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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会商制度

2016-08-23 10:13:3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信访会商制度(共6篇)信访调处情况集体会商制度纪委信访调处情况集体会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信访督办力度,增强信访调处合力,有效提高信访调处质量,妥善化解信访问题,及时发现案源线索,切实提升纪检干部的办信能力,区纪委实行信访调处情况集体会商制度。一、集体会商的形式集体会商以定期召开“信访调处情况分析会”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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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调处情况集体会商制度
信访会商制度 第一篇

纪委信访调处情况集体会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督办力度,增强信访调处合力,有效提高信访调处质量,妥善化解信访问题,及时发现案源线索,切实提升纪检干部的办信能力,区纪委实行信访调处情况集体会商制度。

一、集体会商的形式

集体会商以定期召开“信访调处情况分析会”的形式进行。

二、集体会商的召集

“信访调处情况分析会”原则上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召集,区纪委信访室负责会务的组织实施。分析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于20日左右进行。如有特殊事项可临时召集。

三、集体会商参加对象

区纪委信访室、区纪委各纪检监察工作室全体人员,视情可邀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区基层纪检组织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参与。

四、集体会商范围和内容

讨论分析围绕区纪委各科室正在调处的信访件进行。内容包括:

1、汇报信访件调处的进度安排;

2、分析信访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疑点、遇到的困难,讨论下一步调查应当注意的事项及工作方向;

3、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体讨论分析,综合评估案源线索。

五、有关要求

1、各参会科室、单位(部门)须在会前把需要讨论的信访

事项提交区纪委信访室汇总,所列讨论事项要简洁明了;

2、交流讨论坚持人人参与、各抒己见的原则,力求自由深入充分;

3、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会后不得议论、传播讨论事项。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信访会商制度 第二篇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

【信访会商制度】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

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

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

1、现场会办。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会办的人员

1、主持人。

(1)党委、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重大信访案件,需党委、政府领导出面的,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协调。

(2)信访局领导或受委托的业务科室负责人。

2、与会单位和人员

(1)信访局。信访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涉及单位。信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信访人。可视情况通知信访人或信访人代表参加。

五、会办的程序

1、信访会办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信访案件需要会办的,由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提出议题报主持人审批。

3、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印发会议通知,提供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访会办,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提出措施,调解矛盾。

5、信访局负责记录有关协调事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在协调后3个工作日内报主持人签发。

6、各有关部门按会办议定的事项组织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信访问题。属于紧急事件的,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落实处置措施,控制和平息事态。

7、信访局负责会办后的督查工作,经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和进度及时报送信访局,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信访局定期督查催办,直到问题解

2015信访制度
信访会商制度 第三篇

第1篇: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第2篇:信访工作制度汇编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jú长、副jú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

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信访会商制度】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

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信访会商制度】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

第四条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信访会商制度】

第五条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置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

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

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纪群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

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信访会商制度】

㈡协办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置、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

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和交、转办文函等;

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

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

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

(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第3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第三条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jú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jú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

受理范围

第八条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二)举报管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第九条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四)本局或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第十条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和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对转办信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工归口的规定办理。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十三条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第十七条对一般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议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包

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

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结论复核

第二十一条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复核。第二十二条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第二十三条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外出调查。

第二十四条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回信回访

第二十五条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事实给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局领导审阅。

第二十六条对联名或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回信回访,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信访统计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本局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映或专题报告。

第三十一条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市信访部门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卷内必须材料齐全,排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信访案件档案按"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案结卷成,一案一档。文书档案及一般信访件,可组合装订立卷,注意分类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信访档案。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室。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上对上年度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局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内保管。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4篇:公司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公司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4、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公司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公司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2015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会商制度 第四篇

第1篇:人大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特点,制订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一、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二、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2、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问题、研究办法,及时指导和推进信访工作的开展。

3、信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每季度集中一次讨论、分析和研究信访案件、信访动态,切实为民排忧解困。

4、信访专班和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员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将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落实到工作之中,并纳入年终考评内容。(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①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随时可查,达到100%;②所有来信来访都要有人拆阅,有人接访,进行分析归类,达到100%;③所有来信来访都要交办,都要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达到100%;④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要有回音,达到100%。)

三、接访工作制度

1、市人大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接访。同时每月1日、15日由一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公、检、法、司等单位一把手在市人大信访室定期轮值负责接待来访群众,每逢周二,公、检、法、司、政法委和法制局需派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到市人大信访室轮值接访群众。

2、接访工作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来访者反映的事实和要求要明确记录在案并写出处理意见。

3、对于事实清楚、结论明确的重访,集体上访群众,要依法解释,耐心疏导。

4、接待初访群众要谨言慎行,对其反映的事实,要责成有关部门核实查证,落实处理结果。

5、对重大群体上访投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要亲自接访,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分析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15天)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接访实现首问制,要善始善终处理好群众投诉。

四、办信工作制度

1、本办受理的群众来信包括全国、省、市人大批转我办查处的信件,群众及其他单位直接写给本办及其负责同志的信件。

2、认真办理每一件群众来信,要及时折阅,仔细登记,分级归口,扎实办理。对每件来信要求在5日内阅批转出。人大各工作委员会收到上级人大转来的信件统一交回信访室办理,重点信件要按照领导批示予以督办,要求承办单位60天内报出办理结果。

3、搞好本办来信统计,每季通报一次结办情况。及时提供来信的有关数据和典型,搞好信访分析,对来信中的热点、难点,苗头性问题和重要信访件要及时向分管常委会副主任和主任汇报。

4、群众来信需要答复的,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函复,避免群众重复信访。

5、对于重信和难以转办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应登记说明,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定期销毁。

6、对重要信访件,可采取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的办法,分析问题,研究方案或现场交办,限期办结。

第2篇:无棣县民宗局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受理接待制度

一、信访承办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以高度的

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信访工作。

二、接待来访群众,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

规定,负责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即按登记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填写来访人的基本情况。

三、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

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

四、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周到。接待人员不得歧视、刁难、恶语中伤来访人员。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息诉。

五、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1、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局领导阅示。

2、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的(

3、对涉及几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请示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会商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

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一、此项工作由jú长负责,jú长不在时由分管副jú长负责阅批。

二、对阅批的群众来信做到每件必办,安排具体落实时间和落实到人。

三、对阅批的群众来信人姓名要保密,对内容的真实性要经过认真调查。

四、来信可能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及时将案件处理在基层。

定期例会研究制度

一、每月月末总结工作,安排下月要点时,将信访稳定工作充实其中,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对重点涉及不稳定,有信访隐患的案件由主要领导包保。

二、每月机关干部学习日安排一天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的知识,并开展学习研讨。

三、坚持每月排查和不定期排查分析,每月必须对全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隐患排查调处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会议,对信访突出问题和重大信访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

四、每月要按时将信访突出问题汇总上报,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逐项落实解决措施。

一岗双责制度

一、建立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由主要领导挂牌接待群众。答复和处理的问题,当场给予答复和处理,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给予答复,并及时开会研究,涉及主管领导才能解决的,积极协调领导妥善解决。

二、领导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切实做到既要干事、又不得出事,一旦出了事,就要及时妥善化解,以确保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的局面。

三、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不仅要抓好分管系统部门业务工作,同时还好处理好分管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谁主管口上的问题谁主动处理。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信访领导负分管责任,主管领导负主管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包案制度

为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重要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度。

一、本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处理。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信访问题,应由局领导包案处理:

1、到省、到市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交通干道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非正常集体上访。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体利益的信访问题。

3、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访件。

4、可能造成影响民族团结,危及宗教稳定的信访问题。

5、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本单位责任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三、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

四、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下访工作制度

一、每季度组织一次领导下访活动,到信访量较大、信访问题较突出的乡镇街区接待信访群众。

二、下访前应通知所在乡镇街区将下访接待活动广而告之。

三、对于诉求合法合理的信访事项,应予以支持,并及时解决;对于诉求合理但按现行政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对于诉求过高甚至无理的信访事项,应明确告知信访人不予支持,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来访者的解释工作,劝其息访。

四、接访人员应耐心、细致接待群众来访,宣传政策、答疑解惑。

责任追究制度

一、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以jú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和督查本单位信访工作的落实。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通报表扬:1在信访工作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经验及做法被上级推广的。

2、对各类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积极有效地控制,受到上级表扬的。3、全年无有效举报和无有效投诉的。4、对各类交办件、批转件、信访件的办理均达到100%的。5、社会评价高,作为正面典型得到媒体报道的。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1、群众举报或领导发现信访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2、信访办理不积极,受到群众投诉,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3、上级单位或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办又没有回音的。4、控制“三访”案件不积极,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和不良影响的。5、因信访问题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受到上级或媒体公开批评的。6、信访责任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较坏影响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处理。

四、信访首问责任人成绩特别突出的,根据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及精神鼓励。

五、年度内工作人员在落实信访工作中,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0%以上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超前排查制度

一、每月各乡(镇、街、区)、村(社区)联系点上报隐患排查表,出现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至民族宗教局,民族宗教局接到上报和排查表立即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办法。

二、定期沟通各乡(镇、街、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方面可能引发的信访隐患,对可能引起的上访事件做到先知先觉,将可能引起矛盾的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重点处理比较棘手和重要的事件,做到超前服务。

首问接待制度

一、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第一人负责此事的接待工作,对事件的始终要积极参与,直至事件的解决终止。

二、群众来访时领导首先接待,遇有领导不在,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接待,及时汇报事件的发展和变化,参与事件的解决过程,跟踪服务。

三、负责首次接待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本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原则,不激化矛盾,不参杂歧视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思想,及时将解决问题的办法反馈给上访群众。

基础档案记载制度

一、负责接待上访事件的信访责任人,负责记载基础档案的记载工作,谁主抓的信访案件谁负责将整个案件记载全部过程。

二、不得漏记信访案件,对所记载的案件真实性、保密性负责。

三、基础档案记载不祥造成案件处理不当,上级部门督查不清的要严肃处理。

第3篇:成华区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我局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责任制。由童胜京jú长作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李强纪检组长作为管管领导具体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同时应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二、领导接待群众日制度

(一)领导接待日时间:每周五上午,地点在局机关。

(二)参加信访接待的领导为:童胜京jú长、范萍副jú长、杨波副jú长、胡强总会计师、李强纪检组长。

(三)领导接待日内,参加接待的领导同志认真解答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按相关政策法规当时解答的,当时答复处理;当时不能解答的,可视反映问题的情况批转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待问题解决后给予答复;如遇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可待领导研究后,由工作人员另约时间接待,并转告来访群众。

(四)局办公室负责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并提前通知有关领导同志做好接访准备。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主动积极的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领导接访后交办的事项要加强协查督办,单位得按时办结,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复,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配合接待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领导接待的记录、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领导批阅人民群众来信制度

(一)局领导应认真阅批人民来信,阅批件不得少于人民来信总件数的10%。

(二)领导阅批人民群众来信的重点:一是联名信,二是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反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四是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的来信。尤其要注意阅批初次来信及群众多次反映都未能妥善解决的重复来信。

(三)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及时查处,及时将群众对查处情况的意见反馈给阅批来信的领导同志。

(四)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统一的格式填写《重要来信来访报批单》、《领导批示交办单》、《结案报告单》及《查处情况报告》等材料。属上级交办的要按要求上报《查处情况报告》。

四、信访工作月排查制度

(一)排查范围:包括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有过激行为的,一时还解决不了的问题,多次上访而未解决的问题,对潜在的苗头性问题,有可能越级上访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等。

(二)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认真进行分析,积极采取措施,制定解决办法、预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逐级上报,按信访报告处理程序办理。

五、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一)主管领导批示给分管领导的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包案制,负责解决信访案件提出的问题,凡是批示给各(科)室、所的信访案件,由科(室)、所长承办,牵头组织对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一般信访30天内回复,疑难信访,久拖不决的重大信访3个月内回复,并将办结结果及时反馈给包案领导和上访群众,到时仍未办结的案件,也要报进度,及时结案。

(三)局办公室要按领导包案制的要求,加强协调,及时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使案件得到较好地处理。

六、信访工作预案制度

(一)对带倾向性、区域性的不稳定因素和信访苗头实行“信访预案登记表”形式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加大信访苗头的排查报送及处理群体性上访力度,及时发现和认真做好疏导处置工作。

(三)明确管理责任制,集体上访发生在哪里,就在哪里控制处理好。

七、信访信息报告制度

(一)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访信息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二)遇有下列情况的,要立即向区委办、政府办、区信访办报送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1、集体上访在10人以上且有可能越级上访的。

2、上访人数虽不多,但反映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3、当地发生涉及人数较多的突发案件,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

4、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报送各部门的信息在1小时内,不得瞒报、漏报、误报。

(四)对市局、区信访办交办的信访工作不仅要督促办理,还要跟踪管理,做好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群众的反映等情况的收集,并及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市局和区信访办。

八、信访结案报告制度

(一)承办上级交办件的办案时间,原则上依照交办单位的时间要求;一般信访30天,重大疑难信访3个月回复。交办单位若无时间要求时,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向交办单位报结。

(二)接到上级机关关于辖区群众去省、市、区集体上访或特殊的个访、缠访的书面函告或通知后,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回函报结。

第4篇:信访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教育局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将上访人引领到信访办公室,由信访办接待人员负责接待。

2、认真填写《人民信访登记表》,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登记工作,确保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3、登记内容完整准确,不遗不漏,包括姓名、时间、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二、人民来访接谈记录制度

1、接待人民来访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并做好登记工作。

2、能够当面答复的问题认真解答,不能当面答复的说明情况,讲清政策。要让来访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3、对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避免不应有的事情发生。

三、控制和化解集体访、越级访工作制度

1、对群众集体上访要本着“先控制再化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2、对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做好教育、稳定工作,引导群众合法、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3、对集体上访事件,上访者单位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信访办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并知会公安、武警等部门派人到现场维持秩序,防止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

4、对越级上访者,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及时准确向上一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明确责成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避免群体越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重要信访问题报批制度

1、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2、信访办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主管jú长批阅。

3、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信访办公室转送承办科室,承办科室签字,并预报处理结果时间。

4、信访办公室负责督办信访事项,如承办科室未按时限要求办结完毕,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1、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能各负其责。

2、将信访工作列入局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信访工作会议,研究有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重要的疑难信访问题。

六、领导包案及信访接待日制度

1、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作为教育局领导信访接待日,信访接待日不许空岗。

2、实行包案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局领导包案责任制。各分管局领导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落实。

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1、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信访工作事宜,要件件有着落,处处有回声,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报告上级机关或视情况回复上访人。保护来访者的合法权利。

3、因失职造成重要事项拖延、漏办或造成打击报复事件发生的,视严重程度追究工作人员相应的责任,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5篇:学校信访工作制度

学校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精神。学校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的信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校办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科室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靖江市第四中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校印,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在办公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处室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校办。

七、对师生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2015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信访会商制度 第五篇

第1篇: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今年来,信访局按照市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实行督查责任制,完善长效机制而开展工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4月30日,我区共接待来访群众147批1602人次,其中进京2批2人次,到市31批577人次,到区114批1023人次。办理国家信访局交办件1件,省信访局交办件1件,市联席会议交办件8件。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和群众依法信访反映问题意识明显增强,信访渠道进一步拓宽,依法信访工作进展明显。信访问题的受理和办理程序更加规范,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目前,群众来访呈现“一增两减”的特点,即个访数量增多,集访、来信减少。情况表明,大量的不稳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制止于初动状态。这一趋势是我区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结果。

近4个月多月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1)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村级财务管理、村组干部经济问题、农村低保、困难救助、回村民工要土地耕种等方面(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为信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基本担负起了信访工作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直接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坚持“一岗双责”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二)认真排查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不和谐因素

我们坚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截止目前,共集中组织排查4次,重点排查9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79起,特别是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越战三十年等敏感时期的排查化解工作,我们积极采取法制宣传教育、有理解决、及时交办、依法处置等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真正做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工作开展有力、有序、有效。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区,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结效率

我们坚持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目前,主要领导阅批件有14件,领导接访7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大力推行责任督办、带案下访、按时回访等制度,我们已经对信访案件督办5次、下访19次,回访4次。对所有重点信访案件,以案件性质、信访人所在地等为主要依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办结时限,确保信访案件按质、按时办结;坚持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对所有排查出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各责任领导主动深入实地接待群众或现场办公;认真开展联合接访、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等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开展联合接访11次,集中整治2次,专项督查1次,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拆迁还建、计生并发症、农村财务等信访突出问题,真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求列出办理时间表。尤其对群体性事件,我们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努力做到方法不过头、人员不滞留、矛盾不激化、事态不失控,积极督促责任单位解决问题。

(四)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信访工作最重的任务和最大的难题。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责任落实不落实、工作到位不到位是能否有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关键。我们按照“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建和谐”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落实领导五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稳控管理、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理、包解决困难),有18件领导包案件正在积极办理中。今年,我们正在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信访工作成果,把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展顺利,已解决了康王乡羊角山村周百川要求落实征地补偿等3个积案,目前正在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库移民、干部作风、劳动保障、涉法涉诉、村级财务、土地征用和承包、城市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紧办理责任落实,争取有效的杜绝大规模集访、串防以及赴省进京非正常访问题。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整体合力

我们正在着眼于推动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形成,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分析机制。健全和完善区、乡、村三级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众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超前做好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综合开发利用信访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四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转办交办、责任落实、问题解决、结案反馈的全过程。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能力

我们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信访队伍,按照干部素质由“专门型”向复合型转变的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使广大信访干部熟悉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办理信访事项、解决信访问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措施。从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充分调动广大信访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决信访干部的实际问题,努力建设信访战线上一流的班子、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作风、一流的工作、一流的业绩,成就一番事业。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部门单位的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仍不到位,不重视信访工作,缺乏积极性,导致信访工作敷衍应付,信访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形成越级访和异常访。有的单位对快速处理机制工作不重视,推诿扯皮,导致群众多次来电来访,影响政府形象。

二是个别部门单位不重视初信初访,对区以上交办件落实不力,只重视进京、赴省、到市越级访,而且只注重劝返工作,不想办法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致使重复越级访发生,给我区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三是个别单位对群众提出的信访问题,不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办理,不及时答复上访群众,造成群众重复上访。

四是部分上访群众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不到指定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有的甚至采取围堵党政机关、拦堵道路等非法手段上访,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五是上级信访部门对一些人在我区但不属我区管理单位发生的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区里做稳定工作,工作难度非常大,而且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源解决问题。

七是区信访局现有机构和编制设置对完成信访工作有较大难度。上级信访机关要求信访局内设办公室、接待室、办信室、督查督办室等科室,班子要求健全,信访局现有构成不适应目前信访工作形势,很难理顺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受理、市联席办交办件的处理、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和调研征集等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全市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容有有了较大变化,考核标准较以往更加细化。提出了“两规范”,即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众反映问题的行为、“两畅通”,即畅通解决问题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三就地”即就地排查、就地解决、就地稳定的工作原则。按照市信访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今后一段时期的信访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继续宣传《信访条例》,加强培训工作,强化依法信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各部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识,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信访干部处理突发问题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二是通过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的反映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秩序。将信访工作进一步引入规范化、法制化。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一是对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对不适应新规定的制度逐步进行调整,完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形成与新《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使之更好的服务于信访工作。

第2篇:信访稳定工作汇报材料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度,全县突出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为主线,以服务发展和为民为主题,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信访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局面。我县由省委、省政府记三等功1人,市委、市政府记二等功1人、记三等功2人,四次受到省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信访局通报表扬,省级以上采用信访信息5篇。

(一)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信访形势平稳运行。没有发生进京赴省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恶性上访事件,到市集体上访2批,京、省、市转交办信访事项128案,按期办结率100%,越级个人重访率7.7%,全年无信访积案,各项目标任务均控制在市定目标之内。市信访局每月下发的《访情通报》,我县的非访量、重访率、重信率全市最低。

二是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10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信访稳定工作。召开联席会议56次,研究处理突出问题78起。县党政主要领导落实接访36次,接待来访群众850起2214人次。其中,现场答复120起,政策解释266起,涉法涉诉260起,立案交办204起,按期办结率达95%以上。落实重大决策事项信访评估1起,系县产业集聚区纬三路(巨陵段)建设项目。

三是创先争忧硕果累累。①2月份,省委、省政府对县委群工部长记信访工作个人三等功。3月份,我县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优秀县区;市委、市政府对县委书记记信访工作个人二等功,对原繁城镇镇长和纪委书记分别记信访工作个人三等功。②有四项工作受到省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扬。分别是:“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县级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创办信访学校的做法及思考”理论调研成果以及“律师参与接访工作”。③省级以上采用刊发信息5篇。分别是:“临颍县推行解决信访问题逐乡行活动”(国家信访局《人民信访》杂志第11期和省信访局《情况交流》第61期分别采用);“临颍县由重访向重信转变的工作体会”(省信访局内网《经验交流》采用);“临颍县探索建立处理特殊利益群体工作机制”(省信访局《情况交流》第104期采用);“临颍县着力探索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新思路”(河南省第二次律师参与接访信访工作会议交流材料采用)。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每周三,县委书记、县长坚持轮流接访雷打不动,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律师)、人劳局、民政局、土地局等部门主要领导陪同接访,形成强大接访阵容,集中“会诊”攻坚破难,被群众亲切地称之为“正会”。2015年4月份,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县级干部定期接访工作专项督查调研的通报》(豫信领〔2015〕2号),对我县的领导干部接访工作予以通报表扬。

二是坚持落实解决问题“直通车”制度。对特殊疑难信访事项,每月末由县委书记、县长组织召开“直通车”会议,参会人员有县四大班子领导、县委群工部长、涉案单位负责人。重点听取案件汇报,研究分析案情,作出处理意见,确保突出问题及时得到解决。2015年度,共组织召开“直通车”会议8次,妥善解决了15起热点难点问题。自2015年起至今,累计召开“直通车”会议78次,解决问题98起。2015年9月,该做法在省信访局《情况交流》(第43期)予以刊发。

三是着力发挥“县委书记信箱”和“县长论坛”基层引导作用。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挂帅,搭建与民沟通新平台,把群众的事当“家事”、把群众来信当“家书”,积极引导群众在基层反映问题,实现全方位、零距离地“听民声、理民意、解民忧”。今年以来,“县委书记信箱”就收到群众来信175件,其中有实质内容的89件诉求全部立案,问题解决率达95%。“县长网上论坛”点击量达98万多次,网友跟帖近2000条,受理群众诉求286条,问题解决率93%以上。2015年,该做法在《人民信访》杂志第5期、省政府《工作快报》第159期采用刊发。

四是积极推动复查复核工作。对于信访群众不满意原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信访人进入复查复核程序。具体工作中,严把受理关、严把处理关、严把结案关,突出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过程,作为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化解矛盾的过程。2015年度,共接待复查申请19起,进入复查程序9起,复查复核三级终结7起。(目前,我县累计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案件16起20人;三不老户1人、精神病鉴定5起5人)。

五是强化信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2015年,国家、省、市财政划拨我县救助资金7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55.1万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33.1万元,救助对象33人,全部达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预定目标。2015年1月份,省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信访专项资金使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信领办〔2015〕1号),对我县信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予以通报表扬。

六是狠抓信访积案化解。针对目前大量存在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积极引导信访人合理诉求渠道的基础上,对其中部分疑难复杂问题实行联席会议评查机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信访积案。去年以来,通过联席会议妥善处理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由诉转访积案20起。

七是高度重视办信工作。牢固树立“以信治访、以信控访、以信息访”工作思路,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办信工作新机制,通过办信渠道切实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大大降低了群众信访经济投入、时间投入、精力投入。去年以来,我县共受理群众各级来信116件,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8%。2015年7月,我县的办信工作在全省作了典型发言;2015年7月,省信访局内网《经验交流》刊发了“临颍县由重访向重信转变的工作体会”信访信息。

八是突出法制教育培训。2015年初,我县创办了全省第一家信访学校。始终遵循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和谐”为办学宗旨,以教育、疏导、感化、调处为方针,用真心、耐心、诚心、爱心为切入点,着力形成“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当面施教与学后回访相结合”工作机制。2015年度,共有15名信访群众在信访学校接受法制教育,截至目前累计法制教育65人次。该做法受到省、市充分肯定,2015年在省委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第3期)采用刊发。

九是扎实推进移民信访工作。临颍县计划接收丹江口库区移民3278人,设置移民安置点4个,现已全部完成顺利入住。其中,2015年度有两个安置点共1576人。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县信访部门等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视移民如亲人,化责任为使命,通过建立推行三级联动机制,用群众工作统揽移民信访工作,用“真情、亲情、友情、法情”四情互动,源头解决了50多起信访问题,着力营造了移民安置和谐大环境。2015年9月,我县被评为“河南省南水北调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县”。

十是实行群众(信访)工作动态考核。每月将各乡镇、各单位落实接访情况,以及群众来县上访、越级上访、重信重访、信访案件办结等情况,按照相关考核指标分类评比、汇总排队,纳入年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主要依据。每月考评结果呈报县四大班子领导,下发各乡镇、各单位,并在县委综合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公示。通过公开透明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使信访督查工作步入常态化。2015年度,我县每月京、省、市访量始终保持低位运行,前九个月全市信访形势通报中,全市共有4个“四无乡镇”,临颍就占其中3个。

(三)与时俱进,狠抓工作机制创新

一是建立“解决信访问题逐乡行”机制。积极整合部门资源,集中优势骨干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组建矛盾纠纷调处专业队伍、信访部门牵头带案督查队伍、县级领导一线下访队伍。通过三支专业队伍形成的“拳头”效应,扎实开展“解决信访问题逐乡行”活动。截至目前,共消除化解信访苗头1244起,妥善解决了39起“钉子案”、“骨头案”等疑难杂症,息诉息访45名上访老户。2015年,该做法在《人民信访》第11期杂志和省信访局《情况交流》(第61期)予以刊发。

二是建立“处理特殊利益群体问题”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树立正确导向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有序信访。搭建了利益群体信息库,详细登记各类群体主要信息,重点锁定骨干人员;在县信访局设立“重大访情预警指挥部”,突出信息搜集和研判。通过强化监控预警,依法果断处置,跟进法制教育,实现以“打”促“稳”,确保了原民师、原公社拖拉机手等12类特殊利益群体稳定在基层。2015年,该做法在省信访局《情况交流》(第104期)专版刊发。

三是建立“律师参与接访”机制。2015年初,由信访局和司法局联手,在信访局接访大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和“便民信访法庭”,作为法制宣传和法制服务重要阵地。组建律师队伍在县领导接访日进行陪访,使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县级得到有效分流和化解。去年以来,义务提供法律咨询300多人次,行政调解信访问题45起,“息诉罢访”31人。11月28日,我县律师参与接访工作受到省信访局、省司法厅联合表彰,县信访局、县司法局被评为先进集体,该做法列为全省“经验交流材料”三个县区之一进行推广。

四是建立“结亲交友干群互动”机制。去年4月份,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临颍县集中开展“结亲交友解决问题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将重信重访人员列为帮结对象,明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包,实行“对号入座”。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稳定群众为出发点,扎实开展“一对一帮结”。截至目前,已有57个乡镇和单位的党政领导同95名信访群众结上了亲、交上了友,有效解决信访诉求52起,此举深受信访群众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二、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度,全县的信访工作紧紧围绕“基础工作专业化、业务开展信息化、整体推进科学化”总体思路,通过着力抓好源头预防、畅通信访渠道、信访积案化解、体制机制创新等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周三接访案件议案机制。对每周三县领导接访案件,明确一名县委常委牵头,在周三下午,召集有关单位议案交办,并建立督查稳控工作制度。建立处理涉法涉诉案件评查机制。针对涉法涉诉存在的问题,建议由政法委牵头,明确责任,涉案单位和稳控单位有机结合,建立评查制度和稳控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督办机制。对于实行领导包案的重大疑难问题,限期内不能按期办结的,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按照省党委政府责任制要求,由县包案领导通报案件处理情况。

(二)坚持推行县委书记大接访和联合接访模式。坚持每周三县委书记、县长轮流接访制度雷打不动,公安、法院等部门领导落实陪访,形成联合接访强大阵容。凡是县领导接待批示案件,全部上网登记,逐案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乡镇主要领导的接访参照县级接访制度执行,并把领导约访和干部下访纳入主要接访方式,全面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

(三)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充分整合基层信访、派出所、综治、维稳等方面力量,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不安定因素排查网络。进一步健全县、乡、村、组四级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逐乡镇逐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排查内容、力量使用、化解方法上,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综合施策,力争使大量的信访苗头消化在萌芽状态。

(四)积极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完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坚持按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切实做到有明显不稳定风险的政策不出台、绝大多数群众不支持的项目不立项、劳民伤财的事情坚决不干。同时,加强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调研,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

(五)深入开展“解决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最大限度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充分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常信访秩序,实现信访突出问题“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群众满意”,使信访总量大幅度减少,信访秩序持续好转,全力各个敏感时期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充分运用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成果,使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制度化,形成科学处理信访突出问题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

(六)强化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工作。对于信访群众不满意原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信访人进入复查复核程序。具体工作中,严把受理关、严把处理关、严把结案关,突出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过程,作为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化解矛盾的过程。对于本应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正确引导合理诉求渠道,积极做好信访人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七)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着力加大依法信访宣传力度,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深入开展《信访条例》和“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正确树立“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要受到依法追究”的工作导向。着力加大违法上访行为依法处置力度,针对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以及以上访为名、非法串联聚会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生一起,依法打击一起。同时,县信访局负责将近年来的部分非正常上访人员训诫拘留情况,制作新闻片进行播放,着力提升震慑力,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

(八)着力化解信访积案。指导有关乡镇和部门针对重信重访案件和信访积案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逐案明确责任主体、承办人员、化解措施、办结时限,打一场清理积案的攻坚仗。建立实施评议化解制度,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推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解决。探索建立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会商会审等制度,增强解决问题的合力。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法定渠道解决相关问题。

(九)建立稳定的基层信访干部队伍。近两年来,随着信访工作任务的进一步加大,基层信访干部不同程度地出现有不愿干、不想干信访工作的现象,信访工作人员频繁调整,导致信访工作不能很好衔接。现在的情况是有工作能力的不愿干信访,没有能力的适应不了信访工作的需要,进入不了状态。为打造一支稳定的基层信访干部队伍,应着力在提高信访干部的职级待遇和落实生活待遇上下功夫。2015年11月24日,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邓凯作出重要批示:信访工作在当前形势下极为重要,事关民生大事,事关和谐稳定,应予以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围绕稳定信访形势,信访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应致以应以和问候!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应重视和关心信访工作,从中了解干部作风,发现基层建设的问题,评价干部工作,同时关心信访干部的成长。为此,建议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优秀信访干部,能否可享受副科级待遇。同时,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5〕177号文件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薪〔2015〕1号)的规定,足额及时发放信访干部岗位津贴。

(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针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导致信访问题多发频发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确保创先争优工作取得实效。着力在外宣工作上下功夫,深度挖掘我县典型做法,形成高质量的信访信息上报有关部门,提升外部影响力。针对省、市年终考核目标,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在各级年终考核时取得较好成绩,确保先进位次。

第3篇:人劳局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一年来,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紧紧围绕抓好信访促工作,做好工作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工作纪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化解大量涉及劳动方面的信访矛盾和问题,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其具体做法是:

一、创新机制,健全制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一是成立组织。局里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下设信访办公室,仲裁股股长兼信访办主任。二是摆上日程。将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每月召开的jú长办公会上,局领导都要听取办公室及有关科室关于信访工作的汇报。询问群众来信来访情况,与办公室的同志一起研究信访工作,落实回复事宜。三是健全网络。我们突出抓好信访网络建设,局属各二级单位都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并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全年进行一次总结。四是狠抓管理。实行信访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按照县里与我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结合局实际工作进行细化,然后与各股室、各二级单位签订任务,夯实责任。五是明确分工。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办公室制定了信访工作程序,分工专人负责,设立专门登记,并建立了信访落实反馈制度,使信访工作落到实处。六是领导包案。凡是省、市、县有关领导批转信访件由局领导亲自包案调查,并责成专门人员回复。同时坚持jú长接待日制度,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各科室负责人陪同接访,耐心解答各种问题。七是立案仲裁。对于上访者与其主管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分岐较大而难以调和的上访,我们建议实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解决上访问题。八是预警排查。根据以往信访工作的经验,一年中的各个不同时期信访工作都有其热点问题,抓住不同时期的热点问题,提前进行排查处置,争取工作主动权。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超前介入,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九是积极探索。为切实做好建立重大会议及重大节日期间信访工作的途径和办法,我局本着早准备、早介入、早处置的方针,全系统上下统一行动,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确定重点案件,实行局领导和部门领导包案处理,强化处置,实行24小时信访工作值班制度,坚持首接责任制,畅通信息渠道,把上访事件成功地稳控在当地处理。

二、以民为本、多措并举,切实解决信访问题

在信访维稳工作中,我们把以人为本贯穿整个信访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讲感情

。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标准,把关心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热情接待,耐心倾听,深入沟通,切实同上访人建立真诚互信的关系。二是讲方法。一方面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针对不同的问题,不同的上访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渠道,综合化解,分类解决。三是讲法制。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绳,确保对案件准确定性,慎重作出处理决定,努力把每一个信访案件都办细、办精,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在工作中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分清责任、宣传政策、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四是讲实效。上访群众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容易情绪激动,言辞激烈,造成越级或重复上访。因此我们加快信访案件处理节奏,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快登记、快报批、快调查、快回复,对一些复杂和重要信访问题,做到一边登记,一边向领导汇报,一边研究安排调查处理,使信访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得到解决或答复,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群众满意。

三、快速反应,强化处置,迅速解决集体访和越级访

一是稳妥处理陈年老案。如乡拖拉机站、农修厂超龄老职工要求解决退休问题。由于我县历史原因及“75.8”洪水,有一部分人员档案丢失或不全,造成这类人员报退困难,部分职工不理解,情绪激动,形成多次到县里集体上访。为此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接待、协调、政策解释并帮助其多处查找档案等工作,让他们了解省、市、县各级领导都在为他们积极做工作,争取早日解决他们的退休问题。二是积极参与老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如轴承厂停产转让后,既没有依法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也不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是厂方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引起该厂100多名职工多次集体上访,强烈要求恢复企业职工身份。人劳局一方面通过谈心稳定职工情绪,一方面迅速取证,启动仲裁程序,依法裁定企业终止职工劳动关系无效,为他们恢复企业职工身份,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三是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控工作。我县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解困政策是否落实。采取督查、抽查、走访等方式,逐人、逐户,逐个企业了解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登记、造册,研究解决处理办法,确保解困政策及时落实到户、兑现到人。其次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准确获取内幕预警性情况信息,做到提前预警,未动先知,始终把他们控制在组织的视线范围内,超前防范,妥善处置。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凡是有企业军转干部的单位,都负有对企业军转干部的管理责任,要关心爱护企业军转干部,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层层配合,主动做好上下互通工作,确保军转信访工作的稳定。

四、抓源治本、综合治理,推动信访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

建立健全热点问题预警和排查机制。实行24小时信访工作值班制度,抓住不同时期的热点问题,提前进行排查处置,全系统上下统一行动,不留死角,争取工作主动权。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超前介入,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今年以来,共排查出和接待来信来访1600多人次,集体上访10余起200多人次。结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立案共立56起集体及个人诉求案件,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100%。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成绩,改正不足,努力把我局的信访工作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4篇:xx村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近年来,我村的信访工作在市、镇两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信访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维护全村社会经济稳定这个大局,狠抓信访工作机制入手,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努力规范信访行为,畅通信访渠道,着力提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致力降低越级上访、重复信访,控制集体上访,稳定信访老户,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案件。现将有关信访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抓管理,领导重视到位

村党总支书记一直把信访工作做为村重点工作来抓,抓好信访工作就是做好和谐、文明工作。在信访管理上,村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治保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还成立了以队长、党员、老干部等为主体的信访调解志愿者队伍。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此促进村内大局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一是工作部署到位,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重点信访问题的同时,针对不同时期的信访形势和任务,结合具体工作,及时对信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主要领导以信访接待日等形式,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多方关系,查办信访案件和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全村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人员设施到位,按规定配备了社保协管员,设立信访接待办公室,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是领导带头到位协调信访工作,村主要领导经常督促检查,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主动接待群众来访,同时进村入户,听取意见,协调多方关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做到了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推诿。

二、抓保障,制度落实到位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和信访人行为,我村建立和完善了信访

举报接待制、岗位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制等,使全村信访工作开展更顺利,更及时。

三、抓排查,隐患调处到位

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小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联动,多管齐下,全面排查,全力调处,做到对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各类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到镇、市、省及进京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坚决维护胡集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实现“四个转变”,增强服务意识。变“坐门等访”为“公开接访”。实行了领导信访接待日,领导直接坐岗,做到随访随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直接在办公室内化解(

四、抓方式,事件处理到位

在信访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方式,我们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热心接待。对上访人员做到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热情接待,仔细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二是耐心解答。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接待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耐心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说服教育工作,疏导来访人员心态。三是细心办理。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能办理的及时协调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据统计,2015年,我村共接待群众来访共12件次、25人次,其中:集体访2批次、42人次;受理热线电话24件,其中办结率为100%,满意率为100%;从受理情况来看,信访的热点问题主要有:劳动保障、社保办理、工伤调解、村庄规划、涉法涉诉等方面。

虽然我们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但还存在不足,由于我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较快,农房两改和土地征用工作的开展迅速,已成为广大村民的热点问题,所以在政策方面询问比较多。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信访程序办理事项,及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维护一方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安定。

2016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
信访会商制度 第六篇

严明纪律 严谨作风

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加快经济强县、和谐··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县纪委2016年工作部署会、动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工作,总结成绩,分析形势,谋划全年,动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县这一中心任务,鼓足争先进位的朝气、勇于创新的锐气,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改善“发展环境、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县委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委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不懈抓监督、促落实,服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显现。10月16日全省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动员大会以后,县纪委为主起草了《武邑县着力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发展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意见》等4个文件规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确保涉农资金发放到位。制定了《关于对涉农专项资金实施“六到位”监督管理的办法》,对新农合、救灾救济等国家贫困县专项资金组织检查5次,纠正违规问题28个,涉及资金36万余元,确保了每一笔专项资金都能“发到数”。敦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将苗款、原粮和补贴兑现到退耕户手中,有效预防了截留挪用等营私舞弊行为,还建立了苗木供应招投标和外调苗木准入制度,杜绝使用“人情苗”、“关系苗”等问题,保障了植树造林、生态兴县阶段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确保涉企执法规范到位。推行“3 4”工作机制,即三项内部管理机制——执法活动程序规范制、行政处罚“调查、审理、执行”分离模式的制衡机制、执法活动全程留痕管理制,四项外部监督机制——执法活动备案制、执法过程公示制、执法终结回访制、执法全程跟踪制。在土地、环保、食药监、工商、质检局5个单位先行试点后,全面推开,规范了涉企执法行为,优化了执法环境,杜绝了“三乱”问题的发生。三是确保涉建权力制衡到位。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工程项目较多的农林水电交通系统中,存在自己发包、自己中标、自己施工、自己监督、自己验收的问题,制定了“三权制衡”工作机制,把工程建设的“发包权、实施权、监督权”三个环节的权力分属不同部门,彻底打破体内循环和封闭式操作模式,并成功地运用到3个较大项目中,效果良好,达到了“工程质量和干部自身双安全”的目的。四是确保涉稳信息排查到位。先后对全县545个行政村进行了7次排查,十八大召开期间建立每日滚动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共排查信访矛盾隐患130起,联合相关乡镇(区)、县直部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19起。

(二)坚持不懈抓纠风、强治理,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抓廉政教育、强化意识。开展了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读书及主题演讲活动和“保持党的纯洁性和从政道德教育”专题报告活动,在15个重点部门、49个重点岗位开展了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了廉政文化“六进”活动,重点培树了武邑镇、桥头镇、审坡镇、地税局4个示范点。利用县城新时代广场的优越地理位置,开辟廉政教育基地,还组织编印了《一廉如水——武邑县廉政书画选集》。二是抓纪律整顿、提振士气。重点采取“乡镇查走读、部门查上班、中午查饮酒”,向慵懒散及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开刀,集中检查4次,查处干部11人;针对一些干部“中午酒、半日班”问题,开展了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集中整治活动,组织暗访8次,处理违纪干部17人,印发专门通报5期,刹住了困扰我县多年的“酒风”。对公务人员存在的吃拿卡要和强行推销生产资料等违纪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定了7项整治措施,包括开通纪委书记信箱、强化案件查处、百企评议20个重点。三是抓整改评议、激发动力。针对基层所站服务意识差、工作效率低、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将民主评议的重心由县直部门下移到基层所站,组织各乡镇上半年对各所站进行一次评议,县纪委对排名后三位的进行重点帮教,年终评议时排在最后的所站,对其“一把手”免职或调离,以此增加基层所站工作动力,提高服务水平。四是抓跟踪问效、维护原则。印发了《致涉及有拆迁任务的广大干部党员的公开信》,要求有拆迁任务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维护“个人服从集体、小局服从全局”原则,支持配合拆迁工作,对提无理要求、阻挠破坏拆迁甚至煽动群众闹事的严肃查处。县纪委成立了专门督导组,对有拆建任务的单位和干部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干扰阻挠的进行处理,共约谈“一把手”5人、一般干部12人。

(三)坚持不懈抓协调、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是以公开促公正。我县被选定为“河北省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县纪律按照“十有”标准,采取了设立公开栏、电视宣传、报纸网络公开等多种形式,将县乡两级“三重一大”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向农村延伸。确定并上报10个“基层党务公开联系点”,顺利通过了市纪委的检查验收。6月份,市纪委尹耀增书记和高立春常委对我县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对我县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二是以延伸促监督。将村廉政监督员、村务监督小组整合成立为“监督预防小组”,出台了针对当前农村工作的“五二三一”(五议事、两指导、三公开、一监督)运行体系。在全县13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在企业建立了纪检监督小组、并制订了制度、建立了档案、协助企业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采购、销售、财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在全市率先完成任务。三是以网络促信访。出台《武邑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建立“一访通”信访联动网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接访律师主要职责、律师接访工作纪律、信息反馈制度等12项规章制度。在外网举报方面通过“武邑县公众信息网”开辟“一访通”举报网站,同时还建成了“武邑县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内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反映问题,纪委不打电话即可督促落实,此做法在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武邑镇作为衡水唯一乡镇在全省信访举报座谈会做了典型经验发言。四是以执纪促惩治。全年办结案件X起、处分X名党员干部,同比分别上升X%、X%,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还组织有关部门对2016~2016年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

(四)坚持不懈建制度、抓改革,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建立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对全县20个县直部门和10个乡镇区进行了培训,对市纪委要求的7类专项资金基本录入完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借助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平台,对培训、扶贫、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进行了抽查和询问,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二是健全廉情预警信息监控制度。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区科级干部、股级干部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信息以及全县545个行政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个人信息共计2000余人全部录入廉情预警信息监控系统。对廉情预警信息不定期进行综合定量和定性分析,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充分运用预警成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三是改革民主评议制度。从评议的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进行改革创新,实行了“四评法”:在政务中心设评议箱,方便群众对各部门服务质量和效能“即时评”;在县政府信息网设立行风评议平台,广大网民进行“随时评”;纠风办根据明查暗访和群众举报情况对部门行风进行“季度评”;行风监督员通过集中听取汇报现场打分进行“半年评”,保证了评议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创新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并实行了案件分级办理机制、常委信息预会制和纪工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案查考核末位“二线”制等创新性制度,激励办案工作积极性,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

(五)坚持不懈抓队伍、树形象,纪检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活动、建设学习型机关、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教育培训,严格内部管理。二是以“机关大讲堂”主题学习活动为途径,制度化地坚持好“学习日”活动,既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能,又实现工作岗位和人员能力的合理匹配。三是以推行重要情况沟通联系、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工作例会、信息报告、工作联系点(片)、党内询问质询、绩效考评等工作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乡镇(区)纪委委员作用,有效促进了乡镇(区)纪检监察工作效能。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支持的结果。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主要是:个别单位和部门还存在着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的现象,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为民务实作风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和领域的消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监管措施需进一步完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6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谋求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关键年,也是振兴掘起、缩小差距的机遇年。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今年我县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县这一中心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以构建武邑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重点,以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实现“三年振兴五年崛起”、加快武邑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力求在保障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加强对县委、县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和《关于对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盯紧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贯彻落实中效力不递减、执行不走样。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将十八大报告、《党章》和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县电视台《廉政之窗》栏目、政府门户网站纪检监察网页播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纪委报告和《党章》要点、全县党员干部和纪检系统干部学习贯彻活动动态,反映十八大精神的文艺节目等;通过集中学习、邀请专家团做辅导报告,组织“百名纪检干部大讨论”、“千名党员干部理论考试”等,使科学发展入脑入心、服务发展身体力行。二是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建立一站式平台、推行便捷式服务,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全员代理制和责任、考核、督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行政审批存在的项目多、链条长、手续繁、办事难等弊端,不断优化发展的服务环境。三是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对全县党政机关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进行明查暗访,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拖”等行为。设立投资环境监测点和机关效能网上投诉平台,“市民心声”网络热线、“政风行风”电话热线等24 小时向社会开放,方便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投诉。四是继续坚持窗口单位、基层所站末位评议机制。对2016年度排名在后五名的县直窗口单位,确定为2016年重点督查单位,通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负责人,按不作为论处,建议主管部门就地免职。对乡镇基层所站半年由所在乡镇服务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选择排名末尾的3个所站下半年进行重点评议,县纪委会同其主管部门组成帮教组入驻该所站帮教,年终进行“合格”评,不合格的建议对其所站长免职调离,彻底解决基层服务意识差、工作效率低问题。从评议方法、日常监督、评委选定、效果运用上进一步改进基层站所评议工作,使之成为常态化工作。由县纪委纠风办牵头,经常性地、不打招呼进行明察暗访打分,对每次明察暗访情况第一时间书面通报被检查所站和主管单位,将各乡镇基层所站评议成绩与县直部门日常考核成绩相挂钩。每出现一个列入后三名的所站,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大行评”日常考核中扣2分。

(二)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力求在维护群众利益上有新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贯彻落实的具体规定,一是着重围绕落实好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出台相关制度,加强对一把手公共权力的约束。建立《一把手出县境招待制度》和《关于对一把手财产实行网上公开的规定》,对群众关心的敏感性问题做出规范。二是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等制度,规范执法执勤用车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用车的配备使用,严查严处“两超一借”(超标、超编、借用)问题。三是开展“三公”(公务考察、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推行“公务卡”制度,严防未批考察,公车私用,超标、超预算接待等问题。四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重大事项执行纪律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查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及违规购置房产等问题。五是巩固工程建设“三权制衡”和土地使用、教育收费、医疗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复和“回潮”。六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程序、配套的制度、办法等,保证廉情预警、农村财务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的有效运行,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全县545个行政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6月底前实现全覆盖。七是禁“酒风”,经常性组织暗访检查,印发专门通报,处理违纪干部,解决“中午酒、半日班”的老问题,维护政府形象。

(三)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力求在惩防体系建设上有新突破。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一是大力推进信访举报资源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2016年,我县被省市纪委确立为信访举报资源综合利用示范点,以此为契机,要按照“制度 科技”的要求,结合县级信访工作实际,做到信访举报信息采集广泛化、信访举报信息分析科技化、信访举报信息分析结果实效化,依托廉情预警平台和我县一访通信访举报平台,实行台帐式管理、工程式推进的办法,使信访举报资源用足、用好,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二是继续加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先登录、后拨付”办法,上级拨付的每一笔专项资金到县后,先由财政部门在武邑县专项资金公开网上进行登录,资金信息录入完毕后,再由财政专户拨付到对口单位专户,对口单位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不上网不拨付、已拨付即上网,真正实现全过程网上监控。专资办根据网上公开情况实施跟踪监督。三是全面推广“制度 科技”的模式。针对干部选拔使用、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将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带入制度设计和权力运行流程之中,统筹推进廉情预警分析、行政审批监管等电子平台建设,提高反腐倡廉的科技含量。四是在全县20家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纪检组织。把纪检监督与企业业务的契合点作为工作着力点,严密管控企业原材料购进、产品生产质量、诚信销售等各环节,提高监督效果。

(四)从严治党、严肃执纪,力求在案件查办上有新进展。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组织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手软。重点查办以下三类案件:一是围绕实现“三年振兴、五年崛起”目标,严肃查办与县委政府政策相抵、阳奉阴违,唱反调、拉倒车,不作为、慢作为等纪律作风方面的案件和失职渎职案件;二是围绕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以权以岗谋私干扰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三是围绕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特别要在查处大要案上求突破。突出抓好科级案件和贪污贿赂案件,实现案件质量和数量的“双提升”,查办案件总量、科级案件和贪污贿赂案件在去年基础上增加10%,确保全市前三的位次。同时,加强案件剖析,总结案发规律,堵塞漏洞,发挥好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并以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影响全国的大案以及发生在本地的一些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力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有新举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促落实。县委与各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镇党委也要与各村、规模企业签订了责任书,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任务要求,严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责任分解促落实。将全县**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进行细化、量化,逐项落实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及参与单位领导的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使每一位领导干部明白“抓什么、怎么抓”,建立完善目标具体、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在全县上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责任考核促落实。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之中。年终由县纪委组织,通过述职述廉、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量化考核,对于被评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将通过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评为“较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他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由有关领导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本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该单位列为次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点联系单位。

三、深入推进素质建设工程,切实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是制度化促进学习。组织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和法律等各种新知识,努力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素养,丰富知识储备。坚持个人自学与定期集中学习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年至少精读4本政治、经济、科技和业务类书籍,带头撰写理论文章或学习心得,每人每年至少撰写2篇。二是精细化推进工作。优化纪检工作例会、专题会商、现场会办等制度,把每一项工作都量化为指标、细化为项目,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头,以精细化的流程和措施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三是差别化考评绩效。加大对特色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测评,推动考核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坚持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重点工作与特色工作、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奖优罚劣,形成鲜明的导向,全面激发各级各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热情和动力。四是示范化作出表率。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上下班、文明礼仪、保密等工作纪律,带头执行县直机关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提高文化素养,提升精神追求,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严的纪律约束、更强的法治观念和秉公执纪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新蓝图展现新气象,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县委居弱图强、后发崛起的发展目标令人振奋,服务保障发展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改善“发展环境、生态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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