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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2016-09-05 13:09:3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共5篇)知识产权培训学习心得2014年度泰州市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学 习 心 得(2014年6月)兴化市茅山镇统战委员 周俊荣学号jstz201401045在泰州市知识产权局的精心组织下,我很荣幸地成为2014年度泰州市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的学员。从5月下旬开始,我参加了为期15天的网络远程培训的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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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培训学习心得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第一篇

2014年度泰州市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

学 习 心 得

(2014年6月)

兴化市茅山镇统战委员 周俊荣

学号jstz201401045

在泰州市知识产权局的精心组织下,我很荣幸地成为2014年度泰州市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的学员。从5月下旬开始,我参加了为期15天的网络远程培训的学习和培训教材的自学,并以85分的成绩顺利通过了网络考试。6月21日,参加了为期一周的、以集中脱产面授形式的集中学习。 我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自学阶段认真收看视频课程,阅读培训教材。集中学习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细心记,珍惜各位教授讲师的每一节面授课程。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收获颇丰。自学阶段主要学习了: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专利法概论、商标法概论、著作权法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知识。面授阶段主要学习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及应对、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解读及实施、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商标审批流程、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企业知识产权管

理、知识产权国内外动态、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政策体系解读等相关知识。

一、知识产权保护及其重要性

在当今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显得越来越多,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文化繁荣等方面逐渐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概括地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自己使用并且禁止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包

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收益权(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和处分权(包括转让、质押和出资)。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商标俗称牌子,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企业只有创新,不断产生新的产品,才能抢占市场先机,在某个或某些产品中达到基本垄断的市场地位,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创新回报。如果没有创新,固步自封,仅仅依靠现有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夜郎自大、坐井观天,满足于狭小的一片天空,必然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被淘汰,企业对此应该警醒。

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建立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必须考虑、实施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知

识产权不受侵犯,并且能更好的利用知识产权来鼓励员工创新,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防止窃取研发成果、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领专利的至高点,从而使企业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 专利保护

专利有3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其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二)商标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费用,10年后可续展使用。

(三)著作权保护

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在我国是特别从著作权中分支出"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来进行重点保护。

三、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臵。

(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活动,让我们系统地学习了知识产权相关重要知识,有利于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贡献出出我们应有的力量。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第二篇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谈及知识产权,现代人多多少少都会有那么一些认识——购买图书要买正版,使用电脑软件要使用正版,这是对作者以及出版商知识产权的尊重与支持;自己的文章发表禁止随意转载、设计样本及图纸要申请专利,这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

但是,事情往往没有那么简单:当影楼正当使用你的照片宣传时,当存在两种功能几乎相近的商品你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对方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时,“你侵犯了我的权益”在法律的面前又显得多么的无力。

这一点,西方国家在我们面前开了一个好头,欧美国家暂且不谈,就我所知的日本,无论大到影视作品,小到日常出版发行物,都十分注重产权:还记得大地震后的日本农民,因为销售假货被查,畏罪自杀,这显而易见知识产权在日本国民心目中的地位。日本的每一件商品价格之所以昂贵,是因为那是品质的保证,在日本是不会买到假货的,日本出版商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不惜一切都要打击侵权者。反观中国呢,盗版书,盗版软件,假烟假酒,仿冒商品都不是稀奇物了,大量学术论文网上转抄,而这些即使被查出来也是不痛不痒,这种国情堪忧啊,然而这也是学习已经普及知识产权法知识的重大需求所在!这也是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知识的重大需求所在!

实际上,发明专利、商标乃至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都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只要稍微学习一下知识产权法,就可以避免纠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我在学校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所设的课程中并没有知识产权。但是我觉得作为信息,电子类,这种更新发明极快的产业。我们应该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法。须知随便运用他人的技术很容易造成侵权,必须得到人家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专利费用。而我们发明,创新的产品也很容易被人家所盗取,使我们的劳动成果付诸东流,还要特别防范别人抢注商标。我们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从课中知道,中国人民对知识产权法并不了解,或者了解的片面。经常会在电视以及和报纸上看到中国的公司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而中国的公司利益被人家侵犯,切无从知道或者束手无耻。学习知识产权法这门课之后,我觉得我国应该在各领域普遍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充斥我们的日常生活,跟现实生活更加紧密相连。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从权利的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摘自百度百科)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知识产权法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统称,属于民事法律范畴。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知识产权法是财产法、权利法,因此在学习知识产权法时我们首先要问:这个法律制度保护的是什么样的财产,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这个法律

保护人们的哪些权利,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正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发展中国家似乎把保护知识产权看做是件很高尚的事情甚至是区分文明人和野蛮人的标志。我猜想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似乎保护知识产权就等于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原本的知识产权只是保护创新者而在加进对微观有机体和生物过程的保护之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能只是盗窃者。有的学者已经指出发达国家正在伺机进行“生物盗版”活动一些发达国家的生产商能够将在发展中国家已经广为人知的东西申请专利这是因为他们能够重新包装这些由传统知识体系组成的产品这些产品根据协议是可申请专利的而发展中国家却没有这种能力。这对发展中国家的损害将是很大的美国的一家公司试图申请用一种草药治疗伤口的专利而印度政府针锋相对地指出印度人自古就知道这种草药的疗效。但是另外一家美国公司却顺利地把从泰国的苦葫芦中提取治疗艾滋病药物的技术注册了专利尽管这首先是由泰国的科学家发现的。 人们在有意无意地忽视历史的教训。那些声称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惟一选择的西方学者篡改了历史的真相。历史的真相是。凡是后进国家无不通过“偷师”引进技术。而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讲究中庸。而对中庸的理解却有所偏颇,简单地认为中庸就是过分的“大方”,侧重以德服人,忽略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此观之中国的知识产权法的完善任重而道远。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人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我相信以后中国的知识产权法会逐步完善并壮大

小小的知识产权,竟有如此多要学习的东西,就连著作权中的网络版权看似已经小到不行的门类,可还是有数不尽的学问在里面。此时又不禁再次佩服起古往今来那么多伟大的百科全书——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等等这些神一样的人物,同时又觉得自己无比渺小。而在颇感自己无力时,一块新大陆出现在我眼前——盘古知识产权网新浪等等门户网站里有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故谓之门户;而在知识产权界,我们有自己的门户——盘古知识产权网,其中包括了知识产权的一系列知识。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浩瀚的工程,不得不佩服有这种想法并将这想法付诸于实施的人们。在知识经济日趋竞争激烈的今天,知识产权门户可以说是门户中的门户,愿它茁壮成长,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知识产权巨人!

对著作权的法律救济方式不仅有民事的,还拥有行政的和刑事的,侵害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等。执法措施主要是指对侵权行为采取的诉前临时措施。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最后,印象最为深刻的还是无极与馒头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该案例最终以无极放弃起

诉为终,馒头的作者也险些遭遇了超出能力外的赔款。这无疑给我们每一个人都敲响了一个警钟:无论对自己的还是别人的知识产权都要重视,既要保护好自己的产权不被侵犯,又要注意正确使用他人的知识产物。譬如开头提到的影楼使用照片的问题,照片是影楼拍摄的,影楼拥有独一无二的著作权,在不侵犯肖像法的条件下,影楼拥有正当使用照片的权利:反之,有的广告,比如某些药物,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宣传,虽然拥有照片的著作权,但对于照片中的人来说,自己的形象被破坏,这种恶意使用照片行为显然不能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所以说,多多少少的了解知识产权法就等于无形之中为自己的人生撑起了一篇保护伞,当我们在人生的蓝本上绘画时,知识产权法将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学习知识产权法很重要,学习了知识产权法获益匪浅。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第三篇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大学本科阶段,我曾经选修过一学期的知识产权,让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研究生阶段的第一堂课就是知识产权与学术道德规范,使我对知识产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可以看出高校作为知识生产、传播和利用的综合体,已经对知识产权的问题非常重视。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底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说明我们国家也对知识产权的问题产生了极大地重视。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自己使用并且禁止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收益权(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和处分权(包括转让、质押和出资)。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商标俗称牌子,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所以,他们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一种财产,一种财富,一种可以让自己长足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商业手段。有人说,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当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并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大支柱。此话不假,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资料,各国之间通过以专利技术为主的许可贸易方式成交的贸易额,1965年为2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到1995年,进一步增加到2500亿美元。技术贸易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同期一般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在一些国家的对外贸易中,专利等知识产权贸易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以美国为例,20世纪50年代,其出口商品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仅为10%,90年代这一数字迅速上升到50%,现在已经达到65%.1999年,美国对外贸易逆差为2676亿美元,但其知识产权贸易不仅有250亿美元的顺差,而且出口额还超过了飞机等传统出口产品,达到了370亿美元。

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商业手段熟练运用于商业竞争当中。“白家粉丝”商标在欧盟地区和德国,被白家食品在德国的三个代理商之一欧凯公司抢注。此前,欧凯还在欧盟或德国抢注了国内几家著名食品企业的商标,包括北京“王致和”、安徽“恰恰”、贵州“老干妈”、河北“今麦郎”、四川“郫县豆瓣” ,中国驰名商标

“海信”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太多的案例,太多的教训警示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高度重视。正如王瑜律师所说:“当我们的著名企业正豪言国际化时,却发现自己的产品无法进入国际市场,他们的商标已经被抢注;当我们DVD制造业为占到世界分额多少百分额而喜悦时,突然有人找上门来收钱,说我们侵犯了他们的专利,结果我们的企业却在为他人做嫁衣裳。将你的商标注而不用,微小的注册费用,却可以将你阻止在这个市场之外,轻而易举地排斥了你这个竞争对手。先让你使用他们的专利技术,等你长大了,再来收拾你,这种'放水养鱼'的策略,正大肆将我国的企业依靠低廉的人工费而辛苦积攒的利润收为其囊中……”。

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多专家学者都作出巨大的贡献,我国政府更是把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了战略高度,这也使得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进展,相关制度日臻完善。在法律上,我国对知识产权侵犯的打击是严厉的,然而尽管如此,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这也从反面证明了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

2009年4月23日,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终于对王致和诉欧凯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宣布“中华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王致和诉德国欧凯公司抢注商标一案,以王致和终审胜诉落幕。这次海外维权的胜利给我们带来欣慰,也带来信心。只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企业在发现商标侵权后选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甚至海外维权有何不可?

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不是一个单纯的立法和执法水平高低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发展水平密切关联,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对发达国家适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不当然适用发展中国家。2000年,国外的研究表明,在专利权和人均国民收入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U型的关系,即专利保护的力度会在人均国民收入达到最低点处之前呈递减需求,在人均国民收入达到一个临界点时,专利保护的需求会逐步加大。而且,在高收入水平阶段,保护需求会增强很快。经济学的计算表明,专利保护最弱时的人均收入,按照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接近1985年的2000美元。(注1)【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实际上,最不发达国家几乎没有创新能力,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问题;当收入和技术能力达到中等水平以后,国家才倾向于采用弱保护政策,但其主要精力仍旧在于模仿;当收入和技术能力达到发达水平后,才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注2)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是基于这样的社会经济基础而诞生的,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还没有充分发育,人均国民收入还没有达到临界点时,迫于国际压力和改革开放的需求接受了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中国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然不高,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用能力更是不足,政府也出过许多激励政策,行政执法的力度一再加强,可是面对的知识产权的国际压力一点也没有减少。我们是否能从经济规律的角度上审视一下原因,然后再对症下药。当然,无论我们的经济水平如何的不适应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倒退是没有出路的,我们不能通过放弃知识产权制度来解决问题。我们应当从加强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用和防止知识产权垄断和防止限制竞争的制度构建上寻求制度受益最大和损失最小。

对于目前还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中国多数制造型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并不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再强调创新,也很难在短期内产生效果。而过于严格的行政执法,也不会让这些企业自觉提高保护意识。同时,也应当考虑知识产权

制度也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应当对一些基本问题做充分的讨论:

首先,知识产权是私权。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权利的取得(主要是专利、商标)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权利要求范围的大小是当事人自己确定(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也是基于申请人递交的请求)。二是权利的保护是权利人自行启动,私权的保护属于民事范畴,适用于“不告不理”原则,除非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等一般不适用于公权力介入;三是权利的利用以及如何利用也是权利人自行开展,权利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能,在利用过程中只会考虑自己的利益,除非国家有法律规制。知识产权最大的特点是独占:包括自己使用、限制他人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基于上述认识,显而易见知识产权权利的产生、利用和保护都是权利人自己的事情,政府的责任是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更多的应是权利人作为民事主体自行启动民事程序从而得到民事救济。只有少数情况下对公共利益等造成危害时,才启动行政执法。同时,权利人也是“经济人”,不会像我们想象的那么高尚、善良和纯洁,在其权利的产生过程中也会参有许多“杂质”,这些杂质不应当收到当然的保护。

其次,知识产权是资源,是需要创造和经营的。以前对资源的认识往往局限于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我国历来强调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这些确实是资源优势,但仅限于小农经济时代或者以制造业为主的初级工业社会,当进入信息社会或者说是知识经济时代时,这两个资源就不再有明显优势了。在某种情况下仅有人或仅有物还不行,还要给人和物加上高附加值才体现出它的优势。比如说商标资源,驰名商标的附加值比普通商标高,它的高附加值背后的支撑是商品的品质、服务、科学的经营等无形价值,这些都是通过使用产生的;再如专利,一项创新成果完成之后,如果没有及时获得专利权,这种创新成果即使会有利用价值,但不是效益最大的利用,只有通过专利权的形式才有可能和他人进行权利的交易,才可以阻止竞争对手、可以获取谈判的价码。版权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但多年被我们忽视了,人们在讨论版权问题时更多地是关注人身权部分,禁止他人随意抄袭、剽窃、复制。但实际上版权的保护应当以发展版权产业和促进贸易为主要目标,美国在全球要求的版权保护和许可都是围绕像好莱坞、迪斯尼、唱片协会、影视协会、出版集团等版权产业的代表机构等展开。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文化资源不少,但是没有形成版权产业,没有对这些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资源进行版权再造的包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第四篇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大学本科阶段,我曾经选修过一学期的知识产权,让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研究生阶段的第一堂课就是知识产权与学术道德规范,使我对知识产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可以看出高校作为知识生产、传播和利用的综合体,已经对知识产权的问题非常重视。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底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说明我们国家也对知识产权的问题产生了极大地重视。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所以,他们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一种财产,一种财富,一种可以让自己长足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商业手段。有人说,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当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并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大支柱。此话不假,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资料,各国之间通过以专利技术为主的许可贸易方式成交的贸易额,1965年为2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到1995年,进一步增加到2500亿美元。技术贸易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同期一般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在一些国家的对外贸易中,专利等知识产权贸易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以美国为例,20世纪50年代,其出口商品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仅为10%,90年代这一数字迅速上升到50%,现在已经达到65%.1999年,美国对外贸易逆差为2676亿美元,但其知识产权贸易不仅有250亿美元的顺差,而且出口额还超过了飞机等传统出口产品,达到了370亿美元。

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商业手段熟练运用于商业竞争当中。“白家粉丝”商标在欧盟地区和德国,被白家食品在德国的三个代理商之一欧凯公司抢注。此前,欧凯还在欧盟或德国抢注了国内几家著名食品企业的商标,包括北京“王致和”、安徽“恰恰”、贵州“老干妈”、河北“今麦郎”、四川“郫县豆瓣” ,中国驰名商标“海信”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太多的案例,太多的教训警示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高度重视。正如王瑜律师所说:“当我们的著名企业正豪言国际化时,却发现自己的产品无法进入国际市场,他们的商标已经被抢注;当我们DVD制造业为占到世界分额多少百分额而喜悦时,突然有人找上门来收钱,说我们侵犯了他们的专利,结果我们的企业却在为他人做嫁衣裳。将你的商标注而不用,微小的注册费用,却可以将你阻止在这个市场之外,轻而易举地排斥了你这个竞争对手。先让你使用他们的专利技术,等你长大了,再来收拾你,这种'放水养鱼'的策略,正大肆将我国的企业依靠低廉的人工费而辛苦积攒的利润收为其囊中„„”。

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多专家学者都作出巨大的贡献,我国政府更是把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了战略高度,这也使得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进展,相关制度日臻完善。在法律上,我国对知识产权侵犯的打击是严厉的,然而尽管如此,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这也从反面证明了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

2009年4月23日,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终于对王致和诉欧凯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宣布“中华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王致和诉德国欧凯公司抢注商标一案,以王致和终审胜诉落幕。这次海外维权的胜利给我们带来欣慰,也带来信心。只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企业在发现商标侵权后选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甚至海外维权有何不可?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研究生,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学会运用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避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课程学习心得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第五篇

知识产权课程学习心得

不知不觉已经上完了七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课,从老师的课上学到了很多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对于笔者个人来说收益匪浅。从学习建筑学五年本科到如今的建筑设计研究生一年级,在建筑设计的道路上奋斗了六年,然后对于建筑设计及建筑行业的相关知识产权却了解甚少,虽然老师的课并不是专门的建筑知识产权课程,但仍然能从中获得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从案例中学到一些如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方法,笔者认为这些对于以后的建筑生涯都有一定的帮助,或许在今后存在一定法律纠纷的时候会成为笔者的武器。

刚开始的时候,对于知识产权只单纯的停留在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对一些知识的保护,但对于细化下去的方面不是很了解。通过老师的介绍,笔者了解到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从课上了解到知识产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 课上老师也精心挑选了许多案例,让我们快速地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维护知识产权的方式。而通过老师每节课的案例分析,让笔者了解到,虽然一个看似很小的专利或发明,但有时可能价值上百万甚至上亿;一个看似很小的专利或发明,却可能救活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而失掉一个看似很小的专利或发明,却可能使一个市场占有率很高的企业失去竞争力,从而在市场竞争的浪潮中被无情的淘汰。因此,学习知识产权对于我们在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维护自身的利益是有很大的意义及帮助的。

由于笔者专业是建筑学,笔者们的作品主要是设计相关的建筑作品。通过学习了解到,对于建筑作品来说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其中,复制是最能实现建筑设计作品价值的使用方式,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其中并没有列明从平面到立体形式的复制。实际上复制可以是从平面

到平面的复制,可以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也可以是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亦可以是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而作为建筑设计作品来讲,它最主要的复制方式也是最能实现其价值的使用方式是从设计图纸到立体建筑物的实现过程,即一种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然而,这些权利虽然能实现其价值,但也容易被其他设计公司所侵权。

如笔者了解到的相关案例,在2006年 3月,国际知名的加拿大 OTT-PPA建筑师事务所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杭州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侵犯了前者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原告诉称,被告杭州锦绣公司于 2001年 8月邀请原告参加由被告组织的当时暂定名为 “锦绣夫地·西湖国际俱乐部 ”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投标活动。原告经过精心设计,提供了一套独具匠心的建筑设计方案,整个建筑外形为一只振翅欲飞的蝴蝶。但经过投标评标程序之后,杭州锦绣公司通知原告其设计方案未能中标。然而在 2003年 9月份,原告偶然发现正在进行施工和商业推广的“锦绣天地 ”楼盘设计方案完全照搬了原告的投标方案,但其设计单位署名却是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告认为,两被告对原告设计的恶意抄袭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和恶意串通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连带责任。通过学习知识产权再去分析相关案例,能更加了解相关方面,同时也能更加深入了解案例,案例中的杭州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严重侵犯了TT-PPA建筑师事务所的著作权,通过照搬的形式来假冒新方案,这是恶劣的侵权现象,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才能弥补对设计者带来的著作权及经济各方面的损害。

通过案例笔者认为,建筑行业从业者应充分掌握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虽然有些大的建筑事务所有一定的法律顾问,但像上面的案例一样,由于缺乏监督,建筑作品被甲方所复制及建造,对原设计公司的著作权产生了巨大的伤害。笔者认为,原设计公司应监督甲方其项目最终实施方案,同时保护好自身作品的著作权,如发现甲方最后采取方案与自身作品存在巨大的雷同性,应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公司利益。

短短的七周的时间,不长也不短,却学到了许多关于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方式的内容,而笔者认为这些内容都与生活密不可分,在生活中经常会存在着知识产权

受到威胁的时候。因此,学习知识产权的课程能很好的保护我们的利益,而对于一个从事设计的建筑人来说,未来的人生道路或许会遇到一些著作权受损害的时候,我想,那时我会想起老师,想起老师所教授的相关知识,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及公司利益。感谢老师一直的辛勤付出,愿老师工作顺利,桃李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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