成为“天下之公器”,法律应是天下之公理,所有这些都使得法学成为最讲理的学问。而其他学问如号称是“时代精神之精华”的哲学大都只是个性化的学问或者是私人学问,自言自语,都难免成为一孔之见,一

家之言,具有不可避免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第四,法律的规则是有限的,但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无限复杂多样的。其实,法律是用有限的规则把握无限世界的一种方式,当有限的规则不足应对无限的世界时,总要诉诸真情和至理,真情和至理是法律最高和最后的一条,真情和至理是法律规则不敷运用时可供援引的最后依据,也是法律规则取之不竭和用之不尽的源泉,只有它们才能填补法律规则的漏洞和空白以克服其有限性和局限性。法律规则是固定的,而其适用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法律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使固定僵硬的规则能够灵活地适应活生生的人,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要讲理。理是万事万物的主宰,“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焉”,① 理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事不涉、无人不讲,理才是活灵活现、神通广大的,理才具有普适性,“有理才能走遍天下”,只有真理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只有讲真理的法律才能通行天下,所以管子认为,要“治之以理”,“以法数治民则安,故事不广于理者,其成若神”(《管子?形势解》)。 第五,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这个社会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最后评判标准,自应是最讲理的事情和地方,如果连法律和法院都不讲理,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是非颠倒、真假不辨、善恶不清、美丑不分的社会,这种社会无正义可言,也无可救药。人们之所以对法律、对社会还有信心,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们相信无论怎样,最后还是有讲理的事情和地方,不讲理的法律是恶法,这种恶法极大地败坏了法律的声誉,甚至使法律声誉扫地。第六,从法律的实施来看,之所以要设立法庭,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等等,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讲理,给人们提供一个充分讲理的地方,保障人们讲理的权利,通过讲理去发现谁更有理,并根据理的有无和多少来分配各自的责任。所以审判也叫审理,审的就是一个“理”字,而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书就是一份说理书。如美国法院关于“堕胎案”所做的判决书就是如此,它对什么时候容许堕胎?谁有权决定堕胎?堕胎是否要征得相关利害人的同意?哪些医院能够实施堕胎手术?堕胎与风俗、宗教等的关系如何?堕胎对社会有何影响?等等,都要尽可能做出详细充分的说明。这样的判决书才是好的判决书,才能成为判例。讲理充分的判决书才易于执行,相反,有些判决书之所以难于执行,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判决书讲理不充分细致,不能令人信服。 二、法学讲的是什么理 法学讲的是常理。这也是由法律和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 法律

的一个基本特征和根本要求就是要普遍适用,要地不分东西南北,人不分男女老少,事不分大小轻重,都要普遍适用。由于各地的人们绝大多数不是专家学者而只是普通的公民,这就使得要普遍适用于他(她)们的法律只能是最普通或最通常的,也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普遍适用。其实,一个社会的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由该社会最广大最普通民众的日用常行、风俗习惯和认知能力所决定的,所以,法谚说“习惯是法律之母”、“国法莫大乎人情”、“法律是成年人的学问”。法学家孟德斯鸠认为:“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不是逻辑的艺术,而是家庭父亲简单平易的推理”,“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约,要像十二铜表法一样,连小孩子都能背诵出来”;大法官霍姆斯也指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凡此种种,都说明法律要大众化、通俗化,法学讲的就是人们为人处世、待人接物、安身立命等最简单、最朴素的道理;法律关乎人们的日用常行,法典是“生活的百科全书”,讲法学就是讲经验、拉家常;法律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制定的,法学必须用最通俗易懂的话语把其中的道理说清道明,法学讲的是常理,是常人都能懂的道理,甚至是常识。 当前,在法律界和法学界有一种法律专业化和法学教育精英化的思潮。如有人认为要掘深法律的“专业槽”,因为法律的“专业槽”太浅,以至于谁都可以到里面吃上一口;也有人提出要去掉“人民法院”中的“人民”二字,因为“人民”二字会使人联想到法律可以搞群众运动,会误认为法学是一门非专业化的学问和职业;还有人认为:“法律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主要集中在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学素养上,这种严格的要求在法学教育上体现为对精英化的教育,精英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也是遵循法学教育自身特点的必然要求。”② 这些观点值得商榷和警惕。 到底什么是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学素养?我认为,所谓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学素养说到底无非就是化解人们之间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技能和素养,这种技能和素养只能在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过程中习得。而各种矛盾和纠纷是发生在各行各业的,它根本就没有专业领域的限制,法律人要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就必须具备各行各业的相关知识,仅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再说法律知识也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渊源于其他各行各业的知识,是它们的“记载”、“表述”和“翻译”,因此在所有的知识中,法律和法学是最没有专业限制和最不应专业化的知识,法律应“总天地万物之理”,理想的法律和法学知识应该是无所不包百

科全书式的知识,理想的法律人应该是无所不知的人,他(她)不是专业人才而是通才全才。 如果法律知识的专业化,使法律知识成为只有少数专业人士才能知晓的学问,而广大民众蒙在鼓里,法律成为少数人的专利和特权,而广大民众无法问津,这样的法律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属性和根本要求,而且由于广大民众不能知晓而无法通行。事实上,法律知识连同文化知识和科技知识是所有知识中少有的几种应该普及也能够普及的知识,即所谓的“扫盲”、“科普”和“普法”。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知识已成为一个公民日用常行须臾不可缺乏的知识,已成为一种普及化、大众化的知识。因此,法律(学)应“体至理于常行”,“求规则于正学”,那种过于专业化因而也是特权化的法律知识脱离大众,不能普遍适用,根本就不是法律知识。 到底什么叫法律精英?我认为,我们所需要的法律精英不是垄断法律知识的特殊人物,不是因为垄断法律知识而高人一等的上层人物,从根本上说,我们需要法律精英以及法律专家,并不是需要他们去垄断法律知识,而是需要他们去普及法律知识;不是需要他们去把法律问题复杂化,而是需要他们把复杂的法律问题简单化,使普通的民众都可易知能行。如果不能这样,那么法律精英和法律专家不仅性质可疑,而且作用不大。因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之间的,在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时,它们面对的是普通的老百姓,对他们讲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的法律,只能也必须俗言俗语,“家长理短”,满口法言法语,讲那些高深莫测的法律专业知识,他们听得云里雾里不知所云,反而收效甚微。有时陪审员审理案件之所以比专业法官审理案件效果更好,以及之所以需要陪审制度,就是因为陪审员来自普通老百姓中间,他们和当事人在许多方面都相同或相通,尤其是有共同的语言和判断标准,易于沟通和协商。这些都说明大众化、通俗化的法律知识要比那些高精尖的法律专业知识更有用途。 我们还有一种误解,认为法学如果大众化、通俗化,成为了常识,还用得着长期学习和反复研究吗?这岂不是有损法律(学)的尊严吗?其实不然,深入不易,浅出亦难,甚至更难,因为深入的目的正是为了浅出,否则就是故弄玄虚。实践证明,不能浅出往往就没有深入,为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才需要长期学习和反复研究。因为大道至简,就像大师总是用平实浅显易懂的三言两语就能把复杂深奥的问题说得一清二楚一样,如黑格尔认为“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在家里的

那种感觉”,他这样定义自由,胜过那些鸿篇巨制和高台讲章论说自由,但要说出如此通俗易懂的道理,非经深思熟虑不可,也非要大师不可。我们的法学需要的正是这样的大师和这样通俗易懂的道理,只有这样才能为法律和法学赢得尊严。 三、目前法学讲理如何 考查我们现行的法律和法制实践,不难发现目前我们的法学讲理的现状并不能令人满意。 第一,有的不太讲理。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严禁(止)……违者……”,即是重力轻理、力多理少、有力无理、甚至是不讲理的具体表现,好像法律有力就有理,有力就不用讲理,并且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法律越是不讲理就越是依仗暴力,法律越是依仗暴力就越是不讲理或者不用讲理,这样的法律给人蛮横无理的印象,严重地损害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甚至武力执法,屡见不鲜,离依法执法、执法有理、执法为民差距甚远;一些法律(包括政策)也不讲理,如央行某官员说央行提高房贷利息,目的是为了购房人的利益,就令人匪夷所思,不知有何道理。其逻辑似乎是,房贷利息提高了,房价就提高了,房价提高了,购房的人就少了,购房的人少了,市场供大于求,市场供大于求以后,房价就下跌,房价下跌,就有利于购房者的利益。但购房不像买别的东西,别的东西提价了、贵了以后,人们可以不买,比如可以少吃点、少穿点,等等,而对于无处安身的人们来说,决不会因为房贷利息提高了、房价贵了而不购房,上述逻辑根本讲不通,事实上,购房人只能支付更多的月供,哪里谈得上是为了购房人的利益。如果说不讲理的人是恶人,那么不讲理的法律就是恶法,恶法非法,依恶法是实现不了法治的。 第二,有的讲理不充分。如“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就讲理不充分,甚至似是而非。其实,没有几个统治阶级愿意制定法律、搞法治去限制自己的权力,束缚自己的手脚,在他们看来,“朕即法律”、“口含天宪”、“言出法随”是最好的统治方式,许多统治阶级连成文法都不愿公布,因为“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要是被统治阶级知道了法律,法律上还写有自己的权利,则会锱铢必较,纷争不已,天下大乱;也没有多少统治阶级愿意搞民主、平等和自由,实行主权在民,让被统治阶级在法律上与自己一样平等、自由。而之所以会有法律,要搞法治,能实现民主和法律面前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平等以及人人平等,最初和最主要的动力来自被统治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斗争迫使统治阶级接受被统治阶

对于学习法学专业的感想篇五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法律基础学习心得体会

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 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习《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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