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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2016-01-11 10:09: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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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上海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篇一: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简 章

一、学 院 简 介

1927年11月27日,伟大的民主革命家、杰出的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共同创办了中国最早的高等音乐学校国立音乐院,她就是后来发展为国内外著名音乐学府的上海音乐学院。

八十七年来,学院借鉴西欧现代专业音乐教学体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专业体系,通过长期坚持贯彻实施精品教育战略,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逐步形成了注重教学质量、强化基础科目、坚持严格训练、勤于艺术实践、具备全面艺术修养的教学传统与优良学风。

自1949年至1984年,著名作曲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贺绿汀长期担任院长(后为名誉院长),为学校的建设及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1984年后桑桐、江明惇、杨立青教授先后任院长;现任院长为许舒亚教授。

八十七年来,经过一代又一代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整体教学水平在国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部分学科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优良的教学传统与学风促使优秀音乐人才不断涌现。学院培养的人才遍布全国及世界各地,上海音乐学院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当前,全院师生正以崭新的面貌,按照“办一流音乐教育,创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建设国际一流音乐院校,争取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走内涵发展道路、加强师资队伍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增强办学活力等方面取得更大成绩,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使上海音乐学院再铸新的辉煌。

二、研究生教育概况

上海音乐学院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64年,招收声乐、小提琴专业方向研究生。从1978年起,学院设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艺术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后统一合并为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增设音乐教育专业方向。1983年,学院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批设立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始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博士研究生。2001年4月,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上海音乐学院正式成立研究生处。2005年6月,为了满足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发展需要,进行机构调整重新组建了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专门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在全院各部门积极配合下,我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朝着高效、专业、系统、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管理体制建设以及优化育人环境、营造浓郁学术氛围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形成了在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下的25个硕士学位研究方向、12个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以及包括全国统招博士、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国内访问学者以及研修人员等多种形式研究生教育在内的多层次的发展格局。目前本院有博士生导师近40名,硕士生导师140余名,各层次及类别研究生近六百名。2005年,我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我院成功申报到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目前,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体系化成果得到了国内同行院校的充分肯定,并且成为许多兄弟院校参照的模式。

2003年,上海音乐学院成为第一批被国家批准设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目前已有13人顺利出站,目前在站人员7人。

学 科 特 色 介 绍

艺术学理论

艺术学是有关一切艺术门类一般性规律的理论学科。音乐是所有艺术门类中最具情感抽象的子学科之一,艺术学的原理经过音乐理论的验证,其学科特性便可得到更为深刻地彰显;将音乐学理论的研究提升至艺术普遍性的高度,是艺术学理论架构最终得以完成的必要保证。基于自身理论传统与学术背景,上音的艺术学理论博士点的学科构想是:以音乐艺术及其理论为出发点,整合其他艺术子学科的方法与视角, 深入整体艺术的学理研究,在深化音乐学理论建设的同时,丰富与提高中国的艺术学理论体系架构。

上海音乐学院自创立伊始就拥有悠久的理论研究传统和深厚的学术积淀。在沈知白、钱仁康等老一辈学术大师和杨燕迪、林华、韩锺恩、洛秦等当今著名学者的努力下,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丰富人文内涵与哲理深度的成果(如杨燕迪《音乐的人文诠释》、林华《音乐审美与民族心理》、韩锺恩《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洛秦《音乐的构成:音乐在科学、历史和文化中的解读》),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本学科致力于在国际化语境中对中华文明中的艺术(音乐)现象以哲学的理论架构进行再诠释,在艺术哲学、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艺术美学与批评、艺术教育哲学与方法论等学科方向,运用人文学科的方法和视角来关注当代音乐现象和艺术生态,最终通过直接参与中国的音乐与艺术实践活动,对我国的艺术学学术品位的提升与理论体系的建构产生积极作用。

目前,本一级学科在艺术哲学、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艺术理论与批评、艺术教育理论等领域招收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音乐与舞蹈学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科在八十余年的辉煌历史中,培养了无数著名音乐家,为中国的音乐文化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多年来,学科形成了以音乐创作及理论研究为核心、音乐表演为基础、音乐应用与科技为特色的体系。在中国近当代音乐创作与研究、作曲技术理论、传统音乐的当代转型、中国古代音乐及西方音乐研究等方面一直处于国内前沿。

本学科含作曲、作曲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科技与应用五个方向。近年来通过创新理念、深化内涵、调整布局、增加投入、凝聚人才等措施,学科获得了突出成效,成绩显著。1996年和2001年连续成为上海市教委第三、四期重点学科;2005年为上海市的第二期重点学科,2007年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同时,本学科成功申报和建立了上海市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上海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仪式音乐研究中心”、周小燕艺术大师工作室、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平台“钢琴艺术”等重点学科项目。与之配套,我院的研究生教育作为学科建设的又一个支撑平台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全国最早建立硕士、博士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音乐学院之一,本学科建设一直坚持精品人才培养方针,建立了完整的本硕博及博士后流动站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完整的课程体系和优秀的教师队伍,科研总量及品质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的精品人才战略得到充分体现,高端人

才培养取得巨大成就。

目前,本一级学科在作曲、作曲理论、音乐学等领域招收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作曲、作曲理论

本博士点建立于1991年,2005年被批准为上海市重点学科(优势学科);2007年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

学科的创建人为我国老一辈的著名作曲家、音乐理论家丁善德教授。他对作曲技法、复调及管弦乐法所作的大量理论研究,以及由他亲自培养起来的一大批作曲家和理论研究人材,为该学科点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学科点有教授15位。其中桑桐教授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贾达群教授为现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学科带头人有许舒亚教授、林华教授、徐孟东教授、何训田教授、贾达群教授。

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近现代音乐观念、音乐理论、作曲技法的发展态势及其研究,并涉及到研究不同时代,不同风格、流派作曲家的音乐作品在创作思维、结构观念及具体的技法运用等方面的不同特色,其中也包括了和声、复调、管弦乐法及音乐分析等作曲技术理论的历史沿革以及它们在二十世纪音乐中的演进,同时也涵盖对这些技术理论在创作中的实践等课题的研究。

音乐学

本博士点是我国音乐学领域最早建立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建立于1983年。1996年成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2005年成为上海市重点学科(特色学科);2007年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

学科的创始人为我国著名音乐学家钱仁康教授。他的研究方向为音乐作品分析以及外国作家与作品研究。学科点现有教授22位。

该学科点所在系为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学科带头人有钱亦平教授、杨燕迪教授、韩锺恩教授、洛秦教授、赵维平教授、肖梅教授、陶辛教授。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乐律学、东方音乐研究、西方音乐史、外国作曲家与作品研究、钢琴艺术理论、流行音乐研究、音乐人类学、音乐美学、当代音乐研究等。

戏剧与影视学

音乐戏剧是指以音乐作为主要媒介和语言核心的综合艺术形式,它最能体现国家民族艺术发展的水准并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其创作和表演实践既有自身的语言及形式特征,也须契合戏剧、音乐形式的一般规律。本学科的宗旨就是对这些特征及规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本学科在音乐戏剧理论研究与创作表演实践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便致力于西方歌剧的传播普及和歌剧形式的洋为中用;50年代起,开始筹划歌剧理论、表演和创作实践的研究教学体系;改革开放后建立了全国唯一的歌剧中心——周小燕歌剧中心,涌现出了著名作曲家金复载、赵光,著名歌唱家廖昌永、方琼、顾平、宋波,著名指挥家张国勇、曹通一等杰出的音乐戏剧创作表演人才。

以于会泳为代表的老一辈学者在中国戏曲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现今拥有以著名作曲家、理论家林华教授,音乐史学家沈旋教授、音乐戏剧研究家陶辛教授为首的强大研究团队。重要研究成果(如于会泳《腔词关系研究》、林华《歌剧概论》、沈旋《论巴洛克歌剧的戏剧性》、陶辛《定义音乐剧》、杨燕迪译著《作为戏剧的歌剧》及大量优秀博士论文)在国内学术界占据领先地位。

目前,本一级学科仅招收戏剧理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三、报 考 说 明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本

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音乐研究和创作的能力,能在音乐研究和创作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导师、专业方向、学制与名额

导师:见附录一

专业方向:2014年拟在11个研究方向(见附录一)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年限:3~6年

名额:本院拟招收21名。各学科名额拟分配如下:艺术学理论4名;音乐与舞蹈学16名;戏

剧与影视学1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最后决定各学科专业的录取名额。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本院规定的体检要求;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根据本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博士生,请参照以上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政治。

8、境外学生报考我院博士生,请参考以上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政治和外语。

9、我院硕博连读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我院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申请程序及要求请见《研究生手册(2008年)》之《上海音乐学院推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办法》(P.97)。

(四)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院标准执行。

(五)报名日期

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6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如需函报,请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于1月6日前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具体报名手续请见第(七)项。

(六)报名地点

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南楼104)

(七)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研究生部送交下列材料:

1、a、网上报名,请至上海音乐学院(

士生网上报名”项填写相关内容并下载打印、签字;

b、同时下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并按表格内容至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请从本院网上“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表格下载”内下载填写)

注:a、b两项均需提交。(港澳台及境外考生仅提交a项)

2、专家推荐书(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推荐,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答辩委员会评议书(复印件);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在读单位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验原件,交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政治审查表(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7、一张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半身免冠近期相片(背面写明姓名,不含报名表上张贴照片);

8、报考艺术学理论、作曲理论、音乐学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论文2—3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所报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附刊载刊物目录复印件)以及本人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研究计划(2000字)。同等学力者在提交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后,还须有一篇与所报研究方向一致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准由相应学科研究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且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应在2万字左右。

9、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资料(其中一首要求为具有大型曲式结构的管弦乐乐队作品);

10、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个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可含多媒体资料,DVD),

还需填写设备需求说明单,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11、跨专业报考者需提交能够证明达到所要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及学位作品的学术性成果,并

通过本院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的认定。如发表在核心刊物上、与所报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音乐节上演出或正式出版的音乐作品(大中型器乐作品)等。

12、同等学力者不交3、4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及成绩单,并提交学士学位

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13、港澳台考生还需提交护照、台胞证复印件,并下载填写《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表》(请从本院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填写)。

14、境外考生还需提交护照、HSK证书复印件,并下载填写《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

生申请表》(请从本院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填写)。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把报考人送交的材料提交给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查的规定》对报考人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进行专业方面的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前自取。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篇二:2015年上海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具有较强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科专业方向及导师

详见附录

三、学制三年

四、招生规模及学科预分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拟招收145名(不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硕士50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理论类方向,其中,艺术学理论18名;音乐与舞蹈学29名;戏剧与影视学3名),全日制艺术硕士95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创作、表演、科技与应用类方向)。根据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规模最终决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额度的分配。预分名额详见附录。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⑷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专业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⑴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⑴、⑵、⑶各项的要求;

⑵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注:①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学术型硕士,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设单考类别;

②所有单考考生必须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请先于2014年11月6-7日在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考费并提交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之后再于2014年11月10-14日在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3、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照统考考生同样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并提交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

4、境外学生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考以上报名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并于2014年11月6日-7日带齐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至我院研究生部现场报名。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3、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主修方向及报考导师。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应根据所报考的研究方向对应选择相应的专业,如:"1301艺术学理论"、"1302音乐与舞蹈学"、"1303戏剧与影视学";报考全日制艺术硕士的考生应选择专业"135101音乐"。

4、除音乐文献编译(日语、德语)外,其余各专业方向的初试外语均必选英语。

5、报考音乐文献编译领域的考生初试外语语种如下:

⑴报考音乐文献编译-英语:初试外语必选英语;

⑵报考音乐文献编译-日语:初试外语必选日语;

⑶报考音乐文献编译-德语:初试外语任选英语、日语、俄语。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照相、打印并确认考生信息表。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其他注意事项: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篇三:上海音乐学院2015年考博时间-学苑教育

上海音乐学院2015年考博时间

学苑教育考博英语团队为考博考生整理了2015年考博时间,以及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供考生们查阅。

考试日期

同等学力加试:2015年3月18日(周三)、19日(周四)【注:同等学力加试后,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准予合格者参加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2015年3月21日(周六)~3月23日(周一)

公布复试考生名单:2015年3月26日(周四)下午

复试及体检:2015年3月27日(周五)~3月28日(周六)

(十)考试地点

报考上海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到上海音乐学院本部参加考试,届时将在院内公告具体考场安排。

(十一)考试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的笔试科目:

1、英、德、法、日语任选一门(含听力测试)

2、专业主课(见附录一)

3、专业基础课两门(见附录一)

复试为口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学习阶段的研究计划,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进行外国语口语测试。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约为30分钟左右。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前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的具体科目详见附录一。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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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篇四: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

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简 章

一、学 院 简 介

1927年11月27日,伟大的民主革命家、杰出的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共同创办了中国最早的高等音乐学校国立音乐院,她就是后来发展为国内外著名音乐学府的上海音乐学院。

八十七年来,学院借鉴西欧现代专业音乐教学体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专业体系,通过长期坚持贯彻实施精品教育战略,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逐步形成了注重教学质量、强化基础科目、坚持严格训练、勤于艺术实践、具备全面艺术修养的教学传统与优良学风。

自1949年至1984年,著名作曲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贺绿汀长期担任院长(后为名誉院长),为学校的建设及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1984年后桑桐、江明惇、杨立青教授先后任院长;现任院长为许舒亚教授。

八十七年来,经过一代又一代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整体教学水平在国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部分学科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优良的教学传统与学风促使优秀音乐人才不断涌现。学院培养的人才遍布全国及世界各地,上海音乐学院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当前,全院师生正以崭新的面貌,按照“办一流音乐教育,创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建设国际一流音乐院校,争取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走内涵发展道路、加强师资队伍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增强办学活力等方面取得更大成绩,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使上海音乐学院再铸新的辉煌。

二、研究生教育概况

上海音乐学院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64年,招收声乐、小提琴专业方向研究生。从1978年起,学院设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艺术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后统一合并为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增设音乐教育专业方向。1983年,学院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批设立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始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博士研究生。2001年4月,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上海音乐学院正式成立研究生处。2005年6月,为了满足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发展需要,进行机构调整重新组建了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专门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在全院各部门积极配合下,我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朝着高效、专业、系统、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管理体制建设以及优化育人环境、营造浓郁学术氛围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形成了在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下的25个硕士学位研究方向、12个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以及包括全国统招博士、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国内访问学者以及研修人员等多种形式研究生教育在内的多层次的发展格局。目前本院有博士生导师近40名,硕士生导师140余名,各层次及类别研究生近六百名。2005年,我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我院成功申报到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目前,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体系化成果得到了国内同行院校的充分肯定,并且成为许多兄弟院校参照的模式。

2003年,上海音乐学院成为第一批被国家批准设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目前已有13人顺利出站,目前在站人员7人。

学 科 特 色 介 绍

艺术学理论

艺术学是有关一切艺术门类一般性规律的理论学科。音乐是所有艺术门类中最具情感抽象的子学科之一,艺术学的原理经过音乐理论的验证,其学科特性便可得到更为深刻地彰显;将音乐学理论的研究提升至艺术普遍性的高度,是艺术学理论架构最终得以完成的必要保证。基于自身理论传统与学术背景,上音的艺术学理论博士点的学科构想是:以音乐艺术及其理论为出发点,整合其他艺术子学科的方法与视角, 深入整体艺术的学理研究,在深化音乐学理论建设的同时,丰富与提高中国的艺术学理论体系架构。

上海音乐学院自创立伊始就拥有悠久的理论研究传统和深厚的学术积淀。在沈知白、钱仁康等老一辈学术大师和杨燕迪、林华、韩锺恩、洛秦等当今著名学者的努力下,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丰富人文内涵与哲理深度的成果(如杨燕迪《音乐的人文诠释》、林华《音乐审美与民族心理》、韩锺恩《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洛秦《音乐的构成:音乐在科学、历史和文化中的解读》),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本学科致力于在国际化语境中对中华文明中的艺术(音乐)现象以哲学的理论架构进行再诠释,在艺术哲学、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艺术美学与批评、艺术教育哲学与方法论等学科方向,运用人文学科的方法和视角来关注当代音乐现象和艺术生态,最终通过直接参与中国的音乐与艺术实践活动,对我国的艺术学学术品位的提升与理论体系的建构产生积极作用。

目前,本一级学科在艺术哲学、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艺术理论与批评、艺术教育理论等领域招收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音乐与舞蹈学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科在八十余年的辉煌历史中,培养了无数著名音乐家,为中国的音乐文化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多年来,学科形成了以音乐创作及理论研究为核心、音乐表演为基础、音乐应用与科技为特色的体系。在中国近当代音乐创作与研究、作曲技术理论、传统音乐的当代转型、中国古代音乐及西方音乐研究等方面一直处于国内前沿。

本学科含作曲、作曲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科技与应用五个方向。近年来通过创新理念、深化内涵、调整布局、增加投入、凝聚人才等措施,学科获得了突出成效,成绩显著。1996年和2001年连续成为上海市教委第三、四期重点学科;2005年为上海市的第二期重点学科,2007年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同时,本学科成功申报和建立了上海市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上海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仪式音乐研究中心”、周小燕艺术大师工作室、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平台“钢琴艺术”等重点学科项目。与之配套,我院的研究生教育作为学科建设的又一个支撑平台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全国最早建立硕士、博士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音乐学院之一,本学科建设一直坚持精品人才培养方针,建立了完整的本硕博及博士后流动站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完整的课程体系和优秀的教师队伍,科研总量及品质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的精品人才战略得到充分体现,高端人才培养取得巨大成就。

目前,本一级学科在作曲、作曲理论、音乐学等领域招收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作曲、作曲理论

本博士点建立于1991年,2005年被批准为上海市重点学科(优势学科);2007年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

学科的创建人为我国老一辈的著名作曲家、音乐理论家丁善德教授。他对作曲技法、复调及管弦乐法所作的大量理论研究,以及由他亲自培养起来的一大批作曲家和理论研究人材,为该学科点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学科点有教授15位。其中桑桐教授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贾达群教授为现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学科带头人有许舒亚教授、林华教授、徐孟东教授、何训田教授、贾达群教授。

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近现代音乐观念、音乐理论、作曲技法的发展态势及其研究,并涉及到研究不同时代,不同风格、流派作曲家的音乐作品在创作思维、结构观念及具体的技法运用等方面的不同特色,其中也包括了和声、复调、管弦乐法及音乐分析等作曲技术理论的历史沿革以及它们在二十世纪音乐中的演进,同时也涵盖对这些技术理论在创作中的实践等课题的研究。

音乐学

本博士点是我国音乐学领域最早建立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建立于1983年。1996年成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2005年成为上海市重点学科(特色学科);2007年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

学科的创始人为我国著名音乐学家钱仁康教授。他的研究方向为音乐作品分析以及外国作家与作品研究。学科点现有教授22位。

该学科点所在系为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学科带头人有钱亦平教授、杨燕迪教授、韩锺恩教授、洛秦教授、赵维平教授、肖梅教授、陶辛教授。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乐律学、东方音乐研究、西方音乐史、外国作曲家与作品研究、钢琴艺术理论、流行音乐研究、音乐人类学、音乐美学、当代音乐研究等。

戏剧与影视学

音乐戏剧是指以音乐作为主要媒介和语言核心的综合艺术形式,它最能体现国家民族艺术发展的水准并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其创作和表演实践既有自身的语言及形式特征,也须契合戏剧、音乐形式的一般规律。本学科的宗旨就是对这些特征及规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本学科在音乐戏剧理论研究与创作表演实践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便致力于西方歌剧的传播普及和歌剧形式的洋为中用;50年代起,开始筹划歌剧理论、表演和创作实践的研究教学体系;改革开放后建立了全国唯一的歌剧中心——周小燕歌剧中心,涌现出了著名作曲家金复载、赵光,著名歌唱家廖昌永、方琼、顾平、宋波,著名指挥家张国勇、曹通一等杰出的音乐戏剧创作表演人才。

以于会泳为代表的老一辈学者在中国戏曲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现今拥有以著名作曲家、理论家林华教授,音乐史学家沈旋教授、音乐戏剧研究家陶辛教授为首的强大研究团队。重要研究成果(如于会泳《腔词关系研究》、林华《歌剧概论》、沈旋《论巴洛克歌剧的戏剧性》、陶辛《定义音乐剧》、杨燕迪译著《作为戏剧的歌剧》及大量优秀博士论文)在国内学术界占据领先地位。

目前,本一级学科仅招收戏剧理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三、报 考 说 明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

有独立从事高水平音乐研究和创作的能力,能在音乐研究和创作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导师、专业方向、学制与名额

导师:见附录一

专业方向:2014年拟在11个研究方向(见附录一)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年限:3~6年

名额:本院拟招收21名。各学科名额拟分配如下:艺术学理论4名;音乐与舞蹈学16名;戏剧与影视学1名。根据

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最后决定各学科专业的录取名额。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

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本院规定的体检要求;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

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根据本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博士生,请参照以上

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政治。

8、境外学生报考我院博士生,请参考以上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政治和外语。

9、我院硕博连读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我

院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申请程序及要求请见《研究生手册(2008年)》之《上海音乐学院推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

养工作的暂行办法》(P.97)。

(四)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院标准执行。

(五)报名日期

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6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如需函报,请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于1

月6日前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具体报名手续请见第(七)项。

(六)报名地点

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南楼104)

(七)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研究生部送交下列材料:

1、a、网上报名,请至上海音乐学院(

关内容并下载打印、签字;

b、同时下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并按表格内容至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请从本院网上“研究生部”

-“研究生招生”-“表格下载”内下载填写)

注:a、b两项均需提交。(港澳台及境外考生仅提交a项)

2、专家推荐书(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推荐,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答辩委员会评议书(复印件);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在读单位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验原件,交复印

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政治审查表(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7、一张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半身免冠近期相片(背面写明姓名,不含报名表上张贴照片);

8、报考艺术学理论、作曲理论、音乐学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论文2—3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上

发表的所报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附刊载刊物目录复印件)以及本人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研究计划(2000字)。同等学力者在提交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后,还须有一篇与所报研究方向一致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准由相应学科研究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且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应在2万字左右。

9、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资料(其中一首要求为具有大型曲式结构的管弦乐乐队

作品);

10、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个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可含多媒体资料,DVD),还需填写明单,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11、跨专业报考者需提交能够证明达到所要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及学位作品的学术性成果,并通过本院相应学科研究

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的认定。如发表在核心刊物上、与所报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音乐节上演出或正

式出版的音乐作品(大中型器乐作品)等。

12、同等学力者不交3、4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及成绩单,并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13、港澳台考生还需提交护照、台胞证复印件,并下载填写《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请从

本院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填写)。

14、境外考生还需提交护照、HSK证书复印件,并下载填写《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请从本院

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填写)。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把报考人送交的材料提交给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

据《上海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查的规定》对报考人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进行专业方面的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前自取。

(八)报考费用

考试资格审查费100元,考试费150元;加试费150元(同等学力考生);

境外学生报考费600元。

(九)考试日期

同等学力加试:2014年3月19日(周三)、20日(周四)【注:同等学力加试后,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篇五:上海音乐学院2013年硕士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具有较强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科专业方向及导师

详见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

三、学制 三年

四、招生规模及学科预分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拟招收150名,预分145名。其中,学术型硕士46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理论类方向,其中,艺术学理论17名;音乐与舞蹈学27名;戏剧与影视学2名),全日制艺术硕士99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创作、表演、科技与应用类方向)。根据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规模最终决定各学科专业的计划内、外招生额度的分配。预分名额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或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专业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

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⑸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⑹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⑴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⑴、⑵、⑷、⑸、⑹各项要求;

⑵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已获得硕士或

博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注:①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学术型硕士,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设单考类别;

②所有单考考生必须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请先于2012年11月8—9日在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考费,之后再于2012年11月10—14日在上海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我院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单位推荐信(请注明同意报考委托培养)、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等。

3、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

士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照统考考生同样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

4、境外学生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考以上报名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并于2012

年11月6日—9日带齐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至我院研究生部现场报名。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所有考生均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

—31日,每天9:00—22:00。(请合理安排登录时间,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3、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之前,须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免试校验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并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4、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主修方向及报考导师。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应根据所报考的研究方向对应选择相应的专业,如:“1301艺术学理论”、“1302音乐与舞蹈学”、“1303戏剧与影视学”;报考全日制艺术硕士的考生应选择专业“135101音乐”。 5、除音乐文献编译(日语、德语)外,其余各专业方向的初试外语均必选英语。 6、报考音乐文献编译领域的考生初试外语语种如下:

⑴报考音乐文献编译-英语:初试外语必选英语; ⑵报考音乐文献编译-日语:初试外语必选日语;

⑶报考音乐文献编译-德语:初试外语任选英语、日语、俄语。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单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14日(8:30-16:0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3、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

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照相、打印并确认考生信息表。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方向(视唱练耳除外)的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如无法在上海报名考试,也可至当地省(市、自治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视唱练耳、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方向(即初试外语为“英语二”

的所有研究方向)的考生必须在上海报名考试,即: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上海”,现场确认及考试均在上海进行。

(三)提交材料

1、考生在指定报考点办理完毕资格审查等手续后,在下表规定时间之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或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楼104室);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专家推荐信》、《曲目表》下载路径:上海音乐学院(

2、我院在初审考生报考材料后,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并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学情况,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附录六);

5、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及在校研究生考生以外,其他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12:00前),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

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凭通知参加复试,届时考生可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6日(部分表演专业将延至7日,专业考试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复试日期:2013年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3、初试地点:在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语及笔试专业课在本市研招办指定地点参

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指定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研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视唱练耳、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方向(即初试外语为“英语二”的所有研究方向)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境外考生一律在上海参加考试。

复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本部; 4、文化课考试:

⑴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⑵单考的思想政治理论由我院命题,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 5、专业课考试:

⑴报考各表演及教学法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一律在本院参加专业主课考试(须在上海报名);

⑵报考各表演及教学法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其专业主课考试曲目应根据考试要求在《考试曲目表》中填写清楚,并在参加初试专业考试时现场提交。曲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提交自备的伴奏乐谱(不接收简谱)。注:如届时考生放弃考试,请来电告之我办,以便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⑶凡参加复试者,请根据考试要求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等材料(详情参见附录七),以供考官参阅。 6、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于复试前至我院研

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事宜。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7、学术型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四; 8、全日制艺术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五; 9、各专业方向的考试具体要求见附录七; 10、参考书目见附录八。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2、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九、住宿

住宿费预计每年约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单位在沪的学生一律走读,其他学生根据学院

现有条件尽量安排)。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费

学费:23000元/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均有一定比例的国家计划内公费名额】

附录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研究领域与指导教师

预分46名。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篇六: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关于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办法

2010年4月15日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沪音研招字2010第1号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关于印发<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09]26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3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201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0]13号)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2010年3月29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最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深化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 总 则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

合素质进行深度考查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全国统一的复试总体要求,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2010年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要点为: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坚持全面考察,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明确各学科的复试权重,严格复试程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特别根据

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若复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三)2010年国家下达本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数:学术型(文学)硕士95

名,专业学位(艺术)硕士25名,招生总规模为120名。根据上线考生大大超过国家复试线的实际情况,我院向国家教育部申请增加了10名专业学位(艺术)硕士的招生规模。因此,今年的硕士招生总规模为130名。

二 领导及工作机构

(一)成立上海音乐学院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主 任: 桑秀藩 许舒亚 副主任: 徐孟东 杨燕迪

委 员: 贾达群 张 巍 洛 秦 钱亦平 韩钟恩 尹明五 陈强斌 廖昌永 顾 平 李 坚 蓝汉成 王建民

余丹红 丁芷诺

纪 委: 俞国森

秘 书: 卢文静 芝 汀

招生办公室

主 任: 贾达群

工作人员:卢文静 芝 汀 张恒山 徐志君

(二)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

及录取工作,并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基本原则和工作办法。根据国家发布的复试分数线和本院考生的具体情况,制定破格复试条件,拟定进入复试和破格复试名单,并分别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定和提交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

2、制定复试办法和复试成绩标准及其复试成绩的权重;

3、负责组织复试和复试的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4、负责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组织对考生的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6、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特点,成立按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为

单位的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一般为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成员以及考生报考的导师,组长由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主任担任。各复试小组名单由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拟订并报本部备案(4月19日以前上报)。各复试小组设工作秘书一人,负责面试的现场记录。工作秘书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术辅助秘书担任。各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工作安排、协调等相关工作按三级学科为单位由各相关系系秘书协助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进行。各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拟定本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面试内容及题目的选择方式等具体程序、评分标准以及评分办法,并上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协助并组织实施本专业考生的笔试(专业基础课二)、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以及配合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查)工作。

三 教育部复试线及我院复试上线标准

(一)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0年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报考艺术

类的考生单科及总分最低要求如下(学术型<文学>硕士和专业学位<艺术>硕士相同):

1、A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

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2、B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

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3、C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

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

(二)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上线标准为(摘自《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

生考试与考务管理工作文件汇编》):

1、政治、外语及总分按国家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2、音乐学方向:两门专业基础课105分;

其他各方向:专业基础课105分,专业主课120分。

四 预分名额调整与破格复试

(一)根据学院的学科布局与专业平衡需求,特对原预分名额进行了调整,现列

(二)按照国家的要求,进入复试环节考生的人数按拟录取人数的1:1.2进入。

具体选入方式如下:

1、音乐学:由于音乐学各方向考生的专业考试在复试阶段,所以,符合我院初试成绩上线标准的考生将全部参加复试,但最后的录取名额将严格按照该学科拟录取人数进行选择。

2、其余学科:除专业前3名外,均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复试名单见附件一。

(三)为了保证实现今年的招生规模,破格名额不能超过国家规模的3%,且破

格分数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分数线5分。

(四)今年本院只有4名破格,将全部用于作曲与表演学科的优秀考生。

五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笔试(音乐学各方向)

2、专业基础课(二)笔试(音乐学各方向除外) 3、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 4、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二)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复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

分,专业课(音乐学各方向)80分为及格,专业基础课(音乐学各方向除外)60分为及格。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三)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

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面试开始前应先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严格按照本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面试题目的选择方式等具体程序、评分标准以及评分办法等进行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外国语考试内容由

公共基础部外语教研室制定。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由院招生委员会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组织命题和考试。理论专业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的专业基础课内容重复。表演专业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进行。

六 复试时间

硕士生复试时间为2010年4月24日(周六)~26日(周一)。院研究生招

生办公室须在复试名单决定后发出《复试通知书》。《复试通知书》将包括相关政策信息和复试科目。

七 其他复试(查)内容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学工办及院后保处、卫生科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另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一)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对考生报考单位的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科阶段的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的公章)、学生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须有委托、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职人员在“单位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三)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应对全部拟录取的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无原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向发证单位核实。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四)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委托院研究生部学工办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在录取前完成)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八 复试权重及最后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评分值的平均分,若复试小组成员超过9人(含)以上,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不包括导师的评分)后,取剩余评分值的平均分。

(二)复试权重是指复试总成绩在考生最后成绩中所占的比重。考生的拟录取排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篇七:上海音乐学院201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201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简 章

一、学 院 简 介

1927年11月27日,伟大的民主革命家、杰出的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共同创办了中国最早的高等音乐学校国立音乐院,她就是后来发展为国内外著名音乐学府的上海音乐学院。

八十八年来,学院借鉴西欧现代专业音乐教学体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专业体系,通过长期坚持贯彻实施精品教育战略,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逐步形成了注重教学质量、强化基础科目、坚持严格训练、勤于艺术实践、具备全面艺术修养的教学传统与优良学风。

自1949年至1984年,著名作曲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贺绿汀长期担任院长(后为名誉院长),为学校的建设及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1984年后桑桐、江明惇、杨立青教授先后任院长;现任院长为许舒亚教授。

八十八年来,经过一代又一代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整体教学水平在国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部分学科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优良的教学传统与学风促使优秀音乐人才不断涌现。学院培养的人才遍布全国及世界各地,上海音乐学院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当前,全院师生正以崭新的面貌,按照“办一流音乐教育,创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建设国际一流音乐院校,争取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走内涵发展道路、加强师资队伍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增强办学活力等方面取得更大成绩,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使上海音乐学院再铸新的辉煌。

二、研究生教育概况

上海音乐学院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64年,招收声乐、小提琴专业方向研究生。从1978年起,学院设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艺术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后统一合并为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增设音乐教育专业方向。1983年,学院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批设立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始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博士研究生。2001年4月,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上海音乐学院正式成立研究生处。2005年6月,为了满足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发展需要,进行机构调整重新组建了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专门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在全院各部门积极配合下,我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朝着高效、专业、系统、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管理体制建设以及优化育人环境、营造浓郁学术氛围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形成了在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下的27个硕士学位研究方向、11个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以及包括全国统招博士、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国内访问学者以及研修人员等多种形式研究生教育在内的多层次的发展格局。目前本院有博士生导师近40名,硕士生导师140余名,各层次及类别研究生近六百名。2005年,我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我院成功申报到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

级学科博士点。目前,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体系化成果得到了国内同行院校的充分肯定,并且成为许多兄弟院校参照的模式。

2003年,上海音乐学院成为第一批被国家批准设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2012年调整为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已有14人顺利出站,在站人员共7人。

学 科 特 色 介 绍

艺术学理论

艺术学是有关一切艺术门类一般性规律的理论学科。音乐是所有艺术门类中最具情感抽象的子学科之一,艺术学的原理经过音乐理论的验证,其学科特性便可得到更为深刻地彰显;将音乐学理论的研究提升至艺术普遍性的高度,是艺术学理论架构最终得以完成的必要保证。基于自身理论传统与学术背景,上音的艺术学理论博士点的学科构想是:以音乐艺术及其理论为出发点,整合其他艺术子学科的方法与视角, 深入整体艺术的学理研究,在深化音乐学理论建设的同时,丰富与提高中国的艺术学理论体系架构。

上海音乐学院自创立伊始就拥有悠久的理论研究传统和深厚的学术积淀。在沈知白、钱仁康等老一辈学术大师和杨燕迪、林华、韩锺恩、洛秦等当今著名学者的努力下,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丰富人文内涵与哲理深度的成果(如杨燕迪《音乐的人文诠释》、林华《音乐审美与民族心理》、韩锺恩《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洛秦《音乐的构成:音乐在科学、历史和文化中的解读》),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本学科致力于在国际化语境中对中华文明中的艺术(音乐)现象以哲学的理论架构进行再诠释,在艺术哲学、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艺术美学与批评、艺术教育哲学与方法论等学科方向,运用人文学科的方法和视角来关注当代音乐现象和艺术生态,最终通过直接参与中国的音乐与艺术实践活动,对我国的艺术学学术品位的提升与理论体系的建构产生积极作用。

目前,本一级学科在艺术哲学、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艺术理论与批评、艺术教育理论等领域招收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音乐与舞蹈学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科在八十余年的辉煌历史中,培养了无数著名音乐家,为中国的音乐文化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多年来,学科形成了以音乐创作及理论研究为核心、音乐表演为基础、音乐应用与科技为特色的体系。在中国近当代音乐创作与研究、作曲技术理论、传统音乐的当代转型、中国古代音乐及西方音乐研究等方面一直处于国内前沿。

本学科含作曲、作曲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科技与应用五个方向。近年来通过创新理念、深化内涵、调整布局、增加投入、凝聚人才等措施,学科获得了突出成效,成绩显著。1996年和2001年连续成为上海市教委第三、四期重点学科;2005年为上海市的第二期重点学科,2007年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同时,本学科成功申报和建立了上海市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上海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仪式音乐研究中心”、周小燕艺术大师工作室、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平台“钢琴艺术”等重点学科项目。与之配套,我院的研究生教育作为学科建设的又一个支撑平台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全国最早建立硕士、博士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音乐学院之一,本学科建设一直坚持精品人才培养方针,建立了完整的本硕博及博士后流动站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完整的课程体系和优秀的教师队伍,科研总量及品质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的精品人才战略得到充分体现,高端人

才培养取得巨大成就。

目前,本一级学科在作曲、作曲理论、音乐学等领域招收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作曲、作曲理论

本博士点建立于1991年,2005年被批准为上海市重点学科(优势学科);2007年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

学科的创建人为我国老一辈的著名作曲家、音乐理论家丁善德教授。他对作曲技法、复调及管弦乐法所作的大量理论研究,以及由他亲自培养起来的一大批作曲家和理论研究人材,为该学科点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学科点有教授15位。其中桑桐教授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贾达群教授为现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学科带头人有许舒亚教授、林华教授、徐孟东教授、何训田教授、贾达群教授。

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近现代音乐观念、音乐理论、作曲技法的发展态势及其研究,并涉及到研究不同时代,不同风格、流派作曲家的音乐作品在创作思维、结构观念及具体的技法运用等方面的不同特色,其中也包括了和声、复调、管弦乐法及音乐分析等作曲技术理论的历史沿革以及它们在二十世纪音乐中的演进,同时也涵盖对这些技术理论在创作中的实践等课题的研究。

音乐学

本博士点是我国音乐学领域最早建立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建立于1983年。1996年成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2005年成为上海市重点学科(特色学科);2007年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

学科的创始人为我国著名音乐学家钱仁康教授。他的研究方向为音乐作品分析以及外国作家与作品研究。学科点现有教授22位。

该学科点所在系为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学科带头人有钱亦平教授、杨燕迪教授、韩锺恩教授、洛秦教授、赵维平教授、肖梅教授、陶辛教授。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乐律学、东方音乐研究、西方音乐史、外国作曲家与作品研究、钢琴艺术理论、流行音乐研究、音乐人类学、音乐美学、当代音乐研究等。

戏剧与影视学

音乐戏剧是指以音乐作为主要媒介和语言核心的综合艺术形式,它最能体现国家民族艺术发展的水准并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其创作和表演实践既有自身的语言及形式特征,也须契合戏剧、音乐形式的一般规律。本学科的宗旨就是对这些特征及规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本学科在音乐戏剧理论研究与创作表演实践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便致力于西方歌剧的传播普及和歌剧形式的洋为中用;50年代起,开始筹划歌剧理论、表演和创作实践的研究教学体系;改革开放后建立了全国唯一的歌剧中心——周小燕歌剧中心,涌现出了著名作曲家金复载、赵光,著名歌唱家廖昌永、方琼、顾平、宋波,著名指挥家张国勇、曹通一等杰出的音乐戏剧创作表演人才。

以于会泳为代表的老一辈学者在中国戏曲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现今拥有以著名作曲家、理论家林华教授,音乐史学家沈旋教授、音乐戏剧研究家陶辛教授为首的强大研究团队。重要研究成果(如于会泳《腔词关系研究》、林华《歌剧概论》、沈旋《论巴洛克歌剧的戏剧性》、陶辛《定义音乐剧》、杨燕迪译著《作为戏剧的歌剧》及大量优秀博士论文)在国内学术界占据领先地位。

目前,本一级学科仅招收戏剧理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三、报 考 说 明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本

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音乐研究和创作的能力,能在音乐研究和创作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导师、专业方向、学制与名额

导师:见附录一

专业方向:2015年拟在11个研究方向(见附录一)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年限:3~6年

名额:本院拟招收24名。各学科名额拟分配如下:艺术学理论5名;音乐与舞蹈学18名;戏

剧与影视学1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最后决定各学科专业的录取名额。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本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根据本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博士生,请参照以上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政治。

8、境外学生报考我院博士生,请参考以上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政治和外语。

9、我院硕博连读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我院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申请程序及要求请见《研究生手册(2008年)》之《上海音乐学院推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办法》(P.97)。

(四)收费标准

学费10000元/年。

(五)报名日期

2014年12月8日—19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如需函报,请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于12月19日前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具体报名手续请见第(七)项。

(六)报名地点

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南楼104)

(七)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研究生部送交下列材料:

1、a、网上报名,请至上海音乐学院(

士生网上报名”项填写相关内容并下载打印、签字;

b、同时下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并按表格内容至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请从本院网上“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表格下载”内下载填写)

注:a、b两项均需提交。(港澳台及境外考生仅提交a项)

2、专家推荐书(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推荐,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答辩委员会评议书(复印件);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在读单位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验原件,交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政治审查表(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7、一张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半身免冠近期相片(背面写明姓名,不含报名表上张贴照片);

8、报考艺术学理论、作曲理论、音乐学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论文2—3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所报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附刊载刊物目录复印件)以及本人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研究计划(2000字)。同等学力者在提交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后,还须有一篇与所报研究方向一致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准由相应学科研究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且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应在2万字左右。

9、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资料(其中一首要求为具有大型曲式结构的管弦乐乐队作品);

10、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个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可含多媒体资料,DVD),

还需填写设备需求说明单,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11、跨专业报考者需提交能够证明达到所要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及学位作品的学术性成果,并

通过本院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的认定。如发表在核心刊物上、与所报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音乐节上演出或正式出版的音乐作品(大中型器乐作品)等。

12、同等学力者不交3、4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及成绩单,并提交学士学位

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13、港澳台考生还需提交护照、台胞证复印件,并下载填写《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表》(请从本院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填写)。

14、境外考生还需提交护照、HSK证书复印件,并下载填写《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

生申请表》(请从本院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填写)。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把报考人送交的材料提交给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查的规定》对报考人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进行专业方面的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前自取。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篇八:2014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音乐学(44名)

⑴音乐学(五年制;12名)

⑵音乐教育(四年制;25名)

⑶音乐治疗(四年制;5名)

⑷乐器修造艺术(四年制;2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8名)

⑴作曲(五年制;11名)

⑵民族音乐作曲(五年制;5名:民乐作曲4名、戏曲作曲1名)

⑶视唱练耳(四年制;2名)

音乐表演(198名)

⑴指挥(五年制;5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

⑵歌剧音乐指导(五年制;2名)

⑶声乐演唱(五年制;32名:美声演唱20名、民声演唱12名)

⑷钢琴演奏(四年制;20名)

⑸现代器乐演奏(四年制;19名:爵士钢琴2名、爵士萨克斯2名、爵士小号与爵士长号2名、爵士吉他2名、爵士贝斯1名、电子管风琴5名、手风琴3名、古典吉他2名)

⑹打击乐演奏(四年制;7名:西洋打击乐3名、中国打击乐3名、流行打击乐1名)

⑺管弦乐器演奏(四年制;63名:小提琴16名、中提琴5名、大提琴7名、低音提琴3名、竖琴1名、长笛4名、双簧管3名、单簧管4名、大管4名、小号4名、圆号5名、长号4名、大号1名、萨克斯管2名)

⑻中国乐器演奏(四年制;30名:笛2名、笙2名、唢呐2名、管子1名、扬琴3名、柳琴1名、中阮1名、琵琶3名、筝3名、古琴1名、二胡7名、板胡(坠胡)1名、大提琴2名、低音提琴1名)

⑼音乐戏剧表演(四年制;20名:男女生各不少于8名)

录音艺术(65名)

音乐设计与制作(四年制;15名)

多媒体艺术设计(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40名)

音乐与传媒(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10名)

数字媒体艺术(10名)

数字媒体艺术(四年制;10名)

招收少数民族声乐演唱专业考生3名(限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港、澳、台本科生4名。

合计:342名

注: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专业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参加专业考试。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 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 

1、 报考时间与地点:

我院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所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

⑴ 报名网址:http:// zsbm.shcmusic.edu.cn

⑵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日—2月15日

⑶ 报名信息确认与考点安排如下

地点: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汾阳路20号)

报名确认日期:2014年2月19—20日

考试日期:2014年2月22日起

2、 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材料:

⑴ 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2014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该材料,考生须至所在学校或单位开具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 省(市)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所报考专业在当地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非上海市生源考生提交);

⑷ 2寸正面脱帽证件照(2张/专业,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备用);

★ 港澳台、华侨生需上述⑴、⑷材料;

★ 留学生需上述⑴、⑷材料及汉语水平考级(老版HSK)四级证书或汉语水平考级(新版HSK)四级成绩单(成绩达到

180分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3、 报考费用:

每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其中,音乐教育专业初试费200元;复试、三试一并进行的专业一次性收费200元);留学生报考费一次性收费500元。

★ 考生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报名信息确认现场《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四、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可填报志愿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文化高考报考及志愿填报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或由当地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自行举办的高考。从2006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录取原则    

1、 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规定音乐学专业方向不低于70

分、音乐教育及音乐治疗专业方向不低于6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音乐表演专业及乐器修造艺术专业方向不低于45分】。

2、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

折算总分 = (

专业满分 ×90% + 高考文化满分 高考文化成绩 ×10%)×1000

4、 录音艺术专业(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录音艺术专业(音乐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

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

折算总分 = (

专业满分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六、其他事宜 

1、根据我院实行的在音乐表演艺术部分专业建立工作室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市级“周小燕声乐演唱与教学工作室”、院级“郑

石生、方蕾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俞丽拿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陈嘉敏铜管演奏艺术工作室”、“蓝汉成室内乐演奏艺术工作室”将根据2014年招生录取生源情况,划定工作室培养名额,名额分配视具体情况在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公布。

2、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听力检查;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声带检查。

3、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管风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4、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6411或021-64316347

传 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shcmusic. edu. cn ×80% + 高考文化满分 高考文化成绩 ×20%)×1000

★ 我院另招收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方向)和艺术与科技(音乐科技与艺术方向)两个专业(普通类)本科考生(简章另列)。 ★查询成绩及录取与否,请拨打021—16862318。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各专业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专业方向:音乐学 

报考要求:有一定的音乐理论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音乐学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并具备一定程度的乐器演奏能力、听音、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能视唱一定难度的曲谱。有初步的和声和作品简析能力(含自然音和声与简易曲式分析)和听音乐写述评能力。

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音乐学史论基础(考试时间180分钟)

音乐学史论基础包括:中国音乐史基础(要求熟悉古今乐律、乐种、乐器和古代与近现代的著名音乐家及重要作品)、外国音乐史基础(要求熟悉西方巴罗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20世纪初期重要作曲家、作品及体裁)、传统音乐理论基础(包括民歌、曲艺、戏曲音乐和民族器乐等知识)三个部分,考试时任选其中两部分。

▽ 专业复试

1、 听音乐写述评与音乐作品简析(含自然音和声与简易曲式分析)(考试时间180分钟)

(1)听音乐写述评:对所听音乐作品的主体风格(如时期、流派等)、形态特征(如旋律、和声、节奏、音色等)、

表现内容(如叙事、写意、抒情等)等诸要素进行评述;对该音乐段落有适当的音乐本体分析,

能结合自身对于该音乐段落的感受进行表述,也可与其他相关音乐作品或形式进行比较。

(2)音乐作品简析部分:对指定乐曲的“和声语言”及“结构组织”进行分析(篇幅限于小型作品)。“和声语言”分析

应标明调性,标记和弦的级数(采用规范的标记方式),标识和弦外音,标出各种和声终止式。

“结构组织”分析应清楚地划分出乐曲中乐句和乐段的起始,指出它们在材料上的关系。在以

上两者基础上,简述分析心得(可从和弦出现的种类、变换频率、音区位置、外音结合、织体形式、

节奏形态、音响浓淡,以及句子之间重复、变奏或对比等处理特征,进行简要叙述,300字左右)。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45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口试

(1)提交本人论述音乐的文章1—2篇(复试时已提交给监考老师)。

(2)钢琴演奏(可另加试其他乐器演奏)。

(3)音乐学知识问答。

附: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西方音乐史考纲

一、中国音乐史

1、关于音乐的起源、古代乐器考及乐舞与音乐的形式

2、西周的礼乐制度与诸子百家的音乐美学思想

3、中国古代乐器出现的几个时期及其内容

4、中国戏曲的发展脉络及重要音乐家与曲目(自百戏至元曲)

5、中国乐律学发展概况(自三分损益法至新法密率)

6、唐代宫廷音乐

7、中国历代音乐机构的朝代、名称、形式、作用及其主要内容(乐府、教坊等)

8、宋代市民音乐发展概况及说唱音乐的多种形态(曲子、诸宫调、陶真、货郎儿等)

9、从汉代至唐代的少数民族音乐与汉族音乐的相互影响及交融

10、中国传统乐器及著名乐曲概况(掌握乐器形态、流变过程、乐曲的风格、流传时期)

11、明清中外音乐文化交流概况

12、明清以来中国戏曲曲艺的发展与嬗变

13、西洋音乐的传入及学堂乐歌的背景、重要人物。

14、中国音乐社团的形成及其社会作用

15、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发展概况及代表人物(萧友梅、黄自等)

16、刘天华国乐改进运动的内容及其影响

17、左翼音乐运动和以聂耳为首的革命音乐家群体和重要作品(张曙、任光、张寒晖、麦新等)

18、中国的音乐创作及其音乐家群体和重要作品(谭小麟、江文也、马思聪、冼星海等)

19、儿童歌舞剧、秧歌剧及新歌剧的发展过程及重要曲目与作曲家

20、音乐理论研究的成果及代表人物(王光祈、青主、丰子恺等)

参考书目

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第二次修订版) 汪毓和 人民音乐出版社

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 夏野 上海音乐出版社

中国音乐词典 缪天瑞等 人民音乐出版社

中国音乐通史简编 孙继南等 山东教育出版社

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1、中国传统音乐发展的历史脉络

2、汉族民间歌曲三大类别的体裁分类

3、号子、山歌、小调的音乐特征

4、少数民族民歌的主要代表种类

5、说唱音乐的表演形式与艺术特点

6、说唱音乐牌子曲类代表曲种

7、说唱音乐鼓书类代表曲种

8、舞蹈音乐的主要代表种类

9、戏曲音乐的主要分类与艺术特征

10、昆腔与昆剧音乐、高腔与川剧音乐、梆子腔与秦腔、豫剧音乐、皮黄腔与京剧音乐

11、传统器乐发展的历史进程

12、独奏与合奏音乐的主要代表作品

13、吹奏音乐、弹拨音乐、拉弦音乐、丝竹音乐、鼓吹音乐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篇九:上海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具有较强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科专业方向及导师

详见附录

三、学制:三年

四、招生规模及学科预分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拟招收145名(不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硕士50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理论类方向,其中,艺术学理论18名;音乐与舞蹈学29名;戏剧与影视学3名),全日制艺术硕士95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创作、表演、科技与应用类方向)。根据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规模最终决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额度的分配。预分名额详见附录。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⑷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专业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⑴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⑴、⑵、⑶各项的要求;

⑵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注:①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学术型硕士,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设单考类别;

②所有单考考生必须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请先于2014年11月6—7日在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考费并提交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之后再于2014年11月10—14日在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3、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照统考考生同样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并提交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

4、境外学生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考以上报名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并于2014年11月6日—7日带齐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至我院研究生部现场报名。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 ,请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高招办、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按报名网站的各级网上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本人的网上报名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篇十: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具有较强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科专业方向及导师

详见附录

三、学制 三年

四、招生规模及学科预分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拟招收155名,预分152名。其中,学术型硕士50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理论类方向,其中,艺术学理论18名;音乐与舞蹈学29名;戏剧与影视学3名),全日制艺术硕士102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创作、表演、科技与应用类方向)。根据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规模最终决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额度的分配。预分名额详见附录。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⑷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

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

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专业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

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⑴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⑴、⑵、⑶各项的要求;

⑵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

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注:①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学术型硕士,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设单考类别;

②所有单考考生必须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请先于2013年11月7—8日在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考费并提交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之后再于2013年11月10—14日在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3、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照统考考生同

样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并提交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 4、境外学生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考以上报名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并于2013年11月7日—8日带齐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至我院研究生部现场报名。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3、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之前,须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免试校验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4、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主修方向及报考导师。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应根据所报考的研究方向对应选择相应的专业,如:“1301艺术学理论”、“1302音乐与舞蹈学”、“1303戏剧与影视学”;报考全日制艺术硕士的考生应选择专业“135101音乐”。

5、除音乐文献编译(日语、德语)外,其余各专业方向的初试外语均必选英语。 6、报考音乐文献编译领域的考生初试外语语种如下:

⑴报考音乐文献编译-英语:初试外语必选英语; ⑵报考音乐文献编译-日语:初试外语必选日语;

⑶报考音乐文献编译-德语:初试外语任选英语、日语、俄语。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单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照相、打印并确认考生信息表。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方向(视唱练耳除外)的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如无法在上海报名考试,也可至当地省(市、自治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方向(即初试外语为“英语二”的所有研究方向)的考生必须在上海报名考试,即: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上海”,现场确认及考试均在上海进行。

(三)提交材料

1、考生在指定报考点办理完毕资格审查等手续后,在下表规定时间之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或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楼104室);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相关表格下载路径:上海音乐学院(

2、我院在初审考生报考材料后,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我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学情况,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附录);

5、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及在校研究生考生以外,其他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

1、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7日(12:00前),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

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凭通知参加复试,届时考生可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5日(部分表演方向的专业课考试可能延至6日,专业考试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复试日期:2014年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以网上通知为准;

3、初试地点:在上海报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语及笔试专业课在本市研招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指定报考点报考的考生,

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研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视唱练耳、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方向(即初试外语为“英语二”的所有研究方向)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境外考生一律在上海参加考试。 复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本部; 4、文化课考试:

⑴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⑵单考的思想政治理论由我院命题,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 5、专业课考试:

⑴报考各表演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一律在本院参加专业主课考试(须在上海报名);

⑵报考各表演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其专业主课考试曲目应根据考试要求在《考试曲目表》中填写清楚,并在参加初试专业考试时现场提交。曲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提交自备的伴奏乐谱(不接收简谱)。注:如届时考生放弃考试,请来电告之我办,以便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⑶凡参加复试者,请根据考试要求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等材料(详情参见附录),以供考官参阅。 6、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于复试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事宜。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7、学术型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四; 8、全日制艺术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五; 9、各专业方向的考试具体要求见附录七; 10、参考书目见附录八。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九、住宿

住宿费预计每年约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单位在沪的学生一律走读,其他学生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尽量安排)。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费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研究领域与指导教师

预分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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