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心得体会 >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心得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心得

2016-08-24 15:01:36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 ...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心得供大家参考选择。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心得

  郴州市农机局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诫勉和函询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局机关副科以上党员干部、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诫勉谈话是局机关党组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对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廉政勤政、履行职责、选人用人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醒和警示告诫的一种方式。

  函询是局机关党组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廉政勤政、履行职责、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被反映的领导干部了解情况、进行核实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机关和局机关的决议、决定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不严格遵守议事决策制度,不执行班子集体决定,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散漫,脱离群众,或者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局机关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

  (五)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群众反映比较大,造成不良影响;

  (七)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造成不良影响;

  (八)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

  (九)在群众中威信较低,干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的情况。

  第五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提出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意见,报局党组书记批准后进行。

  第六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应当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遵循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接受组织监督,正确对待并配合组织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实事求是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条 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局管干部谈话,一般由局分管人事或纪检的领导主谈,特殊情况也可由局长直接主谈;如需与下级管理的干部谈话,由局分管领导指定适当人员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九条 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十条 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十二条 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局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第十三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经局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批准后,局党组向函询对象发出函询通知,明确需要回复的问题,提出要求;

  (二)函询对象在接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并将书面回复直接送回局党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三)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局党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函询对象应再次回复说明。根据函询回复,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经党委批准后,由负责函询部门深入调查了解;

  (四)函询对象的函询材料,由局党组留存。

  第十四条 经谈话和函询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 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在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十五条 谈话和函询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六条 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对议论、散布谈话和函询内容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郴州市农机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由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单独或共同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党委(党组)委托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监督机构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四条 经调查核实,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情节较轻、不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 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和工作正常开展,群众意见较大的;

  (三) 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全局观念不强,工作不思进取,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四) 不尊重客观规律,不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搞华而不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增加群众负担,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不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办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随意变通、删减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不严格执行廉洁从政(从业)规定,对自己及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

  (八) 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问题,生活作风不健康,群众反映较大的;

  (九) 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或过失的;

  (十) 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十一) 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行为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及时提醒、制止的;

  (十二) 其他有必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五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批准;

  (二) 对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泉,并拟定诫勉谈话提纲;

  (三) 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领导主持进行,根据谈话对象由主持领导确定参加人员,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四) 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五) 诫勉谈话对象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和说明,提供有关材料;

  (六) 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七) 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

  (八) 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

  (九) 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十) 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并在半年内就改正情况作出书面评价。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党委(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 诫勉谈话应注意的事项。

  (一) 诫勉谈话记录由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但不进入干部档案;

  (二) 诫勉谈话时应当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所反映的问题经查证确有不实的,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核实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谈话对象本人或在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三) 谈话中发现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和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 诫勉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对诫勉谈话对象进行帮助教育,促其认识问题、改正错误;

  (五) 除反映问题失实的,诫勉谈话对象在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也不得作为评先选优的对象。

  第七条 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认为群众反映的问题情节简单、线索具体、不需要直接调查处理、可由本人解释和说明的,可以书面形式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应向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函询。

  第八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函询建议,报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批准;

  (二) 向被函询的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单》,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

  (三) 函询对象应当在收到《函询通知单》的15个工作甘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或拒不回复的,要作出组织处理;

  (四) 党员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要及时呈送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审阅,并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干部本人巳经说清楚,不存在问题的,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留存备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干部本人已经说清楚、确实存在问题的,视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由纪检机关调查。对于回复材料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呈送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审阅。回复材料由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不进入干部档案。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必须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积极配合组织了解和澄清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或变相追查反映问题的来源,不得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员。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涉及举报问题的,谈话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情况,不得将举报信件直接交谈话对象阅看。对失密、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商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有关制度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心得相关热词搜索:领导干部 党员 心得

1、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心得体会篇一《某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心得体会》某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心得体会2014年3月,习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 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心得体会(2015-09-21)

2、近日,参加了由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组织的市直机关党务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在济源愚公移山干部学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学习,我亲身实地感受了愚公移山的精神内涵,其敢为天下先市直机关党务工作领导干部培训心得体会(2015-10-27)

3、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云南工作作出指示时强调的重要内容。这一要求具有普遍意义,既是中央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和期盼,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专题心得体会3篇(2015-11-22)

4、干部培训班学习心得篇一《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培训班学习心得(2015-12-23)

5、学生干部的个人礼仪与修养心得篇一《学生干部的礼仪与修养---肖晓》 学生干部的个人礼仪与修养心得(2015-12-30)

6、领导座谈学习心得篇一《大学生座谈会心得体会》 领导座谈学习心得(2016-01-16)

7、近期,我反复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三严三实”的系列重要论述。在“三严三实”中,严以修身列在首位。做官先做人,做人必修身;有什么样的修养,就有什么样的作为。“修身、齐家、治国领导干部严以修身心得体会 (2016-01-16)

8、自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来,我通过“学看听思”,对党章党规党纪有了深刻的体会,特别是潘樟友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市廉政教育警示基地的反面典型,真正触动了我的灵魂。领导干部学习心得体会 (2016-01-17)

9、礼仪修养体会篇一《大学礼仪修养心得》 礼仪修养体会(2016-01-18)

10、干部培训班心得体会篇一《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心得体会》 干部培训班心得体会(2016-02-16)

11、在十二五的收官之年,院八届二次职代会确定了“强科研、抓成效”的工作主题,强调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科技创新为重点”,实现年度工作的新突破。结合最近的理论学习活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心得(2016-02-25)

12、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心得体会(共5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心得体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心得体会通过本次安全培训教育,使我受益匪浅。通过总结,本次安全教育的内容可概括为安全态度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三个方面。1.安全态度教育安全态度教育包括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和具体的安全态度教育两个方面内容。首先是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心得体会)(2016-04-14)

13、域外干部培训心得体会(共5篇)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天津政法系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11月14日至12月9日,我有幸参加了天津市政法系统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习,作为一名来自天津边检总站基层科队的科队领导,此次学习对我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也是一次很好的提升自身素质的机会,感觉时间过得很快,收获很大。市委政法委、政法委党校域外干部培训心得体会(2016-04-19)

14、领导干部培训心得体会(共5篇)科级干部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科级干部培训学习心得体会*月*日至*月*日,本人参加了区委组织部主办的201*年全区科级干部培训班,培训紧紧围绕**发展战略,系统地学习了**精神。通过*天的学习培训,使自己的理论基础,党性修养等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觉性与坚领导干部培训心得体会(2016-05-11)

15、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心得体会(共4篇)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心得体会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心得体会日前,我非常荣幸的参加了由区委组织部和党校联合举办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聆听了xx部长的开班动员讲话,对中青年干部进行了鼓励,提出了要求,xx提出的注重个人修养和理论修养的问题,强调要正确认识自己,切勿取得一点成绩就固步自封,要有认真、较真的精神,慎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心得体会(2016-05-16)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心得”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心得"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xdth/580589.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