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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6-01-11 08:29: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篇一:2015大专、专科提前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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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篇一:2015大专、专科提前一览表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数控技术专业各30名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100名(其中文科40名、理科60名)、 会计专业100名(其中文科

30名、理科70名)、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 国际商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 保险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

投资与理财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 市场营销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篇二:2015年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60分

这部分考察学生高中的的知识情况,语数外知识,难度和高中学考难度差不多。考前不需要特别的复习。

人文与心理素质60分

这部分主要是常识和新闻时事以及测试心理素质。常识和新闻时事需要靠平时积累,但考前在网上搜索一些常见生活常识和时事考前补习一些,也是非常有效果的。

心理素质题目例题如下: 请在下列各题所列备选答案中选择最符合你的一项。

1在嘈杂、混乱的环境里,你 (1)总觉很烦,不能静下心来读书 (2)仍能集中精力学习,但效率降低了

(3)不受影响,照常学习

2受到别人的批评,你 (1)想找机会反过来批评他 (2)想查明受批评的原因

(3)想直接听一下批评的理由

3假如你的朋友突然带来一个你最不喜欢的人到你家里,你会

1

(1)表示惊奇 (2)把你的感觉完全隐藏着

(3)暂时忍耐,以后再把实情告诉你朋友

4你同意下列哪一种观点 (1)为了深入地了解自己的国家,学习外国的东西是件好事

(2)外国的事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3)学习外国的东西比学习本国的东西更有兴趣

解析:只要往积极的方向选择就没有问题

语言表达能力40分

主要考语文知识能力和写作能力。比如写一篇300小文章,谈谈对大学生活的向往。寝室里面发生矛盾怎么处理。

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能力要求40分

这部分考察学生的自学能力,考前查找一下与你报考专业相关的一些信息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简单了解一下,不需要深入,考试内容都是非常简单的问题。

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100分

专业面试只追求漂亮的认识其实是个误区,过于成人化的打扮只会给学生“减分”。在面试当天,考生可以挑选一套大方、端庄,适合自己的服装,在形象设计上要扬长避短,不染发、烫发,保持学生的朝气,让面试老师看到一个遵纪守法的高中生形象。要注意身体语 2

言的运用和礼貌礼节。;保持良好的心态,有才艺特长的学生可以在考官允许下展示。

开场:

老师们上午好!(并鞠躬!)我叫某某某,今年××岁,是来自××省××市××中学的一名高三学生。

结束:

及时退出考场。当主考官宣布面试结束后,应礼貌道谢,比如“感谢老师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谢谢”,说的时候最好能鞠躬。迅速退出考场,不要再补充几句,也不要再提什么问题。

3

20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篇三:2015浙江高职分数线

20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篇四: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拟录取考

20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篇五:浙江省高职院校排名_浙江高职高专排名

浙江省高职院校排名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以强势的教改专业赢得了2014年高考生关注度,该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影视广告设计,游戏设计与制作,移动终端应用开发)由于其密切与职业教育思想配合,不仅能够让学生在大学校园感受文化熏陶,另一方面也会加强动手能力,注重技能培养,毕业后还可享受推荐就业服务,推翻了传统的学生自主外出寻求实习的模式,真正意义上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局面,让大学生资源更大程度的投入到社会中,让大学生顺利走进企业。以下就是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信息,希望对2015级的考生有帮助。

1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2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公安部 宁波市 专科

3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4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5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6 温州大学 浙江省 温州市 专科

7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金华市 专科

8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9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温州市 专科

10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11 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 浙江省 绍兴市 专科

12 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宁波市 专科 13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14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台州市 专科

15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16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17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18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专科 19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嘉兴市 专科 20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东阳市 专科 21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专科 22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义乌市 专科

23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专科 24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25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26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专科 27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绍兴市 专科

28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29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0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1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2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3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4 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绍兴市 专科

35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专科

36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专科

37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嘉兴市 专科

38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湖州市 专科

39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衢州市 专科

40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丽水市 专科

41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为帮助各族考生及时快捷了解征集志愿相关信息、准确填报征集志愿,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家长参考。

一、确认自己是否被录取。填报征集志愿前,考生要登录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录取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确认自己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填报了也无法投档。

二、清楚了解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我们前期已通过各种方式公布了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时间包括征集志愿详细日程。由于录取进程调整,原录取时间安排均相应推后两天。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新疆招生网、“@新疆招办”新浪官方微博和“新疆招生”腾讯官方微信发布的相关消息,及时了解各语种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时间。

三、通过新疆招生网密切关注未完成计划和填报征集志愿相关信息。我区今年继续通过新疆招生网发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填报征集志愿。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

四、准确了解填报征集志愿的相关要求。新疆招生网将适时公布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应批次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同时明确征集志愿相关要求。考生要认真阅读征集志愿的有关要求,艰苦专业等线上生源不足专业可能会适当降分征集志愿,有的学校可能只是某些专业有缺额,应进一步按代号查阅专业目录的对应内容,全面了解缺额专业情况、学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错填专业类别或所报专业不属本次征集志愿范围的,其相关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本次征集志愿本科零批次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汉语言计划本科批次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民语言、双语班本科批次计划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本科一批次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实行平行投档录取模式。7月23日至25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零、一批次和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批次未完成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五、明确填报征集志愿的具体操作要求。网上征集志愿的填报方式与前期网上填报志愿相同。

20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篇六:2015年最新全国示范(高职)和骨干(高职)学校名单

20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篇七: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章程

关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章程

序 言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始创于1975年,前身为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浙江银行学校,2000年划转浙江省管理。为保障学校自主管理、依法治校,明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和根本任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Zhejiang Financi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ZFC)。

第二条 学校法定住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第三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其它教育形式是财经类高级应用型人才继续教育及在职干部培训。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不断提升办学品质。

第五条 学校的价值理念是“做学生欢迎之师、创社会满意之校、育时代有用之才”,校训是“披沙拣金、融会贯通”。

第六条 学校坚持“就业立校、服务强校、合作兴校”办学方针,积极构建“行业、校友、集团共生态”办学模式。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产学研合作办学,主要面向浙江全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良知和责任感的基层财经金融类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 学校依法设置学科和专业,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

第九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为浙江省直属高等职业学院,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政府全额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二)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

(三)自主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活动;

(四)自主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五)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六)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委(全称“中国共产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开展活动,支持校长独立负责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党委会由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领导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重大措施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人尽其才的条件和环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和制度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学校建设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校办学方向,坚定师生共同理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六)领导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作用;

(七)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工作实施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八)讨论决定突发事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置。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有关学校招生、教学、师资培养、科研、就业、质量保障、基本建设、社会服务及产学研合作等各项工作;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对学校内部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协调和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由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学校发展咨询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机构,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重大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重点专业负责人、合作企业专家和国内知名教育专家共同组成。学校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更新或改变学校咨询机构的设置与架构。

第二十条 学校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成员由校内各专业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专家学者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学术政策、学术发展及科学研究规划;

(二)对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审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评审教师学术成就与水平;

(四)评定相关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五)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校内学术纠纷;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分别负责审定教学、学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审议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审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决定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组织,各专门委员会或组织根据校长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

(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员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员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五)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职能机构、保障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学校图书馆、后勤等教辅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20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篇八: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关于201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

(浙教职成【2012】26号),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4】33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

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

学历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

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

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六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4年单考单招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

手续;

(二)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

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七条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

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将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送达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生情况材料包括:

(1)所在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

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和《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一份;

(5)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每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单,要求每门功课考

试科目成绩在75分(含)以上,考查科目等级在良好(含)以上;

(6)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第九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

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十条 经我院审核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

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第十二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进行全过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739200、0571—86739000(传真)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浙江金融

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3)院校网址:http:

招生信息网网址:

E-mail地址:zfc86739200@163.com

(4)监督电话:(0571)86739268/86739297

20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篇九: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

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高校,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完善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加强规范管理,现将《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开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的院校名单见附件2。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职自主招生旨在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途径,以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展示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目标,根据高职教育特色,探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高职自主招生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和教育公平原则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和社会监督制约相结合,评价选拔模式多元和保证质量标准相结合。

第四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高校试点资格和试点方案,并对高校的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试点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具体实施拟订试点方案和招生章程、报名、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

二、试点高校

第六条 招生管理规范、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的高职院校

可根据本规定和学校自身情况,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开展高职自主招生。

第七条 试点高校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

实际情况,确定试点专业和招生人数,制订科学合理的试点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八条 试点高校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

作,并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机构,明确职责;遵循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订命题、考试、录取、保密管理等各环节操作细则,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 自主招生计划列入试点高校当年普通高校招生

总计划。试点第一年一般控制在本校当年总计划的5%以内。招生行为规范的,从第二年起经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转入

当年统招计划。未经同意,试点高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

第十条 试点高校根据试点方案制订招生章程,并报省

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高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分专业招生人数

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要求,报考条件与办法,考试办法与规则,对考生中学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录取原则与办法,监督举报办法以及其它应周知学生的事项等。

四、报名

第十二条 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

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试点高校可根据专业性质与要求,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

(会考)等第或平时成绩、高中阶段选修课程情况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自主报考。报名时须提供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高校要求的其它材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校。

第十四条 试点高校须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并组

织专业人员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试点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做好宣

传工作,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

五、考试

第十六条 试点高校根据本校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的要

求对考生进行文化课和综合素质测评(含操作考试,下同)。文化课笔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综合素质测评内容需能科学体现专业培养要求,并采用规范的测评方式。

试点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设置素质

特长项(含职业技能)单独考察,并赋予一定的分值。除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考生外,素质特长项分值最高不超过50分。

第十七条 试点高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有关要求,制

定具体考试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操作,确保考试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20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篇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专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分数线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专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分数线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院2014年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2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3200名计划中含在浙江省自主招生的400名计划,自主招生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金融(中澳合作)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折合百分制不低于60分(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先录取进档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在进档考生中英语单科按5分一档降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五条  学院对进档填报过中澳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其第一至第六专业均视为有效(不含专业服从),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就读期间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钻石”奖学金等二十多项校外奖学金。 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1-86739200、86739000、86739100(2)传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真:0571-86739000(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4)院校网址:招生信息网网址:

86739268/86739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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